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项目、检验周期及样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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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国产非特殊化妆品申报指南

2024国产非特殊化妆品申报指南

2024国产非特殊化妆品申报指南一、概述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个人形象的重视,化妆品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产品。

在中国,化妆品的申报管理也逐渐完善,为了确保化妆品的安全性和质量,2024年国产非特殊化妆品的申报规定也做了一些调整。

本指南旨在向企业详细介绍2024年国产非特殊化妆品的申报流程和要求。

二、申报类别根据产品的用途和性质,化妆品可以分为特殊化妆品和非特殊化妆品两类。

特殊化妆品是指具有特殊功能或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包括防晒产品、染发剂、脱毛剂等。

非特殊化妆品则是指一般化妆品,如洗面奶、乳液、香水等。

本指南主要针对非特殊化妆品的申报进行说明。

三、申报流程1.企业准备材料:申报企业需提供《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化妆品生产企业或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证件和文件。

2.申报备案: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3.产品质量评估:申报企业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产品进行质量评估,评估结果需提交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四、申报要求1.产品安全性:申报的非特殊化妆品需符合卫生标准和相关的安全规定,不得含有禁用物质。

3.生产环境:申报企业需具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生产车间和设备,保证产品的生产卫生和质量。

4.生产工艺流程:申报企业需明确生产工艺流程,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五、其他事项1.进口化妆品:对于进口的非特殊化妆品,进口企业需提交进货凭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并进行申报备案。

2.产品变更:申报企业需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备产品的任何变更情况,如成分、工艺、生产地等,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

3.质量投诉处理:申报企业需及时处理消费者的质量投诉,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备相关情况。

总结:。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工作规范介绍-20140227修改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工作规范介绍-20140227修改

检验申请表 • 检验要求
3、宣称祛痘、除螨、抗粉刺等用途,需测抗生素和甲硝唑。 4、宣称去屑用途,需测去屑剂。
5、pH≤3.5(用后冲洗类产品除外),加测pH。
• 检验要求 6、含滑石粉的产品,加测石棉。
检验申请表
7、指甲油卸除液,或是乙醇含量≥75%(W/W),不需要检微生物。
8、除防晒产品外,防晒剂(二氧化钛和氧化锌除外)含量≥0.5%(w/w)的其他产品也应当加测防晒剂项 目。
• 性状 颜色+物态
检验申请表
透明液体 淡黄色膏体 无色透明液体附着在白色无纺布上(面膜) 无色颗粒与褐色油双相结构
检验申请表
• 检验类别 非特殊产品分类: 发用品 护肤品:普通护肤品 易触及眼睛的护肤品 彩妆品:普通彩妆品 眼部彩妆 唇部彩妆 指(趾)甲用品 芳香化妆品
检验申请表
• 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或保质期 •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检验申请表
• 样品中文名称 禁止使用 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 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已经批准的药品名 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注册商标必须使用、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除外,如 维生素C) 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检验申请表
• 样品中文名称 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 例:杰西卡辛普森奇妙的爱女士香水 核对样品包装,看是否写全 如果申报单位出错或者更改,可以走补充报告程序
备案检验受理工作要点 符合要求的,进行检验受理编号并出具检验受理通知书,在产品配方、中文说明书上加盖印章 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或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备案检验受理工作要点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受理通知书
XXX :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测服务指南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二〇一八年三月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测服务指南一、概述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的规定,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在产品投放市场后2个月内,向生产企业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可自行选择经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备案检验,备案检验的检验项目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国食药监许[2010]82号)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检验项目进行确定。

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承担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中的微生物、卫生化学以及动物毒理学检测。

二、送检要求(一)资料要求1、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测申请单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要求:①A4纸张,电脑打印(勿手工填写),一份。

②中文填写。

③样品中文名称要规范(命名原则参见《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72号)),一经确认原则上不予更改。

④检验要求中“产品相关技术参数”涉及检测项目的确定,请务必逐条核对,情况相符者请勾选。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乙醇、异丙醇含量之和≥10%(w/w);乙醇含量≥75%(w/w);防晒剂(二氧化钛和氧化锌除外)含量≥0.5%(w/w);宣称含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羟基酸,但其总量≥3%(w/w);宣称祛痘、除螨、抗粉刺等用途;宣称去屑用途;企业标准中设定pH ≤3.5。

⑤申请表由送检者签字确认,单位盖章。

同时请将样品信息录入附件1的“样品信息登记表”中。

2、产品使用说明要求:①A4纸张,一式两份;②中文书写;③产品使用说明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公章应与递交省级FDA的其他备案资料保持一致)。

非特殊化妆品检测报告常规九项及标准

非特殊化妆品检测报告常规九项及标准

非特殊化妆品检测报告常规九项及标准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测报告常规九项包括:
1. 卫生指标:包括微生物指标和有毒物质限量。

微生物指标包括细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等,要求细菌总数≤1000 CFU/g(儿童产品≤500 CFU/g),霉菌和酵母菌总数≤100 CFU/g,粪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绿脓杆菌不得检出。

有毒物质限量包括铅、汞、砷等,要求铅≤40 mg/kg,汞≤1 mg/kg,砷≤10 mg/kg。

2. 感官、理化指标:包括外观、色泽、香气、耐热、耐寒、pH、泡沫等。

外观要求无异物,色泽要求符合规定色泽,香气要求符合规定香型。

理化指标要求耐热(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离现象;耐寒:-5℃~-10℃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离析水现象;pH 在4.0~8.0(果酸类产品除外);泡沫(40℃)/mm要求透明型≥100、非透明型≥50(儿童产品≥40)。

有效物要求成人产品≥10.0%、儿童产品≥8.0%。

通过以上测试,方可颁发合格的质检报告,允许在市场上合法销售。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检查指南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检查指南

4.产品技术要求;
5.产品检验报告; 6.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委托生产的产品)。
第1、2项资料应当按要求通过统一的网络平台报送至所在地行政区域
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其他资料由企业存档备查。
6月30日前已备案产品提交的资料:
(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二)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 (四)产品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品生产设备清单; (六)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七)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八)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以下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 告及相关资料; (九)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十一)其他受托方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如有委托生产的);
(二)检查中的关键项目
(8)使用《化妆品卫生规范》对限用物质有规格要求的原
料,是否收集该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原料质量规格证明。(如
三乙醇胺、聚丙烯酰胺等); (9) 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委托生产的产品)
1.产品生产工艺简述示例
2.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
关于印发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2010]454号
○ ○ ○
○ ○ ○ ○ ○ ○ ○ ○
性激素 防晒剂②
卫生化学许可检验项目
<续前表>
特殊用途化妆品 检验项目 非特殊 用途化妆品 育 发 类 染 发 类⑥ 烫 发 类 脱 毛 类 美 乳 类 健 美 类 除 臭 类 祛 斑 类 防 晒 类
氧化型染发剂中染料 氮芥、斑蝥素


pH值③
-羟基酸③ 抗生素、甲硝唑④ 去屑剂⑤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3.13•【字号】桂食药办保化[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桂食药办保化〔2014〕1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柳州、桂林、梧州和北海食品药品检验所,有关单位:根据2013年12月16日印发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以下简称《通告》)有关规定,现就我区调整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调整(一)按照《通告》要求,自2014年6月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前,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产品信息备案。

(二)按照《通告》要求,自2014年6月30日起,国家非特用途化妆品不再进行纸质申报备案,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将由现行的纸质申报备案调整为产品信息网上备案。

企业自行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产品信息申报备案,申报具体要求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通告》附件1)执行。

(三)网上备案的产品信息经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初审,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确认后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务网站统一公布,供公众查询,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发放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

(四)在2011年10月1日-2014年6月30日期间已取得备案凭证的非美白类化妆品,其备案凭证在有效期继续有效。

自2014年6月30日起,鼓励企业按照《通告》要求重新进行产品信息网上备案,重新备案时延用原产品备案资料,备案有效期自重新备案之日起计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4.21•【文号】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施行日期】2011.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美容业、化妆品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为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检验机构并报国家局备案。

指定检验机构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家,不足3家的需向国家局作出有关情况说明。

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已经取得检验资质认定的生产企业,可以出具本企业产品的检验报告,该企业应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公布指定的检验机构和已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具有出具检验报告资质的生产企业,并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送国家局备案。

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检验机构。

(二)卫生安全性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人体安全性检验机构应当取得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机构资质。

(三)具备独立承担《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安全性检验或人体安全性检验项目的能力。

(四)具备与其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公正性、独立性。

三、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可自行选择经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四、对检验机构和检验工作的要求:(一)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备案检测项目及费用明细(NEW-1)

备案检测项目及费用明细(NEW-1)

12 10 (样品规格≥30g/30ml) 10 (样品规格≥30g/30ml) 10 (样品规格≥30g/30ml) 10
40
2950
40
4050/2950
40
指(趾) 修护、涂彩、清洁 微生物(指甲油卸除液不做)、汞、砷、铅、急皮(修护 甲类 漂白类 、涂彩不做此项) 芳香品类 香水、古龙水、花 微生物(酒精度≥75%者不做)、汞、砷、铅、急皮、甲醇 露水类 *
2550/1650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20
2950/2150
20
注:1、表中的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受理时为准; 2、*需测定甲醇、α -羟基酸、去屑剂等指标时应分别增加2个样品和3个样品,费用另加; 3、送检样品规格30g/30ml以下,按际情况而定送检数量; 4、送检之样品应提供产品完整包装(含产品说明书)及产品配方。 5、样品按产品执行标准检测并出报告,另加收350元,2个样品。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测项目及费用明细
类别 一般产品 发用类 易触及眼睛产品 一般护肤产品 易触及眼睛产品 微生物、汞、砷、铅、急皮、眼刺激 微生物、汞、砷、铅、多皮(沐浴类改做急皮、眼刺激) 微生物、汞、砷、铅、眼刺激、多皮(面膜、洗面类不做 此项,另做急皮) 3450 2950/3450 4050/3450 10 10 11 30 40 40 检验项目 微生物、汞、砷、铅、急皮 备案检验费 (元) 2550 样品数量 (件) 10 检验时限 (天) 30
护肤类
微生物、汞、砷、铅、多皮(面膜、洗面类改做急皮、眼 祛痘、除螨类产品 刺激)、甲硝唑、抗生素(盐酸美满霉素、二水土霉素、 盐酸四环素、盐酸金霉素、盐酸多西环素、氯霉素) 一般彩妆类护唇及 微生物、汞、砷、铅、多皮 唇部彩妆类 彩妆类 眼部彩妆类 微生物、汞、砷、铅、多皮、眼刺激(描眉类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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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项目、检验周期及样品数量
国产非特别用途化妆品检验项目、检验周期及样品数量
备注:
“Ο”表示需要举行实验,检验周期为7工作天。

样品数量需依据样品的包装,考虑后期的取样难度和实际能够取出的样品,确定送检数量。

样品数量是针对每包装净重大于等于25克的产品而言,不少于4小件;不满25克者,需增强样品数量,总量把握在不小于100克,且不少于6小件(视详细产品类型而定)。

1、指甲油卸除液不需要检验微生物项目,乙醇含量≥75%(w/w)的产品不需要检验微生物项目。

2、乙醇、异丙醇含量之和≥10%(w/w)的产品需要测甲醇项目,增强1个样品(不少于15g)。

3、宣称含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羟基酸,但其总量≥3%(w/w)的产品需要测α-羟基酸项目,同时测pH值,增强1个样品(不少于2g)。

4、宣称祛痘、除螨、抗粉刺等用途的产品需要测抗生素和甲硝唑项目,增强1个样品(不少于2g)。

5、宣称去屑用途的产品需要测去屑剂项目,增强1个样品(不少于2g)。

除防晒产品外,防晒剂(二氧化钛和氧化锌除外)含量≥0.5%(w/w)的其他产品,增强1个样品(不少于1g)。

6、凡含滑石粉的产品,需加测石棉,本单位暂不受理此项目的检验。

7、一个样品包装内有两个以上自立小包装或分隔(如粉饼、眼影、腮红等),且惟独一个产品名称,原料成分不同的样品,应该分离检验相应项目;非自立小包装或无分隔部分,且各部分除着XXX剂以外的其他原料成分相同的样品,应该按说明书使用办法确定是否分离举行检验。

8、对于表中未涉及的产品,在挑选实验项目时应按照实际状况确定,可按详细产品用途和类别增强或削减检验项目。

9、表中的内容仅供参考,详细受理时以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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