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黄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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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黄线管理规定》的通知(2018)-冀建法〔2018〕15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黄线管理规定》的通知(2018)-冀建法〔2018〕15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黄线管理规定》的通知(2018)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黄线管理规定》的通知冀建法〔2018〕1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综合执法局),石家庄市、张家口市园林局:《河北省城市黄线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5月28日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5月28日河北省城市黄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管理,完善城市功能,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转,保证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本规定所称城市基础设施包括:(一)城市轨道交通线、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附属设施,城市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出租汽车停车场,社会停车场,城市水运码头,机场,城市交通枢纽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二)城市取水设施(包括取水点、取水构筑物及一级泵站)、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等城市供水设施;(三)排水设施(包括污水提升泵站、雨水泵站及容蓄水池);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垃圾码头、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厂、卫生填埋场(厂);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和修造厂;环境质量监测站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四)城市气源和燃气储配站等城市供燃气设施;(五)城市热源、区域性热力站、热力线走廊等城市供热设施;(六)城市发电厂、区域变电所(站)、市区变电所(站)、高压线走廊等城市供电设施;(七)邮政局、邮政通信枢纽、邮政支局,电信局、电信支局,卫星接收站、微波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城市通信设施;(八)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城市消防设施;(九)防洪堤墙、排洪沟和截洪沟、防洪闸、防洪枢纽等城市防洪设施;(十)避震疏散场地、气象预警中心等城市抗震防灾设施;(十一)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

河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河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河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置、绘制、张贴、披发(以下统称设置)户外告白的单位和小我,必须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的户外告白包含:(一)应用街道、广场、机场、车站、船埠等公共场合的建筑物或者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灯箱、什物模型、条幅、气球等告白。

(二)应用车、船、飞机等交通对象设置的告白。

(三)应用影剧院、体育场(馆)、文化馆、展览馆、宾馆、饭铺、游乐场等公共建筑设置的告白。

(四)应用其他情势在户外设置的告白。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治理部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告白的治理工作。

各级市容、城建、筹划、公安和交通等部分,协助同级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实施户外告白的治理工作。

第五条户外告白的设置区域,由本地市、县人平易近当局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市容、城建、筹划、公安和交通等部分同一筹划,工商行政治理部分负责治理。

在国度机关和文物爱护单位四周的建筑操纵地带以及市、县人平易近当局禁止设置户外告白的区域,不得设置户外告白。

第六条经营户外告白和临时性户外告白营业的单位、小我(以下简称告白经营者),必须按规定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告白经营许可证》或者《临时性告白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除差不多解决经营挂号的告白经营者外,在各类商品交易会、展销会和订货会的会场设置户外告白,必须向本地工商行政治理部分申请领取《临时性告白经营许可证》。

以上会议的组织机构不得从事垄断性的告白经营活动,不得托付未解决经营挂号的告白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户外告白营业。

第八条申请设置户外告白,必须按照《告白治理条例》和《告白治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供给有关的告白证实。

告白证实禁止捏造、涂改、盗用或者不法复制。

第九条告白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户外告白营业,必须考查有关证实,审查告白内容。

对违抗《告白治理条例》、《告白治理条例施行细则》和本方律例定的告白,不得设置。

第十条严禁设置下列户外告白:(一)违抗司法、律例、规章的;(二)有中国国旗、国徽标记的;(三)损害我公平易近族庄重的;(四)有反动、淫秽、迷信、荒诞内容的;(五)弄虚作假、宣传假装伪劣商品的;(六)贬低同类产品的。

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整治工作方案

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整治工作方案

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清理整治工作的要求,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全省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国家改革开放和实现经济稳步健康发展要求,切实改变我省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混乱、广告发布无序现状,不断净化市场投资环境,维护地方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省广告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活动,发挥广告在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我市高速公路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确保5月31日前完成整治任务。

市局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三、整治内容(一)严控新增2013年6月1日前,对高速公路沿线新设广告设施严格审批手续,暂停颁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对现有审批手续不全的户外广告也不得补办相关手续。

(二)限期整改于2013年5月5日前完成对于设置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区、服务区以及建筑控制区外至隔离栅外缘起100米范围内,设置手续完备,但存在内容违法、违规的广告,责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限期纠正。

(三)整治分工依照《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方案》中“工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做好清理整治工作”要求,相关市(区)局要根据行政区划,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清理整治过程中工商职能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信息。

四、整治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月15日—3月5日)1、学习传达省、市有关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2月16日前)。

2、配合相关部门对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至隔离栅外缘起100米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置及内容发布情况(2月28日前)。

3、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配合发布通告,明确暂停审批、限期自行拆除、整改等要求(3月5日前)。

2024年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整治工作方案

2024年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整治工作方案

2024年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整治工作方案____年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高速公路作为重要的国土交通基础设施,广告的存在给道路的美观、交通秩序和安全带来了诸多问题。

为了提高高速公路沿线的环境质量和道路交通安全,减少广告对驾驶员视觉干扰,需要对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进行整治。

本工作方案旨在明确____年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整治的目标、原则和具体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目标和原则目标:1.提高高速公路沿线的环境质量,减少广告对自然景观和城市环境的破坏;2.减少广告对驾驶员的视觉干扰,提高道路交通安全;3.规范高速公路沿线的广告管理,提升公众对高速公路形象的认知和满意度。

原则:1.法律法规为基础:整治工作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超越法律法规的限制范围;2.科学规划为导向:根据高速公路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广告整治方案;3.透明公正为准则:整治工作的工作程序要公开透明,工作成果要公正合理;4.鼓励创新实践:广告整治工作应鼓励各方积极探索和借鉴国内外的创新实践,提出优化方案。

三、工作内容和措施1.广告立面整治:(1)制定立面整治标准:根据高速公路沿线的自然环境和城市规划要求,制定广告立面的整治标准,包括广告大小、颜色、布局等要素。

(2)广告整治示范工程:选择几个代表性的高速公路路段作为示范工程,进行广告整治工作,提供成功经验和规范。

(3)整治工作推进: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广告立面整治工作,按照优先级和可行性进行排期,并制定整改进度。

2.广告内容规范:(1)制定广告内容规范:核定广告内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禁止含有虚假宣传、违法违规等内容的广告。

(2)广告内容审核:建立内部监管机制,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广告内容符合规范要求。

(3)重点行业整治:对涉及健康、医药、食品、保健品等重点行业的广告进行重点整治,防范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3.广告管理机制优化:(1)建立高速公路广告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广告管理机构,负责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的规划、审批和监管工作。

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整治工作方案(2篇)

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整治工作方案(2篇)

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交通网络的不断完善和经济的快速发展,高速公路作为我国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宏大的战略任务。

然而,长期以来,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的乱象日益严重,给交通安全和环境美观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因此,为了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和提升高速公路沿线形象,有必要进行广告整治工作。

二、目标1.整治高速公路沿线广告乱象,减少广告数量和密度。

2.提升高速公路沿线的环境美观和安全指数。

3.规范广告布局,确保广告的合理性和正确性。

4.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提升公众的出行体验。

5.加强对广告发布单位的监管,维护公众权益。

三、整治措施1.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成立高速公路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政府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和广告行业协会组成,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制定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整治工作的具体细则和计划,明确整治的范围、目标、时限和责任。

3.广告巡查和清理组织广告巡查队伍,对高速公路沿线的广告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

重点清理非法悬挂和违规设置的广告牌,清除落地广告和乱搭乱建等违法广告。

4.规范广告发布管理建立广告发布单位的登记制度,只有合法合规的广告发布单位才能在高速公路沿线设置广告牌。

在广告发布过程中,要求广告发布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和位置进行设置,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和公众利益。

5.强化监督和处罚机制加强对广告发布单位的监督检查,建立严格的违规处罚机制。

对违反规定的广告发布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广告牌设置许可证等。

6.优化广告布局规划高速公路沿线的广告布局,提倡简洁大气的广告形式,避免广告密集和堆砌现象。

根据不同路段的特点和环境,合理设置广告牌的位置和数量,以减少视觉干扰和安全隐患。

7.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增强公众对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整治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开展广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告发布单位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

2024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整治工作方案

2024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整治工作方案

2024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整治工作方案____年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高速公路是现代交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极大地方便了人民出行,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然而,在高速公路沿线,广告乱象严重影响了公路形象,危害了交通安全。

因此,为了提升高速公路的形象,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有必要对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进行整治。

二、整治目标1. 降低广告密度:减少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数量,使广告布局更加合理。

2. 规范广告内容:整治虚假、夸张、低俗等违规广告内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 提升广告质量:提高广告艺术性和创意性,提升广告的观赏性和文化内涵。

4. 强化监管措施:加大对违规广告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长效的监管机制。

三、整治措施1. 制定广告布局规划:根据高速公路的特点和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广告布局规划,明确广告数量和位置要求。

广告布局应以保证交通安全为前提,减少交通干扰。

2. 审查广告内容:建立广告审查机制,严格审核广告内容,禁止虚假、夸张、低俗等违规广告内容的发布。

对违规广告,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3. 加强广告监管: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广告监管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违规广告并进行处理。

对广告投放单位、广告代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全面监管,确保广告合法、规范运营。

4. 增加广告宣传力度: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等交通节点设置宣传牌,向广大驾驶员和乘客宣传高速公路广告整治成果,提醒大家注意文明广告观看和投诉渠道。

5. 强调自律和社会责任:广告行业协会和广告从业人员应加强自律,引导行业发展健康向上。

同时,广告从业人员要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关注公民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6. 落实惠民措施:鼓励在高速公路沿线设置一些公益广告位,用于发布公益广告,提高广告的社会效益。

四、实施计划1. 广告布局规划:在____年上半年完成广告布局规划设计,确保广告布局合理、有序。

2. 广告内容审查:建立健全广告审查机制,制定广告内容审查标准和流程。

河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河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河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发文字号】冀工商[1992]第122号【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公布日期】1992.12.20【实施日期】1992.1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河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1992年12月20日冀工商(1992)第122号)第一条为保障本省广告业健康发展,促进商品流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根据《广告管理条例》和《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置、绘制、张贴、散发(以下统称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户外广告包括:(一)利用街道、广场、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建筑物或者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灯箱、实物模型、条幅、气球等广告。

(二)利用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设置的广告。

(三)利用影剧院、体育场(馆)、文化馆、展览馆、宾馆、饭店、游乐场等公共建筑设置的广告。

(四)利用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的广告。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

各级市容、城建、规划、公安和交通等部门,协助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区域,由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市容、城建、规划、公安和交通等部门统一规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在国家机关和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筑控制地带以及市、县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第六条经营户外广告和临时性户外广告业务的单位、个人(以下简称广告经营者),必须按规定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或者《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除已经办理经营登记的广告经营者外,在各类商品交易会、展销会和订货会的会场设置户外广告,必须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

以上会议的组织机构不得从事垄断性的广告经营活动,不得委托未办理经营登记的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户外广告业务。

高速公路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户外广告媒体管理,保持良好的路容路貌,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提升京高速公路整、、体形象.根据《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高速公路非公路标志标牌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高速公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段内匝道、收费广场、服务区、立交桥、管理所、收费站等建筑物及构造物,公路用地范围内发布的立柱式广告、跨线桥广告、灯箱广告、看板广告等户外广告牌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经营管理科负责户外广告的规划、经营和日常监督管理.路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的行政审批. 第二章广告经营第四条取得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单位只能在规划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间广告点位的变更必须及时上报,并经得管理处批准后方能实施,广告经营单位不得私自更改调整。

第五条户外广告的经营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经营者,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文件、管理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经营,加强日常维护,确保运营安全。

第三章设置标准及规范第六条禁止户外广告设置的区域: (一)跨线桥前后和主要交通标识前后 500 米; (二)弯道妨碍行车安全视距区域内;(三)影响沿线地下管线、高压电力架线安全运行范围内; (四)禁止在匝道设置跨线式高架广告牌; (五)交通安全设施及标志上; (六)收费站顶棚;《湖北省高速公路非公路标志标牌设置管理办法》(七)特别规定的。

第七条户外广告设置的区域和形式: (一)高速公路沿线区域可设置单立柱双面体或三面体广告。

(二)高速公路互通区域防撞护栏外依地形可设置单立柱双面或三面体广告. (三)收费站广场区域内,广场两边可设置看板广告. (四)服务区区域内,可设置单立柱双面体或三面体广告;楼顶、墙面可设置看板广告;广场可设置宣传栏式看板、灯箱、LED 电子广告;公共设施门前可设置 POP 吊旗等广告形式. (五)高速公路沿线跨线桥广告设置按《湖北省高速公路非公路标志牌设置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第八条户外广告设置规格要求: (一)主线广告设置单向间距不得小于 1000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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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黄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和规范河北省石黄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的管理,保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广告设置场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交通形象,促进沿线广告的良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石黄高速公路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石黄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广告指:
(一)在高速公路用地内设置的大型单柱式广告塔(牌)。

(二)以收费顶棚、跨线桥、服务区建筑物等为载体,采取架设悬挂形式发布的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

(三)其他利用占用高速公路用地所设置的广告设施。

第二章广告设施经营权的审批管理
第四条凡在石黄高速公路沿线及控制区内设置的各类广告设施必须符合审批时的要求,不得私自变更审批规格及结构,不能影响公路形象、行车安全和消防安全。

第五条申请人初选广告位后到石黄高速公路经营科填写《广告占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平面位置图、广告效果图、施工组织方案。

经营科对所选的广告位置及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经路政科进行行政审批,审批后由经营科与申请单位签订协议书。

第六条依法批准设置的广告设施不得私自转让,如果确实
需要转让,广告经营商必须报河北石黄高速公路主管科室同意,方可按要求办理转让手续。

第七条广告设施的施工由路政管理部门审批,并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广告设施画面不得长期空置,时间超过30天的,应以公益广告补充版面。

第三章广告设施的要求
第九条签订协议后,广告经营者到石黄高速公路管理处财务科办理交费手续。

第十条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根据设置位置不同,分别统一规格并符合结构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要求,应内容健康,外形美观并定期维护或更新。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的广告设施应牢固安全,不得防碍安全视距,影响交通、通讯或破坏沿线绿化。

第十三条经营科对沿线广告塔统一编号,由广告设施所有者按要求制作号牌负责安装到指定位置。

第十四条根据河北形象工程建设的要求:
(一)高速公路沿线广告,以突出河北、宣传河北名优企业名牌产品为目的。

(二)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置单位应保持广告设施的整洁完好,及时维修、更新,定期安全检查。

如遇大风、汛期,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三)广告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出现污浊、锈蚀、损坏变形等情况,设置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恢复完好。

(四)对高速公路广告要加强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擅自遮盖或破坏。

第十五条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广告使用的汉字、字母和符号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第四章广告位置
第十六条可设置广告的地点:
(一)高速公路主线两侧用地内,但广告塔的垂直投影不得进入钢护栏以内。

(二)高速公路的跨线桥。

(三)收费站、服务区建筑或空间。

(四)高速公路的互通立交桥。

第五章施工及路产恢复
第十七条申请人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到辖区路政管理部门备案施工。

第十八条申请施工期间,应当接受路政部门的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施工完毕后,申请人应及时通知经营科及路政部门,验收施工现场及路产损失,路政部门根据《河北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收取路产的损失费。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对批准设置并竣工验收合格的广告设施,广告经营者应遵守本办法并履行广告设置协议,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由广告商投资建设的广告设施,经营单位在合同到期后应及时续签协议,如双方未续签协议,其广告设施则无偿归石黄高速公路管理处所有,由管理处另行招商。

第二十二条广告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出现污浊、
锈蚀、损坏、变形等情况,设置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恢复完好,未恢复完好的,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三条广告设施倒塌、脱落、漏电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设置单位或过错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拖欠广告租赁费超过30天的广告设施,该广告设施的所有权从缴费之日起无条件转为石黄高速公路管理处所有。

第二十五条已投入使用的广告设施,如遇上级政策要求或高速公路扩建等情况,需要终止合同或拆除广告设施的,广告设施经营单位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石黄管理处有权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广告设施经营单位承担,并且不退还剩余广告占地费,石黄管理处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章收费
第二十六条经营科对广告经营者所申请的广告位置进行市场调查,依据调查结果同广告经营者协商有关费用,协商结果报主管处长审批,批准后双方签订合同。

第二十七条工作程序(见下页)
河北省石黄高速公路管理处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广告单位到路政科办理
经营科进行市场调洽谈合同条款,达成初步意见
报主管领导审批
经营科与广告公司签订合同
经营科与广告单位达成意向
广告公司到财务科缴纳广告费用
经营科对广告设施进行监督
合同到期中止
符合条件,按招标程序办理。

路政科与广告公司协调广
告位置,进行批复(见路
政科广告批复程序) 经营科与广告公司协商广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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