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物品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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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公物损坏及赔偿制度

学生宿舍公物损坏及赔偿制度

学⽣宿舍公物损坏及赔偿制度
学⽣宿舍公物损坏及赔偿制度
为保证学⽣宿舍公共设施完好⽆损,培养学⽣爱护公物习惯,特制订以下制度。

1、学⽣⼊住学⽣宿舍时,请事先检查寝室内的各类公共设施,包括个⼈⽤设施及公⽤设施,若有损坏或不齐全,请⽴即向服务员和值班室⼈员报告。

否则将由⾃⼰承担赔偿责任。

2、爱护公物,宿舍内门窗、玻璃、桌凳、床、⽔电、电话等家具及其它公共设施要妥善使⽤、保管和爱护,不得私⾃拆装和搬动;未经宿舍管理部门同意,家具不得拆卸或搬出室外。

3、室内家具设备若有损坏,需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

经判定为⼈为损坏的,到学校财务处交纳维修费后,联系维修部门予以维修,⽆法指出责任⼈,费⽤由该寝室共同承担。

4、若有故意损坏寝室公⽤设施的⾏为,除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5、爱护消防设施,不得擅⾃动⽤消防设施,或有破坏消防设施的⾏为,则按《中华⼈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条例进⾏处理。

6、附学⽣宿舍室内设施清单及价⽬表。

2007年2⽉27⽇
(附)学⽣宿舍室内设施详细清单及价⽬。

学校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财产损坏赔偿制度发表时间:2011-11-1515:21:11浏览:986评论:0向阳花学校物品添置、保管、领用制度一、物品添置与保管不能兼用,要严格分工。

采购人员只管购买,保管员负责物品的保管与使用。

二、凡购买物品,不论大小、贵贱一律要在购买前填写购物申请单,经校长审批后方可购买。

三、外出采购物品,百元以上需有两个人同时前往采购。

采购过程中要货比三家,防止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不必要的缺失。

四、保管室保管员负责对教学用品与生活用品的保管、发放与对新购进物品的验收、分类登记入库。

凡手续不全,或者私人物品,不准入库。

五、保管室保管员要准确掌握存货品种、数量,每学期要全面细致盘点,并根据使用数量填写好各类物品购进的计划交校长室审批。

六、保管室物品要分类摆放整齐,避免物品因挤压、受潮霉变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七、严格物品领用登记制度,凡到保管室领用物品,务必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向阳花学校2010年2月向阳花学校财产损坏赔偿制度学校是我家,人人爱护他。

公共财物是国家所有财产,任何人不得破坏。

务必养成“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好习惯,争做爱护公物的模范。

凡公物损坏或者遗失,视具体情况,采取赔偿制度,尽最大限度的减少国家资产缺失,使之物尽其用。

一、财产管理办法:1、对学校财产分类别登记造册,列出各教室、各办公室、各功能室等。

2、负责与各室的保管人、责任人签订财产保管、使用协议,实行财产保管责任制,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追查原因,及时处理。

3、负责定期修理,确保财产的完好率,各保管人、责任人定期清点保管的财产,对损坏或者丢失的财产,应及时追查原因,主动到总务室办理赔偿手续。

4、总务室应与班主任签订班级财产、宿舍财产等公共财产保管使用责任书,学期结束,负责对各班级财产进行检查统计,作为班主任工作考核的根据。

5、每学期期末,总务室负责对各室、各班财产赔偿进行统计汇总作为评定“文明班级”的根据。

二,赔偿原则分为:1、赔偿通知下达的三天之内交清具体钱款。

学校宿舍宿舍物品损坏管理制度

学校宿舍宿舍物品损坏管理制度

学校宿舍宿舍物品损坏管理制度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学生在学校宿舍中使用物品的行为,保护共有财产的完整和安全,促进良好的宿舍环境。

2. 定义- 宿舍物品:指学校宿舍内的各类家具、电器、设备等供学生使用的物品。

- 损坏:指宿舍物品遭受破坏、损毁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

3. 责任分担3.1 学校责任- 学校将配备足够数量的宿舍物品,确保学生的基本使用需求。

- 学校将定期进行宿舍物品的维修和更换。

3.2 学生责任- 学生应合理使用宿舍物品,避免故意损坏或滥用。

- 学生应当保持宿舍的整洁和安全,以避免物品损坏的发生。

4. 损坏处理4.1 学生发现宿舍物品损坏的情况,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告。

4.2 学生在使用宿舍物品过程中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的责任。

4.3 存在争议的损坏情况,将由学校相关部门和学生一起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理决定。

5. 处罚措施对于故意或重大损坏宿舍物品的学生,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追究法律责任。

- 暂停使用宿舍物品的权利。

- 要求赔偿损失。

6. 宿舍物品维护6.1 学生应定期进行宿舍物品的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6.2 学生应遵守使用宿舍物品的说明书或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物品。

6.3 学生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不得将个人物品放置在公共区域。

7. 附则7.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7.2 学生在入住学校宿舍前,应签署相关文件,确认已了解并同意遵守本制度。

7.3 对于本制度中未明确的情况,学校有最终解释权。

以上为学校宿舍宿舍物品损坏管理制度,敬请遵守。

学生宿舍财产补偿制度范本

学生宿舍财产补偿制度范本

学生宿舍财产补偿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学生宿舍财产管理,保障宿舍财产的安全和完好,维护宿舍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补偿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学生宿舍的财产管理工作。

第二条财产管理1. 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财产包括门窗、墙壁、地板、天花板、家具、电器等设施设备。

2. 学生应妥善保管宿舍内的公共财产,不得损坏、私占、挪用或遗失。

3. 学生宿舍财产管理责任人应定期对宿舍财产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财产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三条财产损坏赔偿1. 学生宿舍财产损坏赔偿标准如下:(1)门窗玻璃损坏,每块大60.00元,小10.00元。

(2)门锁丢失或损坏,每把25.00元。

(3)家具、电器等公共设施丢失或损坏,按市场价格赔偿。

(4)清洁工具丢失或损坏,按规定的价格赔偿。

2. 如有故意损坏宿舍财产的行为,除赔偿相应费用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赔偿程序1. 财产损坏事件发生后,财产管理责任人应及时查明原因,确定损坏程度和赔偿金额。

2. 财产管理责任人应向损坏者说明赔偿标准和要求,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赔偿义务。

3. 损坏者如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复核。

4. 复核结果出来后,损坏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复核结果履行赔偿义务。

第五条责任分配1. 损坏事件发生时,能确定具体责任人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 损坏事件发生时,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的,由宿舍内全体成员分摊赔偿责任。

第六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学校公物损坏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公共设施的管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资源利用率,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师生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宿舍等公共区域内的设施设备。

三、公物损坏定义公物损坏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学校公共设施、设备、用品等损坏、遗失或功能丧失的行为。

四、责任划分1. 学生损坏公物,由学生本人负责赔偿;学生无法赔偿的,由学生家长承担赔偿责任。

2. 教职工损坏公物,由教职工本人负责赔偿;教职工无法赔偿的,由所在部门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3. 因学校设施设备老化、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或更换。

五、赔偿标准1. 损坏公物造成部分损坏的,按照实际损失价值赔偿。

2. 损坏公物造成全部损坏的,按照公物原价赔偿。

3. 公物遗失,按照公物原价赔偿。

六、赔偿程序1. 损坏公物者应立即向学校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学校进行鉴定、评估。

2. 学校管理部门根据鉴定、评估结果,向损坏者发出赔偿通知。

3. 损坏者应在接到赔偿通知后,按照赔偿标准及时赔偿。

4. 如损坏者拒绝赔偿,学校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宣传教育1. 学校定期开展爱护公物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爱护公物的意识。

2. 学校将爱护公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鼓励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3. 学校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普及公物损坏赔偿制度,提高师生员工的知晓率。

八、监督与检查1. 学校设立公物损坏举报电话,鼓励师生员工对损坏公物的行为进行举报。

2. 学校定期对公物损坏情况进行检查,对损坏公物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 学校对损坏公物行为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28某某中学学生宿舍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28某某中学学生宿舍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某某中学学生宿舍财产损坏赔偿制度为了更好地使用好学校公物,保护学生宿舍财产财产,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宿舍公物包括门、床、刚窗、玻璃、床板、纱窗、窗帘、门牌、安全警示牌、应急灯、灭火器、宿舍内灯具、开关等。

二、班级按总务处安排入住指定宿舍,入住时,所有公物应与总务处联系核实是否完好。

否则损坏公物由入住班负责。

三、班级毕业时,应将宿舍打扫干净,经总务处检查验收,认可后将钥匙交总务处。

否则视为该宿舍仍由该班保管。

四、班级所对应的安全警示牌,应急灯、灭火器由班级负责保管。

五、各班级宿舍所损坏公物由学校统一修复,所支付费用由相应宿舍承担。

六、宿舍更换门锁,钥匙应由总务处配发,并由总务处、政教处、宿管员各管一套钥匙。

七、门锁、公物乃由宿管员每周五检查一次,发现损坏,及时上报总务处处理。

一中公共财物管理和赔偿制度范文(3篇)

一中公共财物管理和赔偿制度范文(3篇)

一中公共财物管理和赔偿制度范文一、学生宿舍的管理:1、学校对学生宿舍实行学年度、到班管理。

2、每学年开学前一周,总务科将已维修完好的学生宿舍交学生科调配,并履行登记、签名手续,再由学生科负责调配到各班。

3、每学年结束时由总务科、学生科负责共同验收学生宿舍,对损坏、丢失的物品进行登记,并逐一落实到班,进行赔偿。

4、学生每栋宿舍由学校派一名临时工,负责本栋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公共区卫生。

5、凡属宿舍公共场所的财物,如水龙头、电灯泡、玻璃等被有意损坏,均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含人工费),并报请学生科扣除该生班级得分____分。

6、寝室内不准擅自装、接电线、电灯,一经发现,轻者批评教育,重者予以处罚。

二、教室的管理1、教室的管理实行学年度、到班管理;2、教室内所需的教学设备,如电灯、黑板、插座、班牌、广播、课桌、电视机、幻灯机和映幕等,由总务科一次性维修好,开学前一周内交由各班主任验收、签名。

3、每学年结束时由总务科验收并登记,对损坏的财务由班级负责赔偿。

4、课桌各班不得任意搬出或调换,如有损坏,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到财务室交维修费后,总务科派人修理。

5、教室使用的卫生工具等,均由总务科一次发放到班级,如有损坏或丢失,由各班负责补充。

三、公物赔偿规定1、对拆毁围墙、破坏门窗以及其它安全保卫设施者,均应立即修复,赔偿损失。

2、损坏门窗、玻璃、黑板玻璃、灯管、灯泡、开关、插座和其它教学、办公设备者,一律按原价赔偿。

3、损坏学校建筑,水龙头和公共场所的水电设备者,如自觉报告,只收取工本费;若隐瞒不报,经查证后,加倍赔偿,并通报全校。

4、破坏学校绿化,私摘学校花果,踩倒花栏杆和竹木篱等,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罚款。

一中公共财物管理和赔偿制度范文(2)一、中公共财物管理制度公共财物是指由国家和各级政府使用、管理和支配的资金、设备、房产等具有公共属性的财物。

为了保障公共财物的有效管理和使用,中公共财物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财物登记和归口管理:对所有公共财物进行登记,并确定归属单位和管理责任。

学校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损坏赔偿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设施不断完善,教育资源的投入逐年增加。

然而,由于学生、教职工或外来人员的不当行为,导致学校设施损坏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保障学校财产的安全和完整,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损坏赔偿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师生员工及外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宿舍、食堂等公共设施以及个人物品的损坏赔偿。

三、赔偿原则1. 公平原则:赔偿金额应与实际损失相当,不得故意夸大或缩小损失。

2. 合理原则:赔偿范围应限于直接损失,不得涉及间接损失。

3. 实际原则:赔偿金额应基于实际维修费用或购买新设施的费用。

四、赔偿流程1. 损坏报告:损坏发生时,当事人应立即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

2. 调查核实:学校相关部门对损坏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损坏原因和损失情况。

3. 赔偿协商:学校与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4. 赔偿支付:当事人按照协商结果支付赔偿费用。

5. 损坏修复:学校相关部门对损坏设施进行修复或更换。

五、赔偿标准1. 公共设施损坏赔偿标准:(1)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公共设施损坏,根据损坏程度,赔偿金额为实际维修费用或购买新设施的费用。

(2)公共设施损坏导致停课、停课时间较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当事人一定的补偿。

2. 个人物品损坏赔偿标准:(1)个人物品损坏,根据损坏程度,赔偿金额为实际维修费用或购买新物品的费用。

(2)个人物品丢失,根据物品价值,赔偿金额为实际价值。

六、责任追究1. 对于故意损坏学校设施的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 对于因疏忽大意导致学校设施损坏的行为,学校将根据损坏程度和当事人过错程度,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对于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学校设施损坏,学校将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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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物品赔偿制度学生宿舍物品赔偿制度「篇一」
为加强公寓物品及设施管理,保障各种设施的正常运行,积极为同学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品在学生入住公寓后,公寓中心与住宿学生进行统一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本验收的物品状况。

(二)公寓设施维修工作由公寓服务中心维修组负责,不属于正常维修范围内的项目应在公寓中心交纳赔偿金后予以维修。

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维修后交费。

(三)公寓设施的自然损坏、老化及质量原因需维修的,由公寓中心免费负责维修。

(四)下列情况不属于免费维修范围:
1.公寓各种玻璃和纱窗;
2.桌椅板凳断裂;
3.水龙头开关断裂;
4.桌面、壁橱、储物柜破损;
5.插座因使用劣质电器或大功率电器烧坏;
6.电视、电风扇及各种插座破损;
7.地面、墙面污染、破损;
8.床板断裂;
9.洗刷池、蹲便器、水箱破裂、部件断裂;
10.管道破裂及下水道堵塞;
11.人为原因造成门锁、门把手损坏;
12.各种线路人为造成的破损。

(五)楼长下发赔偿通知单,宿舍舍长到公寓中心办公室交费后,楼长下发维修单予以维修。

(六)特殊情况下,为保证安全或节约资源,可在下发赔偿通知的同时予以维修。

(七)接到赔偿通知单不办理赔偿手续的,每超一天加收1%元的赔偿金,损坏设施维修费直接从公物押金中扣除。

(八)宿舍内设施损坏、物品丢失的,由责任人予以原价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宿舍成员共同赔偿。

(九)公寓内的公共设施损坏、丢失的,由公寓管理员、值班员予以赔偿。

赔偿金直接从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十)由学校分配的卫生工具及用品,不满使用期限损坏或丢失的,由使用单位自行购置或赔偿。

学生宿舍物品赔偿制度「篇二」
为落实校产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校产的使用效能,为师生教学、工作和生活提供物质保证,培养学生爱护公共财产的良好习惯,根据《成都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手册》订立以下制度。

一、学校设置在教室、寝室和其它公共场所的所有设施、设备,均系学校公物,学生有义务爱护,不得损坏或随意变动其设置地点,改变其用途。

二、教室所有设施、设备,于每学期开学时清点、移交各班,由该班班长签字负责。

期末由学校组织验收。

如发生损坏或丢失,属于个人原因的,由个人负责赔偿;无法落实责任时,由全班、全寝室人员负责赔偿。

三、寝室所有设备、设施,在每学年开学、学生住进寝室时对号登记,由使用者签字(公用设施由室长签字)负责。

学生应加以爱护,不得随意搬动或调换。

住校期间及离校前,由公寓生活老师进行检查和清点,对损坏或丢失的公物,按其维修或重置价格由使用者赔偿。

公用设施发生损坏或丢失,未落实责任者,由寝室全体成员负责赔偿。

未交清公物前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四、对故意损坏公物的,一经查实,除按维修或重置价由责任人加倍赔偿外,还将依据有关学生纪律处分条例予以相应的处理。

五、对于正常磨损或损坏的物资,应及时报告老师或有关管理部门,联系学校后勤处维修、更换。

对于隐瞒情况,继续使用,造成设施、设备的更大损坏,甚至造成安全事故者,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学生宿舍物品赔偿制度「篇三」
为完善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道德品质,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1、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宿舍学生发现问题及时到公寓值班室报修。

舍内公物损坏由舍长负责报修。

2、宿舍内家具和设施由学校统一配备和管理,学生负责使用和保管。

毕业或其它原因离校时,要进行验收,齐全无损后,宿舍管理员负责收回寝室钥匙,班主任在离校手续单上签字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如有丢失或损坏要按价赔偿。

3、属于自然损耗的宿舍物品,公寓负责免费修理,属于学生不慎损坏的物品,实行按价赔偿,属于学生恶意破坏的物品,除按价赔偿外,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学生宿舍按人配备的床、柜及各类用具,责任到人。

丢失、损坏一律由使用者照价赔偿。

5、学生宿舍门、窗、玻璃、门锁及线路、用电装置等为宿舍公用设施、设备。

如需维修,由宿舍长到宿舍管理员处办理维修登记手续,由管理员通知有关部门维修。

如属人为损坏须先赔偿后维修。

谁丢失、损坏,谁负责赔偿。

如无法查明个人责任,则由本宿舍学生共同赔偿。

人为损坏的维修要收取材料费和人工费。

6、公共场所的门窗玻璃损坏后由责任人赔偿。

7、严禁私拉乱接,严禁人为改变水电计量表结构。

人为改变水电表内部结构或者有意撕毁封条和损坏铅封的,学院职能部门对损坏设施的宿舍实行停水停电处理。

待相应的责任人负责恢复或修复好损坏的水电设施后,再按规定向学院职能部门申请恢复供水供电。

8、严禁使用除台灯、充电器、剃须刀等以外的违禁电器,如若因此造成断电,由使用者本人到公寓值班室对断电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上缴违禁电器。

学院将对违纪者按照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9、毕业生应做到遵守纪律,爱护公物,文明离校。

违纪者按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10、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材料工程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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