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证人公证后的文件必须办理使馆认证吗
涉外婚姻公证认证详解及流程大全

涉外婚姻公证认证详解及流程大全如今涉外婚姻越来越多,出于某种现实的需要,涉外婚姻公证认证也随之而来。
那么,什么是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程序、手续,如何办理?一、什么是涉外婚姻公证认证?在什么情形下需要办理涉外婚姻公证认证手续,为什么涉外文件需要进行涉外婚姻公证认证?涉外公证总是与认证结合在一起的,当事人将相关的文书进行公证后,还需要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证。
认证的过程就是有关职能认证机构对经过公证的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上的印章或者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别的过程;认证的目的就是向国外相关机构和人员证明文书上的签字或者印章属实,是经过一国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和确认的,这样才具有真实可信。
在涉外法律事务中,公证认证总是结合在一起,一国政府职能部门的公证对法律文书的内容及合法性进行确定,外交部门的公证则是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印章或者签名的有效性进行确认,而使领馆的认证则是对外交部门的印章或者签名进行有效性确认,经过层层确认后之后的国外法律文书,国内法院便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进行使用了。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我国驻外大使馆、总领事馆可以接受在驻在国的我国公民的要求,办理公证事务。
办理公证是领事的一项职能。
1.公证的事实或法律行为发生在国内的,当事人应在国内申办公证书。
我国一些公民出国前未办妥涉外结婚公证,出国后则要求使、领馆予以公证,如等。
由于使、领馆对发生在国内的行为或事实不便进行核查,因此,当事人如不便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办理上述文书的公证和认证手续。
2. 涉外离婚公证书,必须本人亲自申办,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按国际惯例,凡涉外公证文书一般都应办理领事认证。
办理的认证文书必须是在中国使用。
如证书不在中国使用,即使持证人系中国公民,中国驻外使、领馆也不为其认证。
申请人应向证书使用国的使、领馆申办认证。
国外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和民事、商业文书认证程序。
1.与我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各类文书欲送往中国国内使用,需先在该国内办妥公证手续,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能在我国内使用。
巴西的同一人文件拿到中国大陆使用需要认证吗

巴西的同一人文件拿到中国大陆使用需要
认证吗
巴西文件要拿到中国使用,首先办理办理好中国驻巴西使馆公证认证手续。
办理时需要经过巴西公证人公证,巴西外交部认证和中国驻巴西使馆认证等手续。
之前是中国国籍后来由于工作原因去了巴西,在当地工作了一段时间取得了巴西国籍。
现在长期居住国内,出国之前在国内购买的房产和办理的银行账户信息需要和现在巴西护照上的名字关联一下,国内相关部门要求提供能证明现在所持有的巴西护照和之前国内身份证上的人是同一个人的证明信息。
办理巴西同一人公证认证需要提供的文件:巴西护照扫描件、国内身份证扫描件和声明书一份,以上文件经过1、国际公证人公证2、巴西外交部认证3、中国驻巴西使领馆认证就可以在国内使用。
办理巴西同一人公证认证所需时间:25个工作日。
来源于/html/cjwt/4302.html。
大使馆公证书

中国的使领馆办理的公证书在国内使用是否要认证这是个在领事认证中被经常问到的问题。
要解答这个问题,我们就首先要了解中国驻外使领馆公证和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关系。
中国驻外使领馆可受理驻在国或领区内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
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公证的法律依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5条规定:领事职务包括“担任公证人,民事登记员及类似之职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15条规定:“我国驻外国大使馆、领事馆可以接受在驻在国的我国公民的要求,办理公证事务”。
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双边领事条约中,亦有涉及公证和领事认证的规定,如:“为任何国籍的个人出具在派遣国使用的各种文书;应派遣国国民的要求,为其出具在派遣国境外使用的各种文书;认证派遣国有关当局或接受国有关当局所颁发的文书上的签字和印章。
”中国驻外使领馆主要办理以下几类公证声明书公证、委托书公证、婚姻状况公证、健在公证、部分证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等。
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是对申办领事认证的文书上驻在国外交部门或者认证机构的印章及签字予以确认的活动。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我馆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认证申请:(一)辖区范围内的认证申请。
我馆辖区范围为驻在国全境/×××(请领馆具体列明辖区范围);(二)驻在国认证机关及人员的印章、签字在我馆进行了备案,符合规定形式;不符合印章、签字备案要求的文书,不能在我馆办理认证;(三)文书真实合法,没有明显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四)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
应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加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中国驻外使领馆公证针对的是持中国护照的中国人,加入外籍的华人是不能办理公证的,只能办理认证。
因此,中国的使领馆办理的公证书在国内使用可以直接使用,无需认证。
国外证据公证及中国大使馆认证一家外贸公司在国内法院办理诉讼,其中涉及到一份国外证据,法院要求提供该国外证据的海牙认证及中国大使馆认证材料,这使得该公司一头雾水,不知道该怎么办理,那么国外证据海牙认证及中国大使馆认证到底是什么,该怎么办,以下将详细讲述。
外籍诉讼当事人国内法院办理诉讼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公证认证

外籍诉讼当事人国内法院办理诉讼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公证认证外籍诉讼当事人国内法院办理诉讼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公证认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国自然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等证明均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但作为自然人的外国当事人直接向法院递交的个人身份证明、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境外当事人提交的法定代表人等身份证明除外。
随着境外个人及公司在国内参与各种经贸文化交流的扩大和深入,境外公司在中国与中国公司或个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也随着增加,这时如果境外公司要在国内法院起诉中国公司,法院会要求对境外公司的文件,如起诉书及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认证,这该怎么办?1. 原告是境外当事人的,应当提供自己的基本情况及主体存在的证明;被告是境外当事人的,人民法院应在受理原告起诉后依法送达。
送达后,如果对被告的主体资格产生疑问,应当要求被告提供其主体存在、变化的证明。
被告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应诉答辩或者送达不能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缺席审判。
2. 外国自然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等证明均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但作为自然人的外国当事人直接向法院递交的个人身份证明、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境外当事人提交的法定代表人等身份证明除外。
3. 外国法人、其他组织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应提交其合法注册登记、存续的证明,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董事(执行董事)或股东的身份证明书,证明其姓名和职务。
4. 外国自然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国的律师。
目前,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律师尚不具有中国内地律师资格,不能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到内地参与诉讼。
5. 外国当事人在我国境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
外交部公证书认证

怎样办理公证书的认证怎样办理公证书的认证?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和国际惯例,认证由各国的外交、领事机关负责办理,各国驻外使领馆均有这方面的职权。
我国办理认证的机关是外交部领事司和有驻华使领馆的省、市外事办公室,在国外为我国驻外使领馆。
《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42条规定:“公证书费品、理领事认证的,应由东办公证处远有关部门认证,并代收认证费。
”办理公证书认证的一般程序是:凡发往域外使用的需要办理认证的民事类公证书,一律由公证书的公证处直接秘到中国旅行总社签证代办处,由该代办处送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并送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认证。
对经过“双认证”的公证书,由签证代办处寄回原公证处发给当事人。
经济类公证书可由公证处直接送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
公证文书认证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需要认证;公证书,应接文书使用国的要求陆相应的外文译文,并附认证页。
(2)公证机构要代收认证费、认证代办费、邮费等有关费用。
(3)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必须由具有涉外公证员资格的公证员办理并盖签名章,承办公证员的签名章必须事先报司法部和外交部备案。
公证书认证有关知识作者: 01 录入时间:2010-11-2 来源:济源司法局阅读144次领事认证知识 (公证书认证有关规定)●什么是领事认证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
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领事认证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
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或外国驻华使(领)馆〕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领事认证;中国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会或其地方分会申请原产地证、发货清单、形式发票、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或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商品检验证明书、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这些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也需办理领事认证。
马来西亚护照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和使馆认证

马来西亚护照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和使馆认证
海外华侨或者马来西亚籍华人在国内涉及房产买卖、房产出售或者其他委托代办事宜时,人在国外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国内现相关的受理机构就会要求当事人出具一份护照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证明,该证明等同于护照原件。
马来西亚护照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使馆公证认证步骤:
1、首先把委托马来西亚当地的国际公证律师对文件进行公证
2、其次把公证好之后的文件送往马来西亚外交部办理认证
3、最后把文件送往中国驻马来西亚使馆办理领事认证
马来西亚护照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使馆公证认证资料:
1、马来西亚护照复印件以及在国外居留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公证认证申请表
马来西亚护照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使馆公证认证办理的时间通常需要1 5个工作日,加急办理的时间是7个工作日。
来源于:伊顿法律事务所。
领事使馆认证和公证有什么区别

北京亚新咨询公司——专业全球公司注册机构领事使馆认证和公证有什么区别
北京亚新咨询公司为您解答:
领事使馆认证亦称外交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证明文书上证明公证机构或认证机关(包括本国和外国的外交、领事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名或印章属实的活动。
按国际惯例,在域外使用的公证文书,一般都须办理领事使馆认证。
领事认证一般只是认证签名或印章属实,而不涉及文书的内容。
经过认证的文书,如内容不符合使用国的规定,有关部门有权拒绝受理,并不受认证的影响。
公证与认证二者的关系是,认证是对公证而言,一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要在他国使用时,须办理认证,反之,在他国作成的公证文书要到本国来使用,也须办理认证,不办理认证的公证文书在域外是不予以承认的。
依照国际惯例,国家之间可以相互免除认证、单方免除认证,或对部分文书免除认证。
在这种情况下,公证文书可直接发往免除认证的国家使用。
近几年来,我国向拉美、非洲、中东等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逐年增加,尤其是轻工业品占有较明显的优势,这些国家和地区已成为我国对外出口的新兴市场。
这些国家处于保护本国市场的需要,纷纷制定了严格的贸易保护政策,其中许多要求我出口商品单证必须经过进口国驻我国使馆的认证,才可办理通关手续。
要求使馆认证的主要国家有阿根廷、埃及、沙特、伊朗、阿联酋、土耳其等,但除中东、南美、非洲等地区,一些欧美国家也正加入到这一行列中来。
一般在用到海牙认证的同时,如果有一方不是海牙公约国,需要做领事使馆认证。
使馆认证、海牙认证详情咨询北京亚新咨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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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办理外交部的认证及使用国使馆认证的必要性

文件办理外交部的认证及使用国使馆认证
的必要性
文件办理外交部的认证及使用国使馆认证的必要性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签章)或印章属实的活动。
我国内地出具的有关涉外公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书等在送往外国使用前需要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地方外办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反之,外国出具的有关文书拟送往我国使用前需在当地办理有关公证及认证后,再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这就是双认证。
根据国际惯例,一国文书送往另一国使用,除有双边协议或多边协议或一国单方免除认证外,一般均须办理双认证。
办理双认证,使馆认证的法律依据:《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由于中国尚未加入海牙公约,因此无论国外文书拿到
中国使用,还是中国文书拿到国外使用,都必须办理使馆认证,即双认证。
绝大多数国家的主管机构,如内政、民政、劳动或司法等部门,只接受经自己国家的外交或领事机构认证的外国文书。
如涉外文书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会导致被文书使用国拒绝接受。
因此,通常情况下,送国外使用的涉外文书需办理双认证。
只有在当事人明确了解文书使用国只要求对涉外文书办理单认证的情况下,才可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不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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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证人公证后的文件必须办理使馆认
证吗
国外公证书要在中国使用,不能直接使用,需要经过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办理流程:
国外公证机构公证,该国外交部认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国外文书的公证书,必须要办理中国领事馆认证才能在国内使用,是这样吗?我们通过一下案例来说明。
小李目前在美国学习,他想委托住在北京的姐姐出售自己在北京的房产,于是就在美国的公证机构公证了一份委托书,寄给了姐姐。
姐姐凭着这份委托书和相关材料,把房卖给了别人。
为了安全,双方还商量好办一个合同公证。
可是当公证员看到小李的姐姐提供的委托公证书后,却说单凭它不能相信姐姐有代理权,要求姐姐先去办认证。
什么是认证呢?公证员提示对于外国的公证书,由于核实真伪比较困难,所以我国的公证处一般都会要求当事人到我国驻外使领馆,先办理一个认证手续。
比如像小李这样的情况,我国的公证处没办法知道美国是不是真有这么一个公证机构,也没法核实公证书的真伪,所以就只好让我国驻美使领馆再进行一次认证,证明公证书是真实的。
如果大家觉得认证麻烦,可以直接到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委托书公证。
这样不但可以省掉认证手续,而且还能增强公证书的可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