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弱视诊断标准

合集下载

视力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视力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视力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视觉功能障碍,严重影响个体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能力的一种残疾。

为了对视力残疾患者进行科学、客观的评定,制定了一套视力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这一标准旨在根据患者的视力状况和功能障碍程度,将其分为不同的等级,以便为其提供相应的康复和帮助。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视力残疾等级评定的标准。

根据《视力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视力残疾等级分为六级,分别是一级至六级,其中一级为最轻,六级为最重。

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最佳矫正视力,另一个是视野缺损程度。

根据这两个指标,可以对视力残疾患者进行评定,并确定其等级。

其次,我们来了解一下各个等级的具体标准。

一级视力残疾是指最佳矫正视力在0.3以上,或者视野缺损在20度以下。

二级是最佳矫正视力在0.3-0.1之间,或者视野缺损在20-10度之间。

三级是最佳矫正视力在0.1-0.08之间,或者视野缺损在10-5度之间。

四级是最佳矫正视力在0.08-0.06之间,或者视野缺损在5-3度之间。

五级是最佳矫正视力在0.06-0.05之间,或者视野缺损在3-1度之间。

六级是最佳矫正视力在0.05以下,或者视野缺损在1度以下。

接下来,我们要了解的是视力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的意义。

这一标准的制定,可以帮助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对视力残疾患者进行科学评定,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康复服务和帮助。

同时,这也有助于政府部门对视力残疾人群的统计和政策制定,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福利和保障。

此外,这一标准还可以帮助社会大众了解视力残疾的严重程度,增强对视力残疾人群的关爱和理解。

最后,我们要强调的是,视力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促进社会的包容和共融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客观的评定,可以让视力残疾患者得到及时的康复和帮助,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能力。

同时,也可以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准确的数据和信息,为视力残疾人群争取更多的权益和福利。

因此,我们应该充分重视视力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积极支持和执行这一标准,为视力残疾患者创造更加宽松和包容的社会环境。

弱视 病情说明指导书

弱视 病情说明指导书

弱视病情说明指导书一、弱视概述弱视(amblyopia)是常见的严重损害儿童视力的眼部疾病之一,指视觉发育期内由于异常视觉经验(单眼斜视、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以及形觉剥夺)引起的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下降,但眼部检查无器质性病变。

早期诊断和治疗有助于视力的恢复,若不及时治疗,可造成不可逆的视力损害。

英文名称:amblyopia。

其它名称:弱视症。

相关中医疾病:小儿通睛、能远怯近、胎患内障、疳积上目、小儿眼生翳、视瞻昏渺。

ICD疾病编码:暂无编码。

疾病分类:暂无资料。

是否纳入医保:部分药物、耗材、诊治项目在医保报销范围,具体报销比例请咨询当地医院医保中心。

遗传性:弱视不是遗传病,不会遗传给后代,但是引起弱视的因素,如高度散光、高度近视、斜视等是有遗传倾向的。

发病部位:头部,眼。

常见症状:视力差、视物模糊。

主要病因:斜视、屈光不正、屈光参差、形觉剥夺。

检查项目:视力检查、屈光状态检查、外眼检查、瞳孔检查、眼前节检查、眼底检查、双眼红光反射试验、注视性质检查、电生理检查。

重要提醒:早期诊断和治疗疗效较好,若不及时治疗,可造成不可逆的视力损害。

临床分类:1、斜视性弱视为单眼弱视。

发生在单眼性斜视,双眼交替性斜视不形成斜视性弱视。

2、屈光参差性弱视即两眼之间存在屈光参差,双眼远视性球镜屈光度数相差≥1.5D或柱镜屈光度数相差≥1D,屈光度较高的一眼可以形成弱视。

屈光参差性弱视为单眼性弱视。

3、屈光不正性弱视为双眼性弱视。

双眼中低度近视一般不会形成弱视,超过-10D(即1000度)的近视有形成双眼弱视的危险。

由双眼高度散光引起的弱视又称子午线性弱视。

4、形觉剥夺性弱视可为单侧或双侧,单侧较双侧更为严重。

这种弱视形成所需要的时间比形成斜视性弱视、屈光不正及屈光参差性弱视的时间要短。

婴幼儿即便短暂地遮盖单眼也可能引起剥夺性弱视,故应该在视觉发育关键期避免不恰当的遮盖。

二、弱视的发病特点三、弱视的病因病因总述:婴儿出生时,视力不及成年人的1%,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双眼光感受细胞不断发育和完善,5岁前是视功能发育的重要时期,视觉发育会延续至6~8岁,此时,若因某种原因造成双眼视物障碍,光感受细胞则不能得到正常的刺激,视功能便会停留在一个低级水平。

眼睛定残疾的标准

眼睛定残疾的标准

眼睛定残疾的标准眼睛定残疾的标准是根据视力损害的程度和对日常生活、工作能力的影响来判定的。

下面是相关参考内容,包括了眼睛定残疾的标准、常见的眼睛残疾以及对日常生活影响的评估要点。

一、眼睛定残疾的标准:1. 低视力:当最佳矫正视力小于等于0.1(即视力在正常人到1.0之间的视力水平)时,判定为低视力。

2. 全盲:即对光源无任何感知或仅能在明亮环境下察觉到光线,导致完全失明。

3. 弱视:即患者在最佳矫正视力下小于正常人平均视力水平两倍以上,且归因于视觉系统脑部功能障碍引起。

二、常见的眼睛残疾:1. 白内障:是晶状体混浊导致视觉模糊和视野受限的眼睛疾病。

2. 青光眼:是眼压异常引起的眼部疾病,会损害视神经而导致视野缺损。

3. 黄斑变性:是黄斑区域退化引起的眼疾,会导致中央视力逐渐减弱,影响读字、识别面孔等细节观察。

4. 视网膜脱离:是视网膜与眼底脱离导致失眠视觉的眼疾。

5. 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是糖尿病引起的视网膜损伤,会导致视力逐渐下降。

三、对日常生活影响的评估要点:1. 视觉活动能力:评估患者在日常生活中进行视觉活动的能力,包括阅读、书写、观看电视和电影等活动,并确定患者视力损害对这些活动的影响程度。

2. 独立生活能力:评估患者在日常生活中进行独立生活所需要的视觉能力,如穿衣、洗漱、烹饪、行走等,并确定患者视力损害对这些活动的影响程度。

3. 工作能力:评估患者的工作能力,包括近距离和远距离的视觉活动,对小字体材料的识别能力以及对细节的观察能力,并确定患者视力损害对工作的影响程度。

4. 心理社交影响:评估患者因视力损害而可能带来的心理和社交影响,如对社交活动的参与度、情绪和自尊心的变化等。

眼睛定残疾的标准主要根据视力损害程度以及对日常生活、工作能力的影响来判断。

对于不同的眼睛残疾,如白内障、青光眼、黄斑变性、视网膜脱离和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根据其致残程度和功能受损程度进行评估。

同时,评估过程还需要考虑患者的个人情况和特殊需求,例如年龄、职业、文化背景等。

弱视诊治指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弱视诊治指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弱视诊治指南弱视是儿童常见眼病,常造成视力低下并影响双眼视功能,需要尽早积极治疗。

为标准弱视的诊断治疗,制定本指南。

一、弱视的定义视觉发育期内由于单眼斜视、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以及形觉剥夺等异常视觉经历引起的单眼或双眼最正确矫正视力低于相应年龄正常儿童,且眼部检查无器质性病变,称为弱视。

不同年龄儿童视力的正常值下限:年龄为3~5岁儿童视力的正常值下限为,6岁及以上儿童视力的正常值下限为0.7。

二、弱视的分类〔一〕斜视性弱视恒定性、非交替性斜视最有可能引起弱视。

斜视性弱视被认为是来自于双眼的输送非融合信号的神经元之间竞争性或抑制性相互作用的结果,这种情况会导致注视眼的皮层视觉中枢占优势地位,而对非注视眼的输入信号的反响呈慢性下降,造成弱视。

交替性斜视因双眼获得视觉刺激的时机均等,一般不会引起弱视。

〔二〕屈光性弱视1.屈光参差性弱视当双眼的屈光度数不等时,可以引起屈光度较大眼的视网膜影像与对侧眼相比发生长期地离焦,从而导致屈光参差性弱视。

屈光参差的程度与弱视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成正相关,双眼远视性球镜屈光度数相差≥或柱镜屈光度数相差≥,屈光度数较高眼易形成弱视。

2.屈光不正性弱视双侧屈光不正性〔双眼屈光不正程度相等或相近〕弱视是屈光性弱视中的一种少见类型,表现为幼儿的双眼视力下降。

它的发生机制只涉及模糊的视网膜影像作用,多发生于未配戴矫正眼镜的双眼屈光不正程度相等或相近的中高度屈光不正患者。

屈光不正主要为双眼高度远视或散光,且双眼最正确矫正视力相等或接近。

远视屈光度数≥、散光度数≥,可增加发生弱视的危险性。

近视性屈光不正由于患儿可以获得近处景物的影像而较少引起弱视,只有大于0Ds的高度近视才有可能导致弱视的发生,因此近视性弱视的诊断需慎重,大于0Ds的高度近视尚需排除高度近视性视网膜病变。

一般在配戴屈光矫正眼镜3~6个月后视力不能恢复正常可确诊。

〔三〕形觉剥夺性弱视形觉剥夺性弱视是由于眼的屈光间质完全或局部不透明,导致视网膜上影像模糊而引起的。

弱视定义,类型,原因及危害

弱视定义,类型,原因及危害

什么是弱视?眼球无明显器质性病变,而单眼或双眼矫正视力仍达不到0.8者称为弱视。

目前,我国弱视标准为矫正视力≤0.8或两眼视力差≥2行。

弱视是一种严重危害儿童视功能的眼病,如不及时治疗可引起弱视加重,甚至失明。

①1977年von Noorden提出:由于形觉剥夺或双眼间的异常相互作用引起单眼或双眼视力低下,并眼部无器制性病变,用矫正镜片不能改善视力,经过治疗则视力可恢复正常。

②Simons等提出:弱视是在视觉发育过程中,两眼之间竞争不平衡的结果,诊断的标准不仅仅是视力减退还应有双眼视力之差。

③1978年Flynn提出:弱视的诊断标准是无器制性病变,矫正视力低于0.4,好眼1.0或低于1.0,而两眼视力相差大于三行,视力低者为弱视。

④1996年,我国弱视近视防治组定义为:凡眼部无器质性病变,以功能性因素为主所引起的远视力小于等于0.8,且不能矫正者为弱视。

弱视与斜视的关系?单眼偏斜可致该眼弱视,而弱视又可形成斜视。

在儿童群体中,斜视和弱视的发病率都在2~4%左右,很多孩子都是两种眼病同时存在。

斜视可导致弱视,因为斜视发生后,双眼视轴不平行,双眼的黄斑就不对称,故而发生复视和混淆视,为了避开这种视觉紊乱,大脑皮层就主动抑制由斜视眼黄斑输入的视觉冲动,如果该眼黄斑功能长期受抑制,视力得不到发育就会形成弱视。

此外,屈光不正与斜视同时存在时,更容易形成弱视。

弱视有哪些类型?1.斜视性弱视:患者有斜视或曾有过斜视,由于眼位偏斜而发生复视,为了解除或克服斜视所造成的复视,大脑视皮质中枢就抑制由斜视眼传入的视觉冲动。

斜视眼的黄斑功能长期被抑制而导致弱视。

这种弱视是斜视的后果,是继发的,功能性的,因而早期适当治疗,弱视眼的视力可以提高,但也有少数顽固病例,虽经长期治疗,视力改善不多。

①内斜比外斜的弱视发生率高②恒定性斜视比间歇性斜视弱视发生率高③斜视发生的越早,持续时间越长,弱视的程度越深。

一般发生在3岁前的斜视性弱视,不易治愈④斜视是弱视的原因,弱视是结果,是功能性的,是可逆的。

弱视的诊断标准和分类

弱视的诊断标准和分类

Diagnostic Criteria and Classification of AmblyopiaAmblyopia, also known as lazy eye, is a vision condition in which one eye has reduced visual acuity compared to the other eye. It can be caused by various factors such as unaligned eyes, cataracts, or refractive errors. Here is a brief overview of the diagnostic criteria and classification of amblyopia:Diagnostic Criteria:Reduced Visual Acuity: The affected eye has a lower visual acuity than the other eye, often due to abnormal visual development during childhood.No Apparent Structural Abnormalities: Despite the reduced visual acuity, there are no apparent structural abnormalities in the eye itself.No Apparent Ocular Diseases: The condition is not caused by any ocular diseases or conditions such as cataracts or glaucoma.Classification:Strabismic Amblyopia: This type of amblyopia is caused by misalignment of the eyes (strabismus), resulting in the brain favoring the image from the straight eye over the deviated eye.Anisometropic Amblyopia: This occurs when there is a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 refractive error between the two eyes, causing blurred vision in the eye with the higher refractive error.Deprivation Amblyopia: This type of amblyopia is caused by a visual deprivation, such as cataracts or ptosis (drooping of the eyelid), that prevents the eye from receiving clear images.Proper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of amblyopia are crucial to prevent permanent visual impairment. If you suspect your child may have amblyopia, it is important to consult a qualified ophthalmologist for evaluation and management.弱视,也称为“懒惰眼”,是一种视觉状况,其中一个眼睛的视觉敏锐度比另一个眼睛低。

弱视的诊断和治疗

弱视的诊断和治疗

弱视的诊断和治疗一、概述弱视的患病率为2%~4%,为视觉发育相关性疾病,所以了解视觉发育对弱视的诊断、治疗及预防有重要意义。

1、弱视:是视觉发育期内由于异常视觉经验(单眼斜视、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以及形觉剥夺)引起的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下降,眼部检查无器质性病变。

2、儿童视觉发育:儿童视力是逐步发育成熟的,儿童视觉发育的关键期为0~3岁,敏感期为0 ~12岁,双眼视觉发育6~8岁成熟.不同的发育阶段不仅视力有差别,不同检查方法检出的视力正常值也不同(表17-3).从不同阶段视力发育的标志,可以看出在弱视诊断时应注意年龄因素。

3、弱视诊断标准:我国斜视与小儿眼科学组曾在1987年提出以国际标准视力表检测出的0。

8为弱视诊断标准,并提出诊断弱视应注意年龄因素。

国外同时期也有类似的标准。

近年来不少国家根据临床研究提出了与视力发育相关的弱视诊断及转诊标准。

我国弱视防治实践也存在类似问题,即有些医生或保健人员不分年龄大小,只用0. 8一个标准,又未注意是否存在引起弱视的危险因素(单眼斜视、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及形觉剥夺等),对凡是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8者均诊断为弱视并给予治疗,出现了弱视诊断泛化的倾向。

弱视诊断时要参考不同年龄儿童正常视力下限:3岁儿童正常视力参考值下限为0.5,4~5岁为0.6,6~7岁为0.7,7岁以上为0.8。

两眼最佳矫正视力相差2行或更多,较差的一眼为弱视。

如果幼儿视力不低于同龄儿童正常视力下限,双眼视力相差不足2行,又未发现引起弱视的危险因素,则不宜草率诊断为弱视,可以列为观察对象.4、弱视的筛查与预防:国外以人群为基础的随机对照研究,发现加强筛查组(在出生后~37个月间筛查5次)弱视患病率低于对照组(在37个月筛查1次),分别为0。

6%和1. 8%,差异有显著性;加强组较差眼平均视力优于对照组,3岁前到眼科门诊治疗弱视的比例高于对照组(48%和13%),这些数据有力支持了早期强化筛查可以降低弱视的患病率和减轻弱视的程度。

视力评残标准

视力评残标准

视力评残标准
视力评残标准是针对视力障碍者进行评估、确定残疾程度的标准。

视力障碍是指由于眼睛结构、功能等方面的原因,导致视力下降或丧失的一类残疾。

视力评残标准是为了确保视力障碍者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福利保障和社会救助,为他们提供相关的康复和支持服务。

在国际上,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的视力评残标准。

以中国在残疾人评定方面的标准为例,具体的视力评残标准如下:
1. 弱视:视力小于等于0.3(包括0.3)但大于0.05(不含
0.05)即视力在0.05-0.3之间的人被定义为弱视。

弱视又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三个等级,视力分别为0.2-0.3、0.1-0.2和0.05-0.1。

2. 低视力:视力小于等于0.05(包括0.05)但大于等于0.02(包括0.02)即视力在0.02-0.05之间的人被定义为低视力。

低视力又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三个等级,视力分别为0.02-0.05、0.01-0.02和小于等于0.01。

3. 完全失明:指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不能分辩任何物体。

需要注意的是,视力评残并不只是依据裸眼视力进行评估,还考虑了矫正视力(即佩戴适当视力矫正器材后的视力)。

还会考虑到如视野缺损、眼球运动异常等其他方面的视觉功能障碍进行评定。

视力评残标准的制定是为了准确评估视力障碍者的残疾程度,从而为其提供合适的康复和救助服务。

这些标准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稍有不同,但总体的目标是为视力障碍者提供所需的支持和帮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诊断过程】
条 件
是否符合
备 注
Ⅰ 发生时期
符合
Ⅱ 异常视觉经验
不符合
轻度远视为生理性远视,非弱视的危险因素
Ⅲ 矫正视力低下
不符合
4岁儿童的视力参考值下限0.6
Ⅳ 眼部无器质性病变
符合
【病例分析】
该患儿没有引起弱视的危险因素存在<轻度远视应为生理性远视),矫正视力为0.6,应考虑到低龄幼儿视力未充分育或发育迟缓等情况的可能,无需特殊治疗,只需密切随访。lzq7IGf02E
三、弱视诊断的思路
下表为弱视诊断需要符合的条件,也是我们临床诊断思路及过程:明确的弱视诊断要求I、III、IV条件全部符合,II中一项或一项以上符合。否则不应诊断为“弱视”,特别是缺少相应“异常视觉经验”的矫正视力低下者,应进一步查找其他原因。M2ub6vSTnP
诊断思路
诊断条件
是否符合
Ⅰ.发生时期:视觉发育期内
附相关病例分析:
病历一
患者,男性,4岁,“发现看电视时喜欢斜眼2月”就诊,查体:Vod0.5,Vos0.5+,屈光介质清晰,眼底未见明显异常。阿托品睫状肌麻痹后验光:OD:+1.75DS→0.6, OS+1.75DS→0.6+。三周后验光OU:+0.50DS→0.6。处理:无特殊处理,随访。7EqZcWLZNX
二、弱视诊断标准:
1、弱视发生的时期:视觉发育期内(诊断条件Ⅰ>。
儿童视力发育的敏感期是0-12岁,关键期是0-3岁,在此期间(视觉未发育成熟之前>的各种异常视觉经验可导致弱视的发生。换言之,一般10~12岁以后患者的视力发育“成熟”,新发生的“视觉异常经验”不会引发“弱视”的发生。所以在临床中对于矫正视力异常的病例,如有既往视力正常的证据<视力检查记录等),“弱视”诊断应不成立,需积极寻找其他引起视力异常的原因。jLBHrnAILg
弱视诊断标准新解读
过去的十余年,我们一直将1996年4月全国儿童弱视斜视防治学组工作会议通过的“凡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 以功能性因素为主所引起的远视力≤0.8 且不能矫正者均列为弱视”作为弱视的诊断标准。因该诊断标准未能真正揭示弱视的本质,导致了弱视诊断的扩大化,使很多健康的儿童加入到弱视的行列中,并接受长时间的弱视训练,不但浪费了有限的公共医疗资源,且给患儿幼小的身心造成或多或少的影响。
眼屈光介质及眼底检查相对简单,这是弱视诊断的必查工程,但是视路及颅内是否有病变,常需VEP、视野及头颅CT等非常规辅助检查予以明确。一般来讲,对于符合条件Ⅰ-Ⅲ且眼球检查未见异常的,诊断基本明确,无需进一步查头颅CT等。而对于可疑病例<如不存在明显异常视觉经验),则需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其他相关检查。y6v3ALoS89
图1,2 晶体半脱位
【结论】
缺少相应“异常视觉经验”的矫正视力低下者,应进一步查找其他原因。
病例三
患者,女性,3.5岁,“发现不能注视物体6月”就诊,查体:Vod0.1-,Vos0.06,屈光介质清晰,眼底因不配合未详查。验光:OD:+3.00DS/-2.50dc×150→0.12, OS+3.00DS/-2.00dc×165→0.1,诊断为“双眼弱视、双眼屈光不正”,予以屈光矫正及精细作业等治疗,4月后复诊,矫正视力未见提高,查眼底发现双眼黄斑部明显病变(黄斑缺损>,予以屈光矫正,建议随访。fjnFLDa5Zo
“异常视觉经验”实际上就是指引起弱视的病因<疾病发生的危险因素),主要包括单眼斜视、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以及形觉剥夺等几种常见形式。新标准中,对拟诊“弱视”的病例建议积极寻找引起弱视的异常视觉经验<危险因素)。对不存在上述“异常视觉经验”的病例,应进一步检查排除视路病变、颅内病变、癔症或伪视力低下等可能,而不该草率地下“弱视”的诊断。RTCrpUDGiT
视觉发育期内由于异常视觉经验<单眼斜视、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以及形觉剥夺)引起的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下降,眼部检查无器质性病变。b5E2RGbCAP
诊断要点:<1)发生在视觉发育期内;<2)存在异常视觉经验;<3)最佳矫正视力下降;<4)眼部检查无器质性病变。p1EanqFDPw
3、新诊断标准的变化
3、矫正视力低于正常同龄儿(诊断条件Ⅲ>
1)、矫正视力与矫正方法:弱视诊断标准中的视力为“矫正视力”,且为普通验光的矫正视力<如戴框架眼镜的视力),而非综合验光仪或RGP等非常规矫正方法的视力,后两者不代表日常实际视力。SixE2yXPq5
2)、矫正视力非固定值:不再将0.8作为弱视诊断的唯一标准,需充分考虑到低龄幼儿视力未充分育或发育迟缓等情况的存在,婴幼儿年龄与正常视力下限如下表:6ewMyirQFL
<1)注重矫正视力与年龄的关系
新标准更注重视觉发育的差异性,充分考虑到低龄幼儿视力未充分育或发育迟缓等情况的存在,对于矫正视力未到达0.9但高于该年龄段正常视力下限的儿童列为可疑对象,严密观察,不纳入“弱视”范畴。这样可以避免弱视诊断扩大化及由此引起的过度治疗。DXDiTa9E3d
<2)注重“异常视觉经验”在诊断中的作用
2、异常视觉经验(诊断条件Ⅱ>
“异常视觉经验”是指引起“弱视”发生的病因<即疾病发生的危险因素),主要包括:
1)、单眼斜视:是引起弱视的最常见原因之一,因注视眼对斜视眼的压抑作用,导致弱视的发生。交替性斜视中双眼黄斑部获得视觉信息的机会均等,一般不会引起弱视。xHAQX74J0X
2)、屈光参差
由于两眼的屈光参差较大,黄斑形成的物像大小及清晰度不等,屈光度较大的一眼存在形觉剥夺,导致发生屈光参差性弱视。两眼球镜相差1.50D,柱镜相差1.00D即可以使屈光度较高一眼形成弱视。LDAYtRyKfE
本文以五年制医学教科书《眼科学》(第七版,人民卫生出版社>为主要依据,解读弱视诊断标准的内涵及变化。
一、新旧诊断标准的比较
1、传统的弱视定义
凡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 以功能性因素为主所引起的远视力≤0.8 且不能矫正者均列为弱视。
诊断要点:<1)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2)矫正视力≤0.8。
2、最新的弱视定义
c:散光:2.00DC以上的散光可以引起弱视。
屈光不正引起的弱视是比较常见的类型,其中以远视散光最为常见,常见程度:远视散光>高度远视>中度远视>超高度近视。rqyn14ZNXI
4)、形觉剥夺
多发生在屈光间质混浊<如先天性白内障、角膜混浊)、上睑下垂、医源性遮眼等情况。由于形觉刺激不足,剥夺了黄斑形成清晰物像的机会而形成弱视。研究发现,婴幼儿即便3-7天不恰当的单眼遮盖就可以形成不可逆的弱视,应引起眼科医生及相关人员的注意。EmxvxOtOco
【诊断过程】
条件
是否符合
备注
Ⅰ发生时期
符合
Ⅱ异常视觉经验
不符合
-5D不属于超高度近视,不是弱视发生的危险因素
Ⅲ矫正视力低下
符合
Ⅳ眼部无器质性病变
不符合
晶体半脱位
【病例分析】
该患儿散瞳验光后未返回眼科门诊,视光师直接诊断为“屈光不正性弱视”,造成漏诊。虽然患者的“弱视”诊断成立,但不是由中度近视造成的,而是由晶体半脱位引起的不规则散光所致。虽然最终的治疗相同,但在疾病预后及告知上存在较大差异。1nowfTG4KI
部分视路或颅内病变的患者可能出现视力异常,而患者眼部一般无器质性病变,按照传统的诊断标准,都纳入“弱视”范畴,导致重要疾病的漏诊,延误治疗。在临床中,会碰到部分视力低下的病例,辅助检查(如眼电生理、头颅CT 等>未能发现病变的,以往常谓之“先天性弱视”或不明原因的弱视。但近年来的临床及研究发现这类患者可能是癔病、伪视力低下或某些我们尚不清楚的疾病所致的视力低下。所以对于该类患者,很多学者倾向“密切随访”的观点,而不是纳入“弱视”的诊断了事。5PCzVD7HxA
【结论】
弱视诊断的视力标准并非固定值,应考虑年龄因素。对于矫正视力不低于视力参考值下限的病例,应列为“弱视可疑对象”,密切随访视力及验光即可。zvpgeqJ1hk
病历二
患者,女性,8岁,“自幼视力不佳”就诊,查体:Vod0.1,Vos0.2,小瞳孔下见屈光介质清晰,眼底未见异常。验光:OD:-6.00DS→0.4, OS-5.00DS/-0.75dc×145→0.3。诊断为“双眼屈光不正、双眼弱视”。予以框架眼镜屈光矫正、精细作业治疗。治疗4月后复诊,屈光度数变化不大,矫正视力未见提高。门诊予以散瞳检查:双眼晶体半脱位(如图1,2>,眼底未见明显异常。另见患者指、趾长。考虑:Mafan综合症、双眼晶体半脱位、双眼弱视。NrpoJac3v1
符合?
Ⅱ.异常视觉经验(危险因素>
1单眼斜视
符合?
2屈光参差
3高度屈光不正
a中度、高度远视
b超高度近视
c中度以上散光
4形觉剥夺
Ⅲ.矫正视力低下
符合?
Ⅳ.眼部无器质性病变
符合?
四、支持弱视诊断的几个因素
1、拥挤现象
拥挤现象是指弱视患者的屈光矫正中,单视标的矫正视力比整行视标的好1-3行,主要表现在综合验光仪<一般用单视标)的矫正视力好于插片验光<一般使用固定的灯箱视力表)的矫正视力。这是弱视患者的临床特点,反过来,“拥挤现象”的存在是“弱视”诊断的支持因素之一。0YujCfmUCw
表一 幼儿视力参考值下限
年龄
视力参考值下限
3岁
0.5
4~5岁
0.6
6~7岁
0.7
7岁以上
0.8
3)、双眼相差两行以上:此为比较特殊的病例,较少见。如双眼视力分别为5.3和5.0,5.0眼也应考虑弱视的可能。kavU42VRUs
4、眼部无器质性病变(诊断条件Ⅳ>
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应该理解为眼球、球后的视路及颅内视觉中枢无明显器质性病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