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科普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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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

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

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志愿服务活动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

志愿服务队作为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不仅是社会服务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全社会培养青年参与社会服务的途径之一。

为了保障志愿服务队的活动质量和稳定性,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志愿服务队的组织机构分为队长、副队长、组长、成员等职务。

其中,队长负责整个志愿服务队的管理和指导,副队长是队长的助手,组长负责具体的志愿服务项目,成员则承担具体的服务工作。

二、招募与退出志愿服务队的招募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宣传、推荐等多种方式招募,同时要求志愿者签署服务协议。

当志愿者不再想参加志愿服务队服务时,应主动向队长提出退出申请,经队长同意后方可退出。

三、培训和考核志愿服务队的成员应接受一定的培训和考核。

首先,对志愿者进行基础培训,包括含有志愿服务观念、服务技巧、服务规范等内容的课程。

在这个过程中,针对不同的服务项目,应有相应的专业培训。

其次,对志愿服务队成员进行考核,判断其是否符合服务队的入队标准。

四、服务安排志愿服务队应制定合理的服务安排,确定服务目标和服务计划。

在实际服务过程中,要把服务对象的需求放在首位,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同时,在服务项目的选择上,要根据团队成员的特长和群体需求确定。

五、队员管理志愿服务队队员管理是整个志愿服务队工作的重要环节。

要建立志愿服务队成员的日常行为规范,并落实明确的奖惩制度,建立志愿服务队成员的信用档案。

六、安全保障志愿服务队在服务过程中,不仅要把握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还要注重安全保障措施。

志愿服务队要做好志愿服务对队员的保护措施,确保服务过程中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七、质量和效果评估志愿服务队的服务质量和效果的评估是指专门对志愿服务队的服务承诺、服务手段、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服务影响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志愿服务队应持续进行服务质量和效果的评估,对服务所涉及的项目和服务对象实行跟踪和追踪调查,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规定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规定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组建志愿者服务队】1.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应满足一定规模和专业能力要求,队伍人数不低于10人。

2.队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具备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3.服务队应定期组织集中培训和交流,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三条【队员权利和义务】1.队员有自愿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权利。

2.队员有享受培训、保险和费用补偿的权利。

3.队员应服从队长和指挥员的指挥,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4.队员应保持团结友爱的团队精神,不得擅自离开服务队。

5.队员应遵守志愿服务行为准则,不得干扰活动秩序或侵犯他人权益。

第四条【队长和指挥员】1.每个志愿者服务队应设立一名队长,负责组织和领导队伍的工作。

2.指挥员根据需要设立,负责指导和组织具体的服务活动。

3.队长和指挥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管理队伍和处理突发事件。

4.队长和指挥员应遵守志愿者服务行为准则,严格履行职责,做出公正的决策。

第五条【志愿者服务行为准则】1.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

2.尊重服务对象,不歧视和侮辱他人,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3.团结友爱,相互尊重,不进行人身攻击和恶意谩骂。

4.维护志愿者服务队的形象,不得利用志愿者服务活动谋取私利。

5.保护自己的安全,合理分配工作,避免过度劳累。

第六条【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安全】1.志愿者服务队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保障队伍和服务对象的安全。

2.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志愿者服务活动时,应提前评估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队员在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时,应遵守安全规定,注意自身安全,如遇危险情况应立即向队长和指挥员报告。

第七条【志愿者服务队的奖励和惩罚】1.对于在志愿者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队员,可以给予适当的表扬、奖励和荣誉称号。

2.对于违反志愿者服务行为准则的队员,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甚至开除的处罚措施。

志愿者服务队志愿者管制度

志愿者服务队志愿者管制度

志愿者服务队志愿者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志愿者服务队的组织管理和志愿者的行为,提高志愿者服务队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志愿者服务队的组织管理、招募培训、行为规范、激励奖励、纪律处分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志愿者服务队实行层级管理制度,设立队长、副队长、部门负责人等职位,明确各职务的职责范围和权限。

第四条队长是志愿者服务队的核心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队内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细化任务分工。

第五条队长和副队长由队内志愿者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选举原则为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志愿者服务队设立工作委员会,由队长、副队长、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决策和协调队内工作。

第七条志愿者服务队每年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制定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第三章招募培训第八条志愿者服务队采取公开招募的方式,招募合格的志愿者加入服务队。

招募信息应当公示在服务队的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平台上。

第九条招募志愿者需要制定明确的招募标准,包括年龄要求、专业背景、服务时间等,确保志愿者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条志愿者加入服务队后,应进行系统的培训,包括志愿者职责和义务、服务礼仪、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志愿者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第十一条志愿者服务队应提供定期的培训机会,加强志愿者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提升。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二条志愿者服务队的志愿者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从事与志愿服务相悖的行为。

第十三条志愿者服务队的志愿者应尊重被服务对象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志愿者服务队的志愿者应保守机密,严禁泄露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和服务队内部的重要文件。

第十五条志愿者服务队的志愿者应保持团结友爱、合作互助的精神,共同为服务队的目标而努力。

第十六条志愿者服务队的志愿者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商业活动,严禁利用志愿者服务队提升个人利益。

科技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科技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科技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技志愿服务队的组织管理,规范队员的行为表现,促进志愿服务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科技志愿服务队是由一群热爱科技的青年组成的志愿者团队,旨在利用科技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推动科技进步。

第三条科技志愿服务队的管理原则是自愿参与、民主管理、规范运作、以人为本。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科技志愿服务队设立主席团、工作部、服务部等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主席团:负责队伍的整体管理,领导队伍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策略。

(二)工作部:负责队伍的统筹规划、后勤保障和行政管理。

(三)服务部:负责具体的科技服务项目的招募、组织和执行。

第五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负责队伍的整体工作领导,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第六条工作部设立行政管理小组、后勤保障小组等子部门,分别负责队伍的行政管理和日常后勤保障工作。

第七条服务部设立科技项目招募小组、项目管理小组等子部门,分别负责科技服务项目的招募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入队与退出第八条志愿者申请入队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热爱科技,具有一定的科技技能;(三)具有一定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四)遵守队纪队规,服从管理。

第九条志愿者入队程序:(一)填写入队申请表;(二)参加面试;(三)通过考核;(四)签订志愿者入队协议。

第十条志愿者可因以下原因退出队伍:(一)自愿退出;(二)不符合入队条件;(三)违反队纪队规;(四)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志愿者工作时间为每周至少4小时,具体工作内容由部门负责人根据项目需求进行安排。

第十二条志愿者有权参与队伍的管理和决策,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由主席团进行评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三条志愿者有权获得相应的培训和服务证书,对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队员可以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志愿者有义务遵守队纪队规,服从管理,服从项目负责人的指挥安排,认真履行科技服务任务。

志愿者服务队志愿者管制度

志愿者服务队志愿者管制度

志愿者服务队志愿者管制度志愿者服务队志愿者管理制度如下:
一、总则
1.本制度旨在规范志愿者服务队的组织管理、服务行为和志愿者权益,确保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和安全进行。

2.本制度适用于志愿者服务队的全体成员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所有人员。

二、组织管理
1.志愿者服务队由队长负责全面组织管理,各小组负责人协助队长开展工作。

2.志愿者服务队应建立完整的组织架构,包括队长、副队长、秘书、财务等职位,明确各职位的职责和权限。

3.志愿者服务队应建立完善的招募、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确保志愿者的素质和能力得到提升。

三、服务行为
1.志愿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2.志愿者应遵守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定和流程,不得擅自更改活动内容和流程。

3.志愿者应尊重服务对象,不得歧视或侮辱他人。

4.志愿者应保持良好的形象和声誉,不得损害志愿服务队的形象和声誉。

四、权益保障
1.志愿者有权享受志愿服务期间的基本保障,如安全保障、合法权益保障等。

2.志愿者有权要求志愿服务队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3.志愿者有权对志愿服务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志愿服务队的改进和发展。

五、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志愿者服务队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2.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须经志愿者服务队讨论通过,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成员。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规定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规定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根据相关组织的章程,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志愿者服务队的成立1.志愿者服务队的成立应符合组织的章程和宗旨,由组织发起并组织成员参与。

2.成立志愿者服务队需编制相应的申请书,明确队伍的名称、组织目的、组成人员、服务内容等,并报组织审批。

3.志愿者服务队的组织形式可以是常设性的,也可以是临时性的。

常设性队伍需要设立负责人,临时性队伍可以根据需要指定临时负责人。

第三条志愿者服务队的组织结构1.志愿者服务队应设立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和管理志愿者的工作。

2.志愿者服务队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副负责人,协助负责人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3.志愿者服务队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不同的小组,分工合作,确保任务的顺利实施。

第四条志愿者服务队成员的加入与退出1.志愿者服务队的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自愿精神和服务意识,经组织审核批准后方可加入。

2.志愿者服务队成员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随时申请退出队伍,并由组织审核批准。

3.志愿者服务队应当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及时处理成员的退出手续,确保队伍的稳定性。

第五条志愿者服务队的培训与考核1.志愿者服务队应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志愿者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技能。

2.志愿者服务队应定期进行队员的考核,排查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3.志愿者服务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培训评估标准,用以评判志愿者的表现和成绩。

第六条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内容1.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内容应与组织的宗旨和目标相结合,围绕社区、环境、教育、健康等方面进行服务。

2.志愿者服务队应定期制定服务计划,明确服务目标和任务,有效开展服务工作。

3.志愿者服务队应加强与相关合作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提高服务的效果。

第七条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与激励1.志愿者服务队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2.志愿者服务队应积极开展文化建设活动,增强队员的凝聚力和团队意识。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一、服务队组建与管理志愿服务队是由一群志愿者组成的,其目的是为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帮助。

在组建志愿服务队之前,需要明确服务队的宗旨和目标,制定合理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

服务队应当设立负责人和各类岗位,明确各自职责,确保队伍的有序运行。

二、志愿者招募与培训为了确保志愿者的素质和能力,服务队应当进行招募和培训工作。

招募志愿者需要建立明确的标准和程序,吸引有志愿服务精神的人员加入。

同时,对志愿者进行培训,提升其服务技能和专业知识,确保志愿服务的高效开展。

三、服务项目策划与实施服务队应当针对社会需求,策划并实施一系列具体的服务项目。

在项目策划阶段,应当充分调研和分析需求,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团队协作,合理分工,确保项目按时顺利完成。

四、成果评估与宣传推广为了及时总结经验和提升服务质量,服务队应当建立成果评估机制。

通过对服务项目的评估,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提高服务水平和效果。

同时,要及时进行宣传推广,增加服务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五、管理制度落实与完善以上所述的管理制度应当落实到每一个细节,确保服务队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同时,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实现志愿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六、结语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升志愿服务队的组织效率和服务质量至关重要。

只有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服务队才能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力量。

希望各服务队能够重视管理制度的建设,不断提升综合素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一、组建与选拔1.成立志愿者服务队的决策由相关负责人发起,并经过讨论与审批后成立。

2.志愿者队伍的组建应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进行。

任何人都可以提交参与志愿者服务的申请,由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核和选拔。

3.志愿者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技能。

二、培训与管理1.志愿者服务队将定期组织培训活动,包括相关政策法规、服务技能、心理辅导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培训。

2.志愿者服务队建立周密的管理制度,包括志愿者出勤记录、服务记录、人员信息记录等,以确保志愿者的工作和活动可追溯、可追查。

3.志愿者队伍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给予表现优秀者荣誉称号和相关奖励,对于不遵守规定的志愿者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服务内容与范围1.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内容应与社会需求相关,包括但不限于扶贫帮困、环保教育、灾害救援等。

2.志愿者服务的范围应明确,包括志愿服务的地点、时间、服务对象等。

应在志愿者提交申请时明确告知,并由志愿者在申请时确认。

3.若志愿者服务涉及特殊领域或高风险服务,应提前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志愿者的人身安全。

四、保障与权益1.志愿者服务队应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以应对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的意外风险和伤害。

2.志愿者有权获得适当的经济补偿,以弥补其在服务过程中的个人支出。

3.志愿者有权获得公正、准确的服务评价,以对其服务能力和表现进行反馈和改进。

五、信息保密1.志愿者服务队应严格遵守志愿者的个人信息保护原则,确保志愿者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2.志愿者服务队不得将志愿者个人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用途,不得泄露志愿者个人信息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六、退出机制1.志愿者因个人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退出志愿者服务队的,应提前向相关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

2.志愿者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不符合服务要求被取消资格时,应由相关负责人通知其原因,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3.志愿者在退出后,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对志愿者与服务队的关系进行解除,同时要妥善处理其留下的个人信息和服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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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科普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东城区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科普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推动科普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志愿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发[2009]7号)和《北京市志愿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普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科普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东城区科普志愿者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注册登记、参加科普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三条鼓励、引导科普志愿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成为注册科普志愿者,以便参与志愿服务,享受专业培训、服务认证、权益保护、表彰激励等服务。

第二章招募与注册
第四条由区科普志愿者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经常性招募与阶段性招募相结合方式,面向符合志愿者条件的个人开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机制、稳定通畅的招募渠道。

(一)联席会成员单位可根据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需求情
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信息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志愿者需求数量、岗位要求和报名方式等招募信息,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创造便利条件。

(二)联席会成员单位可深入社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志愿者招募工作,吸引和动员热心科普公益事业特别是科普专业人士就近、就便加入志愿者队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建立东城区科普志愿者注册制度。

申请成为注册科普志愿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年龄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至65周岁之间(特殊情况除外)、身体健康。

(二)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东城区科普志愿者服务队的相关规定。

(三)具备“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服务精神,热爱科普工作,热心公益事业。

(四)自愿参加,具备承担科普服务工作的专长(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连续三年以上志愿者服务经历,具备志愿者服务基本素质。

(五)特别优秀人员可放宽条件。

第六条建立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促进注册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第七条科普志愿者注册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科普志愿者注册条件并志愿从事科普志愿服务的个人,需向联席会成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东城区科普志愿者服务队个人申请表》,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及可参加的志愿服务的类别、时间等必要信息,签署承诺意见。

(二)联席会成员单位对本单位、本系统所属科普志愿者申请人员进行初审,区科委对初审合格者进行复审。

(三)复审合格后,为注册科普志愿者发放由区科委统一印制的《东城区科普志愿者服务手册》。

第八条《东城区科普志愿者服务手册》集身份标识、个人信息变更、服务记录、培训记录等功能于一体,是志愿者的身份卡、信息卡、计时卡。

(一)身份凭证。

志愿者手册是志愿者身份的标识,志愿者可凭志愿者服务手册参加科普志愿服务、培训、公益实践等活动。

(二)信息管理。

志愿者凭志愿者服务手册可到联席会成员单位变更和修改个人信息。

(三)服务计时。

重大科普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由组织方(科普志愿者联席会成员单位)或服务对象对志愿者服务时间进行计时并记录入科普志愿者服务手册;社区志愿服务等经常性志愿服务,由社区居委会或服务对象进行计时并记录入科普志愿者服务手册。

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以志愿者身份参加区科普志愿者联席会提供的各类科普志愿服务活动和公益实践。

(二) 要求提供从事科普志愿者服务的必要条件和保障。

(三)获得科普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培训和表彰激励。

(四)享受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 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和服务守则。

(二) 自觉维护东城区科普志愿者工作联席会、科普志愿者服务队和志愿者个人的形象和声誉。

(三)不得以成员身份参加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索取、变相索取。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七)履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管理与服务
第十一条在东城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科普志愿者工作联席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普志愿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结合本部门职能开展科普志愿服务活动,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科普志愿者人员管理;区科委为联席会牵头单位,联席会在区科委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日常事务,并履行“东城区科普志愿者工作联席会办公室”职责。

第十二条加强日常管理,为科普志愿者开展科普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与支持。

(一)科普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应佩戴东城区科普志愿者统一标识。

(二)东城区科普志愿者培训工作主要由联席会成员单位或授权的有关单位、机构、组织负责,对于普通志愿者,可通过初次培训、阶段性培训和临时性培训等方式,进行权利
义务、服务理念、服务态度、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基础性培训;对于骨干志愿者可通过集中轮训、参观学习、经验交流、考察观摩等方式进行专业服务技能、项目管理方法等方面的提高性重点培训,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志愿者参加重大科普志愿服务或应急志愿服务,应坚持自愿和力所能及的原则,通过与组织方(区科普志愿者联席会成员单位)或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书等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权利、义务、责任。

(四)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组织方或服务对象提供的科普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记录,作为对科普志愿者的评价认证和激励表彰的主要依据。

(五)对拒不履行义务或在科普志愿服务过程中由于未遵照相关规定而对组织方、服务对象或其他科普志愿者造成损害的,视情节轻重,可对其进行警告、取消注册科普志愿者身份。

(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落实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科普志愿服务的需求对接机制和项目管理机制,实现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和群众接受志愿服务的便利化。

(一)各成员单位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科普志愿服务需求进行调查和评估。

在调查评估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关注医疗卫生、节能环保、防灾减灾,弱势群体教育等重点科普需求。

按照“服务对象所需、志愿者所能”的原则,提出科普志愿服务需求计划,开发科普志愿服务项目,及时向
全社会公发,吸引志愿者广泛参与。

(二)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科普志愿服务项目品牌化建设,巩固传统项目,拓展创新项目,做好项目的方案策划、服务承接、资金筹集、公关宣传、督导评估、总结完善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打造优质服务品牌,逐步开发一批符合实际、社会所需、效果明显、影响广泛的科普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开放式的志愿服务项目库。

(三)区科普志愿者联席会在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机构,通过签订协议、命名挂牌等形式创建科普志愿服务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经常性、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的有效机制。

第五章表彰与激励
第十四条逐步完善以精神激励为主的科普志愿者表彰激励机制。

区科普志愿者工作联席会办公室将组织开展优秀科普志愿者、优秀科普服务项目、工作突出贡献集体评选表彰。

第十五条活动的组织方或接受方应当为集中参加科普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提供公共交通、午餐等;区科委对优秀科普志愿者和科普工作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和慰问。

第十六条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文化宣传设施,广泛宣传实践中涌现出的优秀科普志愿者及集体的典型事迹,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科普志愿者队伍发展的良好氛围。

北京市东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4年3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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