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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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一、引言社区工作者承担着维护社区秩序、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的重要职责。

为了更好地管理社区工作者,提高他们的工作绩效,制定并实施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势在必行。

二、管理制度1.招聘与选拔社区工作者的招聘与选拔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相关职位的空缺应及时发布,并通过面试等方式来评估候选人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确保选人适岗。

2.培训与发展社区工作者应接受系统的培训,提高岗位技能和专业知识。

培训内容包括社区治理法律法规、冲突处理、协商能力等。

此外,还应提供发展机会,鼓励工作者进一步学习和提高自我素质。

3.岗位职责社区工作者应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

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社区的安全和秩序、处理居民投诉、组织社区活动、宣传政策等。

通过明确责任范围,确保工作者专注于工作职责的履行。

4.工作纪律社区工作者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如工作时间、着装要求、言行举止、工作记录等方面。

特别是在处理纠纷和争议时要保持冷静、客观、公正,维护良好的工作形象和口碑。

5.信息报告社区工作者应及时将工作信息报告给上级或相关部门,如每日工作记录、问题汇报、安全情况等。

及时准确的信息报告有助于上级及时了解社区状况、解决问题,并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

三、考核实施细则1.考核指标与权重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应包括多维度的指标,如工作成效、居民满意度、工作纪律、社区安全等。

各指标的权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进行合理调整,并在事前对工作者进行明确说明。

2.考核周期与频次考核周期一般为一年,具体时间由社区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除了年度考核外,还可以进行季度或半年度的中期考核,以便及时评估和调整工作者的工作进展情况。

3.考核方法与流程考核方法可以包括绩效评定、工作记录审核、居民满意度调查等。

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成果应通过数据和案例加以证明。

考核流程应透明公开,包括评定委员会的成员构成、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等。

4.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根据考核结果,对社区工作者进行奖励或惩罚。

社区工作者人员管理制度

社区工作者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社区工作者的管理,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所有社区工作者,包括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三、人员管理1. 选拔与任用(1)社区工作者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

(2)选拔社区工作者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选举等方式产生。

(3)新任社区工作者应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工作职责(1)社区工作者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社区工作,服务社区居民。

(2)协助社区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社区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文明素质。

(4)负责社区治安、卫生、环保等工作,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3. 工作纪律(1)社区工作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区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党纪国法。

(2)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3)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

四、培训与考核(1)社区工作者应参加定期举办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2)社区党组织应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政治觉悟。

2. 考核(1)社区工作者应定期接受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业务能力、思想政治素质等。

(2)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的依据。

五、激励与保障1. 薪酬待遇(1)社区工作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薪酬待遇。

(2)社区党组织应根据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表现,给予适当的奖励。

2. 休息与休假(1)社区工作者应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息与休假。

(2)社区党组织应关心社区工作者的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社区党组织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023年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

2023年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

2023年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工作者的管理,提高社区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者和社区居民。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注册并具备相应工作资质,从事社区服务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管理应坚持以服务为中心,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五条社区工作者应做到勤勉尽责、公正廉明、礼貌待人、服务热情、保守秘密、遵守工作纪律。

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与管理,提高社区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社区居民应支持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配合社区工作者开展工作。

第二章社区工作者的职责和权利第八条社区工作者的职责包括:1. 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工作,宣传党和政府方针政策,协助解决居民困难;2.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体育、教育等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文化素质和生活质量;3. 开展社区安全、环境卫生等工作,保障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4. 维护社区秩序,处理社区内的纠纷和矛盾;5. 及时反映居民意见和需求,为居民提供咨询和服务;6. 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社区工作者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社区工作的决策和组织,对工作内容提出合理建议;2. 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3. 获得工作补贴和奖励,提高工作积极性;4.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保障个人权益。

第三章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办法第十条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应当定期进行,以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确定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及个人表现。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纪律、业务水平等方面。

第十一条考核办法包括定期考核和临时考核。

定期考核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临时考核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社区工作者,并将结果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根据评分制度确定,评分标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定,每个考核项目设定相应的分值。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社区工作者是在社区基层工作,负责解决公民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提供必要的服务。

为了规范社区工作者的行为和管理,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探讨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细则。

一、管理制度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社区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具体管理制度如下:1. 入职与遴选社区工作者的入职必须符合招聘条件,并通过遴选程序。

招聘条件包括与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道德品质和才能。

遴选程序包括面试、笔试和背景调查。

2. 岗位职责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点:a. 了解并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支持;b. 协助社区居民解决各种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咨询;c. 组织并推动社区居民参与各项社区活动,增加社区凝聚力;d. 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解决社区内部矛盾和纠纷;e. 整理和报告社区工作情况,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 工作时间与考勤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

需要加班的情况下,需提前向上级报备并获得批准。

社区工作者必须按时上下班,并进行考勤记录。

4. 规范行为社区工作者在工作中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a. 尊重居民,对待每位居民都应友善、耐心和尊重;b. 保守居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得擅自泄露;c. 维护社区环境的整洁,及时上报维修和保洁工作;d.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e. 服从上级指挥,服从组织安排;f. 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与工作有关的机密信息。

二、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执行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以下是一些实施细则:1. 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绩效将定期进行评估和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能力、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奖励优秀者,鼓励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对于表现不佳的工作者,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并进行帮助和培训。

2. 培训与提升社区工作者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制度

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效能,确保社区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工作站的全体社区工作者。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为民服务宗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社区工作者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治理工作,参与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二)负责社区居民的日常服务,包括社区活动组织、社区文化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等;(三)协助开展社区治安、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工作;(四)协助处理社区居民的矛盾纠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五)负责社区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发布工作;(六)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社区工作者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一)政治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党的事业,严守政治纪律,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二)业务素质:熟悉社区工作业务,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三)道德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公正廉洁,关爱居民,热心公益;(四)文化素质: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社区工作者应遵守以下工作制度:(一)上班制度:社区工作者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特殊情况需请假,须提前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告,并经批准。

(二)值班制度:社区工作者应按照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安排,参加值班,确保社区安全稳定。

(三)会议制度:社区工作者应积极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各类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会议记录。

(四)报告制度:社区工作者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五)考核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社区工作者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的重要依据。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3条管理目标:通过有效的管理和考核机制,促进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社区服务水平,维护社区良好秩序。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4条社区工作者应签订劳动合同或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5条社区工作者的管理主要包括日常监督、考勤管理、绩效评估和个人成长等方面。

第6条社区工作者应按时上班,如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请示并请假备案。

第7条社区工作者应按照工作任务和要求完成工作,并保持工作记录。

第8条社区工作者应保守社区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社区居民个人信息。

第9条社区工作者应遵守社区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考核实施第10条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

第11条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主要评估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表现和绩效。

第12条不定期考核针对重大活动或工作任务,对社区工作者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第13条考核标准应与社区工作者的职责和岗位要求相匹配,公平公正。

第14条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社区工作者,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处罚。

第15条对于表现良好的社区工作者,应适当给予晋升或提升待遇的机会。

第四章附则第16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社区管理部门所有。

第17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18条本制度的修改、废止或补充,需由社区管理部门提出并报批后方可执行。

第19条本制度的修改、废止或补充,应当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确保各方的理解和遵守。

第20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社区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是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的范本,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三篇)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三篇)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工作岗位上从事居民服务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志愿者等。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应遵守社区管理规定,按照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忠诚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社区的利益和形象。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应公正、公平、公开,采取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激励和约束相结合。

第五条社区工作者的培训、职称评定、奖惩等事项应在本制度范围内执行。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六条社区工作者应按照社区管理规定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

第七条社区工作者应关心居民需求,积极参与社区活动,提高工作满意度和居民满意度。

第八条社区工作者应遵守社区纪律,维护社区秩序,保障居民安全和利益。

第九条管理岗位的社区工作者应监督和指导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确保工作高效顺利。

第十条社区工作者应保护居民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或滥用居民信息。

第三章考核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考核周期为一年,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二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

第十三条考核工作由社区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评定。

第十四条考核评定分为定性和定量评价,以综合评价结果为考核依据。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和不称职等等级进行评定,并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第十六条优秀的社区工作者将享受奖励性资金、晋升职称和职务辅导等奖励和激励措施。

第十七条不称职的社区工作者将进行警告、调整岗位、培训等处罚和约束措施。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社区工作者管理和考核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社区管理办公室所有。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由社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并报居民委员会审核批准。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二)一、工作目标与职责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目标是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细则,以规范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社区工作者,包括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的目标是加强社区工作者的管理,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和业绩,促进社区的发展。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考核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任职与管理第五条社区工作者的选拔、录用、任免、晋升、奖励和考核工作应当依据招聘程序、绩效评价、岗位要求和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社区工作者应遵守工作纪律,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服从组织安排,保守工作秘密,维护社区的形象和利益。

第七条社区工作者应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技能,参加必要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业务水平。

第三章考核制度第八条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两种。

第九条定期考核是指根据工作计划和目标,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的全员绩效评估。

第十条不定期考核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组织和实施的特殊任务和专项考核。

第十一条定期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效能、工作创新、工作质量等方面。

第四章考核指标第十二条定期考核的指标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作内容的完成情况:包括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工作量、工作质量等。

(二)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包括工作积极性、工作纪律、单位声誉等。

(三)团队合作和协作能力:包括团队合作精神、协调能力、沟通能力等。

第十三条不定期考核的指标应根据具体任务和专项考核的要求进行制定,可以包括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危机处理、创新能力等方面。

第五章考核程序第十四条定期考核的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目标确定:按照工作计划和目标,制定个人考核目标。

(二)绩效评估:通过综合评价、考核记录、个人表现等方式,进行绩效评估。

(三)评定结果:根据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确定考核结果。

(四)结果公示:公示考核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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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
(一)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接待,服务周到。

(二)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将对方引导到相关人员处。

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三)办理事项不属于社区工作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

需要报上级机构协调解决的,及时上报情况。

(四)对于来人、来电的投诉、报案、举报,应热情接待,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并做好记录。

需要上报的情况及时报相关领导。

(五)社区在办公场所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和电话,使服务对象投诉有门。

对群众的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情节轻微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解聘。

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办公制度
(一)按时上班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二)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真心实意为居民服务。

(三)上班时间不做私事,不闲谈,不得无故离岗。

(四)上班时间外出工作或开会应事先向本社区领导报告,社区领导在工作时间内对本社区人员做到知人知事知去向。

在社区勤务栏上做好标识,表明去向。

凡外出工作或者开会不告知的作缺勤处理。

(五)办公室是办公的地方,上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进行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六)凡有不在岗的情况出现,扣发当天工资。

经常不在岗,且累教不改者,年终考核酌情扣分。

情节恶劣的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社区工作者考勤制度
为加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进一步转变社区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社区工作者必须遵守作息时间,上午9点-12点,下午2点-5点,每天签到时间上午9点-9点半,下午2点-2点半。

必须由本人签到,他人一律不得代签。

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按缺勤处理。

二、为严格上、下班制度,社区纪检办公室将定期抽查在岗情况。

如抽查时,无故不在岗的人员按缺勤处理。

三、缺勤人员处理。

缺勤人员扣发工资200元。

每月核发工资时,考勤表将作为重要依据,财务按照到岗情况发工资。

四、上班时间外出,工作人员应向社区领导说明事由和去向,所有人员外出均应填写公示栏。

五、值班补休条从值班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补休时应提前安排好工作,并提前向社区领导报告。

六、病假三天以上须有医院病情证明或病假条,并及时报社区纪检办公室备案,否则按缺勤处理。

七、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的,按缺勤执行。

八、节假日期间,社区工作人员应按照社区统一安排值班,所有人员都要保持通讯畅通。

九、经常缺勤,且累教不改者,年终考核扣发绩效奖。

情节恶劣的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请假制度
1、假期规定
为规范社区工作者休假管理,实现出勤统计量化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以在社区专职工作年限确定个人休假时间。

(二)、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人员,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及相关政策奖励、年绩效考核。

一月内请事假累计超过4天,不再享受当月绩效考核。

社区工作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致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医疗、修养的假期,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旷工或者非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解除合同。

(四)婚假、产假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请假手续与批准权限
(一)凡社区工作者请假,必须如实填写请假审批表,经社区领导签字后,按批准签具意见,交社区纪委办公室方可请假。

(二)如遇急事未能提前请假者,可先用电话请假,及时向有关领导说明原因,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旷工处理。

(三)社区工作者请假一天以内,由社区纪委负责人审批。

请假三天以上,应报社区书记、主任批准。

(四)社区书记、主任请假三天以上应报街道审批备
(五)社区工作者休假期间离开成都市的要告知社区书记、主任和社区纪委办公室;书记、主任离开成都市的要告知街道党政办、社事办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3、销假
假期已满,上班第一天须将请假审批表交回社区纪检办公室销假。

五、使用印章制度
(一)社区印章需由社区主要负责人保管。

负责人不在时,社区办公室做好印章使用登记,由社区相关工作责任人签字后,方可盖章。

(二)凡出具社区相关业务等证明,经办人员必须调查了解清楚各相关方面情况并经社区负责人批准签字,方可盖章。

(三)凡对辖内居民出具的各种证明性材料,一律凭户口簿、失业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如所需证件不齐或证件上资料不相符的,不予办理。

(四)为辖内居民出具各种证明材料,不准以各种理由收取费用,凡有群众举报,予以追究。

五、原则上不允许出现盖有印章的空白凭证。

如需在空白凭证上加盖印章,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处理:
(一)要有社区领导的特别批准。

(二)此类凭证要有指明用途的特定格式,除了这种指定的用途以外,不能再用作别的凭证。

(三)对于此类凭证要办理领取登记手续。

登记项目包括:凭证名称、起止页码、张数、领取人签名等项目。

六、社区卫生责任管理制度
为树立良好社区形象,保持文明社区称号,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维护好社区办公用房及周边环境卫生。

二、社区活动室因工作需要使用后,应及时打扫,保持整洁。

三、社区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衣着整洁、美观大方,不穿戴与社区工作人员不相符的衣着。

四、办公室的日常保洁由社区相关人员负责,办公室要保持室内整洁,地上无垃圾、烟头,墙上无蜘蛛网,并不得乱贴乱挂;办公桌上只能放台历、笔筒、工作牌、茶杯、文件夹,并保持干净;办公桌内放置有序,文件应放入柜内,报刊杂志应堆放整齐。

五、因临时任务和其它工作需打扫卫生时,由社区统一调配人员,必须服从安排。

七、社区网格化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走基层”活动,密切与社区居民、驻区单位的联系,更好地服务辖区居民,特制定社区网格化管理制度。

一、社区工作者要及时掌握本社区的重大事情,重点、难点问题,对社区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根据问题的难易和处理权限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有专门的记录本做好相应的记录。

二、社区工作者要深入各自所负责的网格,第一时间掌握社区最新情况,每名工作人员要有专门的民情日记,对巡查中发现的民生、稳定等问题要及时记录、及时反映、及时解决。

三、社区工作人员要加强与社区群众的联系,特别是与社区弱势群众的联系。

定期走访社区居民,并有专门的记录本,记录走访居民的家庭基本情况及其反映的问题,存在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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