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事务管理规定
产权管理办法

产权管理办法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权管理行为,维护产权安全,加强产权保护,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我国范围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的产权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产权包括不动产权和动产权。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产权是指所有权、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权利,以及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二章产权的确权与登记第五条所有产权权利显性、合法、受法律保护。
未经法律明文规定和产权权利人允许,不得侵犯其权利。
第六条产权登记是指将产权情况及其变化在产权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上记载和公示的行为。
第七条产权登记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行“容缺受理、先登记、后审核”的登记制度。
第八条产权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5日内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在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出具登记证明书。
第九条产权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对登记簿进行更新或者公告。
第十条产权登记簿应当设立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登记簿应当与纸质版登记簿互相印证。
第三章产权的保护和维护第十一条国家应当依法保护产权权利人的产权,并规定各种产权侵权行为的赔偿方式、责任以及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产权权利人应当依法维护本身的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实行民事诉讼、申请诉前保全措施、申请仲裁等。
第十三条国家应当加强对产权保护的宣传,引导各行各业增强产权保护意识,提高产权保护能力。
同时,依法打击侵权行为,维护产权显性和权益保护。
第四章产权的转让和变更第十四条产权转让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
第十五条不动产权转让,应当在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并按照纳税规定及时缴纳相关税费。
第十六条动产权转让,应当签订合同并办理物权转移登记。
第十七条产权变更原因应当具体明确,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
产权登记规范管理制度范本

产权登记规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权登记管理工作,维护产权关系,保障产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不动产、动产和其他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三条产权登记工作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设立统一的产权登记信息系统,实现产权登记信息全国共享。
第二章产权登记的范围和种类第五条下列财产应当进行产权登记:(一)不动产;(二)动产;(三)知识产权;(四)股权;(五)其他应当登记的财产。
第六条产权登记分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和更正登记。
第三章产权登记机构和程序第七条产权登记机构负责办理产权登记业务。
产权登记机构为国家机关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第八条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向产权登记机构申请产权登记。
第九条产权登记机构收到产权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权利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第十条产权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查明产权来源、权属关系、产权状况等事项,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十一条产权登记机构准予登记的,应当发给产权登记证书;不准予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权利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产权登记的内容和效力第十二条产权登记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产权的证明。
产权登记证书应当载明产权权利人、产权性质、产权来源、产权范围、产权期限等事项。
第十三条产权登记具有以下效力:(一)确认产权;(二)保障产权;(三)便利交易;(四)明确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产权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二)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产权登记的;(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四)其他违法行为。
产权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权管理,保护产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产权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车辆、设备、知识产权、股权等。
第三条产权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产权管理必须依法进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产权管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公平公正原则:产权管理应当公平公正,保护各方合法权益,防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三)公开透明原则:产权管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管理效率和公信力。
(四)便民利民原则:产权管理应当便民利民,简化程序,提高服务质量,降低产权人负担。
第二章产权登记与公示第四条产权登记是产权管理的基础工作。
产权人应当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取得产权证书。
第五条产权登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权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等基本信息;(二)产权权利的种类、范围、期限等;(三)产权登记的日期、登记机关等。
第六条产权登记机关应当建立产权登记档案,并定期进行整理、更新。
第七条产权登记信息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人、产权权利、登记日期等。
第八条产权登记信息公示应当采取以下方式:(一)在登记机关办公场所公示;(二)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公示;(三)其他合法有效的公示方式。
第三章产权转让与变更第九条产权转让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产权转让应当依法进行,并办理产权转让手续。
第十一条产权转让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转让合同;(二)产权登记证明;(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产权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人变更、产权权利变更、产权期限变更等。
第十三条产权变更应当依法进行,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产权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变更申请;(二)产权登记证明;(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产权管理制度范本

产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权管理,维护产权关系,保障产权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产权的管理,包括股权、资产、知识产权等产权的取得、变更、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产权管理制度,明确产权管理职责,规范产权管理程序,确保产权安全。
第四条公司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处理产权相关事务。
第二章产权取得与变更第五条公司取得产权,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购买、投资、赠与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公司取得产权,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产权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公司变更产权,应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八条公司变更产权,应遵循合同约定,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产权的清晰和稳定。
第三章产权处置第九条公司处置产权,应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十条公司处置产权,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评估,确保处置价格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十一条公司处置产权,应遵循合同约定,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产权的合法和有效。
第四章产权登记与备案第十二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和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产权登记和备案制度,明确登记和备案的责任人和程序。
第十四条公司应妥善保管产权登记和备案的文件和资料,确保产权的合法和有效。
第五章产权信息披露与监督第十五条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披露产权信息,接受股东和监证机构的监督。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产权管理活动进行监督,防止产权侵权和损失。
第十七条公司应定期进行产权清查和盘点,确保产权的准确和完整。
第六章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第十八条公司违反本制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公司内部因产权产生纠纷的,应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
第二十条公司外部因产权产生纠纷的,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积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企业产权管理制度模板

企业产权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产权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产权管理制度所称的企业产权,包括企业出资人权益、企业知识产权、企业资产权益等。
第三条本企业产权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护企业产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实现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条本企业产权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产权的取得、变更、处置等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权管理制度,明确产权管理职责,加强产权纠纷处理,确保企业产权的合法、安全、有效。
第二章产权取得与变更第六条企业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产权,包括购买、投资、赠与、转让等。
第七条企业取得产权时,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产权的种类、范围、期限等内容。
第八条企业产权变更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修改或者重新签订合同,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企业出资人权益的变更,应当经出资人会议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条企业知识产权的变更,应当依法办理知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企业资产权益的变更,应当遵循资产评估、审批、登记等程序。
第三章产权处置第十二条企业产权处置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平的原则,确保企业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企业产权处置包括出售、转让、赠与、投资、许可使用等方式。
第十四条企业产权处置应当经过企业决策机构决议,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企业产权处置过程中,应当依法进行资产评估,确保处置价格合理。
第十六条企业产权处置收入应当及时入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四章产权保护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加强产权保护,防止产权被侵犯或者滥用。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十九条企业发现产权侵犯或者滥用行为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企业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者提起诉讼,维护企业产权。
第五章产权管理职责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明确产权管理职责,建立健全产权管理制度,确保产权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产权登记是对各类产权进行确认、登记和管理的重要制度,对于保障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产权登记的范围本办法所涵盖的产权登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等各类有形和无形资产。
无论是个人、企业还是其他组织,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登记。
二、产权登记的主体产权登记的主体包括产权所有者、法定代理人以及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产权所有者应当主动申请产权登记,如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可以委托法定代理人或经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三、产权登记的程序1、申请产权所有者或其代理人应向相关登记管理部门提出产权登记申请,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如产权证书、身份证明、交易合同等。
2、受理登记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如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予以受理;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3、审核登记管理部门对受理的申请进行详细审核,包括对产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
4、登记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管理部门将产权信息录入登记系统,颁发产权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5、存档登记完成后,相关申请材料和审核文件应进行整理归档,以备查询和监督。
四、产权登记的证明文件1、对于土地产权登记,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规划许可证等文件。
2、房屋产权登记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3、车辆产权登记需提供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交强险保单等。
4、机器设备产权登记需提供购置发票、设备清单、验收报告等。
5、知识产权登记需提供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五、产权登记的变更与注销1、产权发生变更的,如产权转让、继承、赠与等,产权所有者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变更登记需提供相关的变更证明文件,如转让合同、继承公证文书等。
产权管理制度

产权管理制度概述产权管理制度是一个涉及到所有企业、机构和个人的重要制度,其作用是保障产权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流动性,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本篇文档将从产权的基本概念、产权的分类、产权的保护及产权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介绍。
产权基本概念产权是人民群众依法通过各种方式所拥有的物质财产和非物质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一系列权利,具有独立的、不可分割的、排他的、继承的等诸多特性。
其中,物质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金融资产等,非物质财产则包括知识产权、文化产权等。
产权分类根据产权的不同属性和领域,产权可分为多种类型。
例如:1.不动产产权: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等,是指对土地或者房屋拥有的权利,包括使用权和支配权等。
2.动产产权:指对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原材料等动态变化的财产所有权。
3.金融资产产权: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股份制企业的产权,是指持有这些金融资产的人对这些企业的实际控制和受益权。
4.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软件著作权等,是指对知识创造的产权和知识产业的产权。
5.文化产权:包括文化遗产、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等,是指对文化创作和文化产业的产权。
产权保护产权保护是产权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和政策的保护。
在我国,产权保护早已列入宪法的基本条款之一,并在《物权法》、《合同法》、《专利法》、《商标法》等一系列法律中有详细规定。
同时,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格质量认证等,来加强对产权的保护。
产权管理制度建设产权管理制度建设与制度完善密不可分。
在我国,建设产权管理制度已成为一个长期策略性工程,需要在政策、法律、信息平台等多个方面进行规范。
同时,企业也应建立自己的产权管理制度,以便在日常经营中依法合规。
在政府层面,产权管理制度建设需要各级政府加强协调合作、加大投入力度、规范地方行政管理以及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在企业层面,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提升产权保护意识、完善制度建设以及规范经营行为等。
产权事务管理制度

XX集团有限公司产权事务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产权事务管理是指,经决策后,涉及到产权事务性工作的管理,主要包括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产权界定管理;产权转让交易管理;办理资产评估管理手续及对集团公司直接投资的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
(一)产权登记管理:组织企业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状况进行产权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
产权登记分为占有、变动、注销登记及年度检查四种。
(二)产权界定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划分企业财产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
集团公司的职责是接受产权界定的申请、预审和上报。
(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企业产权交易是指经决策批准以后到济南产权交易所办理合同鉴证、转让、兼并的交易行为,包括申请上市、交易合同、财务处理及变更登记等。
集团公司负责产权交易的管理,具体交易行为委托集团公司产权经纪中介机构实施。
(四)资产评估管理:资产评估由中介机构实施,集团公司负责立项申请及评估结果的预审上报等管理工作。
对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包括,集团公司直接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集团公司全额投资企业的整体或部分产权转让;子公司投资账面净资产在1000万以上,或账面总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产权转让的资产评估等,集团公司还应在认定评估中介机构和评估方法、申请立项、过程跟踪、初评结果分析、审核上报材料等方面参与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产权事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操作,对国家和省、市政府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不得擅自变更。
(二)严格在政府授权的范围内运作,特殊情况须事先征得集团公司有管辖权的管理人员的同意,并上报有关政府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运作。
(三)必须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
第四条职责与分工集团公司行使监管职责:产权事务管理工作由总经理领导,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实施;集团公司财务部是产权事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集团公司办公室、企业管理部等相关部室配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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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事务管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XX集团有限公司产权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产权事务管理是指,经决策后,涉及到产权事务性工作的管理,主要包括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产权界定管理;产权转让交易管理;办理资产评估
管理手续及对集团公司直接投资的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
(一)产权登记管理:组织企业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
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状况进行产权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
系。
产权登记分为占有、变动、注销登记及年度检查四种。
(二)产权界定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划分企业财产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等产
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
集团公司的职责是
接受产权界定的申请、预审和上报。
(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企业产权交易是指经决策批准以后到济南产权交易所
办理合同鉴证、转让、兼并的交易行为,包括申请上市、交易合同、财务处理及
变更登记等。
集团公司负责产权交易的管理,具体交易行为委托集团公司产权经
纪中介机构实施。
(四)资产评估管理:资产评估由中介机构实施,集团公司负责立项申请及评估
结果的预审上报等管理工作。
对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包括,集团公司直接投
资企业的股权转让;集团公司全额投资企业的整体或部分产权转让;子公司投资
账面净资产在1000万以上,或账面总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产权转让的资
产评估等,集团公司还应在认定评估中介机构和评估方法、申请立项、过程跟
踪、初评结果分析、审核上报材料等方面参与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产权事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操作,对国家和省、市政府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
不得擅自变更。
(二)严格在政府授权的范围内运作,特殊情况须事先征得集团公司有管辖权
的管理人员的同意,并上报有关政府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运作。
(三)必须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
第四条职责与分工
集团公司行使监管职责:产权事务管理工作由总经理领导,分管副总
经理组织实施;集团公司财务部是产权事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集
团公司办公室、企业管理部等相关部室配合实施。
第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在集团公司财务部,修改权在董事会。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