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一)在用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1 2 4

6

(6.5)--10

>10

锅炉停炉内外部检验150 180 210 320 320+10(T-10)

锅炉点火升压检验75 95 105 160 160+5(T-10)

锅炉耐压试验75 95 105 160 160+5(T-10)

锅炉强度校核每个核算项目(分部位)收40-60元

锅炉水处理设备检查20 30 40 50 50+2(T-10)

燃油(气)锅炉自控保护系统检查100 200 200+2(T-10)

锅炉辅机附件检查20 30 40 50 50+5(T-10)

注:1、表中(T/H)为锅炉蒸发量单位。

2、热水锅炉和有机载热体炉按0.7MW(60*104Kcol/h)折算为1T/H,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每30m2折算为1T/H。

3、燃油锅炉自控保护系统应作为强制性检验项目,按用户要求进行检查。

4、对检验发现的缺陷进行修理后需复验,复验收费按相应项目另行收取。

5、在用锅炉外部检查(包括现场监察)收费为停炉内外部检验费的50%。

6、检验周期为:安全性能合格锅炉房的锅炉,使用不满十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超过十年每年检验一次;水压试验每六年进行一次。

(二)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压力容器类别内外部检

外部检查

耐压

试验

气密

性试

强度校核

每一类压力容器V<5 140

按内外部检

验费的30%

收取

3PV +

50

5PV +

100

每个校核项目

(或部位)40-

60元

5≤

V<10

200

10≤

V<20

240

20≤

V<30

290

30≤

V<40

330 40≤

V<50

450

V≥50 450+2(V-50)

注:1、V——容积(m3),P——压力(Mpa)

2、第二类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收费为同容积第一类容器的1.5倍。

3、第三类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收费为同容积第一类容器的1.7倍,塔器、球罐以及超高压容器为同容积第一类容器收费的2倍。

4、不停止运行下的外部检查包括现场监察时进行的检查。

5、对检验出缺陷进行处理,需要再进行检验时,复验收费按相应项目另行收费。

6、安全状况等级1-3级者,每3-6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者,每年检验一次;第三类压力容器投用一年后应进行一次检验。

(二)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类别收费标准(元/台)

第一类压力

容器

按被检产品出厂价格的0.7-0.75%收费

第二类压力

容器

按被检产品出厂价格的0.8-0.85%收费

第三类压力

容器

按被检产品出厂价格的0.9-1%收费

高压气瓶按被检产品出厂价格的0.8-1%收费

液化石油气

钢瓶

按被检产品出厂价格的0.5-0.7%收费

溶解乙炔气

钢瓶

按被检产品出厂价格的0.8-1%收费

焊接气瓶按被检产品出厂价格的0.7-0.9%收费

汽车槽车按槽车罐体(包括受压部件和安全附件)为基准每辆收出厂价的0.9%

其它压力容

每只(台、套)收出厂价的0.9-1%

蒸汽锅炉D<4T/H

按被检产品出厂价格的0.65-0.75%收

D≥4T/H

按被检产品出厂价格的0.60-0.70%收

热水锅炉Q<240万大卡/时

按被检产品出厂价格的0.65-0.75%收

Q≥240万大卡/时

按被检产品出厂价格的0.60-0.70%收

注:1、余热锅炉中产生蒸汽锅炉收费,产生热水的按热水锅炉收费;有机载热体炉中气相炉按蒸汽锅炉收费。液相炉按热水锅炉收费。

2、产品出厂价格应扣除随锅炉本体供应的送风机、引风机、烟囱等。

3、对散装锅炉产品出厂价格还应扣除平台扶梯、炉排等。

4、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费:散装锅炉按锅炉造价的1-1.5%,组装锅炉按锅炉造价0.3-1%,整装锅炉按锅炉造价的0.5-0.8%收取。

5、锅炉压力容器受元件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按修理、改造总费用的1-1.5%收取。

6、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费按压力容器造价的1-1.2%收取。

7、对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按规定需到制造国现场监督检验的,按监检设备总造价的1-1.5%收取。

(四)在用液化气体汽车槽车检验收费标准

项目抽

清洗

置换

内外

部检

水压

试验

气密

性试

安全阀

性能试

液面计、紧急

切断装置及其

它附件

单位m3m3m3m3m3只只m2M2

收费

(元)

20 20 100 50 100 40 60 10 12

注:1、外部检验按内外部检验费的50%收取。

2、卸车管路检验费每根30元。

3、安全阀、液面计、紧急切断装置及其它附件的修理、另件更换等费用另计。

4、无损探伤项目按相应项目价格计算。

5、为无损探伤进行的打磨费另计。

6、检验周期按“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等规定执行。(五)在用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检验收费标准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项目资料

审查

外部

表面

宏观

检验

内外

部表

面宏

观检

安全

一阀

校验

紧急

工断

阀校

罐内

清理

除锈

焊缝

打磨

水压

强度

试验

气密

性能

试验

收费(元)200/

10/

m3

20/

m3

80/

100/

10/

m2

10/m

4/

30/m340/m3

注:1、需要作无损探伤检查时,按相应项目收费标准取费。

2、检验后需修理复检时,按相应检验项目收费的30%加收。

3、安全阀、液位计、紧急切断阀(装置)及其它附件的修理、另件更换等费用

另计。

4、温度计、压力表校验费用按计量部门的收费标准收取。

5、检验周期按“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等规定执行。

(六)无损检测收费标准

项目X射线拍片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非荧光/荧光)

出机费(次)检

(片)

(片)

(次)

焊缝钢板

(次)

焊缝钢板

(m)

(m)

(m2)

(m2)

(m)

(m)

(m2)

价格

(元)

150 40 50 100 25 30 20 25 100 22/33 26/36 30/40 35

注:1、外出探伤出机费为台班最低收费,当按照单价X数量计算的探伤费用超

过出机费时,应按计算数额收费,免收出机费。

2、当检测部位距地面高度大于3米时,增收30%,当检测部位距地面高度大于

7米时,增收50%。

3、射线探伤和超声波探伤,当厚度大于20mm、小于40mm,增收50%,厚度大

于40mm,增收100%。

4、进入有毒介质压力容器探伤增收20%。

(七)理化、金相检验收费标准

项目机械性

(项)

化学元

素分析

(项)

硬度(点)

金相

(元

/

张)

宏观

分析

(元

/

张)

宏观形

貌拍片

(张)

电镜分

(张)

内窥

(台

次)

HR HB HL HV

价格(元)15 15 2 3 30 20 50 20 10 150

150-

200

(八)各类气瓶检验收费标准

除锈余

(内)

部检验

压缩气体无缝气瓶3 / / 4 4 / / 2 1 8 6 6

费有毒、易

燃压缩气体无缝气瓶3 / 6 8 6 / / 2 2 8 6 6

一般焊接气瓶3 / / 6 6 / / 2 1 6 6 6

有毒、易

燃焊接气瓶(小于0.5T)6 5 6 8 6 / / 4 2 8 8 6

溶解乙炔气瓶4 3 / 5 6 6 6 4 / 6 / 6 /

民用液化

石油气钢瓶4 / 3 8 6 / / 2 / 4 2 6

注:1、检验中如需进行无损探伤,按探伤项目另外收费。

2、更换物件指活性炭、金属网、易熔塞、瓶阀及其配件、标记圈、瓶帽及防震圈等。

3、大于0.5T的每增加0.5T,各项收费增加1倍。

4、各类气瓶除电镜检查外,一般需作全项,表中未尽测定检验项目另议。

5、压缩气体无缝气瓶每3-5年检验一次,一般焊接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有毒、易燃、易腐蚀介质焊接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溶解乙炔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5年检验一次。

6、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和溶解乙炔气瓶的外(内)部检验,包括阀座、塞座、护罩等检验。

(九)水质检验收费标准

项目价格(元)

水垢分析70

树脂交换容量分析60

碱度15

硬度10

PH值10

溶解固形物25

悬浮物20

相对碱度 6

-310

PO

4

含油量20

溶解氧10

氯根15

标准溶液标定15

注:1、多台锅炉用一个水源的,只取一个给水水样,不得重复取样收费。

2、对水质合格的锅炉每三个月抽查一个水样,抽查不合格的,可每月抽查一次。

3、碱度、硬度、PH值和氯根为必检项目,其它可根据对汽水品质的要求增加。

(十)安全阀维修及校验收费标准

弹簧式及杠杆式 静重式

P<1.6 1.6≤P<3.9 3.9≤P<5.0 P ≥5.0 40

φ<32 25 30 35 40 32≤φ< 45 50 55 60 50≤φ<80 70 75 80 85 φ≥80

80

85

90

100

注:本项的工作内容,包括:解体,除锈垢、研磨阀芯、阀座,组装调试,定压、铅封、刷漆。

如需作其他修理或更换另部件另行收费。 1、 双杆式安全阀单杆式安全阀的二倍收费。

2、 一般情况,安全阀由用户送校验站进行性能校验,如确实需到现场校验的,按上述标准二倍收费。

3、 螺纹式安全阀按上述标准的70%收费。

4、 维修配件费用有零售牌价的,以零售牌价结算,没有零售牌价的按进价加收5%的管理费结算。

5、 一般修理(分解、清洗、阀芯、阀座车削研磨,阀杆校直、装配)收费不超过校验费的2倍。

6、 对于修理对度较大的安全阀的修理不超过本身价格的40%。

7、 安全阀一般每年校验一次。

(十一)锅炉压力容器技术资料审查收费标准

蒸 气 锅

炉 蒸发量(吨/时) 修理方案审查(元)

改造方案审查(元) 产品设计审查批

准(元) <1 10-25 20-38 200 1-2 20-35 40-50 400 ≤4 25-50 50-65 500 ≤6.5 30-70 60-80 600 ≤10 40-85 80-110 800 ≤20 50-110 100-140 1000 ≤35 60-125 125-160 1300 >35

150-200

180-250

2000

压力容器项目PV值项目产品设计审查单位

公斤力/平方厘

米·升

单位元

200≤PV<2000 20

200≤PV<2000 50

200≤PV<2000 100

200≤PV<2000 200

200≤PV<2000 350

PV≥800000 500

气瓶设计审查费200元/套

其中:P为设计压力(公斤力/平方厘米)

V为容器容积(升)

注:1、热水锅炉按0.7MW(60*104Kcol/h)相当于IT/H折算成蒸汽锅炉收费;

2、压力容器、锅炉备案审查若不合格,再次报审时,按上表的30-50%收费;

3、审查依据为“条例细则”和(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等;

4、审查过程中的旅差费用按规定另计;

劳动部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中有关问题.doc

劳动部关于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中 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劳动部 文号:劳部发[1997]171号 发布日期:1997-5-26 执行日期:1997-5-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以及与国外经济贸易往来的增多,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数量日益增加,各地劳动行政部门的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和检验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严格检验,把住了进口设备的质量关,也为向外商索赔时提供了技术依据,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但在工作中发现,国内许多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单位在与外商签定进口合同时,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检验所依据的规范、标准,进口的锅炉、压力容器基本上是按生产国的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制造的。由于外国锅炉、压力容器规范、标准与我国的锅炉、压力容器规程、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有的国家规范、标准整体水平低于我国的规程、标准;有的国家规范、标准虽然整体水平不低于我国的规程和标准,但在

某些具体要求上低于我国的规定。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在我国国内的安全使用。为了严格执行我国对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检查,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防止质量低劣的锅炉、压力容器进入我国,现对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1997年10月1日后向我国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的国外厂商,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签发的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国内进口单位不得与未取得安全质量认可证书的外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厂商及其代理商签定进口合同。在合同条款中规定设备到货时,如因制造厂商未取得我国进口许可证书,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由供货方承担。 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在与外商签定合同时,一般应以我国的规程、标准为设计、制造、安装、检验的依据。如果外商以我国规程、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安装、检验有困难时,可以按下列任意一个国家的规范或标准做为设计、制造、安装、检验的依据: 美国规范:ASME第Ⅰ卷《动力锅炉建造规程》;

创新是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创新是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最新版)

创新是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事业发展的不竭动 力(最新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检验工作划归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并实行了省以下垂直管理后,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事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何把握机遇去面临挑战,加快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事业的发展,这是我们锅检系统应当认真思考并急待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可以从多角度多方面去考虑,去回答。但笔者认为只有创新,才能解决好发展问题;只有创新,才是我们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应当从哪些方面创新呢,我认为应当从观念、体制、机制、科技四个方面创新,才能把握好机遇,加快锅检事业的发展。 一、观念创新,就是锅检事业的发展必须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锅检机构划归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后,形势更加有利,任务及责任更加明确。通过这次机构改革,锅炉压力容器工作不仅未被削弱,反而得到加强,各级领导对这项工作空前重视,这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前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收费办法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收费办法 一、总则 1、为贯彻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促进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工作的开展,结合 我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收费办法。 2、本收费办法适用于劳动部门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检验机构。 3、各单位对收费要加强管理,认真执行财务规定,遵守财经纪律。检验收费主要用于解决本单位的业 务支出和事业发展,如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检验补贴、奖金、医疗福利、劳动保险、劳保用品、技术培训、办公业务等费用,以及添置必要的检测设备、检验设施、检测车辆等。 4、本收费标准中产品制造监检收费,由制造单位缴纳;安装、修理、改造质量监检收费,由安装、修 理、改造单位交纳;定期检验收费,由使用单位交纳。 5、定期检验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除国家规定的特殊情况检验外,不得在规定周期内重复检验收费。 除规程规定的检验项目外,属委托性的检验项目,应坚持自愿的原则。 6、锅炉压力容器各项检验工作,均须按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及有关规程、规 则、规范、标准进行,保证检验质量,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并对其负责。 7、本收费标准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凡无特殊注明者均为宏观检查,不包括测厚、测硬度、 无损探伤、金相检验和安全附件的检验等内容。 8、本收费标准中除气瓶和槽车检验外,均不包括检验工作前后所需的现场清理、设备清理置换、焊缝 除锈打磨、脚手架的搭拆以及锅炉压力容器强度、气密试验所需介质和水电等费用。以上辅助工作均由受检单位负责。 9、检验单位与受检单位不在同一市区或距离在30公里以外时,检验费加收30%(制造、安装质量监 检,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性能检验,不再加收)。 10、对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福利院、养老院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本着少收费或不收费的原则, 按不高于本标准50%收费。 11、由被检单位提供试压泵或空压机时,耐压、气密试验收费减半。 12、检验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应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 印制的专用票据,收取的费用实行专户储存,支出报预算,接受当地物价、财政等部门的监督。 13、本标准没有列入的或因工作需要新增加的检验收费项目,可由各市地物价、财政、劳动部门制定, 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劳动厅立项批准。 14、本标准由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1、在用锅炉定期检验: 锅炉蒸发内外部检验耐压试验补做强度计算锅炉点火升压检验备注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一) 注:1 2、热水锅炉以每兆瓦(60×104卡/时)折算为蒸发量1吨/时。 3、锅炉整机指不包括鼓、引风机、给水泵、除尘器以及水处理设备。 4、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 注:1 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不包括填充物料。 2、汽(火)车槽车、按罐体(含安全附件)的销售价计算收费。 3、散装、组装大型容器(包括球罐)的现场监检,按设备总价的%或安装工程总费用的3% 收取。 4、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作的设备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 5、医用氧舱安装监检费按产品销售安装价的%收取。 (三)压力管道 1、凡新、改、扩建压力管道的安装监检,按其工程总造价(含材料费)的2~3%收取。 (1)、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3%收取,且不低于1000元。 (2)、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按 %收取。 (3)、工程总造价在300万以上,按2 %收取。 2、压力管道元件制作按其销售价收取,A、B级分别收取3%和4%。

二、锅炉安装、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三、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一)在用锅炉 a 2、表中为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按兆瓦(60×104大卡/时)折算为1吨/时。 3、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每30米2折算为1吨/时,非定型余热锅炉,其检验费加收50%。 4、外部检验、水压试验按内外部检验的50%收取;强度校核按内外部检验的50%。 b

2、检验二类压力容器,按一类压力容器标准加收50%。 3、检验三类压力容器,按一类压力容器标准加收100%。 4、检验塔器容器(指高度大于10米或高度与直径之比大于5),按上列标准加收50%。 5、医用氧舱检验收费按以下收费标准执行。 A、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规格及收费单位:元 C、消防和应急呼吸装置检验120元。 D、氧舱的无损检测、耐压试验、气密试验按本文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三)在用压力管道 1、根据压力管道等级划分,按以下标准收取检验费。 2、长输管道一级和工业管道一级检验按10元/米。 3、长输管道二级和工业管道二级以及公用燃气管道检验按8元/米。 4、公用热力管道和工业管道三级检验按6元/米。 5、其它检测项目如测厚、理化、无损检测、耐压试验、气密试验等,按本文件相应标准收取费 用。 2、更换角阀等,按原材料、零配件另计。 3、对焊接、无缝钢瓶盛装有毒、易燃介质,按其标准另增收50%。 4、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如为128立升(即50公斤)以上,按上列标准增收50%。 5、焊接钢瓶收费标准为40立升,如?40~500立升,按上列标准加收50%。 如≥500立升,按上列标准加收100%。 (六)在用火车、汽车罐车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方法分析与研究 张为涛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方法分析与研究张为涛 发表时间:2019-09-21T21:08:54.437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8期作者:张为涛 [导读]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社会生产也取得了巨大进步。 新疆塔城地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新疆塔城 83470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社会生产也取得了巨大进步。能源的利用与转换、物料的生产与储存都与锅炉、压力容器使用息息相关。然而,锅炉、压力容器在各自特定使用环境中承载着高压、高温、低温、易燃、易爆、剧毒或腐蚀介质,一旦发生爆炸或泄漏往往并发火灾、中毒等灾难性事故,将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给社会经济、企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损失和危害,直接影响社会安定。鉴于此,文章首先分析了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内容与方法,然后对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中常用的无损检测技术进行了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方法;无损检测技术 1 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内容和方法 1.1检验宗旨 检验的实质就是掌握每台设备的缺陷情况,了解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法规与标准允许存在一定范围内的缺陷,这些缺陷在日后的使用过程中在外界条件引诱下发生了扩展,而成为超标缺陷,降低设备安全性能,产生安全隐患。同样,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果使用条件超出了其承载能力,或受外部损伤、环境影响,则使用设备可能丧失应有的安全性能和使用功能,也会引发不良后果。因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在用检验是及时了解、控制其安全性能的有效手段之一。锅炉、压力容器在用检验依据是“法规”和“技术”,是检验工作的两个主要支撑点。法规是检验工作的准则,是安全的基本保证,需要始终贯彻,严格遵守。掌握有关知识和技术是正确理解和应用法规的前提,检验人员只有熟知法规、掌握技能,才能发挥自身的职责,肩负起应有的社会安全责任。 1.2检验内容 锅炉的定期检验,是指根据《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对在用锅炉的安全与节能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包括运行状态下进行的外部检验、停炉状态下进行的内部检验和水(耐)压试验。外部检验着重点是锅炉管理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是否完善、合理,相关人员配置是否规范,锅炉运行状态下各部位运行是否平稳,各控制系统功能是否齐全、可靠,人员操作技能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对锅炉的运行能否熟练掌控;内部检验侧重设备的各部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依然安全可靠;水压试验是对锅炉本体的整体强度的验证,状况是否满足标准要求及其密封性能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压力容定期检验,是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在压力容器停机时,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对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从而判定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是否能继续使用,是否还能运行到下一个检验周期。 1.3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方法 锅炉与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方法,在程序和项目有相近之处,但因各自结构与性能的区别,又有不同之处和各自的特别要求。锅炉的内部检验是根据锅炉的具体情况,一般采用宏观检(抽)查、壁厚测量、几何尺寸测量、无损检测、理化检验、垢样分析和强度校核等方法进行;外部检验一般采用资料审查、宏观检(抽)查、见证功能试验等方法进行。压力容器以金属类压力容器为主,定期检验项目以宏观检验、壁厚测定、表面缺陷检测、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增加埋藏缺陷检测、材料分析、密封紧固件检验、强度校核、耐压试验、泄漏试验等项目。 2 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技术的实际运用 2.1射线检测技术的有效运用 在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无损检测的过程中,射线检测属于一种运用物质辐射性质的技术类型,主要是对被检测的锅炉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射线透入,通过射线所反馈回来不同程度的射线吸收率,对锅炉压力容器内部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大致判断。在实际使用过程当中,主要是运用碳素钢、铝合金以及铜合金等相关材料,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环缝、纵缝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测,主要是向容器连接部分产生缺陷的部分进行射线检测,射线检测的主要原理在于,使用强度比较均匀的射线对材料内部进行照射,有效的分析出射线反馈出的信息,同时在橡胶片上形成一种感光的反应,通过这种方式有效检查出了缺陷产生类型、大小以及在锅炉压力容器内部的具体分布情况等。这种射线检测方式主要的优势在于,对一些存体积比较小的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过程中,具有比较强的灵敏度,可以充分保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 2.2超声检测技术的有效运用 在锅炉压力容器的超声检测过程中,其中超声检测技术主要是运用超声波,在被检验的锅炉压力容器当中进行传播,并且超声波会逐渐的产生衰减的现象,在遇到了障碍界面的时候,会产生反射波反馈到检验系统中,在遇到界面上所产生的反射性质进行有效检验。超声检测的主要原理是发射超声比的形式,在锅炉压力容器的材料上避免产生反射、折射或者是散射等问题,超声波与接收器本身形成一种相对运用,形成了一种定性的物理反射性质,在受到了这些反射信号之后,可以有效的判断出锅炉压力容器材料出现问题部分的具体状态,并且超声检测方式具有比较高的检出比,这种检测的方式主要被使用在锅炉压力容器的焊接缝部分,或者是在焊接缝部分产生的缺陷部分,同时对比较复杂或者是粗糙的锅炉压力容器的表面也有着重要作用。 2.3渗透检测技术的运用 渗透检测技术主要是在毛细管现象的基础之上,形成了一种非多孔固体材料表面存在缺陷问题的方式,主要是将液体渗漏过程中,在渗透体的表面存在开口的问题上,在渗透检测工作当中主要是运用黄绿色的荧光渗透液,或者是红色着色渗透液对缝隙内部进行检测,这种检测方式具有比较良好的渗透性,通过渗透、清理、清洗以及最后的显像的方式,在材料的表面上形成了相应的痕迹,通过观察工件表面上存在的痕迹尺寸,做出了准确的评价方式。在除去了其中多余的渗透液体之后,使用渗透检测的方式可以有效的显示出存在缺陷的主要问题,这种检测技术可以被有效的运用到刚性锅炉压力容器、有色金属以及陶瓷和塑料等材料的检验工作中。 2.4磁粉检测技术运用 磁粉检测技术方式,主要是在锅炉压力容器存在缺陷的部分,进行磁场泄露和磁粉相互之间的有效作用,有效现实出了铁磁材料上和存在缺陷问题的区域,等到钢铁材料中的磁性材料完全被磁化之后,使用磁力线上所表现出来的凹陷状态进行有效分析,通过对磁粉所产生的吸附性原理进行了有效运用,对磁体表面所产生的缺陷性问题进行了准确检测。磁粉检测的主要优势在于,对对钢铁型材料或者是磁

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一)在用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1 2 4 6 (6.5)--10 >10 锅炉停炉内外部检验150 180 210 320 320+10(T-10) 锅炉点火升压检验75 95 105 160 160+5(T-10) 锅炉耐压试验75 95 105 160 160+5(T-10) 锅炉强度校核每个核算项目(分部位)收40-60元 锅炉水处理设备检查20 30 40 50 50+2(T-10) 燃油(气)锅炉自控保护系统检查100 200 200+2(T-10) 锅炉辅机附件检查20 30 40 50 50+5(T-10) 注:1、表中(T/H)为锅炉蒸发量单位。 2、热水锅炉和有机载热体炉按0.7MW(60*104Kcol/h)折算为1T/H,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每30m2折算为1T/H。 3、燃油锅炉自控保护系统应作为强制性检验项目,按用户要求进行检查。 4、对检验发现的缺陷进行修理后需复验,复验收费按相应项目另行收取。 5、在用锅炉外部检查(包括现场监察)收费为停炉内外部检验费的50%。 6、检验周期为:安全性能合格锅炉房的锅炉,使用不满十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超过十年每年检验一次;水压试验每六年进行一次。 (二)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压力容器类别内外部检 验 外部检查 耐压 试验 气密 性试 验 强度校核 每一类压力容器V<5 140 按内外部检 验费的30% 收取 3PV + 50 5PV + 100 每个校核项目 (或部位)40- 60元 5≤ V<10 200 10≤ V<20 240 20≤ V<30 290

30≤ V<40 330 40≤ V<50 450 V≥50 450+2(V-50) 注:1、V——容积(m3),P——压力(Mpa) 2、第二类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收费为同容积第一类容器的1.5倍。 3、第三类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收费为同容积第一类容器的1.7倍,塔器、球罐以及超高压容器为同容积第一类容器收费的2倍。 4、不停止运行下的外部检查包括现场监察时进行的检查。 5、对检验出缺陷进行处理,需要再进行检验时,复验收费按相应项目另行收费。 6、安全状况等级1-3级者,每3-6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者,每年检验一次;第三类压力容器投用一年后应进行一次检验。 (二)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类别收费标准(元/台) 第一类压力 容器 按被检产品出厂价格的0.7-0.75%收费 第二类压力 容器 按被检产品出厂价格的0.8-0.85%收费 第三类压力 容器 按被检产品出厂价格的0.9-1%收费 高压气瓶按被检产品出厂价格的0.8-1%收费 液化石油气 钢瓶 按被检产品出厂价格的0.5-0.7%收费 溶解乙炔气 钢瓶 按被检产品出厂价格的0.8-1%收费 焊接气瓶按被检产品出厂价格的0.7-0.9%收费 汽车槽车按槽车罐体(包括受压部件和安全附件)为基准每辆收出厂价的0.9% 其它压力容 器 每只(台、套)收出厂价的0.9-1%

17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鉴定作业指导书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鉴定 作业指导书 版本号:C版 发布日期:2010.09.08 文件编号:BJQS31005170 编写人:检验处 审核人:法综处通关处 批准人:杨金良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BEIJING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 A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鉴定作业指导书 1.目的 规范对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实施检验、鉴定的基本程序及一般检验、鉴定要求,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船舶、铁路机车、飞行器、消防器材和军事装备上的锅炉压力容器以及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且输出热水温度低于及等于90℃的电或燃气加热热水器以外的所有承压锅炉和压力容器,包括成套设备及机电仪中配套的锅炉压力容器。 3.职责 3.1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由检验监管处统一负责。 3.2施检部门负责实施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鉴定工作。 3.3施检部门专职人员负责从检务部门接单、初步分单、将拟制完毕的单证审核完毕后返还检务部门。 3.4科长(或授权人员)负责分单、对单证证稿和记录的审核,并协调相关问题。 3.5施检部门负责人(授权人员)负责对出具的检验鉴定证书进行审核、签发,并协调相关问题。 3.6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人员负责审单、检验、拟制证稿和记录、计算机录入以及统计和质量分析等工作。 4.术语 4.1锅炉 4.1.1蒸汽锅炉:指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0.1MW,水容量大于等

于30L的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 4.1.2热水锅炉:指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0.1MW的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热水锅炉。 4.1.3有机热载体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是以烟煤、轻油、重油、可燃性气体、废木料、砂光粉为燃料,导热油或熔盐为热载体,通过循环泵强路液循环将热能输送给用热设备,继后返回加热炉再加热的直流式特种工业锅炉。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锅炉(包括壁挂锅炉、常(无)压锅炉、真空锅炉等)不适用本作业指导书,其检验监管工作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4.2压力容器 4.2.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及等于2.5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及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各种压力容器。 4.2.2公称工作压力大于及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及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低于60℃液体的各种气瓶。 5.工作要点 5.1审单 5.1.1审核所附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符合规定,单证是否有效,单证是否一致。 5.1.2应附商务文件可包括:外贸合同、外贸发票、提(运)单、装箱单、制造许可证,检验人员也可根据需要索要技术文件等资料。 5.1.3技术文件包括: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所依据的规程、规范和标准;全套的产品随机技术资料,包括:总图、主要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材料元素成分及机械性能报告、无损检测报告、热处理

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章程》(试行)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章程》(试行)的 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劳人锅[1985]3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8月8日实施日期:2003年8月8日)废止【发布部门】劳动人事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5.04.11 【实施日期】1985.05.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章程》(试行)的通知 (1985年4月11日劳人锅(1985)3号) 现将《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章程(试行)》的通知发给你们,请即照此试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意见和建议,望及时函告我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工作,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体制,促进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健

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四化”建设,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劳动部门领导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以下简称检验所)。 第三条检验所是从事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的,为安全生产服务的公益事业单位,是安全监察工作体制的一部分。 检验所经省级劳动部门资格认可和授权以后,其检验工作具有监督检验的性质。 第四条检验所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由当地劳动部门向省级劳动部门提出,省级劳动部门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确认其建所的必要性后,再报当地政府批准,以解决建所的必要条件。 第五条检验所受上级及同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同时受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在检验工作方面的技术指导和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锅炉、压力容器各检验项目,检验单位均须按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及有关规程、规则、规范、标准进行,保证检验质量,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二、本标准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均为宏观检验,不包括测厚、测硬度、无损探伤、金相检验和安全附件的检验等。 三、本标准的收费均不包括检验工作前后所需的现场清理、设备清洗置换、焊缝除锈打磨、脚手架的搭拆以及耐压气密试验所需介质和水电等费用。 四、本标准中产品制造监检、图纸审批费用由制单位缴纳;安装、修理、改造质量监检费用由承担单位缴纳;锅炉房图纸、压力容器安装工艺图纸审查费由设计单位缴纳;定期检验各项费用由使用单位缴纳;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检验费,由用户向检验单位缴纳。检验单位委托第三方检验的收费,若超过本标准的,超过部分由检验单位支付。 五、检验人员的旅差费,由受检单位负担。如检验单位出车,按当地标准计收车费。 六、检验人员到现场,由于受检单位原因不能开展检验的,其误工费由双方协商定,并由受检单位负担。 七、若有未列入本收费标准的项目收费,由检验和受检单位协商决定。 八、对大中小学、托儿所、幼园、福利养老院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本着少收或不收费的原则,按不高于本标准的50%收费。 九、受检单位提供检验仪器设备的,按本标准的50%收费。 十、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备检验能力的,检验机构不得对其进行强制检验而收取检验费。 附表一:

说明:1、热水器锅炉按0.7MW相当1吨/时折算。 2、锅炉出厂价为扣除随锅炉供应的辅机、烟囱、水处理设备的价格。 3、锅炉修理、改造质量检验收费按同等级内外部检验费计收。 注:“#”表示每增加1蒸吨增收6元,“*”表示每增加1蒸吨增收3元。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范流程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站锅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在设备制造、安装、在役等三个阶段检验工作的容和相应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等于或大干3.8MPa发电锅炉、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额定蒸汽压力小于3.8MPa的电站锅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围部件的检验: a)锅炉本体受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 b)锅炉围管道; c)锅炉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 d)锅炉主要承重结构; e)高压和低压加热器、压力式除氧器、各类扩容器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 f)主蒸汽管道、高温和低温再热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压和低压旁路管道等压力管道。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l50 钢制压力容器 GBl51 钢制管壳式换热器 GB/T12145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电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

DL/T441 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导则 DL/T515 电站弯管 DL/T561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 DL612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T61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 DL/T677 火力发电厂在线工业化学仪表检验规程 DL/T794 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 DL/T820 管道焊缝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 DL/T821 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技术规程 DL/T869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T5054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DL/T5190.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第五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JB/T1609 锅炉锅筒制造技术条件 JB3375 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 SDJJ03—1988 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 水电部[83]水电电生字第47号火力发电厂高压加热器运行维护守则能源部机电部能源安保[1991]709号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电力部电安生[1994]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总则 3.1 为加强电站锅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及主要汽水管道在制造、安装阶段设备与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3.2 本标准对其适用围的设备,在制造、安装、在役三个阶段中的检验项目、要求、方法、程序、人员资格、质量标准、检验周期、记录保存、报告格式、安全状况等级评定、检验结论及处理建议作出规定,有关设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技术服务方案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技术服务方案 7.1.1 售后服务的内容 (1)备品备件 1.随机备件 2.保证提供三年正常使用所需的备品备件 (2)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服务期:合同签后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完成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的位置 (3)服务中所用仪器仪表等的制造和检测均符合国家标准。 (4)我方提供最专业最资深的检测人员进行检测,确保罐车的各项指标达到贵处的要求。 (5)我方所提供的产品和检测用仪器仪表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我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6)若服务期内,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须以使用方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的:及时维修更换和换取全新产品. (7)在检验期间,出现招标方不能处理时,我方会及时到场(3小时内)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7.1.2 售后服务的形式 (1)用户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我司,技术经理将在0.5小时内做出响应,同时派遣技术工程师到达设备故障现场进行故障排除,如果确定设备无法在24小时内修复,现场技术工程师及时通知部门经理,汇报设备故障情况,同时备品备件到达故障现场。 (2)技术工程师收到备品备件后对设备进行配置调试,直至系统恢复正常后,技术工程师再进行24小时的系统运行状况观察,确认系统运行正常后,给用户方提供系统维护报告,用户填写完系统维护报告并签字确认后,现场工程师返回,本次服务结束。 (3)定期巡检:我公司将安排售后服务工程师进行定期巡检(每季度上门巡

检一次,每年至少4次) 7.1.3 解决问题时间 在接到用户故障报告后我方在0.5小时内作出响应,派遣技术工程师到现场,并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设备正常运行;对于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设备,我方将及时维修更换和换取全新产品。 另外,我方还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服务,方便用户。 7.1.4 检验质量、价格及时间 检验质量:我方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出质量方面的监督和检验,一切按照国标进行。 价格:按照国家标准市场价格做出相对合理的价格预算,并最后定价。 时间:按照招标方要求的服务期严格执行。 7.1.5 检验单位名称、地点 检验单位名称:xx省xxxx 地点: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杨君刘村村东 7.2 技术培训、质量保证措施 7.2.1 技术培训 7.2.1.1 培训概述 我们将在服务过程中以及服务验收后,对甲方指派的维修、操作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为甲方培训出合格的能进行维护和维修的人员,使接受培训的人员能了解合同内产品的基本结构、性能,并掌握产品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方法,能够在系统运行管理中有效地操作和维护。 7.2.1.2 常规培训 常规培训将主要对罐车的工作原理、系统构成和功能、本设备的运行数据、设备的特点等进行基本知识的培训,同时将依照本项目的具体特点进行技术补充,

江苏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江苏特种设备检验收费 标准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厅苏价费[1996]106号、苏财综[96]39号、苏劳锅[1996]10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 及《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各省辖市及常熟、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劳动局: 现将《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及《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 检验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附件一:《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二:《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附件一: 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江苏省价格 管理监督条例》、《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非商事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的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经省级以上劳动部门 资格认可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含气瓶检验)(利令智昏检验单位)按安 全监察规程、标准和技术条件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的检验均应按《江苏省锅 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被检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检验费。 第三条各级劳动部门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为公益事业单位,实行 合理收费,以收抵支,差额补助的管理形式。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锅

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或变更《江苏省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 第四条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应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检验收费必须持证,按规定收取。票据上应注明收费项目,附检验报告和载明各项检验(收费)项目的详细情况。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各级物价、财政部门要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现场的准备和清理工作,是否提供检验用车及经过认可符合必要自检条件的一般性检验,应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检验单位未投入人力、物力的,不得收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检验单位应与被检单位明确有关安全责任、风险,不得只收费不检验。 第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各项检验工作应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有关安全监察规程、规则、标准和技术条件。检验合格后,应出具检验报告或监检证书。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支付的检验费用在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预算中列支;企业单位支付的检验费用在企业的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七条各级劳动部门应加强对所属检验单位的收费管理,加强对行业检验单位统一管理。各检验机构应配备专职财会(收费)人员,建立健全收费和合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度应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预决算、资金使用情况。省劳动厅每年度应将收费执行情况汇总报送省物价局、财政厅。 第八条检验收费作为预算外资金,应实行同级财政专户储存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按苏政办发[1994]33号文件执行。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新版)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16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保证监检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管理办法》所列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及其部件的安全质量监检。 第三条境内持证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授权有资格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监检单位)承担;境外持证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锅

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授权有资格的监检单位承担。监检单位所监检的产品,应当符合其资格认可批准的范围。 第四条接受监检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受检企业),必须持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者经过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专门批准。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监检工作应当在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现场,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监检是在受检企业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进行的监督验证。监检不能代替受检企业的自检,监检单位应当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第五条监检工作的依据是《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公正性和准确性,本中心制度定如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1、本市所有受监工程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及砼、砂浆试块、钢筋连接件等均必须见证取样送检;否则,业务室应拒收样本。 2、见证员、取样员应经市建设局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履行其职责。 3、取样员必须在见证员旁证下按规定取样封样;见证员应盖章或签字于封条上,否则应监护送样,并在委托书上签字。 4、每一工程办理质监手续时,由质监站签发见证卡,并同时加盖质监站和见证单位印章,复印件无效。该卡一式两份,中心及见证人各执一份,送检时应出示对照,并存入竣工档案。 5、见证卡所有见证内容必须由见证人亲笔填写并签名,他人填写一律无效,且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更改,应经调查核实并经有关各方同意后方可更改,签更改人名。 6、见证取样送检的检测报告均加盖红色“见证取样”印章;本中心或质监站现场抽样的报告加盖“现场抽样”印章,作为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其他检测加盖蓝色“送样”印章,并不得作为工程质保资料。 7、所有检测试验,其结果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质监站,不经质监站处理并同意,不得进行二次取样试验,二次取样试验一般应进行现场抽样或现场检测。 以上制度特向社会公布,并恳请有关方面和人员进行广泛监督。 封闭式管理和密码管理制度

根据省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本中心实行封闭管理和密码管理制度以确保检测试验工作的公正性,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本中心所有检测试验均必须实行密码检测。与检测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检测现场,否则,追究检测人员责任。 2、所有检测项目均只有业务室对处联络,业务员不得从事检测试验,检测人员亦不得插手业务联系,不得查阅委托书及密码编制薄。 3、送检委托书由业务员按数字编码。所有送检样品不得现接现试,应上午接样下午下达检测任务,下午接样第二上午下达检测任务。 4、委托书数码由业务员通过密码本进行编制,且一律随机用英文编码,然后再将该码填入检测任务单下达送给各检测组,并一律隐去与送样单位有关的可能泄密的内容。 5、检测组接任务单后,应及时按有关要求认真检测,出具检测报告,认真校核后送交业务室。 6、业务室在接到检测报告后,按报告中任务单密码号逆向查找委托单号,然后填上相关内容,交中心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发。 常用建筑材料取样数量及方法

河北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文件 冀价行费字[1998]第297号 关于修定《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 检验收费办法》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我省《关于下发<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收费办法>的通知》冀劳人锅(1990)257号实行以来,对推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和检验工作的发展、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监察、检验业务的增加,特别的近几年来检验费用的不断提高,原来的办法和标准已不适应这项工作的发展。为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检验工作的发展,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经研究,对现行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劳动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机构要向用户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这项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加以处理。 二、各收费单位接通知后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费用纳

入预算外资金管理。 三、本办法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收费办法》同时废止。 附:《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收费办法》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锅炉压力容器收费通知

抄送:省劳动厅 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 收费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适用于劳动部门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省级(含省级)以上劳动部门进行资格认可和授权的检验单位,从事锅炉压力容器技术监督、检验等业务的收费。 2、按本办法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劳动部门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收取的监督、检验费属职能性事业收费,所收费用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全额参加财政专户储存,主要用于检验业务支出,如设备购置费、检验用房租建费、技术培训与交流、按规定开支的劳保用品、人员工资,以及直接与检验工作有关的业务开支等,不得挪作他用。年终结余可建立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其中事业发展基金原则上不低于50%,具体比例经当地财政部门确定。 3、费用的支付:定期检验由产权单位支付,监督检验由被监检单位支付。行政事业单位,在包干经费或预算外资金中列支;企业单位,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安装质量监检及验收、修理、化学清洗、改造检验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并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与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质技监局锅发[1999]222号 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建设兵团: 自《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劳锅字[1988]5号)实施以来,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质量得到了提高。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以及部门职能的变化,原《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已不能完全适应要求。因此,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印发经你们。本《规则》于200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同时废止。对现有持证检验人员,其自新《规则》生效之日起,一年有效,一年后旧证作废。 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新规则,并做好过渡衔接工作。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9年9月2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工作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暂行条例》和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受聘于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的检验单位,并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厂机动车辆、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下同)检验的人员。 第三条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的人同必须按本规则进行资格考核,并取得相应检验项目的人员书。 第四条检验人员分为检验员、检验理由和高级检验师。 检验员包括:锅炉检验员、压力容器检验员、压力管道检验员、医用氧舱检验员、气瓶检验员、起重机检验员、电梯检验员、厂机动车辆检验师、架空索道检验师、游艺机和游东设施检验师、防爆电气检验师。 高级检验师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高级检验师、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 第五条检验人员的职责: (一)检验员的职责: 1.在书允许的围从事相应项目的检验工作; 2.编制检验方案,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二)检验师除正确履行检验员职责外,还具有以下职责: 1.对检验员进行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和考评; 2.编制、审核检验方案、检验报告; 3.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三)高级检验师除正确履行检验师职责外,还具有以下职责: 1.对检验员、检验师进行技能培训、工作指导; 2.参与重大疑难问题研究及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参与有关法规、标准的编写和审定。 第六条检验人员允许从事的检验项目: (一)、检验员的检验项目分定期检验和监督(不包括进出口安全性能)检验。 锅炉检验员GL:额定蒸汽压力≤2.5Mpa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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