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员工退出管理制度(7)
房地产公司员工退出管理守则(七).doc

房地产公司员工退出管理制度(七)1房地产公司员工退出管理制度(七)房地产公司员工退出管理制度(七)提要:人力资源部应在退出方案批准后,负责会同员工的直接领导与拟退出人员进行正式的面谈沟通,明确指出其不足和缺点房地产公司员工退出管理制度(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退出机制,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遵循“公正公开公开、优胜劣汰、奖勤罚懒”的原则进行员工退出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员工退出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范围与形式第五条公司实行日常考核退出与年度考评退出相结合的退出机制。
公司可根据日常考核及时退出不符合要求的员工,也可根据年度考评结果,按规定退出一定比例的员工。
第六条公司对各层级人员统一实行退出制度,以确保各个层级人员的合理流动。
根据管理层级不同,公司职员分为员工层(主管以下职级人员)、基层管理层(主管至部门副经理职级人员)、中层管理层(部门经理至公司总经理助理职级人员)和高层管理层(公司副总经理至公司总经理职级人员)四个层面。
第七条原则上,公司根据年度人力资源实际现状及日常考核、年度考评情况,采取全公司综合平衡的方式,合理确定当年退出员工的比例。
第八条退出形式包括降级、降职、待岗、劝退和辞退等形式。
第九条降级是指员工工资降级、降档;降职是指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职务级别及薪资级别的降低;待岗是指员工被停止岗位工作,并进行重新择岗定岗;劝退是指公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要求员工主动辞职;辞退是指公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第三章退出管理程序第十条通过日常考核,若发现有工作表现不佳、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责任心和工作主动性严重不足者,应及时实施退出,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日常考核退出首先由部门负责人(或其直接上级)向人力资源部提出退出建议或要求,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员工的直接上级、同级员工代表、部属代表及业务分管领导等进行专题评议,以全面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客观反映其优缺点等。
【范例】某房地产集团公司员工退出管制制度(WORD7页)1.doc

【范例】某房地产集团公司员工退出管理制度(WORD7页)1员工退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XX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员工退出机制,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遵循“公正公开公开、优胜劣汰、奖勤罚懒”的原则进行员工退出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员工退出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范围与形式第五条公司实行日常考核退出与年度考评退出相结合的退出机制。
公司可根据日常考核及时退出不符合要求的员工,也可根据年度考评结果,按规定退出一定比例的员工。
第六条公司对各层级人员统一实行退出制度,以确保各个层级人员的合理流动。
根据管理层级不同,公司职员分为员工层(主管以下职级人员)、基层管理层(主管至部门副经理职级人员)、中层管理层(部门经理至公司总经理助理职级人员)和高层管理层(公司副总经理至公司总经理职级人员)四个层面。
第七条原则上,公司根据年度人力资源实际现状及日常考核、年度考评情况,采取全公司综合平衡的方式,合理确定当年退出员工的比例。
第八条退出形式包括降级、降职、待岗、劝退和辞退等形式。
第九条降级是指员工工资降级、降档;降职是指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职务级别及薪资级别的降低;待岗是指员工被停止岗位工作,并进行重新择岗定岗;劝退是指公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要求员工主动辞职;辞退是指公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第三章退出管理程序第十条通过日常考核,若发现有工作表现不佳、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责任心和工作主动性严重不足者,应及时实施退出,并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十一条日常考核退出首先由部门负责人(或其直接上级)向综合管理部提出退出建议或要求,由综合管理部组织员工的直接上级、同级员工代表、部属代表及业务分管领导等进行专题评议,以全面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客观反映其优缺点等。
员工退出机制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退出机制,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退出机制应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退出原因第四条员工退出原因包括:(一)员工自愿离职;(二)员工因公司原因被辞退;(三)员工因个人原因无法胜任工作被辞退;(四)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五)公司因经营需要裁员。
第三章退出程序第五条员工提出离职申请,需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将《员工离职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对离职申请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八条员工离职前,需完成以下手续:(一)与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工作交接;(二)归还公司财产和物品;(三)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工资结算、社会保险转移等。
第九条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为其出具离职证明。
第四章退出待遇第十条员工自愿离职,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员工因公司原因被辞退,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员工因个人原因无法胜任工作被辞退,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公司可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四条公司因经营需要裁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离职,造成公司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辞退员工,造成员工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员工和公司因本制度发生争议,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员工退出管理制度

员工退出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员工退出是组织管理中一个重要环节,合理的员工退出管理制度对于组织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员工退出管理制度是指在员工离职前后,组织为了保障员工权益、规范离职流程以及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详细分析和说明员工退出管理制度,包括离职原因、离职程序和员工福利。
二、离职原因1. 职业发展员工离职的一个常见原因是追寻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
随着个人能力的提升和职业追求的变化,员工有时会选择离开现在的工作岗位,寻找更适合自己发展的机会。
组织可以通过提供培训和晋升机会等方式,激励员工在组织内部发展,减少员工因职业发展而离职的情况。
2. 薪资待遇薪资待遇是影响员工留职率的一项重要因素。
如果员工认为自己的工资不符合自己的预期或与同行业相比不具有竞争力,很可能会考虑离职。
组织应该重视薪资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制定合理的薪资调整机制,以减少员工由于薪资待遇而离职的情况。
3. 工作环境工作环境对员工的满意度和工作积极性有着重要影响。
如果员工感受到无法与同事良好相处、工作压力大或工作条件差等问题,很可能会选择离职。
组织应该注重员工工作环境的改善,提供良好的团队氛围和舒适的工作条件,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留职率。
三、离职程序1. 辞职申请员工提出辞职申请是离职的第一步。
员工应该向直接领导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并在辞职申请中注明离职原因和离职日期。
组织应及时与员工进行沟通,并尽快处理辞职申请。
2. 离职手续离职手续是指员工在离职前需要完成的相关事项。
例如,办理各项离职手续、交接工作、归还公司财物等。
组织应指导员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并确保员工能够顺利离职。
3. 退出培训和调查为了帮助组织了解员工离职的原因以及改进管理措施,退出培训和调查是必要的。
组织可以邀请离职员工参加离职培训,了解其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并进行相应的改进和调整。
四、员工福利1. 退休福利对于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组织应提供相应的退休福利。
企业员工退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员工退出管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等。
第三条员工退出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退出原因及程序第四条员工退出原因:1. 主动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申请;2. 被辞退:因员工违纪、违法或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等原因,企业决定辞退员工;3. 解除劳动合同:因企业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4. 离退休: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5. 其他原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原因。
第五条员工退出程序:1. 员工提出退出申请:员工需向企业提出书面退出申请,说明退出原因;2. 企业审核: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退出申请进行审核,确认退出原因及程序;3. 签订协议:双方就退出事项达成一致后,签订退出协议;4. 办理手续:员工按照退出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工资结算、社会保险转移等;5. 退出生效:员工完成所有手续后,退出生效。
第三章退出待遇第六条员工退出待遇:1. 主动辞职: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2. 被辞退: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3. 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4. 离退休:按照国家规定享受退休待遇;5. 其他原因:按照法律法规和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待遇。
第七条员工退出待遇的具体标准,根据国家规定、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章退出后的相关事宜第八条员工退出后,企业应将员工档案、工资结算、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资料妥善保管,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员工退出后,如因企业原因导致退出,企业应协助员工办理相关手续,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条员工退出后,如因个人原因导致退出,员工应按照国家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履行相关义务。
房地产公司领导人员岗位退出管理暂行办法

xx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领导人员岗位退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激发企业活力,健全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推进“四好班子”建设,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干部管理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企业领导人员,是指股份公司直接管理的本级中心、一级子公司的助理总经理及以上领导人员。
第三条公司建立完善企业领导人员退出、降职机制,领导人员退出岗位包括免职、辞职、降职三类。
第一章免职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退休年龄界限或任职年龄界限的;(二)因系统内工作调动,需免去现职的;(三)因严重违纪违法被追究责任的;(四)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五)因工作需要等其他原因需免去现职的。
第五条以上免职情况需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所在单位申请上报并经股份公司党委研究同意后,由股份公司正式进行任免,按有关程序办理,原则上其所兼任的其他职务应一并免除。
属于第四条第(三)款情况的,应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属第四条第(四)款情况的,按公司病假期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辞职第六条企业领导人员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第七条自愿辞职,是指企业领导人员因个人原因,自行提出辞职。
自愿辞职,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股份公司批准后,解除劳动关系。
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对擅离职守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八条引咎辞职,是指企业领导人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九条责令辞职,是指企业领导人员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职,本人未提出辞职的,由企业领导人员所在单位报公司党委批准,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
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第十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以及因问责被免职的企业领导人员,一年内不安排职务。
员工的退出管理制度

员工的退出管理制度一、引言员工是企业的重要资源,员工的流动管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稳定。
员工的离职是一个正常现象,但企业应该做好离职员工的管理工作,以确保员工正常离职的方式,保护企业的利益,提高员工的离职体验,促进员工离职后有序顺利的进行。
本文基于这一背景,介绍员工的退出管理制度。
二、员工离职的种类员工的离职可以分为主动离职和被动离职两种情况:1.主动离职:员工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外部原因,主动向企业提出离职申请。
2.被动离职:企业因员工工作表现不佳、违反规定等情况,做出解除雇佣合同的决定。
三、员工的退出管理流程员工的退出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员工提交离职申请:员工需要向企业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并注明离职日期。
2.部门审批离职申请:部门负责人需要审核员工的离职申请,并进行审批。
3.人力资源部处理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需要在接到员工离职申请后,办理员工的离职手续,如填写离职表格、结算离职补偿等。
4.部门协调交接工作:部门需要与离职员工协调交接工作,确保离职员工的工作顺利交接给其他员工。
5.企业做好离职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企业需要与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员工的离职原因,以及提出建设性意见,帮助员工准备好新的工作机会。
6.企业对员工进行离职调查:企业需要对员工进行离职调查,了解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的表现和工作能力等情况。
7.企业向员工提供离职证明:企业需要向员工提供离职证明,证明员工在企业工作了多少时间,作出了什么贡献等。
8.企业留存离职员工档案:企业需要对离职员工进行档案留存,保留离职员工的一些信息资料。
四、员工离职补偿和保障员工离职后,企业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补偿和保障,例如:1. 工资结算:企业需要结算员工离职前尚未发放的工资。
2. 应发工资:企业需要按照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表现,结算员工的应发工资。
3. 福利待遇:企业需要按照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龄,结算员工应享有的福利待遇。
4. 离职金:企业需要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时间和工作表现,给予员工相应的离职金。
员工退出岗位管理制度范本

员工退出岗位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员工退出岗位的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退出岗位的相关管理活动,包括辞职、辞退、退休、死亡等情形。
第三条辞职1. 员工提出辞职,应提前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说明辞职原因。
2.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工作交接。
3. 员工在收到公司同意辞职的答复后,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归还办公用品、证件等。
4. 员工离职后,公司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社保、公积金等相关手续。
第四条辞退1. 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业绩不佳、违反规定或其他原因不适宜在公司工作的员工进行辞退。
2. 公司决定辞退员工时,应提前通知员工,并说明辞退原因。
3. 员工对辞退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公司提出申诉,公司应认真调查核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4. 员工被辞退后,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并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条退休1.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办理退休手续。
2. 公司应在员工退休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社保、公积金等。
3. 员工退休后,公司可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退休待遇。
第六条死亡员工因故去世,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予家属一定的慰问金。
第七条保密协议1. 员工在离职前,应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约定离职后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
2. 员工违反保密协议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附则1.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执行。
2.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保障员工退出岗位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促进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
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
员工在离职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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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员工退出管理制度(7)
房地产公司员工退出管理制度(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退出机制,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遵循“公正公开公开、优胜劣汰、奖勤罚懒”的原则进行员工退出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员工退出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范围与形式
第五条公司实行日常考核退出与年度考评退出相结合的退出机制。
公司可根据日常考核及时退出不符合要求的员工,也可根据年度考评结果,按规定退出一定比例的员工。
第六条公司对各层级人员统一实行退出制度,以确保各个层级人员的合理流动。
根据管理层级不同,公司职员分为员工层(主管以下职级人员)、基层管理层(主管至部门副经理职级人员)、中层管理层(部门经理至公司总经理助理职级人员)和高层管理层(公司副总经理至公司总经理职级人员)四个层面。
第七条原则上,公司根据年度人力资源实际现状及日常考核、年度考评情况,采取全公司综合平衡的方式,合理确定当年退出员工的比例。
第八条退出形式包括降级、降职、待岗、劝退和辞退等形式。
第九条降级是指员工工资降级、降档;降职是指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职务级别及薪资级别的降低;待岗是指员工被停止岗位工作,并进行重新择岗定岗;劝退是指公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要求员工主动辞职;辞退是指公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第三章退出管理程序
第十条通过日常考核,若发现有工作表现不佳、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责任心和工作主动性严重不足者,应及时实施退出,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日常考核退出首先由部门负责人(或其直接上级)向人力资源部提出退出建议或要求,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员工的直接上级、同级员工代表、部属代表及业务分管领导等进行专题评议,以全面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客观反映其优缺点等。
根据评议结果,由人力资源部拟订建议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按以下权限报批后实施退出:1.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人、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的退出,经公司副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2.公司其它职级人员、项目公司部门经理(含主持部门工作的副经理)至总经理助理职级人员的退出,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3.项目公司其它职级人员的退出,由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根据年度考评方案分不同层级和权限考核后确定拟退出的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人员及代表,组成考评小组进行补充调查或评议,全面了解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客观反映员工的优缺点,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调查或评议结果拟订建议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按上述审批权限报批后实施退出。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应在退出方案批准后,负责会同员工的直接领导与拟退出人员进行正式的面谈沟通,明确指出其不足和缺点,并给予合理建议,帮助其端正思想、调整心态。
第十四条在完成与拟退出人员的面谈沟通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按批准方案实施退出。
在面谈沟通后若有特别情况的,人力资源部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报公司领导审定。
第十五条考核不合格,并根据公司退出机制经审定实行降级、降职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调整手续。
第十六条考核不合格,已不适合担任现岗位工作并经审定实行待岗的,待岗期限为2个月,自审定之日起计算。
待岗期间的薪资按原月薪标准的50%发放,不享受奖金分配。
第十七条在待岗期间,待岗员工应移交原岗位工作,可以在公司范围内寻找合适岗位。
待岗员工如选中合适岗位,并与接收单位协商一致的,由人力资源部办理逐级报批手续。
待岗员工经批准重新上岗的,员工的薪酬按新的岗位和职级重新确定。
第十八条待岗期满后,员工仍未寻找到合适岗位或无任何单位接收的,公司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考核不合格,并经审定实行劝退和辞退的,以及员工主动辞职的,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后,应保守公司商业机密,不得带走公司业务资料,不得损害公司社会形象和利益。
如有违反并致使公司社会形象及利益遭受损失的,公司保留依法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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