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内河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产品检验
内河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安装和检验

[2019年第20期Engineering Equipment and Materials|工程设备与材料|・149,内河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安装和检验陈力威(山东省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山东济宁272100)摘要:随着国内生产经济的飞速发展,民生环境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政府的关注。
船餉作为航运业的主力军,在其通过物流业而带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应运而生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是极其严重的。
其中,生活污水则是较为严重的一环,任何正在使用或正准备投入使用的船舶,都应装有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并按照严谨且规范的标准去进行核实,力求最大限度地保护河流湖泊的生态环境。
文章主要研究了内河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安装和检验,旨在为船船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诸多事项提出建议及对策。
关键词:船船生沽污水;处理装置;防污染;安装检验中图分类号:U664.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6-2789(2019)20-0149-02在国家“可持续性发展”的政策下,为加快形成完善的内河水运体系,实现高速发展、高效提升、清洁再生的目标,更好的通过水运物流从多方面带动经济发展。
“十二五”期间,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对内河船舶航运进行了更加细致的规划调整,其包含了对内河船舶标准化管理,内河船舶的生活污水防治工作也成了航运业的重中之重。
规定指出但凡投入到使用中的机动货船,都必须装备有效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文章就此类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安装和检验进行了探讨和研究。
1生活污水概述1.1生活污水的定义《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将下列废弃、排出物称为生活污水:一切未经处理的粪便污水、经受医学污染排出的污水、装带活体动物排出物污水、综合混有上述排出物的废水。
这些生活污水被专家统称为“黑水”。
时至今日,国家除了对经济发展的关注,保持一个绿色生态环境也是国家的首要目标。
生活污水排进河流,除了船舶之外,民众生活污水也是一个重要的来源。
一般来讲,日常生活的洗衣水、洗漱水、洗澡水以及厨房排出的污水称为灰水“。
浅谈内河船舶生活污水污染检验要点

摘 要:结合日常检验中所遇到的问题,从法规要求出发,分析了哪些内河船舶需要船舶检验机构签发《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以及检验发证时需特别注意的问题等,为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设施的检验以及获得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检验发证 污水污染 检验要点1.引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实行以来,受到了各方的关注及重视,随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贯彻执行,内河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问题也开始受到各职能部门的关注起来。
虽然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国际相关公约等都对船上生活污水系统的配备、检验发证、生活污水的处理和排放等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是现阶段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系统仍然存在着各方面的问题,本文就内河船舶现阶段所采用的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所采取的措施,结合法规和实际工作,就检验的具体工作作一些探讨。
2.什么是船舶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是指船舶上主要由人员生活产生的污水,分为黑水和灰水两类。
黑水包括下列各种水质:(1)任何形式排放的粪便污水;(2)从医务室(药房、病房等)排出的污水;(3)装有活的动物处所的排出物;(4)混有上述排出物的其他废水等,最常见的黑水就是卫生间的污水。
灰水是指除黑水以外的船上产生的其他污水,包括来自厨房水槽、洗碗水、洗衣、洗澡池淋浴和洗手池下水道的排水,不包括来自货物处所的排水。
黑水在排放前必须经过处理并且处理后的黑水还需满足法规的相应条件,灰水暂时并没有明文规定需满足什么条件后方能排放。
3.签发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的条件虽然《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已经对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系统的配备提出了相关要求,但却不是强制性的,所以绝大部分内河船舶都选择了不设置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系统。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8修改通报)虽明文规定应对符合相关要求的船舶签发《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这项条款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
国内航行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及取样检测程序

国内航行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及取样检测程序蒋智1,钱灵艳1,贾英2(1. 宝山海事局,上海 200949;2. 上海市化工环境保护监测站,上海 200050)摘要:根据《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的要求,对近50艘不同种类的船舶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进行取样和污染指标检测,从处理效果、设备使用情况和采样流程等角度进行分析,从监管的角度确保船舶生活污水取样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使检测结果能作为海事机构违法行为查处中的一项重要证据,对公司和船舶如何提升船舶生活污水设备运行效果具有参考意义。
关键词:船舶生活污水;处理;取样检测中图分类号:X55 文献标志码:A DOI:10.14141/j.31-1981.2021.03.011 Treatment Situation and Sampling Detection Procedure of Sewage Water from Vessels Sailing DomesticallyJIANG Zhi1, QIAN Lingyan1, JIA Ying2(1. Baoshan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Shanghai 200949, China; 2. Shanghai Chemic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onitoringStation, Shanghai 200050, China)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of “Control Standards for Discharge of W ater Pollutants from Ships” (GB 3552—2018), the sewage water after treatment from nearly 50 different types of vessels is taken the sampling and done the pollution index detection. The sewage water is analyzed from the aspects of the treatment efficiency, device usage condition and sampling detection procedure, so as to ensure the sampling and detection work is scientific and accurat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overnment supervision. Thus the detection result can be used as an important evidence for maritime organizations in investigation and punishment of illegal acts. It offers reference for companies and ships to improve the treatment efficiency of domestic sewage equipment of ships.Key words: ship sewage water; treatment; sampling detection0 引言随着海洋开发和航运业的不断发展,船舶运输总量占全球外贸运输量比例逐渐升高,船舶运输带来的船舶生活污水排放也成为海洋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中国船舶运输主要在近海岸和东海,近海岸富营养化情况日益严重[1]。
内河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安装和检验

内河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安装和检验陆振君;王恒财;高鑫【摘要】船检机构作为船舶质量把关机构,需加强对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的检验,保证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或系统的配备满足法规、规范的标准,减少船舶对内河水域造成的污染,有效控制内河水域污染源,为打造绿色内河水运环境发挥作用.文中以"十二五"内河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为背景,通过对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以及排放控制等简要介绍,重点研究了内河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安装和检验要点,为船舶装设符合法规要求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提供帮助.【期刊名称】《交通节能与环保》【年(卷),期】2017(013)005【总页数】5页(P37-41)【关键词】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防污染;检验【作者】陆振君;王恒财;高鑫【作者单位】南通市船舶检验局,南通江苏 226001;南通市船舶检验局,南通江苏226001;中国船级社江苏分社南通办事处,南通江苏 2260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U664.9在国家“五大发展理念”总体要求的背景形势下,为加快构建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实现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目标,更好的服务水运经济的发展,“十二五”期间,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实施了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
标准化管理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内河船舶进行生活污水防污改造。
实施方案规定,400总吨及以上、2011年9月1日前安放龙骨、持有从事内河运输营运证的机动货船,须加装认可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江苏省水域共有3 974艘内河船舶需进行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改造,本文就此类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安装和检验进行了探讨和研究。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以下简称《规则》)将下列废弃、排出物称为生活污水。
任何形式排放的粪便污水;从医务室(药房、病房等)排出的污水;装有活的动物处所的排出物;混有上述排出物的其他废水[1],此类生活污水通常称为“黑水”。
当前,随着国家对绿色河流的日益重视,以及群众对水域环境污染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一般将日常生活的洗衣水、洗漱水、洗澡水以及厨房排出的污水称为灰水[2]。
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型式认可与产品检验须知

安徽省船舶检验局AHCJ/JZXZ008须知文件B/O.1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型式认可和产品检验须知文件编号:版本/状态: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型式认可和产品检验须知目录1、范围2、认可和检验依据3、术语定义4、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设计技术要求5、型式试验方法和要求6、出厂检验7、附件1、范围本须知为我省地方船检机构对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产品检验要求,适用于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型式认可和检验。
2、认可和检验依据1)《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2)《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3)IMO.MEPC 159(55)决议4)中国船级社《产品检验指南》及2013修改通报5)《船用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技术条件》(GB10833-89)3、术语定义1)生活污水:系指包括下列废弃物和/或排出物:(1)任何形式的厕所、小便池的排出物和其它废弃物;(2)医务室(药房、病房等)的面盆、洗澡盆和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3)装有活的动物的处所的排出物;(4)混有上述排出物的其它废水。
2)灰水,系指:排出的洗碟水、淋浴水、洗衣水、洗澡水以及洗脸水等;3)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系指:(除稀释法以外)以生化、物化等手段降低生活污水中耐热大肠菌群、悬浮固体量和生化需氧量等指标的装置。
4)化学需氧量(COD),系指:在一定条件下,处理水样所消耗的氧化剂量。
该指标是反映水中还原性物质的一个指标,也是衡量水中有机物质含量的指标,其单位是mg/L;5)总悬浮固体(简称T SS):系指除水中呈悬浮状态的固体,使代表性试样滤过0.45μm的滤膜,或用离心机分离后(至少5分钟,平均加速度为2800-3200g),在不低于105℃情况下干燥后,所得的的固体称重质量,或采用其他国际认可的等效试验标准处理判定,其单位是mg/L。
6)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生化需氧量系指表示水样存在培养一段时间,存放前后水样的溶解氧之差。
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管理及监督检查规定解读

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管理及监督检查规定解读一、引言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管理及监督检查规定是针对船舶在航行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管理的一项法规。
本文将对该规定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了解其中的内容和要求。
二、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管理1. 排放标准船舶生活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以保护水环境和人类健康。
船舶应装备相应的污水处理设备,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要求。
2. 污水处理设备要求船舶应配置适用于不同船舶类型和大小的污水处理设备。
这些设备应具备高效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在航行过程中有效减少污水对水环境的污染。
3. 污水贮存与处理要求船舶在进入敏感水域或停泊时,应停止与环境直接接触的污水排放,并将其储存于指定的污水贮存装置中。
同时,船舶还应配备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为生活污水进行必要的处理。
三、监督检查规定1. 监督检查机构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管理的监督检查由相关海事管理机构负责。
他们将对船舶是否符合排放标准进行检查,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2. 检查内容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船舶污水处理设备的安装和配置情况、污水排放的实际情况以及船舶在敏感水域或停泊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3. 处罚机制对于违反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管理规定的船舶,监督检查机构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以确保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四、结论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管理及监督检查规定的出台是为了加强对船舶生活污水的治理和管理,保护水环境和人类健康。
船舶应配备适用于不同情况的污水处理设备,并严格遵守污水排放标准。
监督检查机构将对船舶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促进法规的有效执行。
总之,通过对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管理及监督检查规定的解读,我们可以更加清楚地了解其中的相关要求和监管措施。
这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船舶生活污水管理,促进海洋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内河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技术问题研究及对策
内河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技术问题研究及对策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和技术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不同的污水处理技术广泛地运用在不同的船型上。
作者试图通过文章对本局所辖船舶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工作进行技术上的总结,指出我局防治船舶生活污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面临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标签:生活污水;存在问题;解决对策1 概述随着航运事业的发展和国家对生态环境的不断重视,社会对于内河船舶生活污水带来的污染也越来越重视。
自国际海事组织(IMO)颁布的《MARPOL73/78公约》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以来,各国均已颁布了本国水域免遭船舶生活污水的污染的法律法规。
直到2008年3月1日,《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8年修改通报)的实施,文中“对于内河航行的新建船舶应具备防治生活污水污染的措施”的规定,标志着我国开始对内河船舶生活污水做出强制性的约束。
2 防止船舶生活污水工作的现状2.1 船舶生活污水的定义翻阅《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可知,生活污水是指以下各种形式的排出物:任何形式的马桶、小便池的排出物和其他废弃物;从医务室的面盆、洗澡盆和这些处所排水孔所排出的污水;装有活的动物处所的排出物;混有上述排出物的其他废水。
但是,随着环保标准的提高,生活污水除了包括上述污水以外,还包括厨房排水和洗涤用水。
按照所排水的污染程度不同,可分为“黑水”和“灰水”两种类型。
“黑水”是指污染物含量较高的厕所、马桶及小便池的排水:“灰水”是指污染较轻的洗浴、厨房、洗衣等产生的废水。
2.2 船舶生活污水对环境的影响“黑水”主要是指船舶上的厕所排水,含有大量粪便,而粪便中含有大量的氮、磷、硫等化学元素,这样会使天然水体中含有过多的营养物质,导致藻类等绿色植物在水体中大量繁殖,从而形成水华或赤潮现象;水中的溶解氧被藻类的死亡和腐化这一物理化学过程多大量消耗,缺氧导致大量的水中生物死亡,从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关于内河船舶防污染检验方面的思考
41 /出具体要求。
对于生活污水处理置,后期维护成本高,难度大的,议设置生活污水贮存柜,碎消毒泵,接至通岸接头。
验船师在日常检验过程中,要对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情况进行核查,更要对管路的走向、布置进行仔细检查。
防止船舶污染工作是一项需要多部门参与的综合性工作,仅靠船检一方是难以完成的,还需要得到码头污染物收集部门、处置单位、海事监管、环卫部门和船员等方面的配合和参与。
只有各方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参与,才能有效改善和防止水域环境免受污染。
6.结束语关于内河船舶防污染检验方面的思考。
笔者主要以内河验船师的角度重点表述了油污水、生活污水和防止垃圾污染检验过程中的检验要点和注意事项,并从当前船检法规体系出发,提出了作者的几点建议,希望主管部门能明确或完善,为验船师进一步做好内河船舶防污染检验工作提供法律依据或支撑。
上储存、交岸接收处置的功能,不得排放机器处所油污水。
(5)对于防止油污水污染设施设备需要改造的船舶,验船师在营运检验过程中,着重对改造部分进行检验。
船舶在该设施设备改造完成前,应当采取临时替代措施收集机器处所油污水,严禁机器处所油污水直排。
3.2在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检验方面(1)按照现行有效的标准、规则、规范,内河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的处置有三种方式。
一是装设生活污水贮存舱(柜)以贮存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并将生活污水排往接收设施。
二是装设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该装置对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最终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往水域。
三是装设打包收集设施(免冲),将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打包收集,打包后的生活污水应送到接收设施。
(2)检查生活污水贮存舱(柜)的结构、布置、容积是否满足规则要求。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处理能力是否与产生的生活污水量相匹配。
(3)对于装有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在营运检验过程中,验船师要核查生活污水检测报告,以证明排放水质满足限值要求。
(4)对于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设施设备需要改造的船舶,验船师在营运检验过程中,着重对改造部分进行检验。
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是船舶上必备的设备之一,用于处理船员日常生活所产生的污水,确保船舶在海上航行期间的环境卫生和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下面将详细介绍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标准格式文本。
一、引言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是船舶上用于处理船员生活污水的设备,包括船舶内部的洗手间、洗手间、厨房等产生的污水。
本文将介绍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安装要求和使用注意事项。
二、技术要求1. 设备类型: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应为集成化处理设备,包括预处理单元、生物处理单元和后处理单元。
2. 处理能力: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处理能力应能满足船舶上乘员的实际需求,确保船舶在航行期间能够正常处理污水。
3. 处理效果: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应能有效去除污水中的悬浮物、有机物和微生物等,确保出水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4. 自动化控制: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应具备自动化控制功能,能够实现设备的自动运行、监测和报警等功能。
5. 节能环保: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应具备节能环保的特点,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三、性能指标1. 处理效率: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处理效率应达到90%以上,确保出水的水质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2. 处理周期: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处理周期应能适应船舶在航行期间的实际需求,确保污水能够及时得到处理。
3. 运行稳定性: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应具备良好的运行稳定性,能够在各种海况下正常运行,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
4. 设备寿命: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设计寿命应不少于船舶的使用寿命,确保设备能够长期稳定运行。
四、安装要求1. 安装位置: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应安装在船舶上合适的位置,便于操作和维护,并满足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 连接管路: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应与船舶的污水管路连接密切,确保污水能够顺利流入处理装置。
3. 电气接线: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电气接线应符合相关电气安全标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PSC检查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检查海洋和沿岸不仅随时可能被航行在本国海域的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污染物所污染,而且也可能被本国领海以外的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污染物由于扩散和漂移等而造成污染;近年来,随着海上运输量逐年增加,世界船队的发展以及船舶数量增加,船舶所排放的生活污水对海洋的污染日益严重;国际上对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用三个指标来评定,其标准为:生化耗氧量≯50mg/l;悬浮固体量≯50mg/l;大肠杆菌≯250mg/100ml;如何保证船上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满足以上标准,是船舶管理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PSC检查官在船舶安全检查中经常检查的项目;1.法律依据MARPOL73/78公约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中第二条规定:本附则适用于200总吨及以上的新船,或小于200总吨但经核定许可载运10人以上的新船;现有船舶,自本附则生效之日的10年以后适用;第四条规定:凡从事航行前往其他缔约国所辖港口或近海装卸站的船舶,应备有主管机关检验后签发的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ISPP证书,证书自签发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第八条规定:1除本附则第九条的规定外,应禁止将生活污水排放入海;但下列情况除外:1.1船舶在距离最近陆地4海浬以外,排放经主管机关许可的设备打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或在12海里以外,排放未经打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但不论何种情况,不得将集污舱柜中生活污水顷刻排光,而应在船舶以不小于4节的船速在航行途中,以中等速率排放;1.2船上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正在运转;且此装置经主管机关验证符合IMO 制定的各项操作和性能要求,同时该设备的实验结果已写入该船的ISPP 证书,并且排出的废液,在其周围的水中不应产生可见的漂浮固体,也不会使水变色;c船舶在某一国家所辖水域内,按照该国可能施行的较宽要求排放生活污水;2如生活污水与具有不同排放要求的废弃物或废水混在一起时,则应适用其中较为严格的要求;第九条规定:本附则第八条不适用下述情况:1从船上排放生活污水,系为保障船舶及船上人员安全或救护海上人命所必需;2由于船舶或其设备受损而排放生活污水,如果在发生损坏以前或以后,已采取了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来防止排放或使排放减至最低限度;根据附则Ⅳ中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对船舶进行的任何检验完成以后,非经主管机关许可,经过检验所涉及的设备、附件、布置、或材料,不得作重大的改变;在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于1983年12月29日以国发1983202号文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于1989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从1983年10月1日起实施,具体标准如下表所示:2.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种类及工作原理船舶生活污水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厨房、医务室等排放的污水,这一类污水只要过滤出固体物质再经消毒杀菌处理后,即可排出舷外;另一类为含有粪便的厕所冲洗水,需要处理的多属此类;为满足MARPOL73/78公约附则Ⅳ及我国法规的要求,目前船上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基本分两种:一种是收集、储存、集中排放的设备;一种是生化处理装置,即船上处理后直接排出的设备;2.1收集储存装置集污舱设备该装置主要由污水柜、污水泵、粉碎机和污水管路组成;污水柜内壁涂有防腐层,柜底倾斜利于排空;其工作原理如下:污水和废水经粉碎机处理后流入污水柜,然后由污水泵排至露天甲板的标准排放接头送到岸上接收设备,或当船舶航行到允许排放海域时再排出舷外;当船舶航行到禁排水域或在无接收设备的港口时,污水储存在柜内,而废水借重力排出;当船舶航行到非限制水域时,则所有泻水都借重力排往舷外; 2.2生化处理装置生化处理装置主要是利用好氧菌为主的活性污泥对污水中的有机物质进行分解处理;一般生化处理装置由曝气室、沉淀室、加器、消毒杀菌室、扩散器、压缩机、鼓风机、排水泵等组成;其工作原理如下:生活污水由曝气室顶部进入曝气室,由于有压缩机及鼓风机的空气吹入,好氧菌为主的活性污泥能将污水中的有机物质进行分解,其中一部分变成无机物如二氧化碳、水,另一部分转化为自身的营养质、供其生长繁殖;曝气室中无机物和新的活性污泥流入沉淀室;在沉淀室中,由于没有空气的扰动,活性污泥形成团状沉淀到室底,并在空气的吹送作用下和顶部的浮渣一起返回曝气室以保持该室内活性污泥的浓度;沉淀室中处理过的清水流过加器并溶解其中的次化钙药片,对处理水进行消毒杀菌,然后流入消毒杀菌室;当消毒杀菌室水位升高时,在浮子水位计控制下,启动排水泵将水排出;3.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PSC检查机舱常见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有数种型式,但其工作原理基本相似,现结合收集储存装置集污舱设备及生化处理装置就生活污水处理装置PSC 检查作一些探讨;3.1初步检查检查船上配备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型号、额定处理量是否与ISPP 证书上所列一致;设备的外观是否整洁;是否有说明其操作步骤及其使用注意事项的告示牌;管路、阀门标示是否清楚;布置是否与生活污水处理管路图一般船上该图就挂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附近相同;若为生化处理装置是否处于自动运转状态;如这些检查均满意则可初步判定该轮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于正常使用中,否则,很可能存在着非法偷排生活污水,应进一步检查;3.2操作检查询问船员是否了解船舶生活污水的处理过程,让船员口述或实际操作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看其口述或实际操作是否正确、熟练;如这些检查均满意则可判定该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系统处于正常使用中;否则,很可能存在着非法偷排生活污水,应进一步检查;3.3设备维护保养检查若怀疑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长时间未用即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海中,可要求打开集污舱顶部投药孔或曝气室顶部观察盖观察,如内壁干燥、堵塞、均可判断该集污舱或生化处理装置长时间未用或未曾使用过;查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维修保养记录,看看其是否有记录定期检查曝气室内活性污泥的浓度以污水颜色为巧克力色为佳来判断及调整通风量、定期补充消毒剂一般3个月一次等;有条件的话,可在其运转约半小时后从出口取样阀处取样,化验检查出水中生化耗氧量、悬浮固体量、大肠杆菌是否与排放标准相同;3.4排放管路检查两舷边生活污水排放接头法兰是否为标准尺寸;生活污水的处理管路中污水直接排放通海阀是否关闭上锁;为了使检查项目更加明了,现把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经常检查项目列表如下: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PSC检查表4.缺陷处理根据检查结果,结合MARPOL73/78公约和有关国内法规的规定,本着“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对所查出的缺陷进行处理;对于中国籍船舶的缺陷,对查出来的缺陷要按照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的规定要求,热情帮助船舶分析缺陷的原因及可能的纠正方法;对于设备存在的问题,要报告给船东和有关验船机构,并限期纠正,该配备的要配备,该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同时对于故意弄虚作假、违章排放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对船舶按章处罚,对责任船员给予处罚并把处罚和扣分结果记入其船员服务簿,并要船舶按有关防污染规定纠正后才准予开航;对于外轮检查出的缺陷则要按照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的规定要求纠正后才准予开航,并通知有关船级社和船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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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内河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产品检验作者:李加亮
来源:《珠江水运》2016年第18期
摘要:本文选取某厂家生产的WCMBR型船用膜法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图1)为例,主要介绍在设备在型式认可检验过程中的要点。
对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要点进行总结分析。
关键词:内河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产品检验
随着航运事业的发展,船舶在营运中产生的大量的生活污水也成了污染水域环境的一个不可忽视的污染源。
但由于岸上的污水接收系统配备参差不齐,尤其是内河沿岸的污水接受能力相对薄弱,所以越来越多的船舶配备了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航行于内河水域的船舶,其生活污水不应随意向水域排放。
400总吨及以上和小于400总吨但核定载运船上人员15人以上的内河新船需加装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1.船舶生活污水的定义和公约的发展
船舶生活污水来自于船上人员的日常生活排水,一般可分为“黑水”和“灰水”。
“黑水”是指污染物含量较高的厕所排水,即粪便污水;“灰水”是指污染稍轻的厨房、餐厅、洗碗间、蒸饭间等排出的污水。
生活污水的中含有的有害物质主要有:寄生虫、大肠杆菌等病原体,耗氧有机成分和无机悬浮成分,小碎块或悬胶体类浮游微粒,造成海水营养化的磷化物、氮化物等高营养物质。
船舶生活污水除了直接造成水体的耗氧型有机污染外,由于粪便中含有较多的氮、磷等营养元素,因此在湖泊、河口及海湾等区域船舶生活污水的大量排放,将促进水体富营养化的形成,破坏水体的自净平衡,从而恶化区域水环境质量。
为降低船舶污水对海洋环境的危害,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IMO)于1973年起通过防污染公约《MARPOL73/78》,其中附则IV是关于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的规则。
1976年由海洋环境保护组织颁布MEPC 2(VI)决议规定了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性能试验准则和排放标准;至2006年又颁布MEPC 159(55)决议,将排放标准严格了近一倍。
此决议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2012年10月3日MEPC 64次会议上又颁布了MEPC 227(64)决议,补充试验用原水稀释规定,增加了关于客船在特殊区域排放生活污水的性能指标(总氮及总磷)的新要求,该于2016年1月1日生效。
我们把1976年的装置称为第一代的话,2006年的称为第二代,2016年的则可称为第三代新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随着国际对船舶污水排放要求的逐步提高,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作为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一种有效设备,已越来越多地应用到船舶防污染中。
2.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分类及标准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一般包括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粉碎消毒设备、生活污水贮存柜和免冲的打包收集设备。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是指用生化、物化等手段降低生活污水中大肠杆菌群、悬浮固体和生化需氧量等指标的装置。
生活污水粉碎消毒设备是指具有能粉碎生活污水中的悬浮固体颗粒及对流出物进行消毒的设备。
生活污水贮存柜是用于收集和贮存生活污水的柜子。
打包收集设备是将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打包收集。
装设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用多管重复发酵分析或等效分析步骤测定在试验期间采集的一些排放水试样,其大肠菌群集合平均值的最近似数不得超过100个/100ml。
当装置在船上试验时,在试验期间采集的排放水试样,其总悬浮固体量的几何平均值不得超过35mg/L;在装船试验时,其总悬浮固体量的几何平均值不得高于冲洗用的环境水35mg/L。
在试验期间采集的排放水试样,其5天生化需氧量的几何平均值不得大于25mg/L,化学需氧量不得大于125 mg/L。
并满足客船在特殊区域排放生活污水总氮及总磷指标的新要求。
生活污水粉碎消毒柜在排放水试样中大肠菌群的最近似数不得超过1000个/100ml。
将1L 试样通过具有1.7mm筛孔的一块R40/3筛网,在103~105℃烘箱内烘干至恒重后,残留在滤网上的物质重量不得超过总悬浮固体的10%,且不大于50mg。
生活污水贮存柜和免冲的打包收集设备都应有足够的容积以贮存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并将收集的生活污水应送到岸上的接收设施。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5修改通报5.2.1.1对内河船舶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提出了新的要求。
生活污水粉碎消毒柜无法满足该要求,所以在2015年3月1日以后的新建船舶或者更换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内河船舶不得再使用该设备。
3.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检验
3.1图纸审查
图纸一般应包括: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系统说明书,包括系统的位置、型式、设计依据、贮存柜及处理柜的设计说明书等;全船生活污水污染系统布置图,包括管路、排放接头、应急旁通管路与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装配图;试验大纲;其他认为必要的图纸和资料。
图纸审查的一般要求:
(1)管路及有关附件均应以钢或其他等效材料制成,并有有效的防腐蚀措施;
(2)应设有各种尺寸合适的孔,用作排空、清洗、检查和维修;
(3)应设有液位计或其他等效设施;
(4)应设液位报警装置或采用其他等效措施,避免生活污水的溢流;
(5)应设有通向大气的透气管接口。
对于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的污水处理装置,其透气管末端应设金属防火网;
(6)应设有通往舷外的应急旁通管路接口。
3.2产品结构及性能检验
(1)外观尺寸及结构质量检验。
检查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外观、尺寸、焊接质量和内外壁防腐蚀涂层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泵、杀菌设备及部件、管路阀件、电控箱、仪表灯等的安装情况,符合设计要求;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应作压力为2.1m水柱的水压试验,压时1h,与系统连接的属于系统内的管路,应以管路工作压力的2倍做水压试验,应无泄漏。
(2)性能试验。
可采用在陆上模拟船上条件下的试验,或者在船上实际运行条件下的试验。
按照试验大纲要求排入生活污水进行试验,试验的持续时间为十天。
在试验期间,应分别在最小、平均和最大容量负荷条件下对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试验。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在陆上试验时,应进行固定倾斜22.5°状态下的性能试验。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模拟实船的使用情况进行排放水采样,每天进行4次排放水采样,分别为平均负荷试样采集、最大负荷试样采集、最小负荷试样采集、平均负荷试样采集,持续10天,共计取样40次。
采集的试样须送检至有相应资质的分析检测单位按照相关标准检测,相关指标需满足标准要求。
(3)盐度和温度。
试验应在规定的整个盐度和温度范围内进行,盐度和温度的范围应宽于污水处理装置实际所遇到的范围。
该项试验由于条件限制,很多生产厂家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检验过程需厂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试验检测报告。
(4)零负荷试验。
除完成上述试验外,装置还应进行零负荷试验。
装置可处于停止运行或自动零负荷运行状态,零负荷试验后应能保证装置正常工作。
(5)拆检。
型式试验后,试验样机应进行拆检,内部腐蚀情况,油漆喷涂质量等情况应符合设计要求。
3.3出厂检验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经上面型式认可检验并取得型式认可证书后,该厂对该装置的后续生产在型式认可证书有效期内仅需进行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时检验人员除核查相关证书、文件和相关报告外,还需进行一些检查。
包括外观、尺寸及装配质量检验,密性试验,设备运转试验,清水动作试验,提升回流污泥和撇渣回流效用试验。
参考文献:
[1]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2015年修改通报.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4.10.
[2]经MEPC.227(64)决议的MARPOL,附则Ⅳ“2012年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排放标准和性能试验导则”.2012.10.
[3]郁敏奇.中国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发展概况.上海,机电设备,1997.03.
[4]张树文.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运行研究.北京,中国远洋航务,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