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管理办法(2009-109)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08.21•【字号】粤劳社发[2009]26号•【施行日期】2009.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26号)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各技工学校:为了使我省技工教育更好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技工教育多样化的需求,增强技工教育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开放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成效,加快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现将《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映,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三章课程选修第四章质量评价第五章学籍管理第六章学分奖励第七章学生毕业第八章学校收费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广东现代产业体系发展与社会充分就业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技工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建立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技能教育,提高技工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成效,促进技能学习的社会化、终身化和个性化,满足各类群体接受多样化技工教育的需求,决定在全省技工院校试行学分制。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学分衡量学业完成情况,并以学生必须取得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分为学年学分制和完全学分制。
全日制学生,实行学年学分制,基本学制为三至五年,修满毕业规定学分,可提前毕业;非全日制学生,实行完全学分制,修满规定学分即可毕业。
第三条学分制首先在国家重点及以上技工院校试行,在总结提升经验做法后面向全省技工院校推开。
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鼓励学生结合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进行自主学习,积极参加相关的科技、文化、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和提升职业素养,提高就业竞争力。
经学校研究,根据学生在校(籍)期间取得的各类成果,准予其申请免修课程、置换不及格课程、或替代选修课学分。
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项目认定(范围)1.学生考取所在专业指定的、非毕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国际证书),可以申请免修相关的专业课或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的专业课,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的学分。
学分替代标准:学生考取初级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国际证书)计2学分,中、高级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国际证书)分别计4、6学分;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简称“三级”)计2学分,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通过四级计4学分,通过六级计6学分;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一、二、三级者分别计1、2、4学分;学生参加湖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获一级乙等及以上成绩,计2学分。
获二级甲等成绩,计1学分。
2.学生获得国家专利或在正式出版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作品等,根据学校主管单位制定的认定项目,可以申请免修相关的专业课,或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专业课程,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
学分替代标准: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作品,学术论文一篇计4学分,非学术类文章视具体情况计1-2分。
合作者比照第一作者依次以0.5为单位递减记学分。
3.学生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市级以上相关专业方面的技能竞赛(包括专业文化综合素质竞赛和体育竞赛),根据学校技能竞赛主管单位制定的认定项目,可以用所获得的竞赛成绩申请免修相关的专业课,或者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专业课程,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
学分替代标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学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4、2学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2、1学分。
课程重修管理工作细则

课程重修管理工作细则根据《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中有关重修的规定,为确保我校重修教学的各项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细则,望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一、对于需要参加课程重修的有关规定根据《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的规定,符合以下两种情况时,要求参加课程重修。
(一)根据《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中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必修课程、限选课程补考不及格或旷考者,该课程必须重修"。
(二)根据《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中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一学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必须重修。
1.旷课学时累计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五分之一;2.因事、病假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3.未交作业次数达到应交作业数量三分之一以上;4.课程形成性考核不达标。
"二、对学生参加重修时有关问题的规定和说明(一)报名的时间、方法和规定1.报名的时间重修的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学期初第3~4周,具体时间以教务处公告的时间为准。
2.报名的方法重修的报名方式为在校园网上报名。
学生登录校园网主页,进入"教学管理"栏目下的"教务系统WEB版","用户类型"选择为学生,并输入学号、密码,进入后选择重修报名,然后根据个人具体情况报名即可。
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学生可以多次上网申报和修改重修报名数据;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以后,禁止学生修改报名数据。
3.报名门数限制为不影响正常课程的学习,原则上每位学生每学期重修的课程不能超过3门(如因特殊原因需报3门以上的,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所在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审批后,到教务处办理增补报名)。
(二)报名的有效性和查询说明当报名重修的课程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被视为有效报名。
1.报名课程与当前学期正常开设的某课程相同;2.非本学期开课的同一课程报名人数达10人以上(含10人,不足10人的在以后学期开课时重修或参加毕业前最后一次的重修或补考)。
免修免考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免修免考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免修免考是指学生因已掌握某门课程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或者已取得相关证书,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批准,可以免修该课程或免考该课程的考核。
第三条免修免考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免修免考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学生。
第五条免修免考课程范围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六条学生申请免修免考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已掌握申请免修免考课程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三)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应与所学专业或已取得的证书相关;(四)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应未计入学生已修课程学分。
第七条学生申请免修免考的证明材料包括:(一)课程成绩证明:包括课程成绩单、课程考核合格证明等;(二)证书证明:包括相关职业技能证书、等级证书等;(三)其他证明材料:如课程实验报告、课程论文等。
第四章申请程序第八条学生申请免修免考,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免修免考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教务处;(三)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四)教务处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免修免考名单,并予以公示;(五)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办理免修免考手续。
第五章审核与评审第九条学院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免修免考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一)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二)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免修免考条件;(三)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第十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一)学生是否已掌握申请免修免考课程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二)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是否与所学专业或已取得的证书相关;(三)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是否未计入学生已修课程学分。
学院交换生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管理办法

学院交换生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交换生修读课程与学分管理,促使学生在交换培养过程中充分发挥学习的主动性,保证跨校培养人才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XX学院与国内外高等学校达成的交换培养协议,到其他高校进行交换培养的学生,在交换培养期间,通称交换生。
交换生的学习期限根据协议确定,交换培养期间,其学籍不变。
第三条经学校批准的交换生,可进行跨校修读课程,实行学分互认。
第四条交换生修读课程转换(一)交换期间修读课程与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课程在内容、学分上相同或相近的,按我校课程学分对应转换。
(二)交换期间修读课程与我校课程差异较大的,按修读课程的名称、学分记为我校的专业选修或通识选修课程。
(三)交换期间修读课程与我校课程完全不同的,必须按照我校专业核心课学分要求,选择交流学校相关的专业课,学分应达到我校对应学期专业核心课所需学分总量;若无法选择交流学校相关的专业课,可选择其他课程,但也应达到我校对应学期该专业所修学分总量;课程名称、学分按实际修读的记载。
(四)交换期间未能修读我校开设的具有特色的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可提交小论文形式获得学分;未能修读的体育选项课、劳动课,返校后可申请免修。
(五)交换生所修课程如未能转换冲抵我校的专业核心课程,或所修课程未达到我校相应学期该专业所修学分总量,仍须修读我校专业核心课程,可按以下方法处理:补修:即交流学习结束回校后跟下一年级学生学习,经学生本人申请,分院同意,报任课教师和教务处备案后可免听,但须依规参加考试。
自修:即在交流学习期间,经学生本人申请,分院同意,报任课教师和教务处备案后,在老师网络指导下进行学习,完成作业,依规参加考试。
(六)毕业论文(设计)学分。
交换生需根据所在分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所有环节,期间如不能回校参加答辩的,由所在分院与交流学校共同完成。
分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对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及成绩评定。
重修课程管理规定 深职院〔2002〕111号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文件深职院[2002] 111 号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重修课程管理规定(试行)一、重修与重修对象第一条重修即重新修读,是指学生对于已修读过但学习成绩不及格课程的再修读。
第二条凡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学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相应课程;任选课成绩不及格者,可重修相应课程,也可另选其他课程。
第三条课程经重修考核后仍不及格者,应继续重修直至及格为止。
二、重修报名与收费第四条需要参加课程重修的同学,应在教务处公告的重修报名时间内进行重修报名,逾期不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重修机会,只能参加以后的重修。
第五条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顺利通过重修,按上级有关规定的精神,学院允许每门课程免费重修一次。
对于第一次重修未通过的学生,再次重修时须按规定缴纳重修费。
第六条重修费的收费标准以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教育局正式下达的批文确定的标准为准(深价联[2002]15号)。
其计算公式为:每学分重修费标准=学生所读专业每生每学年的学费标准×学制规定的学生学习年数÷学分制规定的学生应修学分总数。
第七条为不影响正常课程的学习,一般每个学生每学期重修的课程不能超过三门。
三、重修教学安排第八条重修课程的教学采用独立开班、跟班重修、学生自学与教师辅导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具体要求:1.设班重修:当报名重修同一门课程的学生超过15人时,学院将开设专门的重修班,并委派教师定时、定点的对重修学生进行重修辅导授课。
设班重修课程的教学课时数为每周不低于2学时。
2.跟班重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安排重修学生跟正常开课班级学习,完成重修。
当重修同学的正常课程与重修课程在时间上部分冲突时,允许其免听冲突部分的课程,但须办理免听手续,认真自习并按时完成作业。
3.单独辅导:当报名重修同一门课程的学生少于15人,且学生无法跟班重修时,学院将委派教师对重修学生进行单独辅导。
单独辅导要求每周不低于一次。
经与教师协商,学生也可以以自学为主,但须完成作业、参加考试。
《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学业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学生选课管理办法》《学业导师制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学生学业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学生选课管理办法》《学生学业导师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学生学业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学生选课管理办法》《学生学业导师制管理办法》已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XXX职业学院2020年4月29日XXX职业学院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为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机制,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具有临职特色的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体系,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1 —号)、《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 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置换类型畅通不同类型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之间转换通道,使学生除学习本校课程获得学分外,还可通过学习外校课程、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换非学历学习成果等方式置换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分。
具体分为以下七类:1.职业资格类2.技能竞赛类3.综合素质类。
4.学历教育类5.非学历教育类6.创新创业类7.退伍复学(入学)类二、置换标准(一)课程学分置换标准1.资格证书类。
学生获取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国家或企业行业机构承认的、有影响力的(作为从业门槛或加薪标准)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可以置换相应或相关课程学分。
不分等级的技能资格证书计6学分,分等级的证书,从五级到一级分别计2学分、4学分、6学分、8学— 2 —分、12学分。
执业资格证书计16学分。
2.技能竞赛类。
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得优异成绩可奖励学分用于置换相关课程和学分。
学生参加国家和省、市级的一类技能竞赛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4、12、10 学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6学分;市(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2、1学分。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订单+联合”人才培养模式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订单+联合”人才培养模式程宇【摘要】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中心,以就业质量为目标,充分发挥校企优势,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共同发展的原则,与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机械行业协会等单位合作,开展“订单+联合”人才培养合作.【期刊名称】《职业技术教育》【年(卷),期】2011(032)023【总页数】1页(P1)【作者】程宇【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中心,以就业质量为目标,充分发挥校企优势,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共同发展的原则,与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机械行业协会等单位合作,开展“订单+联合”人才培养合作。
协议商谈,全方位规范人才培养过程。
学院在满足企业需求的同时,重视“订单+联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制度化,通过与企业的多次接触与商谈,校企双方达成合作办学意向,签订人才“订单+联合”培养协议,明确学校与企业双方在培养人才方面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学生选拔,尊重企业与学生的双向选择。
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在“订单+联合”班的学生选拔方面,严格按照“注册简历-填写简历-素质测评-第一轮面试-能力测评-求职陈述-第二轮面试-背景调查-体检-签约”的流程来选拔学生。
学校充分尊重企业与学生的双向选择,为实现企业招聘的独立性提供保障。
经过一段时期的培训后,企业将与考核合格的学生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协商工资待遇、未来发展路径等问题,保障学生的就业权益。
联合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订单+联合”培养协议不仅是明确“用人”需求的预定单,还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计划、教学方法、评估方法等在内的订单培养计划。
一是在教学层面,校企双方共同研究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教学计划,使教学计划、教学环节、课程标准能够与市场需求良好对接,增强教学针对性。
二是在师资培养方面,校企共同选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师资,积极鼓励专业教师深入企业生产一线顶岗进修,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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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深职院[2009]109号
关于印发《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学校批准,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
管理办法(试行)
为鼓励学生结合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进行自主学习,同时积极参加相关的科技、文化、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更好地个性化发展和提升职业素养,提高就业竞争力,经学校研究,根据学生在校(籍)期间取得的各类成果,准予其申请免修课程、置换不及格课程、或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
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成果的范围和允许申请的项目
1.学生考取所在专业指定的、非毕业资格要求的高级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国际证书),可以申请免修相关的专业课或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必修课或限选课,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的学分。
2.学生考取所修专业毕业资格规定以外的、与所修课程相关的其它中级及以上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国际证书),可以申请免修与该证书直接相关的一门课程,或置换考核没有及格且与该证书直接相关的一门课程,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
3.学生获得国家专利或在正式出版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作品等,根据学校主管单位制定的认定项目,可以申请免修相关的专业课,或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必修课或限选课,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
4.学生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市级以上相关专业方面的竞赛,根据学校竞赛主管单位制定的认定项目,可以用所获得的竞赛成绩申请免修相关的专业课,或者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必修课或限选课,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
5.学生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市级以上体育竞赛,根据体育部制定的认定标准,可以用所获得的竞赛成绩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
6.学生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市级以上文化素质方面的竞赛,根据学校主管单位制定的认定项目,可以用所获得的竞赛成绩申请免修相关素质教育类课程,或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类课程,也可以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
7.因创业或积累工作经验暂时工作而休学的学生,复学后,可以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工作内容的性质和工作总结报告的
水平,申请免修实习类、或社会实践类课程,或相关的实训类课程。
(实际工作达到6个月的可以申请免修1门、达到12个月的可以申请免修2门。
)
8.学生的科技成果(产品、设计、工艺技术、方案等)被社会单位采纳、应用,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可以申请免修相关的专业课,或者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必修课或限选课,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
(免修或置换课程4.0~2.0学分/人,任意选修课5.0~3.0学分/人。
)
9.学生在服兵役期间立功获奖,根据学校武装部制定的认定奖项,学生在退伍复(入)学后,可以申请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必修课或限选课,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
10.通过学校批准立项并结题验收的学生创新工程等成果,项目组成员可以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2.0学分/人。
11.学校对计算机类和技能类等课程,可以在开课前组织学生自愿参加考核,考核成绩优秀的学生,准予免修该课程。
12.学生参加设计类、论文类、作品类大赛,或创新工程等活动的成果符合并达到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和要求的,可以直接或经过修改完善作为毕业设计(论文)。
二、申请与审批的程序
每学期分期初和期末两次申请受理和审批,办理程序如下:1.办理参加体育竞赛申请免修或置换考核不及格课程的程序
(1)学生填写“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申请表”(见附件1,下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3)体育部主管教学的主任签署意见;
(4)教务处审核。
2.办理参加文化素质方面的竞赛申请免修或置换考核不及格课程的程序
(1)学生填写“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3)组织该项竞赛的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4)教务处审核。
3.办理服兵役立功获奖申请免修或置换考核不及格课程的程序
(1)学生填写“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专业主任签署意见;
(3)武装部部长签署意见;
(4)教务处审核。
4.办理其他申请免修或置换考核不及格课程的程序
(1)学生填写“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指导教师(或班主任)签署意见;
(3)专业主任签署意见;
(4)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
(5)教务处审核。
5.办理替代学校任意选修课学分的程序
(1)学生填写“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教学秘书签署意见;
(3)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
(4)教务处审核。
6.对于经过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在开课前通过学校组织的考核,成绩达到优秀的学生,由负责考核的单位直接把名单报教务处统一办理免修手续,并公告通知学生。
三、有关说明
1.学生成果的认定,必须由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写明成果的名称,并附相关的奖状、证书、立项和结题书、文件、证明等(原件核实、复印件备案)。
凡没有奖状、证书的,必须有相关单位的证明,必要时有关学院应派人调查核实。
2.学生取得的每项成果(包括证书、专利、论文、作品、竞赛成绩、立功等),在规定的学分内,只能选择免修一门课程或置换一门不及格课程的成绩,或者替代任意选修课的学分,不能重复申请。
成果对应的学分标准见附件2。
3.以同一论文、作品等参加不同级别的竞赛,以获得的最高级别奖项认定成果,不能重复计算。
获得的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如果已用于免修或置换课程,或替代任意选修课程的学分,则不能再用于其他方面的学业审核用途(如替代英语证书等)。
4.学生在校期间,替代任意选修课程的学分累计不得超过6学分,免修或置换课程的学分累计不得超过12学分(免修或替代半年顶岗实习除外)。
5.学生申请免修的课程成绩按80分或良好记载,置换不及格课程的成绩按65分或及格记载。
对于特别优秀的成果,经过学校认定,可以按90分或优秀记载。
6.专业核心课程原则上不得免修;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训练、毕业设计(论文)不能免修和置换(参军退伍的学生按照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7.各相关单位要上报相关竞赛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和刊物、出版物信息登记表(见附件4),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正式发布,作为学生申请的依据和有关单位审批的依据。
8.学生参加非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市级以上(含市级)竞赛获得的成绩,由该类型竞赛的学校主管单位,根据学校发布认可的竞赛项目,结合具体情况予以认定或不予认定。
9.所有学生申请的成绩、学分统一由教务处负责最终的审核、进行记载处理与备案。
四、附则
本办法适合于学校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自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申请表
2. 学生成果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任意选修课学
分
的学分标准
3. 竞赛信息登记表
4. 刊物、出版物信息登记表
主题词: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抄送: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