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车辆费用报销及交通补助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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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车辆费用报销及交通补助管理办法1

员工车辆费用报销及交通补贴管理办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解决公司员工的车辆交通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的实行范围仅限于公司正式聘用员工,有驾驶执照并经公司审批通过,符合享受本办法的员工。

二、补贴标准

2.1、凡属本办法实行范围的人员,报销及补助标准由公司根据不同职务分别确定。

2.2、公司根据不同职务分别给予车辆每月使用定额报销标准,费用报销以发票报销形式按月发放。如需合并到工资中发放者,可向人事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个人承担相应的个税。

2.3、报销费用超过标准定额的,如无特殊批准,超过部分费用自理。

2.4、车辆费用报销用于正常工作地域范围内;超出工作地域内的交通,请按差旅标准使用火车、大巴车等公共交通方式。未经批准、超出工作地域的自驾车费用不予报销。

三、车辆权属管理

报销车辆费用的员工,该车产权必须是本人,并与公司签订《车辆费用报销协议》,不签订费用报销协议的不得享受车补。

四、车辆使用费管理及交通补贴

4.1、自备车的员工,除定额费用报销外,车辆的保险费、维护、修理费、磨损等其他费用一律由员工自理。

4.2、享受车辆费用报销的员工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违

章、违法事项与公司无关,责任完全自负。

4.3、已享受车辆费用报销人员及使用公司车辆人员不再另外报销交通补贴及当地交通费用。

4.4 郑州市区总监级以下非销售人员,每人每月可享受300元交通补贴,已使用公司车辆的人员(如司机)不再报销此交通补贴。

五、申请程序

5.1所有适用本办法需享受车辆费用报销人员,必须通过申

请,取得报销标准后,每月凭发票完成审批后至财务部报销。

5.2交通补贴由员工提供出租车、公交车、地铁、加油发票

等有效票据报销,如需合并到工资发放,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承担相应的个税。

六、职位变动的适用情况

6.1享受本费用报销及交通补贴的员工职位变动后,车辆月

使用报销标准于下个月开始执行变动后职位对应的车辆月使用报销标准。

6.2离职人员离职当月实际出勤不满12个工作日者,不享受

当月车辆费用报销及交通补贴。

七、车辆管理

7.1、已享受本办法的员工,缺勤7天的,扣发半个月的车辆使用报销费用或交通补贴;缺勤10天的,扣发当月的车辆使用费用及交通补贴费用。

7.2、已享受车辆费用报销的员工日常工作中原则上不再派车。市区范围内发生的交通费用均由本人自理,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和发放市内交通费补贴。

八、其他规定

8.1车辆使用费用报销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8.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

员工车辆报销及交通补贴标准

职务级别(业务)市场销售行政备注总经理及以上实报实销实报实销

副总、总监3000元/月500元/月所有费用,特殊情况另行审批

部门经理(含高级经理、

区域经理等)

1500元/月无所有费用城市经理(郑州市区)1000元/月无所有费用城市经理(非郑州市区)800元/月无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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