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普服服务实用标准(yzt012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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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普遍服务标准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YZ/T 0129-2009-----------------------------------------------------------邮政普遍服务Universal postal service2009-09-18发布2009-10-01实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邮政普遍服务的基本内容、要求和服务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按国家规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企业及与邮政普遍服务相关的其他组织和人员。

本标准也适用于邮政企业提供的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等特殊服务业务。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邮政普遍服务universal postal service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

2.2 邮政企业postal enterprise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

2.3 邮件mail邮政企业寄递的信件、包裹、汇款通知、报刊和其他印刷品等。

2.4 平常邮件ordinary mail邮政企业收寄时不出具收据,投递时不要求收件人签收的邮件。

2.5 给据邮件registered mail邮政企业收寄时向寄件人出具收据,投递时要求收件人签收的邮件。

2.6 保价邮件insured mail寄件人按规定交付保价费,邮政企业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给据邮件。

2.7 全程时限end to end time limit邮政企业从收寄邮件到投递邮件的时间间隔,以邮件上日戳时间计算为准。

包裹等投递通知单的邮件,以通知单上日戳时间计算为准。

注:全程时限=投递日戳日期-收寄日戳日期。

3总则3.1 时效性邮件寄递时限应达到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

3.2 准确性邮政企业应将邮件按照规定的投递方式投交给收件人。

3.3 安全性安全性应主要包括:──交寄邮件不应对国家、组织、公民的安全构成危害;──邮政企业应通过各种安全措施保护邮件和服务人员的安全,同时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时不应给对方和公共安全造成危害;──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应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邮政普遍服务》新标准

《邮政普遍服务》新标准

《邮政普遍服务》新标准2017年《邮政普遍服务》新标准2017年《邮政普遍服务》新标准是怎样的呢,赶紧看看吧,以下是pincai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7年《邮政普遍服务》新标准新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对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邮政设施、服务时限、服务环节、用户投诉和申诉赔偿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部分关键指标较现行标准有大幅度提升。

根据新标准,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省际其他地区之间的信件送达时间由原来的9天和15天,缩短到7天和8天,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22.2%和46.7%,包裹送达时间则由15天和20天,缩短到8天和9天,比原标准提高了46.7%和55.5%。

新标准规定,城市地区所有包裹、农村地区5公斤以下包裹全部按址投递到户或村邮站,农村地区5公斤以上包裹可到最近的乡镇邮局领取。

近日,国家邮政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2009年9月18日发布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YZ/T0129-2009)进行了修订,并向社会发布修订后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YZ/T0129-2016)。

修订后的标准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原标准将同时废止。

新《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与现行标准相比,对邮政普遍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是邮件全程时限明显提升。

新标准增加了同城和省内的邮件全程时限标准,同时对省际间邮件全程时限标准有了较大提升。

如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的印刷品和包裹的全程时限,由现行标准的“8~15天,不超过15天送达的比例不应低于95%”,修改为“6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8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

二是改变了普通包裹投递方式。

新标准规定普通包裹由投递包裹单改为按址投递包裹实物,其中城市范围全部按址投递;农村地区5KG以下按址投递,5KG以上投递包裹详情单。

三是新增开办国际业务和包裹领取邮政营业场所设置要求。

新标准规定每个县级行政区内应至少有一个开办国际及港澳台邮件业务的邮政营业场所,每个乡、镇应至少有一个提供包裹领取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十四五”邮政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待制修订标准目录

《“十四五”邮政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待制修订标准目录
1.
邮政业设施设备基础数据元
拟制定
行业标准
推荐性
5.200
信息安全标准
2.
YZ/T 0142-2015
邮政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已制定
行业标准
推荐性
拟修订为规范
3.
YZ/T 0163-2018
邮政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已制定
行业标准
推荐性
拟修订为规范
4.
YZ/T 0147-2015
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指南
已制定
行业标准
推荐性
建议修订
2.
村邮站服务规范
拟制定
行业标准
推荐性
拟对村邮站提供邮件快件寄递服务及其他服务提出要求
3.
重货包裹寄递服务规范
拟制定
行业标准
推荐性
4.
即时寄递服务规范
拟制定
行业标准
推荐性
5.
逆向寄递服务规范
拟制定
国家标准
推荐性
6.
特殊物品寄递服务规范
拟制定
行业标准
推荐性
7.
YZ/T 0145-2015
3.
邮政业5G技术应用指南
拟制定
行业标准
推荐性
4.
邮政业物联网技术应用指南
拟制定
行业标准
推荐性
5.
邮政业数字地图与路径规划技术应用指南
拟制定
行业标准
推荐性
4.服务提供标准
标准体系表编号
二级子体系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标准状态
标准级别
标准性质
备注
4.100
服务质量标准
1.

聚焦邮政服务标准--《邮政普便服务》新标准来了,你会选择吗

聚焦邮政服务标准--《邮政普便服务》新标准来了,你会选择吗
嗣睡
新闻背景
近 年 来 , 国 家 对 邮 政 普 遍 服 务 从 资 金 补 贴 、税 费 减 免 、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等 多 方 面 给 予 了 持 续 保 障 ,
但 2 0 0 9年 开 始 实 施 的 《 邮 政 普 遍 服 务 》标 准 在 部 分 关键 内 容 上 已滞 后 于 目前 邮 政 普 遍 服务 的 实 际 胄 薹 力和应有7 k 平 ,制约 了邮政 普 遍 服务 水 平 的 进 一 步提 升 。且 《邮 政 法 》 已经 两 次 修正 ,2 0 0 9版 《邮政
因l l : b _ ,从 法 律 规 定 上 看 ,提 供 普 遍 服 务 的 主 体 执 行 本 标 准 是 属 于 强 制 性 的 。 标 准 出 台 后 。 邮 政 管 理 部 门 将 以 此 为 依 据 ,加 大 监 督 检 查 力 度 , 对 达 不 到 标 准 的 企 业 ,耍 区 分 不 周 情 况 ,分 别 对 待 。 对 擅 自降 低 服 务 水 平 的 , 要 责 令 改 正 、 予 以 处 罚 : 对 因 为 客 观 原 因 暂 时 无 法 i  ̄g, J 标 准 要 求 的 ,会 采 取 相 应 的 政 策 措 施 来 扶 持 , 帮 助 邮 政 企 业 改 善 服 务 , 尽 快 达 到 服 务 标 准 要 求 。
展 和 人 民 群 众 对 邮 政 普 遍 服 务 的 更 高 要 求 ,推 进 基 本 公 共服 务均 等 化 ,对 《 邮 政 普 遍 服 务 》标 准 进 行 修 订 势 在 必 行 。2 0 1 7年 3月 1日 , 新修 订 的 《邮 政 普 遍 服 务 》标 准开 始 施  ̄ 7 - - ,原 标 准 同 时废 止 。 新 《邮政 普 遍 服 务 》标 准 对 邮 政 普 遍 服 务 的 业务 范 围 、邮 政 设 施 、服 务 时 限 、服 务 环 节 、用 户 投 诉 和 申诉 赔 偿 等 内 容 作 出 明确 规 定 。新 《邮 政 普 遍 服 务 》标 准 与现 行 标 准 相 比 ,对 邮 政 普 遍 服 务 水 平

邮政普遍服务地方标准

邮政普遍服务地方标准

邮政普遍服务地方标准第一篇:邮政普遍服务地方标准《邮政普遍服务》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地方标准《邮政普遍服务》于2015年4月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立项。

本标准由上海市邮政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为推荐性地方标准,是本市规范邮政普遍服务急需制定的标准之一。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设施设置、人员要求、服务时限、服务环节及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企业以及与邮政普遍服务相关的其他组织和人员。

二、编制背景和意义随着上海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的建设,上海邮政普遍服务水平与上海国际大都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了一定的差距。

而现行邮政行业标准——《邮政普遍服务》考虑了我国普遍服务现有的整体水平,又考虑了各区域在发展水平上存在的差异性,对不同类型的区域在尽可能缩小差距的基础上,分别设置了不同的服务标准,形成面向全国城乡所有地区、所有人群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体系,其规定较为宽泛,特别是对同城邮件寄递服务的规定缺失,不能很好的适应上海市的要求。

为了提高上海市市内邮政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规范邮政服务行为,按照《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需就本市邮政设施设置、邮政服务时限和服务环节等事项,制定与上海国际大都市发展相适应的标准来指导本市邮政普遍服务。

三、编制原则本标准起草过程坚持了以下基本原则:(一)一致性原则。

邮政普遍服务有现行的行业标准《邮政普遍服务》(YZ/T 0129-2009),且有相关的术语标准《邮政业术语》(GB/T 10757-2011)。

本标准对邮政设施设置、邮政普遍服务时限、服务环节等方面的要求与《邮政业术语》行业标准以及邮政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协调一致,术语的使用也与《邮政业术语》国家标准相一致。

(二)可操作性原则。

本市的邮政公司在营业及服务的过程都有较为系统的管理制度,积累了一定的服务经验。

快递服务标准

快递服务标准

ICS邮政普遍服务Universal postal service(征求意见稿)国家邮政局发布目录1范围 (1)2术语和定义 (1)3总则 (2)3.1时效性 (2)3.2准确性 (2)3.3安全性 (2)3.4方便性 (2)3.5强制性 (2)4业务范围 (3)5服务设施 (3)5.1邮政局、所设置要求 (3)5.2 邮政局、所服务设施要求 (3)5.3 邮政信筒(箱)设置要求 (3)5.4其他设施 (4)6服务时限 (4)6.1 营业时间 (4)6.2 开取信筒(箱)次数 (4)6.3全程时限 (5)7服务环节 (6)7.1收寄 (6)7.2 邮件投递 (8)7.3 邮件的改寄和撤回 (10)7.4 邮件查询 (10)8服务改进 (11)8.1 基本原则 (11)8.2 用户满意 (11)8.3 用户投诉 (11)8.4 服务改进 (11)附录 A (12)A.1赔偿条件 (12)A.2免责条件 (12)A.3赔偿标准 (12)A.4受理索赔期限 (12)A.5索赔处理时限 (13)A.6支付赔偿时限 (13)A.7索赔争议的解决 (13)邮政普遍服务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邮政普遍服务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组织和人员,以及受邮政普遍服务组织委托代办邮递服务的组织和人员。

本标准也适用于邮政普遍服务组织提供的党报党刊发行、义务兵通信、盲人读物寄递等特殊服务业务。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邮政普遍服务 Universal postal service按照政府规定的资费和服务规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用户提供的可持续的基本邮政服务。

2.2服务组织 Service organization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的企业。

2.3邮件 Mail指用户交服务组织邮递的信件、印刷品、包裹、汇款通知、报刊等,包括国内邮件、港澳台邮件和国际邮件。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
征求意见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邮政局
•【公布日期】2015.11.24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

为进一步促进邮政普遍服务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基本通信权益,加快建设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邮政业,适应人民群众用邮新需求,根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结合邮政行业发展实际,我局起草了《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号国家邮政局普遍服务司(100868)
3.传真:************
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

国家邮政局2015年11月24日。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的机构应遵循的一系列服务标准,目的是为了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提高满意度。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保证服务质量,要求严格执行服务规范,确保服务质量,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二是确保服务安全性,要求实行安全措施,确保服务安全可靠,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提供优质服务,要求服务机构提供优质的服务,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确保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保障。

四是建立服务信誉,要求服务机构建立良好的服务信誉,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和其他渠道,向消费者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五是提高服务效率,要求服务机构采取措施提高服务效率,加大对新技术的投入,拓展服务渠道,提高服务水平。

总之,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是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消费者满意度的重要手段,服务机构应该加强遵守,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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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编号为 YZ/T0129-201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邮政设施、服务时限、服务环节、用户投诉与申诉、赔偿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按国家规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企业及与邮政普遍服务相关的其他组织和人员。

本标准也适用于邮政企业提供的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等特殊服务业务。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邮政普遍服务 universal postal service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以合理的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

2.2邮政企业 postal enterprise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

[GB/T 10757-2011,定义3.1]2.3邮件 mail邮政企业寄递的信件、包裹、汇款通知、报刊和其他印刷品等。

2.4平常邮件 ordinary mail邮政企业收寄时不出具收据,投递时不要求收件人签收的邮件。

[GB/T 10757-2011,定义5.1.5]2.5给据邮件 registered mail邮政企业在收寄时向寄件人出具收据,投递时由收件人签收的邮件。

[GB/T 10757-2011,定义5.1.6]2.6保价邮件 insured mail寄件人按规定交付保价费,由邮政企业对该邮件的丢失、损毁、内件短少等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邮件。

[修改GB/T 10757-2011,定义5.1.7]2.7全程时限 time limit from acceptance to delivery邮政企业从收寄邮件到投递邮件的时间间隔,以邮件上日戳时间计算为准。

需要投递通知单的邮件,以通知单上日戳时间计算为准。

注:全程时限=投递日戳日期-收寄日戳日期。

[GB/T 10757-2011,定义8.6]3 总则3.1 时效性邮件寄递时限应达到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

3.2 准确性邮政企业应将邮件按照规定的投递方式投交给收件人。

3.3 安全性安全性应主要包括:──交寄邮件不应对国家、组织、公民的安全构成危害;──邮政企业应通过各种安全措施保护邮件和服务人员的安全,同时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时不应给对方和公共安全造成危害;──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应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应检查、扣留邮件、汇款;——邮政企业应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用户身份进行查验,对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和邮件处理场所的消防、监控、隔离、安检、报警及其他安全生产设备配置,应符合《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的相关规定。

3.4 方便性邮政企业应按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条件,以方便用户办理业务。

3.5 强制性邮政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

3.6 普遍性邮政企业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用户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4 业务范围邮政企业应对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5kg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10kg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应开办所有上述业务。

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应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上述业务。

每个县级行政区内应至少有一个开办国际及港澳台邮件业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每个乡、镇应至少有一个提供包裹领取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5 邮政设施5.1 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设置要求5.1.1 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的设置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北京市城区主要人口聚居区平均1km服务半径或1~2万服务人口;──其他直辖市、省会城市城区主要人口聚居区平均1~1.5km服务半径或3~5万服务人口;──其他地级城市城区主要人口聚居区平均1.5~2km服务半径或1.5~3万服务人口;──县级城市城区主要人口聚居区平均2~5km服务半径或2万服务人口;──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乡、镇其他地区主要人口聚居区平均5~10km服务半径或1~2万服务人口;──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应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5.1.2 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应至少设置1个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5.1.3 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高等院校和宾馆,应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相关单位应在场地、设备和人员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必要的支持。

5.2 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服务设施要求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的服务设施应满足下列要求:——营业场所应公示名称、所在区域邮政编码、每周的营业日和每天的营业时间,并按公示的时间营业;——营业场所应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布其服务种类、资费标准、邮件和汇款的时限标准、查询及损失赔偿办法、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营业场所内应在明显位置公示用户对其服务质量的投诉、申诉渠道及联系方式;——营业场所内应免费为用户提供邮政编码查询服务;——营业场所内应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及用品用具;——营业场所内应布局合理,指示清晰,环境整洁。

5.3 邮筒(箱)设置要求5.3.1 邮筒(箱)的设置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直辖市、省会城市城区主要人口聚居区平均0.5~1km服务半径;——其他地级城市城区主要人口聚居区平均1~2km服务半径;——县级城市城区主要人口聚居区平均2~2.5km服务半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人口聚居区平均5km服务半径;——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应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5.3.2 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门前应设置邮筒(箱)。

5.3.3 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高等院校等人口密集的区域,宜根据需要增加邮筒(箱)的设置数量。

5.4 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应设置接收邮件的场所。

城镇居民楼应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具备条件的地区应逐步设置邮政包裹柜。

乡、镇其他地区应逐步设置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未设置固定邮件接收场所的,由各建制村村民委员会代为接收邮件。

建设城市新区、独立工矿区、开发区、住宅区或者旧城区进行改建,应同时建设配套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

邮政设施的产权主体应对其设置的邮政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证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

6 服务时限6.1 营业时间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的营业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城市主城区每周营业时间不应少于6天,每天营业时间不应少于8小时;城乡结合区每周营业时间不应少于6天,每天营业时间不应少于6小时;──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周营业时间不应少于5天,每天营业时间不应少于6小时;──乡、镇其他地区每周营业时间不应少于3天,每天营业时间不应少于4小时;──车站、机场、港口、高等院校、繁华地区等人流量大的区域,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应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节假日,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可根据实际用邮需求,适当调整营业时间,调整后的营业时间应提前3日对外公布,并按公布的时间对外营业。

6.2 开取邮筒(箱)次数邮政企业应在邮筒(箱)上标明开取次数和时间,并按时打开邮筒(箱),收取信件。

开取邮筒(箱)次数应满足下列要求:——城市每天不应少于1次;——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周不应少于5天,每天不应少于1次;——乡、镇其他地区每周不应少于3天,每天不应少于1次;——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可按当地的投递频次开取邮筒(箱)。

6.3 邮件全程时限6.3.1 信件全程时限信件全程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同一城市城区内次日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2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0%;直辖市城区寄往远郊区县城区2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80%,且3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省内3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5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直辖市、省会城市间4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6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5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7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省际其他地区间6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8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

6.3.2 印刷品、包裹全程时限印刷品、包裹全程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同一城市城区内次日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2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0%;直辖市城区寄往远郊区县城区2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80%,且3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省内3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5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直辖市、省会城市间5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7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6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8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省际其他地区间7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9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

6.3.3 邮政汇兑时限按址汇兑的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邮政汇兑全国联网网点,应在收汇3天内将取款通知单投递用户;——邮政汇兑非全国联网网点,应在收汇10天内将取款通知单投递用户;——邮政企业应在收款人收到汇款通知之日起60天内,为用户兑付汇款。

6.3.4 其他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邮件全程时限,应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国际及港澳台邮件在国内部分的寄递时限,应按照国内邮件时限标准执行。

7 服务环节7.1 收寄7.1.1 收寄方式邮政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收寄方式:──窗口收寄;──邮筒(箱)收寄;──流动服务收寄。

7.1.2 收寄要求7.1.2.1 业务资费邮政企业应严格执行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邮政业务资费标准。

邮政企业不应限定用户支付信件、印刷品和包裹等邮件资费的方式,不应以任何方式限定或者指定用户使用高资费业务或者搭售其他商品。

7.1.2.2 邮件封面和单据邮件封面和单据应满足下列要求:──邮件封面和单据采用的格式条款中涉及用户权利和义务的,应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邮政企业在收寄邮件时应清晰、规范地加盖或者打印收寄日戳等各种业务戳记;──邮政企业应按规定向用户提供收据或者发票等凭证,业务单据的填写应规范、明晰、完整。

7.1.2.3 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邮政企业收寄邮件和用户交寄邮件,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

7.1.2.4 收寄验视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邮政企业可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应检查信件内容。

用户拒绝开拆的,邮政企业应不予收寄。

对信件以外的邮件,邮政企业收寄时应当场验视内件。

用户拒绝验视的,邮政企业应不予收寄。

7.1.3 营业人员营业人员应统一穿着具有邮政企业标识的服装,佩戴工号牌或者胸卡,使用文明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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