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厅成立三旧改造领导小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实施五个一体化规划专责工作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实施五个一体化规划专责工作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4•【字号】粤办函[2012]612号•【施行日期】2012.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实施五个一体化规划专责工作组组成人员的通知(粤办函〔2012〕61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人事变动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省实施珠三角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布局、环境保护、城乡规划一体化规划专责工作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一、珠江三角洲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规划专责工作组组长:徐少华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副组长:李春洪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成员:欧阳卫民广州市副市长唐杰深圳市副市长刘小龙珠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子甫佛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瑛惠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梁国英东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谢中凡中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悦胜江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关鹏肇庆市副市长刘吉省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吕德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巡视员涂高坤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陈光荣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蔡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杨细平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吕英明省水利厅副厅长郄小斌省广电局总工程师林林省物价局巡视员金萍省港澳办副主任刘小辉省金融办副主任黄学敏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专责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李春洪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兼任。
二、珠江三角洲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规划专责工作组组长:徐少华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副组长:李春洪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XXX 省财政厅厅长成员:陈如桂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应春深圳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小龙珠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子甫佛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瑛惠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梁国英东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谢中凡中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悦胜江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惠祥肇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XXX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彭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魏中林省教育厅副厅长骆招群省民政厅副厅长林XXX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巡视员、副厅长黄文沐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陈英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杨细平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陈祖煌省农业厅副厅长杜佐祥省文化厅副厅长黄飞省卫生厅副厅长云斌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曾晓红省体育局副局长专责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由省财政厅厅长XXX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财政厅分管副厅长兼任。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切实推进我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实力实现历史性跨越,连续23年经济总量排名全国第一。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消耗了大量的土地资源,粗放的土地利用方式已难以为继,土地资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制约我省可持续发展。
立足土地资源省情,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千方百计盘活存量土地,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着力解决的迫切而重大的课题。
(二)“三旧”改造是我省在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拓展建设空间、保障发展用地的重要途径,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的重要内容。
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有效破解“三旧”改造的难题,在新增建设用地逐年减少、单位建设用地产出逐年提高的条件下,统筹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切实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力争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为全国探索出一条新路。
(三)珠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和重要的经济中心区域,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
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落实好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要求,必须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
大力推进“三旧”改造,是继续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解放土地生产力的具体体现,不仅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也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5.18•【字号】粤建规函[2011]304号•【施行日期】201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建规函〔2011〕304号)各地级以上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促进“三旧”改造规划有效实施,推动全省“三旧”改造工作按照“封闭运行、结果可控,严格规范、加快推进”的要求,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突破性进展,三年大改观”的工作目标,我厅制订了《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实施本意见的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城乡规划处反映。
附件: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联系人:明立波,电话:83133561,传真:83373570)二O一一年五月十八日附件: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强化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促进“三旧”改造规划的有效实施,推动全省“三旧”改造工作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突破性进展,三年大改观”的目标,现就如何加强“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三旧”改造规划是有序推进“三旧”改造的基础和前提,是指导各地“三旧”改造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认真开展“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城乡建设空间,破解我省发展空间资源紧缺瓶颈,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发展用地;有利于拉动经济增长,改善民生环境,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充分发挥规划有效调控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强化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落实完善一批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保障性住房及公共绿地等民生工程,促进城市服务功能的完善和环境品质的提升,为建设理想城市和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提供支撑。
【建筑工程管理】广州市三旧改造工程程序

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穗旧改函〔2010〕22号关于征询“三旧”改造的工作流程意见的函各区人民政府,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发改委、市财局:为了进一步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体用地的若干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有关精神,规范“三旧”改造工作流程,我办初步拟定《广州市“城中村”全面改造工作流程(征询意见稿)》、《广州市旧厂房改造工作流程(征询意见稿)》及《广州市旧城更新成片重建改造工作里路程(征询意见稿)》,现征询意见。
请结合“三旧”规划工作实际,提出具体意见及建议,并于3月10日前答复我办。
感谢对“三旧”改造工作的支持!附件:1.广州市“城中村”全面改造工作流程(征询意见稿)2.广州市旧厂房改造工作流程(征询意见稿)3.广州市旧城更新成片重建改造工作流程(征询意见稿)二O一O年三月一日(联系人:黄小芬,联系电话:83849061)附件1广州市“城中村”全面改造工作流程一、全面改造方案编制阶段(一)现状摸查区政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改造范围现状进行摸查,现状摸查包括以下内容:1、社会现状:人口规模(本村、非本村民户数及人数)、村民及集体收入状况、社会保障状况、城中村改制状况等;2、用地现状: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农用地、建设用地等)、土地利用性质(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等);3、权属状况:土地权属(合法、违法)、房屋权属(合法权属、违法建筑);4、建筑物现状:总量、分类建筑面积等;5、留用地指标落实情况;6、文物、历史文化街区、有保留价值的建筑、古树名木等;7、现状历史资料:图片、影像等。
(二)确定改造规划范围和改造范围由区政府根据现状摸查情况和改造需要初步确定改造规划范围和改造范围。
改造规划范围原则上为旧村庄的行政区划范围。
以此为基础,结合所在地块的特点和周边规划路网结构,整合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旧厂房用地)、废弃矿山用地、国有土地等周边土地资源,合理确定改造范围,实行连片整体改造。
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

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09年〕》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切实推进我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得到快速发展,综合实力实现历史性跨越,至今已连续23年经济总量排名全国第一。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消耗了大量的土地资源,粗放的土地利用方式已难以为继,土地资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制约我省可持续发展。
立足土地资源省情,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千方百计盘活存量土地,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着力解决的迫切而重大的课题。
(二)“三旧”改造是我省在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拓展建设空间、保障发展用地的重要途径,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的重要内容。
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有效破解“三旧”改造的难题,在新增建设用地逐年减少、单位建设用地产出逐年提高的条件下,统筹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切实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力争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为全国探索出一条新路。
(三)珠三角地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和重要的经济中心区域,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
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09)》,落实好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要求,必须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
大力推进“三旧”改造,是继续深化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进一步解放土地生产力的具体体现,不仅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也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成立市国土资源局“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成立市国土资源局“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公布日期】2010.03.30
•【字号】
•【施行日期】2010.03.3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成立市国土资源局“三旧”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及局属各单位:
为推进我市“三旧”改造涉及的国土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我局“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夏克军
副组长:陈炎新、朱存文、王瑞森、胡红光
成员:张思彤、王颉、李炼忠、练洋、邓小恧、郑南、姚宏光、谭建新、曲健、周海平、权力、罗敏、列君泽、方文明、蒋道平、邓海田、李喜宁、荣刚、马德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三旧”改造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王瑞森兼任,副主任由张思彤、王颉、李炼忠、练洋担任,专职成员由黄景丹、郑文玉、李水平组成。
办公室具体职责为:负责“三旧”改造政策解读,制定用地配套文件;制定“三旧”改造工作计划,规范用地审批流程,协调落实“三旧”改造用地报批
手续;联系各区、各部门的“三旧”改造工作,汇总各区“三旧”改造计划;负责“三旧”改造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粤建规函【2011】304号-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建规函〔2011〕304号各地级以上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促进“三旧”改造规划有效实施,推动全省“三旧”改造工作按照“封闭运行、结果可控,严格规范、加快推进”的要求,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突破性进展,三年大改观”的工作目标,我厅制订了《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实施本意见的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城乡规划处反映。
附件: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联系人:明立波,电话:83133561,传真:83373570)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强化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促进“三旧”改造规划的有效实施,推动全省“三旧”改造工作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突破性进展,三年大改观”的目标,现就如何加强“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三旧”改造规划是有序推进“三旧”改造的基础和前提,是指导各地“三旧”改造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认真开展“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城乡建设空间,破解我省发展空间资源紧缺瓶颈,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发展用地;有利于拉动经济增长,改善民生环境,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充分发挥规划有效调控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强化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落实完善一批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保障性住房及公共绿地等民生工程,促进城市服务功能的完善和环境品质的提升,为建设理想城市和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提供支撑。
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积极作为,有序、有效地推进“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
广东三旧改造实施方案
广东三旧改造实施方案
广东省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区,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加快,但也
面临着传统老旧小区、工业厂房和城中村的三旧问题。
为了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广东省制定了三旧改造实施方案。
首先,针对传统老旧小区,广东省将加大改造力度,提升小区的基础设施和公
共配套设施。
通过更新老旧水电路、绿化美化环境、修缮老旧建筑等措施,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同时,加强社区管理和服务,提升社区治理水平,营造和谐社区氛围。
其次,针对老旧工业厂房,广东省将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
造和设备更新,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同时,加强环境治理,推动工业厂区的绿化和环境改善,减少污染排放,改善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
最后,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升级是广东省三旧改造的重点之一。
通过整合土地资源,优化规划布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城中村的居住、商业和公共服务功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
在实施过程中,广东省将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形成政府、企业、居民共同参与的三旧改造合力。
同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改造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总的来说,广东省三旧改造实施方案旨在通过改善老旧小区、工业厂房和城中村,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这不仅是对城市传统老旧区域的改造,更是对城市发展质量的提升和城市功能的优化。
广东省将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举措,更加精准的政策,推动三旧改造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广东城市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印发《“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的通知-穗旧改办[2012]71号
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印发《“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印发《“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的通知(穗旧改办〔2012〕7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稳步有序推进我市“三旧”改造工作,规范已纳入市“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的“三旧”项目改造方案的申报、审查及审批工作,我办研究制订了《“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办反映。
专此通知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穗府〔2012〕20号),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先行、成片改造、配套优先、分类处理、节约集约、应储尽储”的原则,为稳步有序推进我市“三旧”改造工作,规范已纳入市“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的“三旧”项目改造方案的申报、审查及审批工作,现制订本规定。
一、案件分类(一)根据用地类型不同,改造方案业务类案件分为旧城、旧村、旧厂房三类。
(二)同一更新改造单元中包含旧城、旧村或者旧厂房地块时,以主要地块的用地类型确定业务种类。
二、统一申报按照旧城、旧村、旧厂房三类业务,分别按以下规定申报:(一)旧城改造项目由区政府或市政府指定机构统一向市“三旧”办申报。
(二)旧村改造项目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政府申报,由区政府审查后统一向市“三旧”办申报。
(三)旧厂房改造项目由土地单一权属人申报,涉及不同权属人的成片连片旧厂房改造项目由区政府或市政府指定机构统一向市“三旧”办申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9年以来,按照部省开展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的部署,为盘活低效存量土地资源,缓解用地供给不足问题,我省出台了《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有效开展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提升“三旧”改造水平,更好地发挥国土资源的基础性保障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规划管控引导,积极推进连片成片改造(一)将“三旧”改造纳入全省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进一步调整完善“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认真开展“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工作。
注重各类规划的对应衔接,充分预留产业发展用地、生态建设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促进城市功能完善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合理确定“三旧”改造片区范围,整合分散的土地资源,推进成片连片改造。
进一步发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引领作用,按照“三旧”改造需要编制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
对于成片连片改造项目,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相关上位规划的指引下,编制“三旧”改造项目单元规划,明确改造目标、模式、功能定位、用地规模等内容;涉及历史街区、不可移动文物或历史建筑的,要制订相应保护管理措施。
各地可根据需要明确单元规划的有效期限及其他约束性措施。
(三)及时完善规划管理,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统筹安排存量和新增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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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厅成立“三旧”改造领导小组
2014-05-23 09:08:13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作者:祝桂峰雪霏5月18日,记者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加快推进全省“三旧”改造,更好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日前该厅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推进“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指导全省“三旧”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由广东厅厅长邬公权担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抽调5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三旧”改造政策制定、专项规划审查和报省批准件的审核、下达年度改造任务、统计分析改造成效和形势、监督检查各地工作进展,以及标图建库和动态监管等工作。
今年4月,广东厅经过调研,提出优化“三旧”改造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的意见和建议,并草拟了《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通知》。
目前,该通知已经征求各省直机关意见,待修改完善后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