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高新片区三旧改造详细规划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5.28•【字号】汕府〔2019〕55号•【施行日期】2019.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汕府〔2019〕5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十四届45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28日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1.支持我市企业与粤港澳大湾区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或联合实验室,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2.鼓励和支持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国际创新人才密集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研发机构,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
3.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高校和科研机构,鼓励我市企业与粤港澳大湾区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以专项形式给予支持。
4.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人员按需办理往来港澳多次商务签注,按上级规定给予办理期限最长、最优惠的多次签注;允许持优粤卡A卡的港澳和外籍高层次人才,申办1副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
减轻在汕工作的港澳和外籍高层次人才税负负担,按实际负担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
(市科技局、市委外办、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负责)二、鼓励引进优质创新资源5.支持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等来汕设立独立研发总部、区域研发中心或创新研究院,采取“一事一议”形式给予建设经费支持。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汕府〔2018〕63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汕府〔2018〕6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业经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16日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管理,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加快振兴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三旧”改造有关规定,结合汕头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全市“三旧”改造工作,对全市“三旧”改造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市政府成立汕头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三旧”改造工作,建立完善“三旧”改造工作体制机制,研究、协调和审议“三旧”改造配套政策制度、“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三旧”改造方案等“三旧”改造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三旧”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旧”办),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区(县)政府负责本辖区的“三旧”改造工作,参照市的做法建立本辖区的“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协调工作机制,指定一个机构具体负责“三旧”改造的日常工作。
发改、财政、城乡规划、国土、住建、房屋征收、环保、房管、教育、民政、文广新、人防、农业(林业)、国资、社保、公安、税务、审计、土地储备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三旧”改造相关工作。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项目申报审批操作办法(试行)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项目申报审批操作办法(试行)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7•【字号】汕府办[2010]158号•【施行日期】2010.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项目申报审批操作办法(试行)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汕府办〔2010〕15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汕头市“三旧”改造项目申报审批操作办法(试行)》、《“三旧”改造中分散土地合并归宗土地使用权登记程序》、《关于确定“三旧”改造项目主体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在“三旧”改造中推进廉租住房建设的意见(试行)》和《汕头市“三旧”改造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五个配套文件业经十二届第6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十月十七日汕头市“三旧”改造项目申报审批操作办法(试行)为推进我市“三旧”改造工作,妥善处理改造过程中的经济、社会关系,构建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汕头市“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汕府办〔2010〕12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三旧”改造范围本办法所称“三旧”是指城市、城镇及村庄建成区内,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卫星影像图(或航片、正射影像图)上显示为已有上盖建筑物的建设用地,包括旧城镇、旧村庄和旧厂房。
旧城镇改造主要指对市(区)、镇(街道)中心区内的旧城区、旧房屋等的改造。
城区范围内建设年代久远、基础设施不全、影响城市功能、建筑结构陈旧、以及因公共利益或实施规划需要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均可纳入旧城镇改造范围。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12•【字号】粤府函〔2023〕247号•【施行日期】202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粤府函〔2023〕247号汕头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批〈汕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的请示》(汕府〔2023〕19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汕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汕头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支撑汕头市建设成为活力特区、和美侨乡、粤东明珠。
二、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
汕头市要立足国家战略、区域功能定位和本地实际,打造成为高质量发展的经济特区、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具有区域竞争力和引领力的省域副中心城市。
要深度融入“双区”建设,坚持在全国“一盘棋”中更好发挥经济特区辐射带动作用,完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治理能力,促进汕潮揭同城化发展。
三、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到2035年,汕头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64.97平方公里(39.7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6.67平方公里(34.00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83.21平方公里(27.48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591.05平方公里(88.66万亩)以内。
金紫名邦二期建设规划许可批后公

金紫名邦二期建设规划许可批后公近日,《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00号片区(二期)新增地块“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在网上公示。
根据公示,汕头市深源金宸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深源金宸公司")拟整合汕头经济特区水电物资发展总公司、汕头市电线厂用地及周边二宗边角地作为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00号片区(二期)项目新增地块(即“金紫名邦花园”二期项目)进行成片改造。
此次,金紫名邦花园二期项目拟新增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1464.41㎡(约17.196亩),实用地面积为9099.47㎡(约13.649亩)。
合并后,金紫名邦花园二期项目总用地面积52833.9平方米(约79.25亩),总实用地面积48538.03㎡(约72.81亩),将整体规划为高层住宅区以及一所幼儿园,其中住宅地块容积率≤4.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限高≤135米。
根据项目资料显示,金紫名邦花园二期计划建设10栋住宅,园区内规划配建幼儿园、泳池、儿童活动区、半场篮球场、羽毛球场、老人活动区等。
汕头市三旧改造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汕头市“三旧”改造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修订意见稿)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改善民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在“三旧”改造工作中要注重结合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建设规划,强化政策措施,加快建设步伐,切实改善住房保障对象的居住条件。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汕府[2018]6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三旧”改造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凡中心城区的“三旧”改造项目为商品住宅的,应当配套保障性住房(一) “三旧”改造中的商品住宅项目,按可建住宅建筑面积配套保障性住房。
属于政府主导的项目(危旧住房改造项目除外),按可建住宅建筑面积的2%配套;其余商品住宅项目均按可建住宅建筑面积的1%比例配套保障性住房。
(二)项目应配套保障性住房包括实物配建及货币认购两种方式:1、实物配建方式:(1)在本项目中配建。
(2)在同一区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多个“三旧”改造项目依法需配套保障性住房的,经改造主体协商同意,可以在其中一个项目集中配建。
2、货币认购方式:依项目经市政府批准改造方案的时点,并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布当年度“三旧”改造项目认购保障性住房房源价格标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计核应配套保障性住房的认购款,改造主体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计核的缴交认购款凭证,直接上缴到市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
(三)属于政府主导或村(居)统一组织,拆建比(新建的建筑总面积与拆除的原有建筑面积的比值)小于2.5(含2.5)的危旧住房改造项目,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并报市“三旧”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可不配套保障性住房。
二、配套要求(一)改造主体在编制“三旧”改造方案时,应根据项目用地规划条件,明确配套保障性住房的方式和用地性质;市政府批准改造方案时,应明确配套保障性住房的方式。
申报“三旧”改造年度计划需提交资料

申报“三旧”改造年度计划需提交资料
1、申请书面报告。
明确项目名称、用地位置、面积、现状建筑面积、需拆除建筑面积、计划投资额度、改造主体、改造方式等,阐明符合改造条件的理由。
申请人应承诺为所提供材料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申请人填写的《汕头市“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申请表》;
3、申请人提交相应地块的权属证明、用地批准文件、国有(集体)使用证等建设用地来源合法的证明材料、上盖建筑物的权属证明;
4、申请人的名称、资质证明;
5、涉及历史不规范用地的情况;
6、改造项目的经济成本测算情况;
7、涉及“三地”的有关情况;
8、申请人不少于总投资额30%的自有资金证明文件;
9、涉及土地归宗的有关补偿、收购情况;
10、涉及土地置换的有关情况;
11、提供改造范围全貌的影像资料;
12、国有、集体企业需提交国有、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意见;
13、勘测定界红线图及勘测定界报告书。
注:以上资料提供一式五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开展宜居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开展宜居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8•【字号】汕府办[2012]93号•【施行日期】201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开展宜居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2〕9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汕头市开展宜居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汕头市开展宜居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意见》(粤发〔2011〕23号)精神,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幸福汕头为目标,以不断改善民生为主线,通过推进住有所居、改善人居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等措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将我市建成安居、康居、乐居、具有潮汕滨海特色的宜居城市。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市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20%左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得到保障;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80%;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百人治安和刑事警情数控制在0.3%以内;人均GDP达到6.11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7800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9%;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比例达到98%;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省立绿道网长度达到231公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人均可用淡水资源总量达到326立方米;人均建设用地面积达到86平方米;每万元单位GDP能耗控制在0.489吨标准煤以内;互联网用户普及率达到75%;市政府所在地主城区万人公共汽车拥有量达到10标台;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4人以内;城市人均避难场所面积达到1.5平方米;创建8个名镇、56个名村(每年创建市级名镇2个、市级名村14个);人均教育经费支出达到710元;每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数量达到0.08个;万人拥有医生数达到1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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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高新片区三旧改造详细规划一、规划背景1.“三旧”改造规划背景为切实推进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粤府〔2009〕78号、粤府办〔2009〕122号、汕府办〔2010〕12号、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0〕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科学规划、统筹推进“三旧”改造工作。
为加快推进我市三旧改造,我市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市“三旧”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市三旧办明确的近期“三旧”改造项目,组织开展对中心城区部分近期“三旧”项目所在地块(单元)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2.高新片区发展需求背景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于1992年4月起筹建。
1993年7月,经广东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同年8月成立管理委员会并正式运作,是汕头市政府的派出机构。
1996年7月由省编委批准为副厅级建制。
1997年9月汕头市市长发布政府令(1997年第15号政府文件),赋予高新区管委会行使市一级经济行政管理权限。
2007年3月,经国家重新审核公告,片区0.85平方公里,截至2009年底,东片区总建筑面积约92万平方米。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高新区已发展成为汕头市颇具规模的产业园区,截止2009年,高新区企业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37.8亿元,规模上企业达38家。
企业税收突破亿元大关,达到10315万元。
伴随着近年来产业技术的快速发展,当初在高新区投资建厂的部分企业已经跟不上技术发展的进步,经营不善甚至停产。
如位于高新区西侧沿华山路的进裕金属有限公司、金霖织绣有限公司和南诚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项目未能落实、或技术设备落后,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近年来公司产品严重滞销,经营不善,现已基本停产。
而汕头城市建设这些年发展较快,随着城市中心区快速向东、向北拓展,高新区四周多数已发展成为生活功能用地,周边便利的交通和日益增长的人气为经营不善的企业发展工业生产以外的工业及配套功能(诸如办公、展览及科研),提供了可能。
二、规划范围与依据1.规划范围高新片区三旧改造单元位于汕头市中心城区高新区,是我市近期“三旧”改造项目所在区域,区内涉及近期“三旧”改造项目4个。
根据市三旧办提供的资料以及对业主单位的具体调研,三旧改造地块面积合计约12.69公顷。
由于三旧改造地块是不规则的,为了更好的与地块所在街区整合发展,规划确定编制范围如下:根据近期“三旧”改造地块位置,结合周边相邻用地的实际发展情况,以及《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建议的整体改造单元范围,确定规划区(三旧改造单元)为:东至于高新区科技西路,西至华山北路及与东厦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边界,北到东厦路,南到高新区科技中街,面积15.34公顷。
在规划区(三旧改造单元)界线范围内,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编制要求深度进行编制。
2.规划依据《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0〕12号)、《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0〕12号)、《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0〕12号)、《汕头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0〕56号)》、《汕头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0〕56号)》、《汕头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汕头市城镇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等三、现状概况1.地理和区位规划区位于汕头市中心城区北岸中部,龙湖区与金平区交界,高新区的西北角。
规划区西、北、南侧均为成熟的居住区及公建配套设施,东侧为高新区多家企业厂房。
2.土地利用和建设现状规划区从用地权属及道路分割可以分为南北两部分。
北部有两个地块,用地权属金平区广夏街道浮西经联社,现状用地除东方体育乐园为文体娱乐设施外,其余多为以小工厂、仓库及沿街商铺,现状建筑均为1-3层的简易结构厂房车间,一半以上设施和建筑处于萧条、停业状态。
南部有一个完整地块,用地权属高新区,地块内五家企业除葵源针织时装厂和环洋大厦生产经营良好外,其他三家企业用地空置或租地他用(南侧用地租给驾校作训练场);南部用地东侧沿科技西路为多层和高层工业厂房,西侧和南侧用地建筑少,多为简易结构厂房。
3.道路交通现状规划区北临东厦路,东临科技西路,西临华山北路,南临科技中街,用地分别被两条城市次干道和两条区间路围合,中间有区间路科技北二街穿过,东厦路和华山路设有多条公交停靠站,规划区交通条件优越,设施完善。
表1:规划区现状用地平衡表四、目标定位1.规划目标规划力求通过“三旧”改造单元的整合、改造、更新,实现“拓展建设空间、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目标。
近期“三旧”改造单元的规划,将遵循“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作、结果可控”的原则,培育和打造典型项目作为示范和标杆,通过在宜居环境、布局优化、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重点打造具有代表性和特色的“三旧”改造项目,实施以点带面,推广成功经验,确保“三旧”改造的顺利推进。
2.功能定位由于城市快速扩张,高新区区位已由城市近郊区变为城市中心区,城市功能发展和高新区自身产业发展的需求受市场调节影响,高新区周边沿城市道路的用地发展建设与高新区产业相配合的工业配套用地,譬如科研、办公、展览及商贸用地已经成为可能和必然。
规划区位于高新区西北角,西、北临城市道路,交通便捷,周边居住人口众多,近期规划区发展功能定位为:发展居住、商业、工业配套为一体的城市综合片区。
3.方案思路方案规划设计多方案比较,针对社区及周边配套情况分析,形成不同社区配套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规划院于2010年6月9日收到规划局转来的汕金府函【2010】29号《关于汕头市高新片区三旧改造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问题的复函》,复函中金平区政府认为东厦路167-173号三旧改造地块所在的广厦片区现有居住人口众多,商业配套设施严重滞后,而地块周边约200米有桂花小学,要求“将控规中拟东厦路167-173号三旧改造地块配套的学校用地功能调整为商业综合用地,同时将该地块建筑密度提高至45%-50%”。
综合多方意见规划片区北部发展居住和商业用地,南部发展工业及配套用地(展览、科研、办公设施),兼容商业设施。
五、用地规划1.用地布局根据汕头市产业调整需要,结合区政府意见,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规划区北部用地改造为商业和居住用地;规划区南部用地权属三家企业,用地空置或租地他用,规划用地区位及交通条件,改造为工业配套用地,兼容科研、办公、展览及商贸用地。
表2:规划用地平衡表依据《汕头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建设开发项目容积率新区多层建筑2.道路交通规划区现状交通条件优越,设施完善,规划不做调整。
东厦路为城市次干道,控制35米;华山路为城市次干道,控制36米;科技西路及其他道路为区间路,控制24米。
3.公共设施(1)指标核定根据《汕头市城镇中小学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汕头市中心城区停车专项规划》,每千人居住人口需产生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需求为2788平方米,考虑到各设施分开建设可能产生部分面积耗损,规划统一采用“每千人居住人口需产生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需求为2800平方米”的标准。
按照三旧改造项目居住人口测算公共服务设施的预留规模。
(2)配套原则规划公共设施配套采用“按规范要求核定面积、按实际需求规划配套、与周边地区相互补充、独立建设、服务共享”的原则。
因每个三旧改造项目面积不等,产生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需求面积也规模各有大小,无法同时承担教育设施或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独立建设的需求(如某个三旧改造地块核定公共设施需求为0.4个中学、0.5个小学、0.7个幼儿园、0.3个市场,均无法独立建设)。
因此,规划根据不同改造地块核定的公共设施预留规模给予用地预留,再结合分析周边公共设施配套建设情况,安排完整独立服务设施,其他服务设施需求在另一个地块改造给予满足(如在某个三旧改造地块按核定面积预留后规划建设一个完整中学,同时服务周边居住区域,设施共享,本地块产生的小学、幼儿园、市场等设施需求则在相邻周边地块中给予配套解决)。
(3)规划设施本规划单元中涉及的三旧改造项目合计4处。
A为北侧东厦路167-173号三旧改造项目地块,计容商住用地6.88公顷。
配套幼儿园、停车、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活动站、卫生站及公厕等,合计1.32公顷,其中幼儿园面积0.36公顷,规模为不小于9班,建筑面积要求不得低于252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活动站、卫生站及公厕面积0.28公顷,建筑面积要求不得低于5522平方米;停车场面积0.68公顷,采用停车楼形式建设,建筑面积要求不得低于13688平方米,需提供340个社会停车位,若改变建筑形式,需保证提供社会公共停车面积符合本规划要求的车位数,且必须与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分开,需设置独立出入口。
对改造单元、周边地块公共商业服务设施配套的综合分析,东厦路和华山路交叉口东南侧商业兼容住宅用地规划大型商业项目为集文化、娱乐、餐饮、购物、休闲消费、旅游、商务、居住于一体的商业综合体(即shopingmall)1处,面积2.00公顷,建筑面积要求不得高于90000平方米(裙楼商业面积5万平方米,塔楼为住宅);根据本片区居住小区配套需求在商业综合体(即shopingmall)内建肉菜市场,规模不少于2500平方米。
配套设施未达到标准按市政府出台的有关中心城区“三旧”改造补缴配套费实施细则的内容执行。
B、C、D为进裕金属有限公司、金霖织绣有限公司、南诚房产开发有限公司3个三旧改造项目地块,南侧3个三旧改造项目地块计容工业配套用地4.12公顷,不产生居住人口,配套开关站,面积0.05公顷。
(4)建设要求三旧改造项目公共配套设施要求需按规划地块执行,公共设施的具体建设位置可在该三旧改造项目的计容用地内结合修建性详细规划给予微调,但建设规模均不得低于《图则》的要求,且必须确保该设施有独立的面临城市道路或小区道路的出入口,以便服务周边区域,达到设施共享的目标。
三旧改造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果因为开发强度调整、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户型的变化,导致居住人口与本规划预测存在较大差距的,应按照本规划说明书中“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模指标核定”部分的内容重新核定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规模,并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相应调整。
(5)变更要求改造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果因为开发强度调整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户型的变化导致实际居住人口与本规划预测存在较大差距的,应按照本规划说明书中“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模指标核定”的内容重新核定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规模,并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