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行政行为法第一章行政行为概述第一节行政行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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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各章习题(含参考答案)

行政法各章习题(含参考答案)

第一编导论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一、填空题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_权利_____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_物_、行为和精神财富。

3、以行政法调整对性的范围为标准,对行政法进行分类,可分为一般行政法和__特别行政法______。

二、单选题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B)。

A.行政相对方是不可少的B.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C.必有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D.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三、多选题1、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ABD)。

A.主体变更B.客体变更C.形式变更D.内容变更四、简答1、简述行政法法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填空题1、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_适当____的问题。

二、单选题1.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共同构成(D )。

A.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B.行政法的基本内容C. 行政处罚的原则 D.行政法治的原则三、简答题1、什么是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是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编主体论第三章行政主体一、填空题1、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_相对方_申请为前提。

2、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____。

3、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分为_中央_____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4、国务院各部、委和行、署在行政法上的职权主要有制定规章权和__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____。

二、多选题1、我国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是(ABCD)。

A.适应需要原则B.精简原则C.高效率原则D.依法设置的原则2、垂直领导就是由于业务关系极为密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采取直接组织与指挥,权力高度集中。

如(AB)。

A.民航B.铁路C.国家科委D.国家体委三、简答题1、简述行政主体特征。

司法考试资料《行政法》行政行为概述

司法考试资料《行政法》行政行为概述

司法考试⾏政法 第⼗⼀章⾏政⾏为概述 ⼀节⾏政⾏为的概政法英杰念和特征 ⼀、⾏政⾏为的概念 (⼀)⾏为主体说 (⼆)⾏政权说 (三)公法⾏为说 笔者认为,⾏政⾏为是享有⾏政权能的组织(⾏政主体)运⽤⾏政权对⾏政相对⼈所作的法律⾏为。

这⾥所界定的⾏政⾏为主要是指外部、单⽅⾏政⾏为。

⼆、⾏政⾏为的特征 (⼀)⾏政⾏为的时代特征 1、⾏政⾏为的服务性 2、⾏政⾏为的从属法律性 (⼆)⾏政⾏为的法律特征 1、⾏政⾏为的单⽅性 2、⾏政⾏为的强制性 3、⾏政⾏为的⽆偿性 第⼆节⾏政⾏为的分类 ⼀、抽象⾏政⾏为和具体⾏政⾏为 分类标准:⾏政相对⼈是否特定。

(⼀)抽象⾏政⾏为 抽象⾏政⾏为是指⾏政主体针对不特定⾏政相对⼈所作的⾏政⾏为。

它在法国⾏政法学上称为规则⾏为,在我国,也有学者称之为“其他⾏政规范性⽂件创制⾏为”。

(⼆)具体⾏政⾏为 具体⾏政⾏为是指⾏政主体针对特定⾏政相对⼈所作的⾏政⾏为。

它在我国台湾地区⾏政法学上称为“⾏政处分”。

⼆、羁束⾏政⾏为和⾃由裁量⾏政⾏为 分类标准:⾏政主体对⾏政法规范的适⽤有⽆灵活性。

(⼀)羁束⾏政⾏为 羁束⾏政⾏为是指⾏政主体对⾏政法规范的适⽤没有灵活性的⾏政⾏为。

(⼆)⾃由裁量⾏政⾏为 ⾃由裁量⾏政⾏为是指⾏政主体对⾏政法规范的适⽤具有灵活性的⾏政⾏为。

三、依职权⾏政⾏为和应申请⾏政⾏为 分类标准:⾏政⾏为是否可由⾏政主体主动实施。

(⼀)依职权⾏政⾏为 依职权⾏政⾏为是指⾏政主体根据其职权⽽⽆需⾏政相对⼈申请就能主动实施的⾏政⾏为,也称主动⾏政⾏为和积极⾏政⾏为。

(⼆)应申请⾏政⾏为 应申请⾏政⾏为是指⾏政主体只有在⾏政相对⼈提出申请后才能实施⽽不能主动采取的⾏政⾏为,⼜称为被动⾏政⾏为、需参与的⾏政⾏为和消极⾏政⾏为。

四、附款⾏政⾏为和⽆附款⾏政⾏为 分类标准:⾏政⾏为是否有附款。

(⼀)附款⾏政⾏为 附款⾏政⾏为是指除⾏政法规范明确规定外,⾏政主体根据实际需要在主内容基础上附加从属性内容的⾏政⾏为,⼜称条件政法英杰⾏政⾏为。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通常具有单方性、强制性、具体性、 程序性和可诉性等特点。
行政行为的特点
单方性
行政行为通常是行政主体单方面作出 的,不需要与行政相对人协商或达成 一致意见。
01
02
强制性
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执行力,对行政相 对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遵守和执 行。
03
具体性
行政行为是针对具体情况作出的,具 有明确的指向对象和实施条件。
行政许可
总结词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对象提出 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许其从事某种 特定活动的行为。
详细描述
行政许可是行政管理活动中常见的行政行为 之一,其目的是为了控制特定行业的准入门 槛,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行政许可的 范围和标准需要遵循法律的规定,被许可者 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才能获得许可。 行政许可的程序和要求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和 规范,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合理性和正当性的原则,避免滥用职权和不正当行使权力。同 时,行政机关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和司法审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05
行政行为的监督与救济
行政行为的监督
立法监督
司法监督
立法机关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行 为进行规范和监督,确保行政行为合法、 公正。
行政行为可能影响经济发 展,如行政许可、行政征 收等。
公共利益
行政行为应当维护公共利 益,确保国家和社会的发 展方向。
04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件
行政行为应当具有事实依据
事实依据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行为时必须基于充分的事实依据,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避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复习提纲

行政法复习提纲

行政法复习提纲第一章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以宪政为基础的调整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行政法的特点:(一)行政法的形式特点1、无统一的法典2、表现形式的多样性3、数量规模的宽泛性(二)行政法的内容特点1、行政权的支配性2、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混杂性3、效力的多元性4、对社会的适应性行政法的渊源:(一)宪法一方面,宪法是行政立法的依据。

有关重要的行政立法,特别是法律的制定,都是以宪法为依据的。

另一方面,宪法中有关以行政关系为基础和调整对象的规范,如有关公民受教育权的规范和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和赔偿权的规范等,则是行政法的直接法源。

(二)制定法1、法律。

法律是我国行政法的基本法源。

2、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行政法最重要的法源之一。

3、地方性法规。

它是行政法最重要的法源之一。

4、规章。

规章和行政规章也是行政法的重要法源之一。

行政法关系的种类:1、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由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是行政法关系的一种。

)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与行政主体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1、法律的规范创造力原则法律的规范创造力原则,?2、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优先原则,又称法律优越或法律优位原则,是指行政应当受现行法律的约束,不得采取任何违反法律的措施。

3、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有两方面含义。

一方面法律保留原则是指对于影响人民自由权利之重要事项,没有法律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即不能合法作为行政行为。

另一方面,社会生活中某些重要的事项,应保留给立法机关以法律规定之,其它任何法的规范都无权规定,行政权非有法律依据不得为之。

所以法律保留原则,通俗地说也就是保留给法律去规定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1、平等对待2、比例原则(P31~33 重点掌握)比例原则,又称为均衡原则或平衡原则,是实质意义上依法治国原则的典范. 它具体包括三个子原则:1)行政措施对目的的适应性原则也可以称为适当性原则2)最小干预可能的必要性原则也可以称为必要性原则3)禁止过分的适当性原则也可以成为侠义的比例原则3、正常判断行政应急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是现代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是国家机关、政府部门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社会成员进行治理、管理、服务等活动的行为。

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奖励和行政裁决等。

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是国家权力的具体表现。

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着直接的、具体的影响。

行政行为的实施需要符合法定程序,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行政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一、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国家行政机关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发出允许其从事某项特定活动的证明文件或决定。

例如,公民需要申请驾驶执照、办理护照等都需要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具有明确的合法性,许可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被许可人有权依法进行相应的活动。

行政机关在行使许可权力时,应当公平、公正、公开,遵循法定原则,不得滥用权力。

二、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是国家机关在法律授权下,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查封、拆除等。

行政强制具有强制性和单方面性,行政机关在行使强制权力时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确保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表现,对其给予肯定、奖励和荣誉的行为。

行政奖励既可以是物质奖励,也可以是名誉奖励。

行政奖励可以激发公民和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其为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奖励时,要公平、公正、公开,遵循法定原则,确保奖励的公正和合理。

四、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纠纷或争议进行裁断的行为。

行政裁决具有权威性和终局性,一般情况下不可再审。

行政裁决的实施应当符合法定程序,裁决结果应当公正、合理、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

行政法学概述

行政法学概述
〔2〕由于事实原因,缺乏必须的人员、机构或 其他条件,行政主体不能自行执行的。
〔3〕涉及有关的 事实材料,但又不能自行调查 的或被其他行政主体占有的。
〔4〕执行公务花费本钱比协助执行显然更多的。
第五节 行政越权
1、无权限: 2、层级越权: 3、事务越权:超越本机关的主管权限范围。 4、地域越权:超越行使职权的空间范围。 5、内容越权:超越法定的范围和程度。 6、内部越权:内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相互间逾
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抽象行政行为。 二、行政标准
行政主体在行政立法所立之法以外建立的普 遍性规那么。
一、行政立法
1、特征: 2、行政立法的分类 〔1〕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 〔2〕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和自主性立

3、行政立法的技术
〔1〕法规和规章的结构: 〔2〕法规和规章的必要条款 〔3〕法规和规章的语言文字 〔4〕法规和规章的系统化
越职权。
第八章 行政行为
第一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二、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主体要件——行政权能的存在 行政权能是实施法律、作出行政行为的一种资 格。〔案例〕
2、权力要件——行政权力的运用〔案例〕 3、内容要件——法律效果的存在
法律效果是主体通过意志为行政相对人所设 定、变更或消灭的某种权利义务关系。 4、形式要件——表示行为的存在
二、授权行政主体的范围 1、行政机构〔内部机构、派出机构、临时机构〕 2、企业单位〔公用企业、金融企业、专业公司〕 3、事业单位〔教学科研单位、技术单位〕 4、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第三节、行政主体资格
一、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 1、职权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 〔1〕机关的组成或有权机关批准 〔2〕行政权已由宪法典和组织法规定 〔3〕已有法定编制并按编制设置内部机构和人

行政行为具体知识(1)

行政行为具体知识(1)

第⼀节⾏政⾏为的概述 ⼀、概念及分类 ⾏政⾏为是指⾏政主体在实施⾏政管理活动、⾏使⾏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为。

⾏政⾏为具有服务性、从属法律性、单⽅性、强制性和⽆偿性的特征。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政⾏为作如下分类: (⼀)抽象⾏政⾏为与具体⾏政⾏为 这是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抽象⾏政⾏为,是具体⾏政⾏为的对称,其对象具有普遍性。

从动态意义上讲,它是指国家⾏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的⾏为规范的活动。

从静态意义上讲,它是指国家⾏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和事制定出来的具有普遍约束⼒的⾏为规则,包括⾏政法律,⾏政规章,具有普遍约束⼒的决定、命令等。

它具有对象的普遍性、效⼒的普遍性和持续性、准⽴法性、不可诉性。

具体⾏政⾏为,是指在⾏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或事采取具体措施的⾏为,其⾏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个⼈或组织的权益。

(⼆)内部⾏政⾏为与外部⾏政⾏为 这是以其适⽤与效⼒作⽤的对象的范围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三)羁束⾏政⾏为与⾃由裁量⾏政⾏为 这是以⾏政⾏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所进⾏的分类。

(四)依职权的⾏政⾏为与依申请的⾏政⾏为 这是以是否可以主动作出⾏政⾏为为标准所进⾏的分类。

(五)单⽅⾏政⾏为与双⽅⾏政⾏为 这是以⾏政⾏为成⽴时参与意思表⽰的当事⼈的数⽬为标准所进⾏的分类。

单⽅⾏政⾏为指依⾏政机关单⽅意思表⽰,⽆须征得相对⽅同意即可成⽴的⾏政⾏为。

双⽅⾏政⾏为指⾏政机关为实现公务⽬的,与相对⽅协商达成⼀致⽽成⽴的⾏政⾏为。

(六)要式⾏政⾏为与⾮要式⾏政⾏为 以⾏政⾏为是否应当具备⼀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政⾏为可分为要式⾏政⾏为与⾮要式⾏政⾏为。

(七)作为⾏政⾏为与不作为⾏政⾏为 这是以⾏政⾏为是否以作为⽅式来表现为标准所进⾏的分类。

(⼋)⾏政⽴法⾏为、⾏政执法⾏为与⾏政司法⾏为 这是以⾏政权作⽤的表现⽅式和实施⾏政⾏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为标准所作的划分。

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定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和行政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中,行政法是其中的一个完整独立的法律部门,也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律部门。

它对于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重点问题●行政的概念。

●行政权的概念。

●行政法的概念。

第一节行政行政法就是关于行政的法。

理解行政是行政法研究的基础。

行政的特性、内容和范围决定了行政法的特性、内容和范围等对应物。

从行政法和行政的关系表明,研究行政法必须从研究行政开始。

一、行政的概念行政的概念是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起点和开端。

“行政”一词的英文是Administration,源于拉丁文Administrare,其涵义除了可以翻译为“行政”以外,还可以翻译成“管理”、“执行”。

论及行政,人们可以从不同角度,比如行政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角度,阐释各不相同的观点和学说。

行政可以被解释为国家意志的执行,或者国家的组织活动,或者国家事务的管理,或者与立法、司法并行的国家职能,或者展现公共管理的法律行为或者行政权力运作现象或者其它。

从行政法的角度,学者多是基于三权分立而界定行政,使得“行政”在行政法上有其特定的涵义,尽管在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法律传统和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中,行政法学理论对行政有着不同的解释。

1、分权说,或称除外说、排除说、狭义行政说。

这种学说是以国家权力划分的标准来界定行政的,认为行政是国家权力的一个组成部分。

比如德国学者耶林纳克在其《行政法》一书中认为,“行政是包含立法、司法以外的一切国家作用”;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在所著《行政法概要》中强调,“行政即行于法律之下的国家行为中除去司法行为部分”。

1这一学说只指出了行政的外部形式特征,而没有涉及行政的实质性内容,难以表达行政的内涵。

2、职能说,或称国家意志执行说。

这种学说认为,在所有的政治体制中都存在着两种主要的或基本的功能,即国家意志的表达功能和国家意志的执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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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无效
到底那些行为是明显且重大瑕疵存在争议, 所以人们一般设置一些标准: A,行为的实施导致犯罪的 B,不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C,受胁迫或欺骗而进行的行政行为 D,行政主体不明确的行政行为




德国、葡萄牙、我国台湾地区和澳门特 区等将无效行政行为进一步区分为绝对无效 的行政行为和相对无效的行政行为。 绝对无效是指法律规定了行政行为无效 的情形,只要具备该情形,行政行为即为无 效,任何人、任何机关都可以拒绝服从。此 种行为不具备公定力。 相对无效是指除法定无效的情形外,行 政行为以是否符合无效的标准,决定其效力
第四节行政处理的合法性要件
一、合法行政处理概述
二、权限合法:某个行政主体有权通过行 政行政行为对案件作出处理 三、内容合法:符合法律和法律原则;无 裁量错误;合理性;行为的内容确定;行 为有事实依据 四、程序合法:行政行为符合法律程序, 并且以法律要求的形式作出
五、形式合法
第五节 一、概述
行政处理违法的后果
审查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法制机构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审查: 1.审查行政法规是否符合宪法、法律的规 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是否符合立法法确 立的立法原则,且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2.是否体现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 促进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 务转变;是否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3.审查行政法规、规章是否与有关的行政 法规、规章协调、衔接。 4.是否正确处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 行政法规、规章送审稿主要问题的意见。 5.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针对不特定对象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 它往往可以成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第一节
法律行为性 单方性 抽象性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
三、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件
(一)权限合法
(二)内容合法
(三)程序合法
返节
第二节
行政立法行为
行政立法行为的特征
从属性立法 行政立法行为的行政性
三、对处理机关的效力
(一)拘束力
(二)存续力
(三)对跨程序的拘束力 行政行为做出以后,除非出现法定事 由,行政主体必须遵循“一事不再理” 的原则,不得再做出新的行政行为 。
四、对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效力 (一)拘束力:约束其履行行政行为 所确定的义务的效力 (二)不可争力:除法律规定绝对无 效的情形以外,超过复议或诉讼期限, 行政相对人不能就行政行为的效力提 起争诉。
二、无效
(一)无效的含义
(二)无效的事由
(三)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期限
行政行为的无效


一,无效的条件 1,行政行为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 2,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瑕疵 以上为德国行政法的明显且重大瑕疵说,其理由是, 法律的安定性需要赋予行政行为公定力等效力,但 是在行政行为有明显且重大的瑕疵的情况下,片面 要求行政行为的存续力则违背了实质正义,所以应 该判定行政行为无效。
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行政行为分类的必要和标准
(一)分类的必要
(二)分类的标准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三)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分类
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以不特定的人 或事物为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 范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以特定的人或 事物为对象采取具体的行政措施的行为。 区别:对象是否特定

案 例:信息产业部制定公布《通报》

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电信、中国网通部分下 属分支机构擅自经营450MHZ CDMA无线市话行为 的通报》明确规定,未获得电信主管部门的业务许 可,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利用450MHZ 频段,经营蜂 窝移动通信业务及无线接入业务。有关单位收到本 通知1个月内,应自行关闭未获得入网许可证的电 信设备;至于现有巳发展的用户,应给予妥善处理。 信息产业部制定公布《通报》这一行为是抽象行政 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
(一)概念
除行政立法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总称
(二)特征
1、行政主体
2、制定程序
3、权限 4、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地位
二、其他规范性文件与行政立法区 别的相对化 (一)从制定主体来看 (二)从制定程序来看 (三)从备案审查来看 (四)从其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来 看
第三章
行政处理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行政处理的概念和分类
德国行政法中绝对无效的几种情形
1. 以书面形式做出,但是未注明做出机关 2. 通知颁布证书的形式作出。但是没有遵 守形式的规定 3. 违反有关地域管辖的规定 4. 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的行为 5. 要求实施构成犯罪或宗教罪行 6. 违反善良风俗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无效

五、对其他国家机关的效力 (一)构成要件效力:结果部分具有 效力 (二)确认效力:理由部分具有效力 六、执行力 如果有关义务主体不履行相关义 务,则由权机关强制,使行政处理内 容得以实现
吴某不服某区规划局处理决定案 吴某2007年3月欲将自己所有的两间西房改建为北房, 与北邻赵某达成协议后,即报请某市某区规划局审批。区规 划局审查后批示:“同意调向建北房三间,后檐做天沟,向 东流水。”5月初,吴某按照批示在新建北房后檐下用白铁 做了一条长6.35米的矩形接水槽,此檐沟做完后,区规划局 于5月20日通知吴某应改在“在后墙做天沟,否则按违章建 设处理”。吴某接到通知后,即在后墙对旧檐瓦上垒了高12 厘米的三层砖,并用水泥加固,以防屋顶雨水流向邻居屋壁。 对此,区规划局又于2008年1月8日,两次通知吴某“把屋檐 瓦掀掉,在后墙上做天沟,天沟北侧和后墙垂直,不准超出 后墙外墙”。吴某对此不服,向某市规划局申请复议。某市 规划局以吴某“在檐瓦垒的三层砖和檐下的接水槽不符合天 沟技术标准”为由,维持区规划局的决定。吴某对此不能接 受,故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决定与公布
根据《立法法》第75条的规定,部门规章应 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地方政 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 定。 行政立法应由行政立法主体的行政首长签署 公布。

三、行政立法的审查监督
(一)备案审查
(二)应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公民 的要求或建议进行审查
备案

1,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一)法律行为说
(二)单方的法律行为说
(三)具体的单方法律行为说 (四)本书观点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一)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
(二)是行政主体进行行政管理或为直接 执行公务所实施的行为
(三)既指行政主体在实际行政管理中所 具体实施的行为,也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可 以采取的行为方式或手段
第三编
第一章
行政行为法
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行政行为理论的历史和功能
一、行政行为理论的历史 (一)行政行为单一化时期
(二)行政行为多样化时期
二、行政行为理论的功能
(一)为行政管理提供必要的法律手段
(二)使依法行政原则具体化 (三)扩大了对行政诉讼类型的选择
第二节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宜宾“终身禁驾”第一人 据《四川日报》报道,宜宾市21岁的女司机张 某开车撞人后,驾车逃逸,结果被抓获。除对此 处以拘留15天、罚款2000元处罚外,交警部门 还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作出 “终身禁驾”的处理,成为宜宾“终身禁驾”第 一人。
举行《江苏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立法听证会。来自全省各地的业主、物管企业、开发商
、房产行业协会、房管部门、专家学者、律师界等 方面的11位代表,作为听证陈述人,就住房专项维修 资金的缴存标准、代收代管单位、计息方式、增值部 分的使用等焦点问题,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江苏省政府法制办表示以后凡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 的政府规章,将尽可能采取听证会方式,听取社会各 界的意见和建议。

无效的法律后果 1,行为被确立无效后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2,该行为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3,确认无效行政行为没有时间上的限制,任何时 候都可以宣布其无效 4,行政主体要返还所得到的利益,行政相对方的 损失应该予以赔偿。
三、可补正
(一)含义:补正是指对程序轻微违法的行政行 为加以事后修正,使其合法 (二)事由


调整范围不同。抽象行政行为一般调整不特 定的多数人和事,但是具体行政行为仅仅针 对特定的人和事。
能否反复适用不同。抽象行政行为一般以规 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这些规范性文件 不仅适用一次,在有同样条件的情况下,会 反复适用,即规范性文件在其效力期间内, 一直有调整和约束力;但是具体行政行为仅 仅对于本次事项的处理有效,对于其他事项 则不适用。


3,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 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 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 民政府备案; 4,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 关备案
第三节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一、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和特征
案例
甲所居住的街道因为交通繁忙,被安放 了禁止停放车辆的交通标志牌。甲因此 要将车停在离家很远的地方。甲想对该 交通标志牌的安放提出诉讼。 交通部门安放禁止停放车辆的交通标志 牌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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