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全文」(标准版)

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26号)精神,加快本市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依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xx〕1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使用原则)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管理办法》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预算,确定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发布年度项目指南和通知,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负责项目验收。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支持对象)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三)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
第五条(支持范围)(一)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总集成总承包发展。
支持在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节能环保、专业维修、融资租赁、信息化服务等领域提供集成创新服务的总集成总承包项目,促进制造业服务化、服务业专业化发展。
(二)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广。
支持以开放式创新能力为依托的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各类创新型电子商务及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的社会化应用推广项目。
(三)完善生产性服务业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生产性服务业服务创新,组织产业链对接和重大项目创新联动,营造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02.05•【文号】国办函[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02.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3]33号)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知识产权局、外汇局:你们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请示收悉。
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一、延续并完善示范城市发展服务外包的政策措施。
(一)2013-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示范城市各500万元资金,用于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资金支持范围增加示范城市建立服务外包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国际市场品牌推广、开展产业研究等。
(二)将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税前扣除两项政策延续至2018年底。
(三)中央财政继续对地方安排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质认证等给予补助。
各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优化操作模式,简化申报程序,调整申报条件,确定支持重点和支持标准。
要加强制度建设和绩效评估,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积极推动服务外包企业提高技术创新和集成服务水平,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等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集成设计、综合解决方案及相关技术项目等研发。
进一步放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将离岸外包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由50%调整为35%,先在苏州工业园区试点,根据试点情况适时研究推广。
(五)完善服务外包中高端人才鼓励政策,科学界定中高端人才标准,对中高端人才培训加大补助力度。
总结江苏、浙江两省高校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试点经验,逐步在示范城市推广。
建立包括高等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基地等在内的社会化开放式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体系,继续深化校企合作,重点支持一批办学规范、实力强、效果好的高等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
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24修订)

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加大对跨国公司的扶持培育,鼓励跨国公司在本市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提升外资发展质量,根据《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和《上海市鼓励设立和发展外资研发中心的规定》,设立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总部资金”)。
为规范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和分担比例)总部资金是指本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鼓励本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研发中心发展的资金。
总部资金实行市、区两级财政分级负担的办法。
开办资助、高能级奖励、经营奖励和增资奖励资金,实行市、区两级财政分级负担的办法,即市财政负担40%、区财政负担60%;租房资助由区财政全额负担。
第三条(支持对象和申报条件)总部资金对符合有关条件要求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和全球研发中心给予支持。
申报企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在本市依法设立,正常持续经营1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二)资金和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治对象名单,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未记载3年内严重失信信息;(三)按规定报送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
申报企业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财政资金资助,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支持标准)(一)开办资助对2022年11月1日以后在本市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事业部总部,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员工数不少于10名,且经母公司授权其负责管理的境内外企业不少于1家的,给予50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
对2020年12月1日以后在本市认定的全球研发中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0名,给予50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
开办资助资金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企业应在被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或全球研发中心后的三年内提交开办资助申请。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三批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三批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三批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服务外包示范区、服务外包专业园区: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发展思路,加快上海市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促进服务外包快速发展,增强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竞争力,根据《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沪商招商〔2008〕25号)和《市商务委关于开展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认定和复审的通知》(沪商服贸〔2010〕856号),经审定,第三批通过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共45家。
具体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霍尼韦尔综合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亿贝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三旗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咕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恩智浦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花旗数据处理(上海)有限公司科缔纳网络系统(上海)有限公司艾意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盛立亚(中国)光网络系统有限公司维音数码(上海)有限公司埃思本软件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鼎强软件(上海)有限公司高沃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易保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西马克带钢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柯内卢软件有限公司奥浦顿(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高柏(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润东科若华医药研究开发(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毅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美会软件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安满能软件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尚瑞薪才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音墙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吟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有限公司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恩梯梯通信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唯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美药典医药标准物质研发(上海)有限公司日立信息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安讯软件(上海)有限公司薪得付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希达软件(上海)有限公司伯乐(上海)生命科学研究发展有限公司维亚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药源药物化学(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欧计斯软件有限公司上海立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葡萄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信译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盟智软件(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复旦软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商务委员会2011年9月16日——结束——。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

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支持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加快构建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推进本市国际文化大都市和“设计之都”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文创资金”)根据支持项目的情况,由市政府批准的财政专项资金安排。
第三条(管理原则)文创资金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编制预算、确保重点;专款专用、加强管理;绩效评价、公开透明”的管理原则。
文创资金支持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统一管理。
第二章支持围和方式第四条(支持围)文创资金主要从营造产业发展环境、完善产业服务体系出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包括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和推广应用,支持具有发展前景、导向意义、自主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优秀人才和人才团队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以及经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第五条(指南发布)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创办”)根据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求,提出年度文创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并通过相关信息平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第六条(支持方式)文创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使用。
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扶持资金资助额度。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的,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50%,不超过300万;研究课题为全额资助。
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
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以及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经领导小组确定,可适当提高资助比例。
第七条(区县配套)各区县应参照本办法,根据区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特点,应对项目安排不低于1:0.5的配套资金支持(其中公共服务平台或人才梯队建设特征明显的项目除外)。
[2024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技术…

2024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是上海市政府出资,旨在推动企业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项资金支持计划。
该项目要求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创新,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推动企业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环保型、智能化方向转型,促进上海市产业的升级和发展。
该资金项目的主要目标是培育和支持上海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
申请资助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实力,并经过严格的评审和审核程序,以保证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申请项目需要提供详细的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内容、预算和实施方案等,还需提供相关的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资料。
该项目的申请流程比较复杂,包括项目申报、资料审核、评审评价和项目实施等多个环节。
具体流程如下:1.企业提出项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3.评审评价:对通过资料审核的企业进行专家评审和综合评价,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科技创新能力;4.审定项目:根据评审评价结果,决定是否为企业资助项目,并确定资助金额和资助期限;5.项目实施:企业按照资助金额和资助期限实施项目,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实施报告和验收材料;6.项目验收:由相关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评估项目实施效果和达到的目标。
该资金项目的实施将有力推动上海市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同时,该项目还将促进上海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水平,推动上海市向经济发达、社会进步的现代化城市转变。
总之,2024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为上海市的企业提供了巨大的资金支持,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企业可以通过申请该项目的资助,实施技术改造和创新,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推动企业持续发展和产业升级。
同时,该项目也将有助于上海市经济的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为上海市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23•【字号】沪府规〔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23日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本市加快建设“五个中心”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巩固发挥服务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全面提升服务业的整体质量和能级水平,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改善本市服务业发展环境,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业投入,进一步完善规范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引导资金是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全市服务业发展的补助性资金。
第三条支持对象引导资金支持的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
项目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管理推进部门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引导资金的申报受理、评估管理、审核批复、监督稽查等工作。
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有关部门负责本区引导资金项目库管理,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负责引导资金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具体项目的实施、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向评审小组推荐本行业领域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大服务业项目,并配合各区做好引导资金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
第二章使用范围和支持方式第五条使用范围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的项目建设、业务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等,培育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促进服务业的国际化、市场化、社会化和规模化。
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为促进经济发展,引导投资者对经济活动实施有针对性的紧缩与放松策略,实行《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经上海市政府审批,现发布。
一、专项资金来源上海市管理的多种投资资金下面的专项资金,除中央政府及相关部门设立的特殊资金外,主要来自上海市政府和企业自投资来源。
二、专项资金用途1.支持产业发展,重点用于引进、开发先进技术和设备,改造现有产业结构,完善产业聚集区,拓展产业市场应用,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推动传统产业的多元发展。
2.建设和改造设施,用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储存用水和改善水环境等方面的投资发展。
3.支持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包括新兴经济、新技术产业、国家精准扶贫产业等。
4.支持节能减排、污染防治、规划布局等方面的投资发展。
5.支持加强投资结构调整,重点支持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和新兴产业,促进投资科技类、新兴产业类等项目的发展。
6.支持重点地区规划统一发展,包括免税、补贴、减税等方面的投资发展。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1.上海市政府全面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定并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政策和实施细则,及时调整和改进。
2.上海市就专项资金管理组织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资金的使用、监督等工作。
3.专项资金的使用受到严格的审查,公开透明,确保专项资金不会被滥用。
4.上海市督促企业按照本办法管理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四、其他事项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上海市政府负责解释。
上海市政府致力于促进经济发展,实施《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资金管理机构,落实严格的资金使用审查和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的合理有效利用,实现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的投资目的,为上海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上海市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结合技术创新与资源有效利用的综合投入,采取有效审慎的财政政策,包括财政收入调节、投资结构优化、金融政策实施和宏观经济管理政策,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全面优化上海市产业发展结构,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实现中国制造2025战略发展目标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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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培训机构无需提供 人才培训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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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企业于11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区县 商务主管部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于11月13 日前汇总材料至市商务委。具体信息见市商 务委网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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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g
支持方式和标准
(四)鼓励建立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 对每年接受服务外包实习生20名以上,并与相关大专院校
签订两年以上实习生协议的服务外包企业,按照每接受一名在校 学生(大专以上学历、实习期3个月以上),给予企业每人1500 元人民币的补贴。提示:2019年发生的。
上海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支持方式和标准
(三)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本市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国际性服务外包展览会、服务外包博
览会(须经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认可),按照不 超过企业实际参展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限报三个 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提示:2019年 10月-2019年10月发生的。
支持方式和标准
(六)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单位)在海外设点 对上年度在海外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的企业(单位),
给予每个办事处或分支机构一次性开办费10万元的支持(不超过 办事处首期总投入或分支机构注册资本的50%),每个企业(单 位)获得的开办费支持最高为30万元。提示:2019年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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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和标准
(五)鼓励总部型服务外包企业在上海发展 对2019年以后设立,资产总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注
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境内外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的总 部型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开办支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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