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外包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优化服务外包产业的税收政策

优化服务外包产业的税收政策背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成为各国经济增长的新增长点。
在中国,服务外包产业也逐渐壮大起来,成为支撑我国产业升级和转型的重要力量。
服务外包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劳动力、财政和技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当前服务外包产业在税收政策方面仍面临一些挑战。
其中,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服务外包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服务外包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出发,探讨如何优化服务外包产业的税收政策,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的稳定发展。
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服务外包企业在我国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最主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1.减免企业所得税。
对于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其中,开展海外外包服务的企业可以享受特殊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率不超过15%。
2.增值税的税收减免政策。
服务外包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的税收减免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关于实施服务外包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服务外包企业通过2022年底,在服务外包行业领域新增业务创造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按照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3.免征关税。
对于企业进口的用于服务外包的设备和工具,可以免征关税。
同时,如果企业从海外进口技术、服务和认证等方面获得费用支出,也可以免征关税。
优化服务外包产业的税收政策尽管服务外包产业在税收政策方面已经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1.运作难度大。
目前,服务外包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企业规模、行业领域、企业所得等方面。
在实际运作中,企业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来满足这些条件,增加了企业的运作难度。
2.行业分类不明确。
目前,服务外包产业的行业分类并不是非常明确。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能无法确定具体所属的行业领域,从而无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3.双重征税问题。
服务外包企业在跨境经营时,可能会面临双重征税的问题。
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各种补贴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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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外包企业各种优惠和补贴政策汇总
更新日期:2010.8.17 序号 20 21 22 23 24 类别 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补贴金额 文件来源 济政发〔2010〕5号 备注 离岸服务外包企业享受两年免三年减半的补贴政策,单个企业补贴金额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原政策已享受房租补贴的服务外包企业将按新 办公用房补贴 政策继续执行剩余年限的政策补贴。企业自建房的,根据其办公实际使 用面积参照租赁房补贴政策执行。 上市奖励 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境内上市资助50万元,境外上市资助100万元。 每实现5万美元出口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增量奖励:软件 出口奖励 出口企业本年度比上一年度海关通关出口额增量部分给予1美元至少 0.05元(RMB)的奖励。 融资补贴 对企业发生的融资担保费用和出口信用保险费用给予50%的补贴。 鼓励引进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和企业,对每年引进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做出 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引进服务外包业务的实绩,给予不超过30万 招商奖励 人民币的奖励。对引进新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不超 过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对示范园区和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商务部、省政府、市政府组织的国内外 服务外包招商招聘展览促销活动,给予实际支出50%的补贴,单个部门 宣传活动补贴 和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济南市和服务外包园区宣传、推介和促进 活动给予支持或适当补贴。 出口奖励 每实现1美元出口,奖励0.05元人民币,即每出口1万美元奖励500元。 对于离岸服务外包企业中年薪5万元以上的服务外包从业人员,其缴纳 长清区政策 个税奖励(市) 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 通讯补贴 国际专线费用补贴根据营业额来考虑奖励大小。
济政字〔2009〕41号、济政发〔2010〕5号 济政发〔2010〕5号、济政字〔2009〕41号
如何正确享受服务外包优惠政策

如何正确享受服务外包优惠政策纳税⼈提供免征增值税跨境服务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续,如何正确享受服务外包优惠政策?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正确享受服务外包优惠政策免税范围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提供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或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合同认定应向商务委员会申请离岸服务外包合同认定,主要步骤为:系统注册→录⼊合同信息→报送相关材料,企业需向商务委员会递交与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相关的材料,如合同⽂本、与合同执⾏⾦额相对应的外汇收汇凭证等→审核确认,商务委员会审核并对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予以确认,出具《离岸服务外包合同认定单》。
备案要求纳税⼈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离岸服务外包免征增值税并报送下列材料:备案登记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商务委员会出具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认定单》、离岸服务外包收⼊明细表、银⾏进账单、结汇单、发票等。
纳税⼈提供免征增值税跨境服务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续并提交以下资料:《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跨境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有要求的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境外单位提供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接受⽅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各省、⾃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意事项纳税⼈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提供的应税服务,不属于跨境服务,应照章征收增值税;纳税⼈提供跨境服务,除特殊规定外,必须与服务接受⽅签订跨境服务书⾯合同,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纳税⼈向境外单位有偿提供跨境服务,该服务的全部收⼊应从境外取得,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纳税⼈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发票。
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税收政策选择研究

推荐RECOMMEND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税收政策选择研究朱萌广州市圆方计算机软件工程有限公司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和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推进,我国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越来越普遍。
自2010年以来,国家对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税收政策不断调整,政策越来越优惠。
文章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税收优惠政策的变迁进行了梳理,对现行的免税和零税率政策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对企业如何进行政策的选择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关键词: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税;零税率;免抵退税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和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推进,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
2018年,我国离岸服务外包合同额7966亿元,执行额5866.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3%和9.3%。
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快速发展与国家的税收扶持政策是分不开的。
本文仅对生产型一般纳人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税收政策的选择进行重点研究,以期对业界同行进行税收政策选择时提供借鉴。
一、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概念依据财税[2011]111号,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提供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或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政策的变迁(一)免征营业税阶段依据财税[2010]64号:自2010年7月1日起到2013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北京、上海、广州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营改增后免征增值税阶段1.上海试点阶段财税[2011]111号及附件3:自2012年1月1日起到2013年12月31日止,注册在上海地区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2.全国推广阶段财税[2013]37号: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附件3: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注册在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试点纳税人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服务外包企业优惠政策

服务外包企业优惠政策第一部分:经认定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1、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第二部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从事本通知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企业。
(规定范围请看附件)2.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含所辖区、县(县级市)等全部行政区划)内。
(广州在此范围内)3.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5.企业从事本通知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
6.企业应获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包括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IT服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并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第三部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流程:第一步:企业先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并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第二步:经过网上初审后,打印和提交纸质材料到区(县)科技和信息化局或广州高新区园区管委会。
第三步:由区(县级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或广州高新区园区管委会联合当地(市)级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材料联合进行初步审查后,统一报送到广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受理窗口,即报送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审核。
第四步: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根据企业资料和初审意见,联合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评审并予以认定。
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在现代经济中,服务业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了支持服务业发展,各级政府常常会出台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进行解读,以便广大读者更好地了解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和影响。
首先,我们来探索服务业税收优惠的背景和意义。
服务业包括餐饮、旅游、文化、医疗、教育等多个领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出,可以促使服务业发展,提升其贡献度。
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可以降低服务业企业的税收负担,帮助其提高生产效率,扩大市场份额,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推动经济增长。
其次,我们来详细解读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措施。
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下列几方面:首先,对服务业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给予一定的减免或优惠。
对于符合条件的餐饮、旅游、文化产业以及小微型服务企业,可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这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改善现金流,提高利润率,促进企业发展。
其次,对服务业企业的增值税给予一定的减免或免征。
增值税是服务业企业常常需要缴纳的税种之一。
为了支持服务业的发展,政府会通过增值税的减免或免征,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这种政策的实施有助于鼓励服务业企业进行创新投资,提高企业竞争力。
此外,对服务业企业的营业税、印花税等其他税收也会给予一定的减免或优惠。
这些税种的减免或优惠政策,有助于减轻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自主经营能力。
通过减免或优惠这些税种,政府能够鼓励企业扩大生产,提高经济效益。
然而,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也需要注意的问题。
首先是政策透明度和公平性问题。
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需要公平公正,确保各类服务业企业均能公平享受优惠和减免。
其次是政策落地难度和监管问题。
服务业涉及领域广泛,政策的落地和监管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相应的监管和配套政策来保证税收优惠政策的顺利实施。
总而言之,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服务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服务业企业来说,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意味着更多的机遇和发展空间。
离岸服务外包增值税优惠政策宜适时调整

离岸服务外包增值税优惠政策宜适时调整离岸服务外包与跨境应税服务在概念上存在交叉,取得收入性质难以在税目中准确界定,具体税收管理难度较大。
建议在下一步“营改增”扩围时,将离岸服务外包优惠政策并入跨境应税服务有关条款统筹考虑。
为促进离岸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和产业升级,国家出台了力度较大、延续时间较长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货物和劳务税方面,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对全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离岸服务外包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实行免征增值税。
从2014年1月1日开始,税收优惠政策从示范城市扩大到全国,由地区优惠调整为行业优惠。
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促进了我国服务外包产业规模扩大,增强了国际竞争力。
但是,随着“营改增”范围逐步扩大,离岸服务外包与跨境应税服务在概念上存在交叉,取得收入性质难以在税目中准确界定,税收管理难度较大。
笔者认为,在“营改增”即将进入收官阶段的关键环节,对离岸服务外包增值税优惠政策作出评估分析十分必要,建议在下一步“营改增”扩围时,将离岸服务外包优惠政策并入跨境应税服务有关条款统筹考虑。
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暴露出的问题离岸服务外包与跨境应税服务难以有效区分。
离岸服务外包是指外包转移方(发包商)与其外包承接方(接包商)来自不同的国家,外包工作跨国完成。
境内企业向境外单位提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中列举的外包服务,如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或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就是离岸服务外包。
跨境应税服务遵循的是“营改增”应税服务接受方在境外,或服务发生地在境外原则。
有明确境外发生地的,如会展、仓储和勘察勘探等,不管应税服务的对象是境内还是境外,均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
某些特殊应税服务,如广告、电影发行,既看服务接受方,又看服务发生地是否在境外。
营改增后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如何享受税收优惠

营改增后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如何享受税收优惠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吸引了许多国外企业来华投资,同时也推动了中国企业在全球市场上的影响力不断扩大。
为了进一步促进国际贸易和服务业的发展,我国在2016年正式实施了营改增政策,通过取消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两税合一”制度,转而实行增值税的全面税负转嫁,这对于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本文将就营改增后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如何享受税收优惠进行探讨。
一、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基本概念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是指我国企业将自有资金到全球范围内寻求合作伙伴,选择在海外收购或设立子公司,向海外子公司或者外国企业购买所需要的商品和服务。
该业务模式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采用,通过全球资源的整合和有效的运输网络,可以实现资金、产品和服务的高效流动,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二、营改增政策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影响1.增值税税制取而代之在营改增之前,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根据《营业税管理办法》的规定,需要缴纳营业税。
然而,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了新的税制,将营业税和增值税进行“两税合一”的调整,即将原本由企业自行缴纳的营业税改为统一纳税、充抵、抵扣或退税的增值税。
2.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针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我国税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以促进该业务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
具体而言,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1)免征增值税政策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如果海外企业从境外销售商品或服务至境内企业且待售商品或服务返销给海外,所产生的价款不再缴纳增值税。
(2)进口环节增值税退税政策海外企业从境外进口来华进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时,可退还进口环节产生的增值税。
(3)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税政策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税。
(4)简化办税手续为了提高办税效率和降低企业成本,我国税务部门对于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纳税申报和审批流程进行了简化和优化。
三、1.合理规划公司架构和合同结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公司的架构和合同结构,以达到最佳税收优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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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了促进服务外包产业的良性和快速发展,我国先后出台了大量的扶持政策,尤其是今年初,国务院发布了的综合性政策,从财政、税收、劳动工时、人才培训、金融、电信、知识产权保护、海关监管等多上海宏途注册公司代办注册上海各类公司工商税务登记、自贸区公司注册、医疗器公司注册、企业年检、变更、代理记账咨询热线021.54191116 上海宏途0919但是,一些服务企业对其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时可以享受哪些并不十分清楚。
笔者对服务外包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作了梳理。
创办服务外包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减征企业所得税。
在江苏苏州工业园区税收试点的基础上,国家沿用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这一概念,制定了规范统一的先进型服务业务的具体适用范围,如分为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将达到认定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纳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范畴,并获得了与高新技术企业的同等优惠待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规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经国家认定的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示范园区内的外包企业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五个年度内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未纳入北京、天津、上海等20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就只能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
减免营业税。
服务外包企业涉及营业税优惠有三个方面:一是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免营业税。
国办函〔2009〕9号文件和财税〔2009〕63号文件规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是其他业务收入免营业税,如租金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对服务外包企业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免征营业税。
三是销售不动产方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服务外包企业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服务外包企业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职工教育费列支比例大幅提高。
《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国办函〔2009〕9号文件和财税〔2009〕63号文件规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例如,某服务企业年企业工资总额为1000万元,按一般规定可以据实列支职工教育经费25万元,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提高到80万元,这对于企业加大教育培训的投入无疑有着更加积极的推动作用。
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根据《》和《》的相关规定,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服务外包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可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而服务外包企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服务外包企业还享受其他税收优惠
除享受上述税收优惠之外,符合一定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还可以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在生产、研发、重组、技术转让等环节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其他方面的税收优惠。
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可享受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规定,服务外包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下列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技术转让免征营业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对服务外包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服务外包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还规定了技术转让所得计算公式,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例如某服务外包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收入1550万元,技术账面净值600万元,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等100万元,该企业应纳税企业所得税额=(1550-600-100-500)15%50%=26.25(万元)。
部分企业可享受软件企业优惠。
对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中的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的服务外包企业认定为软件生产企业的,可执行软件业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我国境内经认定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服务外包企业在合并、分立、兼并过程中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由于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规定,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规定,对服务外包企业以不动产或者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服务外包企业股权转让不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