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责任制及考核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责任制及考核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责任制及考核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和生态环境的恶化,环保节能减排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许多国家纷纷制定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责任制及考核管理办法。
本文将重点探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责任制和考核管理办法。
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责任制1. 政府责任政府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中扮演重要角色。
政府有责任制定相关政策,通过立法和监管手段确保企业和个人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督执法,依法严惩环境污染、能源浪费行为,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2. 企业责任企业是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责任的主体。
企业应加强技术创新,研发高效节能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同时,企业应采取积极措施减少和处理废弃物排放,推行循环经济模式。
对于环境违法企业,应依法追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和刑事责任。
3. 公民责任公民及个人也应承担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责任。
每个人都应培养环保意识,垃圾分类,养成低碳生活的习惯。
公民还可以通过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服务参与到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行动中。
三、考核管理办法1. 考核指标为了推动环保节能减排工作的落实,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应包括企业的环境保护技术水平、能源利用率、废弃物排放情况等关键指标。
此外,还可以引入碳排放指标作为考核的依据,鼓励企业降低碳排放。
2. 考核流程考核流程应具备科学性和公正性。
政府部门应成立独立的考核机构,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和程序。
考核结果应向社会公开,并对不合格的企业实施问责措施。
同时,还应鼓励先进的环保节能减排企业,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
3. 考核奖惩制度为了激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履行环保节能减排责任,可以建立考核奖惩制度。
对达到和超过考核指标的企业,可以获得相应的财政奖励和减免税费的优惠政策。
而对于未达标的企业,则应按照政策规定进行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
四、结论环境保护是全球共同的责任,节能减排是保护地球家园的重要举措。
节能减排管理制度范本(4篇)

节能减排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节能减排行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相关人员。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条本单位要树立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观念,制定相关措施并按照执行。
第四条本单位要建立相关管理机构,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本单位要配备专业人员进行节能减排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六条本单位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节能减排的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节能管理第七条本单位要制定节约用电、用水、用气的管理办法,并按照执行。
第八条本单位要对各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并达到最佳节能效果。
第九条本单位要推行节能技术,鼓励使用节能设备和产品,并对节能技术进行宣传和推广。
第十条本单位要对能源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本单位要对新建工程、装修工程、设备采购等进行节能评估,并优先选择符合节能要求的产品和设备。
第四章减排管理第十二条本单位要制定减少废气、废水、废物排放的措施,并按照执行。
第十三条本单位要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和管理,并确保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第十四条本单位要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建立专门的储存和处理设施,并确保其安全运输和处置。
第十五条本单位要对能够减少废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可行性措施进行研究和推行,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十六条本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环保教育,提高其对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和责任感。
第五章绩效评估第十七条本单位要建立节能减排绩效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和考核各项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十八条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对相关人员进行奖惩,并按照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对违反节能减排管理制度的人员,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单位,如需修改或补充,应经本单位相关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执行细则由相关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管理制度1. 前言随着工业化的发展,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耗成为全球面临的重大问题。
我公司深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重要性,为了达到可持续发展和对社会负责的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的环保和能源管理行为。
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行为,并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相关合作伙伴以及公司负责人。
3. 环境保护要求公司禁止以下行为:•恶意破坏和污染环境;•在无许可证的情况下排放废物;•未经允许非法占用、建设和圈占土地等;•违规使用环保标志等行为。
公司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环保政策;•采购或者自己研制生产的产品要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记录、汇报、统计和上报等工作;•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积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4. 节能减排管理要求公司要实行能源管理工作和节能减排。
4.1 能源管理工作公司要实行能源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确定全公司节能减排的目标;•对有关部门和人员定期进行节能知识培训;•强调能源利用效率的意识,进行节能检查和评估;•科学把握能源的消耗状况,控制节能规划执行情况。
4.2 节能减排公司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节能减排,主要包括:•对公司的运行过程进行研究,制定详细的节能方案;•优先使用节能型、高效率的设备和器材;•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废物进行统一的收集、排放和处理;•定期开展能源管理工作和节能减排评估。
5. 管理体系公司应建立管理系统,以满足环保和能源管理的需要,主要包括:•考虑环保和节能减排的因素,制定可行的企业发展规划;•领导全面负责,制定并执行环保和节能减排的目标和计划;•在企业内部实行责任制,并设定相应的考核标准;•鼓励通过技术创新和改进来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加强与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实现共赢。
6. 整体效益公司在实现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过程中,还可以达到以下整体效益:•减少企业的经济支出;•完善企业的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开展科学研究,提升企业技术成熟度和创新能力。
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办法

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总承包分公司(以下简称总承包)的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和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相关行业部门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承包公司及各项目经理部的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及各项目要坚持开发和节约并举,节约优先、效率为本的基本原则,自觉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减少能源消耗。
第四条公司应会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减排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减排计划。
第五条公司实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减排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与各项目部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挂钩。
第六条公司实行有利于节能减排发展政策,杜绝高耗能、高污染施工项目。
公司及所属各项目应加强用能管理,推动公司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大力开展技改项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公司建立并落实节能减排分级责任制,建立健全从公司到一线施工项目经理部多层次节能减排组织管理体系,通过分级控制、分级把关,提高节能减排的统一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第八条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各项目应相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节能减排领导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办法。
公司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物资设备部,具体负责公司节能减排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公司节能减排管理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部门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及局各项节能减排管理办法和工作部署,保证节能减排工作体系的有效运行。
(二)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分级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有效开展施工项目节能减排各项活动,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三)物资设备部是节能减排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的统计、计量和监督检查,履行节能减排管理职责,并按要求定期向局主管部门上报节能减排工作总结及节能减排报表。
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考核细则

3.重要工作或活动无方案,扣5分/项,未实施,扣3分/项;无活动总结,扣5分。
4.未建立培训档案,扣5分;档案不全,扣2分。
40
5
环境因素管理
1.未组织开展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扣10分;环境因素识别不全面或不准确扣5分。
2.未结合实际下达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年度工作目标,扣5分。
3.未完成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年度工作目标,扣3分/项。
4.未确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重点监控项目,扣10分。
50
2
法规制度落实
1.未制订年度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计划,扣10分;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或措施不落实的,扣5分/项。
2.未及时获取、识别、更新及评审、发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或未组织贯彻实施,扣5分/项;执行不力,扣3分/项。
4.未组织对重点监控部位100%巡查到位,扣5分。
5.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未及时组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扣10分/次。
6.未按规定组织事件调查或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扣5分/起。
60
2
公司要求
1.未成立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和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扣10分/项;未及时调整,扣2分/项;未及时召开相关会议,扣分5分/次; 未对重大事项(问题)或重要工作及时研究或布置,扣3分/项。
2
节能减排
1.发生节能减排违法违规事件扣15分。
2.能耗指标未完成的,每项扣10分。
3.减排指标未完成的,每项扣10分。
注:每单项考核项目扣分上限限制在本单项标准分分值内。
考核人员签字: 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
3.未开展应急培训、应急预案演练,扣5分/项。
节能减排管理规定

节能减排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降本增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自身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效率为本,突出节能减排重要作用。
(二)坚持优化结构、多能互补的原则,依靠加强管理、结构调整、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实现节能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三)坚持节能减排与降本增效相结合,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四)坚持节能减排与发展相互促进的原则,实现节能减排和发展双赢目标。
第三条组织机构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配备相关人员,与有关部门协作指导企业节能减排工作。
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节能减排管理的工作方针、政策和目标;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的日常管理、综合协调。
第四条组织实施及主要措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在用水、用电、办公设施使用等方面制定系统、规范的制度,确保每个环节实现节能减排。
(一)加强用电管理1、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天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关闭门窗。
非工作时间、节假日不开空调,定期清洗空调系统的风机、滤网等装置,提高空调能效。
2、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和复印机等设备要随用随开或设置自动节能状态,减小和避免电器设备处于长时间待机状态,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
3、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尽量少开灯,充分利用自然光照。
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公共区域的照明灯要有专人管理,严格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
(二)加强用水管理1、强化节水意识。
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杜绝跑冒滴漏、长流水现象,节约每一滴水。
2、强化用水管理。
切实控制每个阀门、水龙头的流水量,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杜绝“长流水”。
2023年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2023年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一、背景和目的节能减排是全球关注的重点问题,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要求。
为了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于实现节能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规范2023年节能目标的责任制和考核办法,确保各地区和企业积极履行节能减排责任,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减排工作。
二、总体要求1. 坚持科学发展观,将节能减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强化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性、系统性和协调性。
2. 坚持以能源消费强度和单位GDP能耗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综合运用其他相关指标,全面衡量节能减排工作的实际效果。
3. 坚持因地制宜,将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到各地区和企业,确保目标分解合理、可操作性强。
4. 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对履职较好的地区和企业给予奖励,对履职不力的地区和企业采取问责措施。
三、考核指标和权重1. 能源消费强度和单位GDP能耗作为核心指标,占总权重的50%。
2. 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重要指标,分别占总权重的20%。
3. 新能源开发和利用情况作为关键指标,占总权重的10%。
4. 能源节约和结构优化情况作为辅助指标,占总权重的20%。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1. 按照年度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为一年。
2. 建立统一的数据收集和统计机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3. 考核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价各地区和企业的节能减排绩效。
4. 形成考核结果后,对履职较好的地区和企业,给予奖励;对履职不力的地区和企业,采取问责措施。
五、奖惩措施1. 对履职较好的地区和企业,给予表彰、奖金等奖励措施,鼓励他们继续发扬光大。
2. 对履职不力的地区和企业,采取责令整改、停产停业、罚款等问责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3. 奖惩措施的实施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六、绩效考核和考核结果反馈1. 每年对各地区和企业的节能减排绩效进行绩效考核。
2. 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节能减排管理办法
节能减排管理办法节能减排管理办法批准人:审核人:编制人:目录节能减排管理办法 (1)第—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机制与职责 (1)第三章节能减排总体工作要求 (3)第四章附则 (4)节能减排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节能减排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降本增效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司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节能减排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和相关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第三条项目部要遵守国家和地方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规定,依法接受国家及地方节能减排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制与职责第四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安全总监为副组长,各部室及各协作队伍负责人为组员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项目部节能减排总体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项目部节能减排日常工作。
第五条项目经理是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领导逐级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统筹节能减排和项目部发展的关系,建立健全节能减排三大体系。
第六条项目部节能减排工作采取综合管理、分级管控模式,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安全环保部为节能减排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项目部各相关部门节能减排主要职责是:1、安全环保部(1)、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并完成公司及上级相关部门下达的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2)、建立健全项目部节能减排组织管理、统计监测和考核奖惩体系(以下简称“三大体系”);(3)、制定项目部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计划和节能减排责任制度;(4)、负责项目部能减排工作的日常管理、综合协调;(5)、负责对项目部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并对重大事项进行管控;(6)、负责监督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使用;(7)、开展节能减排的宣传、培训和交流工作;(8)、负责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统计和监测工作;(9)、负责节能减排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向上级单位有关部门报告;(10)、负责组织项目部新建、改建、扩建等投资活动的节能减排评审工作;(11)、负责合同能源管理、碳排放交易的归口管理工作;(12)、按照规定向公司报送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及节能减排重大违规事项。
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范文(4篇)
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单位节能工作的管理和考核,提高单位节能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目标1. 对于国家和地方明确的节能目标,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节能目标,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2. 节能目标应具体、可量化、可考核,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节能标准。
第三章考核指标1. 考核指标应包括节能完成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节能成果、节能工作水平等方面。
2. 节能完成情况指单位在年度内节能目标完成的情况。
3. 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指单位在年度内制定的节能措施是否按计划执行。
4. 节能成果指单位在年度内实际节约的能源量。
5. 节能工作水平指单位对节能工作管理、组织、技术措施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四章考核方法1. 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可以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
2. 定量考核可以通过对节能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统计、评估和比较来确定。
3. 定性考核可以通过对节能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流程、技术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来确定。
4. 考核结果以百分制表示,并按一定比例计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第五章考核周期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周期一般为一年。
第六章考核程序1. 单位应按照节能目标策划的要求,将年度节能目标制定为绩效考核的指标。
2. 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节能考核评估机制,定期进行绩效考核。
3. 考核评估结果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形成考核报告。
第七章考核结果应用1. 考核结果应列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单位的绩效评定依据。
2. 绩效考核结果应与单位奖励、激励和考核有机结合,以激励单位加强节能工作。
第八章考核奖惩1. 对于节能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表彰。
2. 对于节能工作成绩不达标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否则将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第九章附则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2. 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
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作为分公司对各单位及其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进行环境保护工作业绩考核的主要依据,也是评选环境保护先进单位、环境保护先进第一责任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环境保护考核第五条分公司对各单位及其第一责任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半年检查和年度考核制度,半年检查一般安排在7-8月,年度考核一般安排在11-12月。
第六条分公司对各单位及其第一责任人的考核由安全质量环保部牵头,人力资源部、生产经营部、机电物资部、工会等相关部门参加,共同组成环境保护联合考核小组,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七条重点考核内容第一责任人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环保指令精神的传达、贯彻与执行情况(重点工作、重要活动、重点监控项目巡查、环境监测);环境保护基础管理工作(教育培训、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应急管理、环境信访处理);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责任书中监控指标及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内容。
第八条考核总分500分,其中第一责任人100分、基础管理150分、节能减排管理200分,现场环境管理50分。
节能减排工作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另行制定。
分公司每年考核时,将结合本年度的实际工作和考核重点,对考核评分细则中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各单位专业类别的划分将根据每年度的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第九条各单位应在分公司考核之前由主管领导组织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材料提前3日报送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以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三章评价与评比第十条对单位的评价对单位的评价分为先进、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凡考核得分在450分及以上(其中节能减排考核得分在180分及以上)的具备环境保护先进单位评选资格;考核得分在350分及以上(其中节能减排考核得分在140分及以上)的为环境保护合格单位;考核得分低于350分(不含350分)或节能减排考核得分低于140分(不含140分)的为环境保护不合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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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责任制及考核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预防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和《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总承包项目部及各分部的实际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承包项目部及各分部。
主要班子成员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职责
第三条项目经理
(一)负责全面主持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和工程目标;
(三)负责建立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四)负责批准给业主或上级的环境保护计划和报告;
(五)负责主持或参与重大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条书记
(一)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二)抓好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三)积极协调、支持工程管理部、质量环保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竞赛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典型;
(四)参加总承包项目部重大环境保护及其他重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活动,研究和协调解决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存在的重大问题;
(五)参与重大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五条其他班子成员
(一)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建立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二)组织各分部开展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
(三)主持或参与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部长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职责
第六条质量环保部部长
(一)认真宣传、执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监测工作;
(四)负责组织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部长
(一)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参加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会议及环境安全检查和其他重大环境保护活动,研究和协调解决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四)参与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治理方面的技术研究,技术交流和推广应用工作;
(五)参加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条计划合同部部长
(一)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监督合同履行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
(二)负责总承包项目部施工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予以考核;
(三)参加重大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九条财务部部长
(一)严格财务制度,确保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措施费用的支出和合理使用,不准挪作他用;
(二)建立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措施费用台帐;
(三)参加本项目重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会议及其他重大环境保护管理活动;
(四)参加重大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条综合管理部部长
(一)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二)把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纳入总承包项目部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并对环境保护管理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三)参加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会议及环境安全检查和其他重大环境保护管理活动,研究和协调解决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四)对环境保护有贡献者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五)参加重大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总承包项目部其他部门负责人
(一)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二)对环境保护实施情况,从安全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协调、配合质量环保部做好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六)参与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
其他管理人员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职责
第十二条总承包项目部管理人员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认真学习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知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三)积极参加环境保护活动,提出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合理化建议,爱护环境保护设施。
(四)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要及时、实事求是地向上级汇报,要及时处理和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详细记录。
(五)对生产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人和事,有义务向上级反映。
主要部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职责
第十三条质量环保部
(一)总承包项目部质量环保部负责总承包项目部环境管理方面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并编制相关的文件和计划;
(二)负责审查和协调环境保护方面设计文件的调整或变更,监督、检查考核各分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
(三)主持环境保护工程的验收;组织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协调和管理环境保护监测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四条工程管理部
(一)总承包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查各分部所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环境保护技术措施》;
(二)制订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测计划;
(三)参与环境保护工程的验收;
(四)参与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参与环境保护方面的设计技术交底会。
第十五条综合管理部
(一)负责总承包项目部办公、生活环境方面全过程管理工
作,保证项目部干净整洁、温馨舒适、绿色环保;
(二)负责项目部车辆的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每台车各项
指标均符合要求。
各分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职责
第十六条各分部是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者,对施工现场环境问题负主体责任。
第十七条各分部由项目经理牵头,根据各自施工段实际情况,以国家及山东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及本办法等为依据,编制各分部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相关管理文件,并报总承包项目部备案。
第十七条各分部须建立良好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行。
当出现工程环境保护事故时,各分部应参与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负有现场直接管理责任,按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完成事故处理工作。
注:每单项考核项目扣分上限限制在本单项标准分分值内。
三、事故(事件)指标控制
四、加分奖励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总承包将根据工程进展,及时修订、补充。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总承包项目部质量环保部,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