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办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19•【字号】京教高〔2021〕8号•【施行日期】2021.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京教高〔2021〕8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流人才方阵,实现北京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差异化发展,特制定《北京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全面部署推进。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21年11月19日北京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中央有关精神,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流人才方阵,实现北京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差异化发展,就进一步提升北京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北京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系统性改革,夯实教育教学根基,探索育人创新模式,完善保障激励机制,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培养更多有家国情怀、全球视野、专业本领的优秀人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一)健全完善高校铸魂育人体系1.推动三全育人,实现五育并举。
加快完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机制,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形成目标明确、内容完善、标准健全、运行科学、保障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杰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京教人[200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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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杰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正文:----------------------------------------------------------------------------------------------------------------------------------------------------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杰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京教人[2008]17号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市属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面向海内外引进、聘请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知名学者、学术带头人,带领相关学科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全面提升高等学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杰出人才引进计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杰出人才的引进与学科建设、团队建设相结合,保证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新兴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大攻关项目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第三条杰出人才引进计划包括引进学科首席专家、聘请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和校外教学名师讲学,同时对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著名高校教授、国内211、985学校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内外知名学者、优秀留学归国人员以及优秀高级应用技术型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引进予以资助。
学科首席专家以正式调入的方式引进,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由校外公开招聘,实行岗位聘任制和聘期目标责任制。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2008-2012年在市属高校共设置10个学科首席专家岗位、40个特聘教授岗位、100个讲座教授岗位。
高等学校急需引进的人才所需岗位数量由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根据市属高校校外名师讲学计划,面向市属高校设立50个左右的校外名师讲学资助点。
(一)学科首席专家岗位主要设置在国家级、教育部及北京市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工程研究中心。
申请设置学科首席专家岗位的高等学校应具备支持学科发展的平台和优势。
创新团队结题验收会评审纪要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项目结题验收会
评审纪要
学校名称
(公章)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评审专家组
序号
姓名Βιβλιοθήκη 性别出生年月所在单位
技术职称
行政职务
签到
1
2
3
4
5
6
7
8
9
工作
程序
1、核对评审专家组到会成员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
2、市属高校人事处介绍本单位计划入选和结题情况及评审要求;
3、入选个人/团队依次答辩,接受专家提问;
4、专家评分;
5、公布评审结果,撰写验收意见。
评审结果
(一)“高层次人才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负责人
得分平均值
(二)“特聘教授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负责人
得分平均值
(三)“长城学者培养计划”
(四)“创新团队建设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负责人
得分平均值
验收意见
评审专家组组长: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18•【字号】京教函〔2021〕219号•【施行日期】202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京教函〔2021〕219号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部署,持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新发展阶段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引导大学生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强化重点领域创新创业成果的培育与产出,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以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1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启动北京地区高校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立项项目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培育各高校应落实新发展理念,秉承“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坚持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为载体,建立起具有本校特色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体系,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大学生有效开展项目式学习、科研训练、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等活动,持续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力,不断提升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能力,为实现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各高校要在校级“大创计划”项目实施基础上,遴选推荐学生团队申报“市创计划”项目、“国创计划”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申报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二、项目管理(一)项目类型“大创计划”实行项目制管理,在类型上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实践,鼓励高校创新科研体制机制,加快促进北京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49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计划的通知》(京教研〔2015〕1号)、《北京高等学校卓越青年科学家计划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平台”是依托北京市属高校建设的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发展,以科技进步、工艺升级、提高效益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评价机制为重点,以科研专利、知识产权、发明创造、成果转化为标准,培育一批学科带头人,支持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实体,形成一批国内领先、国际引领的科研成果,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建立有利于高校青年科学家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进而提升北京高校的国际创新地位和竞争实力。
第三条“创新平台”坚持“高端引领、任务导向、竞争择优、改革创新”的原则,任务实施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支持高校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吸引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国际创新力量协同发展,促进优质资源加入“创新平台”。
第二章平台建设第四条高校根据拟推荐的学科主任和已明确的项目任务,依法注册登记“创新平台”实体,通过理事会聘任学科主任,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组织成果转化等业务工作。
“创新平台”实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创新平台”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学科主任负责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理事会章程,构建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科学界定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与制衡机制。
第六条“创新平台”理事会是平台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学校相关负责人及具备一定影响力的校外人员组成。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入选2011年度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入选2011年度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8.09
•【字号】京教函[2010]478号
•【施行日期】2010.08.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入选2011年度北京市属高等学校
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名单的通知
(京教函[2010]478号)
市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市教委《关于实施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的意见》(京教人〔2008〕17号),在学校推荐和专家组评议的基础上,经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领导小组审定,现将入选2011年度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创新团队和中青年骨干人才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市属高等学校要按照市教委文件精神和各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精心组织,在经费使用和项目进展等方面加强管理和监督考核,积极创造条件保证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各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人才选拔、引进、培养及使用机制,更好地推进市属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附件1:
2011年度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
附件2:
2011年度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
附件3:
2011年度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
附件4:
2011年度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
附件5:
2011年度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
附件6:
2011年度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
蒲应。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4.06.10•【文号】教人[2004]4号•【施行日期】2004.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教人[200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教)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根据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部署,为推进高等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和汇聚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带动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教育部决定进一步加大力度,实施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
现将《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及《“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长江学者聘任办法》、《“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校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是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高等学校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执行《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强校的战略抓手。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应高度重视,统筹规划,精心组织,以高效率、高质量、富有创造性的工作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通过匹配经费、制定政策、提供服务等各种措施,为所属高等学校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制定并实施针对本地区或本部门高等学校的相关人才计划,与“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密切配合,进一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支持和培养高等学校优秀人才的新格局,更有力地推进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点任务实施方案2017-2020年解读

《“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进一步明确“依托北京、 上海、安徽等大科学装置集中的地区建设国家综合性科学中 心”。
刘延东同志对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三点要求
第一,建设科技创新中心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迫切需要,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 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各部门以及北京、上海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 感,切实履行好办公室职责,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重点任务实施方案(2017-2020年)
解读
伍建民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3月30日
提纲
1 《实施方案》编制背景 2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3 北京科技政策法规宣讲团介绍
一、编制背景
2014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并发表重要讲 话,明确了北京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 和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
2016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国家创新驱 动发展战略纲要》,指出要“推动北京、上海等优势地区 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5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明确了我 国科技发展“三步走”的战略目标,吹响了建设世界科技 强国的号角。
9月11日,国务院印发实施《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 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了总体思路 、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上升为国家 战略。
科技创新中心目标监测评价体系一览表
6大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对接重大科技计划,打造世界知名科学中心 二是深化全面创新改革,打造中关村制度创新升级版
三是集聚全球顶尖人才,打造创新人才首选地 四是建设三大科学城,优化创新发展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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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市属高校”)的科研、教学、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学术创新团队、教学创新团体和管理创新团体,发挥高等学校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带动科研、教学、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提升高等学校人才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旨在注重发挥团队整体效益,支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的建设,以团队形式开展教学改革、科研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三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
第二章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四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包括学术创新团队、优秀教学团队和管理创新团队。
从2008年至2012年,累计遴选资助300个创新团队。
第五条学术创新团队一般应以国家级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高校重要主干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含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和市级以上各级人才培养基地)为依托,承担国家及北京市重大科研任务,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
教学创新团队一般应以国家级、北京市级或市属高等学校各类重大的教学改革项目为依托,以教学工作为主导,以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基地建设等为重点,大力推进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的创新,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管理创新团队应立足北京市高等教育发展趋势与定位,以完善高等学校管理体制与改革为依托,规划高等学校建设与发展,提升高等学校的管理能力和竞争能力。
第六条创新团队的研究、教学或管理水平应在高等学校同行中具有明显的优势,或已经取得相应的突出成绩且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第七条创新团队所在高等学校应有良好的支撑环境,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应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计划资助的项目工作。
第八条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民主的工作作风和公正公平的处事风格。
第九条申报学术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带头人和成员应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领域,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的5至10人的研究集体;
(二)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好的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凝聚能力,能够把握科研方向;
(三)带头人在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对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
(四)成员的组成应具有合理的队伍结构,且在学科背景、知识结构、研究经验等方面优势互补;
(五)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第十条申报优秀教学团队,按照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京教高〔2008〕1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申报管理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带头人和成员应有行政管理隶属关系的管理实践,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的10人左右的管理集体;
(二)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较好的协调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凝聚能力,能够更新管理理念,完善管理体制;
(三)带头人应具有清晰的科学管理理念,对学校管理机制有创新性构想。
学校发展定位和特色建设明确,取得同行认可的管理业绩;
(四)成员的组成应具有合理的队伍结构,且在学科背景、知识结构、研究经验、管理经验等方面优势互补;
(五)带头人应在管理一线工作并受聘一定的领导职务;
(六)带头人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第十二条申报创新团队带头人的人员不能同时申报“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或“创新人才建设计划”。
创新团队成员不受此条款限制。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十三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以高等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申报名额由市教委下达。
第十四条市教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创新团队资助名单和资助额度。
在市教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创新团队资助名单。
第四章资助经费
第十六条“学术创新团队计划”中,自然科学学术创新团队每年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5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创新团队每年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30万元。
教学创新团队和管理创新团队每年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30万元。
资助经费一次核定,连续资助3年,分年度下拨。
资助经费由团队带头人统一支配使用。
第十七条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教学、科研、管理、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国内外学术、教学或管理交流和团队带头人及成员研修培训等方面。
第十八条被确认的创新团队带头人获得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学术创新团队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或“管理创新团队带头人”荣誉称号。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九条获资助者在受资助期间须填写《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中期报告书》,并附相关材料,于资助的次年10月31日前报市教委人事处。
第二十条在“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资助期结束的次年3月31日前,获资助者要填写《创新团队建设计划总结报告书》,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高等学校人事处审核后报送市教委人事处。
第二十一条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对获资助团队实施团队带头人个人考核与团队考核。
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创新团队进行动态管理。
(一)对做出重大贡献、科研成绩突出、人才培养完备的创新团队,给予继续资助或资助期满后优先再次申报创新团队。
(二)对考核情况较差的创新团队,团队所在高等学校应督促其查找原因,及时调整,提出整改意见,上报市教委人事处。
(三)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创新团队,将停止资助。
对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法律的获资助者,停止资助。
由所在高等学校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创新团队带头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其所在学校应及时向市教委人事处提交调整报告,上报市教委。
第二十二条高等学校应加强对获资助者的跟踪管理,严格考核。
对考核合格者,按资金使用计划核拨下年度经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市教委人事处负责“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各高等学校人事处负责所在学校本计划项目的实施。
第二十四条市教委高教处负责“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中“优秀教学团队”的选拔及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市教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