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2018年1月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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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一、教学团队建设1.教师队伍结构合理,具备相应学历和岗位资格要求;2.教师具备较高的学科素养和教学水平,能够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灵活运用各种教学资源;3.教师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参与学科研究和教学;4.学校支持教师的教学研究和专业发展,提供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机会。

二、课程建设和教学内容1.课程设置合理,符合行业需求和学生发展需求;2.课程结构科学、知识点明确,能够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3.教材选择恰当,内容更新及时,能够反映学科发展的最新动态;4.教学内容涵盖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

三、教学方法和手段1.教学方法多样化,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和资源,例如讲授、实验、实践、研究等;2.教学设计符合学科特点,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探究和创新能力;3.教学过程中注重与学生的互动和沟通,能够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4.教学评估方法科学,能够全面、客观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和能力。

四、教学质量保障机制1.学校建立健全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包括教师教学考核、课程评估和学生评价等;2.学校加强对教师的教学指导和培训,及时提供教学资源和支持;3.学校注重教学和创新,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教改项目;4.学校加强与相关行业和企业的合作,提供实践机会和就业支持,帮助学生更好地就业和发展。

以上只是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的简要介绍,具体的评估工作还需要根据各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学校在进行评估工作时,应根据指标和要求,积极改进教学质量,提高教师和学生的教学水平,为培养高质量的人才做出贡献。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宣传手册学生版2016年11月一、评估基本知识1.什么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答: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以下简称“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教育部针对2000年以来未参加过院校评估的各类新建本科院校开展的评估,体现了国家在高等学校管理上的分类指导、分类评价的指导思想。

所有新建本科院校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参加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通过评估引导并促进这批院校合理定位,改善办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完善校内质量保障体系,保证教学质量。

2.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指导思想是什么?答: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3.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结论分哪三种?评估结论如何使用?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

“通过”的学校,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

“暂缓通过”的学校整改期为2年,“不通过”的学校整改期为3年。

4.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的内容有哪些?5. 教学质量的高低是以什么来衡量的?评估教学质量主要注意什么?答:教学质量的高低,是以实施培养方案的效果,能否达到预定的培养目标来衡量的。

评估教学质量应主要注意学生实际的知识、能力和素质情况。

6. 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时应注重哪些能力的培养?答:(1)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从开题、立论、资料收集、方案比较、调查、实(试)验、总结、提炼观点或结论等方面看。

(2)对综合知识的应用能力。

将所学的知识融会贯通、联系实际的能力,扩大知识面,应用相关学科知识的能力。

(3)在工作中应用各种工具的能力。

(4)撰写科研报告、论文和表达、交流的能力。

(5)在工作中的团队协作能力。

处理好人际关系,尊重他人劳动。

7.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如何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答:一是对办学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保证教学的基本投入。

二是注重对教学过程的规范管理,使学生直接受益。

三是明确要求按国家规定配备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生工作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试行)●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结论及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对民办、医学类、艺术类高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不断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意见》,特制定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

(一)评估对象与条件1.评估对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以下简称“合格评估”)方案适用于未参加过教学工作评估的各类新建普通本科学校(以下简称“新建本科学校”),包括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2.评估条件学校参加合格评估的条件为:有三届以本校名义招生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当年没有被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学校上一年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须达到国家《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文件规定的相应标准。

已有5届本科毕业生的新建本科学校应参加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凡因未达到评估条件而推迟评估的院校,在学校推迟评估期间,教育部将采取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减少招生人数等限制措施。

(二)评估组织3.教育部统筹合格评估工作,制定合格评估工作总体方案和规划,组建“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合格评估工作,审议进校考察专家组提交的评估报告,作出评估结论,受理争议、仲裁等事宜。

34.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本地区高等学校合格评估工作,制定本地区新建本科学校合格评估计划,指导学校开展评建工作,检查学校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

5.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合格评估工作,包括组织评估培训、组建评估专家队伍、采集和分析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组织专家进校评估等,并向专家委员会提交进校专家组的考察评估报告。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内涵解读(简化)11.30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内涵解读(简化)11.30

普通⾼等学校本科教学⼯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内涵解读(简化)11.30《普通⾼等学校本科教学⼯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内涵解读合格评估⽅案设计的核⼼内涵是“四个促进,三个基本,两个突出,⼀个引导”。

“四个促进”是指促进办学经费投⼊,促进办学条件改善,促进教学管理规范,促进教学质量提⾼;“三个基本”是指: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基本得到保证;“两个突出”是指:突出服务地⽅(⾏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突出培养应⽤型⼈才的办学定位;“⼀个引导”是指:引导参评学校构建并逐步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形成不断提⾼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

以上这四个⽅⾯是合格评估⽅案的核⼼内容。

本科教学⼯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由7个⼀级指标,20个⼆级指标,39个观测点(见附表)构成。

主要有以下特点:⼀是强调领导作⽤,要求学校各级领导班⼦遵循⾼等教育办学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落实教学⼯作的中⼼地位。

⼆是突出应⽤型⼈才培养模式,⿎励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

三是强调经费投⼊,特别是政府和学校举办⽅对学校办学经费的保障。

四是强调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形成不断提⾼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

五是体现“以学⽣为本”的理念,强调对学⽣的指导和服务。

六是强调产出导向,重视⼈才培养质量,重视师⽣和社会对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价。

本科教学⼯作合格评估从评估⽅案设计理念到具体指标,坚持“以学⽣为本”,保障学⽣基本权益,具体反映在六个⽅⾯:⼀是对学校办学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保证教学的基本投⼊。

如教学⽇常运⾏⽀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之和的⽐例≥13%,⽣均年教学⽇常运⾏⽀出≥1200元⼈民币,且应随着教育事业经费的增长⽽逐步增长。

⼆是注重对教学过程的规范管理。

指标体系对教师教学、专业与课程建设、教学管理等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其⽬的是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使学⽣直接受益。

三是明确要求按国家规定配备班主任、辅导员和学⽣⼯作队伍,加强思想政治⼯作。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最新方案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最新方案

参评学校如果对评估结论存有异议,可向专家委员会提出 申诉。专家委员会组织相关委员审议,并根据具体情况责成评 估组织机构与参评学校沟通、复议,必要时可组织复评。
(七)评估纪律与经费 评估活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加 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评估工作规范等各项规定。教 育部纪检组、高等教育司、评估中心以及省教育行政部门建立 相应的纪律检查工作机制。参评学校、评估专家和工作人员应 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对有碍评估工作公 正性、严肃性的不正当做法,应予以抵制并向上级部门反映。 专家组现场评估的一切费用(交通费、食宿费、评审费 等),皆由教育部专项列支,与参评学校不发生经济往来,确 保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八)其他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合格标准及其计算方法参照教育部 教发[2004]2号文件。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育部。
共建教学资源、合作培养人才、
合作就业等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一级 指标
教 师 队 伍
二级 指标
主要 观测点
● 生师比
2.1 数量 与结构 ● 队伍结构
2.2 教育 教学 水平
● 师德水平 ● 教学水平
2.3 教师 培养 培训
● 教师培养 培训
基本要求
全校生师比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注2] 各专业的教师数量满足本专业教学需要; 合理的控制班级授课规模,有足够数量的教师参与 学习辅导。
(一)评估对象与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以下简称“合格评 估”)方案适用于未参加过上一轮教学工作评估的各类新建本 科学校,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 称“新建院校”)。 申请参加合格评估的条件为:1、有三届本科毕业生;2、 当年没有被限制招生和暂停招生;3、学校举办方上一年高等 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须达到财政部和教育部《关于 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 [2010]567号)文件规定的相应标准。4、已有5届本科毕业生 原则上应参加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凡因未达到评估条件而推迟 评估的院校,在学校推迟评估期间,将采取暂停备案新专业, 暂缓安排教学改革建设项目,不受理申报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 评奖等必要的限制措施。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 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 区域经济社会需求与就业为导向,着力培养应用型人才;以提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1)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1)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1.办学思路与领导作用1.1 学校定位1.2 领导作用1.3 人才培养模式2.教师队伍2.1 数量与结构2.2 教育教学水平2.3培养培训3.教学条件与利用3.1 教学基本设施3.2 经费投入4.专业与课程建设4.1 专业建设4.2 课程与教学4.3 实践教学5.质量管理5.1 教学管理队伍5.2 质量监控6.学风建设与学生指导6.1 学风建设6.2 指导与服务7.教学质量7.1 德育7.2 专业知识和能力7.3 体育美育7.4校内外评价7.5 就业附: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试行)2.对民办、医学类、艺术类高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1附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试行)2345678910附2:对民办、医学类、艺术类高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一、民办高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1.办学思路与领导作用1.2 领导作用增加一个观测点“领导体制”,基本要求为:领导体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校务委员会、党委会机构发挥了各自的职能;建立了学校发展决策咨询机构并很好发挥了作用;建立了学校师生员工民主管理监督、建言献策的机制。

2.教师队伍2.1 数量与结构观测点“生师比”合格标准中增加:自有专任教师数量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50%。

“专任教师计算方法”是:自有教师及外聘教师中聘期二年(含)以上并满足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的教师按1:1计入,聘期一年至二年的外聘教师按50%计入,聘期不足一年的不计入专任教师数。

二、医学类高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1.教师队伍2.1数量与结构观测点“生师比”合格标准中增加:医学类专业(主要指五年制、授医学学士的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针灸推拿学等本科专业)要有一支双师型的临床教师队伍,教师队伍数量与学生数量的比例达到1:10。

临床教师的计算以附属医院(直属)具有医师职称系列全部人员的15%计;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师按聘请校外教师折算,原则上不超过全校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标准

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标准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

——培根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

——阿卜·日·法拉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标准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 办学思路与领导作用 2. 教师队伍 3. 教学条件与利用 4. 专业与课程建设 5. 质量管理 6. 学风建设与学生指导 7. 教学质量1.1学校定位1.2领导作用 1.3人才培养模式2.1数量与结构2.2教育教学水平 2.3教师培养培训3.1教学基本设施 3.2经费投入4.1专业建设4.2课程与教学 4.3实践教学5.1教学管理队伍 5.2质量监控6.1学风建设 6.2指导与服务7.1思想品德 7.2专业知识和能力7.3体育美育 7.4校内外评价 7.5就业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

——阿卜·日·法拉兹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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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学合格评估与新建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

本科教学合格评估与新建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

暴露出以下问题:第一,面对 冷暖不均的 形,要
提高毕业生的竞争,角度真反映教学质量,不能局限
于学 部,而应 来外部的质量评价&第二,评价体
系不完善,政策与制度之间离,虽名目繁但功能重复不
清,部 部之间、系 系之间缺乏衔接& 一看重
教学过程中对课程和教师质量的评价,忽
教学条件、
教学 评价。第三,教育质量标准原则缺乏体一
国家
同,
和 ,课程体,教

教学 和质量保障
,同& 评估 》
角度高度 #研《国》和《 评估'的 要求,
有的放矢地改革教学质量评体系,在发展身的同时自
然过教育部的 评估。
四、模块化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建构
面对当前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问题,结合对《合格评估
指标》和《国》的设定角度和 研究,
教学质量评

统互联、模块 、多元交叉、实 、
学工作进行评估,明 政策
方&第三
2011年
开展的第 教学工作评估, 对2000年
过评估的
建普 高等学 进行 格评估, 对 过的学 进行
170 -
2020年第!期(总第847期)丈敖冬‘科
EHaoKGaMa©
核评估。进一步完善评估方案,要求各校发布本科教学年度
质量报告。2018年第四阶段新一轮的教育评估方案研制启 动。在三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始终同教


导作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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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建设、质量 、教学质量等方#
新 反映 教学质量评估观 体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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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
学领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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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2018年1月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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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对民办、医学类、艺术类高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
一、民办高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
1.办学思路与领导作用
1.2 领导作用
增加一个观测点“领导体制”,基本要求为:领导体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校务委员会、党委会机构发挥了各自的职能;建立了学校发展决策咨询机构并很好发挥了作用;建立了学校师生员工民主管理监督、建言献策的机制。

2.教师队伍
2.1 数量与结构
观测点“生师比”合格标准中增加:自有专任教师数量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50%。

“专任教师计算方法”是:自有教师及外聘教师中聘期二年(含)以上并满足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的教师按1:1计入,聘期一年至二年的外聘教师按50%计入,聘期不足一年的不计入专任教师数。

二、医学类高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
1.教师队伍
2.1数量与结构
观测点“生师比”合格标准中增加:医学类专业(主要指五年制、授医学学士的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针灸推拿学等本科专业)要有一支双师型的临床教师队伍,教师队伍数量与学生数量的比例达到1:10。

临床教师的计算以附属医院(直属)具有医师职称系列全部人员的15%计;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师按聘请校外教师折算,原则上不超过全校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观测点“队伍结构”合格标准中增加:医学类专业整体师资队伍结构必须由校
本部基础教师和临床教师两大部分组成(临床教师必须有执业医师资格,且理论授课和课间见习教学教师须有主治医师及以上医疗职称)。

2.教学条件与利用
3.1 教学基本设施
观测点“实验室、实习场所”合格标准增加:医学教育必须有附属医院和非直属附属教学医院承担学生临床阶段教学,且生均床位数达到0.8张以上。

非直属附属医院指经当地行政部门批准、可完成临床教学全过程且有一届以上毕业生的教学医院。

3.专业与课程建设
4.3 实践教学
观测点“实习实训”合格标准增加:临床阶段教学中主干课程课间见习与理论授课的比例不少于1:1。

观测点“毕业设计与综合训练”:对于医学生是指毕业实习和毕业综合考试。

毕业实习时间不应少于48周。

临床实习教学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有出科考试和毕业考试制度并实施;实习大纲规定的操作项目合理,多数学生基本完成规定项目;毕业实习每生实际管理病床4-- 6张。

三、艺术类高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
1.教师队伍
2.1 数量与结构
观测点“队伍结构”合格标准中“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50%”改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35%”。

艺术类院校中的主讲教师“具有二级及以上艺术类专业技术职务,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视同为“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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