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技术引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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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引进实施方案

技术引进实施方案

技术引进实施方案一、引言。

技术引进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可以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针对技术引进的实施方案进行探讨,旨在为企业技术引进工作提供一些参考和指导。

二、技术引进的必要性分析。

1. 技术更新换代的需求。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需要不断引进新技术来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产品竞争力。

2. 提高生产效率。

引进先进技术可以提高生产效率,缩短生产周期,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技术引进可以帮助企业不断创新,保持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技术引进的实施方案。

1. 技术引进前的调研分析。

在进行技术引进前,需要对市场进行调研,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分析竞争对手的技术水平,为技术引进提供依据。

2. 确定技术引进的方式。

技术引进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通过引进设备、引进人才、引进合作等方式进行。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最适合的技术引进方式。

3. 制定技术引进计划。

制定详细的技术引进计划,包括引进时间、引进内容、引进成本、引进后的预期效果等,确保技术引进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4. 选择合作伙伴。

在进行技术引进时,需要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可以是技术供应商、研发机构、高校等,确保技术引进的顺利进行。

5. 技术引进的实施与推广。

一旦确定了技术引进的方案,就需要进行实施与推广工作,包括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技术交流等,确保新技术能够顺利应用到生产中。

四、技术引进后的效果评估。

技术引进后,需要对效果进行评估,包括生产效率的提高、产品质量的改善、成本的降低等方面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五、技术引进的风险与对策。

技术引进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可能会出现技术不匹配、投入产出不平衡等问题。

因此,需要在技术引进前制定相应的风险对策,降低技术引进的风险。

六、结语。

技术引进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但也需要有科学的实施方案和有效的管理措施。

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暂行).doc

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暂行).doc

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暂行) 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首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来京创新创业,全面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打造世界高端人才聚集之都,促进引进人才公开招聘平台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重点围绕高新技术、现代制造、金融、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现代农业等本市重点发展产业及研发机构、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区域重点企业进行,上述单位申报的高端岗位均可通过公开招聘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

中央在京落地重大项目按照本市服务中央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三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突出重点。

人才引进专项计划要与首都发展重点结合,紧密围绕首都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点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大任务展开。

(二)立足高端。

通过专项计划公开发布的人才引进岗位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应聘人选须符合我市人才引进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并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优秀业绩。

(三)公开公平。

通过规范公开招聘流程、严格笔试面试环节、加强监督引导力度,确保人才引进专项计划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第四条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按照岗位需求申报、汇总发布职位、报名审核筛选、笔试面试确定人选、办理引进手续等流程进行,具体时间进度安排由年度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确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即可申报;企业单位应属于本市重点发展产业或区域重点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且在京注册经营三年以上,掌握自主产权核心技术的成长型企业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科技小型企业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企业单位人才需求岗位必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高层管理岗位须为部门总监、副总经理以上职位,核心技术岗位须为技术专家、科技带头人、首席技师等职位,且提供福利待遇条件与市场同等职位相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为七级(含)以上岗位,并须明确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配套政策。

企业科技人员引进管理制度

企业科技人员引进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科技人员的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等方面。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第二章引进原则第四条引进科技人员应坚持以下原则:1. 需求导向: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科研需求,有针对性地引进科技人才。

2. 高层次、高技能:优先引进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重要职务的科技人才。

3. 结构优化:注重引进不同学科、不同专业背景的科技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4. 创新能力:注重引进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强的科技人才。

第三章引进程序第五条企业科技人员引进程序如下:1. 制定引进计划: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科研需求,制定科技人员引进计划,明确引进岗位、数量、专业要求等。

2. 招聘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广泛宣传企业优势和科技人员待遇。

3. 筛选简历: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才。

4. 面试考核:对初步确定的人才进行面试,考核其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5. 体检政审:对通过面试的人才进行体检和政审,确保其身体健康和思想政治素质。

6. 签订合同:与通过考核的人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引进待遇第六条企业为引进的科技人员提供以下待遇:1. 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根据人才的市场价值、企业承受能力和实际贡献,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

2. 住房补贴:为引进人才提供住房补贴,解决其住房问题。

3. 职业发展:为引进人才提供职业发展规划,支持其成长成才。

4. 培训学习:为引进人才提供培训学习机会,提高其专业素养。

5. 其他福利: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引进人才提供其他福利待遇。

第五章激励与考核第七条企业建立健全科技人员激励与考核机制,激发人才活力。

1. 激励机制:对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科技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和晋升等激励。

技术引进管理方案

技术引进管理方案

技术引进管理方案(八)合同订立的流程和规则1.我方项目技术引进负责人按照统一的合同表格提出技术合同文本。

2.我方项目技术引进负责人和对方共同协商,拟出合同初稿,经对方同意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技术引进合同审批单”,并提供转让的可行性分析材料,交总工办审查。

3.经审查通过后,我方合同项目负责人方可与对方签订合同。

(九)合同条款的拟定1.技术引进合同必须包含16项主要条款,不得遗漏,具体如下图所示。

技术引进合同主要条款说明图2.技术引进成交价格既与技术的先进性、经济性、社会性、实用性等相关,也与技术本身的复杂程度、投资额度的大小相关。

技术引进合同中的转让价格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及法人代表协商确定。

3.对于与技术引进相匹配的进口设备、仪表、工具等引进物资,技术部应在充分了解其性能和价格的基础上择优签约。

(十)合同的生效条件1.技术引进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有效公章后生效;对方为自然人的,由该自然人签字并注明其身份证号码、住所等方可生效。

2.技术引进项目负责人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在合同中进行签字,并使用本公司公章,在 “法定代理人”处加盖法人名章。

3.若无本公司的书面授权,则本公司的其他盖章一概无效。

六、技术引进合同的实施◎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范围、技术要求◎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资料及其要求提交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技术成果所有权的界定、归属和分享比例◎争议的解决方法、方式◎后续技术改进的预定、技术所有权归属的份额、经费来源◎技术使用费或报酬的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合同主体 ◎名词和术语的界定与解释 ◎项目验收的技术标准和方式 ◎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承担风险责任的界定 ◎合同有效期 ◎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京人社调发[2012]42号

《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京人社调发[2012]42号

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试行)京人社调发[2012]42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首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来京创新创业,全面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打造世界高端人才聚集之都,促进引进人才公开招聘平台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重点围绕高新技术、现代制造、金融、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现代农业等本市重点发展产业及研发机构、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区域重点企业进行,上述单位申报的高端岗位均可通过公开招聘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

中央在京落地重大项目按照本市服务中央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三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突出重点。

人才引进专项计划要与首都发展重点结合,紧密围绕首都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点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大任务展开。

(二)立足高端。

通过专项计划公开发布的人才引进岗位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应聘人选须符合我市人才引进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并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优秀业绩。

(三)公开公平。

通过规范公开招聘流程、严格笔试面试环节、加强监督引导力度,确保人才引进专项计划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第四条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按照岗位需求申报、汇总发布职位、报名审核筛选、笔试面试确定人选、办理引进手续等流程进行,具体时间进度安排由年度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确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即可申报;企业单位应属于本市重点发展产业或区域重点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且在京注册经营三年以上,掌握自主产权核心技术的成长型企业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科技小型企业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企业单位人才需求岗位必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高层管理岗位须为部门总监、副总经理以上职位,核心技术岗位须为技术专家、科技带头人、首席技师等职位,且提供福利待遇条件与市场同等职位相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为七级(含)以上岗位,并须明确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配套政策。

技术人才引进管理办法2

技术人才引进管理办法2

技术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及公司改革发展需要,积极吸引各类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优化技术人才结构和技术人员资源配置,完善技术人员工作机制,实现人才强企和科技兴企战略,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技术人才引进应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坚持培养与引进并举,不断增加技术人才总量,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技术人才保障。

第三条技术人才引进原则1、“专业对口、按需引进”原则。

引进技术人才须遵循公司战略发展要求,结合各单位的实际,以岗位需求为依据,按照专业或工种类别,引进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2、“适度从紧、严格标准”原则。

公司需要技术人才,首先要着眼于内部培养,要严格控制从公司外部引进人才的数量,以精干员工队伍,提升劳动生产率。

要严格引进技术人才的标准,确保引进具备较高素质和能力、能够为企业创造价值的技术人才。

3、“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为提高技术人才引进的有效性,引进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要确保有充足数量的备选人,以竞争择优来提升引进技术人才与岗位需求的匹配4、“目标考核、协议管理”原则。

引进技术人才的首次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一到三年,试用期三到六个月。

试用期和首次劳动合同期满前,各单位要进行严格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辞退。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事业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权限第四条科技创新管理平台为技术人才引进的策划、组织、协调等工作,报经技术委员会批准通过后实施。

技术委员会负责审核技术人才引进方案等事宜。

第三章人才引进内容技术人才引进范围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科研起到关键作用,且急需的重点专业领域的技术人才,主要包括:信息化技术、计算机、电气自动化、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等技术方面的专业人才。

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操作一线岗位直接影响企业产品质量和竞争能力,具备较高技能,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公司急需的技能人才。

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的暂行办法

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的暂行办法

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首都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进步,保障高新技术产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和《关于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申请引进人才的单位应优先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吸纳所需各类人才。

对于本市紧缺的人才,方可办理引进或《北京市工作寄住证》〔以下简称《工作寄住证》〕。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可办理人才引进手续:(一)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二) 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35周岁以下且身份健康者,可申请办理《工作寄住证》:(一)具有学士学位且成绩突出者;(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三)在国外获得学士学位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留学人员。

第六条持《工作寄住证》者,不再办理户口《暂住证》,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工作寄住证》须盖有“北京市工作寄住证专用章”,有效期限为两年,经市人事局批准,可办理延期手续。

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工作寄住证》自然失效。

持《工作寄住证》工作满三年者,可由用人单位推荐,经主管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批准,办理调京手续。

因中止、解除聘用合同或办理调京手续后,用人单位要立即收回其《工作寄住证》,交市人事局注销。

第七条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一)办理程序:办理人才引进和《工作寄住证》手续,一般应由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向其所在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由区、县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市属高新技术企业由其主管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办法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办法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办法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升,高新技术产业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关键力量。

为了进一步促进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实施办法,以支持创新创业、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升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

以下是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办法。

一、支持创新创业1.加强科技创新基金的设立和支持。

通过设立科技创新基金,向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项目提供经费、贷款和其他金融支持。

2.建立创新创业孵化平台。

推动建立更多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和孵化器,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办公场地、资金支持、导师指导等创业服务。

3.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上市。

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产业扶持和金融支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赴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提高企业的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优化科技创新环境1.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能力的建设。

增加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研经费,加强科研人员的培养和引进,提升科技创新的基础能力。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制度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转移和技术合作,提高科技创新的运用效果。

3.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估、鉴定和转化,并为转化项目提供经费和技术支持。

三、提升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1.加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

加强高校人才培养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人才培养,提高人才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2.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

通过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制度,为海内外优秀的科学家、工程师和创业者提供优惠政策和项目支持,吸引他们来北京创新创业。

3.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动。

为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创业资金、办公场地、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支持。

四、完善科技创新支持体系1.加强政策宣传和落实。

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科技创新政策的知晓率和执行力度。

2.健全科技创新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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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与技术管理制度拟制:技术管理部审核:隋进国日期:2002年7月23日批准:姜涌日期:2002年8月8日目录技术引进管理办法 (1)质量奖惩办法 (8)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引进管理办法为加强国际交流、国际合作,更好地借鉴和学习国际先进科技经验,增强公司高新技术研发和生产能力,为最终把公司发展成为国际化的、一流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有选择地引进国外先进适用技术。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一、技术引进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对技术引进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所制定的管理标准。

二、本办法只适用于技术引进项目的管理。

第二条术语一、技术引进:指通过贸易或经济技术合作的途径,从境外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以下简称供方)获得技术,其中包括:1、专利权或其它的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许可;2、以图纸、技术资料、技术规范等形式提出的工艺流程、配方、产品设计、质量控制以及管理等方面的专有技术;3、技术服务;4、为了实现上述技术所匹配的手段,如提供的生产线、成套设备、或其它产品、测试仪器、专用设备等;5、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外合资经营等,有引进外国技术内容的项目。

二、技术引进项目:经上级批准立项的以技术引进为核心内容的技术改造或基本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三、技术引进工程:按照项目设计开展的土建、设备安装以及各种配套工程、辅助设施等施工内容的总称。

四、技术引进合同:以技术引进为内容签定的涉外经济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三条主管单位及领导一、本标准归口单位是技术引进部门。

二、归口单位在公司总裁或主管副总裁领导下,履行职责。

第四条管理机构一、根据项目规模,可组织相应的职能机构,作为技术引进工作的专职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专职部门)二、专职部门主要负责合同签约前的各项工作和签约后的对外联系。

三、与技术引进工程有关的国内工作,由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

四、进口物资引进后逐步移交给各职能部门按公司内的规定管理。

第五条前期工作一、根据公司的产品发展规划,确定需要引进的新产品、新技术的内容。

二、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掌握需要引进的新产品、新技术的国内外发展状况。

三、确定项目投资规模,落实外汇和内汇的资金来源。

四、按程序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

五、在与供方技术交流和初步询价的基础上,选择二至三个供方作为对象,进行深入了解,必要时可以组织相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出国考察。

六、认真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公司内外相关的项目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报告。

评审通过后,报送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批。

七、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选择相应的进口代理公司。

八、编制进口设备、仪表、散件等物资的分交方案,报送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九、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设计任务书,进行初步设计(包括土建、工艺设计等),并按规定报批。

第六条合同签约一、通过充分技术交流和价格、供给条件等方面的讨论,筛选出一个对我方最为有利的供方作为签约的对象。

二、与进口代理公司共同提出合同及其附件的草稿,作为谈判的基础。

三、对外谈判在统一组织下进行,每次谈判前应认真作好预案,指定主谈人员。

谈判后应及时研究,并为下一次谈判作好准备。

四、合同内容必须符合经贸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

五、与技术引进相匹配进口的设备、仪表、工具等也应在充分了解性能,价格的情况下择优签约。

六、各项合同签字后应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第七条合同实施一、合同管理1、各种合同应由引进工作的专职部门统一管理。

2、按照进度表掌握合同执行情况,并随时处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二、财务管理财务部门应负责整个引进项目的财务工作,包括:1、按进度筹集资金,合理使用、严格管理。

2、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引进项目的预算稽核、付款、结算等日常工作。

3、引进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作出决算。

4、进口物资的帐物管理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5、对引进项目进行监督并提出参考意见。

三、合同交货1、引进工作专职部门负责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组织进货。

2、按规定申报商检。

3、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4、商检通过后,办理货物到港后的海关、运输手续,及时组织进货。

5、会同公司内部有关职能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开箱验收,并填写开箱验收单。

6、对缺损货物必须在索赔期内办理索赔。

7、对货物的品质,必须按照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品质检验。

对本公司无法检验的物品,应会同相应的管理部门联系检验单位。

检验结果要作出书面报告。

8、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与供方联系解决。

9、进口设备、仪表由公司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按上级和公司内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技术培训1、按合同进行的技术培训是全面掌握引进技术的关键,应选派政治思想好,技术过硬的对口专业人员出国培训。

2、出国培训前应在国内进行必要的预培训,包括:(1)外语准备;(2)针对出国培训内容,对有关资料进行预习和相关知识的预培训;(3)必要的操作技能的训练;(4)出国前进行有关政治形势、保密和礼仪方面的教育。

3、出国培训期间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日程和内容进行。

4、受训人员应对所学内容作详细记录,回国后要进行认真书面总结。

5、派出的培训组,应有严密的组织、严格的纪律。

在国外的一切活动应遵守外事纪律。

6、试生产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四、技术指导1、供方派专家来公司技术指导前应安排好逐日的工作计划。

2、对接受技术指导的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事先熟悉加工图纸,作好准备。

对其中难以掌握的技术标准要做到心中有数。

3、通过技术指导要掌握供方的工艺技术标准,以求达到能独立地生产出与供方质量相同的产品。

4、对提高产品质量有明显效果的工艺技术标准,应由工艺部门逐步推广到各个生产环节,全面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和新老产品的质量。

五、技术资料管理供方按合同提供的与引进技术有关的图纸资料,是技术引进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产品制造和消化吸收的原始依据,同时也是我公司的重要技术资料。

为了保证引进技术不流失,保持公司的相对优势,必须按照“技术引进图纸资料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严格管理。

第八条引进的产品的试生产和验收一、引进产品的试生产分为:1、全部进口散件组装:指在考察生产线的生产能力和人员掌握组装及调测技术的情况。

2、部分进口散件组装:指在考核机加工生产线的生产能力和掌握加工技术。

二、试生产应纳入公司的计划管理。

三、试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应按合同规定分清责任求得解决。

四、试生产产品应达到供方原设计的质量、产量和性能要求。

五、通过试生产应按照合同对供方提供的软件和硬件进行正式全面考核。

并对外组织正式验收。

六、合同验收由专职部门承办。

第九条竣工验收一、技术引进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申报验收。

二、验收的依据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的设计文件。

三、在验收时应对整个工程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作出定量的结论。

四、上级主管部门对竣工验收报告的批准,标志着引进工程全部结束。

第十条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国产化一、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包括:1、对引进的产品设计、制造技术、管理方法等,在掌握其系统设计理论与方法、制造技术、原料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标准、检测方法以及优质、低耗、高产、安全生产控制方法等技术诀窍的基础上,提高企业的基础管理水平,生产出质量、性能、成本符合预期要求的设备或产品。

2、对进口的关键设备、产品和元器件、基础件、原材料样品进行分析。

3、对引进的技术或进口的设备,在学习掌握的基础上,提高公司科技攻关与技术开发的起点,结合国情发展、创新,开发出具有自己特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

二、国产化是在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的基础上,使用国产零部件和材料,制造出合格的产品。

三、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国产化工作必须在公司及上级机关的统一规划、统一领导下进行。

四、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在安排引进工作时,必须同时安排消化吸收工作。

五、按照国家规定,编制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国产化计划,报上级批准后实行。

六、公司应组织专门班子负责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国产化工作。

七、国产化进度应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要求。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技术引进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质量奖惩办法1范围本办法规定了股份实施质量奖励和惩罚的依据和标准,以促使各部门和各类人员认真履行质量职责,确保股份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全面提高公司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

本办法适用于在股份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对质量工作有突出贡献或对质量问题负有责任的有关部门或人员实施质量奖励、惩罚或质量管理考核。

2职责2.1公司总裁是公司实施质量奖励、惩罚或质量管理考核的最高决策者,负责组织制定质量奖惩办法,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遇有争议时,有权作出最终裁决。

2.2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2.3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主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实施本办法,填写质量奖惩通知单。

2.4技术管理部是考核结果的执行部门。

3工作流程3.1各职能部门在检查本部门负责主管工作的落实情况时,依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质量工作有突出贡献或对质量问题负有责任的部门或人员实施质量奖励或惩罚(工作流程见附图),填写“质量奖惩通知单”,部门领导签字,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执行。

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送责任部门,一份送人力资源部执行,一份由技术管理部保存。

责任部门收到有质量惩罚内容的质量奖惩通知单后,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

附图:工作流程3.2对轻微质量问题不致构成质量惩罚的按“质量管理考核标准”(见附表)进行考核。

每月27日前,填报“通用考核表”交技术管理部。

3.3对实施的质量奖励或惩罚有不同意见时,相关部门领导可书面向公司总裁提出申诉,公司总裁有权作出最终裁决。

3.4根据质量管理工作状况或出现异常情况,主管副总裁可随时提出对有关部门和/或人员奖励或惩罚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技术管理部,技术管理部接到书面通知后负责填写“质量奖惩通知单。

4质量奖励4.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奖励有关人员1000元(含)以上:4.1.1模范地带头参加质量管理工作,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对质量工作有卓越贡献:4.1.2荣获市级(含)以上与质量工作有关的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4.2符合下列条款之一,奖励有关人员500元(含)以上,奖励有关部门1000元(含)以上:4.2.1公司荣获市级(含)以上与质量工作有关的质量先进企业荣誉称号;4.2.2荣获普天集团与质量工作有关的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4.2.3积极支持公司贯标工作,严格执行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在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方面做出突出贡献;4.2.4在公司建立、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文件及开展的质量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4.2.5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审和换版认证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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