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内部员工信息档案及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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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信息保密与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员工信息保密与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员工信息保密与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企业员工的个人隐私并确保人事档案的安全管理,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适用于全体员工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在本企业工作的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临时员工。

全部员工必需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企业员工信息保密规定第三条员工个人隐私保护1.企业员工的个人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银行账户等敏感信息,必需严格保密。

2.任何员工不得泄露、窜改、盗用他人个人信息,不得向无关人员供应或泄露员工的个人信息。

3.员工个人信息仅在经过授权的情况下可以被内部相关人员取得,且仅限于履行工作职责的必需范围之内。

第四条安全管理措施1.企业将采取必需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员工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2.全部员工必需严格遵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得私自传递、复制或删除任何企业内部信息。

3.在离岗期间,员工必需妥当保管个人隐私文件、电子数据等,防止任何失窃或泄露。

第五条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员工个人隐私保护规定的行为,企业将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包含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行政处分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方式。

2.如造成严重后果,员工还可能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第六条人事档案的建立与整理1.企业将为每位员工建立人事档案,包含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工作经过证明等相关料子。

2.档案整理工作应当及时进行,确保档案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整理工作包含文件分类、归档、标志、存储等环节。

3.档案库房应设置特地的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档案的存储情况,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七条档案的保管与查阅1.人事档案应存放在特地的档案室或保险柜中,严格掌控档案室的进出,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档案资料。

2.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可以查阅员工的人事档案,查阅记录应及时记录。

3.员工有权查阅本身的人事档案,但需提前向人事部门申请,并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查阅。

担保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二)真实完整:保证人事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三)安全保密:加强人事档案的保密工作,防止档案泄露;(四)及时准确:及时更新人事档案,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五)方便利用:提高人事档案的利用率,为员工和公司提供便利。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修改和完善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三)监督、检查各部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四)负责人事档案的鉴定、销毁等工作;(五)处理人事档案相关的咨询、投诉等事项。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本部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本部门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三)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汇报本部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情况;(四)对违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

第三章人事档案管理第六条人事档案的收集:(一)新员工入职时,收集其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二)员工晋升、调动、辞职、退休等情形,及时收集相关资料;(三)其他需要收集的资料。

第七条人事档案的整理:(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二)对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三)确保档案的整洁、有序。

第八条人事档案的保管:(一)设置专门的人事档案库房,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二)按照档案保管要求,对档案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三)对破损、丢失的档案及时进行修复、补办。

担保公司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信息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内部所有信息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担保公司信息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保密原则;(三)真实、准确、完整原则;(四)规范、高效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担保公司设立信息档案室,负责公司信息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信息档案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公司信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三)负责信息档案的保管、维护和修复工作;(四)负责信息档案的利用、查阅和复制工作;(五)负责信息档案的销毁工作;(六)负责信息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一)担保业务合同、协议、担保申请书等原始文件;(二)担保业务审批、调查、评估、审查、放款、回收、终止等环节的相关文件;(三)担保业务风险监控、预警、处置等相关文件;(四)担保业务统计、分析、报告等文件;(五)担保业务培训、研讨、会议等相关文件;(六)担保业务档案管理相关文件。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档案分类应遵循科学、系统、便于查找的原则;(二)档案装订应规范、整齐、牢固;(三)档案编号应清晰、准确、连续;(四)档案目录应完整、准确、便于查阅。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火、防盗;(二)档案存放应按照分类、编号、时间顺序排列;(三)档案查阅、复制应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档案安全;(四)档案修复、复制应确保档案内容完整、准确。

第九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保密的原则;(二)档案查阅、复制应办理相关手续,登记备案;(三)档案利用不得损害档案内容、形式和完整性;(四)档案利用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担保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和及时性,提高担保公司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内各部门、各级工作人员在档案管理及相关服务中的活动。

第三条担保公司档案管理应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规范管理”原则,确保档案利用价值的最大化。

第四条担保公司档案管理要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服务经营目标,提供必要的经济、技术和管理支持。

第五条担保公司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档案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和部门管理制度的修订和更新工作。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第六条担保公司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管理和监督全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担保公司档案管理机构的设置应符合公司规模、业务需求,保证档案管理专门化、专业化、高效化。

第八条担保公司档案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他们应具备较强的档案管理理论和实践能力。

第九条担保公司档案管理机构应指导、监督全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第十条担保公司档案管理机构应指导全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和运行。

第三章档案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担保公司应制定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分类、归档、借阅和报废等程序。

第十二条担保公司应建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和流程文件,规范和指导全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担保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应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相一致。

第十四条担保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应包括档案管理的基本职责、权限、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担保公司应根据业务的需要,不断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章档案管理工作程序第十六条担保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程序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传输和利用等工作内容。

第十七条担保公司应设置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库房,保管公司各类档案材料。

第十八条担保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应建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档案管理的电子化、网络化。

担保公司档案室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档案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担保公司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便捷性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公司内部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数据等,以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各类合同、协议、函件等。

第五条档案收集应确保档案材料的齐全、完整,保证档案内容的真实、准确。

第六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编号、装订等要求进行,确保档案排列有序、检索方便。

第三章档案保管第七条档案保管应遵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法规和标准,确保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八条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清洁,温度和湿度应控制在适宜范围内。

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采用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安全。

第十条档案保管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出入库手续,做好档案的清点、核对、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档案利用第十二条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高效的原则,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查阅档案应办理登记手续,明确查阅目的、范围和期限。

第十四条查阅档案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五条档案利用人员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折叠、涂改、损坏档案。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六条档案鉴定应根据档案的实际保存价值、保存状况、利用情况等因素,定期进行。

第十七条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十八条档案销毁前,应编制销毁清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销毁。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九条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职责,确保档案安全。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泄密等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保密性和有效性,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便利性、实用性、保密性和规范性原则。

第四条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法、规范、及时、准确地履行人事档案管理职责。

第二章人事档案的种类第五条公司人事档案包括基本档案、任职档案和退休档案。

1.基本档案是指员工在公司入职后,首次建立的、记录员工个人基本信息的档案,包括员工基本信息、家庭成员、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等。

2.任职档案是指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形成的记录员工工作情况和表现的档案,包括员工绩效考核、晋升晋级、处分记录等。

3.退休档案是指员工离退公司后形成的记录员工退休情况和享受待遇的档案,包括员工退休时间、退休工资、退休福利等。

第三章人事档案的管理第六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人事档案室,负责公司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和完整性。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和文件管理制度,明确人事档案的管理权限和流程,规范人事档案的存档、借阅和使用。

第八条公司应及时更新员工的人事档案,确保工作变动、奖惩等信息的及时记录和归档。

第九条公司应加强对人事档案的保密管理,严格控制档案的查阅权限,禁止未经许可的查阅和泄露人事档案信息。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档案条码或电子档案系统,方便对人事档案的管理和检索。

第四章人事档案的归档和销毁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立人事档案的存档期限和销毁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明确人事档案的归档和销毁时限。

第十二条员工离职后,公司应及时将其人事档案进行归档处理,妥善保管并进行备份。

第十三条人事档案存档期限为员工离职后7年,满7年后应将人事档案进行销毁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生效。

担保公司业务档案管理细则

担保公司业务档案管理细则

担保业务档案管理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规范融资担保业务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运用融资担保业务档案,防备信贷风险,结合投资担保企业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所称融资担保业务档案是指投资担保企业在办理融资担保业务过程中形成旳用以记录和反应融资担保业务全过程及与客户关系旳重要文献、凭据和图表、声像以及系统数据等资料。

重要由客户旳基本资料、融资担保业务中旳有关契约和融资担保信贷管理资料等构成。

第三条、融资担保业务档案管理遵照“明确职责、科学管理、有效运用、严禁损坏”旳基本原则。

第四条、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融资担保业务档案旳搜集、整顿、立卷、归档、保管和平常维护工作,并对档案资料旳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

第五条、各个管理部门都要根据各部门不一样职责设置融资担保业务档案管理岗位,指定专人负责融资担保业务档案旳审核、整顿、保管、移交等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可兼职。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调阅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均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七条、融资担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企业经理、上级领导旳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融资担保业务档案管理人员职责第八条、融资担保业务档案管理人员旳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和钻研档案管理业务,不停提高业务素质;(二)负责搜集、整顿和保管融资担保业务档案资料;(三)对已超过保管期限旳档案进行鉴定,按程序对超过保留期限和无保留价值旳档案进行销毁;(四)办理档案借阅登记手续,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要明确分管融资担保业务档案工作旳人员,并明确其职责。

第三章融资担保业务档案旳搜集整顿和归档管理第九条、业务部内勤人员负责搜集融资担保业务档案资料。

每笔业务终了,由项目经理与风险管理部内勤办理档案交接,同步登记“信贷档案保管交接登记簿”。

风险管理部内勤负责审查融资担保业务档案内容填写与否符合有关规定,资料与否齐全完整;对于不符合规定旳,退还业务部人员(项目经理),重新整顿并上交。

融资担保档案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融资担保档案管理,确保融资担保业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融资担保业务档案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合同、担保业务申请、评估报告、担保风险分析报告、担保项目审批文件、担保项目跟踪记录、担保项目还款记录、担保项目违约处理记录等。

第三条融资担保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原则:融资担保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分类管理原则:按照档案的类型、内容、形成时间等因素,对档案进行分类管理。

(三)保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实行保密管理。

(四)规范操作原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各项规定和程序,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档案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我单位成立融资担保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融资担保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融资担保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融资担保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检查融资担保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

(三)组织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

(四)协调解决融资担保档案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融资担保档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档案室”)负责具体实施融资担保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档案室职责:(一)负责融资担保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二)负责档案库房的安全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三)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修复等工作。

(四)负责档案信息的查询、统计、分析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融资担保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收集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各类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二)及时性原则:及时收集、整理档案,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三)准确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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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内部员工信息档案及人事档案管理规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内部员工信息档案及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信息档案的完整性、连续性,为人力资源管理提供原始资料,关注员工个人在公司的发展历程,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3.档案管理体制
3.1 为加强员工信息管理,凡属于公司员工,均由综合管理部为其建立公司内部员工信息档案,仅供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管理
需要使用,仅在公司内部使用有效。

与国家统一界定的人事
档案不具有等同性。

3.2 所有员工信息档案由相应的综合管理部门建档、管理;并定期报送电子文档到公司综合管理部门。

4.归档范围
4.1 个人基本信息资料: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单位辞职证明复印件。

4.2 录用审批资料:《录用审批表》、《录用通知单》、《人事资料卡》、《面试评审表》、《本地户籍担保书》、体检
表、《员工转正审批表》、《试用期工作总结》。

4.3 绩效管理资料:《月度、年度绩效计划及评价表》、个人年度述职/工作总结等。

4.4 内部调配资料:《内部调动审批表》、《内部调动通知书》、《内部调动交接表》、任职资格升降审批表、人事任
命文件等。

4.5 工资报酬资料:《调薪通知单》、各项奖励性报酬记录、社会保险购买记录等。

4.6 奖惩资料:在公司内外部受到的奖惩证书复印件。

4.7 其他:《辞职申请报告》、《辞退申请报告》等。

5.归档要求
5.1 归档资料应包括员工个人所有资料,真实、系统反映员工个人在公司的发展历程。

5.2 归档的文件原则上应是原件和复印件,传真件不得作为档案原始资料。

5.3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清楚工整,纸张及文件格式要符合规范。

5.4 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作为书写材料。

5.5 归档时间:
5.5.1 员工初始资料在员工新入职5个工作日内归档,同时输入内部网员工档案。

5.5.2 后续资料在领导审核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归档,同时输入内部网员工档案。

6.建档要求
6.1 每个员工档案保存在各自档案袋中,封面贴上标笺,注明工号、姓名,以便查阅。

6.2 员工个人信息档案的编号按工号顺序排列,专人专号,若有员工离职,新进人员不得填补其工号,以保证人事资料的完
整、连续。

离职员工档案原则上应保存3年及以上,超期档
案资料由综合管理部门集中统一销毁。

6.3 建立员工个人信息档案的同时建立人事资料数据库,填写员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身份证号码、最高学历、
专业、毕业学校、婚姻状况等个人情况,以及现部门、入司
时间、现职务、先后工作岗位等入职后资料,使员工情况一
目了然。

该数据库需每月更新一次,并于月底发送至公司综
合管理部和本公司管理层报备。

7.档案借阅
7.1 员工信息档案是人力资源部的保密文件,原则上不提供给外部门借阅。

确因工作需要借阅员工档案的,需报该员工的两
级主管领导及综合管理部审批。

7.2 员工个人信息档案借阅期限为1天,仍需利用时要办理续借手续。

7.3 所借档案不得随意折叠和污毁,严禁对档案随意涂改。

7.4 借出和归还档案时,应办理清点手续,由档案员和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

7.5 员工个人信息档案资料原则上严禁复印。

8.保密制度
8.1 员工个人信息档案是企业的宝贵财产,保守秘密是档案管理工作者的职责。

8.2 档案管理员对任何人都不得议论保管档案信息,不准将档案私自带出或借给他人。

8.3 档案存放在档案柜内,档案柜钥匙由档案管理员保管。

9.员工人事档案管理
9.1 员工因应届生就业、调工、调干至公司入职而牵涉到的个人人事档案的存放,可以当地公司名义存放在当地人才交流中
心。

9.2 需将人事档案以各分子公司名义存放的,需在事前向相应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档案
管理员办理相应手续。

员工需在事前向部门负责人和行政总
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人事档案管理员代为办理相应手
续。

9.3 员工入职后的第一年由个人缴纳相应的档案保管费用。

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并且以公司名义存放人事档案的,公
司可在后续服务年度为其报销档案保管费用。

9.4 员工如需将人事档案调出档案存放地,需至少提前一周通知综合管理部,并缴纳清相关档案保管费用后,自行转出。

9.5 在档案保管期间,发生员工工作地点和户籍变动,则其人事档案相应随调动变更至调往公司名义下保管。

9.6 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公司代管义务结束,员工需在做离职工资结算之前将人事档案转为个人名义存档。

10.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在公司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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