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学习心得
反家庭暴力讲座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社会公民,我们有责任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近期,我有幸参加了一场关于反家庭暴力的讲座,通过这次讲座,我对家庭暴力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对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有了更加明确的方向。
以下是我对这次讲座的心得体会。
一、家庭暴力的危害讲座首先向我们介绍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和类型。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心伤害,还可能导致家庭破裂、社会不稳定。
1. 对受害者的危害(1)身体健康:家庭暴力导致受害者出现各种身体伤害,如骨折、烫伤、烧伤等。
(2)心理健康: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受害者容易产生焦虑、抑郁、恐惧等心理问题。
(3)儿童影响:家庭暴力对儿童的影响尤为严重,可能导致儿童心理发育不良、学习成绩下降、社交能力差等问题。
2. 对家庭的影响(1)家庭关系紧张:家庭暴力使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紧张,家庭氛围恶化。
(2)家庭矛盾加剧:家庭暴力容易引发家庭矛盾,导致家庭破裂。
(3)家庭经济受损:家庭暴力可能导致家庭财产损失,影响家庭经济状况。
3. 对社会的影响(1)社会不稳定:家庭暴力容易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影响社会和谐。
(2)道德风气败坏:家庭暴力损害社会道德风气,不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
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1.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1)学习法律知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家庭暴力的性质和危害。
(2)增强心理素质:学会调整心态,面对家庭矛盾和压力时保持冷静。
2. 家庭成员相互尊重(1)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家庭成员之间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
(2)加强沟通交流:家庭成员之间要积极沟通,化解矛盾。
3. 社会力量共同参与(1)政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反家庭暴力知识,提高公众意识。
(2)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为受害者提供帮助。
(3)媒体舆论监督:媒体要关注家庭暴力问题,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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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学习反家暴法心得体会篇一: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的看法和意见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看法和建议屈博琛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内出现的以武力侵犯他人人身或对其进行精神折磨的强暴行为。
家庭暴力对婚姻家庭、未成年人成长和社会稳定有着的严重影响和危害。
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于201X年12月2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将于201X年3月1日起施行。
这一法律旨在切实保障所有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的权益,努力让每个家庭和睦幸福,进而促进整个国家的兴旺发达。
家庭暴力是我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问题。
据统计,在中国有超过24.7%的女性遭受过辱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和性暴力等家暴,而十岁以下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儿童更是超过八成。
之所以家庭暴力在我国会如此普遍的存在,其中既有传统封建文化中男尊女卑、大男子主义等愚昧思想的残留,也有现代社会出现的诸如婚外情、经济问题、个性缺陷、心理变态等新原因。
同时,大多数人对家庭暴力还存在着以下的诸多误解:一.社会传统观念普遍认为两口子打架是家务事,不需要别人插手和干涉。
二.认为家庭暴力只有在农村和知识水平较低的人群中普遍存在,对高学历高收入人群不够重视。
三.受“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打打闹闹活到老”和“两口子忍一忍就过去了”等传统思想影响。
四.一些妇女抱有宁愿忍受家庭暴力,也不愿让孩子在离异环境中成长的心理。
对于这些问题,新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做出了如下针对性的规定。
规定一:强制报告,《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家庭教育防止霸凌心得体会(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霸凌现象在校园中日益严重,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霸凌不仅损害了学生的自尊心,还可能引发一系列心理问题。
家庭教育作为孩子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防止霸凌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家庭教育在防止霸凌中的心得体会。
一、培养孩子的同理心同理心是防止霸凌的关键。
家长要教育孩子学会站在他人的角度思考问题,培养孩子的同情心。
以下是一些培养孩子同理心的方法:1. 帮助孩子理解他人的感受。
家长可以通过讲故事、角色扮演等方式,让孩子了解他人的喜怒哀乐,培养孩子的同情心。
2. 鼓励孩子参与公益活动。
让孩子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体会关爱他人的快乐,增强同理心。
3. 教育孩子尊重他人。
家长要让孩子明白,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要学会尊重他人,避免歧视和嘲笑。
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家长要教育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让孩子明白霸凌是不道德的行为,对他人和自己都会造成伤害。
以下是一些树立正确价值观的方法:1. 培养孩子的道德观念。
家长要教育孩子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关心集体,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2. 强调公平正义。
家长要让孩子明白,公平正义是社会的基本原则,要坚决反对霸凌现象。
3. 培养孩子的责任感。
家长要教育孩子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做到诚实守信,勇于担当。
三、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霸凌现象往往与孩子的心理健康问题有关。
家长要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解决孩子心理问题。
以下是一些关注孩子心理健康的方法:1. 倾听孩子的心声。
家长要主动与孩子沟通,了解孩子的内心世界,关注孩子的心理需求。
2. 培养孩子的情绪管理能力。
家长要教育孩子学会调节情绪,遇到挫折时保持乐观的心态。
3. 引导孩子寻求帮助。
家长要教育孩子遇到问题时,学会向老师、家长或其他信任的人寻求帮助。
四、加强家校合作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辅相成。
家长要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
以下是一些加强家校合作的方法:1. 定期与老师沟通。
防暴力安全教育学习心得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暴力事件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暴力事件的发生,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纷纷开展了防暴力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通过参加这些活动,我深刻认识到防暴力安全的重要性,以下是我的一些学习心得。
一、提高安全意识,树立正确观念防暴力安全教育首先要求我们提高安全意识,树立正确的观念。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做到“居安思危”。
通过学习,我明白了以下几点:1. 暴力事件无处不在,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 遇到暴力事件时,要保持冷静,理智应对,避免盲目行动。
3. 预防暴力事件的发生,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二、掌握防暴力技能,提高应对能力防暴力安全教育不仅要求我们提高安全意识,还要掌握一定的防暴力技能,提高应对能力。
以下是我学习到的几种技能:1. 避免单独行动:尽量结伴而行,减少遭遇暴力事件的风险。
2. 学会自我保护:在遇到暴力威胁时,要学会利用周围环境进行自我保护,如寻找遮挡物、大声呼救等。
3. 熟悉报警方式:掌握报警电话,遇到紧急情况时能迅速报警。
4. 学会求助:在遇到危险时,要学会向他人求助,争取外援。
5. 保持冷静:遇到暴力事件时,要保持冷静,避免恐慌,理智应对。
三、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制观念防暴力安全教育要求我们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制观念。
以下是我学习到的几点:1.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暴力事件的危害和法律责任。
2. 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暴力活动。
3. 积极维护社会治安,发现暴力事件及时报警。
四、加强心理素质培养,提高抗压能力防暴力安全教育还要求我们加强心理素质培养,提高抗压能力。
以下是我学习到的几点:1. 培养乐观向上的心态,面对困难和挫折时保持积极态度。
2. 学会调整心态,保持心理平衡,避免因心理压力过大而引发暴力行为。
3. 加强沟通能力,学会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减少矛盾和冲突。
反家庭暴力法法律讲座心得体会

反家庭暴力法法律讲座心得体会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以下是本网站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反家庭暴力法法律讲座心得体会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其后果严重,给无数家庭造成了悲剧,或妻离子散,或人财两空。
受害者不分性别、年龄、学历,而且受害者往往基于各种原因不敢对外说。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XX年3月1日施行,标志着制止家庭暴力有法可依。
XX年6月25日,在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的发起下,新乡市妇联、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法院法官陈静、湖南省家庭暴力危机干预中心特约维权律师万薇、新乡市婚姻家庭律师代表韩林、牛志强以及来自北京、天津、湖南的法官、律师、公安代表的参加下,齐聚新乡,共同就《反家暴法》的立法背景及司法实践做了研讨,以期推进法治进步!上午,陈静法官与我们共同分享了反家暴的“莆田经验”,并就自己切身经历给我们全面阐释“控制性暴力”、“人身保护令”,从法官视野让我们对反家暴法有了全面的认识,也为我们今后的反家暴工作提供了借鉴!根据《反家暴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遗憾的是本次立法并没有将性暴力、经济控制纳入进来。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其紧急情况下法院应当在24小时内做出裁定,并同时送达有关机构,给施暴者以威慑力,可以有效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
下午,万薇律师从律师视野与我们共同分享了反家暴的“长沙经验”,并就家庭暴力告诫书以及与人身保护令、离婚诉讼的衔接做了详细探讨,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发出者为公安机关,因为公安机关的威慑力要远远高于其他机关,它可以作为人民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的直接依据,以及施暴者实施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为离婚诉讼受害者争取最大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教师反家暴培训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教师,我一直认为教育是传递知识、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也是塑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
然而,近年来,家庭暴力问题日益严重,不仅影响了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也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为了提高自身反家暴意识,我参加了学校组织的教师反家暴培训。
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刻认识到反家暴的重要性,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提高反家暴意识,树立正确观念在培训中,我了解到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我国也面临着严峻的家暴形势。
作为教师,我们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还要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通过学习反家暴知识,我深刻认识到,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行为,我们要坚决反对和抵制。
首先,我认识到家庭暴力对受害者的身心伤害是无法估量的。
家庭暴力不仅会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还会对受害者的心理健康产生严重影响,使他们产生恐惧、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
作为教师,我们要关注学生的情绪变化,及时发现并干预家庭暴力问题。
其次,我认识到家庭暴力对子女的教育影响极大。
家庭暴力会使子女产生恐惧、逆反心理,影响他们的学习和成长。
我们要教育学生尊重他人,关爱家人,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念。
二、掌握反家暴技巧,提升应对能力在培训中,我学习了如何识别家庭暴力、如何与学生沟通、如何寻求帮助等技巧。
以下是我总结的一些心得体会:1. 识别家庭暴力:我们要学会观察学生的言行举止,发现异常情况。
如学生突然变得沉默寡言、学习成绩下降、经常无故哭泣等,这些都可能是家庭暴力的迹象。
2. 与学生沟通:在发现学生可能遭受家庭暴力时,我们要以关心、同情的态度与学生沟通,了解他们的真实情况。
在沟通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避免给他们带来更大的伤害。
3. 寻求帮助:当学生遭受家庭暴力时,我们要积极寻求帮助。
可以联系学校、社区、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共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4. 加强宣传教育:我们要利用课堂、班会等途径,向学生普及反家暴知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反暴力宣传教育心得体会(3篇)

第1篇作为一名社会成员,我深知暴力对于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生活的危害。
为了提高全社会的反暴力意识,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反暴力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参加这些活动,我对反暴力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认识暴力危害,树立反暴力意识在参加反暴力宣传教育活动之前,我对暴力的认识仅仅停留在表面,觉得暴力只是个别现象,与自己无关。
然而,通过活动的开展,我深刻认识到暴力不仅危害个人,更危害社会、危害国家。
暴力行为会导致无辜人员伤亡,破坏家庭幸福,扰乱社会秩序,甚至引发犯罪。
因此,我们要树立反暴力意识,从自身做起,远离暴力,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反暴力宣传教育活动让我了解到了我国有关反暴力的法律法规,如《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暴力行为的界定、处罚标准及法律后果,使我对法律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在今后的生活中,我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坚决抵制暴力行为。
三、加强道德修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暴力宣传教育活动让我明白了道德的重要性。
暴力行为往往源于个人道德修养的缺失,因此,我们要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关心他人,尊重他人,宽容待人,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四、关注弱势群体,传递社会正能量在反暴力宣传教育活动中,我了解到弱势群体更容易成为暴力行为的受害者。
因此,我们要关注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帮助,传递社会正能量。
在遇到暴力行为时,我们要勇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关心他人,共同抵制暴力。
五、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共建平安社会反暴力宣传教育活动让我认识到,反暴力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我们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提高自身素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
2.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关爱弱势群体,传递社会正能量。
防家庭暴力学习心得体会

防家庭暴力学习心得体会
家庭暴力是社会中一项严重而常见的问题。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
积极参与研究如何预防和解决家庭暴力问题。
以下是我在研究家庭
暴力问题时所获得的心得体会:
1. 了解家庭暴力的定义和形式。
家庭暴力并不局限于身体伤害,还包括心理、经济和性别上的伤害。
我们应该深入了解各种形式的
家庭暴力,并学会识别和理解暴力行为。
2. 提高意识和教育。
提高公众意识对于预防和解决家庭暴力至
关重要。
我们可以通过宣传活动、教育课程和社区讲座等途径,向
人们传达家庭暴力的严重性和影响,以及如何寻求帮助和提供支持。
3. 建立支持体系。
家庭暴力受害者常常感到孤立和害怕寻求帮助,因此建立支持体系至关重要。
社区和组织可以提供安全的避难所、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以帮助受害者获得保护和支持。
4. 提供儿童教育。
儿童是家庭暴力的无辜受害者,他们需要了解如何识别暴力行为,并研究如何寻求帮助。
学校和家长应该共同努力,提供儿童友好的教育环境和资源,培养他们的意识和能力。
5. 加强法律保护。
政府应该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提供必要的保护和救助。
建立有效的举报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和刑事司法程序,确保受害者和社会获得公正和有效的法律支持。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可以共同努力预防和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创造一个更安全和和谐的社会环境。
希望这些心得体会能对防止家庭暴力起到一定的帮助和启发。
(字数: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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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学习心得篇一:反家暴讲义反对家庭暴力,创建最美家庭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
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有五种:家庭暴力大致分为四种类型:⒈肉体摧残式。
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⒉精神迫害式。
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
⒊性虐待式。
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
⒋虐待体罚式。
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⒌经济虐待式: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案例:9岁的被害人张琼丹系上诉人向和平与张继云的亲生女儿;2011年9月16日,向和平在与张继云离婚后,独自抚养张琼丹。
因张琼丹不好好上学并多次离家出走,向和平为了教训张琼丹,让其好好读书,于2014年4月4日7时许,使用一根长约4米的尼龙绳及一根长约60厘米的棉绳将张琼丹捆绑在家中卧室的床脚处,并且不向张琼丹提供饮用水及食物。
自2014年4月4日7时起至同年4月9日18时期间,向和平每天早晨外出上班,晚上返回家中吃饭、睡觉,均未对张琼丹解除捆绑、提供水及食物,终致张琼丹死亡。
经鉴定,张琼丹系因生前长时间捆绑、饥饿、脱水及营养不良而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六盘水钟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向和平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向和平提出上诉。
贵州六盘水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向和平为达到教育被害人张琼丹的目的,用尼龙绳及棉绳捆绑张琼丹130余小时,在此期间未提供水和食物致被害人张琼丹因长时间捆绑、饥饿、脱水及营养不良而导致其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2015年3月决定维持一审判决。
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
家庭暴力的特点: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当事人之间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具有隐蔽性,取证难;恶化升级,后果严重,处罚偏轻。
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非法拘禁、侮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家庭暴力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家庭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案例家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麒麟派出麒麟街道泉水新村小区的李文斌、乐燕是同居关系,家中有两个女儿,大女儿3岁是乐燕与其前男友所生,小女儿1岁同是乐燕与李文斌所生。
李文斌和乐燕均吸毒。
2013年3月李文斌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乐燕独自一人在家带两个孩子。
乐燕在夜总会上班,吸毒,经常不回家。
乐燕家在5楼,住6楼的邻居施春香有一天路过乐燕家听到有人拍门喊“妈妈,妈妈”。
施春香由于照看着家孙和外孙,就没在意此事。
大约晚上11时她睡觉前,仍然听到拍门的声音,而且里面的孩子用手将门锁拽的响,但就是打不开。
第二天早上5时许,乐燕家的大女儿竟然自己将门打开了跑到了楼下。
施春香送完孙子上学回到小区后,看到乐燕的大女儿光着上半身,下身穿着裤子站在小区保安处。
邻居给她包子吃,并把她送回家说她家还有一个更小的妹妹,大人经常不在家。
施春香因为孩子拍了一晚上的门而没有去帮助而深深自责,就想着给她们提供帮助。
有一次,施春香看到乐燕总不给小女儿换尿不湿,就跑到乐燕家,让给小女儿换尿不湿。
尿不湿取下来后,一股恶心的臭味扑过来。
孩子的下身4处溃烂。
她说赶紧用毛巾洗洗,乐燕说没有毛巾。
施春香立刻回到家里,找来了红霉素眼药膏拿到乐燕家,让乐燕给孩子涂药。
施春香对乐燕说,下次出去的时候不要将门锁住,我们邻居可以也照看孩子。
乐燕立即提议,将房门的钥匙留在施春香处。
施春香经常帮助照顾孩子,有一次她发现乐燕连续好几天没有回来,害怕了,就把钥匙还给了乐燕。
乐燕家的对门邻居张宇,有一天下午,一女子突然有人敲他的门,张宇打开门后看到是一个20多岁的女子,后来张宇才知道她是对面女主人乐燕。
乐燕这次是来借大米的,“你随便拿吧”,张宇说。
乐燕就开始挖袋子里面的大米。
从此乐燕一发不可收拾,“米、面、油、盐、菜”啥都借,一般是下午3、4点的时间来借的较多。
张宇分析,乐燕晚上经常外出,到天亮才回来。
然后一觉睡起来开始借东西做饭吃。
乐燕还有的时候也来借烟抽。
在以后的接触中,张宇逐渐了解到,乐燕是邻居两个孩子的妈妈,在夜总会上班,但是乐燕很少回家。
2013年2月底,李文斌因为吸毒被警方抓走后,乐燕就很少回来了。
对乐燕家的情况,当地社区和派出所都是了解的。
曾有人提议把两个孩子送孤儿院,但因其有父母,不符合条件送不掉。
李文斌被抓后,社区决定每月拿出800元钱用于救助乐燕和两个孩子。
这笔费用是交给片警监管的,片警每一周或10天去乐燕家了解一次情况。
2013年6月21日9时许,南京市江宁区麒麟派出所社区民警王平元上门走访时,发现家中无人应答,乐燕手机处于关机状态。
王平元觉得事有蹊跷,便叫来锁匠将门打开,发现两名幼女一个在门边,一个在床边,均已没有呼吸。
此时距李文斌刑满释放还有2个月另10天。
2013年9月1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乐燕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造成两个孩子死亡的祸根是毒品。
数年前,李文斌所在的村庄进行拆迁安置,李文斌有两套房还有补偿款,可是在毒品的摧毁下,家里的一件件东西都被变卖。
最后,连自己的女儿也没有保住。
三、反对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我国目前与治理家庭暴力有关的法律有: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5年3月2日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对家庭暴力重拳出击。
重要的措施有:㈠保护被害人安全和隐私。
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应当首先保护被害人的安全。
通过对被害人进行紧急救治、临时安置,以及对施暴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判处刑罚、宣告禁止令等措施,制止家庭暴力并防止再次发生,消除家庭暴力的现实侵害和潜在危险。
㈡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特殊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通过代为告诉、法律援助等措施,加大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的司法保护力度,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篇二:对于反家暴法的建议对于反家暴法的建议对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伤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多为女性,这时存在于现代社会的普遍现象,为了维护妇女以及其他家庭弱势成员的权益,国家决定出台相关的法律,我对于家暴法的出台有如下的几点意见:1.正确的规范家暴的时间范围当家爆发将要出台的消息登陆网络时,网友们产生了热议,其中几点引起了我的注意,就是人们对于恋爱同居以及离婚后前夫妻之间的暴力行为是否也应该归入家暴法的范围之内,对于这点,我个人是持否定态度的,结婚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以及程序,确认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就这个定义来说,夫妻关系应该是一种按照程序缔结的夫妻双方的人生关系契约,而无论是恋爱同居还是离婚后的前夫妻,他们之间是已经不再存在这种契约关系的,所以他们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于一般的路人是差不多的,而家暴法是就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进行的调整,也就是说是家庭成员才使用这个法律。
离婚的前夫妻一是感情已经破裂,二是他们已经解除了这种契约式的关系就此他们已经是如同一般路人之间的关系了,所以他们所发生的暴力行为不该归家暴法进行管理,而是由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或者刑法来进行调整,对于他们的这种判断主要是从他们之间的契约关系以及感情基础进行的判断。
而对于恋爱同居关系,我们觉得就要视情况而定了,一,如果同居关系人是以夫妻名义来进行同居关系的话,我觉得还是需要承认他们之间合法夫妻关系的,这主要是出于对妇女权利的保护,如果我们将这种夫妻名义的同居视为非法同居的话,那他们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很有可能是直接归治安管理处罚法管了,但是治安处罚法是一个大范围的行政法,他没有办法向专门的法律那样做到本法域内面面俱到,所以他是没有办法好好的保护实际上是夫妻之实的妇女的权益的,而家暴法是专门处理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他相对于处罚法来说更能保护弱势妇女群体的利益,而国家制定家暴法的初衷就是能更好的保护家庭弱势群体的利益,所以我们是有这个必要认为夫妻名义的同居是事实婚姻的,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妇女的利益。
二,如果双方当事人只是同居在一起,那么我们可以或者说应当认为女方当事人并没有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想法的,女性在社会家庭中是弱势的群体,国家制定家暴法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就是为了保护他们的,但是当事人就是不爱惜自身的权利的话,那么国家还对他进行保护的话,那就是对于一部分人的偏见,对一部分人的溺爱,这是极不公平的,双方当事人恋爱同居只是出于他们之间对爱的一种追求,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达到了家庭成员的程度,如果他们结婚登记了,那他们就完成了质变,不然的话他们现在的同居只能是一种量变,他们之间的还是没有能够达到那层关系,不该归家暴法管。
2.网络热议条款:网络冷暴力该入法条吗?这是在微博上热议的一条关于家暴的法条,如今在现代科技日益发达,像腾讯qq这种网络社交工具也渐渐地和人们的生活产生了密不可分的关系,这时有网友提出问题:当双方在用qq等聊天工具进行聊天时,对方只是用“恩”,“哦”,“啊”等词进行回复时,我们可不可以认为这是一种冷家暴,毕竟现在聊天工具基本上是替代了我们的手机等信息交换工具,而两个人在进行网络聊天时一方当事人没有足够的关注对方当事人的信息,只是敷衍了事的回答,对方当事人确实有时时会感受到对方对自己的不重视,从而使家庭冷暴力出现,以上就是网友对于网络冷暴力的解释,接下来我将陈述自己的观点。
首先我认为网络冷暴力的提出确实是一种与时俱进的产物,但是我对于他是不赞成的理由有两个:第一,在家庭中收到家暴伤害的一般是弱势的女性,而女性对于冷落是非常敏感的,这是相对于男性而言转载自百分网,请保留此标记的,在进行网络交谈的时候由于不是进行面对面的交谈,所以双方是很难知道对方的真实情况的,所以就很容易出现男性的当事人不方便或者说不能与女方当事人交谈的情况出现,而女方当事人由于不是亲临现场不知道情况而产生不必要的误解,毕竟网络交谈比起面对面的交流还是有着很多的差距的,他的优点也就只是局限在便捷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