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国资监管指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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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管理体制措施

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管理体制措施

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管理体制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完善已成为当今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作为国家的重要财富,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对于推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管理体制措施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国有资本投资的市场化水平1. 加强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法人治理制度。

2. 推动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引入多元化投资主体,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

3. 鼓励国有企业与社会资本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

二、加强国有资本监管,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1. 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建立国有资产负责人制度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2. 强化国有资产审计,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 完善国有资产负债表,健全国有资产负债管理制度,实现国有资产的有效配置和使用。

三、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1. 建立健全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机制,推动国有资本运营的市场化、专业化、多元化发展。

2. 推动国有资本市场化配置,创新国有资本投资体制,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市场化经营活动。

3. 加强国有资本投资风险管理,建立国有资本投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风险控制能力。

四、加强国有资本社会责任,促进国有资本可持续发展1. 健全国有资本社会责任体系,促进国有资本承担社会责任,推动国有资本可持续发展。

2. 推动国有资本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支持国有资本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发挥国有资本的社会效益。

3. 强化国有资本环境保护责任,促进国有资本环境保护,推动国有资本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管理体制措施,对于增强国有资本的活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促进国有资本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加强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国有资本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15•【字号】锡政办发[2011]341号•【施行日期】2011.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1〕341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关于加强市(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的实施意见(市国资委2011年12月)为贯彻落实《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19号)精神,加强对市(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保障市(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确定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以提高国有经济运行质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以理顺体制、完善制度、科学营运、规范监管为重点,深化市(县)、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推进市(县)、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工作机制和制度的完善,着力提高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着力促进全市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2.26•【文号】•【施行日期】2020.12.26•【效力等级】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决策部署,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促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作如下决定: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决策部署,聚焦监督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情况,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坚持全口径、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全面、有效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每年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作为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责的基本方式,并综合运用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五年规划对届内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做出统筹安排,通过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具体实施。

二、国务院按照综合报告与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要全面、准确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和管理的基本情况,重点报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配置和分布、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禀赋和保护利用,国有资产安全和使用效率,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专项报告要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内容突出报告重点,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管理成效、相关问题和改进工作安排。

黄石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新时期市政府国资委加强国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新时期市政府国资委加强国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新时期市政府国资委加强国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02•【字号】•【施行日期】2020.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黄石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新时期市政府国资委加强国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出资企业、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新时期市政府国资委加强国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11月2日市政府国资委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石市政府国资委2020年11月2日新时期市政府国资委加强国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的重要指示精神,市政府国资委从监管理念、监管重点、监管方式、监管导向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根本性转变,以绩效目标考核为指挥棒贯穿国资监管始终,按照重点监管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对出资企业特定时期特定事项进行重点监管的原则,着力推动我市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开创新时期国资监管工作新局面,特制定国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一)坚持以管资本为主,构建国有资本规范化专业化监管体系。

以法律为准绳、以产权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推动国有资本规范化专业化管理。

(二)健全国有资本运作的监管制度和机制。

强化公司章程管理,规范董事会运作,注重通过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加强产权登记、产权流转、资产评估、财务管理等基础管理工作,加大对国有资本重大运作事项的管控力度。

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运作的动态监管,对企业运行关键环节和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动态监测和实时监管。

(三)强化战略规划引领,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和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投资,通过制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强化主业管理、核定非主业投资比例等方式,管好国有资本的布局投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

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5号《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99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王勇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保障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导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地)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导监督本地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指导监督,是指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实施的依法规范、引导推进、沟通交流、督促检查等相关活动。

第四条指导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原则,落实国有资产监管责任,保障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坚持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原则,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本级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应当根据授权,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开展指导监督工作。

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尊重和维护下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出资人权利,不得代替或者干预下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得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三)坚持政企分开、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原则,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机制,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四)坚持依法合规原则,加强分类指导,突出监督重点,增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指导规范各级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45号)和《中共开封市委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汴发〔2016〕24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建立健全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真正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基本原则1.坚持权责明晰。

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依法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出资关系,科学界定出资人监管边界,明确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与审计、纪检监察、巡查等各类监督主体的职责。

2.坚持突出重点。

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以管资本为主,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注重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行使国有股东权利。

3.坚持放管结合。

按照权责明确、监管高效、规范透明的要求,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和监管方式转变。

该放的依法放开,切实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该管的科学管好,严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坚持依法依规。

改变行政化管理模式,更多运用法制化、市场化的监管方式,依法依规开展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二、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和完善出资人监管(一)科学界定监管职责1.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资监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资监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资监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0.26•【文号】国资发[2007]182号•【施行日期】2007.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资监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07]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国资监管信息化是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一五”规划的重大工程之一。

大力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化,既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迫切需要,也是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紧迫任务。

各级国资委成立以来,都相继开发建设了信息网络、信息网站、网上办公和业务管理系统,取得了一定成绩,为做好国资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但从总体上看,全国国资监管信息化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基础网络不健全,互联互通不畅;业务系统水平较低,应用和服务范围较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滞后,共享和对外公开程度不高;标准不统一,制度建设薄弱,存在安全隐患;缺少统筹规划,自成体系,重复建设现象严重。

国资监管信息化水平与加强国资监管工作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为进一步加强国资监管信息化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国资监管工作的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要求,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创新国资监管方式,强化综合监管,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基本原则。

1. 统筹规划,分级负责。

统筹规划国资监管信息系统的网络平台和核心业务应用,统一建立标准规范。

按照分别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国资委分别落实建设任务和资金,分级负责做好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方案模版(3篇)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方案模版(3篇)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方案模版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思考一、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管制度,堵住国有资产流失漏洞“有规矩才成方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只有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监督管理的程序及职责权限,才能建立起一个国有资产的立体防线。

为此,必须下大力气抓好制度建设。

1.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基本准则。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是搞好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依据。

作为代表政府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国资委要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管,首先要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

对此,我们应该在充分贯彻___《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基础上,结合宜宾本地国资监管工作的实际,尽快出台《宜宾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这一纲领性文件,界定好国资监管工作的监管范围、管理体制和监督事项等,使国资监管工作切实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2.制定产权交易和资产重组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资产流失的渠道有很多,可以概括为投资性流失、经营性流失和管理性流失。

而在产权交易和资产重组过程中发生的流失,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形式。

合理___国有资产存量的流动和防止国有资产在交易过程中的流失,关键性的问题是要建立规范的产权交易体系和监管体系,使产权转让法制化、规范化,提高资产重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即要尽快地制定《宜宾市国有产权交易和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健全产权交易和资产重组的法规制度,保障产权交易和资产重组规范进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制定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保障国家权益。

制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办法》,是保证国有资本出资___益,用好国有资本收益的根本保障。

在国有资本的营运活动中,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是行使国家权益的具体体现。

实施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有利于对国有资产进行调控、监督和管理,挖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促进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和国有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真正发挥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力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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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国资监管指导制度
一、充分认识加强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不断完善,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步伐逐步加快。

截止年底,纳入考核的9户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达XX.X亿元,同比增长XX%;净资产达XX.X亿元,同比增长X.X%;实现营业收入XX.X亿元,同比增长X.X%;利润总额XX.X亿元,同比增长X.X%;上交各类税费XX.X亿元,同比增长XX%,在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是全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县、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组建后,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探索出了很多好的做法和经验,有力推动了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发展。

同时,全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县、区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方式还不适应新体制要求,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原则还需进一步落实;县、区虽然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但是由于国有资产规模较小、现代企业制度不够完善等原因,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对当地国有经济的引领作用还没有充分显现。

近期,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就加强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出要求,为县、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努
力打造资源配置“大平台”、凝聚国资监管“大合力”以及构建国资监管“大家庭”将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国资监管工作的重要
内容。

二、进一步明确指导监督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确定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着力推进县、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提高全市县、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促进全市县、区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加快沿海崛起,实现新的跨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国家所有原则。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坚持分级代表原则。

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分别根据本级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上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尊重和维护下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出资人权利,不代替或干预下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3.坚持政企分开、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
职能分开原则。

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机制,鼓励和支持县、区国资监管机构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4.坚持依法合规原则。

加强分类指导,突出监督重点,增强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保障中央、省、市关于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政策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5.坚持逐级指导监督原则。

市国资委将加强与县、区人民政
府承担国有资产监管职能部门、机构的联系,加强对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具体业务的指导监督。

三、准确把握指导监督的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完善县、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

坚持党的以来确定的“三统一、三结合”以及“三分开”等重大原则,坚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职责定位,保证“管资产、管人、管事”三项职责的完整性。

县、区政府要明确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职能部门,做好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要从有利于提高企业国有资产配置效率出发,依法合理界定国资委的监管范围,逐步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

(二)进一步提高县、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加强对县、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指导,督促县、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既积极维护出资人权利,又切实尊重监管企业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地位。

规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职责的法定程序,将制定或参与制定公司章程作为维护出资人权利的重要途径;加强国有股东代表管理,确保股东代表准确反映出资人意志。

加强对董事会建设的指导,确保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具体业务的指导。

指导县、区积极探索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领域和方式,推进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积聚。

指导县、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和上市步伐,规范公司治理,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指导县、区推动国有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赢利水平。

指导县、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建立健全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资本收益和预算、监事会监督、参与重大决策、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重要子企业监管等工作制度。

指导县、区加强国有企业党建、群工、宣传以及反腐倡廉、信访维稳等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县、区国有资产基础性管理。

指导县、区扎实做好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变动、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及清产核资、资产统计、业绩考核、经济运行监测等基础性管理工作。

四、切实加强指导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加强对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

市国资委成立国有资产监管指导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重大问题,布置重点工作。

(二)加强指导监督的规划引导。

市国资委要在每年年初梳理指导监督工作重点,制定下发年度指导监督工作计划,推动指导监督工作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

(三)建立国有资产监管重大事项和规范性文件的报告备案制度。

县、区负责国资监管工作的机构,要定期向市国资委报告本地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设置、职责定位、监管范围等变动情况和本地区国有资产总量、结构、收益等变动情况及本地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

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市国资委备案,凡与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市国资委将及时提出意见,督促按程序予以修正。

(四)探索指导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坚持政策指导与具体指导相结合,日常指导与专项指导相结合,在通过政策法规性文件进行指导的同时,采取工作交流、学习考察、专业培训、专题会议等形式,进一步把指导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针对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开展的情况,特别是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专项指导,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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