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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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公司资产管理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及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公司的各项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资产管理应遵循“合规、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有效、合理运用。

第四条国有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资产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二章资产管理的范围及分类第五条国有公司的资产管理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等各类资产。

第六条资产管理应根据资产的性质、用途、价值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七条资产管理应根据资产的生命周期进行细致分类管理,包括资产的采购、使用、维护、处置等各个环节。

第三章资产管理的流程第八条资产管理的流程包括资产的申报、验收、登记、盘点、维护、监管、处置等各个环节。

第九条资产管理的申报环节应由资产管理者向资产管理机构提出资产需求,并经过审批后才能进行采购和使用。

第十条资产的验收环节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资产的质量、数量等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资产的登记环节应及时、完整地记录资产的基本信息、位置、使用情况等,建立清晰的档案。

第十二条资产的盘点环节应定期进行,核实资产的实际状况,发现差异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三条资产的维护环节应定期进行,保障资产的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四条资产的监管环节应加强对资产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损坏等情况发生。

第十五条资产的处置环节应根据资产管理政策规定进行,确保资产的合理处置和价值回收。

第四章资产管理的责任第十六条国有公司领导人应明确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加强对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资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资产管理规划、政策制定、流程管理等。

第十八条资产管理人员应做好资产的保管、使用、维护等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九条资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资产管理政策和法规的学习和理解,确保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第二十四章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二十四章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2012-4-11
讨论案例2 讨论案例2
14
落后、与现行制度矛盾 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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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3.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对占有国 有资产的企业的资产、负债、 有资产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 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法 权状况进行登记, 律行为。 律行为。 1、内容 设立产权登记、占有权登记、 设立产权登记、占有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 注销产权登记、 注销产权登记、登记年检制度 2、程序 申请受理 主管单位审查 审核认定 核发证书
2012-4-11 3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的行使, 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的行使, 管理权限的划分,资产的运营状况, 管理权限的划分,资产的运营状况,收 益的享有, 益的享有,处分的归属等行为所进行的 控制与监督。 控制与监督。 ??任务 ??任务 ??目标 ??目标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
2012-4-11
背景材料
6
第二节 国有资产监管的基本法律制度
一、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指国有资产监管的机构设置、职权(职责) 指国有资产监管的机构设置、职权(职责) 划分、管理方式等有关制度的总称。 划分、管理方式等有关制度的总称。
现行制度
材料
国家统一所有 政府分级代表 与财政体制相关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受托监管 企业自主经营 委托专门机构: 委托专门机构:政资分离
P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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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负责人管理
(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
《公司法》 公司法》
201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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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与反思
健全国有资产运营的法律保护体系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增值和保值,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投资企业以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单位。

第三条国有资产管理遵循“保护国家利益、保障国有资产、激励企业发展、提高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必须遵循科学、合理、协调的原则。

第六条国有资产管理必须遵循效益优先、规模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必须坚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企业自主经营的原则。

第八条国有资产管理必须遵循市场化改革、法治化管理、依法履行责任的原则。

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第九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清查、资产评估、资产监管、资产处置等。

第十条国有资产清查是指对各级国有资产进行登记备案、分类归集、质量核查等工作,以确保国有资产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国有资产评估是指对国有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收益评估和风险评估,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监管是指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追责,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

第十三条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对不符合国有资产管理标准的资产进行出售、转让或处置,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

第四章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与义务第十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单位负有保护国家利益、保值增值国有资产的责任。

第十五条国有资产管理单位负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各项资产管理工作的义务。

第十六条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应当制定资产管理制度、资产清查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监管制度、资产处置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资产管理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十五章辅助性条款第十八条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录入和更新资产相关信息。

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和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和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和制度(细解)第一讲国有资产的概述一、国有资产的概念和分类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即国家以各种形式进行的投资及其收益、拨款、接收的馈赠、凭借国家权力取得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国有资产分为三大类: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

1.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经营等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经营和使用的,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中最重要、最活跃的部分,是国有资产收益不断增长的源泉,是国有资产增量不断扩大的基础,也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点对象。

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有以下特征:(1)效益性。

经营性国有资产具有资本的一般属性,即逐利性,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但国有资本的逐利性受社会主义国家职能制约,不能唯利是图。

既要讲究微观效益,更要讲究宏观效益,而且微观效益要服从于宏观利益。

总体上讲要有效益,但根据国家意志,为了给其他企业或行业的盈利创造条件,有的企业或资本也可能微利、无利甚至亏损。

(2)流动性。

资本的增值只能在资本的不断运动中实现。

资本的流动有两个层次,一个是企业内部流动,另一个是资本的社会性流动。

深圳、上海两个股票交易所的股票交易、企业的兼并转让、新企业的设立和老企业的破产等都是资本的社会性流动。

(3)经营方式的多样性。

由于行业特点、技术基础、企业管理水平、生产规模、区域环境等方面的差别,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经营方式不可能整齐划一,而是多样性的。

当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主要经营方式有独立经营、委托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股份经营、联合经营等等。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包括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是指以法律为基础,通过立法、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等法律手段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的制度体系。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护国有资产、促进国有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围绕国有资产登记、评估管理、监督检查和处置等方面,对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进行分析和阐述。

首先,国有资产登记是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环节。

根据《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有资产必须进行登记,以明确国有资产的范围、数量和权属,保障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

国有资产登记的依据是国有资产权属证书,通过登记可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护,防止资产流失、挪用和滥用等问题。

其次,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有资产应当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和收益,并据此进行相应的经营决策。

评估结果还可用于国有资产处置、合同签订、投资决策等方面,对维护国家利益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最后,国有资产处置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

根据《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对国有资产的有偿或无偿转让、租赁、变卖等方式进行处理,以实现国有资产的最大化利用。

国有资产处置必须依法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流转和价值实现。

综上所述,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健全,对于保护国有资产、促进国有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有资产登记、评估管理、监督检查和处置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将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推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同时,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研究和探讨,进一步提高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和管理具有积极意义。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国有资产是指由国家所有并由国有法人或国家机关及其下属机构管理的资产。

为了确保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组织机构、监督措施等方面介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核心是依法管理国有资产。

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明确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

例如,中国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定了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和管理权限等。

同时,各地还根据国情和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细则和规定,确保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机构为了有效管理国有资产,各国都设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

在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是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主管部门。

国资委下设有各级监管机构和国有资产经营单位。

监管机构负责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而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则负责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和运营。

三、责任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国有资产的责任分配和管理流程进行了规定。

在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要求明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国有资产经营单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制度。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国有资产经营单位要依法经营和使用国有资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和管理。

四、监督措施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还包括一系列监督措施,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滥用。

这些监督措施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等。

内部监督是指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内部组织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和内部监督等。

外部监督是指外部监管机构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审查。

社会监督是指社会各界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批评,包括舆论监督和社会组织的监督等。

总结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是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有效利用的重要保障。

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确立明确的责任制度和实施有效的监督措施,可以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滥用,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经济法学》课程组
第一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概述
三、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法
目前我国有资产管理法的渊源主要是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1
经营性资产 管理
2
行政事业和 资源性资产
管理
3
产权界定
《经济法学》课程组
第二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的基本制度
一、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 (一)清产核资的概念
1.境外国有资产的概念 ➢ 境外国有资产,是指我国一些有条件的单位以国有资产向 境外投资及其投资受益所形成的资产或者是依法认定取得 的国家所有者权益和其他财产。
《经济法学》课程组
第三节 国有资产分类管理的法律规定
2.境外国有资产的构成 我国境外国有资产构成基本有两种类型:
➢ 经营性境外国有资产 ➢ 非经营性境外国有资产
《经济法学》课程组
第二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的基本制度
(三)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范围
A
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
B
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产权 界Biblioteka 的范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
C
经营企业中的国有资产
D
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中的国有资产
《经济法学》课程组
第二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的基本制度
三、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 (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概念
3.土地清查估价
对国有企业占有、使用的国有土地所进行的清查、估价和登记工作
4.资金核实
清产核资工作还要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 投资等资产财物的货币表现和价值反映进行核实和处理,并重新确 定企业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金等所有者权益,确定企业占用的国 有资本金数额。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的保护,提升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持国有资产的价值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产经营单位,以及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

第三条国有资产应当依法使用、增值、保值和公开运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合理配置、有效监管、风险防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倡导绿色环保、廉洁奉公、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当设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监管和管理。

第七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本行政区域发展战略,集中管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重要国有资产。

第八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职能分工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国有资产经营单位第九条国有资产经营单位是指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职责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十条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登记,并取得经营资质。

第十一条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权责,建立资产管理制度档案。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应当保护国有资产,制定管理制度和管理细则,确保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十三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国有资产管理规划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计划。

第十五条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国有资产管理规划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计划,制定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并实现保值增值目标。

第十六条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市场经济原则,制定科学的预算和收益分配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章国有资产的监管第十七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监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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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立项
程 序
资产清查
评定估算 验证确认
程序
第二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的基本制度
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制度 (一) 概念
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由于过错,违反有关国 有资产管理法,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致使国有资产处于流失状态的行为。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违法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国有资产的投资者、经营者或管理 者。这些当事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违法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或者过失。造成国 有资产流失必须是直接违反了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规定,并产生了结果或 不加以制止必然会发生国有资产流失的不良后果。
第二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的基本制度
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
(二)清产核资的范围
是指清产核资的对象,包括占有国有资产的一切单位,其重点和主要对象是国有 企业。 1.各地区、各部门所属的国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 业、单位以国有资产为主体投资举办并掌握实际控制权的各类国有控股企业。 2.各类国有金融企业,包括银行机构和各级政府、各业务部门及国有企业所属 的信托投资公司、投资担保公司、财务公司、融资性租赁公司和证券公司等。 3.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国有企业、单位投资举办的境外企业和开设的各类境外 机构。 4.各地区、各部门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投资举办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各种 经济实体。
第三节 国有资产分类管理的法律规定
四、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 关于资源性国有资产的范围以及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的保护和管理,我国《宪 法》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范 围
1.法定评估。法定评估,是指国有财产的占有单位发生 了法律规定的情况必须进行的资产评定和估算。 2.任意评估。任意评估,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了 法定评估以外的情况,而当事人认为需要进行资产评 估时,也可以进行评估。
第二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的基本制度
国有资产评估制度
机 构
国有资产评估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同时,应按照 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由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监督管理。国有资产评估的组织工作,按照占有单位 的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但两者均不直接从 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第三节 国有资产分类管理的法律规定
二、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上述单位的固定资产,包括资产价值在限额以上的房屋、建筑物、专用 和一般设备、文物、陈列品、图书等;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类存款、有 价证券、应收和预付款等。此外,还包括属于各单位支配的无形财产、对外 投资等。
第三节 国有资产分类管理的法律规定
经营性国有资产
第一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概述

Biblioteka 1.经营性国有资产。 国家作为投资者,投资于各种类型的企业,用于生产、 经营或者服务性活动而形成的国有资产及其权益。 2.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由国家以拨款或者其他形式形成的由占有、使用并依法 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各类资产。 3.资源性国有资产 有开发价值的,依法属于国家的自然资源,即在现有条 件下,通过对资源的开发,能带来一定经济价值的,根 据法律规定,其权属为国家所有的各种自然资源。
第一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概述

国有资产管理

我国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省、市两级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即 国资委。

国资委的基本职责是:制定国有资产营运战略方针、结构调整方案 和投资发展规划,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选派和更换国有资产营 运主体的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考核国有资产营运主体的营运业 绩,决定国有资产营运主体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等重大事项。
三、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境外国有资产,是指我国一些有条件的单位以国有资产向境外投资及其 投资受益所形成的资产或者是依法认定取得的国家所有者权益和其他财产。 一是经营性境外国有资产,主要是指投资于企业、证券业等从事经营性 活动所形成的境外国有资产; 另一类是非经营性境外国有资产,主要是投资于使领馆及其他驻外代表机 构,不从事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M60151004
框架
第一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概述 第二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国有资产分类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一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概述
概念
国有资产,是指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财产。
国有资产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
第一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概述
分类
资源性国有资产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二)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查处
1.依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2.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的法律监督机制 3.运用司法手段,惩办侵占国有资产的犯罪行为
第三节 国有资产分类管理的法律规定
一、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
企业国有资产所称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企业,包括国家出资的国有 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国有企业的财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受益形成的财 产。这些财产,具体包括国家资本金以及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 利润中国家拥有的所有者权益。
国有资产管理法的 渊源是由众多规范 性文件所组成的
第一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概述
国有资产管理法 的概念与特征
(三)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法
目前我国有资产管理法的渊源主要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规范性文件。
1
经营性资产 管理
2
行政事业和 资源性资产 管理
3
产权界定
第二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的基本制度
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
(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范围
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
A
B C D 国有资产产权 界定的范围
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 经营企业中的国有资产
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中的国有资产
第二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的基本制度
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 (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概念
国有资产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单位的国 有资产状况进行调查,确认其产权归属关系并进行登记的法律行为。
第三节 国有资产分类管理的法律规定
二、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包括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中央和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机关,以及 各党派组织的机构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包括各行业的 事业单位,如文教卫生事业单位、科学事业单位、抚恤和福利事业单位等, 以及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的社会团体。
第一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概述

国有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是指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即国家对属于国有资产所 有权的行使,管理权限的划分,资产的运营状况,收益的享有,处 分的归属等行为所进行的控制和监督。
*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框架,是建立中央政府与
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 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内涵包括:坚持国家统一所有、分级行使出资人职责、委托专门机构 管理经营
第二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的基本制度
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
(三)清产核资的内容
1.资产清查 是指对被清查企业和单位的各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所进行的全面清理、 核对和查实。 2.资产价值重估 是指对被清产核资单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进 行重新估价。 3.土地清查估价 对国有企业占有、使用的国有土地所进行的清查、估价和登记工作 4.资金核实 清产核资工作还要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资 产财物的货币表现和价值反映进行核实和处理,并重新确定企业的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金等所有者权益,确定企业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
第二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的基本制度
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
(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指国家依法对应属于国家的财产确认其所有权归属的法 律行为。
(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原则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主要遵循两项原则: 一是“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 二是国有资产依法划转的原则。
第二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的基本制度
(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和种类
产权登记的年度检查制度
B
设立产权登记
A Concept
C
占有权登记
注销产权登记
E
D
变动产权登记
第二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的基本制度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程序
产权登记的程序
申请受理
主管单位审查
审核认定
核发证书
第二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的基本制度
国有资产评估制度
概 念
资产评估,是指经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机构授予资产评估 资格的社会公证性机构,接受财产所有人的授权,依照 法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资产的价值量进行评定和估 算的法律行为。
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
(一)清产核资的概念
清产核资,是指根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界定、估价、核 实、核销的活动。
清产核资工作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 进行清查,产权界定,对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的价值进行重估,核实国有资产 的价值总额,确定企业所占有的国有资本金,并进行登记。
第三节 国有资产分类管理的法律规定
三、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1.对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行为的管理: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要对投资项目,包括投资的规模、投资的行业及投 资区域由投资单位进行申请,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领取批准证书。 如果用实物进行投资,还必须将实物评估作价后,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 立案登记手续。 2.对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资金的管理: 这项管理工作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资金的筹措;二是 资金的汇出。在资金汇出时,应严格按照我国外汇管理的规定接受有关主管 机关对外汇资金来源的风险审查,并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境外国有资产 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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