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班就读管理工作细则
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确保随班就读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残疾儿童的教育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随班就读学生及其相关教师、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提高随班就读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实现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有机结合。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随班就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中层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资源教师、康复教师、校医等人员组成。
第五条随班就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随班就读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条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定期研究、解决随班就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七条建立随班就读工作档案,记录学生基本信息、教育计划、教学进度、考核评价等内容。
第三章教育与教学第八条对随班就读学生进行个别化教育,制定符合实际和发展需求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并建立成长手册。
第九条教师应充分了解随班就读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在教学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第十条优化教学环境,确保随班就读学生在学校各项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十一条定期开展随班就读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师特殊教育专业素养。
第十二条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关注随班就读学生的成长。
第四章资源与设施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对资源教室的建设和配备要求,设置资源教室,区域设置合理,无障碍设施完善。
第十四条根据学生的特殊需求,设计不同的服务项目,开展个别辅导、心理咨询、康复训练等专业服务。
第十五条定期对资源教室、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章评价与考核第十六条建立随班就读学生评价体系,对学生思想、能力、技能等不同方面的进展情况进行系统评价。
第十七条定期对随班就读工作进行考核,包括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资源教室使用情况、学生成长情况等。
第十八条对在随班就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随班就读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随班就读学生的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 教师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班级学生的日常安全管理。
3. 保安、食堂、宿舍等后勤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4. 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三、安全措施1. 交通安全(1)学生上下学途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闯红灯、逆行、翻越护栏。
(2)学校门口设有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学生必须严格遵守。
2. 校内安全(1)学生进入校园,必须佩戴校徽,不得擅自离开校园。
(2)学生不得在校园内追逐打闹、攀爬建筑物、损坏公共设施。
(3)学生不得携带危险品进入校园,如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
3. 教学安全(1)教师上课时,必须遵守教学纪律,确保课堂安全。
(2)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座位,不得在教室内大声喧哗。
(3)实验课、体育课等特殊课程,教师必须做好安全指导,确保学生安全。
4. 食堂安全(1)学生就餐时,不得浪费粮食,不得乱扔垃圾。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保证食品卫生,严禁出售过期、变质食品。
5. 宿舍安全(1)学生必须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在宿舍内吸烟、喝酒、打牌等。
(2)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四、安全教育1. 学校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2. 家长应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
3. 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五、应急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
2. 教师应迅速组织学生撤离危险区域,确保学生安全。
3. 学校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学校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
特此公告。
学校随班就读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特殊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随班就读工作,包括随班就读学生、教师、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随班就读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全纳教育原则:尊重残疾儿童的教育需求,促进残疾儿童与普通儿童共同学习、共同成长。
2. 个别化教育原则:根据残疾儿童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教育计划,实施个别化教育。
3. 家庭与社会参与原则:鼓励家长和社会各界参与残疾儿童的教育,形成教育合力。
4. 教育与康复相结合原则: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注重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中层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资源教师、康复教师、校医等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随班就读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制定学期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第六条建立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制度,包括随班就读学生认定、教育计划制定、教学实施、考核评价、资源配备、教师培训等。
第三章随班就读学生管理第七条随班就读学生认定:1. 学校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2. 学校应定期对随班就读学生进行评估,调整教育计划。
第八条教育计划制定:1. 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的教育计划,明确教育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评价等。
2. 教育计划应与家长沟通,征得其同意。
第九条教学实施:1. 教师应按照教育计划,实施个别化教育,关注随班就读学生的需求。
2. 教师应定期对随班就读学生进行辅导,帮助其提高学习成绩。
第四章教师培训与管理第十条学校应加强对随班就读教师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一条随班就读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教师资格证书;2. 熟悉特殊教育理论和方法;3. 具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
随班就读管理工作细则

随班就读管理工作细则为使随班就读工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此细则。
一、总则1、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是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义务教育的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是提高民族素质的有力措施。
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人民政府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大力提升全县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的迫切需要。
2、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有利于残疾儿童就近入学,有利于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有利于普教带特教,特教促普教,相互结合,共同提高。
3、学校、教师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使其逐步完善。
二、对象4、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对象,主要是指智力、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等类别的残疾儿童少年。
确定对象的依据是持有残疾证。
5、招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应当对其残疾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鉴定和筛查,未经严格鉴定的儿童不得视为随班就读对象。
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由有关干部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
对经过鉴定的残疾儿童由学校确定,并报特教中心批准为随班就读对象。
三、入学6、学校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服务,不得拒收。
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相同,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
四、报批7、每年9月15日前各校要将残疾儿童名册和接收残疾儿童入学情况上报县特教中心审批,对新增的随班就读学生一律要交验有关证明的复印件。
五、建档8、随班就读学生一经确认,学校和资源室必须为每个随读学生单独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1)残疾证、户口簿复印件;(2)随班就读教师工作手册;(3)反映随读学生学习、生活、活动等方面的配有文字资料的图片。
六、安置9、随班就读学生每班1至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
10、安置座位时应考虑残疾学生的需要和老师照顾方便。
11、随班就读任课教师应当选择热爱残疾学生,思想、业务素质较好的教师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
七、考评12、改革对随班就读学生的考核评价制度,使其符合特殊教育规律,有利于残疾儿童自信心的培养。
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制度 (1)

理制度一、学校应依法接受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强令其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二、接受随班就读学生的班额不宜过大。
三、经指定医疗单位鉴定确属智商低下(综合智商70以下)的残疾儿童,应由家长填写“随班就读申请表”。
四、随班就读学生的名单及有关档案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向社会和学生公布。
五、筛查鉴定,如发现变化,必须立即纠正。
六、对有争议或一时无法确定的儿童,应视为普通儿童。
七、发现学生辍学,立即报上级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与有关部门配合,依法使其复学。
八、学校应定期举办随班就读任课教师教学技巧、技能的指导培训班,提高从事特殊教育的能力。
九、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评价随班就读学生,建立学生档案。
十、学校通过家访、素质教育开放日等多种形式,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教育格局。
2021年9月14日理制度一、学校应依法接受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强令其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二、接受随班就读学生的班额不宜过大。
三、经指定医疗单位鉴定确属智商低下(综合智商70以下)的残疾儿童,应由家长填写“随班就读申请表”。
四、随班就读学生的名单及有关档案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向社会和学生公布。
五、筛查鉴定,如发现变化,必须立即纠正。
六、对有争议或一时无法确定的儿童,应视为普通儿童。
七、发现学生辍学,立即报上级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与有关部门配合,依法使其复学。
八、学校应定期举办随班就读任课教师教学技巧、技能的指导培训班,提高从事特殊教育的能力。
九、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评价随班就读学生,建立学生档案。
十、学校通过家访、素质教育开放日等多种形式,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教育格局。
2022年9月5日。
随班就读工作制度

随班就读工作制度
工作制度
一、组织管理
1、成立领导小组,组成由分管领导负总责,普教员、班主任和各任课教师齐抓共管的领导组织,要求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要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的对待三类生,工作中应体现对特教生相关的教育、教学、生活等优先安排。
3、每学期要按时制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个别教育计划。
4、对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在工作量的计算中给予体现。
二、教育教学管理
1、教学要面向全体,教师备课中要体现《随班就读》学生的教学目标、教学过程、课内练、课后作业。
教学过程中留给《随班就读》生回答的问题。
2、上课时在课内对《随班就读》学生做到有巡视、有板演、有提问、有反馈。
教师在班级授课过程中要贯彻集体教学、小组教学、伙伴合作,要根据三类生的不同特点实施教学过程。
3、作业要从随班生的实际出发,适当降低作业的难易度和数量。
对随班生的作业批改和个别辅导要有机结合,优先面批、及时辅导、订正等要体现激励。
4、测验内容随班生采用同样试卷进行考核可以适当延长时间,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试题的难度作适当的调整或单独命题。
做好随班生期中、期末卷的收集工作。
4、测验内容随班生采用同样试卷进行考核可以适当延长时间,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试题的难度作适当的调整或单独命题。
做好随班生期中、期末卷的收集工作。
幼儿园随班就读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幼儿园随班就读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和谐共处,提高特殊儿童的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为特殊儿童提供适宜的教育环境,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2. 增强特殊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
3. 培养特殊儿童的综合素质,使其融入社会,实现人生价值。
三、组织机构1. 幼儿园成立随班就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随班就读工作。
2. 设立随班就读教师岗位,负责特殊儿童的教育教学工作。
3. 各班级设立随班就读辅导员,协助班主任和随班就读教师开展相关工作。
四、特殊儿童管理1. 对特殊儿童进行评估,确定其教育需求和发展潜力。
2. 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明确教育目标、内容、方法和评价标准。
3. 加强与家长沟通,了解家庭状况,共同关注特殊儿童成长。
4. 定期对特殊儿童进行跟踪评估,调整教育计划,确保教育效果。
五、教师管理1. 随班就读教师应具备专业素养,熟悉特殊儿童教育理论和实践。
2. 定期开展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和教育教学水平。
3. 对随班就读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将其纳入教师绩效评价体系。
4. 对表现优秀的随班就读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设施设备管理1. 幼儿园应配备适合特殊儿童使用的设施设备,如康复器材、辅助工具等。
2. 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确保其安全、有效运行。
3. 对设施设备的使用进行登记和记录,确保账物相符。
七、经费管理1. 幼儿园应设立随班就读专项经费,用于特殊儿童的教育、康复、培训等方面。
2. 严格执行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合理。
3. 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八、档案管理1. 建立特殊儿童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评估报告、教育计划、成长记录等。
2. 严格保护特殊儿童个人隐私,确保档案安全。
3. 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完整、规范。
九、监督检查1. 幼儿园随班就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随班就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制度

×××中心学校随班就读工作治理制度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对盲、聋、弱智学生开展随班就读,提高残障儿童少年入学率的有关要求,制定此治理制度。
一、落实国家及陕西省关于特别教育的法律法规,依据各级教育部门关于特别教育工作的要求开展随班就读工作。
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学校整体进展规划之中,争论并制定学期工作打算。
二、建立由校长、分管校长、政教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心理教师、专管员等人员组成的随班就读工作小组。
建立健全随班就读工作岗位责任制、教师工作考核要求等有关随班就读工作的规章制度,对随班就读工作实施标准治理。
三、按规定认真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确实定工作,依据学生的实际状况进展合理安置。
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学籍治理工作。
学校安排随班就读学生时,要求每班不超过二人。
四、针对学生的实际需要制定个别化教学打算,安排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和施教方式。
保证每个学生的个别教育和辅导时间。
每月开展一次随班就读教研活动,对随班就读学生实施个别化教育教学,保证随班就读学生每天30 分钟的个别辅导。
在备课时关注随班就读学生。
关心随班就读学生的成长,每周对随班就读学生进展一次心理辅导。
五、承受县特教康复指导中心的指导,准时反响随班就读学生的信息并通报随班就读工作的开展状况,乐观依靠特教康复指导中心以及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开展随班就读工作。
加强对任课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的治理工作,对残障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停课、停学。
六、以家访、家长会等形式与家长面对面沟通,了解学生的成长轨迹,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家校联动,形成合力。
寻常加强家校联系,要求开学初和学期中家访不少于2 次,家校联系不少于3 次。
七、对随班就读学生的评价,应以个别化教学打算为依据,参照一般和特别教学大纲进展综合评估。
争论与制定适合随班就读学生特点的、反映学生成长过程的多元评价内容,对学生的进展进展综合评价。
八、认真组织教师参与培训,组织相关教育科研活动,定期召开专题例会,抓好组织、监视、落实、考核工作,推动随班就读工作的开展,逐步提高教师的特别教育教学专业水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随班就读管理工作细则
为使随班就读工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此细则。
一、总则
1、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是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义务教育的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是提高民族素质的有力措施。
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人民政府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大力提升全县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的迫切需要。
2、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有利于残疾儿童就近入学,有利于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有利于普教带特教,特教促普教,相互结合,共同提高。
3、学校、教师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使其逐步完善。
二、对象
4、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对象,主要是指智力、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等类别的残疾儿童少年。
确定对象的依据是持有残疾证。
5、招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应当对其残疾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鉴定和筛查,未经严格鉴定的儿童不得视为随班就读对象。
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由有关干部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
对经过鉴定的残疾儿童由学校确定,并报特教中心批准为随班就读对象。
三、入学
6、学校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服务,不得拒收。
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相同,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
四、报批
7、每年9月15日前各校要将残疾儿童名册和接收残疾儿童入学情况上报县特教中心审批,对新增的随班就读学生一律要交验有关证明的复印件。
五、建档
8、随班就读学生一经确认,学校和资源室必须为每个随读学生单独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1)残疾证、户口簿复印件;(2)随班就读教师工作手册;(3)反映随读学生学习、生活、活动等方面的配有文字资料的图片。
六、安置
9、随班就读学生每班1至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
10、安置座位时应考虑残疾学生的需要和老师照顾方便。
11、随班就读任课教师应当选择热爱残疾学生,思想、业务素质较好的教师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
七、考评
12、改革对随班就读学生的考核评价制度,使其符合特殊教育规律,有利于残疾儿童自信心的培养。
13、考核、评价内容:要从思想品德、文化知识、社会适应能力、缺陷补偿、行为矫正、劳动技能等方面考虑,不得单纯以文化知识为唯一评价标准。
14、考核、评价方法:书本知识的考核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基本知识与基本能力的考核相结合。
八、教师
15、随班就读班级的教师,应由热爱残疾学生,思想、业务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
按时参加特教业务培训。
16、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教师应加强特教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了解随班就读班级教育教学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九、领导
17、随班就读工作应在校长领导下进行,安排专人具体组织和管理。
18、校长、行政、特教教师要懂得特教理论,熟悉特教业务。
19、建有资源室的资源室教师应组织随读教师学习特教理论、业务知识,开展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研究和科研课题的研究活动,和教师共同探讨提高随班就读质量的途径和方法。
20、学校应支持随读教师参加各级组织的师资培训和教研活动。
21、学校对随班就读班级教师工作的考核评估,应当包括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两个方面,并应充分肯定他们为残疾学生付出的劳动。
在工作量计算时1个随读学生应当至少不低于3.5个普通学生的工作量。
22、学校要认真落实教体局对随班就读教师的绩效考核规定,对表现突出的教师应当单独给予表彰奖励。
23、学校应当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对随班就读班级在教具、学具及教学设备等方面给予照顾和优先。
24、学校不得随意让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停学、停课或停止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
25、资源室要发挥教研、科研、培训、康复、咨询、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承担对随班就读教育教学指导工作。
十、教育
26、学校应当安排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活动,补偿生理和心理缺陷使其受到适于自身发展所需要的教育和训练,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27、学校应当对残疾学生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其逐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
同时要加强对普通学生的思想教育,以逐步形成普通
学生与残疾学生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校风和班风。
28、随班就读班级教师应当指导残疾学生正确使用助听器、助视器等辅助用具,并教育全体学生爱护这些用具。
十一、教学
29、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使用的教材一般与普通学生相同。
特殊情况可对教材内容作适当调整。
30、对视力、听力、言语残疾学生的教学一般要求与普通学生相同。
对中重度智力残疾学生的教学可适当降低要求。
31、对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应当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制订和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
教师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方法,激发残疾学生的学习兴趣,挖掘其学习潜力。
在教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同时,注重对残疾学生进行适应社会生活能力的培养和心理、生理缺陷的矫正、补偿。
32、备课:教案在教学目标、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应该体现对残疾儿童的教学要求和特殊照顾。
33、上课:注重健残兼顾,运用集体教学与个别教学相结合、伙伴教学、协作教学、分层教学的方法,促进残疾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
34、辅导:要针对残疾学生实际加强个别辅导。
35、作业:要针对每一个残疾学生实际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
十二、家教
36、学校和班级教师应当经常与家长联系,随时交流学生情况,以取得家长配合和帮助。
37、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家长的培训,使其了解子女身心特点、学习情况及
教育训练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