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等相关标准 规范整理版
企业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模版

企业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模版职业卫生是指在工作场所中通过预防、控制和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和心理健康的一套综合性措施。
企业在开展职业卫生工作时,需要遵循一定的要求和规定,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下面是企业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模版。
1. 卫生环境管理要求:a. 工作场所应保持干燥、清洁,无异味、有害气体及粉尘等。
地面、墙壁、天花板、设备等要经常清洁,保持整洁。
b. 建立合理的通风系统,保证室内空气的流通,并定期进行通风排气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c. 提供饮用水、厕所等基本生活设施,保持水质和卫生。
2. 个人防护要求:a. 根据工作场所的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为员工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b. 员工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c. 定期检查和更换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其性能和有效性。
3. 职业性病害防控要求:a. 根据工作场所的特点和职业病害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防控措施,确保员工免受职业性病害侵害。
b. 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有病害危害和接触历史的员工进行重点监测和管理。
c. 配备相应的紧急救援设备和药品,建立急救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
4. 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控制要求:a. 合理设置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确保员工能够充分休息和恢复,避免长时间疲劳工作。
b. 控制工作强度和工作负荷,合理分配工作任务,避免过度劳累引起的职业健康问题。
c. 建立工作时间记录和劳动强度监测制度,定期评估员工的工作状态。
5. 应急预防和管理要求:a. 建立应急预案和事故报告制度,明确员工应急逃生路线、求救程序和联系方式。
b.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和逃生自救能力。
c.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 职业卫生培训要求:a. 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卫生素养。
b. 培训内容包括职业病害防控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应急处理和逃生自救等。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公司职业卫生档案,是指公司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公司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五)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公司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
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五、公司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六、公司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七、公司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公司必须如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公司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十一、本规范印发前公司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应当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完善,分类归档。
十二、公司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
职业卫生管理标准

职业卫生管理标准1. 概述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和劳动力的增加,职业卫生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职业卫生管理标准是为了保护工人身体健康和提高工作环境而制定的一系列准则和规范。
本文将从职业病防治、职业病评估与监测、危害因素控制、个人防护措施和职业健康教育等方面,探讨职业卫生管理的标准。
2. 职业病防治2.1 病害预防职业病防治的首要任务是预防工人发生职业病。
企业应制定合理的工作流程,减少危害因素对工人的影响。
为了促进企业的科学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治体系,包括病害监测、病害预防和病害救治三个方面。
2.2 病害判定针对可能出现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建立病害判定机构,通过医学实验和鉴定,明确工人是否患有职业病。
病害判定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医学准则,确保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3 病害救治对已经发生职业病的工人,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治,包括医疗治疗、康复护理和心理支持等方面的服务。
此外,企业还应对工人的职业病进行统计和分析,以提供数据支持和完善救治方案。
3. 职业病评估与监测3.1 暴露评估职业病评估是对工作环境中的危害因素进行评估和监测。
企业应定期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包括对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噪音水平、化学物质浓度等参数进行测量和分析。
评估结果应公开透明,并采取合理的控制措施来降低危害因素的水平。
3.2 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是对员工身体状况进行定期检查,以发现职业病的早期症状。
企业应建立健康档案,对员工进行入职前和离职后的体检,并定期进行各类职业病的特殊检查。
监测结果需要采取保密措施,保护员工的隐私权。
4. 危害因素控制4.1 工程控制企业应采取相应的工程控制手段,降低工作环境中危害因素的浓度和暴露水平。
例如,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安装通风设备、设置防护屏障等措施来减少职业病危害。
4.2 行政控制行政控制是通过规章制度、培训教育、管理制度等手段来控制职业病危害。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健康管理体系、安全操作规程等,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一、背景介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是指对职业卫生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的过程,旨在确保职业卫生工作的有效开展和职工健康的保障。
本文将介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标准格式,包括档案内容、档案管理流程和档案保存要求。
二、档案内容1. 职业卫生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a. 职业卫生风险评估报告:记录职业卫生风险评估结果,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环境评估和职工健康状况评估等。
b. 职业病防治措施:详细描述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防护用品和职业病防护培训等。
c. 职业卫生监测数据:记录职业卫生监测数据,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工健康监测和职业卫生设备检测等。
d. 职业病诊断和报告:记录职业病的诊断结果和报告情况,包括职业病诊断证明和职业病报告表等。
e. 职业卫生培训记录:记录职业卫生培训的内容、时间和参与人员,包括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和职业病防护技能培训等。
f. 职业卫生事故记录:记录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情况和处理结果,包括职业病事故报告和职业病事故调查报告等。
三、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收集:职业卫生档案应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包括职业卫生监测机构提供的监测数据、职业病防治机构提供的防治措施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
2. 档案整理:收集到的职业卫生档案应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应进行保密处理。
3. 档案保存:职业卫生档案应保存在专门的档案室或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中,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份和归档。
档案保存时间一般为30年,过期档案应进行销毁处理。
4. 档案利用:职业卫生档案可以用于职业卫生管理和决策参考,如职业卫生风险评估、职业病防治措施制定和职业卫生监测等。
档案的利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
四、档案保存要求1. 纸质档案保存:职业卫生档案的纸质文件应采用酸性纸或中性纸进行制作,避免使用易腐蚀、易变质的材料。
档案应存放在防潮、防火、防虫的档案柜中,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T 197—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2007—08—13发布2008—0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目次前言 (Ⅲ)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 (2)5 评价依据 (2)6 评价范围与内容 (3)7 评价方法 (3)8 评价程序 (3)9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编制 (4)10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编制 (4)11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表编制 (6)附录A(资料性附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收集的主要资料 (7)附录B(资料性附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程序 (8)附录C(资料性附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格式 (9)附录D(资料性附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表格式 (11)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D都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永青、闫慧芳、吴世达、易继湖、张玉慧、缪庆、胡伟江、蔡立群、邵强、余善法、张贻瑞、丘创逸、朱宝立、温亚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目的和基本原则、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和报告编写格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39号文)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键[2014]39号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行为准则:(一)坚持遵纪守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并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二)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强化社会责任,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三)坚持诚实守信原则,确保技术结论科学、客观、真实,对出具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承担法律责任;(四)坚持优质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五)坚持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和信誉,落实行业自律的要求;(六)坚持廉洁从业,恪守职业道德,承担保密义务,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开展采样、检测活动时,每个检测项目应由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和复核人)完成。
职业病危害评价项目组中应包含相应行业工程技术人员、卫生工程人员、公共卫生人员和检测人员(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经验。
第四条技术服务机构应积极主动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确保每年取得一定数量的评价、检测服务业绩,不断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制度,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核通过后15日内将有关信息在网上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网上公开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二)项目名称及简介;(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五)评价结论与建议;(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职业卫生工作规范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行为准则:(一)坚持遵纪守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并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二)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强化社会责任,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三)坚持诚实守信原则,确保技术结论科学、客观、真实,对出具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承担法律责任;(四)坚持优质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五)坚持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和信誉,落实行业自律的要求;(六)坚持廉洁从业,恪守职业道德,承担保密义务,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开展采样、检测活动时,每个检测项目应由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和复核人)完成。
职业病危害评价项目组中应包含相应行业工程技术人员、卫生工程人员、公共卫生人员和检测人员(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经验。
第四条技术服务机构应积极主动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确保每年取得一定数量的评价、检测服务业绩,不断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制度,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核通过后15日内将有关信息在网上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网上公开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臵及联系人;(二)项目名称及简介;(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五)评价结论与建议;(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职业卫生管理规定模版

职业卫生管理规定模版职业卫生是指对职工在劳动过程中遭受的来自于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所造成的健康危害进行识别、评价和控制的科学和实践活动。
职业卫生管理规定是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规范。
本文将就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模版进行探讨,主要包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评价、职业病防治措施等几个方面。
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 职业卫生管理目标: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过程的可持续发展。
2. 职业卫生管理职责:明确职业卫生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3. 职业卫生管理程序:规定职业卫生管理的具体流程和步骤,如危害辨识与评估、制定防护措施、监测与检测、职业健康监护等。
4. 职业卫生培训与教育:确定职业卫生培训的内容和要求,加强职工的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的培养。
5.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建立和管理职业卫生档案,包括职工的职业健康监护记录、职业病防治情况等。
二、职业卫生评价1. 职业卫生危害辨识与评估:对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进行识别、量化评价和风险评估,为制定防护措施提供依据。
2.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测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测定,掌握工作环境中的危害程度和变化情况。
3. 职业病危害评价:对职业病危害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危害程度和暴露水平,为职业卫生控制提供依据。
4. 职业病监测与报告:建立职业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职业病病例和疑似病例的信息,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
三、职业病防治措施1. 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设备:规定工作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如通风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等。
2. 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制定与执行:制定针对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并确保执行。
3. 职业病危害物质的管理与控制:对职业病危害物质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理等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
4. 职业卫生监护:建立职业健康监护体系,定期对从事高危职业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和评估。
5.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加强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与教育,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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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危害相关标准及规范(源卫生部网站)《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GB 8195-201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GBZ/T 229.4-2012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224-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 229.3-2010 《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GBZ78-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2010》GBZ23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GBZ/T229-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卫生防护技术规范》GBZ/T231《核电厂职业照射监测规范》GBZ232-2010《职业性铊中毒诊断标准》GBZ226-2010《职业性航空病诊断标准》GBZ93-2010《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75-2010《职业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GBZ78-2010《职业性急性羰基镍中毒诊断标准》GBZ28-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密闭空间直读式气体检测仪选用指南》GBZ/T222-2009《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213-2008《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 189.7—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6部分:紫外辐射》GBZ/T 189.6—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GBZ/T 189.2—2007 《纺织印染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212-2008《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GBZ51-2009《工作场所化学物质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GBZ/T210.1-2008《工作场所粉尘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GBZ/T210.2-2008《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3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测定方法:第4部分》《生物材料中化学物质测定方法:第5部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醇类化合物》GBZ/T160.48-2007《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4-2007《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信息指南》GBZ/T 204-2007《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职业病危害防护规程》GBZ/T 198-2007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194-2007 《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质量保证规范》GBZ/T 173-2006《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工业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GBZ/T 189.2-2007 《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 3034-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 3036-2010《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分析)应用导则》AQ/T 3049-2013 《电子工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01-2008《作业场所空气呼吸性煤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AQ 4202-2008《作业场所空气呼吸性岩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AQ 4203-2008《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基础信息数据》AQ/T 4206-2010《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AQ/T 4207-2010 《有毒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AQ/T 4208-2010《革类加工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 4210-2010《家具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 4211-2010《氧化铝厂防尘防毒技术规程》AQ/T 4212-2011《煤层气开采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 4213-2011《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 4214-2011《制革职业安全卫生规程》AQ 4215-2011《钢铁冶炼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规范》AQ/T 4216-2011《铝加工厂防尘防毒技术规程》AQ/T 4218-2012《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12《石材加工工艺防尘技术规范》AQ 4220-2012《粮食加工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 4221-2012《酒类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AQ 4222-2012《自来水生产供应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AQ 4223-2012《仓储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 4224-2012《印刷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 4225-2012《城镇燃气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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