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山区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
赤峰元宝山镇经济发展纪实宣传片解说词

赤峰元宝山镇经济发展纪实宣传片解说词引子:地处蒙辽冀三省交界处的赤峰市元宝山区东北部,有一方物华天宝的热土。
这里城乡交错、地企交织、工农交融,蕴藏着无限的发展生机,吸引了众多有识之士到这里投资兴业。
这里经济发达、文化厚重,人杰地灵,是全国重点镇和国家小城镇建设示范镇,是赤峰市乃至内蒙古东部地区最重要的能源基地,绿色产业基地和经济发展基地。
近年来,元宝山镇党委、政府,按照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将元宝山镇打造成赤峰市元宝山区北部中心城镇的思路,经济实力不断跃上新台阶。
令人瞩目的发展成果背后,凝聚着创业者的艰辛和智慧,艰难奋进的历练中,他们寻找到了一条适合自己的又好又快发展之路。
春潮涌动元宝山——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经济发展纪实元宝山镇是元宝山区辖区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一个镇。
现在的行政区划是2006年初撤乡并镇时,由原建昌营镇,元宝山镇,马林镇整合而成。
截止2010年底,全镇辖16个行政村、总面积319.3平方公里,总人口9.6万人,这里是一块风水宝地,有丰富的地下矿藏,聚集了全国众多的知名企业。
镇内的元宝山露天煤矿和红庙煤矿是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年生产能力分别为800万吨和170万吨。
中电投控股企业元宝山发电有限公司装机容量210万千瓦,年发电量110亿度。
煤电能源成为全镇支柱产业,优势特色明显。
这里有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
镇政府距区政府驻地平庄镇40公里,距赤峰市区仅35公里,域内交通便利,四通八达。
赤大铁路横贯全境,平元和赤元公路交汇于城区,新建的赤朝、赤通高速公路穿越境内。
2006年撤乡并镇后,元宝山镇所辖十六个行政村,经济实力和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有一部分村存在着发展思路不清、人心涣散、村务管理混乱等问题。
镇党委、政府面对繁杂的镇情、村情,深入调查研究,审时度势,科学、准确把握发展大局,逐渐探索确定了一条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
党代会上,镇党委进一步理清思路:坚持以富民强镇为目标,以城乡一体化为主线,全面推进三次产业现代化,努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不断提升全镇综合经济实力和人民幸福指数。
元宝山区宝山庭院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目录第一章总论 (1)1.1 项目背景 (1)1.2 结论与建议 (5)第二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7)2.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7)第三章场址选择 (9)3.1 场址现状 (9)3.1.4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 (9)3.1.5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 (10)第四章工程方案 (12)4.1设计指导思想与原则 (12)第五章节能措施 (37)5.1 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 (37)第六章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40)6.1 环境和生态现状 (40)6.2 环境指标 (41)6.3 保护措施 (41)第七章劳动安全卫生消防 (44)7.1劳动安全卫生消防 (44)第八章项目管理及实施进度 (46)8.1 项目管理 (46)8.2 项目进度安排 (46)8.3 项目实施进度表(横线图) (46)第九章工程实施招投标方案 (48)9.1 相关规定 (48)9.2 本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49)第十章工程投资估算 (50)10.1 工程概况 (50)10.2 编制依据 (50)10.3 项目总投资及构成 (51)10.4 投资估算表 (51)第十一章社会评价 (52)11.1 项目对社会的影响分析 (52)11.2 社会风险分析 (52)11.3 社会评价结论 (52)第十二章研究结论与建议 (54)12.1 研究结论 (54)12.2 建议 (54)第一章总论1.1 项目背景1.1.1 项目名称2013年元宝山区宝山庭院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1.1.2 项目承办单位概况1、承办单位:赤峰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承办单位概况:法人代表:解雯超赤峰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7月22日成立的,注册资金1200万元。
具有国家房地产开发四级资质。
现有管理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0多人。
其中,大专以上学历22人,中专以上学历8人公司由项目部、销售部、财务部和信息部组成,管理体制完善,员工都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文化素质。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发[2008]10号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发[2008]10号](https://img.taocdn.com/s3/m/5dd5a831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de.png)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发〔2008〕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2008年7月18日市政府8届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大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大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总体部署,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8〕31号),结合大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七大”关于加快改善民生、实现住有所居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各项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现代都市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地企共建、成果共享,着力改善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提高城市整体环境质量,加快构建和谐大庆步伐。
二、目标任务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贫困人口居多、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大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总体目标:争取利用3年时间,即到2010年全部完成全市30处棚户区拆迁改造任务,拆除房屋面积129.9万平方米。
(一)2008年计划改造任务。
共14处,房屋面积63.09万平方米。
1.萨尔图区计划拆除地窨子阀门厂平房区、富强街道平房区、铁东K157桥下平房区等3处,房屋面积6.91万平方米。
福泉市2018年金山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福泉市2018年金山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勘察招标黔南公易建电(2018)1833号-1招标文件招标人:福泉市福润住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贵州业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地质勘察招标使用说明一、《标准文本》中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位置,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具体内容,空格后以括号标示的选择性内容,也由招标人根据提示内容填写;无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除选择性内容和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项目情况填写的内容外,其他内容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招标人确需增加的内容或因《标准文本》内容与相关规定不吻合,对其进行修改的内容列在“招标文件条款修改表”中,并同时在招标文件的相应位置表述。
二、招标人应按照《标准文本》中“招标公告”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
三、《标准文本》第二章至第七章的有关要求:1、关于“如要求”: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考察投标人能力的需要,可对投标人提出要求,也可不提出要求。
如果招标人未提出具体内容或指标的,投标人不提供相应的资料。
招标人未作要求,但投标人提供有相关资料的,不作为废标依据。
2、关于标记和签署、份数、格式等:要求标记和签署的,投标人应按要求标记和签署。
如重复标记、选项签署时同时签署、重复编页、跳页、空白页、夹白纸、算术计算错误等未在废标条款内的错误,不作废标依据。
提交文件份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前提下规定数量,、但可作细微偏差扣分。
3、关于财务状况:(1)提供近壹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包头市2018年-2020年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规划

包头市2018年-2020年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规划包头市把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的改造。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包头市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棚户区调查摸底和2018-2020年改造计划的通知》,本着自下而上,尽力而为的原则,积极组织各旗县区开展摸底调查工作。
经汇总,共涉及居民53681户,改造面积约1030万平方米,根据调查情况编制了《包头市2018年-2020年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规划》,共8个地区(白云区、达茂旗无改造计划),其中,2018年19211户;2019年19930户;2020年14540户,共计投资约243亿元。
各地区改造计划如下:——昆区2018年-2020年改造计划35581户,其中,2018年14000户;2019年13530户;2020年8051户。
——青山区2018年-2020年改造计划1500户,其中,2018年500户;2019年335户;2020年665户。
——东河区2018年-2020年改造计划4558户,其中,2018年873户;2019年1925户;2020年1760户。
——九原区2018年-2020年改造计划2476户,其中,2018年825户;2019年825户;2020年826户。
——高新区2018年-2020年改造计划1152户,其中,2018年462户;2019年380户;2020年310户。
——石拐区2018年-2020年改造计划674户,其中,2018年100户;2019年240户;2020年334户。
——土右旗2018年-2020年改造计划3240户,其中,2018年950户;2019年1190户;2020年1100户。
——固阳县2018年-2020年改造计划4500户,其中,2018年1501户;2019年1505户;2020年1494户。
【住建方案】鹤岗市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偿安置方案

【住建方案】鹤岗市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偿安置方案鹤岗市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偿安置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推动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居住功能,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8〕31号)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8〕2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范围鹤岗市工农区、南山区、东山区、向阳区、兴山区五个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棚户区居民房屋。
二、改造时间改造时间为2018年3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三、实施主体五区政府为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主体,区级保障房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改造补偿安置的实施工作。
四、补偿安置方式及政策(一)补偿安置方式。
城市棚户区居民通过产权调换及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就近安置为主,采取抽签和自选的方式确定安置用房。
(二)补偿安置政策。
1.产权调换。
城市棚户区居民原可居住房屋面积可调换新安置楼房面积。
新安置房屋面积大于原房可居面积的,45平方米以内,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每平方米1350元结算。
超出45平方米以外部分,按新安置楼层价格结算。
2.可居住房屋认定条件。
可居住房屋室内应有取暖设施,具备生活、居住条件。
3.楼层价格。
选择多层住宅的,新安置楼房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1650元,一层至五层每平方米1700元,六层每平方米1400元。
选择产权调换为高层住宅的,原可居住房屋面积每平方米补交差价,补交差价额由鹤岗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新安置房屋面积大于原可居住房屋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1800元结算。
4.直接货币补偿。
房地产评估机构以本区域新建房屋市场平均价格为基数,根据房屋的区域、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结构、成新等因素,确定房屋补偿价格,对城市棚户区居民进行补偿;城市棚户区居民产权证载标明用途为住宅,在评估作价的基础上予以上浮,砖混结构的上浮10%,砖木结构的上浮15%,简易结构的上浮20%,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予上浮。
郏2018年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南环路祥云安置社区

百度文库郏县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南环路“祥云”安置社区)监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ZC2018-057Cg招标人:郏县房产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中建联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一八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 (2)郏县房产管理局关于郏县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南环路“祥云”安置社区)监理的公开招标公告 (2)2.项目概况 (2)7.联系方式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总则 (11)2.招标文件 (12)3.投标文件 (13)4.投标 (14)5.开标 (15)6.评标 (15)7. 合同授予 (16)8、重新招标 (16)第三章评标办法 (17)评审办法前附表 (18)1.采用综合评分法 (19)(注:以上涉及到的证件、证明等均以原件为准。
初步评审中未提供原件将不予通过初审,详细评审中未提供原件不加分。
) (20)2.计分办法 (20)3.无效投标情形 (20)4、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1)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1)第四章合同条款(仅供参考) (22)一、合同协议书 (23)二、合同通用条件 (24)三、合同专用条件......................................................................................................................... - 30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 34 -目录............................................................................................................................. - 35 -一、投标函......................................................................................................................... - 36 -二、投标函附录..................................................................................................................... - 37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38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 - 39 -五、投标保证金..................................................................................................................... - 40 -六、监理企业简介及荣誉情况 (41)七、项目监理机构配备 (42)八、资格审查资料 (45)九、其他材料 (50)第一章招标公告郏县房产管理局关于郏县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南环路“祥云”安置社区)监理的公开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郏县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南环路“祥云”安置社区)已经有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郏县房产管理局,中建联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受郏县房产管理局委托,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者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21•【字号】赤政办发〔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发〔2018〕12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3月21日赤峰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7〕189号)要求,有效推进我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立足化工产业发展实际,统筹规划产业布局,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分步分类、平稳有序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5月底,各旗县区政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和环评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评估,提出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企业(以下简称“搬迁改造企业”)名单,以上评估分别需经市安监局和市环保局验收确认。
对于安全和环境风险较低、经评估通过改造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可实施就地改造。
于2020年底前完成就地改造工作。
对安全和环境风险突出、经评估通过就地改造仍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实施异地迁建,于2025年8月前完成异地迁建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元宝山区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为确保元宝山区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保障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解决被征收人补偿和安置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赤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主体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二、房屋征收部门元宝山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平庄镇人民政府、元宝山镇人民政府、平庄城区街道办事处、平庄东城街道办事处四、房屋征收范围元宝山区2018年平庄城区一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原大黑山煤矿家属楼、原毛纺厂家属院片区、原丝绸厂家属院片区、站前广场片区、原矿务局新工村片区、原山前家属楼、和润农业西片区。
五、房屋征收签约、搬迁时限(一)签约时限自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
(二)搬迁时限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内。
六、征收补偿内容及方式(一)补偿内容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补偿方式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不再享受产权调换相关政策。
非住宅房屋只进行货币补偿。
七、住宅房屋补偿住宅房屋是指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有证房屋及其附属房屋。
有证房屋是指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在权属登记部门依法登记,权属证明用途栏内标明为“住宅”的房屋;或经房屋权属认定组认定为可按有证住宅进行补偿的房屋。
附属房屋是指未依法登记,同时未被房屋权属认定组认定为有证房屋,且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承重墙体独立,门窗齐全的建筑物。
2(一)货币补偿1、有证房屋补偿。
有证房屋按照同等建筑面积、类似新建商品住宅市场价格予以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同等建筑面积、类似新建商品住宅市场价格予以评估确定。
2、附属房屋补偿。
土地使用证范围以内有证房屋面积以外的已建建筑按其重新建造的成本价值折旧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予以补偿。
3、未建部分补偿。
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内未建部分补偿300元/平方米。
4、附着物及设施补偿。
按《赤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标准执行。
因历史原因土地使用证范围外形成的附属物参照执行。
5、装饰装修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赤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进行评估,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一般不超过300元/平方米。
(二)产权置换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实行期房安置。
1、有证房屋补偿3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由平房调换至多层住宅按照有证建筑面积1:1.2的比例调换,由平房调换至高层住宅按照有证建筑面积1:1.3的比例调换,相互不找差价。
由多层住宅调换至多层住宅按照有证房屋建筑面积1:1的比例调换,由多层住宅调换至高层住宅按照有证房屋建筑面积1:1.1的比例调换,相互不找差价。
2、附属房、附属设施补偿附属房、附属设施不实行产权调换,按评估价以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
3、安置房源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平庄城区的可以在区政府提供的安置小区春晖家园(宝山仕家西侧)安置。
元宝山城区的,由政府在元宝山城区另行组织安置房源进行安置。
安置房为多层及高层楼房,设计单户建筑面积大约为80-125平方米,最终以房屋产权测绘部门出具的实测面积为准。
选房办法: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后,在搬迁期限内腾空房屋并验收合格的,凭补偿协议和验收单在指定地点领取选房顺序号,凭选房顺序号在政府指定的安置房源中选房。
被征收人应承担楼层差价。
4、应安置面积与所选安置房面积不同的情况:应安置面积小于所选安置房面积且不符合下款所列条件的,安置房面积的差额由被征收人按安置房市场价格补足;应安置面4积大于所选安置房面积的,按被征收房屋同等地段,类似新建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支付给被征收人。
(三)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费1、搬迁费。
按被征收房屋有证房屋面积15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每户不低于1000元,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补偿两次。
2、临时安置费。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安置房交付前,自行过渡。
自搬迁完毕之日至通知其办理入住手续之日为过渡期,搬迁过渡期限不超过28个月。
过渡期发放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有证房屋面积每月15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每户每月不低于1000元。
逾期安置的,自逾期之日起,双倍发放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费自腾房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发放12个月,以后根据实际过渡时间据实发放。
选择货币补偿的不享受临时安置费。
(四)住宅房屋自行改为非住宅用途搬迁期间的营业损失补偿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审批手续的经营者,营业执照和完税凭证与实际经营场所一致的,或能提供免税证明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经营者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结合经营状况、净收益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依照规定应当纳税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纳税证明的,营业执照与实际经营场所一致的,一次性补偿6000-9000元。
(五)部分附属设施的补偿5住宅楼的配套小棚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其重新建造的成本价值折旧评估确定予以补偿。
八、非住宅房屋的补偿(一)地上附着物补偿征收范围内涉及地上附着物为非住宅房屋的(指被征收房屋权属证明用途栏标明为“商业”、“工业”或“仓储”等非住宅用途的建筑物),按权属证明记载的房屋用途,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予以货币补偿。
(二)搬迁费补偿被征收房屋为生产用房的,搬迁费为房屋评估金额的1.5%;其他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费为房屋评估金额的1%。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被征收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前款规定计算的补偿费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效益、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
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其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被征收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按本款第一项执行。
九、奖励办法(一)签约奖6自初步估价结果送达之日起2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搬迁交付房屋的被征收人,以土地为单位,每宗土地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0元;第21日至第40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搬迁交付房屋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0元;第41日至第60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搬迁交付房屋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0元;超过60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没有奖励。
(二)团签奖整栋的楼房,以整栋楼为一单位;连体成栋的房屋,以整栋房屋为一单位;不成栋的房屋,以五户为一单位;每个单位所属的全部被征收人都在签约期内完成签约的,另行一次性奖励单位内被征收人每户20000元。
十、住房保障(一)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产权调换的面积为50平方米,50平方米以内不找差价;选择货币补偿的,最低补偿金额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的类似新建商品住宅市场价格平均售价购买50平方米住宅的金额。
(二)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增加安置房面积。
超出应安置面积且在人均3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安置房市场价格下浮20%结算,超出人均面积3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市场价格结算。
(1)三代(或三户)以上家庭共同居住;7(2)户口簿记载常驻人口与实际居住人相符;(3)共同居住人系直系亲属且本地区无其它住房;(4)征收部门、街道办事处共同公示七日后无异议。
十一、未登记建筑的认定(一)认定原则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和面积,一般以权属证书和登记档案的记载为准;权属证书与登记档案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登记档案确有错误外,以登记档案为准。
住宅房屋未经批准改为非住宅用途的,征收时按住宅房屋进行补偿。
(二)认定机构由元宝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组成认定机构。
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分局、综合执法局及相关镇、乡、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成立房屋权属认定组,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使用情况、未经登记的建筑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三)认定办法1、因历史原因,符合登记条件而未登记的房屋,由认定组进行认定,出具认定意见,按照认定结果进行补偿。
2、认定的有证房屋面积(含有证房屋证载面积)最高不超过合法土地使用权面积60%,且二层以上(含二层)及地下一层以下(含地下一层)不予认定。
被征收人有证房屋面积占合法土地使用权面积大于60%的,按证载面积补偿。
83、认定为有证房屋的条件:房屋有基础,有屋面,有承重构件,且檐高大于等于2.2米。
4、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由国土部门会同镇、乡、街道办事处共同实测,出具土地来源证明,一宗宅基地(或一个院落)认定为一户。
通过确认土地使用权后,地上房屋的认定按以上规定执行。
5、除被认定为有证房屋和违法建筑之外的房屋,认定为附属房屋。
6、违法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十二、评估机构的选定(一)评估机构的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从不少于3家的备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协商一致选定。
自房屋征收部门公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之日起10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由被征收人投票选定,得票数超过应投票总数二分之一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若得票数均未超过投票总数二分之一,则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采用抽签方式确定,并由公证处对抽签过程进行公证。
(二)房屋评估实施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入户实地查勘,保存影像资料,被征收人应在查勘记录上签9字或盖章确认。
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盖章的,由房屋征收工作人员、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
被征收人拒绝入户评估的,由征收实施单位通知被征收人入户时间等具体事项后,组织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下进行实地查勘,出具评估报告,有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7日。
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