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伤赔偿标准,统一规定苏州市境内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和标准。
第二章工伤保险金第二条工伤保险金包括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死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工亡人员生活补助金等。
第三条治疗费按照医疗费用的实际发生额支付,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
其中,住院费按照当地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及工伤保险规定进行支付。
第四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被认定的伤残程度和失能程度进行评定,并按照相应比例支付。
第五条死亡补助金按照被保险人身份、年龄、赡养人数等进行计算,并支付给合法受益人。
第六条丧葬补助金按照当地居民丧葬费用标准支付,给予合法受益人一定金额的补助。
第七条工亡人员生活补助金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合法受益人,用于维持其基本生活。
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八条工伤认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根据被保险人事故发生地、工伤性质等因素进行认定。
第九条工伤认定委员会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建,负责对工伤案件进行评估和认定。
第十条工伤认定结果决定着工伤保险金的支付范围和标准。
第四章工伤赔偿申请和支付第十一条工伤赔偿申请应当由受害人、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
第十二条工伤赔偿申请应提供相应的证明和材料,包括工伤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伤残程度等。
第十三条工伤赔偿金按月支付,支付方式和时间由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章争议处理第十四条工伤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及具体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苏州市工伤认定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关于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对工伤保险的范围、赔偿标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2:工伤认定委员会:指由劳动保障部门组建的负责对工伤案件进行评估和认定的机构。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第二条工伤保险金的支付以及工伤赔偿的金额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伤赔偿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科学的原则,对职工受到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维护职工的权益。
第二章工伤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第四条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住院材料费、住院日常生活费、药品费、康复费等。
医疗费用的计算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第五条工伤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因工致残待遇、死亡补助金等。
补助金的计算标准及支付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第六条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包括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治疗期间工资、护理期间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第七条工亡家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等。
抚恤金的计算标准及支付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第三章工伤鉴定第八条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需进行工伤鉴定。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帮助职工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九条工伤鉴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认证的工伤鉴定机构进行,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维权途径第十条职工对工伤认定结果、赔偿标准等事项,如有异议,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处理职工的维权申请,并依法依规处理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职工对用人单位不履行工伤保险义务或者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等情形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并寻求法律援助。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金和工伤赔偿金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职工享有依法得到赔偿的权利。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发生工伤的劳动者及其家属进行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的规定。
以下是根据苏州市的相关规定整理出的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
一、工伤医疗费用补偿标准:
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医保限定范围内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偿,其中工伤保险统筹部分按照治疗项目平均费用标准支付。
二、伤残赔偿标准:
1.劳动者发生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个人工资、工伤保险费率等因素计算赔偿金。
2.根据最低工资标准试行的“江苏省工伤职工待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伤残职工一次性赔偿金进行补足。
三、一次性工亡赔偿标准:
1.苏州市规定的一次性工亡赔偿金标准为工人工资的60倍。
2.若因工亡的劳动者参保工作时间未满一年或年龄未满16周岁的,赔偿金标准为工人工资的30倍。
四、丧葬费补偿标准:
因工死亡的劳动者家属丧葬费,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补助,具体金额为劳动者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
五、定期生活费标准:
如果劳动者因工伤致残后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事由工伤保险支
出的,按照伤残等级、缴纳工伤保险费时间等因素确定月度生活费标准。
六、护理费补偿标准:
劳动者在治疗期内或抢救期内,需要特殊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当地规定标准支付护理费。
七、再就业补贴标准:
劳动者经评定为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丧失的,如果符合再就业条件,可获得再就业补贴标准的补贴。
以上是根据苏州市工伤赔偿的一些基本标准和规定,具体的赔偿标准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和补充。
工伤赔偿标准旨在保障劳动者和家属的合法权益,使其在发生意外伤害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为了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工伤赔偿事宜,制定本标准。
第二节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苏州市境内的用人单位和工人之间发生工伤赔偿的情况。
第二章工伤认定第一节工伤范围1.工人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或心理受到伤害的,属于工伤范围。
2.工人因工作引起的职业病,属于工伤范围。
第二节工伤认定程序1.工人遭受事故或病因不明的损伤时,应立即报告所在单位,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保障部门将在收到认定申请后进行调查,并根据相关证据和医学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三章工伤赔偿费用第一节医疗费用1.工人的工伤医疗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包括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2.工伤医疗费用按照苏州市相关规定的费用明细进行报销。
第二节工伤医疗期1.工伤医疗期指工人由于工伤所需的医疗治疗期间。
2.工伤医疗期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按照工人的康复情况进行延长或缩短。
第三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指工人因工伤在医疗期满后需要继续治疗的费用补助。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按照苏州市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伤伤残补助金1.对于因工伤造成伤残的工人,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伤残补助金。
2.工伤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按照苏州市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节工亡抚恤金1.工人因工伤死亡,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亡抚恤金给其家属。
2.工亡抚恤金的标准按照苏州市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工伤赔偿争议处理第一节争议处理机构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工伤赔偿争议。
第二节争议申请与仲裁程序1.工人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处理工伤赔偿争议。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依法组织调解,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仲裁决定。
第三节争议仲裁的执行1.工人不满意仲裁决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经法院判决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判决履行赔偿义务。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伤保险金的支付,保障职工工伤权益,制定本工伤赔偿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在苏州市境内发生工伤的职工,对工伤保险金的计算和支付作出统一规定。
第三条工伤保险金包括工伤医疗费、工伤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生活费等。
第二章工伤医疗费第四条工伤医疗费包括因工伤治疗所需的药品费、医疗服务费、住院伙食费、康复费和交通费等。
第五条职工在治疗过程中需要购买的药品费,发票金额以实际购买金额为准,不得超过同类药品的平均价格。
第六条工伤医疗费的支付标准按照苏州市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执行。
第三章工伤护理费第七条工伤护理费是指工伤事故后职工生活自理能力受到严重影响,需要雇佣护工或家庭服务等支持的费用。
第八条工伤护理费的支付标准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确定支付标准,不得超过职工本人所在地区实际价格水平。
第四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第九条职工因工伤导致伤残的,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第十条伤残程度是以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工伤职工伤残等级与津贴标准》为基础,综合考虑职工的工作、生活和社会角色等因素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按照伤残等级和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确定,具体标准由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第五章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生活费第十二条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生活费是指工伤事故导致职工死亡后,其家庭成员因失去生活来源所需支付的费用。
第十三条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生活费的标准按照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职工家庭成员人数等综合因素进行评定,具体标准由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于拖欠工伤保险金支付的用人单位,由劳动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要求其按照规定补缴保险金。
第十五条涉及工伤赔偿的争议,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进行解决。
附则简要注释如下:1. 职工:指在用人单位工作或者在用人单位与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工作的从业人员。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一、工伤保险的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工伤保险是指在工人发生工伤或因工致残、死亡时,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金,以补偿工人或其家属的损失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适用于下列情况:1. 在劳动者从事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2. 在工作地点外,因与工作上的职责有关的事故或突发事件不幸遭受伤害、发生事故或者患病;3. 在工伤医疗期满后半年内,因原工伤致伤势加重、复发或并发新的职业病而需要继续医治的。
二、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苏州市相关规定,苏州市的工伤赔偿标准如下:1. 工亡赔偿金若职工因工伤死亡,在确定工亡赔偿金时,按照死亡前一年的平均工资计算。
苏州市工亡赔偿金标准按以下比例确定:一级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20倍;二级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18倍;三级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16倍;四级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14倍;五级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12倍。
2. 伤残赔偿金若职工因工伤致残,在确定伤残赔偿金时,按照残疾程度、工作能力丧失程度、职工的年龄和月平均工资等因素进行评定。
苏州市伤残赔偿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80% × 残疾程度;二级伤残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60% × 残疾程度;三级伤残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40% × 残疾程度;四级伤残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20% × 残疾程度;五级伤残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10% × 残疾程度。
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若职工因工伤需接受一次性医疗,苏州市提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医疗费用等因素进行评定。
4. 工亡、伤残家属抚恤金若职工因工伤死亡或致残后不久去世,其家属可领取工亡、伤残抚恤金。
具体抚恤金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以上是苏州市最新的工伤赔偿标准,用人单位应依法对工伤员工进行赔偿,维护其合法权益,落实工伤保险制度。
工伤赔偿标准表

3.职工恢复工作后,又发生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形的,以难以安排工作时本人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计发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时本人工资低于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的,以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七级:4.5万元
八级:3.5万元
九级:2.5万元
十级1.5万元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不足5年的
不足4年的
不足3年的
不足2年的
不足1年的
全额的80%支付
全额的60%支付
全额的40%支付
全额的20%支付
全额的10%支付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9.5万元
六级:8.5万元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苏州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苏州工伤伤残赔偿标准苏州的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执行,根据具体的伤残程度和工龄确定赔偿金额。
下面是苏州工伤伤残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伤残程度评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伤残程度分为10个等级,分别是1级、2级、3级、4级、5级、6级、7级、8级、9级和10级。
其中1级为最轻微的伤残程度,10级为最严重的伤残程度。
二、工伤伤残赔偿金计算公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如下:工伤伤残赔偿金=月平均工资×伤残等级对应赔偿比例×伤残等级系数1. 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工伤发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一般依据劳动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
2. 伤残等级对应赔偿比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赔偿比例。
以下是伤残等级对应赔偿比例表:1级:20%2级:30%3级:40%4级:50%5级:60%6级:70%7级:80%8级:90%9级:100%10级:100%3. 伤残等级系数伤残等级系数是根据具体伤残等级确定的,伤残等级越高,对应的伤残等级系数越大。
以上三个要素相乘,即可计算出工伤伤残赔偿金。
三、苏州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举例下面以苏州某企业员工张某为例,假设他发生工伤后伤残等级为5级,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
首先,根据伤残等级对应赔偿比例表,5级对应的赔偿比例为60%。
其次,根据具体伤残等级确定伤残等级系数。
假设5级的伤残等级系数为1.5。
最后,根据公式计算工伤伤残赔偿金:工伤伤残赔偿金=5000×60%×1.5=4500元根据以上计算方法,可以得出苏州工伤伤残赔偿的具体金额。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只是一个简单的示例,实际的赔偿金额还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工作经验、年龄等。
对于具体案例,还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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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
一、工伤保险的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
工伤保险是指在工人发生工伤或因工致残、死亡时,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金,以补偿工人或其家属的损失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适用于下列情况:
1. 在劳动者从事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
2. 在工作地点外,因与工作上的职责有关的事故或突发事件不幸遭受伤害、发生事故或者患病;
3. 在工伤医疗期满后半年内,因原工伤致伤势加重、复发或并发新的职业病而需要继续医治的。
二、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苏州市相关规定,苏州市的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 工亡赔偿金
若职工因工伤死亡,在确定工亡赔偿金时,按照死亡前一年的平均工资计算。
苏州市工亡赔偿金标准按以下比例确定:
一级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20倍;
二级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18倍;
三级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16倍;
四级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14倍;
五级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12倍。
2. 伤残赔偿金
若职工因工伤致残,在确定伤残赔偿金时,按照残疾程度、工作能力丧失程度、职工的年龄和月平均工资等因素进行评定。
苏州市伤残赔偿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80% ×残疾程度;
二级伤残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60% ×残疾程度;
三级伤残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40% ×残疾程度;
四级伤残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20% ×残疾程度;
五级伤残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10% ×残疾程度。
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若职工因工伤需接受一次性医疗,苏州市提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医疗费用等因素进行评定。
4. 工亡、伤残家属抚恤金
若职工因工伤死亡或致残后不久去世,其家属可领取工亡、伤残抚恤金。
具体抚恤金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
以上是苏州市最新的工伤赔偿标准,用人单位应依法对工伤员工进行赔偿,维护其合法权益,落实工伤保险制度。
请广大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知晓并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劳动者权益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