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的索赔与反索赔-最新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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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6、业主审查索赔处理
当工程师确定的索赔超过其权限范围时,必须报请 业主批准。
7、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
承包人接受最终的索赔处理决定,索赔事件的处理 即告结束。如果承包人不同意,就会导致合同争议。通 过协商双方达到互谅互让的解决方案,是处理争议的最 理想方式。如达不成谅解,承包人有权提交仲裁解决
❖ 1、人工费
C(L)=CL1+CL2+CL3 其中,C(L)为索赔的人工费,CL1为人工单价
上涨引起的增加费用,CL2为人工工时增加 引起的费用,CL3为劳动生产率降低引起的 人工损失费用。
❖ 承包商可以提出人工费的索赔的情况
❖ 因业主增加额外工程,或因业主或工程师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导致承包商人工单价的上涨和工作时间的延长。
工程变更
设计原因
业主方原 因
承包商原 因
外界条件

改 变
提 高

速工 工主
施作 程失
工范 质误
围量
承 包 商 失 误
承 包 商 建 议
现 场 条 件 变 化
技 术 标 准 变 化
设计变更
现场施工 签证变更
图 工程变更的分类
合同变更
三、工程师索赔管理原则
1、公正原则 2、及时履行职责原则 3、协商一致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2、按索赔的依据分类 ❖ 合同内索赔
❖ (Contractual Claim) ❖ 合同外索赔
❖ (Non-Contractual Claim) ❖ 道义索赔
❖ (Ex-Gratia Payment)
3、按索赔目标分类 ❖ 工期索赔 ❖ (Claim for Extension of Time) ❖ 费用索赔 ❖ (Cost Claim)

索赔与反索赔

索赔与反索赔
、索赔的起因 • • • • • • • • 业主方原因 业主方原因引起的索赔主要由工程量增加、工程技术标准变更、业主要 求暂停施工、业主未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等因素引起。 设计方原因 由于工程设计方设计的瑕疵,如设计错误、设计缺陷等或者由于设计方 在方案变更时图纸提供不及时的延误而引起的。 承包方原因 由于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风险预测的不足,或是在合同实施过程 中由于自身失误所引起的。 工程参与各方均无过错 工程建设工程中各参与方均无过错也可能引发工程索赔。例如不可抗力 事件的发生。此时,工程建设各方均无过错,却引发工程索赔。



(3)提交索赔报告 索赔意向通知简明扼要,只是承包商索赔意向的表达,并没有涉及到要 求索赔的费用或工期数,更没有提及索赔费用或工期的计算方法。根据我国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在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承包商应该向监 理工程师(业主)提交正式的索赔报告(FIDIC施工合同的规定有所不同,其 规定是:在索赔事件被承包商知道后的28天内,承包商要向工程师递交索赔 意向通知。在事件后的42天内,或者承包商建议并被工程师许可的其他期限 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递交一份充分详细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是指承 包商向监理工程师(业主)提交的一份要求给予一定经济补偿或工期补偿的 正式报告。索赔报告包括的主要内容有:介绍索赔事件;索赔的理由;要求 索赔的费用或工期的详细计算;相应的索赔证据等。 对于持续影响的索赔事件,承包商受索赔时间的限制,无法等到索赔事 件影响结束后再提交索赔意向,也无法一次性把索赔事件造成的损失计算清 楚。这样,承包商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间隔,定期地陆续提交索赔意向,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递交最终的索赔报告。对于持续影响的时 间间隔,FIDIC施工合同中约定为1个月,我国施工合同中无此项约定,一般 采用FIDIC中的规定。 承包商提交索赔报告后,不能被动等待,而应经常了解对方对索赔的处 理情况,根据对方提出的要求及时补充必要的索赔证据。

工程建设合同费用索赔及反索赔的措施

工程建设合同费用索赔及反索赔的措施

工程建设合同费用索赔及反索赔的措施1、合同索赔的准则根据合同受理或驳回承包人向业主的索赔,其主要工作内容有:在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后,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对索赔申请的理由及各项记录进行认真客观的审核与证实。

对索赔理由成立的按规定程序报告业主。

对业主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公正、忠实地维护业主的利益。

2、合同索赔的处理程序无论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还是业主向在承包商索赔,监理人在收到索赔报告后,将在对索赔的事实依据进行行审查、复核、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起草索赔评价报告,由总监理人审查后主持召开会议,就索赔报告的评价与业主协商,并根据业主的意见对索赔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并通知承包商。

在通知双方后,总监理人将主持会议,就索赔事项与承包商和业主进行谈判或协商,如果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达成一致,监理人将拟订报告,通知业主和承包商,并在随后的中期支付中将承包商应得到的补偿费用支付给承包商,或将业主应得到的费用从给承包商的付款中扣除;如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监理人将根据双方的申述和索赔评价报告,作出监理人决定,并连同索赔评价报告一起分别送达业主和承包商。

如果业主或承包商任何一方对监理人的决定存在质疑,他应书面通知监理人,在这种情况下,索赔事项将成为争议,并按争议的解决办法进行处理。

3、合同索赔评价监理人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合同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进行索赔的评价。

在索赔评价工作初步完成后,首先将与业主协商,征求业主的意见,以形成能为业主所能接受的监理人决定。

然后,监理人应就索赔事件的任何疑问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友好协商,力求达成一致,使合同索赔得到公正、合理并使双方都能满意或接受的解决,以利于合同工程顺利实施。

对于任何索赔报告,将按下列要求进行审查并作出评价:1)索赔报告是否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否则监理人将确定合同索赔超过了时效而予以拒绝;2)造成损失或延期的事实是否真实可靠,符合工程的实际状况;3)合同索赔要求是否与合同条款的规定一致,确定索赔要求中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可以索赔的项目;4)对索赔的支持文件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取证、分析和论证,分析所提供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从而确定能够支持索赔的有效证据,对其它证据的无效性提出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进行论证;5)分析索赔事件产生的原因以及对责任或风险的分析是否正确合理,确定能够进行索赔的事实以及责任或风险的分配;6)对工期延长计算书中的工时工效、工期计划、关键路线分析和工期计算成果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应延长的中间或最终完工日期的初步意见;7)对索赔的费用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取费标准及计算过程及其合理性逐项进行审查,提出合理赔偿费用的初步意见。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近年来,建设工程项目中的索赔与反索赔问题备受关注。

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时,常常会出现因各种原因引发的索赔,而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往往会进行反索赔。

索赔和反索赔是建设项目中一个重要的纠纷处理方式,也是相关各方利益博弈的过程。

本文将就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的概念、流程、方法、应对策略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设工程项目索赔的概念建设工程项目索赔是指建筑施工单位或其他相关参与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合同履行中的各种原因而产生的损失,如工期延误、工程量变更、工程质量问题等,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主张的一种权利。

索赔是施工单位或相关方在工程竣工后,根据合同规定,主张其在工程过程中受到的损失,以获得经济上的补偿。

索赔过程中,双方往往会进行协商、调解、仲裁等各种方式的争议解决,以达成一致的意见。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建设工程往往涉及复杂的情况和多方面的利益交织,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

为了合理维护自身利益,各方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不断地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斗争。

二、建设工程项目索赔的流程建设工程项目索赔的流程一般包括索赔准备、索赔提出、索赔评审、索赔处理等几个阶段。

1.索赔准备阶段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要想提出索赔,首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对索赔事实的搜集、证据的保全、索赔理由的阐述等工作。

在这一阶段,施工单位或其他相关方需要搜集有关合同、工程变更、质量记录等相关材料,并可能会寻求专业律师、工程顾问等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索赔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索赔提出阶段索赔提出阶段是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中最关键的一步。

在这一阶段,施工单位或其他相关方需要向对方提出索赔申请,并说明索赔理由、索赔金额等具体内容。

索赔申请书一般会包括索赔的事实和理由、索赔金额的详细计算、相关证据材料的附带等。

索赔申请书的提出要求严谨、合规,以提高索赔成功的可能性。

3.索赔评审阶段索赔申请提交后,对方会对索赔申请进行评审。

工程索赔和反索赔

工程索赔和反索赔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策略一、工程索赔工程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施工单位)都可能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一般来讲,发包人索赔额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

通常情况下,工程索赔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可称其为承包人的施工索赔(简称施工索赔)。

发包人对属于承包人应承担责任造成的损失而向承包人要求的赔偿主张,称为发包人的反索赔(简称反索赔)。

二、承包人的施工索赔施工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或者因非自身因素,或者因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承包人根据法律、合同的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一)发生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可以索赔: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

发包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三通一平"的施工场地,即水通、电通、施工道路通,并办好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及有关申报批准手续,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如果发包人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给承包人创造上述条件,必然导致合同工期延误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2、工程设计变更。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往往会影响承包人的局部甚至整个施工计划的安排,造成承包人重复采购、人力及施工机械重新调整、等待修改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进行拆除,这必然造成施工成本比原计划增加,工期比原计划延长。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

《工程结算办法》规定:(1)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付款,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浅谈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浅谈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浅谈工程索赔与反索赔摘要由于建设行业竞争激烈,在施工企业中存在着这样一句口号: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

它充分反映了索赔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做好索赔工作,可以保护施工单位应得的权利,获取更多利润,索赔工作的开展,应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从工程开始,就注意收集需要索赔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出索赔。

工程索赔是建筑工程管理和建筑经济活动中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

在我国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普遍存在承包人要求的施工索赔,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反索赔的现象。

施工索赔和反索赔是业主和和承包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正常的业务往来,它的健康开展,对于培养和发展建设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工程索赔反索赔工程管理工程技术1.工程索赔的认识1.1工程索赔的含义1.索赔的概念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的行为。

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

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少,而且处理方便。

可以通过冲账,扣拔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

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而业主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

2.工程索赔的性质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

索赔方所受到的损害,与索赔方的行为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的,也可能是不可抗力事件引起,也可能是任何第三方行为导致的。

索赔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友好解决,若双发无法达成妥协时,争议可通过仲裁解决。

3.工程索赔的意义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关系,合同是索赔的依据。

浅析施工合同管理中的索赔与反索赔

浅析施工合同管理中的索赔与反索赔

浅析施工合同管理中的索赔与反索赔摘要:索赔与反索赔通常是按照不同的索赔对象进行判定的,其最主要目的就是合同一方就对方导致的工程事件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但索赔与反索赔都应当以合同为根本依据,要求证据明确并且计算合理,以此减少合同双方的纠纷与争端,更好的完成工程项目。

本文就施工合同管理中的索赔与反索赔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索赔;反索赔一、索赔与反索赔的意义1、索赔的意义索赔与合同管理的联系非常紧密,合同是索赔的关键依据。

承包商从投标后就应当对合同进行仔细的分析,待项目开始施工后,管理合同的人员应当对每天执行合同的情况与原来的合同进行对比,假如出现一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施工,或者是在实施合同的过程中受到了干扰,承包就应当开始考虑是否要提出索赔[2]。

此外,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点,在合同报价中,最为重要的工作就是计算工程成本的花费,承包商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对于工程量、项目的经济环境等做成本的估算。

在实施合同的过程中,由于环境与条件出现变化,导致承包商的实际工程增加,想要挽回实际工程成本的损失,只能通过索赔的手段才能实现。

2、反索赔的意义反索赔能够有效的防止与减少损失的发生,假如无法进行反索赔,就不能推卸自身的合同责任,就应当满足对方的索赔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导致一方蒙受损失。

由于合同双方的立场不同,索赔与反索赔通常是存在一定矛盾的。

对于合同的双方来说,反索赔也关系着工程经济效益的高低,直接反映了工程的管理水平,假如不能有效的进行反索赔,一直处于被动的局面,就会影响整个工程的施工与管理,因此在工程开始时就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对方索赔。

假如无法做好反索赔的工作,就无法进行有效的索赔,假如一直处于被动的局面,承包商的工作不到位,对于对方的索赔无法做出有效的反击,就无法避免损失的出现。

二、施工合同管理当中的索赔分类1、合同中由不确定因素引发的索赔1.1政策、规范的更改而造成的索赔对于有较长建设周期的工程项目,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对建筑行业的政策和法律规范进行更改,有可能造成承包商实际费用大幅度偏离预算。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的 发 生 ,另 一 方 面 又பைடு நூலகம்必 须 妥 善 地 解 决 合 同双
【 关键词 】建设 工程 项 目;合 同管理 ;
变更 索赔 ;反 索赔
建 筑 工程 的项 目管理 的核 心是 合 同管 理 ,索赔 与反索赔则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的 项 重要 内容。建设工程项 目合同管理索赔 与 反索赔 的研究主要是使施工企业能够充分 认 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的重要作用 ,以此促 使 我国施工企业通过改变 以往 的粗放式 的经 营策略, 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适应工程量清 单计价这 种模式下“ 量、 价分离” 的全面推行 , 提高企业定额水平 ,增强企业竞争力 。也有 利 于 规 范 业 主 行 为 ,从 而 形 成 建 筑 市 场 良好 的经济秩序 ,促进我 国施工企业健康 、可持 续地科学发展 。希望建筑施工 企业提 高施 工 合 同和索赔管理水平 ,为我 国工程 管理进 入 国际市场并与 国际接轨提供有利条件 。 建设工程项 目合 同管理 索赔 的理论 研 究 合 同管理 是建设 工程项 目管理的一个组 成部分 ,同时也作为我国合 同法中规定的一 种合 同类 型,一个需要建设的工程项 目将承 发包双方 联系起 来。是承包人与发包人为 了 完成工程 项 目实施,承发包双方进行具体 的 权 利 义 务 约 定 。 承 包 人 完 成 工 程 施 工 ,发 包 人 支付 工程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 的主体 是 发包 人 和 承包 人 。 建设工程项 目合 同管理索赔与 反索赔 的 研 究主要是使施工企业 能够充分认识提 高合 同管理水平的重要作用 ,以此促使 我国施 工 企业通过改变 以往 的粗放式 的经营 策略, 向 精细化管理转变 ,适应 工程 量清 单计价这种 模式下“ 量、价分离” 的全面推行 ,提 高企业 让步是为获取更大经济利益而做 出的牺牲 。 定额水平 ,增 强企业 竞争力。也有利于规范 让步要注意 时机 。要做 出详细的让步计 业主行 为,从而 形成 建筑市场 良好的经济秩 划 ,设计让步 的方 案,有步骤地进行让步 。 序 ,促进 我国施工企业健康、可持续地科学 争取 以和平 的方 式解 决争执。签订较为有利 发展 。 的合 同。提 高合 同管理及项 目管理水平 ,按 《 民 法通 则 》 、《 合同法》以及 《 全 民所 合 同办事 。提 高索赔管理水平 。承包商 的公 有制建筑 安装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 》 关 能力 、谈判 艺术、策略、锲而不舍 的精神 等 都有涉 及工程索赔的条款 ,可 以作为推行 和灵活性对索赔 的解决也 是至关 重要 的。 工程索赔 的法律 依据 。 二 、建设工 程项 目合同管理反索赔的理 合 同干扰事件是索赔机会分析 的主要对 论 研 究 象。 具体 的合 同干扰事件是对索赔事件调查 、 建设工程项 目的索赔管理任务不仅在于 索赔原因分析、影响结果分析 以及索赔值计 对 已产 生的损失的追索 ,而且在于对将产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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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的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的索赔与反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合同管理工作.在工程索赔管理工作中要充分理解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工程师、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和各项往来文件,规范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严格按照程序办事,才能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谋取效益最大化。

在工程建设管理常讲一句话叫“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话丑理端,确切地反映了索赔是工程管理中的重要工作环节。

1、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意义
工程索赔是指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或承包人因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或者由于对方的行为以及无法防止的外因使权利人受到损失时而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

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包括施工索赔和业主索赔两个方面,一般习惯上将承包人向业主的施工索赔简称“索赔”,将业主向承包人的索赔称为“反索赔”。

工程索赔的性质属于补偿的行为,其要求均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并不存在惩罚的意思。

索赔是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关系到双方的利益。

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上是双方管理的综合体现,是推动双方管理的加强和提高的动力.
正确处理好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处置合同双方责任与权益的必要措施。

索赔与反索赔是矛盾的两方面,矛盾的双方既是对立关系,又是统一关系。

对立关
系表现在索赔是承包人对因非自身原因和发包人的原因,给承包人造成损失,要求赔偿或补偿。

反索赔是发包人依照法规,合同对因承包人的未能尽责给发包人造成损失,要求赔偿。

通常在建设工程的管理中,人们重视索赔而忽视反索赔,形成了在招标、投标阶段的买方弱势,而在实施阶段的买方强势。

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现象时有发生。

致使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关系实际上既是平等关系但却不是安定关系,且扯皮不断.索赔与反索赔的统一关系表现在建设工程的合同双方,即是索赔与反索赔的两方面,为了避免被索赔,则应加强自身的责任意思,加强沟通,防止因自身的失误给对方造成损失,进而减少被索赔的几率,既要确保工程快速、高效推进,又要保证工程质量,节约成本,兼顾双方利益,体现共同目标。

2、建设工程的索赔与反索赔管理通常存在的问题
一、承包人索赔存在的问题
㈠承包方只是口头多次提到火***损失,要求补偿损失,并不愿追究责任方应承担的责任,怕得罪监理、业主方人员,甚至没有报书面资料作为日后处理索赔的依据,这样事后无文字依据,仅凭言语,不足为凭,且不合法。

合同管理要求的索赔是有签证,盖章的书面文件做凭证,否则会导致索赔失效。

㈡索赔理由、依据不充分,说法过于牵强附会,不仅不能成功索赔,还让对方认为无诚意,乱想发财,影响自身形象。

㈢提出索赔的损失弄虚作假,损失的人力,机械,财物数据与事实严重不符,实际能索赔到的损失往往是经监理、业主现场人员确认的数量,虚报的数量不仅不能成功索赔,还会招致非议指责,违背成信原则.
㈣不按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处理索赔事件,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论是哪个部门,索赔程序是执行九部为委联合文件所指定的合同范本,即(发改法规〔2011〕30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的索赔程序,与国际通用FIDIC条款基本一致,是国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强制性条款,强制性条款在各个部门的合同都必须保持一致并不得删改。

承包人的索赔应该而且必须按照索赔程序在索赔时效期内进行索赔,否则发包人应该而且必须拒绝其索赔要求,超过索赔时效期的索赔事件视为放弃索赔权。

这样能有效保障发包人处理索赔的权利。

㈤发包人对待承包人索赔常常是回避,逃避。

往往只是说说而已,不愿认真落到实处,造成事后事实认定不清,损失数量模糊,责任不明确,以致扯皮了事,延误问题解决,进而使事态蔓延,损失得不到及时控制,影响工程建设。

二、发包人的反索赔存在的问题
㈠发包人的反索赔通常表现为雷声大雨点小,说得多,兑现的少。

造成反索赔主要状况有:承包人投入工程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少,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没有履行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力、机械投入,项目部缺少基本的周转金。

致使工程建设存
在效率低下,进度迟缓,质量偏差大等问题,一些工地存在安全措施偷工减料(一般存在于安全措施是总价包干的项目,投入少可节约成本),造成安全隐患,发包人为了完成进度任务不愿对其停工整改,无有力处置措施。

㈡承包人对反索赔事件通常拖延问题的解决,结果容易造成以下状况:
①出现质量事故进而返工,致使建设工期延迟、费用大量增加;
②出现工期延迟,效率低下,成本增加,导致反索赔事件发生;
③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停工整改,造成损失。

3、认真做好索赔管理
㈠首先是必须要有业务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的合同管理的专业人员,熟悉合同文件、设计资料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清晰各个环节,预判下一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索赔现象。

㈡认真研究施工图,施工组织方案,合同文件,找出其中存在的遗漏问题,可能存在的优化方案,掌握索赔管理的主动权。

㈢索赔事件是要求对方赔偿自己损失的事件,因此索赔工作要注重索赔依据,明确责任,重视损失数量的签证.在索赔事件发生后,要即时通知对方,明确对方是应该承担责任的一方,因为损失是由责任方承担费用的。

损失的数量随着事件的发生和发展也要求及时签证,以免事后扯皮。

㈣索赔的双方应严格按程序索赔,这样一则是尊重对方,是给对方以充分管理索赔事件的权利;二则相关方可及时协商,找出
减少损失的最佳方案,既能完成目标任务,又能减少损失.对于不按程序索赔的事件,应予以拒绝,因为不按程序的索赔损害自身利益,导致事后责任不明,数量不清,损失本可以有效控制的没有做到,有强加于人的行为.
4、索赔在工程项目各个阶段的工作要领
㈠项目招标阶段:要求认真做好设计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合同专用条款。

因为这些文件都是索赔的主要依据。

举以下三例:
①如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的某单项工程量有较大偏差,或施工图的某单项工程量与工地现场实际有较大偏差,都可能造成投标人的严重不平衡报价,在工程实施后结算量大幅变动给发包人造成重大损失。

②合同专用条款是处理反索赔的重要依据,应尽可能详细,如工期延误赔偿的计算式为延期每天赔偿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也可参照FIDIC条款,在合同中载明延误每日赔偿金额和最高限额)。

③针对承包人的管理人员不到岗的情况,可在专用条款中写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0天,出勤不足20天的,按每人每天扣减工程款2500元”。

对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应作考勤记录,既可强化对工程的管理,为实现项目的目标提供保障措施,也可为反索赔提供相关证据。

㈡项目施工阶段:当发生或预判将发生造成自身遭受损失的事件,并要求对方赔偿(或补偿)时,应以书面文件告知对方,在
文件中写明法规、合同依据,责任(工期和费用)应由对方承担补偿,损失工程量估算,并要求对方明确答复,做好现场签证和相关资料收集管理。

㈢在索赔事件结束后,应尽快完善索赔程序,了结索赔手续. 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应按“争议”申请仲裁或法院判决,不能拖到完工后,无法办理竣工结算.
5、索赔应注意的方法
㈠忌讳态度恶劣,盛气凌人,得理不饶人。

因为要让对方承担损失,对对方产生无形工作压力,态度不好容易造成矛盾,形成对抗关系,对后续工作开展不利。

㈡忌讳弄虚作假,被发现弄虚作假即可能被指责为欺诈,自己的索赔要求就可能被拒绝。

㈢索赔通常涉及到设计、监理、业主、施工单位、周边环境的人、物事、当地政府管制规章,应做好充分协调工作,认真听取各方意见,通过协商达成共识。

掌握主动,不要发表自己的意见后,不与各方勾通,爱理不理,延误时机,最终草草了事。

结束语:索赔是工程管理能力的综合体现,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最能衡量效益与效率的天平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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