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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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精神,加强建筑劳务用工管理,规范劳务管理行为,提高劳务管理水平,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降低企业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在劳务管理上,要重点抓好“四关”,即实名制管理关、合同签订关、工作考勤关、工资发放关,从根本上维护项目稳定。在合同签订关中,要重点监督劳务工人与劳务公司、劳务工人与班组之间的合同签订,将劳务管理细化到班组和个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九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

第一条公司工程部管理职责:1、负责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完善;2、负责劳务人员身份信息管理、工资结算、技能等级证的办理工作;3、负责指导劳务实名制考勤管理的落实;4、负责本单位临时用工人员的选用及信息管理;5、负责在用分包队伍项目经理、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6、负责进厂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交底的监督检查。

第二条项目部管理职责:1、项目部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劳务管理员(主施工员兼任);2、负责分包队伍劳务人员信息的收集并装订成册;3、负责分包队伍劳务人员考勤、工资支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管;4、负责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信息管理

第三条分包队伍劳务人员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2、岗位资格信息:工种、上岗证件(验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第四条信息管理程序:

(一)、对分包队伍进场施工前要验证以下内容:

1、签字盖章齐全的劳务分包合同(验证原件,不留存);

2、劳务作业人员在七建集团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留存原件);

3、进场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留存原件);

4、持证上岗人员证书(验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退场管理分包任务完成后或中间过程人员减少,分包队伍向项目部提出退场报告或退场人员名单,经项目经理签字后退场,在花名册中注明退场时间,并自动解除劳动关系,项目部劳务管理员上报公司工程部。

第四章考勤管理

第五条分包队伍以作业班组为单位设立考勤表,由劳务队长坚持每天考勤并填写劳务作业人员考勤表,项目部劳务管理员负责监管。

第六条分公司应不定期抽查分包队伍考勤记录真实性,并记录有关情况。

第五章工资支付管理

第七条分包队伍应当依据工资标准或劳务合同中规定的工资发放方式和出勤率按月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分包队伍应当依据工资标准或约定的工资发放方式和出勤按月支付劳务人员工资。

第八条分包队伍每月20号前提交考勤表和工资单,项目部劳务管理员对其进行审核并上报公司审批,否则公司不予结款,劳务公司不予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务结算和审核要求需在本月24号前必须完成,并报送九公司有关部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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