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优秀范文5篇)

浅谈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优秀范文5篇)第一篇:浅谈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谈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昌吉州地税管理员2011年09月22日纳税评估对于提高税源监管能力,堵塞管理漏洞,从根本上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因此,重视和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掌握税源信息,实施纳税评估,就成为我们强化税源管理的合理的、也是必然的选择。
如何正确认识和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使其更好地为深化税收征管服务,已是当今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现就纳税评估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做如下探讨。
一、开展纳税评估的现状昌吉市地税局现行的评估工作模式是由管理科根据总体评估工作计划定期向税务所下达评估任务,规定城区税务所季度评估户数不得低于1%、农区税务所季度评估户数不得少于1户,并要求被列入该局纳税前百名营业税纳税人和汇算企业重点检查的单位必须确定为纳税评估对象。
由主管税务所根据各类信息资料,合理确定纳税评估对象,按照程序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估、约谈、函告,形成评估、约谈报告,报管理科进行审查核对,由主管税务所对评估对象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以改善其征管质量。
自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许多问题急需解决,纳税评估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二、纳税评估工作现阶段存在的不足(一)纳税评估工作缺乏法律依据,评估工作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在有关纳税评估的法律依据方面,目前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均无有关纳税评估的规定。
仅有一个200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规范性文件,且评估通用的分析指标较为复杂、繁锁,无统一标准,操作难度大,对中、小企业帐务核算不健全的难以适用。
正因如此大家普遍对纳税评估的认识不足,就如何开展纳税评估思路不清,对这项工作重视程度出现了参差不齐的现象,致使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工作的质量难以全面提高。
我国当前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我国当前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我国的纳税服务是税收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关系到税收的公平、透明、高效和便捷等方面。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本文将就当前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1、纳税服务的信息技术化水平有待提高。
部分纳税服务窗口信息化程度较低,表格填写繁琐,纳税人办税时间长,效率低下。
2、纳税服务的综合能力与专业素质不足。
部分纳税服务人员缺乏必要的税收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导致在与纳税人进行咨询和业务办理时不够专业,甚至出现失误。
3、纳税服务的态度不够积极认真。
有些纳税服务窗口的人员存在工作不负责、服务态度不够积极认真的问题,导致纳税人的办税体验差。
4、纳税服务的监管机制不够完善。
一些不当的行为,如行贿和受贿等,还在某些窗口存在,这对纳税服务的公正和公平性带来负面影响。
二、解决对策1、提高纳税服务的信息技术化水平。
通过加强纳税服务窗口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税务软件的智能化程度,采用在线预约、自助服务等方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办税的难度。
2、提高纳税服务停业人员的素质。
加强纳税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税收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建立纳税服务人员敬业、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
3、改善纳税服务停业人员的工作态度。
通过户外招待会、认真开展员工文化活动等方式实现纳税服务人员对工作具有热情和执着的心态,做好服务和管理方面的培训,提高服务持续改进和优化的能力。
4、完善纳税服务的监管机制。
加强纳税服务窗口的监管,通过开展合格的免税服务人员素质评估活动,建立纳税服务窗口投诉机制,严格落实业务规范和纳税服务人员工作操守,以确保纳税服务的公正和公平性。
以上就是关于我国当前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的探讨。
通过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可以促进纳税服务的升级和发展,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做好现阶段纳税评估工作的几点对策【可编辑版】

做好现阶段纳税评估工作的几点对策做好现阶段纳税评估工作的几点对策做好现阶段纳税评估工作的几点对策一、基层管理分局纳税评估工作的现状1、纳税评估岗位设置体系不规范,缺乏统一性。
基层管理分局目前内部设置一般为综合管理股、管理一股、管理二股三个职能股,根据扬州市国税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暂行办法,共有4种评估岗位设置模式,适用于县(市、区)局的有两种模式。
目前县(市、区)局大多选用第二种模式,基层管理分局或将纳税评估管理岗位设在局长室或在综合业务部门或在管理二股,分析岗位设立于管理二股,工作联系、业务指导不协调,缺乏统一性。
2、人员配备不到位,内部制约体系脱节,评估工作流程不畅通。
根据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暂行办法,纳税评估共分为6个岗位,分别是评估管理岗位、对象确定岗位、评估分析岗位、评估复核岗位、异常企业评估资料受理岗位、基础资料受理传递岗位,其中评估对象确定岗位和评估分析岗位、评估复核岗位与评估分析岗位不得同岗,评估分析岗位一般由1-2人完成,而实际情况是基层管理分局大多在10人左右,一人多岗比比皆是,由于工作头绪众多,配合人员仅仅签名了事,复核岗位等内部制约机制也形同虚设,而形成了事实上的一人或几人的操作,未能发挥其系统工程作用。
3、计算机配备不足,人机相争时有发生。
目前,基层分局计算机配备不足,只能保证发票发售、报税认证、开票等窗口作业,有的纳税评估岗位未配备计算机或配备不全,根据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申报期满5日即可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评估岗位未配备计算机或配备不全的,势必与其他岗位争机用,工作条件限制了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
4、评估流之于形式,缺乏深度。
纳税评估面原为10%,后调低为5%,调低的目的就是要改变以往只要数量不抓质量的现象。
自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以来,被评估企业不下数拾、数佰,但评估出有问题户极少,是纳税依法纳税意识提高了吗?事实并非如此,评估后被查出存在偷漏税行为的也不在少数,其原因更重要的是在于纳税评估岗位人员责任心差,缺乏学习,不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未能实现人机的最佳结合。
纳税评估-存在问题与解决对策

纳税评估?存在问题与解决对策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当前,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各级税务机关都将纳税评估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强化了税源管理,规避了企业涉税风险和税务执法风险,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但是正处于探索阶段的纳税评估工作,也存在着与稽查的关系不够明晰、纳税评估工作的法律地位和依据有待进一步明确、从事评估的税务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及评估所需涉税信息需要进一步拓宽等诸多问题。
一、目前纳税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一)纳税评估工作缺乏法律依据,评估工作无章可循现有关于纳税评估的法律依据方面,《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无有关纳税评估的相关规定,仅有国税发[2005]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但此办法只是一个一般性规范性文件,对管理人员如何进行纳税评估、评估工作是一个人就可以开展还是必须两人以上,纳税评估应按什么方式及程序等问题,没有统一规定,目前各地的做法不一,而且评估文书也不规范,可操作性差。
(二)纳税评估与稽查职能的区分存在问题纳税评估是建立在纳税人自行申报基础上的一项征管制度,侧重于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事前、事中的监督,对纳税人补税一般不作处罚,但应确定所属期限加收滞纳金。
纳税评估工作除了检验申报质量和征收质量,堵塞漏洞,及时发现和纠正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供加强管理的依据外,还有一个重要目标就是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在征收和稽查之间加一道防线,使一般性违章在评估阶段解决。
纳税评估工作主要表现形式是通过资料分析、评估约谈等方式查找税收问题,近似案头的纳税检查,且为了与稽查工作区分,评估过程中一般不调取账簿凭证,不到纳税人的经营场所,方式上局限于查对相关经营报表、计算相关经营数据、与企业核实相关疑点等。
浅谈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系苏仙区局副局长)
(三)纳税人涉税信息不全,导致评估工作“效率低、效果差”。目前,评估信息来自三方面:一是税务机关内部筛选出的比对信息,对比对信息未作认真的分析和处理;二是银行、工商、地税、统计、海关等所提供的信息,这些部门的信息由于缺乏信息交换必要的保障机制,也影响信息的完整性、充足性;三是纳税人提供给税务部门采集的信息,由于纳税人提供的信息普遍缺乏真实性、准确性。以这样的信息进行评估,必然导致评估的效率低、效果差。
(一)提高思想认识。当前,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与市场经济和现代税制的要求还很不适应,在经济发展迅猛的今天,矛盾十分突出。在人力资源无法到位,在考虑纳税成本和社会效益。因此,目前需要拿出一个比较科学的方法帮助税务机关了解哪些税源有问题,需要重点监管。评税体系就是通过建立不同的评价标准和体系,对纳税人或者税务机关可能存在的问题。利用评税体系可以使税务部门对企业的发展和税源情况心中有数,是为适应市场多样性,以及经济全球化,多元化,是税收征管适应经济发展的一种趋向,是在新的经济环境中的产物。也已经被许多发达国家在税收管理和税源监控中得验证,是一个行之有效,可以节约人力资源的有效途径,各级税务机关应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纳税评估的组织领导。
纳税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纳税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纳税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2006-05-29 15:36:00新乐市地方税务局李卫全纳税评估作为一种税收中期监控的有效管理手段,在现代税收征管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在提高征管质量,优化新征管模式方面展现出了独特的优势。
当前,随着全球经济化、信息化的迅猛发展,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迫在眉睫,作为深化改革中的新生事物,纳税评估的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如何正确认识和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使其更好地为深化税收征管服务,已是当今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
现对纳税评估工作运行初期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做一探讨。
一、目前纳税评估中存在的问题(一)纳税评估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纳税评估工作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综合性工作,要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全方位、大容量、多角度地搜索和掌握,要求评估人员依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及自身综合知识和素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从多层面对税源状况、纳税行为进行细致的案头分析,逐步审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这就要求评估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
但是,目前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不善于从掌握涉税信息中找出蛛丝马迹,挖掘深层次的问题,使很多评估工作流于形式,停留在看看表、翻翻账、对对数的浅层次上,评估工作的中期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二)纳税评估指标存有一定局限性。
现行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是确定行业内平均值,实际上是企业真实纳税标准的一种假设,一般这种评估指标的测算结果都直接与行业正常值进行比较,也就是说该企业被测算的指标只要处于正常值的合理变动幅度内,就被认为已真实申报,实际上,评估对象的规模大小,企业产品类似多少等因素都对“行业峰值”产生较大影响。
另外,单凭评估指标测算和评价很难合理制定申报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企业还经常受到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风险、资金的流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局限性,制约着纳税评估工作的效果和开展方向。
(三)纳税评估与征收、稽查各环节的关系不够理顺。
纳税评估指标优化建议

纳税评估指标优化建议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事中税务管理、提供纳税服务的方式之一。
通过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
纳税评估指标作为评估工作的重要工具,其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直接影响着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现行的纳税评估指标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一、现行纳税评估指标存在的问题1、指标单一,缺乏综合性目前的纳税评估指标往往侧重于某一方面,如税负率、销售额变动率等,而忽视了企业的整体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这种单一的指标容易导致评估结果的片面性,无法全面反映企业的纳税情况。
2、行业标准不够细化不同行业的企业在经营模式、成本结构、利润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但现行的纳税评估指标在制定行业标准时,往往过于笼统,没有充分考虑到行业的细分特点,导致评估结果在某些行业的准确性不高。
3、数据质量和时效性问题纳税评估指标的计算依赖于税务机关采集的企业数据,但由于数据采集渠道有限、数据录入错误等原因,数据质量往往难以保证。
同时,数据的更新速度也较慢,无法及时反映企业的最新经营情况,影响了评估指标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4、缺乏对新兴经济模式的适应性随着经济的发展,新兴经济模式不断涌现,如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
但现行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未能及时跟上这些新变化,对新兴经济模式下的纳税评估缺乏有效的指导。
5、指标阈值设置不合理部分纳税评估指标的阈值设置过于僵化,没有充分考虑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企业规模的大小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因素。
这可能导致一些正常经营的企业被误判为异常,增加了税务机关和企业的管理成本。
二、纳税评估指标优化的原则1、科学性原则纳税评估指标的优化应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充分考虑税收政策、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确保指标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的纳税能力和纳税风险。
纳税评估问题与对策

纳税评估问题与对策随着纳税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其实效性已毋庸置疑。
但现阶段纳税评估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纳税评估潜在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尤其是基层农村税务分局。
因此,如何使纳税评估工作走向良性健康的发展轨道,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目前纳税评估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纳税评估中存在的共性问题1、纳税评估缺乏法律依据。
纳税评估是“后起之秀”,现行《征管法》及其细则均未定义纳税评估这一概念,使得纳税评估缺乏法律依托,工作开展缺乏法律刚性,置身于依法治税大环境中看纳税评估尤显底蕴不足。
2、纳税评估所需信息来源渠道较窄。
一个广泛的经济信息来源是开展纳税评估的基石。
目前由于与国税、工商、金融、房产和国土等部门信息交换和工作协作还不到位,评估人员取得外部信息数据难度较大。
纳税评估工作所依据的信息资料主要为纳税人申报的数据、财务数据和征管信息系统相关信息,这些涉税信息很不完整甚至可能失真,影响了纳税评估效果。
3、纳税评估分析指标体系尚不完善。
目前纳税评估财务指标和行业指标体系建立还不到位,纳税评估过程中对相关指标评价缺乏统一标准,纳税评估工作仅停留在对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进行简单稽核层次,很难深入开展,很大程度影响了纳税评估的质量。
4、纳税评估运用的方法和手段落后。
目前纳税评估工作尚停留在手工和纸质阶段,纳税评估工作仅仅是对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和报表的简单审核、分析和评价,仅靠堆积大量的书面资料,纳税评估难以取得实效。
另一方面,纳税评估还没有充分运用纳税评估管理软件和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化程度不高。
5、纳税评估工作规程亟待完善。
目前纳税评估工作尚不够规范,纳税评估工作方法也不够科学合理,特别是纳税评估工作与税务稽查工作往往发生交叉重叠。
(二)我局在纳税评估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上的问题。
纳税评估工作开展初期,由于缺乏统一认识,一些同志对纳税评估的内涵和作用认识不足,对纳税评估工作的认识存在误区,对如何开展纳税评估概念模糊,致使纳税评估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编者按:自2012年我局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以来,市县(区)局设立了纳税评估专门机构,建立了纳税评估指标模型,做了一些工作,但多是停留在嘴上,落实在墙上,缺乏实际的行动和效果,全市纳税评估工作水平离省局的要求和兄弟单位的进展还有很大差距。
近日,市局徐林章局长在《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调研文章上批示,要求全系统“重新认识纳税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研究纳税评估工作的方法和举措,以本篇调研文章为例,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学习讨论活动,查找本单位纳税评估工作的瓶颈和问题,探究继续深化纳税评估工作的办法和途径,以提高认识,改进方法,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尽快使这项工作步入正轨”。
如果说税源专业化管理是新形势下税收征管的核心,那么纳税评估就是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核心。
纳税评估工作成败对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直接影响全年税收任务能否顺利完成。
希望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徐局长批示精神,按照“规范管理、转变作风、真抓实干、提高效率”的要求,高度重视评估工作,不断提升评估水平,在学习、讨论、调研、完善中把纳税评估工作和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工作干好、干实、干出成绩,用实际行动助力“中国梦”,实现“地税梦”,建设“幸福地税”。
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李榆川纳税评估作为税收征管的必经程序与核心环节,弥补了现行征管程序的缺失,是明晰征纳双方重要的法律界限,既是征管程序也是风险应对方法。
我市自开展纳税评估这项工作以来,在提高税源管理水平,增加税收收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距离理想的纳税评估工作状态还相差很大,在税源专业化的模式下如何更好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思想认识不到位,观念未转变。
(1)、作为单位决策者的观念没有转变。
认为纳税评估无非是以前的税务检查的另外一种叫法,换汤不换药,不需要成立专门的机构,还是由原来的税收管理员按照原有的管理范围实施管理和行使评估即可,换汤不换药;或者以无人可用、无人能用为借口无法成立,目前仅仅榆阳、神木两个单位有专业纳税评估机构,其余15个单位都未成立。
形成专业评估任务无机构应对,无人应对的局面。
(2)、税收管理员对纳税评估的重视不够,不能从税源管理的角度认识纳税评估的重要性,大多数,税收管理员不愿意从事纳税评估工作,不愿转到纳税评估岗工作。
目前我市纳税评估岗位人员共有180名,其中日常评估岗135人,专业评估岗45人,只占到基层税收管理人员的32%,而且大多数人员是兼岗,这与省局规定的从事纳税评估人员要达到基层税收管理人员的50%以上的要求相差很大。
(3)、风险管理意识淡薄,没有真正把纳税评估作为执法风险防范的有效手段引入工作中,不能利用纳税评估来防范风险,规避执法风险,提高管理水平。
2、纳税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质效不高。
按照省局风险管理系统设置,各个基层税务所的所长及日常评估岗负责每月风险管理系统推送的日常评估任务,但是从工作形式、程序和结果上看,很多人把这项工作当做了额外的负担,认为评估工作只是整理一些形式上的资料,仅仅完成评估面,不讲求质量和效果,我市2013年一季度系统推送日常评估任务3190户,仅有9户评估有异常,评估税款仅为5.8万元,工作被动应付,风险管理系统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对税源管理的应有作用。
3、人员素质不能适应纳税评估工作技术要求,有待提高。
纳税评估是一种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手段,对评估人员的财会知识、税收工作经验、分析判断能力以及计算机操作水平等综合素质的要求较高,对目前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考验和更深的要求,业务知识不全面或者工作停留在表面就不能很好地开展评估工作。
同时,我市人员年龄结构偏大,干部的政治素养、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心不强,也制约着纳税评估工作的有效展开。
阻碍了纳税评估工作取得预期目的和效果。
4、第三方信息渠道不畅,严重影响纳税评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纳税评估是应用数据信息比对的方法,对纳税人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判断,进而发现问题,并对税源管理提出建议的一种有效管理手段。
在纳税评估过程中要运用大量的数据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定性分析,并进行相关的指标测算。
没有数据资料,纳税评估工作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目前税务机关通过纳税人报送的申报资料所获取的信息非常有限,而且其真实度不高,不能为纳税评估提供确实的依据,并且缺乏其他方面的信息印证。
我市地税系统还没有足够的渠道获取企业相关信息,第三方信息采集有困难,渠道不畅,信息来源单一,影响评估人员的准确判断,也影响了纳税评估的深度和广度。
5、现有运行的征管系统和风险管理系统功能不完善,衔接不畅。
如:在实施评估过程中出现补税无法补办发票;评估结果处理选择错误后无法返回修正;需要移交稽查的案件无法与稽查系统对接;对未缴纳评估税款和未完成财务信息采集的纳税人无提醒或限制申报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制约着纳税评估工作顺畅有序开展。
6、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职能界限不清。
在风险管理的流程下,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对象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转换,因此就形成了评估向稽查移交案件的条件。
按照风险管理工作流程,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同为风险应对的手段,两者的职能划分主要以风险的等级高低来确定,对于中低风险的纳税人推送纳税评估部门应对;对于高风险的纳税人推送稽查部门应对,作为税务稽查的直接案源。
但目前为止,从总局到省局都没有高、中、低等级的具体划分标准,纳税评估的案件在什么时间移交稽查,在哪一个标准时移交稽查都没有明确标准,这就形成了纳税评估中的最大执法风险,评估与稽查也不能形成有效的合力来达到促进税源管理水平的提升。
7、现行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制约着纳税评估的质量。
现行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确定的行业税负、各项财务指标比对平均值,实际上是企业真实纳税和财务核算的一种假设,将这种假设的测算指标与被评估对象的实际执行税法的结果进行比较,根据偏差程度来判断评估对象的申报是否正常的方法。
现在我们运用的指标是省局风险管理系统设定的105项通用指标,标准值是根据全省的同一行业的平均值与方差形成的普遍数据。
但因我省南北中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消费水平不同、成本计价水平不同等各种因素的影响,系统内生成的指标数据对某一个地区的实际指导意义究竟有多大还需进一步验证。
尽管系统给各市留有接口可以对本地区的数据进行修订和维护,但是因水平有限、数据采集困难等原因,我们有代表性的行业指标迟迟不能出台,也影响着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改进纳税评估工作的对策1、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完善机构,充分认识纳税评估工作的重要性。
要在全员中学习税收征管改革的精神,特别是各单位的决策者,要认识到纳税评估是此次征管改革的重中之重,树立风险管理理念,要明白今后一段时期基层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大部分力量和精力都要集中到纳税评估中去,要通过纳税评估促进税收征管,让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不断提高。
各个单位要设置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应对专业评估任务,充实纳税评估人员队伍,特别是要把业务熟,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安排在纳税评估部门,凸显纳税评估的作用,真正做到以评促管,以评促收。
2、加强人员培训力度,打造高素质的评估队伍。
鼓励干部参加“三师”考试,对取得“三师”资格的人员重奖;开展每年一次的纳税评估能手的评选,对成为能手的人员重用;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技能培训,每年将评估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急需提高的行业、税种等作为培训重点,做到有的放矢,培训见实效;推行团队化和“主辅评”制的评估模式。
要在各个单位树立几个纳税评估标兵,以点带面,以强带弱,共同提高。
市局应适时将个单位的评估标兵组织起来实行跨区域的企业专业纳税评估,逐步打造一支技能全面,业务娴熟的纳税评估人才队伍。
3、强化考核机制,提高评估质效。
针对目前评估质效不高的现象,要用考核的办法来制约,对责任心不强、敬业精神不强的现象用完善的机制来限制。
对无异常结果处理的评估户要进行定期的复评复查,如复评复查结果与原结果不同,要对单位在目标责任考核中扣分,对评估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真正把风险管理的理念树立起来,把风险管理系统的作用发挥出来。
4、尽快建立第三方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积极请示政府,通过政府协调将财政、工商、金融、技术监督、煤炭、住建、统计等部门的数据纳入税务分析系统,形成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充分掌握纳税人相关信息,为纳税评估的高等级、精细化分析提高强大的支撑,真正做到信息数据的无缝隙联网。
5、建立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
在风险管理的流程下,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对象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转换,因此确立纳税评估和稽查案件移交原则是建立互动机制的关键。
要厘清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职能界限,中等级风险的纳税人由评估部门进行应对,对经过纳税评估分析、约谈、核查后发现的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纳税人,评估部门要移交给稽查部门;高风险的纳税人推送稽查部门应对,作为稽查部门的直接案源。
要充分发挥两大职能部门的作用,要通过纳税评估促进征收管理,让纳税人不能不遵从;要通过稽查查办大案、打击威慑、防范重大税收流失的职能作用,让纳税人不敢不遵从。
通过总局或者省局出台相关的案件移送标准,既不能淡化纳税人的违法责任,同时也规范评估工作行为,降低评估工作风险。
6、积极调研,做实做细相关的指标和模型。
科学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是做好纳税评估工作的有力保障。
各个单位应该将自己管辖的重点税源行业、重点纳税户作为建立指标体系和模型的重点,注重收集各类信息资料,权衡各种因素,应用多种方法,通过制定—验证—修订—再验证的程序,确实做出能指导本单位实践的指标和模型。
要使这些指标和模型真正成为纳税评估工作中的指南针、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