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限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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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本企业的知识产权,鼓励创新,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本制度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1、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商标:包括企业的商标、服务商标以及商品名称等。

3、著作权: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如软件、文档、设计图纸等。

4、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等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三、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及职责(一)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企业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责1、制定和完善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维护等工作。

3、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

4、处理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5、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和分析,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

四、知识产权的获取(一)研发创新鼓励员工积极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对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技术成果,及时申请专利保护。

(二)商标注册企业在推出新产品或服务之前,应提前进行商标注册,确保商标的专用权。

(三)著作权登记对于企业创作的软件、文档、设计图纸等作品,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

五、知识产权的运用(一)许可使用企业可以将自身的知识产权许可给他人使用,获取相应的许可费用。

(二)转让在符合企业战略发展的前提下,将部分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最大化。

(三)质押融资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六、知识产权的保护(一)保密措施对于企业的商业秘密,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如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限制访问权限等。

(二)侵权监测定期对市场进行监测,及时发现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

(三)维权行动一旦发现侵权行为,立即采取维权行动,包括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一、背景介绍知识产权是企业核心的竞争力之一,为了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以及避免知识被侵权,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二、定义与范围知识产权是指对于知识、技术、创新和商业秘密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1. 合法性原则:企业所有的知识产权都必须是合法获得的,禁止使用盗版、仿冒等侵权手段取得他人的知识产权。

2. 注册原则:对于企业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要及时申请注册,确保其独立性和独占性。

3. 保密原则:对于商业秘密等非公开的知识产权,企业必须采取措施保持其保密性,并限制员工及外部人员的了解和使用。

4. 公平竞争原则:企业在进行市场竞争活动时,必须遵守行业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借助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手段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四、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1. 内部教育培训: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知识产权保护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律素养。

2. 知识产权登记备案:企业要及时对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进行登记备案,确保其合法性和独立性。

3. 知识产权保密管理:企业应建立起知识产权保密管理制度,明确知识产权的保密责任和保密措施,并加强保密培训和监督。

4. 加强监测和维权:企业要定期监测市场,发现侵权行为及时采取维权措施,维护自身的权益。

5. 加强合作与交流:企业可以通过与其他企业或研究机构的合作交流,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同时加大对于合作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五、制定与修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需要由公司高层主管部门制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在制定规定时,需要考虑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

同时,规定需要定期进行修订,以跟进市场和法律的变化。

六、规定遵守与违约处罚为了确保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的执行,企业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通过内部审核、外部监管等方式,确保规定的遵守情况。

知识产权限制制度

知识产权限制制度

知识产权限制制度知识产权是指人们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为了保护创造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鼓励创新,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知识产权限制制度。

在本文中,将对知识产权限制制度进行探讨。

一、知识产权限制制度的意义知识产权的产生离不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

知识产权限制制度的存在和落实对于推动创新、保护创造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提供法律保障,防止他人恶意侵犯知识产权;同时还有助于激励创新,促进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

二、知识产权限制制度的主要内容1. 专利权制度专利是保护发明的一种权益。

专利权的制度设立,首先是为了激励创新,鼓励人们进行技术研发。

其次,通过专利权的授予和保护,可以防止他人复制和盗用创新技术,维护创新者的权益。

在专利权制度中,创新者需要向政府机构提交专利申请,并经过审查批准后方可获得专利权。

2. 商标权制度商标是企业在市场上识别商品和服务的标志,具有独特性和区分性。

商标权的制度设立,旨在维护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声誉。

商标权的授予和保护,使企业能够享有合法的市场竞争优势,并避免其他企业擅自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造成混淆和误导。

3. 著作权制度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权利。

著作权制度的设立,旨在保护作者的权益,鼓励他们进行创作。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包括文字、音乐、电影、绘画等各种形式的作品。

通过著作权的授予和保护,作者可以享有作品的独占权,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

三、知识产权限制制度的运行机制1. 授权和认证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是授权和认证机制。

创新者或拥有知识产权的个人、企业可以通过向相关机构申请,获得知识产权的授权证书,进而享有专利、商标或著作权等的独占权利。

2. 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依赖于法律的保护。

当他人对知识产权进行侵犯时,受害者可以通过起诉侵权行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国际合作知识产权限制制度也需要国际合作。

各国之间建立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执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侵权行为,维护全球知识产权的安全和稳定。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鼓励创新,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二、知识产权的定义和范围(一)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1、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2、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3、著作权: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

4、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三、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及职责(一)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成立以公司高层领导为核心的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公司知识产权战略,指导和监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侵权监测、纠纷处理等。

(三)各部门的职责1、研发部门:负责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及时将研发成果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2、市场部门:在市场推广活动中,注意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3、法务部门:协助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法律支持。

4、其他部门:在工作中积极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遵守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四、知识产权的获取(一)专利申请1、研发人员在完成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后,应及时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专利申请。

知识产权管理 规章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 规章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创新发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各种权利,是企业的重要财产,对企业的经济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提高知识产权运营效率和综合竞争力。

第四条各级企业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执行到位。

第二章知识产权保护第五条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监测和维护,及时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和维权。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组织,依法维护知识产权,坚决打击侵权行为。

第八条企业应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的检测和评估,对自身的知识产权做出准确评估,制定相应保护措施。

第三章知识产权运营第九条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运营机制,充分开发和利用知识产权,提高知识产权的价值和效益。

第十条企业应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的转化和运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促进知识产权的交易和转让。

第十二条企业应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的许可和授权,推动知识产权的共享和合作。

第四章知识产权管理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规范知识产权的获取和运用。

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作进行专业化和标准化。

第十六条企业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密和保护,防止知识产权的泄露和侵权。

第十七条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对知识产权的纠纷进行及时处理和调解。

第十八条企业应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和协商,倡导和平解决知识产权争议。

第十九条企业应遵守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优化知识产权管理流程,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效率。

第二十条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员工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意识。

(完整版)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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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本文档将介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相关内容。

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指知识、技术和创造性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促进创新、鼓励投资和保护创作者的权益至关重要。

它能够激励创新和创造,帮助创作者和企业获得应有的回报,进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存在和实施能够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权利的享有。

它提供了一种法律框架,用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创造性和经济价值。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核心内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核心内容:1. 专利制度:保护发明的独特性和创造性,使发明人能够在一定时间内独占其发明的权利。

2. 商标制度:保护商品或服务的标识符,确保消费者能够识别和区分不同的产品或服务。

3. 版权制度: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原创性,确保作者能够获得对其作品的控制权。

4. 商业秘密保护: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商业信息,防止其被非法获取和使用。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实施机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实施机构通常包括专利局、商标局、版权局等相关部门。

它们负责登记、审查和保护知识产权,同时也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

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和改进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技术发展、跨国经济活动和创新方式的变化等挑战。

为了更好地适应这些挑战,需要不断改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合作和信息共享。

结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推动创新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础。

通过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可以鼓励创新、保护创作者权益,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

权利限制制度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权利限制制度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引言
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一个重要的法律保护领域,其中权利限制制度在知识产权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权利限制制度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提供一个全面的详细的制度。

二、权利限制制度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地位
1. 知识产权法与其他领域法律之间的关系
2. 知识产权法中的基本原则
3. 权利限制制度与知识产权法之间的关系
三、知识产权中的权利限制
1. 版权中的权利限制
2. 商标专用权中的权利限制
3. 专利专有权中的权利限制
四、知识产权中常见的例外和免责情况
1. 版权例外情况
2. 商标专用权例外情况
3. 专利例外情况
五、实施和执行知识产权中的权利限制措施
1. 实施措施:许可证和合同等方式实现授权使用
2. 执行措施:行政执法和民事诉讼等方式实现侵犯行为惩罚
六、国际知识产权法中的权利限制制度
1. TRIPS协议中的权利限制规定
2. 其他国际知识产权法中的权利限制规定
七、总结
本文从知识产权法与其他领域法律之间的关系、知识产权中的基本原则、权利限制制度与知识产权法之间的关系等方面详细介绍了权利限制制度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提供了一个全面的详细的制度。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以确保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概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是组织内部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而建立的一套制度性规定,旨在确保企业的创新成果和知识资产得到合法保护,维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商业利益。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流程。

1.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活动中产生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益,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企业具有以下重要性:1.1 提升竞争力: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1.2 保护商业利益: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防止他人盗用、侵权和仿制企业的知识资产,保护企业的商业利益。

1.3 防范风险: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防范企业面临的法律纠纷和经济风险,确保企业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2.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的目标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企业的知识资产得到合法保护和管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率和成效。

具体目标包括:2.1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通过培训和教育,加强员工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2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组织机构: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保护策略和措施。

2.3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流程和控制:制定详细的流程和控制措施,确保知识产权的申请、管理、维护和使用符合规定。

3.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的实施流程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的实施流程是为了保障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和管理,包括以下步骤:3.1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培训:组织相关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和法律意识。

3.2 知识产权申请流程:规定知识产权申请的流程和要求,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3 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建立知识产权的登记、管理和维护流程,对已获得的知识产权进行科学管理。

3.4 知识产权维权流程: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和维权流程,依法采取行动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知识产权制度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依法对其知识产权享有独占权,并受到保护的法律制度。

没有权利人的许可,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使用其知识产权。

实施知识产权制度,可以起到激励创新,保护人们的智力劳动成果,并促进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作用。

它是一种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的一种激励和保护机制。

一、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起步较晚,发展很快。

从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重大进展,知识产权制度逐渐建立起来,推动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特别是加入WTO之后,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逐步与国际接轨。

(一)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比较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涵盖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并颁布一系列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使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趋于完善。

为对知识产权实行切实有效的法律保护,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后,对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修改,在立法精神、权利内容、保护标准、法律救济手段等方面更加突出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同时,做到了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相一致。

(二)建立起了协调、高效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执法机制在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中,中国形成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在中国,有多个部门分别履行保护知识产权的职能,主要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文化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公安部、海关总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谈知识产权专有性限制制度

谈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与限制制度摘要:法律之所以保护知识产权,其目的在于鼓励人们从事发明创造,并公开发明创造的成果,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知识传播与科学技术的进步。

因此,各国均从不同程度上对知识产权给予”特别关照”,相比较其他民事权利而言,知识产权人享有更为”强势”的法律保护,体现为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或称为知识产权的垄断性。

但是,知识产权并不是纯粹的自然权利,知识产权专有权的赋予不会影响到公众对知识共有物的获得和同等的创造能力。

所以产生了对知识产权的限制。

通过权利限制,在确保知识产权人的基本权利的基础之上,公众自由接近信息的机会没有受到影响。

本文旨在从两方面分析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及其限制制度,包括知识产权制度层面内分析以及知识产权制度层面外分析,每一方面又都分别从专有性和限制性两个角度进行阐述。

关键字:知识产权垄断性限制性一、知识产权制度内专有性与限制制度分析(一)专有性分析1、知识产权专有性的内涵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由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所决定的。

它有时也被称为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排它性或垄断性,是指知识产权专为权利人所享有,非经法律特别规定或者权利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占有、使用和处分。

2、”垄断”层面上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对知识产权的专有控制是垄断的另一种表达。

法定垄断原则可以看成是知识产权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即知识产权是法定垄断的手段。

但首先需要指出的是,知识产权专有性意义上的”垄断”不同于反垄断法中的”垄断”。

反垄断法中的垄断是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以排挤竞争对手,限制竞争者生产同种产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

但是,知识产权在专有意义上的垄断和反垄断法中的垄断不能相提并论,因为知识产权本身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的特征。

在专有性层面上,知识产权的垄断性也就是知识产权人不允许他人使用其知识产品,但不是指知识产权人不允许他人创造同样的知识产品。

不过,由于知识产权是一种由法律赋予的专有控制知识产品的权利,这种专有性毕竟是一种知识资源的自由流动和传播时的人为障碍,并且在一定的条件下知识产权这种法律意义上的垄断可能会成为构成经济垄断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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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知识产权限制制度篇一: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样本第一部分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汇编一、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单位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规范知识产权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本单位职工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及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取得或享有的权利。

离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职工以及离开单位的工作人员1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成果而产生的知识产权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一)专利权;(二)商标权;(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四)商业(:知识产权限制制度)秘密(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五)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六)植物新品种权;(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八)单位名称(商号)、网站域名等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四条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归属第五条本单位员工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或利用单位名义、利用单位物质条件和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而产生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归本单位所有。

(一)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产生的知识产权是指:1.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获得的知识产权;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获得的知识产权;3.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取得的知识产权属于所在单位的业务范围;4.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原单位1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工作岗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产生的知识产权。

(二)利用本单位的名义完成的知识产权是指利用本单位的名誉、名称或社会地位进行的各种活动产生的知识产权。

(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主要指资金、设备、仪器、器材、零部件以及原材料等。

第六条凡属单位员工职务发明创造,单位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申请(登记)权,未经单位书面许可,下级部门和个人不得提出知识产权申请(登记)。

第七条单位外来学习、进修、合作研究或临时聘用的人员,在此期间完成的职务发明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本单位所有,合同或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八条单位派出学习、进修、合作研究或劳务输出的人员,在此期间完成的职务发明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本单位所有,合同或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九条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项目合作、委托研发或合作研发时,必须订立书面合同,明确知识产权的权属。

第十条职工将其非职务发明申请知识产权的,单位予以积极支持,但不得侵犯本单位的知识产权。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管理第十一条单位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即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独立建制或在公司某部门加挂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牌子),并明确主管知识产权的单位领导和负责知识产权日常管理的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二)制订知识产权工作的规划、计划,制定和完善各项知识产权制度;(三)承担知识产权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以及维持和放弃工作;(四)审核业务部门的知识产权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五)代表本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协助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各种知识产权纠纷;(六)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单位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七)收集与本单位、本行业有关的知识产权信息,建立专利以及其它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八)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为单位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依据;(九)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宣传与交流经验等工作。

第十三条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部门,如技术、经营、法务、人事及生产等部门,要把知识产权管理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单位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用于本单位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如开展职工知识产权的教育培训、建立和更新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申请(注册、登记和维持)各项知识产权、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等工作发生的费用。

第十五条单位建立主导产品(技术)的专利信息数据库。

把知识产权信息尤其是专利文献信息的利用贯穿于新产品(技术)的立项、研发、技术引进、知识产权的申请与维持以及其它有关的经营活动中。

在科研课题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立项之前,必须进行有关专利和非专利文献的检索和查新,并提交检索报告,从知识产权角度提出决策的可行性建议,以避免重复研发和发生不必要的侵权纠纷。

对于单位参加国内外展览会展出的科技项目或产品,必须进行有关专利文献的检索,并确认相关专利的法律状态,以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第十六条单位在涉及重大项目的投资、立项、研发、引进、合资、合作、营销以及对外贸易等决策前,要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

第十七条科研工作中做出的职务发明创造或者形成的职务技术成果,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准确、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报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并提出申请专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后,对于需要申请专利的项目必须及时办理,待专利申请被受理以后方可发表论文、参展、交流或进行成果鉴定,以避免丧失新颖性;对不宜申请法律保护但确有商业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应作为技术秘密予以保护。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规范和加强有关知识产权合同的签订、审核和管理工作。

订立合作或委托研发合同、技术合同(含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商标使用及许可合同等,必须经过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

任何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九条单位职工以及来本单位学习、工作的国内外人员,在因离退休、调动、辞职或学习、工作期满等原因离开其原工作、学习岗位时,必须在离开前向单位交接和说明其所持有的属于原单位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材料等,其所交接的工作必须真实、详细、完整,填写工作移交清单及说明书,并经所在部门领导和承接人签名同意,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单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密制度及其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员工保密、竞业限制、保密奖惩、借阅管理、密级确定以及归档管理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单位制定并严格执行科技档案的相关制度,包括档案密级制定、借阅程序等,对涉及本单位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的科技档案采取限制阅读措施。

第二十二条在知识产权形成的过程中和认定的保密期限内,任何人不得将其技术秘密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互联网及其它载体上发表,对涉及技术秘密的论文(著作),投稿前必须进行技术处理,并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十三条为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单位在与员工(含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保密协议(保证书)》;对于掌握单位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单位的竞争优势构成重要影响的关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要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合同》,以防止单位员工在调离、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单位时,造成知识产权的流失。

对于拒不签订的,单位有权不予聘用。

第二十四条发生被侵权或者被假冒,或者与他人发生专利侵权纠纷或其它专利纠纷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开展维权活动,必要时请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职工有义务保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发现侵犯本单位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及时向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告,并帮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知识产权权益涉及海关保护的,要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要求,及时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发现进出口货物和技术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请求进出境地海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实施紧急保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贸易活动中涉及知识产权(或其申请权)转让、知识产权实施许可的,应当要求转让方或许可方出示该知识产权有效的证明文件或存在申请权的证明材料,签订知识产权(或其申请权)转让合同、知识产权实施许可合同,办理相应的权利人变更或备案手续。

进口货物或接受委托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进口有关原材料、零部件涉及知识产权的,应当要求出口方或委托方提供其作为该知识产权的合法拥有者或合法被许可实施人的相关证明。

第二十六条对单位拥有的各项知识产权,要按规定及时交纳各种费用,以维持权利的有效。

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知识产权及其申请权,要进行必要的论证确认。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二十七条单位根据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合理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与奖励制度。

(一)对于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或有效制止侵权、维护公司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知识产权利益分配与奖励应当与发明人的贡献和实施效益相对应,重点奖励对象为职务知识产权的主要完成人员和为知识产权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

其分配与奖励的形式可以用股权分配、一次性支付应分配金额或者按实施效益的一定比例提成等,其奖励办法和标准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三)单位将科技人员获得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其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和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本单位知识产权流失,或造成知识产权权益遭受损失以及由此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单位内部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协调无效时,报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做出裁定。

第三十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专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和进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高单位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贵州省专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三条本单位专利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专利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专利知识,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为单位的生产发展、技术开发与创新、经营管理服务。

第四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

申请被批准后,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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