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审计管理规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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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审计规定

工程审计规定

-.- .word.zl.目录1.总那么 (3)2.工程审计规定 (3)2.1一般规定 (4)2.2工程工程审计规定 (5)⑴制度建立、建立及执行审计 (8)⑵规划设计情况审计 (8)⑶合同管理审计 (9)⑷现场管理机构人员设置的审计 (11)⑸招投标管理审计 (11)⑹设备材料采购定价审计 (12)⑺工程现场管理审计 (12)⑻设计变更、洽商、签证及索赔资料审计 (13)⑼工程付款审计 (14)⑽验收情况审计 (14)⑾结算情况审计 (14)⑿实施后评价审计 (15)2.3专项审计规定 (15)2.3.1招标合同审计 (15)2.3.2工程预〔结/决〕算审计 (17)3.审计工作管理 (20)4.工程审计人员职责 (21)5.职业道德标准 (22)1.总那么1.1 为标准工程工程审计工作,明确工程审计工作方向、重点、内容及条理,提高工程审计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工作规定。

1.2 本工作规定依据工程审计部制度、集团公司业务部门、子公司设置、部门职能及岗位职责及审批制度制定,如制定依据发生变化,本工作规定应对相关内容进展调整。

1.3 本工作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投资进展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立工程的工程审计。

1.4 工程审计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制度的建立、完善、适用和执行情况,工程招投标管理,工程合同签订、履行及管理情况,工程造价管理,工程现场管理情况以及经举报或集团公司指派开展的与工程相关的其它专项内容。

具体审计侧重内容针对工程开展的不同阶段、根据审计目的或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1.5 工程审计工作应根据相关部门的合约及招标方案、工程进展方案、预决算方案以及审计部工作方案开展。

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审计期间的资料,同时对同一建立工程应考虑工程开展的延续性和整体性,对资料进展延展查阅。

审计工作仅对审计期间审计范围形成结论。

1.6工程审计在过程监视、阶段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中发现并提出相关部门在组织机构、制度建立和执行以及工程管理情况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审计工作促进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加强制度的执行,以促使工程投资得到有效控制、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从而降低投资本钱、质量本钱和工期本钱,到达工程投资的合理、合规、高效使用。

工程项目建设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建设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建设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结合工程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审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审计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审计。

(二)客观公正原则:审计工作应客观、公正,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准确。

(三)全面覆盖原则:审计范围应覆盖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包括投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四)风险导向原则:关注项目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审计范围与内容第四条工程项目建设审计范围包括:(一)投资立项审计:对项目投资决策、资金筹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进行审计。

(二)设计审计:对工程设计方案、设计质量、设计变更等进行审计。

(三)施工审计:对施工合同、施工质量、进度、成本等进行审计。

(四)验收审计:对工程竣工验收、结算、交付使用等进行审计。

第五条工程项目建设审计内容:(一)项目资金管理:审查项目资金筹措、使用、回收等情况。

(二)工程造价:审查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准确性,防止虚报冒领。

(三)工程质量:审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

(四)工程进度:审查工程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防止拖延工期。

(五)工程合同:审查工程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确保合同履行。

第三章审计程序与方法第六条工程项目建设审计程序:(一)审计准备:收集相关资料,制定审计方案。

(二)现场审计: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审计,了解项目实际情况。

(三)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情况,撰写审计报告。

(四)审计整改: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七条工程项目建设审计方法:(一)查阅资料:查阅项目相关资料,了解项目背景、投资情况等。

(二)现场调查:实地考察项目现场,了解项目进展、质量等情况。

(三)抽样调查:对项目相关数据进行抽样调查,评估项目质量。

工程审计服务管理制度

工程审计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审计服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建设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审计服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工程审计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工程审计服务应遵循客观公正、独立审计、科学严谨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审计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审计设施;(五)有足够的审计人员,且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工程审计服务内容第五条工程审计服务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项目前期审计: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等进行审计;(二)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对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等进行审计;(三)工程项目合同审计:对工程项目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四)工程项目施工审计: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等进行审计;(五)工程项目竣工审计:对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竣工资料等进行审计;(六)其他工程审计服务。

第六条工程审计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详细的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内容、方法和程序。

第三章工程审计服务程序第七条工程审计服务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与委托方签订审计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工程审计服务机构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工程审计服务:(一)前期准备:了解工程项目情况,制定审计方案,组建审计团队;(二)现场审计:对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调查,收集相关资料;(三)审计实施: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包括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等方面的审计;(四)审计报告:编写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改进建议;(五)审计反馈:将审计报告提交委托方,与委托方沟通审计结果,对审计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四章工程审计服务质量控制第九条工程审计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审计质量。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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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工程项目审计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工程项目的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工程项目审计工作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工程项目审计
本规定所称的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对由公司投资且具有实际控制力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实施的审计。

3.2 项目建设单位
本规定所称的项目建设单位是指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和实施的责任主体,也称项目单位。

4 职责
4.1 审计监察处(以下简称党群工作处)
4.1.1 负责制订工程项目审计工作业务规范;
4.1.2 负责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并对其出具的审计结论的客观真实性负责;。

工程决算审计管理制度

工程决算审计管理制度

工程决算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决算审计工作,加强经济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决算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决算审计工作。

第三条项目决算审计是指审计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对项目实施的决算程序进行审计,以评价项目实施过程和项目决算结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决算审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正、廉洁原则,实行审计自律,坚决维护审计权威,维护法律尊严。

第五条审计人员应当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和影响,依法依规行使审计职权。

第六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审计机构所有。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七条项目决算审计的具体任务由审计机构负责实施。

第八条审计机构应当建立专门的项目决算审计部门,明确内部审计管理组织结构。

第九条项目决算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实施项目决算审计工作;(二)制定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三)确定审计人员名单,组织审计人员培训和考核;(四)规范审计工作流程,确保审计工作的科学性、严密性和规范性;(五)编制审计报告和出具审计意见;(六)开展审计结果跟踪评价和应对处理。

第十条项目决算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执业资格,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项目决算审计任务。

第十一条项目决算审计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审计机构和审计职业的声誉和形象。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项目决算审计工作流程包括以下步骤:(一)初步审计计划阶段:审计机构组织审计人员编制初步审计计划,明确审计范围、审计目的和审计内容。

(二)信息搜集和调查阶段:审计人员对项目决算相关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调查,明确审计重点和审计重点。

(三)审计实施阶段: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和方案,对项目决算实施程序进行审查和审计,掌握项目决算实施情况,发现问题、查找原因。

(四)审计意见出具阶段:根据审计结论,审计人员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提出合理建议,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管理规定1 目的和范围为加强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规范跟踪审计行为,提高审计效率,及时有效监督建设管理各环节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控股公司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规定。

2 术语和定义2.1 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审计处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从工程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各阶段进行的跟踪审查、监督、分析和评价。

3 职责3.1 参与项目跟踪审计人员3.1.1 严格遵守各项审计纪律、廉洁纪律、保密规定及审计回避制度;3.1.2 按时按质完成跟踪审计任务,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1.3 对参加的建设项目重要会议、现场鉴证等事项,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审计取证;3.1.4 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应书面建议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对不能整改或未及时整改的,及在跟踪审计中发现重大违纪违规等问题的,应及时上报。

3.2 被审计单位3.2.1 积极支持配合审计处依法履行审计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020-12-01发布 2020-12-01实施3.2.2 如实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并作出书面承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3.2.3 及时通知审计组列席参加影响工程造价、重要方案等投资项目的相关会议,并将工程进展情况、信息等及时通报审计机构;3.2.4 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以及在今后的决算审计中无法现场取证的事项,包括重大隐蔽工程实施、重大设计变更等,应提前一个工作日以上通知审计机构派员参加;3.2.5 对审计机构提出的审计意见,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在30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整改情况。

3.3 审计处应与建设单位加强协调,向建设单位说明跟踪审计的程序、内容及配合要求。

工程项目的审计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的审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审计管理,规范审计行为,确保审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真实、合法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审计内容第四条工程项目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立项及审批手续的合规性;(二)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三)项目投资估算和概算的准确性;(四)项目招投标程序和合同签订的合规性;(五)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情况;(六)项目竣工结算和验收的合规性;(七)项目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审计程序第五条工程项目审计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一)审计准备阶段:审计部门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内容、范围、方法和时间安排。

(二)审计实施阶段:审计人员按照审计方案,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审查、访谈、核实等审计工作。

(三)审计报告阶段:审计人员根据审计结果,撰写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审计方法第六条工程项目审计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查阅资料法:查阅工程项目相关文件、合同、协议、记录等资料,了解项目情况。

(二)现场调查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项目施工、监理、验收等情况。

(三)访谈法:与项目相关人员交谈,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四)数据分析法:对工程项目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评估项目投资效益。

第五章审计责任第七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二)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标准;(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八条审计人员应当对所承担的审计项目负责,确保审计质量。

第九条审计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审计过程中获取的信息。

第六章审计监督第十条审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审计工作的监督,确保审计质量。

第十一条审计监督部门应当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审计结果进行抽查。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各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加强审计监督职能,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项目的建设。

3 .原则对工程项目建设从前期管理、建设过程、竣工验收到决算管理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控制。

4 .审计内容4.1前期管理4.1.1各公司工程项目的立项、预算的编制、备案、审批及项目的调研、环评、安评按《集团授权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4.1.2新建项目、技改项目的规划、土地手续办理及关系协调按《集团授权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4.1.3施工单位的确定施工单位的确定应经过规范的招标程序。

参加招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关经验及资质,应控制在3至5家。

招标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集团审计部工程审计员参与并监督招标全过程。

4.1.4项目合同管理4.1.4.1 集团各公司所有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项目都必须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未签合同,不得先施工;若遇紧急抢修项目,须在七日内补签合同。

4.1.4.2常年零星工程合同每年年初签订一次,若年中遇到临时抢修检修,需另行签订合同。

4.1.4.3合同审批程序。

各公司将拟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报送集团审计部,由集团审计部审核并报送集团总经理批准,各公司按照审核后的合同文本与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单项工程10万元以上的报送集团审计部审批时,应附《项目决策审批单》。

4.2工程项目过程管理4.2.1 施工蓝图及设计变更的管理4.2.1.1图纸会审。

项目施工前建设方应组织设计方、监理方、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对施工蓝图进行会审,使施工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熟悉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找出技术难题并制定解决方案。

4.2.1.2工程变更。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跟踪审计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作出图纸变更并说明,以书面形式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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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审计管理规定一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基本建设工程与维修工程审计工作,强化公司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工程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本部、各事业部及控股子公司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范围和要求
第三条总公司审计稽核部依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管理的法规及有关财务规定,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能。

第四条审计要求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审计。

审计工作做到四项坚持:
坚持对工程立项到工程竣工的全过程审计,监督检查各项基建程序是否合规合法。

坚持对工程立项、工程设计、工程招标、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工程付款、工程预结算、设备材料采购等实行全方位审计。

坚持以自审、委托审计相结合的多方式审计。

坚持规范各工作环节,完善工作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依法审计的审计工作方针。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审计内容及工作职责的规定,认真遵守审计工作程序,完善工作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

第五条审计范围
列入公司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公司统一规划或所属事业部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含大中修、装修等)工程项目。

按有关规定由公司确定的其他相关项目。

第三章工程前期审计
第六条工程的立项审计
工程立项审计的基本要求
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需完备、合法,并纳入公司的年度预算计划。

开工前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必须齐全。

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科学、合理,以满足公司的总体发展的需要。

工程立项审计程序及方法
凡公司新建工程,在进行立项时,应有审计人员参加。

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事业部(公司)应将经上级及总公司批准的本年度基建计划和改扩建、大中修工程项目计划抄送总公司审计稽核部。

临时调整或补
充的工程项目,也应由所属项目主管事业部将计划变动情况及时报总公司审计稽核部。

对新开工的工程,应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批准的设计文件、新开工项目情况表等有关资料抄送总公司审计稽核部。

第七条投资方向审计
审查投资项目是否纳入投资主体基本建设计划,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符合投资方向,并审查资金来源渠道,资金是否到位、落实。

第八条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签订的审计
招投标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对委托代理招投标的咨询单位进行比较、考察,对标书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主要审查招标标价不许超过批准的概算,标底的编制不准有高套或低套的现象。

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事业部会同招标代理单位应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并将招标文件及标底抄送总公司审计稽核部。

工程招投标审计的程序及方法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一定规模的,必须报请工程招标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合同签订审计
招标结束后,由公司总经理或授权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代表公司同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

合同文书使用国家示范文本,各项条款要明确、具体、全面。

合同在签订前应报送总公司审计稽核部审核,并同时提供相应的上级文件、对方资质审查资料。

工程合同未经公司总经理同意,不能正式签订工程合同。

对于个别加急项目由总经理授权特批的,事后也应将会签手续补齐以利于档案资料的完整。

有效合同送总公司审计稽核部、行政管理部各一份备案。

第四章在建工程审计
第九条在建工程审计
在建工程审计的基本要求
加强施工过程管理,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记录等要符合程序,并与现场实际相符合。

工程款的支付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拨付,不准超额或提前支付工程款。

第五章建设工程项目预算及竣工决算审计
第十条预结算审计
预结算审计的基本要求
审查预结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是否与有关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相符合,竣工结算报表和竣工情况说明书是否真实、完整、合规。

预决算书中工程量是否真实,套项及价格是否合理,计取各项费用及执行文件、套用定额是否准确合理。

编制的依据是否符合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工程预算审计程序及方法
在进行工程预算审计前,工程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工程合同、施工图纸、开工报告。

(2)如果是维修工程,还要提供经公司审批后的维修计划。

在进行工程预算审计时,审计人员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验证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及经营范围。

(2)审查施工单位取费类别及取费标准。

(3)审查工程预算投资额是否超过概算。

(4)审查工程预算书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建筑安装、装饰、房修等现行定额及其间接费标准。

(5)审查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

工程结算审计的程序及方法
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时,工程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在工程项目初验后一个月内,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总公司审计稽核部。

将初审后的工程结算书、竣工图纸、变更通知书、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记录及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书报送总公司审计稽核部。

(2)结算超预算部分,要提出充分理由并经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

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时,审计人员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工程审计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熟悉工程进度和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2)审查工程结算书的编制依据是否正确,各种费率及定额标准计算是否准确。

(3)及时与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好工程中发生的资金问题。

第十一条工程决算审计
交付使用财产审计的基本要求
审查要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条件,成本核算是否正确。

是否认真作好交付使用财产的核算工作,完成交付使用财产的核算任务。

第十二条审计基本方式
总公司审计稽核部一般情况下应在收齐经项目主管部门初审后的竣工结算及上述有关资料后,总公司审计稽核部视具体情况采取如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审计:
自审。

总公司审计稽核部自行进行审计合同价格低于50万元的零星工程或维修项目。

公司系统内发生的委托项目(合同乙方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原则以自审为主。

自审与委托审计相结合。

对于基建项目及大修工程的竣工结算审计,由总公司审计稽核部工程审计人员先根据内部审计程序进行预审,在预审基础上再委托有一定资质、审计质量好、信誉高的社会审计机构有偿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审计完成时间
审计小组对每一审计项目完成须提交审计意见,对重大工程项目完工后应提交从开工审计到决算审计的整个审计分析报告。

自审在二十日至三十日内审核完毕。

如遇较大项目或特殊情况,审计时间可酌情延长。

委托项目审计时间由受委托审计机构确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除本条例上述有关规定外,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工程特点,另行确定其他专项审计项目。

第十五条工程审计人员职责和权限、奖励与处罚以及工程审计档案管理执行公司财务审计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本条例由总公司审计稽核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条例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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