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规范之令狐文艳创作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规范之令狐文艳创作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规范之令狐文艳创作

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令狐文艳

2012.7

为规范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综合介入诊疗技术是指除神经血管介入、心血管介入和外周血管介入以外其他介入诊疗技术的总称,主要包括对非血管疾病和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介入技术。其中,非血管介入疾病诊疗技术是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皮穿刺或经体表孔道途径对非血管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肿瘤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或非血管途径对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分为四级(见附件)。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和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有菌区、缓冲区及无菌区分界清晰,有单独的更衣洗手区域。

2.配备有数字减影功能的血管造影机,配备心电监护。

3.具备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四)有经过正规培训、具备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综合介入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五)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医疗机构基本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三级医院,有独立的医学影像科(介入放射)或者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相适应的临床科室,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2000例,其中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1000例,综合介入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二级医院,有相对固定的医学影像科或者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相适应的临床科室,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1500例,其中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800例,综合介入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有综合介入诊疗需求。设区的市以区为单位,区域范围内

无获得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资质的医疗机构;县域内需要开展急诊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时无法及时到达有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资质的医疗机构。由取得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派驻取得资质人员进行长期技术帮扶和指导,时间至少1年,1年后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应用能力评估。

(3)拟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新建或新设相关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本规范的人员、科室、设备、设施条件,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后方可开展。

2.有至少2名经过正规培训、具备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备满足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介入手术室(造影室)、重症监护室、麻醉科和其他相关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1)介入手术室(造影室)。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具有“路图”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具备气管插管和全身麻醉条件,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具备供氧系统、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血氧监测仪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2)重症监护室。设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达到Ⅲ级洁

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配备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多功能监护仪能够进行心电图、血压和血氧等项目监测;能够开展有创颅压监测项目和有创呼吸机治疗;有院内安全转运重症患者的措施和设备;具备经过专业培训的、有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能够满足三级以上综合血管介入诊疗专业需要。

(3)医学影像科。能够利用多普勒超声诊断设备进行常规和床旁血管检查,具备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或磁共振(MRI),以及医学影像图像传输、存储与管理系统。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综合介入诊疗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或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临床专业。

2.有3年以上综合介入临床诊疗工作经验。

3.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综合介入诊疗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医师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有5年以上综合介入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经卫生部综合介入诊疗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

格。

(二)专业护士及其他技术人员经过相关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综合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适应证。

(二)综合介入诊疗由本院综合介入医师决定,术者由本院综合介入诊疗医师担任;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综合介入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综合介入医师担任。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前应当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与术前、术后管理方案。

(三)实施综合介入诊疗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建立健全的综合介入诊疗后的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和记录。

(五)在完成每例次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后10个工作日内,使用卫生部规定的软件,按照要求将有关信息报送至卫生部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通知另行下发)。

(六)开展综合介入诊疗的医疗机构每年与介入诊疗操作相关严重并发症发生率应当低于5%,死亡率应当低于1%,无与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的医疗事故。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医疗机构每年完成的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病例原则上不少于300例。

(七)具有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资质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三级以上综合介入治疗病例不少于30例。

(八)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名单进行公示。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已经获得三级以上综合介入手术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师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平均住院日、病人生存质量、病人满意度、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评估不合格的医疗机构或医师,暂停相关技术临床应用资质并责令整改,整改期不少于3个月。整改后评估符合条件者方可继续开展相关手术;整改不合格或者连续2次评估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取消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资质,并向社会公示。

(九)其他管理要求:

1.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综合介入诊疗器材。

2.建立综合介入诊疗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在综合介入诊疗患者住院病历中手术记录部分留存介入诊

疗器材条形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

3.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综合介入诊疗器材。

4.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四、培训

拟从事综合介入诊疗的医师应当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本辖区一、二级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培训基地,并组织开展一、二级相关综合介入诊疗医师的培训工作。

卫生部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负责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培训,且具备下列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并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准予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

2.有至少5名具备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资质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2名为主任医师。

3.有与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4.每年完成各类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1000例,其中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500例。能够独立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类型应当覆盖常见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全部类型的60%以上。

5.相关专业学术水平居国内前列,且在当地有较强的影响力。

(二)培训工作的基本要求。

1. 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培训应当使用卫生部统一编写的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

2. 制定培训计划,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

3.按照要求在培训期间对接受培训医师的理论知识掌握水平、实践能力操作水平进行定期测试、评估;在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医师进行评定,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案,并做好考勤记录。

5.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能力决定培训医师数量。

(三)综合介入诊疗医师培训要求。

1.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作为术者完成不少于100例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参加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培训的医师应当作为术者完成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50例,并经考核合格。

2.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对综合介入诊疗患者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操作、介入诊疗操作过程记录、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手术后随访等。

3.在境外接受综合介入诊疗系统培训6个月以上、完成规定病例数的医师,有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五、其他管理要求

(一)本规范实施前已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和考核,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或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临床专业。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3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的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3.在医疗机构连续从事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临床工作10年以上,已取得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近5年累计独立完成综合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500例,其中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200例,与介入诊疗操作相关严重并发症发生率低于5%,死亡率低于1%。未发生二级以上与介入诊疗相关的医疗事故。

(二)本规范实施前已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直接参加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工作: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或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临床专业。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3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的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3.连续从事综合介入诊疗临床工作8年以上、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 近5年累计独立完成综合介入治疗病例不少于500例。其中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200例,与介入诊疗操作相关严重并发症发生率低于5%,死亡率低于1%。未发生二级以上与介入诊疗相关的医疗事故。

附件: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分级目录

附件

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分级目录

一级手术

一、一般动静脉造影术和其他部位插管造影术

二、一般部位的经皮穿刺活检术

三、经皮肝穿胆道造影术

四、腹腔置管引流术

五、中心静脉置管术

六、胃十二指肠营养管置入术

七、各个部位脓肿、囊肿穿刺引流术

八、经皮瘤内注药术

九、经皮一般畸形血管硬化术

十、经T型管取石术

二级手术

一、各部位肿瘤化疗灌注术

二、输卵管再通术

三、肺大疱及胸膜腔固化术

四、经导管选择性动静脉血样采集术

五、经皮注射无水酒精治疗肿瘤术

六、鼻泪管成形术

七、经皮腰椎间盘切吸/激光气化/臭氧注射术

八、肝、肾囊肿硬化术

九、透视下金属异物取出术

三级手术

一、经皮经肝食道胃底静脉栓塞术

二、经皮穿刺胆汁引流术

三、脾动脉栓塞术

四、宫外孕介入治疗术

五、经皮胃造瘘术

六、精索静脉/卵巢静脉曲张硬化栓塞术

七、外周动脉/静脉栓塞术

八、颈外动脉分支栓塞/化疗术

九、经皮椎体成形/椎体后凸成形术(除外上段胸椎和颈椎)

十、心血管内异物取出术

十一、特殊部位经皮穿刺活检术(纵膈/胰腺等)

十二、经皮穿刺肿瘤物理消融术(射频/微波/激光/冷冻)

十三、肿瘤栓塞术

十四、经皮肾造瘘术

四级手术

一、颅面部血管疾病的无水酒精/硬化剂治疗术

二、经皮颈椎间盘切吸/激光气化/臭氧注射术

三、气管支气管支架植入术

四、上段胸椎和颈椎经皮椎体成形/椎体后凸成形术

五、经颈静脉肝内门体分流术(TIPS)

六、头颈部放射性粒子植入术

七、颅面部高血循病变的辅助性介入栓塞术

八、胆道支架植入术

九、消化道支架植入术

十、经皮血管药盒置入术

十一、泌尿系支架置入术

十二、各部位肿瘤的放射性粒子植入术(头颈部除外)十三、肿瘤相关的血管支架植入术

十四、其他准予临床应用的新技术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规范之令狐文艳创作

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令狐文艳 2012.7 为规范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综合介入诊疗技术是指除神经血管介入、心血管介入和外周血管介入以外其他介入诊疗技术的总称,主要包括对非血管疾病和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介入技术。其中,非血管介入疾病诊疗技术是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皮穿刺或经体表孔道途径对非血管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肿瘤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或非血管途径对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分为四级(见附件)。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和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有菌区、缓冲区及无菌区分界清晰,有单独的更衣洗手区域。 2.配备有数字减影功能的血管造影机,配备心电监护。 3.具备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四)有经过正规培训、具备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综合介入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五)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医疗机构基本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三级医院,有独立的医学影像科(介入放射)或者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相适应的临床科室,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2000例,其中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1000例,综合介入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二级医院,有相对固定的医学影像科或者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相适应的临床科室,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1500例,其中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800例,综合介入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有综合介入诊疗需求。设区的市以区为单位,区域范围内

神经外科临床技术操作要求规范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神经外科分册 (一)腰椎穿刺 一、适应症 1、无明显颅内压增高的占位性病变,做腰椎穿刺测量颅内压和进行脑脊液常规和生化测定。 2、鉴别脑震荡、脑挫伤和颅内血肿。有蛛网膜下腔出血者,可用于诊断、减压及引流。 3、出血性脑血管病与缺血性脑血管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 4、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性疾病、脱髓鞘疾病和变性疾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 5、颅脑手术后检查颅内压及进行脑脊液化验。 6、脊髓病变,行腰椎穿刺检查,了解脑脊液动力学情况,明确脊髓腔有无梗阻及梗阻程度。 7、特殊检查,如脊髓造影和核黄素脑池扫描等。 8、椎管内注射药物,如抗生素等。 9、某些原因不明的昏迷、抽搐等疾病的鉴别诊断。 二、禁忌症 1、凡有脑疝征象(如双侧瞳孔不等大、去皮质强直、呼吸抑制等)者,属绝对禁忌。 2、临床诊断为颅内占位性病变,存在视盘(视乳头)水肿,颅骨X片或CT扫描提示有显著颅内压增高者。

3、穿刺部位有皮肤和软组织感染者,腰椎穿刺造成椎管甚至颅内感染。 4、开放性颅脑损伤或者有感染的脑脊液漏,腰椎穿刺时放液可造成颅内逆行感染。 5、穿刺部位的腰椎畸形或骨质破坏者。 6、全身严重感染(败血症)、休克或濒于休克者,或躁动不安不能配合者。 7、上颈段脊髓占位性病变,脊髓功能完全消失时,腰椎穿刺术后易出现病情恶化,甚至呼吸停止。 三、术前准备 1、术前向病人和家属说明检查的目的与必要性,减少其顾虑,取得合作。 2、做局部麻醉药皮内试验。 四、操作方法及程序 1、病人取去枕平卧位,床面平整,保持姿势平稳,病人头与身体呈一直线,躯干背面应与检查台垂直,头部向胸前尽量俯屈,下肢尽量向胸腹部屈曲,使脊背弯成弓状,椎间隙增大到最大程度。如病人意识不清,可由助手协助以维持体位。 2、选择穿刺点。两髂脊最高点的连线与背部正中线的交点为第4腰椎棘突。一般选取腰3-4或4-5椎间隙进行穿刺。 3、消毒皮肤,铺孔巾。 4、局麻。先于穿刺间隙做一皮丘,然后垂直刺入,浸润皮下及深层组织。 5、进针。在选定的腰椎间隙,以左手拇指紧按住皮肤以固定,右手持穿刺针,针尖由穿刺点垂直脊背稍向头侧倾斜刺入,如针尖遇到骨质时将穿刺针方向略做深浅调节,当针尖穿过黄韧带和硬脊膜时,可感阻力突然减轻。此时针尖可能已进入蛛网膜下腔,取出针芯,既有脑脊液滴出。若无脑脊液滴出,可将穿刺针捻

介入超声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介入超声临床技术操作规(一) 第一节概述 介入超声所在超声成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门新技术。其主要特点是在实时超声的监视下或引导下,针对体的病变或目标,通过穿刺或置管技术以达到进一步诊断或治疗的目的。介入性超声属于微创技术,相当于用一次精确的小手术来替代大手术。因此,对操作医师素质要求较高,须具备良好的超声成像的基础理论知识,较丰富的超声检查临床经验和较全面的临床诊疗知识。须经过正规的培训和严格的考核才能上岗。介入超声属于有创操作,应有专门的介入超声室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整个过程须有专门人员密切配合,以保证整个操作过程的顺利完成。 【适应症】 1.诊断性介入性超声 (1)穿刺抽液化验检查。 (2)穿刺抽吸细胞学检查。 (3)穿刺切割组织病理检查。 (4)穿刺和置管后注药行X线检查。 2.治疗性介入性超声 (1)抽液(注药或不注药)。 (2)引流(单纯、清洗或加注药)。 (3)药物注入(乙醇、抗生素、血凝剂、抗肿瘤药及免疫制剂等)。 (4)物理能量导入(射频、微波、核素、冷冻、高强聚焦超声、激光等)。【禁忌症】 1.灰阶超声显示病灶或目标不明确、不清楚或不稳定者。 2.严重出血倾向者。 3.伴大量腹水者。 4.穿刺途径无法避开大血管及重要器官者(粗针及治疗性穿刺更列为禁忌)。 5.化脓性感染病灶如脓肿可能因穿刺途径而污染胸膜腔或腹膜腔。 【术前准备】 1.在穿刺之前,超声医师必须掌握病人的病史和病情,明确穿刺目的,尤其要明确躔次的目的所诊断性还是治疗性。然后,用超声诊断仪仔细观察病灶或目标,研究穿刺引导是否可行。同时结合具体适应症和禁忌症的规定,确定病人是否适宜做介入性超声并通知病人实际情况。 2.化验与器械 (1)检查血常规和凝血三项。 (2)必要时,检查心功能、肝功能及肾功能。 (3)治疗前1周停服抗凝剂(如阿斯匹林等)。 (4)操作前禁食8h,腹胀明显者应事先服用消胀药或清洁灌肠。 (5)做好病人及其家属的术前谈话,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6)完成超声引导探头及穿刺针、导管等介入操作器械的清洁、消毒。 3.介入超声室的基本要求 (1)操作间实用面积不<20m2,易于清洁、灭菌,保持低尘,入室换鞋、戴帽、戴口罩。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附件1 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为了加强对本市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办法》(沪府办〔2002〕71号),结合本市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冠心病介入诊疗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在冠状动脉内进行的诊断和治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具备相应临床应用能力和条件的医疗机构; (二)有独立的心血管内科和冠心病监护室(CCU); (三)有独立的胸外科; (四)有符合放射防护条件、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的心导管室; (五)配备1000mA,120KV以上并具有电动操作功能、影像储存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的心血管造影机; (六)具有记录功能的心电及有创压力监测设备、除颤器、心脏临时起搏器、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泵、吸氧设备等必要的设备和急救药品。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独立从事心脏介入诊治医师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有3年以上心血管病临床诊疗工作经历; 2、独立完成100例冠状动脉造影。 (二)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10年以上心血管病临床诊疗工作经历; 3、5年以上独立开展冠状动脉介入治疗经历。 (三)心导管室护士应有3年以上心血管内科专业护理经验。 (四)心导管室技术人员应具有放射人员上岗资格。 三、临床应用基本规范和管理要求 (一)冠心病介入治疗指征 1、明显心绞痛症状或等同症状; 2、急性心肌梗死自出现症状至入院12小时内,或12小时后仍有严重缺血表现; 3、虽无临床症状但存在客观的大面积心肌缺血实验室证据; 4、冠状动脉旁路术后心绞痛复发者。

7.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常见并发症应急预案(10种)

7.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常见 并发症应急预案(10种)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应急预案 一、总则 1.各项手术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设备的运行情况、物品的准备、抢救药品的准备等。 2.术者应于术前充分考虑患者手术的风险性,制定出详实的手术方案,做好应急的特殊物品的准备和 心理准备。 3.一旦出现紧急意外情况按照如下流程进行抢救工作: ⑴第一时间,术者为主要负责人(有特殊安排者除外)指挥现场人员进行抢救,抢救效果好的,待 患者病情稳定后,据情况继续手术或终止; ⑵如在场人员自己处理有困难,应立即提出紧急会诊要求,邀请相关科室人员协助抢救,同时通知 医务处; ⑶如有必要,应报告给主管院长、院长; ⑷及时与患者家属沟通,通报患者病情和抢救情况,以征得家属理解; ⑸抢救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医嘱和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当时记录不全的抢救结束后立即补 记。 ⑹处理完后召开讨论会,分析出现紧急情况的原因、抢救是否及时、存在的问题,从中得出教训、 以及改进方案等,并详细记录备案。 二、实施细则 1、介入诊疗术中可能因导管钢丝等器械引起血管或心肌穿孔导致心包积液,需要立即行心包穿刺和引 流。 2、介入器械、药物干扰心脏敏感区域可能引起或加重心律失常,甚至出现危及生命的室速、室颤或心 脏停搏),情况危急时需要药物、电复律或起搏器植入。 3、病情和病变性质决定介入术的策略,有时于介入术中临时改变计划,会向家属交待。 4、介入术中心脏、血管内血栓形成或脱落,以及器械的断裂或脱落可能造成血管阻塞,引起心肌梗 死、中风、肺栓塞或其他部位缺血,情况危急时会考虑中断手术。 5、部分介入术需联合应用抑制血液凝固的药物,可能诱发或加重出血,包括伤口、消化道、腹膜后、 胸腔、眼底、颅内出血等,严重出血时需要输血、压迫、腔镜、外科手术等处理。 6、患者可能对消毒剂、对比剂或其他药物、材料过敏,出现皮疹、头晕、呼吸困难、休克、溶血等, 予相应处理,情况不能控制应终止手术。 7、急诊介入治疗过程会出现再灌注综合征如:血压下降、室性心律失常、心动过缓等,可予多巴胺、

外科常见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目录 一、换药术 (2) 二、拆线 (5) 三、清创术 (8) 四、急救止血法 (9) 五、腹膜腔穿刺术 (10) 六、胃插管术 (12) 七、气管切开术 (13) 八、胃肠减压术 (15) 九、清创缝合术 (16) 十、胸腔闭式引流术 (19) 十一、骨牵引 (22) 十二、皮牵引 (23) 十三、石膏固定 (24) 十四、小夹板的制作和应用 (25) 十五、外固定架技术 (28) 十六、内固定技术 (29) 十七、关节穿刺及引流 (31) 十八、局部注射疗法 (32)

一、换药术 【适应症】 1.手术、创伤、烧烫伤、感染。 2.术后复查、引流管、造瘘口。 【术前准备】 1.换药前应事先了解伤口情况,以便按伤口情况准备应用的器械、敷料及药品等。 2.与患儿及家属谈话,做好各种解释工作。争取病人及家长配合。 3.准备换药包、有时根据伤口创面的具体情况,还要准备引流条(管)、无菌剪刀、探针和必须的外用药、绷带、腹带或宽胶布等。 4.洗手、戴帽子、口罩。 【操作方法及程序】 1.病人采取舒适的卧位或坐位,为保护隐私可用屏风遮挡。暴露创口,冬天应注意保暖。常规消毒皮肤,戴无菌手套。 2.用手取外层敷料固定物,使用消毒镊子揭去内层敷料,揭取方向与伤口纵向一致。如分泌物干结粘着敷料,可用生理盐水或3%双氧水湿润后再揭下。 3.观察伤口周围皮肤、肉芽组织生长及伤口情况。如伤口创面出现感染或疑似感染分泌物时,应及时送检做微生物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 4.根据伤口、创面情况选择不同的敷料和换药的溶液进行相应处理。清洁伤口由内向外回字型消毒,污染伤口应由外向内消毒2遍,

范围≥15cm。有坏死组织或异物的应进行清理。清理后再消毒2遍。 5. 创面处理完毕,覆盖无菌干纱布,胶布粘贴固定。创面大,渗液多的创口,可加用棉垫,必要时用引流物,若胶布不易固定时须用绷带或头套包扎。 6.协助患者整理衣物。 7.分类处理医疗废物,污染的纱布、敷料应放入污物桶或弯盘,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尖锐器具放在利器盒,不得将损伤性的医疗废物与一般医疗废物混放。未使用的已开包装的棉球、纱块等不得放入无菌柜内再次使用。 8.摘去口罩及帽子置于医疗废物桶,按六步洗手法进行手卫生。 【术后处理】 告知注意事项: 1.术后无菌伤口,如无特殊反应,3-5天后第一次换药。 2.感染伤口,分泌物较多,每天换药1次。 3.新鲜肉芽创面,隔1-2天换药1次。 4.严重感染或置引流的伤口及粪瘘等,应根据引流量的多少决定换药的次数。 5.橡皮管引流伤口2-3天换药,引流3-7天更换或拔除。 【注意事项】 1. 在换药过程中两把换药镊要保持其中一把始终处于相对的无菌状态,不可污净不分,随意乱用。用两把镊子操作,一把镊子接触伤口,另一把接触敷料。 2.在整个换药过程中,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和手卫生规范。按

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为规范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颈动脉或椎动脉及以上的颅内外血管内实施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主要为治疗技术),包括以抢救为目的的脑血栓的急诊溶栓和颅底血管大出血的急诊血管闭塞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此技术限定在三级医院进行,并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神经外科、神经内科和放射科的诊疗科目,有血管造影导管室和重症监护室。 (三)神经外科 开展脑血管疾病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神经外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 (四)神经内科

开展脑血管疾病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神经内科脑血管病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 (五)放射科 具有较高的神经放射学诊断水平、配备磁共振成像()、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并能进行清楚的无创脑血管成像检查。 血管造影导管室是进行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的必须条件,要求如下: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800,120以上的血管造影机,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和“路途”功能和测量功能,具有术中手推造影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配备能够熟练操作血管造影机的放射技师和熟悉导管室工作及抢救程序的导管室护士。 3.具有高压注射器。 4.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5.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微导管、微导丝、弹簧圈、胶等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

全国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

全国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 基地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确保全国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是根据卫生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培训工作。培训基地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卫生部医政司组织专家考核评审后确定并公布。 第三条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导师(以下简称“培训导师”)是在卫生部确定的培训基地内承担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规范化培训的医师。由各培训基地推荐,由卫生部医政司组织专家评审培训后确定并颁发聘书。 第四条培训基地和培训导师应根据卫生部制定下发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管理规范》等文件的要求,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二章培训基地管理 第五条培训基地须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三级甲等医院; (二)具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每年完成各类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1000例,其中治疗性病例不少于500例。冠心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每年完成各类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1000例,其中冠心病介入治疗病例不少于200例。心律失常介入诊疗培训基地每年完成各类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1000例,其中导管消融治疗病例不少于150例,永久起搏器植入治疗病例不少于70例。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每年完成各类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1000例,其中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病例不少于70例; (三)心血管内科和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床位总数不少于150张; (四)有至少4名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2名为主任医师; (五)有与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六)近3年在国内核心专业杂志或科学引文索引(SCI)期刊发表有关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5篇或出版临床专著; (七)举办过全国性的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第六条培训基地自身规范化工作的要求:培训基地应制定

(完整版)新版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课件.doc

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或经皮穿刺途径在头颈部和脊柱脊髓血管内进行的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三级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和医学影像科的诊疗科目,有介入手术室(造影室)和重症监护室。 1.神经外科。床位不少于30张,具备显微神经外科手术条件,能够独立开展动脉瘤夹闭、血管畸形切除、脑出血清除等手术。 2.神经内科。床位不少于40张。 3.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有菌区、缓冲区及无菌区分界清晰,有单独的更衣洗手区域。 (2)配备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具有“路图”功能,

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具备气管插管和全身麻醉条件,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具备供氧系统、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 血氧监测仪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4)具备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4.重症监护室。 (1)设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达到Ⅲ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神经血管介入诊疗专业需要。 (2)符合神经专业危重病人的救治要求:配备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多功能监护仪能够进行心电图、血压和 血氧等项目监测;能够开展有创颅压监测项目和有创呼吸 机治疗;有院内安全转运重症患者的措施和设备。 (3)具备经过专业培训的、有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 (三)其他相关科室和设备。 1.医学影像科能够利用多普勒超声诊断设备进行常规 和床旁脑血管检查。 2.具备磁共振(MRI)、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和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标准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 (2011年版) 为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制定本规。本规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所称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心腔或血管实施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主要包括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和心律失常介入诊疗技术,不包括以抢救为目的的临时起搏术、床旁血流动力学监测、主动脉球囊反搏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心血管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的诊疗科目,有血管造影室和重症监护室。 1.心血管科。 开展心血管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

40。 2.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 开展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30。 3.血管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800mA,120KV以上的心血管造影机,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和"路途"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血氧检测仪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4)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5)开展冠心病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主动脉球囊反搏仪,以及心血管有创压力监测仪;开展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开展心电生理检查和心律失常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八导联以上(含八导联)的多导电生理仪。 4.重症监护室。 (1)设置符合规要求,达到III级洁净辅助用房标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普外科新增

一、乳癌改良根治性切除术 【适应证】 1.非浸润性乳癌或I期浸润性乳癌. 2.II期乳癌临床无明显腋淋巴结肿大者,可选择应用改良根治性切除术;有 明显腋淋巴结肿大者,宜用根治性手术。 3.部分III期乳癌,经化学药物治疗,原发病灶明显缩小者,可采用乳癌根治性切除术。 【禁忌证】 同本章第四节“单纯乳房切除术 1.重要脏器功能不全,不能耐受手术。 2.月经期。 【操作方法及程序】 1.麻醉连续高位硬膜外麻醉,或静脉麻醉或气管内插管全身麻醉。 2.体位仰卧位,病人上肢外展90 0,外旋,手心朝上,衬以薄垫,固定于托板上,患侧肩背部以软枕稍垫高 3.切口可采取纵行或横行切口。纵切口上端在三角肌和锁骨之间,下端到 肋缘。皮肤切口应距肿瘤边缘3cm。横切口内侧缘为胸骨缘,外侧在腋中线及腋 皱壁下2cm处,不应进人腋窝 4.手术步骤 (1)游离皮瓣:用神经钩、巾钳或组织钳分段夹住皮瓣边缘,拉挺、提起,用手术刀或电刀分离皮瓣。分离平面在真皮层之下,浅筋膜之上,皮瓣不应带有脂肪。皮瓣分离范围内达胸骨中线,外侧达腋中线上达锁骨,下达腹直肌上缘。也可采用 锋利的水果刀分离皮瓣,以节省时间. (2)切除乳腺:将乳腺与胸大肌筋膜一并自内侧向外侧分离,达胸大肌边缘,结扎所有穿支血管。 (3)腋窝淋巴结清扫分离切除胸大肌与胸小肌之间的淋巴结脂肪组织,分离 切除胸小肌外侧及深面的淋巴结脂肪组织;牵开胸大、小肌,显露腋血管鞘;继续向侧方及下方分离,切开腋血管鞘,将腋窝淋巴结脂肪组织向下分离;向上提起胸小肌,腋静脉分支结扎切断,腋窝淋巴结脂肪组织与乳腺一并向外侧分离,达背阔肌边缘,保护、保留胸背及胸长神经. (4)创口止血、清洗后放置引流管。间断缝合皮下及皮肤。 . 【注意事项】 1.术前常规体检,以及心、肺、肝、肾功能检查。 2.皮肤准备范围自同侧下颈部起到脐部,外侧达腋后线,包括肩部,内侧达对侧腋前线。 3.麻醉清醒后取半卧位,以利呼吸.患侧肢体抬高,以利静脉及淋巴回流,减 少肢体肿胀 4.引流管接持续负压吸引,保持引流通畅。术后72h若引流量已不多则可拔 除引流管。如有局部积液,可穿刺抽液,然后加压包扎。 5.术后适当应用抗生素。 6.引流管拔除后,早期锻炼行上肢抬举运动. 7.根据腋淋巴结情况及其他预后指标,决定是否应用其他综合治疗。

最新1.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7年版)征求意见稿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7 年版) 为规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经血管穿刺 径路进入心腔内或血管内实施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不包括以抢救为目的的临时起搏术、床旁血流动力学监测、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 儿科专业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参照本规 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心血管内科、心血管外科或心胸外科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心血管内科。能规范开展心血管内科临床诊疗 40

工作,床位不少于张,其技术水平达到心血管内科专业科室的技术标准。 (四)心血管外科或者心胸外科。 能规范开展心血管外科或者心胸外科临床诊疗工作,床位不少于20 张,其技术水平达到心血管外科或者心胸外科专业技术标准。 (五)心血管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符合心血管介入诊疗功能要求的心血管造影机,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有IABP 设备。 4.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5.有相应的器械耗材和药品的管理设施、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6.开展心内电生理检查和心律失常介入治疗还应配备多导电生理记录仪。 (六)重症监护室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III 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 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 平方

普外科临床专业技术操作规范

普通外科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消化神经中心?第一篇心血管系统疾病 第一章深静脉穿刺插管术 第一节锁骨下静脉穿刺插管术 一、经锁骨上穿刺术 1. 采用头低肩高位或平卧位(肩下垫枕),头偏向对侧(一般选

用右侧颈部进针),显露胸锁乳突肌外形。以标记笔画出该肌锁骨头外侧缘与锁骨上缘所形成的夹角,该角平分线的顶端或其后0.5cm左右处为穿刺点。 2.常规皮肤消毒,铺无菌洞巾。 3.于事先标记的进针点,以注射器抽吸0.5~1.0%利多卡因,行皮内与皮下浸润麻醉,针尖指向胸锁关节,进针角度为30°~40°,边进针边抽回血并调整进针方向、角度与深度,试穿刺锁骨下静脉。一般进针2.5~4.0cm即达锁骨下静脉。进入血管确认为静脉血后改用18G穿刺针穿刺,进针方法和刚才一样,再次进入静脉后,在回抽血液很通畅时,固定穿刺针的位置;经穿刺针插入导引丝,体外保留约40.0cm,退出穿刺针;将导管顺着导引丝置入血管中,捻转前进至适当深度 (一般导管插入深度为12.0~15.0cm),再退出导引钢丝;用装有肝素钠生理盐水的注射器抽吸回血后,向管内注入 2.0~3.0ml 肝素钠生理盐水,锁定卡板,取下注射器,拧上肝素帽;将导管固定片固定在接近穿刺点处,缝针固定导管,3M敷贴固定;连接输液器。 二、经锁骨下穿刺术 1. 体位及准备同经锁骨上穿刺插管法。 2. 取锁骨中点内侧1.0~2.0cm处(或锁骨中点与内1/3之间)的锁骨下缘为穿刺点,一般多选用右侧。 3.局部以0.5~1.0%利多卡因浸润麻醉,在选定的穿刺点处进针,针尖指向头部方向(喉结与胸骨上切迹连线的中点),与胸骨纵轴约呈45°角,与胸壁平面呈15°角,以恰能穿过锁骨与第1肋骨的间隙为准。

一、-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管理信息网

一、冠心病介入诊疗工作开展情况 广东省心血管病研究所从1974年开始开展冠脉造影,1987年开始进行冠脉成形及支架植入术(PCI)。随着技术及设备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冠脉造影及PCI 的病例数逐年增加,近3年来PCI例数更以20%以上的幅度增长。近几年我院已开展的冠脉内治疗项目包括冠脉旋磨术、冠脉血栓抽吸术、冠脉内超声检查术、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等,并从1999年开始全面开展急性冠脉综合征的急诊PCI 治疗,使大量的冠心病病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2008年心内科心导管总例数有较大幅度增长,共完成8258 例次,比去年同期增长10.95% ,其中完成冠脉PCI 2436 例次,并且PCI成功率达98%以上,死亡率仅0.6%,各种并发症也只有1%左右。 我院从2000年开展了急性心肌梗死的急诊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成立5个急诊冠脉介入治疗工作组,包括介入治疗医师、导管室护理人员和放射人员。轮流值班进行24小时急诊冠脉介入治疗工作,保证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得到最及时最有效的治疗。使95%以上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得到疗效最好的急诊冠脉介入治疗。 冠脉内超声检查从科研和临床实践应用方面开展。结合无创的冠状动脉CT 以及分子生物学开展了冠状动脉斑块的病理形态学和稳定型方面研究,并应用于临床,评价了血管内超声对临床介入治疗的指导作用。在临床应用方面,进行了冠脉内超声在接入治疗过程中的评价治疗和指导介入作用,并进行了临床的推广。 从1998年开始,对于冠心病合并外周血管疾病的治疗,我们开展了综合性的介入治疗工作。包括颈动脉介入治疗、肾动脉介入治疗以及主动脉和髂动脉病变的综合介入治疗。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根据具体的情况制定介入治疗方案。从1998年开始开展了经皮颈动脉狭窄的介入治疗,到2008年成功进行了颈动脉支架置入约400例。1999年开展了肾动脉狭窄的介入治疗,每年大概进行50例左右的肾动脉支架置入。同时开展了肾动脉狭窄与高血压和肾功能不全的相关研究,并进一步追踪随访,评价了肾动脉狭窄介入治疗后对患者血压和肾功能改善的情况,发表相关论文多篇与核心期刊。2002年开始进行主动脉夹层的经皮带膜支架的封堵治疗,减少了患者急性期的死亡率。到2008年共进行了经皮主动

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一、股动脉穿刺术 二、股静脉穿刺术 三、股静脉穿刺术(儿科) 四、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介入治疗规范 五、肝癌介入治疗操作程序 六、肺癌介入诊疗操作规范 七、部分性脾动脉栓塞术操作技术规范 八、支气管动脉栓塞 九、子宫动脉栓塞术 十、全脑血管造影操作规范 十一、经皮肝穿刺胆道引流操作技术规范 十二、髂内动脉栓塞术

一、股动脉穿刺术 适应症: 1.血管本身病变,如原发性或继发性出血、血管狭窄、血栓形成、动脉瘤、动—静脉瘘等。 2.软组织或器官病变与血管病变的鉴别诊断。 3.某些肿瘤手术前了解血供情况或与重要血管的关系。 4.血管病变手术后随访。 5.血管病变的介入放射学治疗。 禁忌证 1.碘过敏试验阳性或明显过敏体质。 2.严重心、肝、肾功能衰竭。 3.严重凝血功能障碍。 4.恶性甲状腺功能亢进和多发性骨髓瘤。 5.重度全身性感染或穿刺部位有炎症。 6.妊娠3个月以内者。 术者准备 1、熟悉病史,详细了解各项实验室及辅助检查资料,特别注意肝、肾功能及出凝血时间。 2、向患者解释本疗法目的和过程,可能出现的情况,解除患者的顾虑,取得患者的配合。 3、术前应向患者家属说明目的及可能出现的意外,包括术中和术后

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以及失败等,取得家属理解,并签手术协议书。4、根据临床具体要求,参考病变部位、性质和范围等有关资料,设计最佳方案。 患者准备 1、术前为患者做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和其他辅助检查(包括常规X线、CT、超声等检查)。 2、术前为患者做碘过敏试验。 3、穿刺部位皮肤剃去毛发,清洗干净,减少局部感染机会。 4、术前4h禁食、水。 5、术前30min给予患者肌内注射地西泮10mg(必要时)。 方法 股动脉是髂外动脉的延续,通过股三角,其内侧是股静脉,外侧是股神经。在腹股沟韧带处位臵最表浅,搏动最强,且操作简单,拔管后易于压迫止血,是理想的穿刺点。经股动脉穿刺根据需要可选择逆行性及顺行性穿刺。 1.逆行性穿刺 逆行性穿刺的进针点选在股动脉搏动最强处的正下方,即腹股沟皮肤皱褶下1~2cm,穿刺时左手中、示指轻按于股动脉搏动最强处,右手持针对准该点斜行平滑刺入。穿刺成功后,可见鲜红色动脉血自针尾喷出,即刻送入导丝。若送入导丝有阻力时,不可强行送入,应在透视下观察导丝走行,大多数情况是导丝在穿刺针前方盘曲或进入小的分支,此时应后退并旋转导丝进入。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规范

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2.7 为规范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综合介入诊疗技术是指除神经血管介入、心血管介入和外周血管介入以外其他介入诊疗技术的总称,主要包括对非血管疾病和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介入技术。其中,非血管介入疾病诊疗技术是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皮穿刺或经体表孔道途径对非血管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肿瘤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或非血管途径对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分为四级(见附件)。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和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有菌区、缓冲区及无菌区分界清晰,有单独的更衣洗手区域。 2.配备有数字减影功能的血管造影机,配备心电监护。 3.具备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四)有经过正规培训、具备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综合介入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五)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医疗机构基本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三级医院,有独立的医学影像科(介入放射)或者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相适应的临床科室,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2000例,其中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1000例,综合介入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二级医院,有相对固定的医学影像科或者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相适应的临床科室,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1500例,其中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800

外科基本技能操作规范

一、无菌术 【适应证】 1. 手术室手术操作 【禁忌证】 1. 手术前不要参加感染创口换药 2. 轻度上呼吸道感染者戴双层口罩,严重者不可参加手术 3. 双手及上臂有皮肤化脓性感染、湿疹者不可参加手术 【流程】 1. 洗手 1.1 准备工作 1.1.1 修剪手指甲,除去甲缘下的污垢 1.1.2 去除饰物,更换洗手衣、裤、鞋,上衣的袖口须卷至上臂上1/3处 1.1.3 戴好无菌口罩、帽子。口罩须遮住鼻孔,头发不可飘露在帽外 1.1.4 用洗手液洗去手、前臂、肘部及上臂下半部之污垢与油脂(六步/七步洗手法) 1.2 清洁洗手 1.2.1 流动水下清洁指甲 1.2.2 用洗手液(百能除菌洗手液)清洗手、前臂、上臂至肘上10cm(七步洗手法) 1.2.3 流动水下彻底冲净洗手液,注意手臂上水不可流至手上 1.2.4 用无菌巾(或无菌纸巾)擦干或在烘干机下烘干手、臂,注意手、臂不可触碰他物(包 括烘干机),如误触他物,必须重新按上述步骤洗手 1.3 消毒洗手 1.3.1 取2ml消毒液(3M消毒液)于一手掌心 1.3.2 另一手指尖于该掌心内擦洗 1.3.3 用剩余的消毒液均匀涂抹于另一手的手掌及手臂至肘上6cm,不超过清洁洗手的范围

1.3.4 再取2ml消毒液于另一手掌心,重复步骤1.3.1至1.3.3 1.3.5 最后再取2ml消毒液 1.3.6 掌心相对手指并拢,互相搓擦 1.3.7 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沿指缝相互搓擦 1.3.8 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搓擦,交换进行 1.3.9 弯曲各手指关节,双手相扣,进行搓擦 1.3.10 一手握另一手大拇指,旋转搓擦,交换进行 1.3.11 揉搓双手至腕部,直至消毒液干燥,再戴外科手套,手、臂不可触碰他物,如误触他物, 必须重新洗手、消毒 1.4 注意事项 1.4.1 应特别注意指尖、甲缘、指间和手掌等部的清洁和消毒 1.4.2 洗手消毒完毕,保持拱手姿势,双手远离胸部30cm以外,向上不能高于肩部,向下不能 低于剑突,手臂不应下垂,也不可接触未经消毒的物品。否则,即应重新洗手 2. 穿手术衣、带无菌手套 2.1 取一件折叠的手术衣,用双手分别提起手术衣的衣领两端,轻抖开手术衣,有腰带的一面 向外 2.2 将手术衣略向上抛起,顺势双手同时插入袖筒,手伸向前(不可高举过肩),待巡回护士 在后面协助穿衣,使双手伸出袖口,不得用未戴手套的手拉衣袖或接触其它处, 2.3 由巡回护土系紧背后衣带 2.4 带无菌手套:选用与自己手尺码相一致的无菌手套一副,由巡回护士拆开外包,术者取出内层套袋。用左手自手套袋内捏住两只手套套口的翻折部而一并取出之。先将右手伸人右手手套内,再用已戴好手套的右手指插入左手手套的翻析部,以助左手伸入手套内。整理双手术衣袖口,避免触及腕部皮肤,将手套翻折部翻回盖住手术衣袖口。注意在未戴手套前,手不能接触手套之外面,已戴手套后,手套外面不能接触皮肤。手套外面的润滑粉(淀粉)需用无菌盐水冲净 2.5 提起前襟的腰带,将右手的腰带递给已戴好手套的手术人员,或由巡回护士用无菌持物钳夹持,自身向左后旋转,使腰带绕穿衣者一周,交穿衣者自行在左侧腰间系紧(某些一次手术衣需要双手交叉提左右腰带略向后递送,由护土在身后给予系紧腰带) 2.6 穿好手术衣、戴好手套,在等待手术开始前,应将双手放在手术衣胸前的夹层或双手互握 置于胸前。双手不可高举过肩、垂于腰下或双手交叉放于腋下

医院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9年版)

医院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目录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2) 二、人员基本要求 (5)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5) 四、培训 (7) 五、其他管理要求 (10) 附件: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分级目录 (12) 一级手术 (12) 二级手术 (12) 三级手术 (13) 四级手术 (14)

为规范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穿刺途径对除颅内血管和心脏冠状血管以外的其他血管进行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不包括经血管途径对肿瘤性疾病进行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分为四级(见附件)。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普通外科或心脏大血管外科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有菌区、缓冲区及无菌区分界清晰,有单独的更衣洗手区域。 2.配备有数字减影功能的血管造影机,配备心电监护。 3.具备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四)有经过正规培训、具备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

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外周血管介入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外周血管介入诊疗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五)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医疗机构基本条件。 (1)三级医院,有独立的医学影像科(介入放射)、血管外科或心脏大血管外科,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500例,其中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15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二级医院,有相对固定的医学影像科、血管外科或心脏大血管外科,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400例,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10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3)拟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的新建或新设相关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本规范的人员、科室、设备、设施条件,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后方可开展。 2.有至少2名经过正规培训、具备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应急预案之欧阳家百创编

遵义县人民医院 欧阳家百(2021.03.07)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应急预案 (冠脉介入、起搏与电生理、先心病介入封堵术) 一、总则 1.各项手术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设备的运行情况、物品 的准备、抢救药品的准备等。 2.术者应于术前充分考虑患者手术的风险性,制定出详实的手术 方案,做好应急的特殊物品的准备和心理准备。 3.一旦出现紧急意外情况按照如下流程进行抢救工作: ⑴第一时间,术者为主要负责人(有特殊安排者除外)指挥现 场人员进行抢救,抢救效果好的,待患者病情稳定后,据情况继续手术或终止; ⑵如在场人员自己处理有困难,应立即提出紧急会诊要求,邀 请相关科室人员协助抢救,同时通知医务处; ⑶如有必要,应报告给主管院长、院长; ⑷及时与患者家属沟通,通报患者病情和抢救情况,以征得家 属理解; ⑸抢救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医嘱和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 当时记录不全的抢救结束后立即补记。 ⑹处理完后召开讨论会,分析出现紧急情况的原因、抢救是否 及时、存在的问题,从中得出教训、以及改进方案等,并详细

记录备案。 4、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心内科开展的冠脉介入手术、起搏器安置与 及心内电生理检查与射频消融术、先心病介入封堵术等心脏病介入手术。 二、实施细则 1、介入诊疗术中可能因导管钢丝等器械引起血管或心肌穿孔导致 心包积液,需要立即行心包穿刺和引流。 2、介入器械、药物干扰心脏敏感区域可能引起或加重心律失常, 甚至出现危及生命的室速、室颤或心脏停搏),情况危急时需要药物、电复律或起搏器植入。 3、病情和病变性质决定介入术的策略,有时于介入术中临时改变 计划,会向家属交待。 4、介入术中心脏、血管内血栓形成或脱落,以及器械的断裂或脱 落可能造成血管阻塞,引起心肌梗死、中风、肺栓塞或其他部位缺血,情况危急时会考虑中断手术。 5、部分介入术需联合应用抑制血液凝固的药物,可能诱发或加重 出血,包括伤口、消化道、腹膜后、胸腔、眼底、颅内出血等,严重出血时需要输血、压迫、腔镜、外科手术等处理。6、患者可能对消毒剂、对比剂或其他药物、材料过敏,出现皮 疹、头晕、呼吸困难、休克、溶血等,予相应处理,情况不能控制应终止手术。 7、急诊介入治疗过程会出现再灌注综合征如:血压下降、室性心 律失常、心动过缓等,可予多巴胺、利多卡因、阿托品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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