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所得税的二元课税模式6200字
浅谈个人所得税论文

浅谈个人所得税陕西广播电视大学杨锦强学号:0000000000摘要:在我国税收体系中,个人所得税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作为国家的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也占有很大的比重。
它对于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特别是在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稳定国家上。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个人所得税也在与时俱进,不断的改革以适应现实社会的需求。
但在长期实践过程中,由于弊端的不断显露,社会各阶层对此都提出了质疑。
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又一次改革被提上了日程。
中国人大网2015年10月25日16时至11月30日24时期间向社会征求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共收到82707位网民的237684条意见、181封群众来信、11位专家和16位社会公众的意见。
网上共有82536人对这条发表意见。
2011年九月开始,新个人所得税在全国开始实行。
对于新个税3500元的新起征点是否能够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的负担,调节高收入者的收入,以达到调节收入分配,抑制贫富差距的目的,大多数人持怀疑态度。
针对这一问题,引发了我对新个人所得税的思考。
关键词:个税问题;个税改革;建议AbstractionPersonal income tax is one important part in our country’s tax system,meanwhile,as one kind of the main tax,which also has a large proportion in financial revenue.It plays an indispensible role on stabilizing and developing the national economy,especially on adjusting income distributions,narrowing the gap between the rich and poor,and stabilizing the country.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personal income tax has developed and reformed to adapt to the demand of the society.However,another reformation of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is discussed because of the appearance of drawbacks and the query from all ranks during the long-term practical progress.The Chinese net on April25,2011at16on May31,when24period the social questionnaire to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of the amendment advice,has received 82707users of a237684181letters of advice,the letters,11experts and16social public opinion.A total of82536people online to this opinion article From September,2011,the new personal income tax came into force,while the majority of the people doubt about the significance in whether the threshold of3500RMB could relieve the burdens of poor and regulate the income of rich.Through this way,we can adjust income distributions and narrow the gap between the rich and poor.To the phenomenon,I have something to say.Key words:revolution of personal income tax;problem of personal income tax;proposals目录第一章个人所得税改革背景 (3)第二章相关概念分析 (1)2.1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1)2.2个人所得税的起源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史 (4)2.3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 (5)第三章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6)3.1个人所得税的流失现象严重 (6)3.2税率结构复杂,边际税率过高 (6)第四章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建议 (8)4.1建立合理的征收管理办法,防止税源流失 (8)4.2进行税制改革,建立恰当的税制 (9)4.3规范费用扣除标准 (10)4.4减少累进级次,降低边际税率水平 (11)结论 (12)参考文献 (13)第一章个人所得税改革背景关于税收的这个话题,最近炒得最热的莫过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案讨论。
个人所得税缴纳论文范文怎么写

个人所得税缴纳论文范文怎么写个人所得税的收取人群包括本国民众、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目前的财政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在经过多次调整之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所采取的征收模式为分类制。
1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以及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1个人所得税模式造成的原因:一部分是由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尚且存在较为明显的缺陷,另一部分原因则是由于贫富差距逐渐扩大而引起的民众心理失衡。
1.2现有税制对费用扣除的规定不科学目前我国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制度是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对于居民所得税的免征额也是完全统一的,这样的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居民缴纳费用的公平公正性,但是却并没有实际考虑到纳税居民的个人实际情况以及不同地区之间消费水平的差异。
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情况及实际负担能力如赡养老人、养育子女、房贷等诸多方面的因素。
1.3现有税制实现分类制征收模式不够合理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对于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收入难以区分,可能造成收入相同而纳税不同的现象发生。
例如王某是企业的设计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8000元,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000-3500×10%-105=345元。
而李某个人从事设计工资,每月劳务报酬所得8000元,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000*1-20%]×20%=1280元。
两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相差935元。
同样的一个月劳动所得,却由于我国费用扣除制度对工资、薪金收入和劳务报酬收入课征办法不同使李某多缴935元的税款。
1.4现有税制无法充分贯彻立法原则我国个人所得税所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要缓解收入差距,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近几年来,我国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现行税制已经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反而造成了综合收入多税负轻,而经济来源平均较低但是收入相对集中的人税负重的现象。
此外,现行税制还在一定程度上为税收管理带来了困难。
1.5纳税制度存在不公平现象纳税不公平主要体现在纳税主体之间,按照现有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以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按年计征的主要纳税对象有个体工商户、企业事业单位、特定的某些行业和薪资来源,这样的征税制度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某些特定行业或者个体经营者与普通企业员工的纳税差异,其次,税务部门虽然对应缴纳税资的企业项目有着统一规定,但是在税收的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着很大差别。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优化改革 学位论文

目录摘要 (1)Abstract (2)一、绪论 (3)(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3)(二)研究方法和思路 (3)二、个人所得税的基本理论 (4)(一)个人所得税的涵义 (4)(二)个人所得税的功能 (4)三、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现状及问题 (6)(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行制度 (6)1.课税模式 (6)2.税率 (6)3.费用扣除标准 (6)4.征收管理 (7)(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问题 (7)四、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制比较及经验借鉴 (9)(一)课税模式 (9)1.各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型 (9)2.三种课税模式利弊分析 (9)(二)个人所得税税率与税率结构 (10)1.各国个人所得税税率与税率结构 (10)2.各国个人所得税税率与税率结构比较 (11)(三)扣除标准 (12)1.各国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12)2.各国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比较 (12)(四)各国征收管理制度 (13)1.美国的征管制度 (13)2.德国的征管制度 (13)3.日本的征管制度 (14)(五)发达国家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制度的借鉴经验 (14)五、优化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建议 (15)(一)建立混合(二元)所得税模式 (15)(二)缩小减免范围,以扩大税基 (15)1.扩大税基 (15)2.缩小减免范围 (15)(三)规范费用扣除标准 (16)1.对同一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进行调整 (16)2.调整所得税前费用扣除方式 (16)(四)调整优化税率结构 (16)(五)强化征管,提高征管效率 (17)(六)培养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意识 (17)六、致谢 (18)七、参考文献 (20)摘要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应税收入的征税。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地位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一直发展和人民消费和收入的不断提高也随着水涨船高,在社会和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也不言而喻。
虽然个人所得税通过几次修改和变革,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系统一直朝向适应我国国情的地方前进,但是仍然存在着不足和缺陷。
论个人所得税的二元课税模式

个人所得税的二元课税模式概述个人所得税是一种根据个人收入征收的税种,广泛应用于各个国家和地区。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也存在差异。
其中,二元课税模式被广泛应用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
本文将介绍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念,并重点探讨二元课税模式在个人所得税中的应用。
个人所得税的定义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个人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种。
它通常用于衡量个人从工资、薪水、利息、红利和其他来源获得的收入,并在其收入超过一定额度时征收税款。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使用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之一。
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政府可以实现税基扩大、收入再分配、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的资金筹措等多种目标。
二元课税模式个人所得税的二元课税模式是指将个人所得税分为两个层次进行课税。
在这种模式下,个人所得按一定比例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按较低税率征收,另一部分按较高税率征收。
这种二元课税模式的使用,一方面可以减轻低收入者的税负,保护其基本生活需求。
另一方面,对高收入者进行适度的加税,实现税收公平和再分配。
二元课税模式的优势二元课税模式在个人所得税中具有一些优势,如下所述:1.促进收入再分配:通过将个人所得分为不同层次进行课税,可以实现对高收入者的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平衡。
2.提高税收效率:二元课税模式可以使税收更具弹性,根据个人所得的不同水平进行征税,从而提高了税收征收的效率。
3.减少税务规避:通过设定较高税率的阈值,可以减少高收入者通过避税手段减少个人所得税负的情况。
4.保护低收入者权益:设定较低税率的阈值可以保护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减轻其税收负担。
二元课税模式的应用案例以下是一些国家和地区普遍应用二元课税模式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案例:美国个人所得税美国个人所得税采用了较为复杂的二元课税模式。
根据美国税法,个人所得分为不同层次,每一层次有不同的税率。
较低层次的所得按较低税率征税,而高层次的所得则按较高税率征税。
英国个人所得税英国个人所得税也采用了二元课税模式。
个人所得税二元所得税模式国际比较

( 北 欧 四 国 个 人所 得 税 制 度 安 排 一)
从很 多方面来看, 北欧国家近年 来的税制 改革 与其它 O C 施, ED 对原来要交纳 综合所得税的股息所得 , 5或巧% 按 % 的税率征
国家 的 改革 相 似 , 别 是 著 名 的 18 特 9 6年 美 国税 改 。北 欧 国 家 显 税 ,持有 时 间超 过一 年 的资本 收益也 单独按 比例税 率纳税 。
金融财会
个 人所得税 二 元所 得税 模式 国际 比较
汪 亮 毛 家骥
( 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财税学院 , 湖北 武汉 4 0 6 ) 3 00
【 摘
。
要 】 累进 的 个人 所得 税 是 政 府 调 节 收入 和 实现 公 平 的重 要 工 具 , 国现 行 个 人 所 得 税 制 却 不 能很 好 地 发 挥 其 调 节功 能 我
比例税率 , 对于其它所得保持 累进税率 。北欧 四国所有 的资本 奉行 成 本 和执 行 成 本 。 三 是 在 国 际 资 本 流 动 日益 频 繁 的 今 天 ,
所 得基 本 上 是 按 照 公 司税 的 比例 税 率 征 收 , 威 是 2% 芬 兰 是 这一制度 的实行有 利于减少国际资本所得的流动性 问题 , 挪 8, 减少 2% 瑞 典对 个 人 的 资本 所 得 课 征 的税 率 要 比公 司税 高 , 劳 动 纳税 人隐匿资本所 得的动机 , 9, 对 迎合 了经济全球化背景 下竞争环 所 得 是按 照 个 人 所 得税 的 累进 税 率 征 收 的 。为 了使 税 收 套利 最 境 的需 要 。 小 化 适 用 于第 一 个 所 得 档 次 的 劳 动 所 得 的税 率 是 与 公 司 所 得
新 的 北欧 二 元 所 得 税 制 是 分 类 综 合 所 得 税 制 的 一种 模 式 , 不 同税 率 而 引 致 的 扭 曲。尽 管 仍 有 小 部 分 资本 所 得 游 离 在 税 收 它 将 资本 所 得 同其 它 来 源 的应 税 所 得 分 离 开来 , 余 一 些 欧 洲 制 度 之 外 , 一 比例 税 率 的运 用 , 经 大 大 降 低 了这 一 部 分 的 其 单 已 国 家 己经 在 某 些 种 类 的 资本 所 得 中 引入 单 独 的税 率 , 欧 二 元 规模 。二是采用单一 比例税率使金融机 构在 收入来源处扣缴变 北 所 得 税 制 的独 特 特 征 在 于 对 所 有 形 式 的 资 本 所 得 施 以 统 一 的 得 可 行 , 一 定 程 度 上 简 化 了税 制 , 免 了 不 必 要 的 信 息 成 本 、 在 避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选择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选择科学的课税模式是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得以有效发挥的基础,也是科学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选择,既是一个技术问题,也是一个理论问题。
从世界各国对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选择上看,不外乎这三种模式: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二元混合课税模式。
分类所得税制模式是指同一个纳税人的各类所得都要按照单独的税率计算纳税,也就是说各类所得要以各自独立的方式纳税。
其理论依据是对不同性质的所得项目应采取不同的税率。
付出劳动较多取得的所得应课以较轻的税,付出劳动相对较少而取得的收入应课征较重的税。
从理论上说,理想的对个人所得的分类课税制度是有以各类所得作为课税对象的一整套互相并列的各个独立税种所组成。
综合所得税制模式是指同一纳税人的各种所得,不管其来源何处,都作为一个所得总体来对待,并按一个税率计算纳税。
这种税制模式的指导思想认为,个人所得税既然是一种对人课征的税,应纳税所得理所当然地应当是综合个人全年各种所得的总额,扣除各项法定的减免额后的净所得,然后按一个统一的税率课征。
二元混合课税模式模式是分类所得税与综合所得税的叠加,即先按分类课税,然后采用综合所得税模式对全部收入汇总征收并清缴。
其理论依据是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在对个人所得税税负分配时不能充分地、公开地累进,因而需要综合所得税加以协调。
一、从理论上比较三种课税模式首先,我们从公平角度来比较一下三种课税模式的优劣。
综合课税模式通过对纳税人全部收入的汇总,反映出纳税人的实际支付能力,并通过累进税率加以课征,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与纳税人自由支配的个人所得建立直接的关系,真正体现了税收的公平性原则。
在分类课税模式下,各类所得都必须分门别类地划分成若干种,并对每一所得按各自独立的税率进行计税。
在分类所得模式下,在税率的选取上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因为如果一个纳税单位有各种来源的所得,运用累进税率必将产生对税基的“切割效应”,即在对税基采用累进税率时,任何对税基的增加都意味着平均应纳税额超比例地上升,如果纳税人能够成功地将整个应税所得分成多个独立的“部分”,他就可以相当大地减弱累进的冲击。
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模式选择

39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模式选择袁 灵 广西财经学院一、引言1.研究背景。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收入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是由英国首创的税种,自创建以来,经历了两个多世纪的发展和完善,已经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主体税种,并且已经成为现代政府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
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有些人已经达到了很高的经济收入水平,所以有必要通过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个人的收入进行适度的调节,达到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矛盾的目的,有利于在效率不受损害的前提下,体现社会的公平,保持社会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在此背景下产生。
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个税免征额定为800元。
2006年,个税免征额提高到1600元,2008年调整为2000元,2011年,再次提高到每月3500元。
此后,个税起征点连续5年未动。
在此期间,几乎年年有人在两会上建议提高个税免征额,金额则从5000元到3万元不等。
与此同时,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已连续多年同比增长,财政部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8618亿元,同比增长16.8%。
目前中国实行的是分类计征个人所得税,而发达国家多实行综合所得个税制度。
起征点过低、已经沦为“工资税”和“穷人税”、只起“劫贫济富”作用等质疑以及公众对于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早已甚嚣尘上,财政部长楼继伟曾表示简单地提高起征点是不公平的。
营改增全面落地后,个税是否调整自然再度成为热点话题,然而,据相关人士透露,在此次的个税改革方案中,并没有明显提及免征额的问题。
此次改革的方向,或是朝着个人所得税的综合征收去做,所谓的综合税制,是指各种收入,无论其来源都被视为一个整体,在汇总后的计算统一宽免和扣除,根据适用税率的税收计算模式,这种税制更能体现公平。
个人所得税一直被当做调节收入分配、控制贫富差距的重要武器。
我国在 1980 年 9 月开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后来相继开征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都是为了达到调节高收入的目的。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论文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论文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论文【摘要】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中的重要税种。
当今世界,个人所得税在缩小贫富差距方面越来越发挥着“调节器”作用。
本文联系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现状,分析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影响,进而从个人所得税制、税率、课征范围以及税收政策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建议与设想。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差别课征;量能征收个人所得税,始创于英国,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它是对个人获得的各种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个人所得税将成为我国税收体系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税种,其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在组织收入与调节社会、经济方面的作用将越来越明显。
但在现实的经济发展情况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因为经验不足,存在税款流失严重,税收政策不合理等,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个人所得税的流失,将会对我国税收制度、财政体制的进一步改革与完善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
这里就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现状我国最近一次对个人所得税的调整,是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据了解,本次修正是自1980年9月10日个人所得税法通过以来的第五次修正。
此前,个人所得税法曾于1993年、1999年、2005年、2007年6月29日修正过四次。
1980年9月10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并同时公布实施。
该税法统一适用于中国公民和在我国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
至此,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开始建立,在建立初期它起到了调节居民收入和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
1993年10月31日,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本国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举不仅增大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同时也扩展了财政收入。
1999年8月30日,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储蓄存款利息的开征促进了居民消费和拉动内需的增长,提高了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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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所得税的二元课税模式6200字内容摘要:由于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在理论基础和实际征管方面都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困难,发端于北欧国家的对劳动所得适用累进税率而对资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的二元个人所得税制就成为一种较为现实而理想的模式,在国际上正得到日益广泛的支持。
我国近年提出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近似于二元所得税制,应当作为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长远目标,但还需对具体制度安排进行恰当的设计。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二元所得税,综合所得税按照对资本所得、劳动所得这两大基本所得类型的不同处理,可将个人所得税分为综合所得税制、二元所得税制和单一所得税制三种模式。
综合所得税制是对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以相同的累进税率课税;二元所得税制是对资本所得按较低的比例税率课税,而对劳动所得按累进税率课税;单一所得税制则是对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按相同的比例税率课税。
如果在个人所得税中对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又区分更多的类型进行有差别的课税,则称为分类所得税。
从各国税制改革的实践看,偏离综合课税的理想模式已成为近年来税制改革的主流。
除了新千年以来俄罗斯和一些东欧国家实行的单一税制改革受到广泛关注,西方国家对发端于北欧四国的二元所得税制产生了更为浓厚的兴趣,奥地利、比利时、希腊和意大利已经推行了接近典型二元税制的对资本所得课征最后预提税的制度。
美、日、德等国也在研究本国推行二元税制改革的方案。
欧洲的学者甚至主张将推广二元所得税作为欧盟范围内所得税协调的目标。
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二元所得税制进行深入的考察,以此为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改革提供借鉴。
一、综合个人所得税制的局限性近一个世纪以来,综合所得税制已成为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所得税制的基本模式。
按照著名的海格一西蒙斯综合所得的定义,综合所得指纳税人一年内消费能力的净增加,即当年的总消费加上个人资产存量的增加,具体主要包括各项劳动所得和利息、股息、资本利得等资本所得。
传统观点认为,综合所得是衡量个人支付能力的理想指标,对综合所得课税能充分考虑纳税人的总体负担能力,通过对具有相同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按相同税率课税,并按适当的累进幅度对具有不同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按不同税率课税,将很好地贯彻税收的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原则。
因此,对于追求公平目标,期望通过个人所得税来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国家来说,它是一种理想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
但是,较近的研究发现,综合所得税制也有不少缺陷,这些缺陷是北欧国家推行的二元所得税制受到相当一批学者和政策制定者推崇的重要原因。
首先,从综合所得税制的理论基础来看,如果公平应被视为生命周期内的公平而不是一段时期内的公平的话,综合所得税制事实上是不符合横向公平的要求的。
具有相同综合收入现值的纳税人在生命周期内的消费和储蓄的偏好可能差别很大。
一些纳税人会通过较多的储蓄(广义的储蓄包括对银行存单、股票等各种金融资产以及对房屋等耐用品的购买)实现生命周期内的平稳消费,但由于在综合课税模式下,储蓄形成的利息、股息等资本所得需缴纳所得税,与较少储蓄从而获得较少利息收入的纳税人相比,他们就会承担较高的税收负担。
其次,从实际操作层面看,在那些公认的推行综合所得税制的国家,综合所得税制原则也并未得到完全的贯彻,偏离综合所得税制的情况大量存在。
这至少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纳税人任何的财产增值作为资本利得都应归人综合所得。
如果资产被出售了,则可以根据市场价格来计算资本收益。
但所有者持有而不出售其资产时,则必须应用估算价格,而这种估算很可能会发生偏差。
因此,世界各国普遍存在允许资本利得推迟纳税的情况,资本利得一般只有当资产被出售时才课税,这就显著偏离了综合课税原则。
第二,按综合所得税制,利息收入是应税资本收入。
但利息收入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实际利息;二是通货膨胀。
用于补偿通货膨胀的资产收益部分是不应课税的,实际利息才反映真正应税的资本收益。
但是各国的税法一般不对资产的收益进行通货膨胀调整,而是根据名义收益课税,因此利息收入的税收负担高于其他综合所得,这也是与综合所得税制的课税原则相悖的。
此外,还有其他种种针对特定的资本所得的税收优惠,比如对养老金储蓄账户内的收入推迟课税,对房主自住住宅的租金和资本利得收入免税等。
同时,也存在过度课税的情况,比如在古典公司所得税制度下对股息的双重课税,等等。
不难发现,偏离综合所得课税原则的重要表现是对资本所得的大量税收优惠,这除了因为上文提到的征管上的困难外,在当今世界经济日趋全球化、资本的国际流动显著增强的背景下,减轻对资本的课税,以对流动性较差的劳动的课税作为公共收入的更主要来源,已越来越成为很多国家不得已而为之的政策选择。
二、二元所得税制的优越性鉴于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在理论和实践上都遇到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推行二元所得税制已成为替代综合个人所得税制的一种现实选择。
二元所得税制相当于分类所得税制的一种特殊情况,其基本特征是将个人的总所得区分为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两部分,对劳动所得适用累进税率,对资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同时最大限度地拓宽税基,减少减免税。
二元所得税制可以克服前述综合所得税制的不少缺陷,其优越性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二元所得税制下,对资本所得以较低税率课税,可以缓解综合所得税制下对资本所得课税引起的对高储蓄纳税人的歧视,推动生命周期意义上横向公平的实现。
对资本所得适用税率的降低还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不能进行通货膨胀调整引起的因课税而出现负的实际资产收益的问题。
第二,二元所得税制下,在拓宽对资本所得课税范围的基础上对各种资本所得按相同的比例税率课税,可以为各种资本投资提供一个平等的竞争平台,避免不同资本所得税收负担不同引起的对人们资产组合选择的扭曲。
同时,由于免税的资本所得项目大大减少,事实上将增加高收入人群的纳税,增进税收的公平。
第三,由于获取资本所得的纳税人以高收入者居多,他们有很强的税收筹划能力,因此对资本所得进行累进课税的空间是有限的。
二元所得税制正视了这一实际情况,对资本所得以较低的比例税率课征最后预提税,征收方法简便,避税机会少,纳税人也不再有避税的强烈愿望,从而可大大降低税收的征收和遵从费用,也会促进税收收入的上升。
第四,对资本所得适用较低的比例税率的另一个优越性在于可以降低本国行使居民管辖权对资本所得课征的税收和外国行使地域管辖权对资本所得从源课税负担的差异,从而使本国在国际税收竞争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减少本国资本外流。
最后,二元所得税制下,因为劳动所得课税和资本所得课税相对独立,有可能在保持劳动所得课税制度不变的情况下,对资本所得课税制度进行调整,有利于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要求,实行资本收益税制协调。
一些经济学家指出,向二元所得税制的转化是一个协调欧盟公司所得税的良好的起点。
三、二元所得税制设计的几个具体问题由于二元所得税制可以克服综合所得税制的不少缺陷,因此成为越来越受欢迎的一种所得税制度。
但二元所得税制的设计也面临着一些比较独特的问题,最明显的问题就是对资本收益的优惠待遇可能引发税收套利和投资扭曲,纳税人可能会设法将劳动所得转化为资本所得。
但推行二元所得税制的国家通常使适用于劳动所得的累进税率的最低边际税率水平与适用于资本所得的比例税率的水平一致(这一税率一般同时也是公司所得税的税率),这样可防止收入较低的纳税人对其收入来源进行筹划,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税收套利问题。
对于大部分综合所得项目,归类为劳动所得或资本所得是比较容易的。
资本所得一般包括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收入以及资本利得;劳动所得则包括工资、薪金、实物福利、养老金和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项目。
然而,个体经营者、私营业主的经营所得兼有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的特征,如何将其区分为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是二元所得税制在推行中面临的主要难题。
一般地,资本所得针对经营资产存量按税法规定的相应行业的平均收益率估算得到,其余所得则视为劳动所得。
但这一方法未能考虑经济租金、风险补偿等许多个体差异的因素,因而充满争议。
资本损失如何处理是二元所得税制的另一个比较复杂的制度设计问题。
其解决方法有二:一种是直接将资本损失在劳动所得中抵扣,因为劳动所得的税基下降了,这种做法将降低对劳动所得课税的累进程度;另一种是将资本损失以税收抵免方式补偿,这种做法不影响对劳动所得课税的累进程度。
二元所得税制下,如选择与个人资本所得税率相同的公司所得税率,并允许公司所得税在个人环节全额归集抵免,则不但可使公司分配利润的重复课税完全消除,税制也是十分简化的。
但如在个人层面不允许抵免公司所得税,相当于采取古典的公司所得税制,则仍可能扭曲公司的融资和分配决策。
北欧四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起实行二元所得税制,目前这几个国家的所得税制基本符合二元税制的主要特征,具体参见下表。
四、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目标模式的启示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典型的分类课税模式,将个人的全部所得分为11项,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费用扣除标准。
其优点是税制简单,计算方便。
但是在分类所得税制下,个人所得来源结构不同,税负差别很大,明显不公平;同时,由于存在不少避税机会,实际税收征收水平大大低于法定税负水平,该税种筹集财政收入的潜力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结合前文关于二元所得税制的分析,从促进税收公平和增加财政收入的目标出发,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改革,笔者认为,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第一,综合个人所得税制不应作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长期目标。
我们已经论证,通过实行综合所得税制来实现税收公平的目标在理论上是有缺陷的。
更重要的是,即使在税收征管手段相对完备的美国,理想意义上的综合所得税制也从未实行过。
由于大量复杂的减免税规定,其个人所得税制按综合所得课税的特征已经越来越模糊,距离相同收入水平的纳税人缴纳相同税收的目标渐行渐远。
我国人口众多、幅员广阔、地区差异显著,而且个人信用制度正在完善中,现金交易普遍,个人收入大量隐性化,这些都为综合所得税制的推行造成了极大的障碍。
在相当长一段时期里,这种状况不可能有根本改变,因此,在我国实行综合所得税制是不现实的。
如果强行推行,则要么代价过于高昂,要么由于不能对所有纳税人实施有效的控制而导致新的不公平。
2021底,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规定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须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扩大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范围是向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度迈进的基础,但据媒体报道,截止到2021年3月底,仅有不足二成符合条件的个人进行了纳税申报,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了在我国推行综合个人所得税制的困难。
第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适合我国情况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目标模式。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