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发〔2009〕3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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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山西省吕梁市兴县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山西省吕梁市兴县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山西省吕梁市兴县征地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85848元/亩;旱地/园地:42924元/亩;林地:21462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0731元/亩,三类区片范围:中部丘陵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60320元/亩;旱地/园地:30160元/亩;林地:1508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7540元/亩。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吕梁市兴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山西省吕梁市兴县的土地共分为五类:一类区片范围:城镇规划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85848元/亩;旱地/园地:42924元/亩;林地:21462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0731元/亩二类区片范围:工矿发展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81648元/亩;旱地/园地:40824元/亩;林地:20412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0206元/亩三类区片范围:中部丘陵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60320元/亩;旱地/园地:30160元/亩;林地:1508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7540元/亩四类区片范围:东部土石山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58896元/亩;旱地/园地:29448元/亩;林地:14724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7362元/亩五类区片范围:西部丘陵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48532元/亩;旱地/园地:24266元/亩;林地:12133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6066.5元/亩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4006161660)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

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

《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已经2005年10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于幼军2005年10月18日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地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补偿。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户是指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第四条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征地补偿权益。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经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其共同确认的有关材料应当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内容。

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事项,应当予以公示。

第七条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自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土地报批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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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土地报批技术服务篇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一、公共服务事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单独选址项目)二、办理部门:阳曲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三、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四、法定依据:《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太原市国土资源局《集体土地征收操作办法》、《划拨用地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及增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XX】38号)等五、申请应具备的条件:具体建设项目建设申请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符合办理规定。

六、申请应提交的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的申请文件(原件);2、、建设用地申请表;(原件)3、《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汇总表》、《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人均耕地变化情况表》及《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必须填写土地证号)(原件);4、建设用地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必须带坐标点)(复印件);5、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国有农用地转用附国有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6、征地听证告知材料;(原件)7、预存征地补偿相关费用资金到位凭证;8、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及补充耕地位置图;9、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和缴纳耕地开垦费票据;(复印件)10、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1:2000,原件)11、标注征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

(1:10000,原件)1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复(原件);13、项目初设资料(原件);14、项目用地预审文件(原件);15、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或其它有关设计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表;17、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于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意见;(原件)18、项目占用林地的,必须附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复印件);19、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复印件);20、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票据(复印件)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意见(原件);21、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附相关情况说明、补划基本农田方案的论证意见、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22、涉及调整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论证意见、听证材料等在报批用地时一并报批;23、矿山建设项目要附具《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规划》和当地政府与矿山企业所做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24、以有偿方式供地的,附土地评估报告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19年最新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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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征地补偿标准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的土地共分为五类:一类区片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62150元/亩;旱地/园地:31075元/亩;林地:15537.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7768.75元/亩二类区片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90612元/亩;旱地/园地:45306元/亩;林地:22653元/亩。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的土地共分为五类:一类区片范围:山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62150元/亩;旱地/园地:31075元/亩;林地:15537.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7768.75元/亩二类区片范围:平川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90612元/亩;旱地/园地:45306元/亩;林地:22653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1326.5元/亩三类区片范围:城市规划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94920元/亩;旱地/园地:47460元/亩;林地:2373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1865元/亩四类区片范围:城市建成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137312元/亩;旱地/园地:68656元/亩;林地:34328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7164元/亩五类区片范围:东南丘陵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73736元/亩;旱地/园地:36868元/亩;林地:18434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9217元/亩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4006161660)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2019年最新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征地补偿标准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的土地共分为两类:一类区片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365000元/亩;旱地/园地:182500元/亩;林地:9125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45625元/亩二类区片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117000元/亩;旱地/园地:58500元/亩;林地:29250元/亩。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的土地共分为两类:一类区片范围:近郊区域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365000元/亩;旱地/园地:182500元/亩;林地:9125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45625元/亩二类区片范围:丘陵区域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117000元/亩;旱地/园地:58500元/亩;林地:2925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4625元/亩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4006161660)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2017年最新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高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省高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公路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投资和有效控制造价,促进高速公路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造价管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高速公路的新建、改扩建工程从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对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包括估算、概算、修正(调整)概算、预算、招标限价、竣工决算的编制及勘察设计、计量支付、监理等有关造价的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造价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条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为本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厅公路交通工程定额站(以下简称“厅定额站”)作为本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省厅委托对本省公路工程造价工作实施具体管理。

第三章公路工程造价从业资质(格)管理第五条凡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包括估算、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工程决算编制、审查、合同管理、经济评价、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公路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必须取得与所完成项目等级对应的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严禁无资质(格)从业行为,无资质(格)单位和人员编审或签署的造价文件一律为无效文件。

第六条省厅和厅定额站按照《山西省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加强公路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第四章造价文件编制依据第七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决算应分别以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估算指标》(交公路发〔1996〕611号)、《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定额》(JTG/T B06-03-2007)为依据,按照《山西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的有关规定》(晋交便字〔2008〕298号)、《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山西省交通厅执行交通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晋交公字〔2008〕345号)、《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4〕507号)及省厅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2019年最新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征地补偿标准一类区片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34566元/亩;旱地/园地:17283元/亩;林地:8641.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4320.75元/亩。

二类区片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71576元/亩;旱地/园地:35788元/亩;林地:17894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8947元/亩。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范围:山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34566元/亩;旱地/园地:17283元/亩;林地:8641.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4320.75元/亩二类区片范围:平川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71576元/亩;旱地/园地:35788元/亩;林地:17894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8947元/亩三类区片范围:县城规划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90666元/亩;旱地/园地:45333元/亩;林地:22666.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1333.25元/亩四类区片范围:丘陵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52140元/亩;旱地/园地:26070元/亩;林地:1303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6517.5元/亩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4006161660)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0•【字号】晋政发[2009]38号•【施行日期】2009.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09〕3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的精神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要求,为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全省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现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望各地认真执行。

一、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必要性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有的征地补偿标准已不适应需要。

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尽可能避免在确定征地年产值中的随意性,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要求,我省各县(市、区)制订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新标准坚持同地同价、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符合我省实际,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实施可以基本解决当前征地补偿中存在的标准偏低、随意性较大等问题,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保障全省社会和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使用及说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由统一年产值和补偿倍数构成,各县(市、区)内分区域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的依据(各县、市、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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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文件
晋政发〔2009〕38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的精神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
号)要求,为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全省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现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望各地认真执行。

一、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必要性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有的征地补偿标准已不适应需要。

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尽可能避免在确定征地年产值中的随意性,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要求,我省各县(市、区)制订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新标准坚持同地同价、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符合我省实际,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实施可以基本解决当前征地补偿中存在的标准偏低、随意性较大等问题,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保障全省社会和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使用及说明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由统一年产值和补偿倍数构成,各县(市、区)内分区域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的依据(各县、市、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见附件)。

(一)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除基本农田以外的集体农用地。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
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按照《决定》,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报国务院批准。

(二)本次测算和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综合性、抽象的农用地年产值标准,不是某一具体地类或地块的年产值标准。

凡非农业建设项目涉及征收农用地时,根据土地所在县(市、区)的区域位置确定征地统一年产值和补偿倍数,测算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用。

为使同一区域内不同质量的农用地得到更为合理的补偿,全省确定统一的调整幅度,即:在同一区域内的水、菜地在公布的补偿倍数基础上提高两倍执行,旱地、园地按公布的补偿倍数执行,林地在公布的补偿倍数基础上降低两倍执行,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在公布的补偿倍数基础上降低四倍执行。

(三)本标准只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等费用。

所征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照不超过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按照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征收林地的,由建设单位按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

(四)国有农用地可参照上述补偿标准给予土地补偿。

(五)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补偿,按照项目所在区域公布的年产值标准,并参照《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补偿倍数上限支付土地补偿费。

征收农村宅基地,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六)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公布实施后,耕地开垦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等以此标准计算。

三、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衔接工作
做好征地补偿工作,事关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和安置途径,抓好落实与政策的衔接工作。

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统一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汇总表
山西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长治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汇总表(分区域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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