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政府会计制度“应付职工薪酬”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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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核算

事业单位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核算

事业单位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核算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对“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内容的规定: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一、计提工资:借:事业支出—工资部分—社会保险缴费—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社会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部分—社会保险缴费—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社会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二、发放工资: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部分贷:其他应付款—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其他应付款—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其他应付款—基本失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银行存款/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三、发生社会保险缴费事项: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缴费—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其他应付款—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贷:银行存款/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四、缴纳住房公积金: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贷:银行存款/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五、缴纳个人所得税:(地税大厅扣款)借: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说明:“五险一金”单位承担部分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个人承担部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内容的要求,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年终结账时,事业支出—工资部分、事业支出—社会保险缴费的借方发生额与应付职工薪酬—工资部分、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缴费的贷方发生额应该一致;应付职工薪酬的工资部分、社会保险缴费科目,年底应无余额,若有余额,亦或是计提部分未发放、计提部分未缴纳,亦或是计提金额发生错误;。

行政事业单位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探讨

行政事业单位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探讨

行政事业单位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探讨【摘要】新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社保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应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和“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科目,结合日常工作实践和个人理解,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或类似科目更为妥当【关键词】新政府会计制度;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会保险费一、引言新政府会计制度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重新构建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在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双功能、双基础、双分录、双报告”平行记账模式,即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同时进行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核算。

而职工薪酬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成本费用的重要组成部份,新政府会计制度借鉴企业会计的核算方法增加“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对其进行专门核算。

新《政府会计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对单位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进行核算。

本科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基本工资(含离退休费)”“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其他个人收入”等进行明细核算。

其中,“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明细科目核算内容包括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社保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职工计算缴纳的社保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财政部发布的政府会计制度应用案例之《负债类应用案例——关于职工薪酬业务的会计处理》节选: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水电费等(为简便核算,假设代扣代缴部分均从基本工资中扣除)时:财务会计: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176 311.02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金44 058.24—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金11 014.54—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22 029.12—住房公积金73 676.32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3 532.80其他应收款——应收个人水电费22 000.00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二、实践探讨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应付职工薪酬,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获得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因辞退等原因而给予职工补偿所形成的负债。

政府会计工资业务平行记账实例

政府会计工资业务平行记账实例
30211差旅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
220107009误餐及夜餐费
30106伙食补助费
220107010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目标奖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09奖励金
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目标奖
220107011其他一次性奖励
30103奖金
二、案例
一、某事业单位(假设今年车改实行货币化)2019年6月份工资表如下:
政府会计工资业务平行记账实例
——应付职工薪酬业务记账
(2019年7月24日)
工资业务是会计最常用的基础核算工作,大家要根据各单位的性质、发放模式、扣缴方式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其实原理都是一样的。比如当月应发100万元工资、代扣税费10万元,实发为90万元,则无论如何发放和扣缴,对应的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的总额都恒为100万元。
22010304绩效工资
30107绩效工资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4
220104改革性补贴
22010401住房物业补贴
30102津贴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01离休费、30302退休费
津贴补贴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2010402购房补贴
22010403采暖补贴
22010404提租补贴
22010405公务交通补贴
30114医疗费
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在职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如职工体检费、大病统筹等
6
220106住房公积金
22010601单位部分
30113住房公积金
《政府会计制度》明确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22010602个人扣款
7

2019年新政府会计制度“发工资”会计分录(完全按新制度要求)

2019年新政府会计制度“发工资”会计分录(完全按新制度要求)

2019年新政府会计制度“发工资”会计分录某学校2019年1月应发工资(含退休费)总额200000元,(用于学校干部人员20000元、后勤人员10000元、退休人员10000元、专任教师160000元)。

其中代扣住房公积金10000元,代扣养老保险16000元,代扣医疗保险3000元,失业保险1000,代扣个税1000元,代扣小电费1000元。

工资财政直发,代扣款拨基本帐户。

(大家在设应付职工薪酬的明科目时,注意在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后面再加一级明细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用于核算代扣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数据提取分类:表一表二1、计算工资2)5、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等1、我觉得这样做是最接近新会计制度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有关规定,但是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规定本身的不合理,把代扣的“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等代扣款放到“应付职工薪酬”中核算,虚增了“应付职工薪酬”总帐科目的发生额,代扣了多少就虚增了多少。

2、如果完全按照“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有关规定做,即实发工资时,预算会计事业支出只记实发部分;待实际缴社保费、住房公积金、个税时,事业支出再记代扣部分。

这样做出来的帐非常混乱。

因为我们会计在代扣社保费和个税时不一定完全与实际缴的相符,如果缴多了,“应付职工薪酬”总帐科目借方就有余额,说明超支(本月事业支出也多记了),不看过程的话就说明单位有多发工资的嫌疑;缴少了,“应付职工薪酬”总帐科目贷方就有余额,说明单位有拖欠工资的嫌疑(本月事业支出也少记了)。

而实际上财政每月工资是足额准确拨款的,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财政直接支付入帐通知书”既是单位收入的记帐凭证也是单位支出的记帐凭证,而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把“应发工资”的收入和支出人为的分开显然是不合理的。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实务探析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实务探析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实务探析王丹摘要:新政府会计制度的执行创建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平行记账”,政府财务报告和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告双并行的新形势,满足了不同维度的会计信息采集要求。

但是伴随着制度变更,不同行业部门对新制度的理解也各有不同,造成了不少会计科目核算出现不同声音的探讨,本文将新政府会计制度下的“应付职工薪酬”作为重点研究对象,以相关单位的类似业务具体实务操作作为事例以供参考。

关键词:应付职工薪酬;新政府会计制度;预算会计一、研究背景为了贯彻落实《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新政府会计制度),满足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2019年1月1日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开始全面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

新制度的执行对于提高预算工作效果、强化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服务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要求、提升政府会计信息质量、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都具有里程碑和划时代的意义。

在新制度实施之前,行政事业单位各行各业会计制度繁多,口径不一,为不同部门之间预算数据编制的汇总造成了一定困难,加之,仅仅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已经无法提供最准确的数据信息要求。

所以新制度的出台无疑为解决历史问题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但是伴随着制度变更,不同行业部门对新制度的理解也有偏差,造成了不少会计科目核算出现不同声音的探讨,本文将新政府会计制度下的“应付职工薪酬”作为重点研究对象,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分析。

二、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问题(一)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科目核算不对应的问题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用来核算各个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应当支付给职工(包含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种薪酬,其中包括岗位工资(职务工资)、薪级工资(级别工资)、规范后津贴补贴(绩效奖励)、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如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财务会计对本科目的核算同企业会计核算类似,比较下我们可以看出,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费等款项时的差异。

2019年政府会计制度会计分录实务教材

2019年政府会计制度会计分录实务教材

七、资产处置
1、均州交管局经财政部门批准有偿转让不再使用的H 专用设备一台,该设备原值为20万元,未计提折旧。
财务会计
借:资产处置费用—H设备 200,000 贷:固定资产—专用设备 200,000
预算会计
不做分录
2、按照评估价格出售,收到出售价款25万元;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
借:银行存款 250,000 贷:应缴财政款 250,000
预算会计
借:库存现金—受托代理资产 20,000
贷:受托代理负债
20,000
非预算资金,不做分录
1-2、月底支付代保管现金2万元。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
借:受托代理负债 20,000 贷:库存现金—受托代理资产20,000
非预算资金,不做分录
2、恢复上年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50万。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
不做分录
6、结转工程待摊费用(残料收入5000元)。
财务会计
借:在建工程──待摊投资 5,000 贷: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02 5,000
预算会计
不做分录
7、同年12月10日桥梁扩建工程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全部工程 成本为2949.5万元)。
财务会计
借:公共基础设施──环库2号桥梁 29,495,000 贷: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02 29,495,000
预付账款—三才建筑公司 5,000,0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行政支出)—财
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102
20,000,000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项
目支出102
20,000,000
5、收到70万元施工单位交付的质量保证金,保质期两年。

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1、支付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个人所得税)
如果有帮职工代垫的各种款项需要扣还的,则计入其他应收款贷方核算。

2、支付职工福利(向职工食堂、生活困难职工等发放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3、支付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缴纳社保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4、发放非货币性福利
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视同销售: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以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含增值税)
将自有房屋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累计折旧
在外租房屋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包括哪些内容?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如企业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研究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研究

L i f e g u i d e生活指南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研究■ 文 / 齐宝君摘要:《政府会计制度》在2019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了,在双基础、双制度、双报告核算模式下,对行政事业单位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方式产生了重大影响。

在实际工作中根据不同地区财政部门拨款方式的不同,其核算办法也各有不同,但其基本核算原理是相同的。

本文结合本地区财政拨款方式就应付职工薪酬会计账户的具体核算方式进行介绍,并对其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

关键词:政府会计制度;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一、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一)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核算内容重复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明细科目核算内容不应包括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新政府会计制度专门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应付给在职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等。

制度中提到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是行政事业单位应承担部分,对于单位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在未向社会保险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上交前,应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应付款。

如果这部分代扣代缴资金再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会计账户,就会造成资金重复记入,应付职工薪酬会计账户金额不能正确反映单位职工薪酬真实情况等的问题。

(二)年终奖金会计处理不正确行政事业单位当年奖金应记入当年收入和费用,应纳入当年的预算和决算中。

在实际工作中,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奖金(也有简称13薪的)一般都是下年1至2月份发放上年度的奖金。

这部分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记账基础应属于上年度收入和费用,实际中却作为下年度的收入和费用,造成奖金收入和费用的所属期和支付期不配比,不符合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可比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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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政府会计制度“应付职工薪酬”会计分录
某学校2019年1月应发工资(含退休费)总额200000元,(用于学校干部人员20000元、后勤人员10000元、退休人员10000元、专任教师160000元)。

其中代扣住房公积金10000元,代扣养老保险16000元,代扣医疗保险3000元,失业保险1000,代扣个税1000元,代扣小电费1000元。

工资财政直发,代扣款拨基本帐户。

数据提取分类:
表一
表二
1、计算工资
2
5、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等
把代扣的“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等代扣款放到“应付职工薪酬”中核算,虚增了“应付职工薪酬”总帐科目的发生额,代扣了多少就虚增了多少。

2、如果完全按照“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有关规定做,即实发工资时,预算会计事业支出只记实发部分;待实际缴社保费、住房公积金、个税时,事业支出再记代扣部分。

这样做出来的帐非常混乱。

因为我们会计在代扣社保费和个税时不一定完全与实际缴的相符,如果缴多了,“应付职工薪酬”总帐科目借方就有余额,说明超支(本月事业支出也多记了),不看过程的话就说明单位有多发工资的嫌疑;缴少了,“应付职工薪酬”总帐科目贷方就有余额,说明单位有拖欠工资的嫌疑(本月事业支出也少记了)。

而实际上财政每月工资是足额准确拨款的,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财政直接支付入帐通知书”既是单位收入的记帐凭证也是单位支出的记帐凭证,而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把“应发工资”的收入和支出人为的分开显然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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