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成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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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成本问题

社会成本问题

社会成本问题
当交易成本为正时,产权的初始界定有利于提高效 率。
当市场存在交易费用时,产权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 效率产生影响。一种权利的调整会比其它安排生产 更多的产值,因为市场的交易费用很高,阻碍了产 权的交易,最佳的权利配置可能不会实现。
因此政府在选择把可交易的全部权利界定给一方或 另一方时,政府有权把权利给给导致社会福利最大 化的一方。
社会成本问题
庇古关于私人产品和社会产品的区别,社会 产品的产生是因为私人的收益和成本与社会 的收益和成本不相符,市场在此不起作用, 需要政府进行干预。
对于污染问题,主要有两种方法:对造成污 染的企业进行罚款,赔偿受害者损失;对造 成的污染的企业征税。
科斯认为问题是相互的,我们需要改变分析 的方法。
社会成本问题
养牛者没有权利让牛吃谷物,种谷物的收成 是农夫的私有产权。
牛群吃谷物可以,但农夫有权收取费用。通 过双方的交易谈判,可以达到资源的最优物的边际损失。
社会成本问题
养牛者有权利让牛吃谷物,虽然农夫可以在自己的 地上种麦,养牛者不对谷物的损害负责任。
社会成本问题
“人们通常认为,商人得到和使用的是实物,而不是 行使一定行为的权利。我们会说某人拥有土地,但 对土地所有者来说他拥有的是实施一定行为的权 利。”
“在市场中交易的东西不是像经济学家能常认为的 那样,是物理实体,而是采取确定行动的权利和个 人所拥有的、由法律体系创立的权利。”
科斯提出的例子中,问题产生的原因是附着于实物 的权利界定不清楚而产生的,一旦实物的产权完整 和清楚,问题就容易解决了。
社会成本问题
法院在判决案例时,考虑了相关的经济含义,考虑 了其经济后果。在由法律制度调整权利需要成本的 世界上,法院在有关妨害的案件中,实际上做的是 有关经济问题的判决,并决定各处资源如何利用。

从三鹿奶粉事件看社会成本问题

从三鹿奶粉事件看社会成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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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成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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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02
03
04
05
社会成本的 定义
三鹿奶粉事 件中的社会 成本问题
社会成本问 题的原因分 析
解决社会成 本问题的对 策
社会成本问 题的启示
PART 1
PART 3
社会成本问题的原因分析
法律法规不健全
法律法规体系不 完善,存在漏洞 和缺陷
执法不严,违法 成本低,导致企 业或个人有动机 降低成本
法律法规的宣传 和普及不够,导 致社会整体对法 律法规的认知不 足
法律法规的制定 和执行过程中存 在利益博弈,导 致其难以得到有 效执行
监管不力
监管不力:政府 监管不到位,导 致企业违法成本 低,环境污染、 资源浪费等问题 严重
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企业违 法成本低
消费者需求短视,只看价格不 看质量
企业文化缺乏社会责任感,缺 乏长远规划
公众意识淡薄
公众意识淡薄: 缺乏对环境保护、 资源节约等方面 的关注和意识, 导致资源浪费、 环境污染等问题 的出现。
政府监管不力: 政府在环境保护、 资源管理等方面 的监管力度不够, 导致企业违法排 放、资源过度开 采等问题。
三鹿奶粉事件导致消费者信心受 损,社会信任度下降。
三鹿奶粉事件的处理不当可能导 致政府公信力下降,影响社会稳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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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引发了广泛的公众关注和舆 论谴责,加剧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事件对相关产业链造成了严重冲 击,加剧了社会经济不稳定。

社会成本问题的读书报告

社会成本问题的读书报告

社会成本问题的读书报告引言在当今社会,资源的分配已经成为一个严峻的问题。

为了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不得不采取各种手段来促进社会的发展。

然而,由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负面效应,这些负面效应往往会转化为社会成本,对人民的生活和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本文将重点讨论社会成本问题的产生和解决措施。

社会成本概述社会成本是指生产或消费过程中的一些负面效应,它们往往不是由直接的市场交换关系决定的。

例如,污染是经济活动常见的负面效应之一,它通常不被计入物质流的价格和交换成本中。

因此,它的代价会转嫁给社会的其他方面,对人类的福祉和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其他的社会成本包括噪声、拥堵、犯罪、健康问题等。

社会成本的产生原因社会成本问题可以追溯到工业化过程中的污染问题。

为了提高生产效率,企业使用了大量化石燃料和化学物质,这些材料的排放给环境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

随着人们对环境和健康问题的日益关注,政府越来越重视社会成本的影响。

政府开始制定各种政策和法规来规范企业的环境和能源使用。

这些政策包括环保政策、节能政策、污染排放政策等。

另一个产生社会成本的原因是城市扩张和交通堵塞问题。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城市,导致交通和环境问题加剧。

城市的交通堵塞不仅造成油耗和时间浪费,更重要的是对健康和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

政府需要在城市交通规划中考虑这些因素,减少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

社会成本问题的解决措施解决社会成本问题需要注重政策制定和实施。

政府可以制定各种环保政策和经济激励措施,以鼓励企业更多地考虑环境和社会影响。

例如,政府可以提供税收减免等奖励以促进企业更多地投入环保事业。

政府还可以制定交通政策和城市规划,减少城市拥堵和环境污染。

除了政府的政策支持,公众的参与也是解决社会成本问题的关键因素。

公众应当通过参与环保组织和监督企业的环境质量,来推动企业更多地考虑环保问题。

此外,个人也可以采取一系列环保措施,例如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用水用电、回收垃圾等,来降低每个人的环境影响。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社会成本是指社会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所承担的全部成本,包括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私人成本以及外部性成本。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和个人往往只考虑私人成本,而忽视了外部性成本,这就导致了社会成本问题的产生。

社会成本问题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的影响,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首先,社会成本问题在资源配置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中,资源的配置是由市场价格来决定的,而市场价格往往只反映了私人成本,忽视了外部性成本。

这就导致了资源配置的失灵,使得一些社会成本较高的产业和产品得到了过度的发展,而一些社会成本较低的产业和产品却得不到应有的发展。

这不仅会导致资源的浪费,还会加剧社会不平等,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其次,社会成本问题对环境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发展,环境污染和资源枯竭等问题日益严重,这些问题的产生往往是因为企业和个人只考虑了私人成本,而忽视了外部性成本。

环境污染和资源枯竭不仅会损害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还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社会成本问题对环境的危害,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减少社会成本,保护环境。

再次,社会成本问题对社会稳定和和谐产生了负面影响。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和个人往往只顾自身利益,而忽视了对社会的影响。

这就导致了一些行为对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比如造成了交通拥堵、噪音污染、社会犯罪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产生会加剧社会的不稳定,破坏社会的和谐。

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社会成本问题对社会稳定和和谐的影响,加强对社会成本问题的监管和管理,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社会成本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对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我们必须认识到社会成本问题的存在,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减少社会成本,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

《社会成本问题》 罗奈德科斯

《社会成本问题》 罗奈德科斯

社会成本问题罗纳德.科斯①一、有待分析的问题本文将分析商业企业行为对旁人带来不良影响的问题。

标准例子就是,某工厂的烟尘给邻近的财产所有者带来的有害影响。

对此类情况,经济学的分析通常是因袭了庇古在《福利经济学》的处理思路,即认为问题是在于工厂的私人产品与社会产品有差异。

这些分析让大多经济学家得出以下三个结论:即要么是要求工厂主对烟尘的损害负责赔偿;要么是根据工厂排烟尘的具体量及其所致损害的相应金额标准对工厂主征税;或者最终,责令该厂迁出居民区(可能也应包括那些烟尘排放会影响到别人的区域)。

依我之见,这些解决办法并不合适,因为它们所引至的结果既非人们所需,甚至通常亦非人们所欲。

二、问题的相互性本质传统方法倾向于模糊了必须作选择的本质。

人们通常将以下两个问题视为同一:其一是A给B造成损失,其二需要决定的是:我们应如何限制A。

但这是不对的,我们分析的问题本质上具有相互性。

避免对B的损害必将会使A遭受损失。

真正必须决策的问题是:是允许A损害B,还是允许B损害A?问题的关键在于避重就轻。

我在之前的文章②中列举了糖果制造商的机器噪声和震动干扰了某医生工作的事例。

为了避免医生有损,将只能让糖果制造商受伤害。

此案例提出的问题实质上是,限制糖果制造商采用的某种生产方式以产品供给减少为代价,保证医生的正常工作是否值得。

另一例子可以看走失的牛损坏邻近土地里的谷物问题。

倘若有些牛无论如何都会走失,那么只有以谷物供给的减少为代价换取肉类供给的增加。

选择的本质简单明了:肉类抑或谷物?当然,除非知晓所得以及牺牲的代价各几何,不然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清楚。

再举一例:乔治·J·施蒂格勒教授举的河流污染例子③。

如果假定污染的有害后果是鱼类的死亡,需要抉择的问题不外乎是:鱼类损失的价值与以河流污染为代价的产品价值孰高孰低。

不言而喻,必须从总体和边际两个方面看此种问题。

三、损害责任的定价制度我想以一个案例的剖析作为分析的起点。

社会成本问题

社会成本问题

产权外部性
产权:是描述人们可以对他们的财产做什么 的法律规则。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 权和转让权。 外部性又称为溢出效应、外部影响或外差效 应,指一个人或一群人的行动和决策使另一 个人或一群人受损或受益的情况。 产权外部性 应该就是由于某人的使用自己财 产权利时的动作行为等对其余人造成了损失。
外部经济产生的原因: 科斯认为,外部经济产生的根本原因 是产权界定不够明确或界定不当。所 以政府不必一定要用干预的方法来试 图消除社会收益或成本与私人收益或 成本之间的差异,政府只需界定并保 护产权,而随后产生的市场交易就能 达到帕累托最优。
原文节选—科斯不同意庇古的看法
庇古的分析怎么会得出错误的结论呢?原因 在于庇古似乎并没有注意到他的分析所针对 的是完全不同的问题。他的分析是正确的, 但他得出的具体结论却是不合逻辑的。(火车
发动机产生火星的事件)
他们的分析结论无非是要求工厂主对烟尘所 引起的损害负责赔偿,或者根据工厂排出烟 尘的不同容量及其所致损害的相应金额标准 对工厂主征税,或者最终责令该厂迁出居民 区(当然也指烟尘排放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 的地区),以我之见,这些解决办法并不合 适,因为它们所导致的结果不是人们所需要 的,甚至通常也不是人们所满意的。(关于庇
总结文章内容: 简单来说,《社会成本问题》就是讨 论解决事件外部性的方法。并通过很 多案列,如牛和谷物,糖果商和医生, 编制草席的厂和会产生二氧化硫的厂, 烟囱事件,建筑物挡风影响风车问题 等就外部性讨论事件中甲乙双方的利 益问题,如何平衡解决甲乙双方的利 益争论的一系列延伸讨论。
产权的内涵
(1)它是人与物之间的归属关系,但其实质 是依附于物上面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2)在资源无限供给或者零交易成本下,产 权是不起作用的; (3)产权表现为一权利束,它包括占有权、 使用权、收益权等方面。

社会成本问题―科斯

社会成本问题―科斯

社会成本问题―科斯社会成本问题~罗纳德科斯一、尚待分析的问题1本文涉及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那些工商业企业的行为。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某工厂的烟尘给邻近的财产所有者带来了有害影响。

对此类情况,经济学的分析通常是从工厂的私人产品与社会产品之间分歧的观点展开的。

在这一方面,许多经济学家都因袭了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观点。

他们的分析结论无非是要求工厂主对烟尘所引起的损害负责赔偿,或者根据工厂不同的烟尘排放量及其所致损害的相应金额标准对工厂主征税,或者最终责令该厂迁出居民区(当然也指烟尘排放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地区)。

以我之见,这些解决办法并不合适,因为它们所导致的结果不是人们所需要的,甚至通常也不是人们所满意的。

二、问题的可视化性质传统的方法掩盖了不得不作出的选择的实质。

人们一般将该问题视为甲给乙造成损害,因而所要决定的是:如何制止甲?但这是错误的。

我们正在分析的问题具有交互性质,即避免对乙的损害将会使甲遭受损害,必须决定的真正问题是: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

我在以前的文章2中列举了糖果制造商的机器引起的噪声和震动干扰了某医生的工作的事例。

为了避免损害医生,糖果制造商将遭受损害。

此事例提出的问题实质上是,是否值得去限制糖果制造商采用的生产方法,并以减少其产品供给的代价来保证医生的正常工作。

另一事例是走失的牛损坏邻近土地里的谷物所产生的问题。

倘若有些牛难免要走失,那么只有以减少谷物的供给这一代价来换取肉类供给的增加。

这种选择的实质是显而易见的:是要肉类,还是要谷物?当然,我们不能贸然回答,除非我们知道所得到的价值是什么,以及为此所牺牲的价值是什么。

再举一例:乔治j施蒂格勒教授提到的河流污染问题3。

如果我们假定污染的有害后果是鱼类的死亡,要决定的问题则是:鱼类损失的价值究竟大于还是小于可能污染河流的产品的价值。

不言而喻,必须从总体的和边际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

三、对侵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我想以一个案例的剖析作为分析的起点。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一本文作者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 Coase)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奠基人,他因“发现和澄清了交易费用和财产权对经济的制度结构和运行的意义”而荣获了1991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

科斯获奖的成果在于两篇论文,其中之一就是这篇《社会成本问题》。

《社会成本问题》是一篇讨论产权的法律界定的论文,是他的成名作、代表作,是现代产权理论的经典之作,其中包含了许多重要经济思想,如外部侵害具有相互性,交易成本为证,出事权利界定的重要性等。

这篇文章构筑了以“科斯定理”为核心的产权理论分析框架。

《社会成本问题》共分为十个部分,文章一开始就提出一个有待分析的问题: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那些工商业企业的行为,并指出解决此类问题大都采用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观点,即限制甚至是惩罚施害者。

而科斯对此提出质疑。

紧接着在第二部分科斯进一步列举了医生和糖果制造商使用机器的例子来说明由于受定势思维的影响,面对这类问题时人们很自然地就会想到如何制止和惩罚造成损害的一方,而不是相互影响或者说相互损害。

在文章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科斯用牛群与谷物的例子分别讨论了“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和“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他说:“在这种(对损害不负责任的)情况下资源配置同在引起损害的企业承担损害责任时的情况一样”,都是最优化的。

这就是后人总结的科斯定理的起源。

第五部分科斯列举了四个案例分别是“斯特奇斯诉布里奇曼”案(关于医生和糖果制造商使用机器间的冲突)“库克诉福布斯”案(关于工厂排放硫酸氨气体影响漂白剂的问题)“布赖恩特诉勒菲弗”案(关于邻居间烟尘妨害问题)和“巴斯诉格雷戈里”案(关于地下室通风的问题),用此来说明继续阐述他的观点。

可以看出科斯是在掌握了大量事实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严密论证的。

用事实说话,而不是空洞的说理。

在第六部分中科斯指出之前所有观点都存在一个前提:在市场交易中是不存在交易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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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成本问题[英] R.H.科斯有待分析的问题本文涉及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那些工商业企业的行为。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某工厂的烟尘给邻近的财产所有者带来的有害影响。

对此类情况,经济学的分析通常是从工厂的私人产品与社会产品之间的矛盾这方面展开的。

在这一方面,许多经济学家都因袭了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观点。

他们的分析结论无非是要求工厂主对烟尘所引起的损害负责赔偿,或者根据工厂排出烟尘的不同容量及其所致损害的相应金额标准对工厂主征税,或者最终责令该厂迁出居民区(当然也指烟尘排放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地区),以我之见,这些解决办法并不合适,因为它们所导致的结果不是人们所需要的,甚至通常也不是人们所满意的。

问题的相互性传统的方法掩益了不得不作出的选择的实质。

人们一般将该问题视为甲给乙造成损害,因而所要决定的是:如何制止甲?但这是错误的。

我们正在分析的问题具有相互性,即避免对乙的损害将会使甲遭受损害。

必须决定的真正问题是,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

我在前文中列举了糖果制造商的机器引起的嗓声和震动干扰了某医生的工作的事例。

为了避免损害医生,糖果制造商将遭受损害。

此事例提出的问题实质上是,是否值得去限制糖果制造商采用的生产方法,并以减少其产品供给的代价来保证医生的正常工作。

另一事例是走失的牛损坏邻近土地里的谷物所产生的问题。

倘若有些牛难免要走失,那么只有以减少谷物的供给这一代价来换取肉类供给的增加。

这种选择的实质是显而易见的:是要肉类,还是要谷物?当然,我们不能贸然回答,除非我们知道所得到的价值是什么,以及为此所牺牲的价值是什么。

再举一例:乔治·J·施蒂格勒教授提到的河流污染问题。

如果我们假定污染的有害后果是鱼类的死亡,要决定的问题则是:鱼类损失的价值究竟大于还是小于可能污染河流的产品的价值。

不言而喻,必须从总体的和边际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

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我想以一个案例的剖析作为分析的起点。

对此案例,大多数经济学家可能都同意以下观点,即当造成损害的一方陪偿所有损失,并且定价制度正常运行时(严格地说,这意味着定价制度的运行是不需成本的),这一问题就会得到令人满意的解决。

走失的牛损坏邻近土地的谷物生长一案,是说明我们所要讨论的问题的很好例子。

假定农夫和养牛者在毗邻的土地上经营。

再假定在土地之间没有任何栅栏的情形下,牛群规模的扩大就会增加农夫的谷物损失,牛群规模扩大产生的边际损失是什么则是另一个问题,这取决于牛是否习惯于相互尾随或并排漫游,取决于由于牛群规模的扩大和其他类似因素,是否使牛变得越来越不安定。

就眼前的目的而言,对牛群规模的扩大所造成的边际损失的假定是无关宏旨的。

为简化论述,我尝试运用一个算术例子。

假定将农夫的土地用栅栏围起来的年成本为9美元,谷物价格为每吨1美元,并假定牛群数与谷物年损失之间的关系如下:牛群数目 谷物年损失 每增加一头牛所 造成的谷物损失(头) (吨) (吨)1112323634104假定养牛者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如果他将牛群数目从2头增加到3头,他现追加年成本3美元。

在决定牛群规模时,他就须联系其他成本来考虑这一因素。

这就是,除非追加生产的牛肉(假定养牛者宰杀牛)价值大于包括增加的损坏谷物价值在内的附加成本,否则他不会扩大牛群。

当然,如果利用狗、放牧人、飞机、步话机和其他办法可减少损害,如果其成本低于免于损失的谷物价值,这些办法就会被采用。

假定圈围土地的年成本为9美元,养牛者希望有4头或更多的牛,当没有其他更便宜的方法可达到同样目的时,养牛者愿支付这笔费用。

当棚栏围起来后,由于损害责任而产生的边际成本为零,除非牛群规模扩大而不得不加固并建造花费更大的栅栏,因为养牛者有责任依靠这些栅栏管好更多的牛。

当然。

对养牛者而言,不设栅栏而支付谷物的损失费也许更合算, 就像在上述算术例子中牛群只有3头牛或更少一些时那样。

人们可能会想,养牛者将支付所有谷物损失这一事实会促使农夫增加种植量,假如养牛者逐渐占据了邻近土地的话。

但是,事实并非如此。

如果以前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出售谷物,边际成本等于已种谷物数量的价格,生产的任何扩张都会减少农夫的利润。

因为在新的情况下,谷物损害的存在意味着农夫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谷物量的减少,但既然养牛者将为损失的谷物支付市场价,所以农夫从既定产量中得到的收入不变。

当然,放牛一般都会造成谷物损失,因此养牛业开始出现时会抬高谷物的价格,那时农夫就会扩大种植。

不过,我只想将注意力限于单个农夫的情况。

我说过, 养牛者占据邻近土地不会促使农夫增加产量,确切地说是种植量。

实际上,如果说养牛会有什么影响的话,那它只会减少种植量。

理由是,就既定的某块土地而言,如果受损害的谷物价值是如此之大,以致于从未被损害的谷物的销售中得到的收入少于耕种该块土地的总成本,那么对于农夫和养牛者来说,达成一笔交易而不将这块土地留作耕种是有利可图的。

通过一个算术例子可以清楚地说明这个问题。

假定起初耕种某块土地所收获的谷物价值为12美元,耕种成本为10美元,纯收益为2美元。

为简明起见,假设农夫拥有土地。

现在假定养牛者开始在邻近的土地上经营,谷物损失的价值为1美元。

在此情况下,农夫在市场上销售谷物获得11美元,因蒙受损失得到养牛者赔偿1美元,纯收益仍为2美元。

现在假定养牛者发现扩大牛群规模有利可图,即便损害赔偿费增加到3美元也不在乎,这意味着追加牛肉生产的价值将大于包括2元额外损害赔偿费在内的追加成本。

但是,现在总的损害赔偿支出是3美元。

农夫耕种土地的纯收益仍是2美元。

如果农夫同意在任何损害赔偿低于3美元时就不耕种他的土地,则养牛者的境况就好转了。

农夫为任何高于2美元的陪偿费都会同意不耕种那块土地。

显然,使农夫放弃耕作而达成满意交易的余地还是有的。

但同样的观点不仅适用于农夫耕作的整块土地,而且也适用于任何分成小块的土地。

例如,牛有相当固定的通往小溪或树萌地带的路线,在此情形下,沿途道路两旁的谷物损害量也许较大,因此,农夫与养牛者将发现,达成一项农夫不耕种这块狭长土地的交易会对双方拥有利。

然而,也可能出现另一种情况。

假定牛有一条相当固定的路线,再假定耕种这一狭长土地所获谷物价值为10美元,但耕种成本为11美元。

在没有养牛者的情况下,土地就会荒芜。

然而,当出现养牛者之后,如果耕种这块土地,所种谷物很可能会被牛损坏。

在此情形下,养牛者将被迫支付给农夫10美元,诚然,农夫会损失1美元, 但养牛者则损失10美元。

很明显,这种状况不会无限期地持续下去,因为任何一方都不想这样做。

农夫的目的是要养牛者支付赔偿,作为对农夫同意不耕种这块土地的报答。

农夫不可能获得高于用栅栏圈围这块土地的成本的赔偿费,以致于使养牛者放弃使用邻近的土地。

实际上,赔偿费的支付额取决于农夫与养牛者进行讨价还价的本领。

但这笔费用既不会高得使养牛者放弃这块土地,也不会随牛群规模而变。

这种协议不会影响资源的配置,但会改变养牛者与农夫之间的收入和财富的分配。

我认为,如果养牛者对相应的损害承担责任, 而且定价制度运行正常,在计算牛群规模的扩大所包含的附加成本时显然须考虑其他方面产值的减少这一因素。

该成本应参照牛肉生产的附加价值来衡量,并假定养牛业处于完全竞争状态时,养牛方面的资源配置将最佳化。

需要强调的是,在养牛的成本可能低于通常牛对谷物的损害时,要考虑其他方面产值的下降,因为市场交易的结果可能引起土地耕种的停止。

在牛引起损害且养牛者愿意支付赔偿费的情况下,这笔赔偿费超过农夫使用土地的支出总是令人满意的。

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农夫使用土地的支出等于该土地上生产要素的总产值与其在次优使用状态下的附加产值之间的差额(而农夫不得不为这些要素支付费用)。

若损害超过农夫使用土地的支出,则要素在其他方面使用的附加产值将超过在考虑到损害后使用该土地的总产值。

因此,人们就会放弃耕种这块土地而将各种要素投到其他方面的生产中去。

仅规定牛损害谷物必须赔偿但不允许终止耕种,会导致养牛业中生产要素过少和谷物种植业中生产要素过多。

但如果存在市场交易,则对谷物的损害超过土地租金的情况不会持久。

不论是养牛者支付给农夫一笔钱让他放弃土地,还是养牛者支付给土地所有者一笔稍高于给农夫的钱(若农夫自己正式租地的话)而自己租下土地,最终结果都一样,即使产值最大化。

即使农夫种植在市场上无利可图的谷物,这也纯粹是短期现象,而且可以预料农夫与养牛者将达成一项停止种植的协定。

但养牛者仍将留在原地,肉类生产的边际成本依然如故,因此,对资源配置没有任何长期影响。

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现在,我转向分析这类案例:在这些案例中虽然假设定价制度运行顺利(即成本为零),但是引起损害的企业对损害结果并不承担责任。

它不必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支付赔偿费。

我要说明的是,在这种情况下资源的配置同在引起损害的企业承担损害责任时的情况一样。

由于我在前一例中指出了资源配置是最优化的,因此没有必要再重复这一论点。

我仍以农夫与养牛者为例。

农夫的谷物损失随着牛群规模的扩大而增大。

假设牛群头数为3(这是假设不考虑谷物损失时维持牛群规模的数量)。

如果养牛者将牛减为3头,农夫愿支付3美元,如果减为1头,则支付5美元; 如果减为零,则支付6美元。

因此,如果养牛人将牛群头数保持在2头而不是3头,那么他从农夫那里可得到3美元。

这3美元就成为增加第3头牛所需成本的一部分。

养牛人在增加第3头牛时是否付出3美元(如果养牛人对相应的农夫谷物损失负责),或者他不增加第3头牛时是否收到3美元(如果养牛人对相应的农夫谷物损失不负责),这些都不会影响最后的结果。

在这两种情况下,3美元都是增加第3头牛的成本一部分,并和其他成本一起被考虑。

假如通过将牛群规模从2头增至3头,养牛业产值的增加大于不得不支出的附加成本 (包括支付3美元谷物损失费),那么,牛群规模将扩大,反之则反是。

无论养牛者是否对相应的谷物损失负责,牛群规模都将一样。

有人会提出,这种假定的出发点——3头牛的牛群——有点武断。

确实如此。

但农夫并不愿花钱去避免养牛者引起的谷物损害。

例如,能劝说农夫支付的最高额每年不能超过9美元,这是每年用栅栏圈围土地的成本。

只有当这笔费用不会使农夫收入减至放弃耕种一块特定土地的水平时,他才愿意支付。

进而言之,只有农夫相信,在他没花钱的情况下,养牛者会使牛群规模保持在4头或更多, 他才愿支付这笔费用。

让我们假定情况是这样的:如果养牛者将牛减至3头,农夫愿付3美元;如果减至2头,愿付6美元,如果减至1头,愿付8美元;如果取消养牛业,愿付9美元。

必须注意,出发点的变化没有改变对养牛者来说自然增长着支付金额,如果他以任何既定的数量减少牛群规模的话。

如果养牛者同意将牛从3头减至2头,他将从农夫那里收到额外的3美元,这3美元表示增加第3头牛将毁坏的谷物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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