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范围
哪些施工方案要专家论证

哪些施工方案要专家论证以下工程需要进行专家论证,以确保安全性:1.深基坑工程,包括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高大模板工程,包括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平方米,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平方米的模板支撑系统;4.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6.城市拆迁或土石大爆破工程。
以下工程和临时用电设备需要编制专项方案,以确保安全施工:1.土石方开挖工程,包括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凿岩、爆破工程;2.基坑支护工程,包括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3.基坑降水工程,包括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4.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包括工具式模板工程,如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等,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系统工程;5.脚手架工程,包括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新型及异型脚手架;6.起重吊装工程,包括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装的工程;7.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包括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8.拆除、爆破工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9.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包括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预应力结构张拉工程,钢结构及网架工程,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有安全验算结果。
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

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住建部﹚以下安全专项方案需要进行专家论证:1。
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2。
地下暗挖工程;3. 高大模板工程,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平方米,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平方米的模板支撑系统;4. 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5。
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6. 城市拆迁或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的工程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 (一)土石方开挖工程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2、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凿岩、爆破工程.(二)基坑支护工程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2、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三)基坑降水工程1、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2、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四)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等;2、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1) 搭设高度5m及以上的;(2) 搭设跨度10m及以上的;(3)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的;(4)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的;(5)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结构可连接的.3、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系统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升降脚手架;3、悬挑式脚手架;4、高处作业吊篮;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
(六)起重吊装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装的工程。
什么样的工程需要专家论证

什么样的工程需要专家论证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
(一)土石方开挖工程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2、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凿岩、爆破工程。
(二)基坑支护工程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2、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三)基坑降水工程1、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2、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
(四)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等;2、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1)搭设高度5m及以上的;(2)搭设跨度10m及以上的;(3)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的;(4)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的;(5)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结构可连接的。
3、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系统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升降脚手架;3、悬挑式脚手架;4、高处作业吊篮;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
(六)起重吊装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装的工程。
(七)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2、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3、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
(八)拆除、爆破工程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九)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预应力结构张拉工程;3、钢结构及网架工程;4、索膜结构安装工程;5、地下暗挖、隧道、顶管施工及水下作业工程;6、水上桩基工程;7、人工挖扩孔桩工程;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尚无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编制专项方案的工程。
哪些现场施工方法要专家论证

哪些现场施工方法要专家论证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哪些施工方案要专家论证以下安全专项方案需要进行专家论证:1。
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2。
地下暗挖工程;3.高大模板工程,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平方米,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平方米的模板支撑系统;4.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6.城市拆迁或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还有预应力张拉工程也需要专家论证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
(一)土石方开挖工程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2、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凿岩、爆破工程。
(二)基坑支护工程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2、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三)基坑降水工程1、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2、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
(四)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等;2、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1)搭设高度5m及以上的;(2)搭设跨度10m及以上的;(3)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的;(4)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的;(5)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结构可连接的。
3、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系统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升降脚手架;3、悬挑式脚手架;4、高处作业吊篮;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
(六)起重吊装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装的工程。
哪些施工方案要专家论证

哪些施工方案要专家论证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哪些施工方案要专家论证以下安全专项方案需要进行专家论证:1。
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2。
地下暗挖工程;3.高大模板工程,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平方米,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平方米的模板支撑系统;米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6.城市拆迁或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还有预应力张拉工程也需要专家论证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 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
(一)土石方开挖工程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2、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凿岩、爆破工程。
(二)基坑支护工程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2、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三)基坑降水工程1、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2、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
(四)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等;2、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1)搭设高度5m及以上的;(2)搭设跨度10m及以上的;(3)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的;(4)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的;(5)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结构可连接的。
3、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系统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升降脚手架;3、悬挑式脚手架;4、高处作业吊篮;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
(六)起重吊装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装的工程。
哪些工程需要专家论证方案

哪些工程需要专家论证方案一、需要专家论证方案的工程项目1. 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是指对建筑物进行设计、施工、改造、维修等活动的工程项目。
建筑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和安全方案等都需要经过专家的论证和验证,以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施工质量和环保标准。
2. 桥梁工程:桥梁工程是指建造或修建桥梁、立交桥、隧道等交通设施的工程项目。
桥梁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和技术方案等也需要专家的论证和验证,以确保桥梁的承载能力、抗震能力和使用寿命等方面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水利工程:水利工程是指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如水库建设、灌溉设施建设、排水设施建设等工程项目。
水利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和环保方案等同样需要经过专家的论证和验证,以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4. 矿山工程:矿山工程是指对矿山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如煤矿工程、金属矿山工程、非金属矿山工程等工程项目。
矿山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和安全方案等也需要专家的论证和验证,以确保矿山的开采效率和安全性。
5. 交通工程:交通工程是指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程。
交通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和安全方案等同样需要经过专家的论证和验证,以确保交通设施的通行能力和安全性。
6. 环保工程:环保工程是指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行防治和修复的工程项目,如污水处理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工程等。
环保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和技术方案等同样需要经过专家的论证和验证,以确保环境污染的治理效果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二、专家论证方案的实施方式1. 选取合适的专家:针对不同的工程项目,需要选择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论证。
2. 制定论证方案:在确定专家组和论证对象后,需要制定详细的论证方案,明确论证的目的、内容、方法和标准等,确保论证过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 进行论证评审:专家组根据论证方案,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或技术方案等进行评审和验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哪些工程需要专家论证

哪些工程需要专家论证1、深基坑工程(一)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及以上。
(三)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一)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 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一)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它(一)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 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 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专家论证会会议程序注:以下程序为一般通用程序,因地域会稍有不同。
专家论证会议按规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会,会议一般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哪些施工方案要专家论证

哪些施工方案要专家论证以下安全专项方案需要进行专家论证:1。
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2。
地下暗挖工程;3.高大模板工程,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平方米,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平方米的模板支撑系统;4.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6.城市拆迁或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
(一)土石方开挖工程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2、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凿岩、爆破工程。
(二)基坑支护工程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2、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三)基坑降水工程1、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2、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
(四)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等;2、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1)搭设高度5m及以上的;(2)搭设跨度10m及以上的;(3)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的;(4)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的;(5)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结构可连接的。
3、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系统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升降脚手架;3、悬挑式脚手架;4、高处作业吊篮;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
(六)起重吊装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装的工程。
(七)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2、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3、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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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专项方案编制与论证要求
本条文所指专项方案系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
一、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建质[2009] 87号文件颁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办法”附件一)。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二)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范围
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lOO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
(3)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4)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5)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他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专项方案编制
(一)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二)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三、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
(一)应出席论证会人员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二)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论证时,须察看施工现场,并听取施工、监理等人员对施工方案、现场施工等情况的介绍。
(三)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四)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四、专项方案实施
(一)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三)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办法”第八条规定重新审核,并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