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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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编码规则

中药饮片编码规则

中药饮片编码规则一、概述中药饮片编码是中药学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通过将中药饮片进行统一编码,实现对中药饮片的数字化管理。

本规则旨在为中药饮片的编码工作提供指导,确保编码的规范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二、编码原则1.唯一性:每个中药饮片应分配一个唯一的编码,确保编码的唯一性,避免重复。

2.简洁性:编码应简洁明了,易于理解和记忆。

3.标准化:编码应遵循统一的规范和标准,确保在不同系统或平台之间的兼容性。

4.扩展性:编码系统应具有一定的扩展空间,以便应对未来中药饮片管理的需求。

三、编码结构中药饮片的编码结构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分类码:用于区分中药饮片的类别,如草药、矿物药、动物药等。

2.地区码:用于标识中药饮片所在的地区或产地。

3.规格码:用于描述中药饮片的规格或等级。

4.专属性描述码:用于描述具有特殊性质或用途的中药饮片,如炮制方法、药用部位等。

5.顺序码:用于标识编码的顺序,通常按照一定的规则排列。

四、编码方法1.确定分类:根据中药饮片的类别,将其归入相应的分类码中。

2.确定地区:根据中药饮片的产地或所在地区,将其归入相应的地区码中。

3.确定规格:根据中药饮片的规格或等级,为其分配相应的规格码。

4.描述专属性:对于具有特殊性质或用途的中药饮片,需要进行详细的描述,并为其分配相应的专属性描述码。

5.生成顺序码:为每个编码分配一个唯一的顺序码,确保编码的顺序性和唯一性。

五、编码应用1.数据录入:将中药饮片的信息按照编码规则录入管理系统或数据库中。

2.数据查询:通过中药饮片的编码,快速查询和获取相关的信息,如名称、产地、规格、药用功效等。

3.数据统计:通过编码系统对中药饮片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为科研、生产、销售等提供数据支持。

4.数据交换:不同系统或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换可以通过中药饮片的编码来实现,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六、注意事项1.严格执行编码规则,确保编码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2.定期对编码系统进行检查和更新,确保其适应中药饮片管理的需求和发展。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试行)本文件规定了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码原则、编码规则和载体,适用于国家重要产品内部及外部追溯实施过程中,为保证产品全过程跟踪和溯源所涉及到的编码设计与使用管理。

一、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10114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追溯节点。

是指各类产品从生产到终端消费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各环节责任主体,包括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仓储物流、电商平台等企业或自然人。

(二)经营者。

是指在各个生产流通节点从事生产交易活动的个体商户和团体消费单位。

追溯节点企业本身从事生产交易活动的,具有追溯节点和经营者双重身份。

(三)主体码。

用于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识别主体身份的代码。

按照主体身份的不同,分为节点主体码、经营者主体码以及自然人主体码。

(四)追溯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标识于产品或票证上,用于查询追溯信息、合成追溯链条的代码。

(五)批次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区分不同批次产品的代码。

(六)产品代码。

使用相关国家标准规定,新增品种会同标准制定单位赋码。

(八)产品交易单元。

可赋码的最小产品单元,如产品包装的瓶、箱、袋、或件等。

同一类型、统一包装规格的产品单元拥有唯一编码。

(九)内部追溯。

针对组织内部各环节的联系所设计和实施的,能够实现组织内部质量及安全要素的记录,并实现不同环节产品信息前后关联的追溯。

(十)外部追溯。

针对供应链内某一组织与上下游组织的关系而设计和实施的,能够记录产品在供应链内流动的所有相关信息,并通过产品信息实现责任主体的定位,以及产品在供应链中的精确跟踪和溯源。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试行)本文件规定了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码原则、编码规则和载体,适用于国家重要产品内部及外部追溯实施过程中,为保证产品全过程跟踪和溯源所涉及到的编码设计与使用管理。

一、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10114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追溯节点。

是指各类产品从生产到终端消费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各环节责任主体,包括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仓储物流、电商平台等企业或自然人。

(二)经营者。

是指在各个生产流通节点从事生产交易活动的个体商户和团体消费单位。

追溯节点企业本身从事生产交易活动的,具有追溯节点和经营者双重身份。

(三)主体码。

用于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识别主体身份的代码。

按照主体身份的不同,分为节点主体码、经营者主体码以及自然人主体码。

(四)追溯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标识于产品或票证上,用于查询追溯信息、合成追溯链条的代码。

(五)批次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区分不同批次产品的代码。

(六)产品代码。

使用相关国家标准规定,新增品种会同标准制定单位赋码。

(八)产品交易单元。

可赋码的最小产品单元,如产品包装的瓶、箱、袋、或件等。

同一类型、统一包装规格的产品单元拥有唯一编码。

(九)内部追溯。

针对组织内部各环节的联系所设计和实施的,能够实现组织内部质量及安全要素的记录,并实现不同环节产品信息前后关联的追溯。

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技术管理要求内容

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技术管理要求内容

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技术管理要求一、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内中央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以及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在数据存储、传输标准、平台设计、安全和维护等方面的基本技术要求;规定了中央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和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与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间的数据交换方式和格式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中央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和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的建设与维护以及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的数据采集和传输。

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1. 中央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中央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汇集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的流通经营主体信息、流通追溯信息等内容,并支持跨区域追溯信息链条合成、应急事件管理、信息综合利用、试点城市工作考核等工作。

2. 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作为地方追溯信息的集中管理中心以及追溯体系日常运行的控制中心,将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采集各流通节点数据信息,并实现与中央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的数据同步。

3. 信息传输信息传输是从一端将命令或状态信息经信道传送到另一端,并被对方所接收,包括传送和接收。

传输介质分有线和无线两种,有线为RJ45 接口网线或光纤;无线是利用ZigBee/Wifi/WiMAX/UWB/UMTS/GSM/CDMA/Bluetoot等h 技术。

4. 虚拟专用网( Virtual Private Network )虚拟专用网简称VPN,是指公用电信网运营者利用公用电信网的资源向客户提供具有专用网特性和功能的网络。

5. 安全套接层(Secure Sockets Layer)安全套接层简称SSL,是为网络通信提供安全及数据完整性的一种安全协议。

6. HTTPS(Hypertext Transfer Protocol over Secure Socket Layer )HTTPS是一种信息传输协议,其安全基础是SSL,是以安全为目标的HTTP通道,即在HTTP协议下加入SSL层,它是一个URI scheme (抽象标识符体系),其语法类同HTTP体系。

中药材可追溯性标识编号作用及规则

中药材可追溯性标识编号作用及规则

中药材可追溯性标识编号作用及规则供方产品流程卡产品批次号产品编号过程控制包装顾客用户厂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产品标识要求、方法及通过产品批次号和产品编号实现可追溯性,以防止不同类别、不同规格、不同批次的产品混用。

2、引用标准不需要。

3、定义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产品标识: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作标记,或悬挂标签,或在伴随的文件上做记录。

批次号:在一致条件下制造出同一型号规格的一定数量产品的没有投产批顺序号。

正向追溯:其产品的的批次号查找该批次中药材产品的顾客及其分布。

逆向追溯:由某产品的批次顺序号一直查找到中药材的供应方。

4、职责物流部负责下达中药材产品批次号。

物流部负责组织中药材产品标识的实施和保持。

品管部负责对中药材产品的追溯。

综合管理部负责产品出厂前发给顾客的中药材产品标识记录。

5、内容采购物资的标识,采购物资进厂后,由物流部收料员入录供应链系统,生成待检通知,系统自动生成物资送检批次号。

物资送检批次号,表示为:# # # # * * * & & @ @ (年度+批次号)如:20100010101表示2010年生产的中药材党参统货第一个批次中药材仓库保管员会同打包员将中药材产品的编号、版本号移植或悬挂到包装箱上,并在包装箱上标出中药材产品名称、等级及出库日期等信息记录。

物流部完批后收集该批中药材产品的全部原始记录材料,并形成文档,以便产品追溯。

中药材产品出库发运前,综合管理部发货员将产品的编号、发运地点及客户的情况输入计算机,以便产品跟踪。

正向追溯:通过顾客信息反馈发现某批次中药材产品质量问题,品管部应通过产品批次号在发货单上查找该批中药材产品的市场分布情况,以便对该批次中药材产品进行妥善处理。

逆向追溯:通过顾客和公司其他人员发现某批次产品存在系统性质量问题时,品管部在进行正向追溯的基础上,通过产品批次号(产品编号)查找该批产品的供方名称和等级、数量级合格供方档案材料,并对合格供方的供货质量状况做出重新评价。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试行)本文件规定了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码原则、编码规则和载体,适用于国家重要产品内部及外部追溯实施过程中,为保证产品全过程跟踪和溯源所涉及到的编码设计与使用管理。

一、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10114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追溯节点。

是指各类产品从生产到终端消费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各环节责任主体,包括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仓储物流、电商平台等企业或自然人。

(二)经营者。

是指在各个生产流通节点从事生产交易活动的个体商户和团体消费单位。

追溯节点企业本身从事生产交易活动的,具有追溯节点和经营者双重身份。

(三)主体码。

用于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识别主体身份的代码。

按照主体身份的不同,分为节点主体码、经营者主体码以及自然人主体码。

(四)追溯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标识于产品或票证上,用于查询追溯信息、合成追溯链条的代码。

(五)批次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区分不同批次产品的代码。

(六)产品代码。

使用相关国家标准规定,新增品种会同标准制定单位赋码。

(八)产品交易单元。

可赋码的最小产品单元,如产品包装的瓶、箱、袋、或件等。

同一类型、统一包装规格的产品单元拥有唯一编码。

(九)内部追溯。

针对组织内部各环节的联系所设计和实施的,能够实现组织内部质量及安全要素的记录,并实现不同环节产品信息前后关联的追溯。

(十)外部追溯。

针对供应链内某一组织与上下游组织的关系而设计和实施的,能够记录产品在供应链内流动的所有相关信息,并通过产品信息实现责任主体的定位,以及产品在供应链中的精确跟踪和溯源。

中药编码规则及编码

中药编码规则及编码

中药编码规则及编码
中药编码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中药进行编号以实现统一管理和使用。

中药编码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统编原则:中药编码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统一编码,以确保全国范围内的一致性和互通性。

2. 分类规则:中药编码按照中药的类别进行分类编码,一般根据中药的性味归类为草药、木药、矿药、动物药等。

3. 编码位数:中药编码一般采用统一的编码位数,通常为10位,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扩展。

4. 编码组成:中药编码通常由多个元素组成,包括类别编码、品种编码、规格编码、用药方式编码、产地编码等。

5. 编码标准:中药编码应遵循一定的标准,包括名称规范、编码唯一性、编码连续性、编码识别性、编码可读性等要求。

在中国,目前采用的中药编码是《中药编码法》的编码规则,该法规定了中药的编码范围、分类和编码方式,以及编码的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该法,中药的编码是统一管理和使用的重要工具,有助于提高中药的管理效率和质量控制水平。

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技术管理要求

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技术管理要求

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技术管理要求一、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内中央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以及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在数据存储、传输标准、平台设计、安全和维护等方面的基本技术要求;规定了中央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和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与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间的数据交换方式和格式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中央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和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的建设与维护以及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的数据采集和传输。

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1.中央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中央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汇集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的流通经营主体信息、流通追溯信息等内容,并支持跨区域追溯信息链条合成、应急事件管理、信息综合利用、试点城市工作考核等工作。

2.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作为地方追溯信息的集中管理中心以及追溯体系日常运行的控制中心,将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采集各流通节点数据信息,并实现与中央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的数据同步。

3.信息传输信息传输是从一端将命令或状态信息经信道传送到另一端,并被对方所接收,包括传送和接收。

传输介质分有线和无线两种,有线为RJ45接口网线或光纤;无线是利用ZigBee/Wifi/WiMAX/UWB/UMTS/GSM/CDMA/Bluetooth等技术。

4.虚拟专用网(Virtual Private Network)虚拟专用网简称VPN,是指公用电信网运营者利用公用电信网的资源向客户提供具有专用网特性和功能的网络。

5.安全套接层(Secure Sockets Layer)安全套接层简称SSL,是为网络通信提供安全及数据完整性的一种安全协议。

6.HTTPS(Hypertext Transfer Protocol over Secure Socket Layer)HTTPS是一种信息传输协议,其安全基础是SSL,是以安全为目标的HTTP通道,即在HTTP协议下加入SSL层,它是一个URI scheme(抽象标识符体系),其语法类同HTTP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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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
一、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中药流通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码原则、编码规则和载体,适用于中药流通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写及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企业代码
企业代码是由6位行业分类码、7位企业编码、1位验证码组成。

1.流通节点
为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交易提供场所及相关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标准中包括中药材产地、中药材经营、中药材专业市场、中药饮片生产、中药饮片经营、中药饮片使用环节等中药材流通环节。

2.种植/养殖户(基地)
从事中药材种植/养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经营企业
实际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交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标准中包括在各个流通节点从事交易活动的生产企业、商户和医院(药店)单位。

流通节点企业本身从事交易活动的,具有流通节点和
经营者双重身份,流通节点企业本身从事生产的,具有生产、流通、经营三重身份。

4.中药饮片生产企业
从事中药饮片生产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商品代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区分不同中药材品种的代码。

主要作用在于解决计算机系统中规范化输入、统一识别的问题。

中药材商品代码由3位行业分类码、7位企业编码、9位商品编码、1位验证码组成。

其中,商品编码(参见附录A 中药材商品编码)按照中药材商品分类进行编码,按照药材来源、药材来源部位、药材名、药材商品规格或者细名共四个分类构成。

1.一级类别:按药材来源属性进行分类
按中药材来源属性进行分类,此类别不满10个,用个位数1,2,3……表示,即编码占1位数字。

植物药:用数字“1”代表;动物药:用数字“2”代表;矿石类:用数字“3”代表。

2.二级类别:按药材来源部位属性进行分类
按药材来源部位分类,此类别有10或10个以上,用两位数01,02,03……表示,即编码占2位数字。

1)植物类
根及根茎类:编码01;茎木类:编码02;皮类:编码03;叶类04;花类:编码05;果种类:编码06;全草类:编码07;藻,菌,地衣类:编码08;树脂类:编码09;其它类:编码10。

2)动物类
动物药涉及数量少,不以来源部位进行划分,二级类别项下均以动物药代替并编码00表示此类别没有。

3)矿物类
矿物药涉及数量少,不以来源部位进行划分,二级类别项下以均矿物药代替,并编码00表示此类别没有。

3.三级类别:按药材名来源属性进行分类
对二级类别中药材来源部位项所属所有的药材,此类别有1000以上,用四位数0010,0020,0030……码表示,即编码占4位数字。

4.四级类别:按药材商品规格或者细名进行分类
药材商品规格或者细名:对三级类别药材名项下所属商品细名依次编码,此类别有10或10个以上,用两位数01,02,03……表示,即编码占2位数字。

(三)中药饮片产品编码
中药饮片产品编码共20位,它由14位企业代码、5位中药饮片产品种类顺序码、1位验证码组成。

(四)中药材流通过程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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