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掘路修复的规定
道路挖掘修复方案

道路挖掘修复方案在城市化进程中,道路的建设和维护是非常重要的。
然而,道路的建设和维护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需要不断地进行升级和维修。
在道路的日常维修中,挖掘与修复是比较常见的工作,下面将对道路挖掘修复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一、道路挖掘原因及要求1.道路挖掘的原因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的建设和维护需要对道路进行修改和修缮。
而这种修改和修缮通常需要进行挖掘,道路上的挖掘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1)建筑物维修:该情况下,挖掘是必要的。
比如,当建筑物排水管路出现问题时,需要挖掘道路,以便修复排水管路。
(2)下水道排水:有时挖掘道路是为了修缮下水道。
下水道是一些地下管道,是处理城市污水的关键部分。
如果下水道出现问题,将对城市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因此挖掘修缮必不可少。
(3)电缆、煤气管线故障:城市生活离不开电缆和煤气管线。
而这些线路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对城市生活造成巨大的影响。
因此,这种情况下,也需要对道路进行挖掘和修复。
(4)道路增宽和改造:如果城市交通发展需要增宽道路或修建新的道路,也可能需要对道路进行挖掘和修复。
2.道路挖掘的要求虽然道路挖掘是必要的,但是由于施工会影响到交通和环境,因此需要遵守一些规定和要求:(1)安全:挖掘过程中要保证施工工人的安全,防止产生安全事故。
(2)交通:挖掘道路时要尽可能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如果挖掘需要封闭道路,则需合理安排交通管制和引导,确保交通安全和畅通。
(3)环境:挖掘后要及时清理垃圾和回收废渣,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二、道路挖掘修复方案1.挖掘前工作(1)施工前需要根据实际挖掘的深度和范围进行规划。
如果挖掘面积较大,则需要进行道路封闭,以确保挖掘过程中交通的安全。
同时,还要进行施工区的隔离,避免施工区内车辆、行人进入。
(2)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测,确定挖掘点,避免损坏地下管道等设施。
(3)检测施工现场是否有电网、水泥块、钢筋等硬性障碍物,若有,一定要清除干净。
(4)在挖掘前,需要就挖掘的原因和方案与相关单位和管理部门进行协调和核实,确保施工符合要求。
道路开挖恢复实施方案

道路开挖恢复实施方案一、前言。
道路开挖是城市建设和维护中常见的工程活动,但是开挖后的道路恢复工作却常常被忽视,导致道路质量下降,影响市容市貌和市民出行。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道路开挖恢复实施方案对于城市建设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恢复原则。
1. 原则一,及时恢复。
道路开挖施工结束后,应当立即展开恢复工作,尽快恢复道路通行功能,减少对市民出行的影响。
2. 原则二,质量保证。
恢复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保证道路恢复后的质量和使用寿命。
3. 原则三,环境友好。
在恢复工作中应当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保护植被和地下管线等市政设施。
三、实施步骤。
1. 现场勘察。
在开挖结束后,应当立即进行现场勘察,确定恢复工作的范围和具体情况,为后续恢复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2. 恢复设计。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制定道路恢复设计方案,包括路面材料、厚度、坡度等具体参数,确保恢复后的道路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施工准备。
准备所需的施工材料、设备和人力,确保施工过程中的顺利进行。
4. 恢复施工。
按照设计方案进行道路恢复施工,包括路面铺设、边坡修复、标线划设等工作,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
5. 现场验收。
施工结束后进行现场验收,确保恢复工作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达到使用要求。
四、质量控制。
1. 施工监督。
设立专门的施工监督人员,对恢复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2. 质量检测。
对恢复工作进行质量检测,包括路面平整度、厚度、坡度等指标的检测,保证恢复后的道路质量达标。
3. 完工验收。
在恢复工作结束后进行完工验收,由相关部门对道路恢复工作进行验收,确保质量合格。
五、总结。
道路开挖恢复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对于城市建设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科学合理的恢复方案和严格的质量控制,才能保证道路恢复后的质量和使用寿命,减少对市民出行的影响,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
希望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能够高度重视道路开挖恢复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和市民利益。
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制度范本

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挖掘修复行为,保护公共道路安全和市容市貌,提高城市交通运输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活动,包括道路施工、管线安装、设备维护等各类工作。
第三条道路挖掘修复工作应遵循安全、顺畅、环保、效率的原则,确保挖掘修复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四条道路挖掘修复工作应尽量采取非破坏性技术,保护地下管线、光缆等设施,减少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影响。
第五条道路挖掘修复工作应遵循协商一致、互相尊重的原则,与相关部门、居民和企业保持沟通,确保修复工作的质量和时效。
第二章挖掘修复管理责任第六条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工作的管理责任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制定道路挖掘修复的统一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八条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应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道路挖掘修复的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道路挖掘修复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道路挖掘修复企业的准入、退出、信用评级等制度。
第十条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挖掘修复工程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挖掘修复工作符合相关要求。
第三章挖掘修复工作流程第十一条道路挖掘修复工作应采取完全关闭、部分关闭或交通组织措施,确保交通安全和秩序。
第十二条挖掘修复工作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挖掘、支护和回填等工序,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挖掘修复工作应立即设置合格的警示标志,设置临时交通指示牌,引导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
第十四条挖掘修复工作应采取合理的交通组织措施,保障挖掘修复期间周边居民、企业的正常生产生活。
第十五条挖掘修复工作的噪音、扬尘等污染物应严格控制,确保周边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第四章挖掘修复工程质量与安全第十六条挖掘修复工程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挖掘修复工程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及施工方法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挖掘修复工程应采用合理的支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地陷、塌方等事故的发生。
市政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复服务指南

市政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复服务指南
市政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复服务指南
一、审批事项
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复服务。
二、办理依据
1、鲁建城字【2015】32号。
2、鲁价涉发(1994)185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枣庄市台儿庄区林运路南段(枣庄市台儿庄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四、办理条件
适用各种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园林绿化的申请。
五、申请材料
1、“占用(挖掘)地点”请准确填写实施具体挖掘部位,道路中心线距离、起止点等。
2“设施种类”请按市政园林管理部门核定的设施名称填写。
3、提供占用(挖掘)示意图。
4、如占用市政设施用途为“临时建(构筑)物”或者大型挖掘、拆除设施应提交以下文件:
(1)规划部门核发的许可证;
(2)红线图;
(3)施工设计图;
以上文件应交原件于审核,六加盖红章的复印件存档。
(4)符合安全设计规范。
六、收费标准
参照枣庄市物价部门相关规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如下:(1)沥青主次干道每平方米240元
(2)沥青一般干道每平方米200元
(3)水泥砼道路每平方米320元
(4)普通砼板人行道每平方米70元
(5)砂石路面每平方米60元
七、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根据双方报装合同约定执行。
八、咨询方式
1、枣庄市台儿庄区林运路南段(枣庄市台儿庄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2、咨询电话:************。
顶管管理规定

市政道路掘路施工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道路挖掘及顶管工程施工管理,确保道路设施完好,严格管理程序,明确职责范围,认真执行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保证道路挖掘修复工程质量和顶管施工工程质量及作业安全,依据市政公用[2000]101号文件,根据国务令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北省建委、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各施工单位严格参照执行。
第一章掘路施工手续的办理第一条:掘路手续必须由掘路单位自行办理,不得由施工单位代办,办理掘路施工手续时须提交以下文件及图纸:⒈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⒉掘路施工工程平面位置图、断面图,须详细标明管线的埋深、标高以及与其它管线水平、垂直间距。
施工图纸一式三份。
第二条:上述资料齐全后由掘路管理员出示现场,并填写《挖掘道路申请表》经道桥处审批后上报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第三条:申请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须向道桥处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执行冀建计[1997]175号文。
对新建二年以内的道路进行挖掘,修复费加收2倍,新建3-5年的道路加收1倍。
冬季(当年11月15日至翌年3月15日)破路,在规定的年限加收基础上再加收1倍掘路修复费。
经批准的掘路施工单位及个人在核发《挖掘道路许可证》之前,须按掘路修复和回填费总价的1.5倍向道桥处预交掘路保证金:掘路长度超过100米的按掘路修复和回填费总价的基础上加收30%。
工程完工后,经掘路管理员验收合格后,以保证金冲抵应交费用,多退少补。
第四条:工程质量由道桥处负责质量监督,须缴纳质量监督费:10万元以下的工程按500元收取,10万元以上的工程按[500元+(工程总造价-10万元)×2‰]收取。
第五条:掘路施工单位如需延长工期,须提前三天到市政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延期手续。
如未办理延期手续,超过期限每天罚款100—500元。
第六条:申请掘路单位在工程竣工前两天通知掘路管理员准备验收。
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制度(5篇)

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制度根据规划,开挖情况说明,地址、面积等。
市政道路修复方案如下:一、一般要求1、掘路修复工程严格按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现场应做到“有围挡、无扬尘、低噪声、渣土及时运”。
2、在掘路修复前,施工单位根据现场环境好、及时掌控周边地下设施资料,必须确保地下周边管线的完好。
二、车行道沥青面层修复1、沥青层面的厚度9cm,面层结构采用。
4cmac13+5cmac20。
2、沥青路面恢复流程及质量控制要求1)沟槽回填质量验收合格后,对沟槽两侧各宽50cm的原有沥青路面铣刨4cm,清除沟槽内的浮土及铣刨废渣。
2)对基层顶面喷洒热沥青或乳化沥青。
热沥青的喷洒量为0.8kg/m²,乳化沥青的喷洒量为1kg/m²。
3)铺筑下面层的ac-20沥青混凝土,用压路机按规范碾压,平整度﹤____mm。
4)对于铣刨后的路面及下面层沥青混凝土的顶面喷洒乳化沥青粘层油,喷洒量为1kg/m²。
5)铺筑上面层ac-13c沥青混凝土,用压路机按规范进行碾压,平整度﹤____mm。
上面层铺筑完成后必须待自然冷却后开放交通。
三、路面基层路面基层采用20cm厚c35商品混凝土面板。
浇筑严格按混凝土浇筑规范进行施工。
四、回填流程及质量控制要求1、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进行沟槽的开挖。
沟槽开挖前应根据施工方案对路面进行切割,并对作业段落进行围挡。
2、依据管道的设计图纸和审批的挖掘施工方案进行沟槽的开挖,开挖过程中严禁扰动槽底土壤,如发生扰动槽底土壤,应先去除扰动的土壤后采用碎石填平夯实。
3、沟槽底开挖标高应控制在±____mm,铺筑管道基础时应保持槽底无积水。
4、按照设计图纸或施工方案铺筑各类管道的基础,基础的铺筑质量应满足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五、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作业现场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2、施工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在围挡区内,现场无法围挡封闭时应日产日清。
施工及清运应符合《____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
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制度

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道路挖掘施工后的修复工作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和程序,旨在确保道路挖掘施工后及时、规范地进行修复,减少挖掘给交通和市容带来的影响,提高城市道路的使用效率和舒适度。
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挖掘许可申请流程:明确挖掘施工单位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挖掘许可,并提交相应的资料,包括施工计划、施工方案、修复保证金等。
2. 道路挖掘施工管理:规定挖掘施工单位需要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挖掘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
3. 修复工作管理:规定挖掘施工完成后需要及时进行修复,包括还原原有道路形态、修复路面、修复人行道、修复绿化等。
同时要求施工单位需要保证修复质量,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修复工作。
4. 修复质量监督:明确相关部门对修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修复的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5. 挖掘施工违规处罚:对未经许可、违规挖掘施工、未按规定进行修复等行为进行处罚。
6. 奖惩机制:明确对按时完成修复工作、修复质量达到标准要求的施工单位给予奖励,同时对多次违规或修复不达标的单位进行处罚和限制。
通过建立健全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制度,能够规范挖掘施工和修复工作,提高城市道路的使用效率和美观度,减少对交通和市容的影响,并激励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施工和修复,促进城市交通和城市管理的协调发展。
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制度范文

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道路基础设施的完好性和使用寿命,提高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道路进行挖掘修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涉及道路挖掘修复工作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道路挖掘修复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确保修复后的道路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第四条道路挖掘修复工作应注重环境保护,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护生态环境和城市风貌。
第五条道路挖掘修复工作应注重安全施工,保障施工人员和道路使用者的人身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全体从事道路挖掘修复工作的人员都应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严格遵守本制度和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制度由道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道路挖掘修复工作的管理第八条道路挖掘修复工作应经过道路管理部门的审批,得到相应的施工许可证才能进行。
第九条道路挖掘修复工作应在夜间或交通量较小时进行,尽量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第十条道路挖掘修复工作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修复质量满足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道路挖掘修复工作应设立专人负责,对挖掘和修复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道路挖掘修复工作应及时更新修复进展情况和修复效果,向道路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道路挖掘修复工作应按照施工进度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道路挖掘修复工作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道路原貌,保持道路周边环境整洁和美观。
第十五条道路挖掘修复工作中发生违法行为或施工质量不达标的,责任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赔偿。
第三章道路挖掘修复工作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道路挖掘修复工作应设立安全防护措施,保障施工人员和道路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道路挖掘修复工作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道路挖掘修复工作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工具,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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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掘路修复的规定
(讨论稿)
一:一般规定
1 、掘路前应查明地下管线状况,挖槽时不得损坏原有的地下管线。
2、掘路的宽度应满足压实机械宽度要求,当宽度不适宜压实机械作业时,其结构修复必须按原标准提高一个等级进行,或对土基进行加固处理。
3、掘路的槽底最小宽度宜为所埋设施的外侧宽度加两侧夯实机具的工作宽度。
4 、掘路埋设各种管线的管顶埋深应大于路床下300mm,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
二、掘路及恢复路面规定
1 、回填
1)、掘路沟槽回填,严禁使用淤泥、腐殖土、红砂岩、垃圾杂物和冻土。
2)、当采用掘路土回填采用砂、天然级配砂砾或水泥混凝土等材料回填;
3)、沟槽发生塌方时,宜加大沟槽断面后,再回填;
4)、当槽内设施顶部以上回填厚度小于设计规定时,应对所埋设施
进行加固保护。
3 :路面修复
1)、沥青混凝土面层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面层的修复宽度应大于基层宽度,每侧宜大于200mm;(2)、接茬粘层油应涂刷在切割立面,溅洒在路表面的粘层油应清除干净;
(3)、接茬宜采用直茬热接方法,应平顺、密实;
(4)、宜采用振动压路机或振动夯实机具,分层碾压。
2 )、砼路面破除时,在破除位置先预先切缝后方可进行破除,破除最小宽度≥1.5米,切缝深度不小于板厚的1/3。
当水泥混凝土路面掘路宽度超过1/3板宽时,应按整板恢复;当不足1/3板宽时应做加固处理,并应符合CJJ 36--2006规范第7章的规定。
3)、砌块类面层的修复,应将掘路施工期间被扰动的砌块全部拆除重新铺砌。
三、掘路前应于市政局联系现场察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