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掘路修复的规定
武汉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技术规程

武汉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技术规程武汉市是一座充满活力和发展潜力的城市,在城市建设和道路交通方面也不断进行着创新和改进。
而在城市道路的建设和维护中,掘路修复技术规程显得尤为重要。
掘路修复不仅关乎市民的出行安全和便利,更与城市形象的展示和城市发展的整体规划息息相关。
掘路修复技术规程是指在道路施工或维护过程中,对已铺设的道路进行开挖、修复和恢复的一系列技术规定和操作流程。
这一规程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障道路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减少对市民出行的影响,同时也是对城市文明程度和整体规划的一种体现。
在武汉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技术规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对施工路段进行全面评估,包括交通情况、周边环境和施工期限等因素。
2.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开挖深度、施工时间安排、交通管制措施等。
3.与相关部门和社区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施工过程中能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和商户的影响。
二、开挖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要求:1.采用先进的开挖设备和技术,尽量减少对道路结构的破坏。
2.在开挖过程中,注意对水、电、燃气等管线的保护和转移,确保施工安全。
3.在修复道路时,注重材料的选择和施工工艺,保证修复后的道路平整、耐久和美观。
三、施工后的监测和维护:1.对施工后的道路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和测试,确保道路的安全和稳定。
2.及时进行道路清洁和标志复位,恢复道路交通功能。
3.加强对修复后道路的监测和维护,及时发现和解决道路出现的问题,保障道路的使用寿命。
在我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中,城市道路掘路修复技术规程的制定和实施是一项重要的城市管理举措。
它不仅关系到市民的出行安全和便利,更涉及到城市形象的展示和城市发展的整体规划。
通过严格执行掘路修复技术规程,可以有效减少施工对市民出行和生活的影响,提高道路建设和维护的质量,为城市的繁荣和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总结回顾,武汉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技术规程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
通过对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全过程的严格管理和规范操作,能够有效保障城市道路的安全和稳定,提升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品质。
道路挖掘修复方案

道路挖掘修复方案在城市化进程中,道路的建设和维护是非常重要的。
然而,道路的建设和维护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需要不断地进行升级和维修。
在道路的日常维修中,挖掘与修复是比较常见的工作,下面将对道路挖掘修复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一、道路挖掘原因及要求1.道路挖掘的原因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的建设和维护需要对道路进行修改和修缮。
而这种修改和修缮通常需要进行挖掘,道路上的挖掘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1)建筑物维修:该情况下,挖掘是必要的。
比如,当建筑物排水管路出现问题时,需要挖掘道路,以便修复排水管路。
(2)下水道排水:有时挖掘道路是为了修缮下水道。
下水道是一些地下管道,是处理城市污水的关键部分。
如果下水道出现问题,将对城市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因此挖掘修缮必不可少。
(3)电缆、煤气管线故障:城市生活离不开电缆和煤气管线。
而这些线路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对城市生活造成巨大的影响。
因此,这种情况下,也需要对道路进行挖掘和修复。
(4)道路增宽和改造:如果城市交通发展需要增宽道路或修建新的道路,也可能需要对道路进行挖掘和修复。
2.道路挖掘的要求虽然道路挖掘是必要的,但是由于施工会影响到交通和环境,因此需要遵守一些规定和要求:(1)安全:挖掘过程中要保证施工工人的安全,防止产生安全事故。
(2)交通:挖掘道路时要尽可能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如果挖掘需要封闭道路,则需合理安排交通管制和引导,确保交通安全和畅通。
(3)环境:挖掘后要及时清理垃圾和回收废渣,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二、道路挖掘修复方案1.挖掘前工作(1)施工前需要根据实际挖掘的深度和范围进行规划。
如果挖掘面积较大,则需要进行道路封闭,以确保挖掘过程中交通的安全。
同时,还要进行施工区的隔离,避免施工区内车辆、行人进入。
(2)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测,确定挖掘点,避免损坏地下管道等设施。
(3)检测施工现场是否有电网、水泥块、钢筋等硬性障碍物,若有,一定要清除干净。
(4)在挖掘前,需要就挖掘的原因和方案与相关单位和管理部门进行协调和核实,确保施工符合要求。
道路开挖恢复实施方案

道路开挖恢复实施方案一、前言。
道路开挖是城市建设和维护中常见的工程活动,但是开挖后的道路恢复工作却常常被忽视,导致道路质量下降,影响市容市貌和市民出行。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道路开挖恢复实施方案对于城市建设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恢复原则。
1. 原则一,及时恢复。
道路开挖施工结束后,应当立即展开恢复工作,尽快恢复道路通行功能,减少对市民出行的影响。
2. 原则二,质量保证。
恢复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保证道路恢复后的质量和使用寿命。
3. 原则三,环境友好。
在恢复工作中应当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保护植被和地下管线等市政设施。
三、实施步骤。
1. 现场勘察。
在开挖结束后,应当立即进行现场勘察,确定恢复工作的范围和具体情况,为后续恢复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2. 恢复设计。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制定道路恢复设计方案,包括路面材料、厚度、坡度等具体参数,确保恢复后的道路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施工准备。
准备所需的施工材料、设备和人力,确保施工过程中的顺利进行。
4. 恢复施工。
按照设计方案进行道路恢复施工,包括路面铺设、边坡修复、标线划设等工作,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
5. 现场验收。
施工结束后进行现场验收,确保恢复工作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达到使用要求。
四、质量控制。
1. 施工监督。
设立专门的施工监督人员,对恢复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2. 质量检测。
对恢复工作进行质量检测,包括路面平整度、厚度、坡度等指标的检测,保证恢复后的道路质量达标。
3. 完工验收。
在恢复工作结束后进行完工验收,由相关部门对道路恢复工作进行验收,确保质量合格。
五、总结。
道路开挖恢复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对于城市建设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科学合理的恢复方案和严格的质量控制,才能保证道路恢复后的质量和使用寿命,减少对市民出行的影响,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
希望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能够高度重视道路开挖恢复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和市民利益。
山西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标准规范

山西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标准规范
1、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和技术标准挖掘,不得擅自变更;因气候、地质条件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在挖掘期限届满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2、在施工现场规范设置封闭围挡、明显标志、交通安全设施、临时通道。
3、施工前通知相关单位,不得擅自移动、拆除、压占城市道路附属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和地下管线。
4、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加快施工进度,采取分段施工、错峰施工等方式进行。
5、横断挖掘的,在夜间十时后施工,次日五时前恢复道路安全通行。
6、施工现场管理符合环保标准,统筹做好扬尘、噪声、污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7、遇到不明测量标志、地下管线、文物保护标志、历史遗存时,立即停止施工,采取保护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不得擅自移位、损坏。
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制度范本

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挖掘修复行为,保护公共道路安全和市容市貌,提高城市交通运输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活动,包括道路施工、管线安装、设备维护等各类工作。
第三条道路挖掘修复工作应遵循安全、顺畅、环保、效率的原则,确保挖掘修复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四条道路挖掘修复工作应尽量采取非破坏性技术,保护地下管线、光缆等设施,减少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影响。
第五条道路挖掘修复工作应遵循协商一致、互相尊重的原则,与相关部门、居民和企业保持沟通,确保修复工作的质量和时效。
第二章挖掘修复管理责任第六条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工作的管理责任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制定道路挖掘修复的统一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八条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应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道路挖掘修复的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道路挖掘修复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道路挖掘修复企业的准入、退出、信用评级等制度。
第十条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挖掘修复工程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挖掘修复工作符合相关要求。
第三章挖掘修复工作流程第十一条道路挖掘修复工作应采取完全关闭、部分关闭或交通组织措施,确保交通安全和秩序。
第十二条挖掘修复工作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挖掘、支护和回填等工序,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挖掘修复工作应立即设置合格的警示标志,设置临时交通指示牌,引导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
第十四条挖掘修复工作应采取合理的交通组织措施,保障挖掘修复期间周边居民、企业的正常生产生活。
第十五条挖掘修复工作的噪音、扬尘等污染物应严格控制,确保周边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第四章挖掘修复工程质量与安全第十六条挖掘修复工程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挖掘修复工程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及施工方法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挖掘修复工程应采用合理的支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地陷、塌方等事故的发生。
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制度模版(2篇)

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制度模版市政道路与园林绿化挖掘修复协议书甲方:乙方:经乙方申请,在城市内挖掘道路m2,其中长:m,宽:m,人行道m2,其中长:m,宽:m;绿化面积m2,其中长:m,宽:m,路缘石长:m,树:棵。
(见附图)。
经各部门审批后,乙方在施工前应提供所施工的地点和原因。
甲方派人到现场勘察,确定面积和路面结构,核准后乙方方可施工。
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须做到:一、挖掘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产生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运,不得影响市容环境,不得延期竣工,并及时回填恢复道路原状。
要按审批的时间、地点、范围,严格依照安全、文明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否则由抚远市市政管理部门按____《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施工方进行处罚。
工程结束后,施工方按原貌修复市政设施,如施工方无法保证按原貌修复市政道路及设施的,可申请市政管理部门指派市政专业维修队伍代为修复,修复费用由施工方支付。
二、施工期间乙方应设立警示标志,因施工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负责。
三、复原保质期为年,年内发生塌陷、破损等影响使用的情况,乙方应及时负责复原。
四、乙方须按道路、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挖掘面积交纳复原保证金,保证金根据现场核算收取,收取保证金元;如果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未修复及修复不合格,将根据相关情况扣除保证金。
五、验收和保证金退还。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维护期满后,施工方可向审批单位(市园林市政监察执法大队)提出书面申请,市政管理部门负责____现场验收。
经市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全额退还保证金。
如存在质量问题或市政设施恢复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
经整改还无法通过验收的,由市政管理部门委托市政专业维修队伍代为修复,修复费用从施工方提交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乙方须遵守上述协议.如违反该协议,甲方将按照《____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____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十八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三条条例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市政道路掘路修复的规定

市政道路掘路修复的规定
(讨论稿)
一:一般规定
1 、掘路前应查明地下管线状况,挖槽时不得损坏原有的地下管线。
2、掘路的宽度应满足压实机械宽度要求,当宽度不适宜压实机械作业时,其结构修复必须按原标准提高一个等级进行,或对土基进行加固处理。
3、掘路的槽底最小宽度宜为所埋设施的外侧宽度加两侧夯实机具的工作宽度。
4 、掘路埋设各种管线的管顶埋深应大于路床下300mm,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
二、掘路及恢复路面规定
1 、回填
1)、掘路沟槽回填,严禁使用淤泥、腐殖土、红砂岩、垃圾杂物和冻土。
2)、当采用掘路土回填采用砂、天然级配砂砾或水泥混凝土等材料回填;
3)、沟槽发生塌方时,宜加大沟槽断面后,再回填;
4)、当槽内设施顶部以上回填厚度小于设计规定时,应对所埋设施
进行加固保护。
3 :路面修复
1)、沥青混凝土面层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面层的修复宽度应大于基层宽度,每侧宜大于200mm;(2)、接茬粘层油应涂刷在切割立面,溅洒在路表面的粘层油应清除干净;
(3)、接茬宜采用直茬热接方法,应平顺、密实;
(4)、宜采用振动压路机或振动夯实机具,分层碾压。
2 )、砼路面破除时,在破除位置先预先切缝后方可进行破除,破除最小宽度≥1.5米,切缝深度不小于板厚的1/3。
当水泥混凝土路面掘路宽度超过1/3板宽时,应按整板恢复;当不足1/3板宽时应做加固处理,并应符合CJJ 36--2006规范第7章的规定。
3)、砌块类面层的修复,应将掘路施工期间被扰动的砌块全部拆除重新铺砌。
三、掘路前应于市政局联系现场察看。
市政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复服务指南

市政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复服务指南
市政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复服务指南
一、审批事项
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复服务。
二、办理依据
1、鲁建城字【2015】32号。
2、鲁价涉发(1994)185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枣庄市台儿庄区林运路南段(枣庄市台儿庄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四、办理条件
适用各种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园林绿化的申请。
五、申请材料
1、“占用(挖掘)地点”请准确填写实施具体挖掘部位,道路中心线距离、起止点等。
2“设施种类”请按市政园林管理部门核定的设施名称填写。
3、提供占用(挖掘)示意图。
4、如占用市政设施用途为“临时建(构筑)物”或者大型挖掘、拆除设施应提交以下文件:
(1)规划部门核发的许可证;
(2)红线图;
(3)施工设计图;
以上文件应交原件于审核,六加盖红章的复印件存档。
(4)符合安全设计规范。
六、收费标准
参照枣庄市物价部门相关规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如下:(1)沥青主次干道每平方米240元
(2)沥青一般干道每平方米200元
(3)水泥砼道路每平方米320元
(4)普通砼板人行道每平方米70元
(5)砂石路面每平方米60元
七、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根据双方报装合同约定执行。
八、咨询方式
1、枣庄市台儿庄区林运路南段(枣庄市台儿庄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2、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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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掘路修复的规定
(讨论稿)
一:一般规定
1 、掘路前应查明地下管线状况,挖槽时不得损坏原有的地下管线。
2、掘路的宽度应满足压实机械宽度要求,当宽度不适宜压实机械作业时,其结构修复必须按原标准提高一个等级进行,或对土基进行加固处理。
3、掘路的槽底最小宽度宜为所埋设施的外侧宽度加两侧夯实机具的工作宽度。
4 、掘路埋设各种管线的管顶埋深应大于路床下300mm,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
二、掘路及恢复路面规定
1 、回填
1)、掘路沟槽回填,严禁使用淤泥、腐殖土、红砂岩、垃圾杂物和冻土。
2)、当采用掘路土回填采用砂、天然级配砂砾或水泥混凝土等材料回填;
3)、沟槽发生塌方时,宜加大沟槽断面后,再回填;
4)、当槽内设施顶部以上回填厚度小于设计规定时,应对所埋设施
进行加固保护。
3 :路面修复
1)、沥青混凝土面层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面层的修复宽度应大于基层宽度,每侧宜大于200mm;(2)、接茬粘层油应涂刷在切割立面,溅洒在路表面的粘层油应清除干净;
(3)、接茬宜采用直茬热接方法,应平顺、密实;
(4)、宜采用振动压路机或振动夯实机具,分层碾压。
2 )、砼路面破除时,在破除位置先预先切缝后方可进行破除,破除最小宽度≥1.5米,切缝深度不小于板厚的1/3。
当水泥混凝土路面掘路宽度超过1/3板宽时,应按整板恢复;当不足1/3板宽时应做加固处理,并应符合CJJ 36--2006规范第7章的规定。
3)、砌块类面层的修复,应将掘路施工期间被扰动的砌块全部拆除重新铺砌。
三、掘路前应于市政局联系现场察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