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特病流程
2024重庆慢特病办理的流程

2024重庆慢特病办理的流程The process of applying for the 2024 Chongqing chronic illness card involves several steps that patients need to be aware of. 2024年重庆慢性病卡申请流程包括多个步骤,患者需要了解。
Before beginning the application process, it's important to gather all necessary documents and information. 在开始申请流程之前,收集所有必要的文件和信息非常重要。
This includes medical records, identification documents, and proof of residency in Chongqing. 这包括病历、身份证明文件和重庆市居住证明。
Once all the required documents are gathered, the next step is to submit the application to the Chongqing chronic illness card management office. 一旦收集齐所有需要的文件,下一步是向重庆慢性病卡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
This office is responsible for processing and approving the applications. 这个办公室负责处理和批准申请。
It may take some time for the application to be reviewed and approved, soit's important to be patient during this process. 申请可能需要一些时间来审核和批准,所以在这个过程中保持耐心非常重要。
门诊特殊病种申请流程

门诊特殊病种申请流程门诊特殊病种申请是指患者因患有罕见病、特殊病种或需要特殊治疗的疾病,需要在门诊就诊并申请相关特殊病种待遇的流程。
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门诊特殊病种申请的具体流程。
一、患者资格审核。
首先,患者需要携带相关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前往医院门诊部,进行患者资格审核。
医院工作人员将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初步评估,确认是否符合门诊特殊病种申请的条件。
二、专家会诊。
经过资格审核合格后,患者将被安排进行专家会诊。
专家会诊是门诊特殊病种申请流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通过专家会诊可以明确患者的病情及治疗方案,为后续申请提供重要依据。
三、病历整理。
在完成专家会诊后,患者需要将相关的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材料进行整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这些资料将作为门诊特殊病种申请的重要依据,因此需要患者及时准备齐全。
四、申请材料提交。
整理完毕后,患者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医院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病历、诊断证明、专家会诊意见等。
提交后,患者需耐心等待医院的审核结果。
五、审核结果通知。
医院将对患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一般情况下会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审核结果。
审核结果将通过电话、短信或书面形式通知患者,包括是否通过申请、需要补充材料的具体要求等。
六、申请结果处理。
如果患者的门诊特殊病种申请通过,医院将为患者办理相关的特殊病种待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医保报销、特殊病种诊疗服务等。
如果申请未通过,患者可以根据医院要求进行补充材料或申诉。
七、随访服务。
医院将为通过门诊特殊病种申请的患者提供定期的随访服务,以确保患者得到持续的治疗和关怀。
患者也可以通过随访服务及时反馈治疗效果及病情变化,以便医院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以上就是门诊特殊病种申请的详细流程,希望对患者能够有所帮助。
在申请过程中,患者需严格按照医院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配合医院的各项安排,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同时,也希望医院能够尽快审核并处理患者的申请,为患者提供更好的诊疗服务。
重庆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社保
证号
身份
证号
申报特殊
疾病病种
家庭
住址
联系
电话
申报特殊疾病诊断医院
选定就医医院
病情
介绍
申报人(或家属)签字:
年 月 日
鉴定
医院
意见专家Biblioteka 名:鉴定医院盖章年 月 日
备注
就诊医院可选择医保定点一级和二级医疗机构各一所。重大疾病可换一家三级医院,三种疾病以上的可特殊疾病实行门诊定点就医。原则上由患者在居住所在地就近选择1所二级医院和1所一级医院作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其中重大疾病患者可换1所市内三级医院;对患有三种以上特殊疾病的,可增选1所医院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对慢性病原则上不到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确因病情需到三级医院治疗的,可凭本人选定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到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申请变更到1所三级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定点购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定点购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5.12.21•【字号】渝劳社办发[2005]192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定点购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5〕192号)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有关单位:为有利于参保人员特殊疾病就医后,自主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参保人员特殊疾病就医后,可持处方到确定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为此,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定点购药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加强管理,先期纳入参保人员特殊疾病门诊购药试点的定点零售药店为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渝中区中心店(零售中心),地址:渝中区民族路128号。
待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范围。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定点购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方便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殊疾病门诊购药,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内,纳入医疗保险管理的特殊疾病病种,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后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管理。
第三条参保人员因特殊疾病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可持医师开具的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也可持医师开具的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在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定点药店(以下简称定点药店)购药(注射剂除外)。
第四条定点医疗机构有相应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的处方,必须标明医疗机构名称(印刷、打印或医师手写);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处方时,应同时打印纸质处方。
特病办理流程

特病办理流程
特病是指罕见病、慢性病等需要特殊医疗服务和药品的疾病。
对于特病患者来说,办理相关手续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特病办理的流程。
首先,特病患者需要前往当地医院的特病诊疗中心进行诊断和鉴定。
在就诊时,患者需要携带相关的病历和检查报告,以便医生能够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
医生会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并出具特病诊断证明。
接下来,患者需要准备好个人身份证、社保卡等相关证件,前往当地医保局进行特病认定申请。
在申请时,患者需要填写特病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医生出具的特病诊断证明、个人身份证、社保卡等相关材料。
医保局会对患者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出具特病认定通知书。
得到特病认定通知书后,患者可以前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特病药品的购买和报销。
在购买特病药品时,患者需要携带特病认定通知书和个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购买和报销。
除了购买特病药品外,患者还可以享受相关的特殊医疗服务。
在就医时,患者可以凭借特病认定通知书享受相应的医疗服务和待遇,包括特殊的诊疗服务和康复护理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特病办理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患者在办理特病手续时应当仔细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便顺利办理特病手续。
综上所述,特病办理流程包括前往特病诊疗中心进行诊断和鉴定、到医保局进行特病认定申请、购买特病药品和享受特殊医疗服务等步骤。
患者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办理,以便顺利享受相关的特殊医疗服务和待遇。
希望本文所述内容能够帮助特病患者顺利办理特病手续,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和服务。
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须知

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须知一、每月申报特病时间为1-19日。
参保人员如实填写《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由单位或本人将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1张及1寸照片2张交渝中区医保中心特病申报窗口;二、申报人员在每月23-24日(节假日顺延),到渝中区医保中心看通知了解检查医院地址及检查日期,并在检查当日上午8:00准时出席检查;三、申报人员在检查当日应带上与申请特病病种相关的原始门诊病历(自发病之日起2年含2年内)、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医院盖章)、检查资料的原件和原件(如CT、MRI、冠状动脉造影等),以及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四、申报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的参保人员需空腹前往医院进行检查(自备早餐);五、对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先由病人垫付,符合特病准入标准的检查费用纳入门诊支付范围,不符合特病准入标准的检查费用由申报人员自己承担;六、申报人员于检查后次月12日后,自行前往检查医院咨询检查结果;七、申报合格的人员于检查后次月18日(节假日顺延)后,凭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渝中区医保中心特病窗口领取《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已办理有《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的人员,将旧证带至特病窗口换新证;八、恶性肿瘤、结核病、精神病、肝肾移植的办理,按照《关于门诊特殊疾病申报的补充通知》(渝医险发〔2007〕16号)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重庆市渝中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制二○一二年九月特殊疾病门诊申报程序(恶性肿瘤)恶性肿瘤的办理由本人或被委托人(被委托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携带与申报此病种相关的病史资料,以及申报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原件,每周二至周五到重庆市肿瘤医院开具《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
然后申报人或委托人带上申报表及诊断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两张一寸照片到渝中区医保中心办理特病证。
特殊疾病门诊申报程序(结核病)结核病的办理由参保人或被委托人到所属单位填写申报表(被委托人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携带与申报此病种相关的病史资料,以及申报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每周二到重庆市传染病医院或市重庆市肺科医院(重庆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开具《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
重庆市特病流程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办理温馨提醒1.申报特病需提交申报表一式两份、一寸近期彩照三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张等资料。
2.个人身份参保者将申报资料于每月1-20日交医疗保险中心。
单位职工请将申报资料交本单位,由单位经办人汇制特病花名册纸质资料后于每月1-20日交医疗保险中心,并通知申报人每月24号(节假日或星期一顺延至星期二)上午8:30自带身份证、医保卡以及与特殊疾病相关的病历资料到璧山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
次月15号左右由单位经办人或个人到县医保中心领取合格人员特病证。
3.特病体检诊断时需提供特病申报人身份证、医保卡及与本特殊病相关的资料:如二级及以上的住院病历(盖医院专用章)、出院记录、相应的检查报告单等。
4.特殊病的范围: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肾移植、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肝移植)的抗排异治疗;糖尿病1型、2型;系统性红斑狼疮;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结核病;血友病;重度前列腺增生;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病;肌萎缩侧索硬化症;骨髓增殖性疾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等。
参保者只可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医院。
5.办理了恶性肿瘤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选择一家中医院、一家综合性医院(或肿瘤专科医院),作为本人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医院。
办理了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狂躁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结核病,肾脏(肝脏)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同时又办理了其他特殊疾病的,除选择一家专科医院治疗上述疾病外,可由本人提出申请,选择另一家定点医院治疗其他特殊疾病。
重庆地区医保报销相关规定解读

医保报销相关资料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医疗待遇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普通门诊实行定额报销,定额标准每年按照一档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确定(2014 年为60 元)。
特殊疾病门诊的慢性病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1000 元/ 年/ 人,增加一个病种限额增加200 元。
报销比例:二级医院按60% 报销。
特殊疾病门诊的重大疾病报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 元/ 年/ 人,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报销比例同住院。
城镇职工医保门诊待遇:个人帐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当年未使用(或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
特殊疾病门诊报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40 元/ 年/ 人。
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大额医疗互助基金与住院合并计算。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3.2 万,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最最高支付50 万。
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报销90% 。
其他特殊疾病报销80% ;重度前列腺增生全年门诊支付限额为1000 元。
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报销比例100% 。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参保人员住院报销设立封顶线,标准为:一档8 万元/ 年/ 人;二档12 万元/ 年/ 人。
报销比例: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 元,一档成年人报销60% 、未成年人报销65% ;二档成年人报销65% 、未成年人报销70% 。
重大疾病住院一年扣一次起付标准。
新生儿独立参保缴费的,享受未成年人待遇;对不选择独立参保,可随其参保母亲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当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成年人最高封顶线。
城镇职工医保住院待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2 万元。
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 万元/ 年。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40 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一次其住院起付标准在上次标准下降10% ,但不得低于260 元/ 次;特殊疾病住院一年扣一次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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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办理温馨提醒
1.申报特病需提交申报表一式两份、一寸近期彩照三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张等资料。
2.个人身份参保者将申报资料于每月1-20日交医疗保险中心。
单位职工请将申报资料交本单位,由单位经办人汇制特病花名册纸质资料后于每月1-20日交医疗保险中心,并通知申报人每月24号(节假日或星期一顺延至星期二)上午8:30自带身份证、医保卡以及与特殊疾病相关的病历资料到璧山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
次月15号左右由单位经办人或个人到县医保中心领取合格人员特病证。
3.特病体检诊断时需提供特病申报人身份证、医保卡及与本特殊病相关的资料:如二级及以上的住院病历(盖医院专用章)、出院记录、相应的检查报告单等。
4.特殊病的范围: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肾移植、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肝移植)的抗排异治疗;糖尿病1型、2型;系统性红斑狼疮;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结核病;血友病;重度前列腺增生;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病;肌萎缩侧索硬化症;骨髓增殖性疾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等。
参保者只可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医院。
5.办理了恶性肿瘤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选择一家中医院、一家综合性医院(或肿瘤专科医院),作为本人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医院。
办理了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狂躁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结核病,肾脏(肝脏)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同时又办理了其他特殊疾病的,除选择一家专科医院治疗上述疾病外,可由本人提出申请,选择另一家定点医院治疗其他特殊疾病。
6.危重、卧床不起、高龄病人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鲜章)、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