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法制办、应急办、金融办).doc
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前后对比表

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审计局、口岸办、台办7个机构保留不变。
此外,市委驻深单位工作委员会有关驻深单位管理的政府职责划入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驻深单位党的工作职责划入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委驻深单位工作委员会。
调整后,市政府设置31个工作部门(个别机构暂缓调整),减少15个机构,精简幅度达1/3。
改革前
改革后
机构名称
职能调整
农林渔业局
农业和渔业局
农林渔业局的林业管理职责划入城市管理局。
城市管理局
城市管理局
民族宗教局
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
民族宗教局由与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改为在市委统战部挂牌。
侨务办公室并入市委统战部,在市委统战部挂牌。
外事办公室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监察局
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
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前后对比表
改革前
改革后
机构名称
职能调整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府办归口联系应急办、法制办、金融办。
应急指挥中心、民防办(地震局)、安委办的职责整合划入应急办;安监局工矿商贸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划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民防办(地震局)
安监局(安委办)
应急指挥中心
法制办
金融办
应急管理办(民防办、安监局、安委办)
法制办
金融办
发展和改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委归口联系统计局。
物价局定价职责及统计局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职责整合划入发改委;统计局主要负责数据收集整理。
统计局
统计局
贸易工业局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12•【字号】•【施行日期】2015.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2日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绵委发〔2014〕15号)精神,设立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绵阳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简称市外侨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简称市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整合的职责。
将市外侨办公室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
(二)新增的职责。
1.全市行政效能建设投诉工作。
2.协调和配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实施;领导并管理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行政权力目录清单的监督、管理和动态调整等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组织、协调、指导、督查、考核全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2.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案件的办理。
3.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合法性审查,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负责《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文稿、市政府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钦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钦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3•【字号】钦政办[2010]78号•【施行日期】2010.06.1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钦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钦政办〔2010〕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钦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刘权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组长:何惠贤市金融办副主任巫志斌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行长覃如宁钦州银监分局局长黄勇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赵锌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黄其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裴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祖福市监察局副局长戚斌市发改委纪检组长刘大红市财政局副调研员李加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纪检组长林明龙市农业局总农艺师黄醒球市商务局副调研员吴建威市林业局副局长李蔚市金融办副主任庞桂锋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黄开团市法制办政府法律事务科科长陈立军市工商局副局长高小建市国税局总会计师韦学源市地税局副局长黄齐东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周永雄钦州银监分局副调研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何惠贤同志兼任。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昆明市领导干部职务公开

昆明市领导干部职务分工情况和联系电话一、市长热线电话市长热线电话:12345二、市委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分工情况和联系电话仇和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主持市委全面工作,组织常委会活动,统筹市级领导工作。
工作电话:3197977张祖林市委副书记、市长主要负责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抓好市人民政府党组工作。
工作电话:3166500李邑飞市委副书记主要协助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受书记委托处理市委有关事务。
负责政法委工作。
联系市人大、市政协、昆明警备区。
兼任市委党校校长、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工作电话:3163151李文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负责市人民政府的日常事务工作。
工作电话:3151419董保同市委常委、高新区管委会主任负责高新区全面工作和全市各级各类开发区工作指导。
工作电话:8155198郭红波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负责组织工作、人才工作。
分管市级机关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史研究室。
工作电话:3164566应永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牵头制度创新和抓落实督查工作。
工作电话:3162048黄云波市委常委、副市长负责市人民政府分管工作。
工作电话:3135830金志伟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负责统战工作。
分管市委台办、市工商联、市侨联、市台联。
联系外地驻昆商会和办事处工作。
工作电话:3163843刘光溪市委常委、副市长负责市人民政府分管工作。
工作电话:3135212方兴国市委常委、昆明警备区政委负责军事(市委人民武装委员会暨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民兵)工作。
联系驻昆解放军和武警部队。
工作电话:4760066保建彬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负责市委办公厅工作。
分管市委政研室、市委保密委。
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市政府驻外联络(办事)处。
负责抓落实交办、催办。
工作电话:3195160谢新松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负责宣传、意识形态、对外宣传工作。
分管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社科联、市文联、市残联。
各区县政府领导分工

上海市各区县政府领导分工情况(按各区县政府官网编排)浦东新区:区长:姜樑领导区政府全面工作,分管编委、办公室、财政局、审计局。
副区长:戴海波协助区长协调区政府重要工作,分管发展改革委、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航运中心建设、人口综合管理、世博配套协调、书面意见和提案办理工作,联系“三港三区”、口岸、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副区长:彭崧分管国资委、规土局,联系张江高科技园区。
副区长:严旭分管金融服务局、监察局、档案工作,协助分管财政、审计工作,联系纪委、税务局、陆家嘴金融贸易区。
副区长:陆月星分管建设交通委、住房、环保市容局、水务、绿化、民防、防汛防台、消防、抗震和交通安全等工作,联系电力部门。
副区长:朱嘉骏分管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招商引资、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工商分局、质量与技术监督局、金桥出口加工区及其他工业园区。
副区长:陆鸣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委、民政局、合作交流、信访、应急工作,协助分管办公室,联系政法委、武装部。
副区长:张恩迪分管教育局、卫生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史工作,联系宣传部和工、青、妇群众团体以及食品和药品监管部门。
副区长:刘正义(女)分管商务委、旅游、科委、知识产权、民族与宗教事务、侨务等工作,协管重大文化旅游项目、涉港澳台事务,联系统战部。
区长:周伟负责区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区政府办公室(研究室)、监察、法制、编制、财政、税务、国资、审计、规划等工作。
副区长:许锦国分管城市建设和管理、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土地管理、环保、市政、市容绿化、安全生产、民防抗震、防台防汛、防化、应急管理,城建系统(集团)公司等工作,协管规划工作。
副区长:曹金喜分管发展改革(统计、物价)、外事、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公开、电子政务、机关事务管理、行政学院等工作,协管监察、法制、编制、财政、税务、国资、审计工作,联系人大、政协。
副区长:周正分管公安、交通管理、消防等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综合协调指挥,协管社会稳定。
合肥市级县级领导班子分工情况

地市
姓名 市委书记 孙金龙
市长
主管工作
合肥
分管工作: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国资委、编办、规划 局,金融、保险工作。 分管工作: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分管政府办公厅、监察局 、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外侨办、统计局、物价局、市 常务副市 张晓麟 政府研究室、法制办、国税局、地税局、招商局〔外资办、 长 协作办〕、行政服务中心、咨询委、招投标办、投融资管理 中心;联系民主党派、仲裁委。 分管工作,分管建委、交通局、市容局〔综合执法局〕、园 李 红 林局、人防办、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协管规划局;联系民 副市长 航、铁路工作。 分管工作:分管金融、保险、企业上市工作,协管投融资管 顾 斌 理中心、金融办。
吴光艳
分管合作园区、土地、规划、城建、市容(综合执法)、文 朱士久 明创建、房产、住房公积金管理、环境保护、城市园林、供 电工作。 陈 莉 分管江淮分水岭地区综合治理开发和扶贫工作
副县长
骆盛强 协管投融资工作。
管旅游(紫蓬山管委会)、商务、粮食、供销、质监、烟草 、劳动和社会保障、盐务、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电信 程俊华 、邮政、移动、联通、对外宣传工作;联系总工会、共青团 、妇联
夏瑜保
分管计划生育、教育、体育、文化、广播电视、卫生、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档案、地方志、未成人保护和妇女儿童工 杜永珍 作,联系县妇联、共青团、肥东报社。(计生委、教育局、 体育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档案局、地方志办公室) 县委书记 陈晓波 县 长
李海鹰 作。
领导政府全面工作,主管财政、审计、土地、规划、编制工吴来自荣各地区县领导班子分工情况
县市
姓名
主管工作
合肥地区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01•【字号】盘政办发〔2015〕122号•【施行日期】2015.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盘政办发〔2015〕1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日盘锦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试行)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2.1风险应急机构组成和成员单位2.2应急工作小组职责3.债务风险监测和预警3.1风险监测3.2风险预警3.3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指标3.4政府债务风险预警等级4.信息报告5.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响应具体措施5.1应急响应5.2应急响应具体措施5.3应急结束6.应急保障7.善后处理8.附则8.1预案更新8.2预案解释8.3预案生效盘锦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试行)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维护政府信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债务风险防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66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债管〔2015〕76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08•【字号】渝府发[2007]38号•【施行日期】2007.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的通知(渝府发[2007]3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了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4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工作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精神,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现就我市建立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重庆市金融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重庆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小组,组织协调全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
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市高法院、市检察院为成员单位。
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涉及市政府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可通知其参加。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
二、各主要成员单位职责(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中涉及的其他有关部门,牵头制订非法金融活动防范预警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外汇管理部)负责对涉嫌从事制售假币、洗钱和非法外汇买卖等非法金融活动的行为进行初步调查,牵头组织对其性质进行认定,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重庆银监局负责对涉嫌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活动和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进行初步调查,牵头组织对其性质进行认定,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24•【字号】宁政发[2006]92号•【施行日期】2006.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宁政发[2006]9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自治区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2.2 现场应急指挥部3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分级标准3.1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Ⅰ级)3.2 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3.3 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4 预防预警机制4.1 预警信息收集4.2 预警信息4.3 预警行动5 应急响应5.1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Ⅰ级)响应5.2 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响应5.3 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响应6 应急保障6.1 信息保障6.2 物资保障6.3 资金保障6.4 人员保障6.5 培训保障6.6 法律保障7 附则7.1 奖励与责任7.2 预案制定与更新7.3 预案实施时间8 附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自治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全区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16•【字号】毕府办发〔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毕府办发〔2018〕7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对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作了调整,现通知如下:张集智市长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
负责监察、审计、机构编制方面工作。
分管市审计局、编委办。
联系市监察委。
丁雄军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统计、财政、税务、金融、商务、旅游、信息产业、铁路(机场)建设、政府法制、政务服务、对外联络联系、招商引资及对外开放、区域经济协作、煤电烟调度等方面工作;协助市长负责监察、审计、机构编制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发展研究中心、应急办、金融办,市外事侨务办、大数据发展办),市行政学院、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办、煤磷电一体化办、铁路<机场>建设办公室)、统计局、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商务局、旅游发展委、投资促进局、国教办、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上海联络处、广州办事处、深圳办事处、重庆办事处、贵阳办事处、苏州办事处,织金洞管理局、九洞天管理局,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信泰投资有限公司,毕节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协助分管市审计局、编委办。
协助联系市监察委。
联系人大、政协、统战、人民武装、武警、消防工作,市督办督查局、实绩考核办、试验区办、工商联(商会),市国税局、地税局,毕节供电局,人行毕节中心支行、银监会毕节监管分局、国家统计局毕节调查队、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毕节办事处,金融机构驻毕分支机构以及其它银行、证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毕节卷烟厂、中石化毕节分公司、中石油毕节分公司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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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工资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确定有关技能工资方面的管理方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决定技能工资的要素
技能工资根据下述要素综合确定:职工所具有的知识、经验、能力、体力、精力及其他在开展工作时所必需的综合技能。
第三条技能工资的考察期间
技能工资每年进行一次调整。
每年×月为考察期,×月决定调整。
第四条新参加工作者的技能工资
新参加工作者,原则上在一年之内不享受技能工资。
但对其中成绩优秀者,经特别审查,可支付给其技能工资。
第五条技能工资的评审
技能工资的评审,不局限于提薪。
对于能力低下者,亦可实行降薪。
第六条评审委员的任命
任命评审委员,必须严肃、公正,不允许掺杂私心。
第七条严守秘密
评审委员对已进行的评审结果,必须严守秘密,不向他人泄露。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经公司经理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审查后予以公布,但任何人不得泄露各评审委员的立场。
二、评审标准
第九条技能工资的评审原则
技能工资的评审,以过去一年内本人的技能水平及其工作成绩的审核为中心,在此基础上,评定技能等级。
第十条技能工资的评审范围
技能工资的评审,在职工现行的职务范围内进行。
第十一条评审标准
三、评审方法
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
技能工资的评审,由公司经理任命的技能工资评审委员会分管。
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由公司经理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协商后确定。
组成评审委员会的各委员,原则上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名,经公司经理与有关部门负责人协商后确定。
第十三条评审方法
技能工资的评审,按各自的职务等级进行。
对同一职务等级者进行比较对照,按业务种类分别进行考查,其具体内容在下一条及以后诸条中规定。
第十四条工程人员评审要点
工程人员的评审要点如下所述:
(一)对工程的规划、部署、准备能力。
(二)对转包者及作业人员的使用方法。
(三)对最新工程施工法的知识掌握程度。
(四)关于土木机械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五)同与工程有关的客户、政府部门、地方管理机构等的交涉能力。
(六)有关工程的报告、结算及其他事务的处理能力。
(七)对安全保卫、防灾等的处置能力。
(八)对材料、工具的使用方法的掌握程度。
(九)对经费使用的妥切程度。
(十)其他业务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经营人员评审要点
经营人员的评审要点如下所述:
(一)对新的经营方式的适应程度。
(二)与现在的客户的交涉能力。
(三)对工程的预见及对工程情报的处理方式的妥切程度。
(四)争取定货技术及其努力程度。
(五)与有关单位保持关系及信用的能力。
(六)与客户保持关系及信用的能力。
(七)对经费使用的妥切程度。
(八)获取有利的工程的技巧及能力。
(九)有关经营的报告、联络、结算及其他事务的处理能力。
(十)其他业务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材料管理人员评审要点
材料管理人员的评审要点如下所述:
(一)是否购入了较好的(价格及质量)材料及工具。
(二)机械设备及工具等的保管及管理。
(三)资材是否做到经济使用、是否能正确地收货和发货。
(四)有关机械设备及资材的收发及其他记录、计算的正确性。
(五)能否争取有利的进货渠道。
(六)对材料及机械器具等的消费是否建立了适当的消费管理。
(七)契约、支付及其他交易的处理能力。
(八)对机械工具、材料的正确使用知识及对使用者的指导能力。
(九)与工程及经营方面的联络、磋商能力。
(十)在运输业务及车辆管理方面的能力。
第十七条事务人员评审要点
会计、总务、人事及其他事务人员的评审要点如下所述:
(一)开票、记账、计算、作表的正确性。
(二)开票、记账、计算、作表的迅速性。
(三)现金出纳、收支事务的正确性。
(四)筹款状况的把握和联络能力。
(五)工程、会计、人事及其他业务文件的系统处理和保管的正确性。
(六)办公用品的购买、定货、收货、保管的正确性与迅速性。
(七)银行交易及其他融资上的交涉能力。
(八)内外联络、通知、传达等的正确性与迅速性。
(九)能否亲切地对待工人和一般职员。
(十)对所担任的事务性工作迅速、正确地处理能力。
四、附则
本规定自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实施。
(评审上的注意点)
(一)评审中不应考虑自己的利害关系、不掺杂个人的感情、不顾及个人的面子,公正并且冷静地进行评审。
(二)评审中要对每个人的事实,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评价,严禁无根据的评论、猜测,以及根据他人的传言和谣言进行判断。
(三)评审的结果对被评审者本人的现在和将来都可能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在评审中一定要慎重。
(四)评审的结果,一定要保密。
在正式公布前不向任何人泄露。
表-2 技能工资评审表
(工程)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