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民办幼儿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章程【9篇】

民办幼儿园章程【9篇】幼儿园章程示本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园的名称是第二条本园的性质是举办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简易幼儿园。
第三条本园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依法开展保育、教育活动,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本园办学规模(填在园幼儿人数)。
本园办学层次:学前教育。
本园办学形式:日托或全托第四条本园的审批机关是延津县教育局。
本园的登记机关是延津县民政局。
第五条本园的地址是。
第六条本章程各项条款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资产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园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或者其代表作为本园理事会成员,依据本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对本园的办学和管理活动。
第八条本园资产数额万元,固定自查评估万元(以审计师事务所评估的结果为准)。
本园资产的出资人是,出资性质是投资办学(多人出资的应分别载明出资人及其出资金额、出资性质)。
第九条本园的业务范围:学前教育第三章组织与活动第十条本园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园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须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教职工代表由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五人组成,设理事长一人。
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本园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园章程和制定园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园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时。
民办幼儿园章程

幼儿园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幼儿园。
第三条本单位的住所地:。
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在身心和谐发展(可按照自行确定的内容表述)。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联合办园的注明成员姓名)。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
出资人(联合办园的注明成员姓名),出资金额万(联合办园的注明分别投资资金数额)。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专业范围:教育;(二)办学层次:幼儿园;(三)学制:4年;(四)办学形式:全日制;(五)办学规模:个班共人。
(六)招生区域:。
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第九条本单位实行董事(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第十一条董事(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罢免、增补理事;(二)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三)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五)决定本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六)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园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七)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八)决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九)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十)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十一)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董事(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董事(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会议。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保障幼儿的健康、安全、全面发展,根据《私立幼儿园办园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民办幼儿园办园过程中的管理和运作。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依法设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供全面的幼儿教育服务,积极引导幼儿健康成长。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园宗旨是以儿童为中心,提供优质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服务,培养幼儿的品格、智慧和身心健康。
第二章:办园机构第五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机构应具备法定的经营主体资格,依法注册并在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幼儿园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机构应当有合格的管理人员,并配备具备教育教学背景和幼儿教育经验的专职教师。
第三章:办园条件第八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园场所应符合卫生安全要求,提供幼儿适宜的教育环境和设施。
第九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园场所应拥有适当的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充足的教室和活动场地,并设有室内外游戏设施。
第十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园场所应配备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防范和消防演练。
第四章:教育方案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方案。
第十二条民办幼儿园的教育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幼儿园的教学目标和任务;(二)幼儿的学习内容和阶段性目标;(三)幼儿教育的活动形式和方法;(四)幼儿教育的评估和测试方式。
第十三条民办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语言表达、社交交往、体育运动、艺术欣赏等。
第五章:管理要求第十四条民办幼儿园应遵循幼儿发展规律,实施个性化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民办幼儿园应加强家园合作,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共同关心和支持幼儿的成长。
第十六条民办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和考核,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十七条民办幼儿园应落实学生评估制度,记录幼儿的学习和发展情况,为幼儿的学习提供有效的指导。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原则本幼儿园致力于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为儿童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快乐、充满探究和创造的环境。
我们坚持儿童为本、教育均衡、家园合作、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幼儿全面而和谐的发展。
第二条办园理念我们倡导“以儿童发展为中心”的办园理念,重视每个幼儿的个性和潜力,通过科学的教育和精心的保育,培养孩子的自主性、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第三条办园宗旨以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确保教育质量,尊重幼儿个性差异,注重幼儿身心健康,培养幼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组织机构幼儿园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设立园务委员会,定期审议幼儿园重大事项,确保办园方针和政策得到贯彻实施。
第五条园长职责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组织制定教育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第六条教师队伍建立一支专业、稳定且具有爱心的教职工团队。
定期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教育质量。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七条教学目标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确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教学目标,促进幼儿情感、态度、知识、技能的全面发展。
第八条教学内容根据幼儿年龄特点,设计适合幼儿发展的教育活动,包括生活实践、艺术审美、科学探究、语言表达、身体运动等方面。
第四章家园合作第九条家长参与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幼儿园教育活动,通过家长会、开放日等形式加强家园联系,共同关注和支持幼儿的成长。
第十条沟通机制建立定期的家园沟通机制,通过微信群、电话、家园联系本等方式,及时传递幼儿在园的表现和教育信息,共同解决教育过程中的问题。
第五章环境与设施第十一条环境布置打造安全、温馨、富有教育意义的学习和活动环境,提供丰富的教具和玩具,创设充满探索和创造力的活动区域。
第十二条安全设施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幼儿园安全的各项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幼儿安全。
第六章财务与后勤第十三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幼儿园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资金合法、合规使用,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本幼儿园旨在提供高质量的早期教育,通过创造一个充满爱、尊重和安全的学习环境,促进幼儿全面而和谐的发展。
第二条[原则]坚持“儿童为本、教育为先”的原则,采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模式,尊重每个幼儿的个性差异,充分挖掘与培养其潜能。
第三条[办园理念]以幼儿为中心,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家园社区合作,共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第四条[办园目标]1.提供优质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帮助幼儿在各方面均衡发展。
2.创建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职工团队。
3.构建和谐、开放、创新的园所文化。
第二章园务管理第五条[办园资质]本幼儿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相应的办园许可和资格证书。
第六条[组织机构]幼儿园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设立教务处、财务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运作。
第七条[园长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拟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
3.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监控教育教学质量。
第八条[教师队伍建设]1.严格选拔教师,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和考核。
2.建立教师激励机制和职业发展路径。
第九条[家长参与]鼓励家长参与园所管理和教育活动,通过家长委员会等形式加强家园联系。
第十条[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的人身和健康安全。
2.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教学计划]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和活动方案。
第十二条[课程设置]1.采用国家批准的教材,结合本园实际,开发园本课程。
2.包括语言、数学、科学、艺术、体育和社会等领域,注重多元智能的开发。
第十三条[教学方法]运用游戏化、情境化、探索式的教学方法,激发幼儿学习兴趣,促进主动学习。
第十四条[评价体系]建立以过程性评价为主,结果性评价为辅的评价体系,全面了解幼儿发展水平。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名称:小太阳幼儿园。
第三条本园性质: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非营利性社会办事活动的民办非企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园,依法治教,包管教育质量,和谐育人,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第五条办学义务:(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标的目的,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包管教育教学质量不竭提高。
(二)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自愿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监督。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受教育者、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第六条本园地址:福安市新华南路54号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办学规模:计划招收学生200人,六个班级;此后按照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八条办学层次:学前教育第九条办学形式:日托;面向全市招收3-6周岁儿童(或学龄前儿童)。
第三章办理体制第十条本园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每届三年,理事会是本园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换届之前必需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一条本园理事会成员5人(5人以上,幼儿园理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由林文川、施秋光、缪未雨、施清、缪未然组成,其中缪未雨、缪未然(三分之一以上)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二条理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首届理事长、理事由举办者推选产生;理事长的更换由理事会投票选举,全体理事半数通过。
更换理事由理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四条理事每届任期为三年;理事期届满后可连任。
第十五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园长;(二)修改本园章程和制定本园的规章制度;(三)制定本园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民办幼儿园章程制度大全

民办幼儿园章程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保障幼儿权益,加强对幼儿园各项工作的监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民办幼儿园的性质和任务第二条民办幼儿园是民间力量兴办,依法设立,以提供幼儿教育为宗旨的教育机构。
其任务是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幼儿教育服务,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三条民办幼儿园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下设校长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设立教师团队和行政管理团队,各班级设立班主任负责具体教学和管理。
第四条董事会成员应符合相关资质要求,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办园计划、财务预算、教学计划等重要工作。
董事会成员由发起人和幼儿园代表共同组成,任期5年,连任制度。
第五条校长负责学校的日常运营和管理,负责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估,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第六条教师团队由拥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教师组成,负责教学工作。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七条民办幼儿园的经费来源包括社会捐赠、学费收入等,财务管理应依法合规,公开透明。
第八条幼儿园应进行财务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第五章、教育教学第九条民办幼儿园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教学计划,保障幼儿的学习和发展。
第十条教师应具备相关教育教学资质,制定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案,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六章、安全保障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应加强安全教育,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园环境和设施的安全。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定期进行安全排查,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幼儿安全。
第七章、师德师风第十三条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健康向上的师德师风,做好榜样。
第八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由董事会讨论决定,并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结语本文总述了民办幼儿园章程制度的各个方面,从总则、组织管理、财务管理、教育教学、安全保障、师德师风等方面规范了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旨在确保民办幼儿园提供优质幼儿教育服务,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幼儿园的组织结构和运行管理,保障幼儿的权益,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幼儿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幼儿园是一所民办幼儿园,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为宗旨。
第三条本幼儿园的名称为xxx幼儿园,注册地址为xxxx。
第四条本幼儿园的章程是本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制度,对本幼儿园的组织结构、运行机制、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是本幼儿园的根本依据。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本幼儿园设立董事会、理事会和校长办公室。
第六条董事会是本幼儿园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本幼儿园的发展战略、审议并决定重大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是本幼儿园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本幼儿园的运行情况、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重要事项。
第八条校长办公室是本幼儿园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九条本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目标是培养幼儿的综合素质,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十条本幼儿园实行小班化教学,每一个班级不超过30名幼儿。
第十一条本幼儿园的教师队伍应具备相应的幼儿教育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并持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本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包括语言、数学、科学、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教育,注重培养幼儿的创造力、想象力和动手能力。
第四章管理服务第十三条本幼儿园的管理服务包括招生、日常管理、安全保障、家长沟通等方面。
第十四条本幼儿园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制度,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招生。
第十五条本幼儿园建立健全的日常管理制度,包括幼儿考勤、作息时间、卫生保健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六条本幼儿园注重幼儿的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十七条本幼儿园与家长保持密切的沟通,定期组织家长会、家长培训等活动,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发展。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本幼儿园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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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民办幼儿园章程、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各街道教育办、民办幼儿园:为认真落实我区“治理年”工作,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市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我局将对民办幼儿园的章程、招生简章及广告进行备案,同时对民办幼儿园的章程予以公告。
请各街道教育办督促辖属民办幼儿园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章程备案及公告1、民办幼儿园章程是有关民办幼儿园组织与活动基本规则的法律文件,各幼儿园应按照我局《制定民办幼儿园章程的指引》和《宝安区民办幼儿园章程参考样式》要求,完成章程修订工作,填写好《民办幼儿园章程备案表》。
修订后的章程必须有幼儿园董(理)事会全体成员的签名,章程文本必须盖幼儿园骑缝章。
2、各民办幼儿园须于4月28日前将章程文本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交街道教育办审核,各街道教育办审核、同意后在民办幼儿园章程备案表上盖章(将电子文档集中在一个电子文档),并于5月15日前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备案后,将各民办幼儿园的章程于6月份在“宝安教育在线”予以公告。
二、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1、各民办幼儿园必须按照《广东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细则》的要求,切实做好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工作,填写好《广东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
2、各民办幼儿园须于4月28日前将填好的《广东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物价部门准许的项目收费备案表复印件(街道验原件)、招生简章和广告样稿各一式3份,交街道教育办审核,各街道教育办审核、同意后在《广东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上盖章后,于5月15日前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在招生简章和广告样稿上加盖“广告备案专用章”,并予以备案(教育局、教育办和幼儿园各一份)。
各民办幼儿园凭加盖“广告备案专用章”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方可进行张贴、散发或到相关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办理发布手续。
联系人:焦艳,联系电话:29993731附件:1.《宝安区民办幼儿园章程示范文本》的说明2.《宝安区民办幼儿园章程参考样式》3.《民办幼儿园章程备案表》4.《广东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细则》5.《广东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宝安区教育局二○○六年四月十八日关于《宝安区民办幼儿园章程示范文本》的说明民办幼儿园的章程是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规章制定的有关民办幼儿园组织与活动基本规则的法律文件。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章程是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是学校的一项重要权利。
因此,订立章程是设立民办幼儿园的必备条件和必经程序。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教育行政部门是民办幼儿园的审批和业务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是民办幼儿园的登记管理机关。
民办幼儿园章程中必须记载事项既要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又要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要求。
为了方便各园修订章程,我们结合《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将原来制定的《宝安区民办幼儿园章程参考样式》进行了修改,制定了《宝安区民办幼儿园章程示范文本》,其内容包含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必须载明事项(下划线部分),各园具体情况相关内容采取了指引的方式(斜体小字部分)。
各园在修订章程时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并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宝安区民办幼儿园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深圳市宝安区XX街道XX幼儿园〈幼儿园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粤港澳”等字样,不得使用已由审批机关注册或明令撤消、取缔的民办幼儿园的名称,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开办层次为托儿所的只能冠以XX托儿所的名称,开办层次为幼儿园的只能冠以XX幼儿园的名称,冠以XX实验幼儿园的必须有实验的项目。
〉第三条幼儿园的性质。
(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办学宗旨的确定还必须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任务、培养目标和教育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幼儿园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XX街XX路XX号。
(办学地址必须是办学单位的具体地址,具有公示效力。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四)………………………。
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十条本单位的办学结构:(一)办学规模:〔必须载明(1)幼儿园占地面积XX㎡、(2)幼儿园建筑面积XX㎡,(3)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面积XX㎡,(4)审批部门核准的在园生人数限制〕(二)办学层次:〔办学层次是指举办的是托儿所还是幼儿园;办学层次必须与审批部门批准的办学层次一致。
〕(三)办学形式:〔必须载明招生对象、以及采用全日制教学形式或全托制教学形式〕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
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此董事会成员必须是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的成年人。
根据《民促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幼儿园董事会成员。
)第十四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首届董事、董事长通常由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董事、董事长是推选产生还是通过其他方式产生,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关于董事、董事长的产生方法需要在章程中明确。
)第十五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七)XXXXXXXXXXXX。
(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XX名。
第十九条副董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XXXXX。
(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
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一)聘任、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六)XXXXXXXXXXXX。
(幼儿园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
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三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
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设园长一人,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条园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一) 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三) 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 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六) XXXXXXXXXXXX。
{幼儿园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七条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董事长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或者园长担任。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幼儿园资产与财务管理第三十条幼儿园资产来源:(一)举办者出资。
(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
但国家的资助、向幼儿收取的费用和民办幼儿园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举办者的出资。
因此,这条必须载明举办者出资的数额、方式。
如果是联合办学,这条还要详细载明各出资人的出资情况,如:幼儿园的出资情况如下:1、XXX 出资额为人民币XX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XXXX年X月X日前出齐;2、XXX 出资额为人民币XX万元,以实物(教学设备)形式出资,XXXX 年X月X日前出齐;3、XXX 出资额为人民币XX万元,以土地使用权形式出资,XXXX年X月X日前出齐;)(二)政府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