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
民办幼儿园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名称:[幼儿园名称]。
第三条本园住所地:[具体地址]。
第四条本园性质: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园业务审批机关:[业务审批机关名称];本园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名称]。
第六条本园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在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园举办者为[举办者姓名或单位名称]。
第八条本园开办资金:人民币[金额]万元。
第九条本园业务范围:(一)专业范围:学前教育;(二)办学层次:幼儿园;(三)学制:3-6岁幼儿教育;(四)办学形式:全日制、半日制;(五)办学规模:[班级数量]个班,共[学生人数]人。
第十条本园招生区域:[具体区域]。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园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理事会;(二)监事会;(三)园长;(四)其他部门。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本园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本园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等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本园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本园的财务、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园长是本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全面负责本园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五条本园遵循国家教育政策和课程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六条本园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确保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七条本园注重幼儿全面发展,培养幼儿良好的道德品质、学习能力和身心健康。
第五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八条本园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本园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
民办幼儿园章程草案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明确幼儿园的性质、宗旨、任务和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幼儿园的名称为:_________幼儿园。
第三条本幼儿园的性质: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学前教育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四条本幼儿园的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幼儿。
第五条本幼儿园的地址:_________。
第二章举办者、资产和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幼儿园的举办者为:_________。
第七条本幼儿园的开办资金: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本幼儿园的业务范围:(一)专业范围:学前教育。
(二)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学制: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四)办学形式:托幼一体化或分班制。
(五)办学规模:_________个班,共计_________人。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幼儿园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作为幼儿园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条理事会(或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教职工代表、社区代表等组成。
第十一条理事会(或董事会)的职责:(一)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
(二)决定幼儿园的招生、收费、教学、师资、设备等重大事项。
(三)监督幼儿园的经营管理,保障幼儿园的合法权益。
(四)对幼儿园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二条本幼儿园依据国家学前教育课程标准,制定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计划。
第十三条本幼儿园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本幼儿园对幼儿进行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教育,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社交能力。
第十五条本幼儿园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五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六条本幼儿园的经费来源包括:(一)举办者的投入。
(二)幼儿学费。
(三)政府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幼儿园的组织结构和运行管理,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幼儿园是指由社会力量创办并经营的面向3-6岁幼儿提供学前教育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本幼儿园的名称为___________(以下简称“幼儿园”),位于_____________。
第四条幼儿园的宗旨是:以儿童为中心,注重幼儿全面发展,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
第五条幼儿园的办学理念是:因材施教,德育为先,启示幼儿潜能,培养幼儿综合素质。
第六条幼儿园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幼儿的社交能力、认知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动手能力、审美能力和体育锻炼能力。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幼儿园设立董事会,由幼儿园的创办者或者代表组成。
董事会是幼儿园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
第八条幼儿园设立行政部门,由校长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
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和教职员工的管理。
第九条幼儿园设立教育教研部门,由教育教研主任和教师组成。
教育教研部门负责制定教育教学计划、教学方法和教材选用。
第十条幼儿园设立后勤保障部门,由后勤主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
后勤保障部门负责幼儿园的后勤服务和设施维护。
第十一条幼儿园设立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组成。
家长委员会负责与幼儿园沟通、协调家园合作事宜。
第三章幼儿招生与管理第十二条幼儿园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对3-6岁的幼儿进行招生。
第十三条幼儿园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政策,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歧视。
第十四条幼儿园根据幼儿的年龄、身体状况、家庭背景等因素,制定招生标准和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幼儿园对拟录取的幼儿进行面试和体检,确保幼儿的适龄入园和身体健康。
第十六条幼儿园对已录取的幼儿进行入园教育,包括适应期、分班和入学手续等。
第十七条幼儿园建立幼儿档案,记录幼儿的个人信息、学习情况和健康状况等。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八条幼儿园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幼儿园的组织和管理,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提高幼儿教育的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幼儿园是指由社会力量举办,经依法设立并取得办学许可的幼儿教育机构。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的宗旨是以儿童为中心,关注儿童的全面发展,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培养具有健康体魄、积极向上、自主学习的幼儿。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学原则是依法合规、科学管理、公平公正、服务社会。
第五条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机构是幼儿园理事会,负责对幼儿园的决策、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民办幼儿园的章程是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制度,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全体教职员工、幼儿及其家长。
第二章幼儿园的设置第七条民办幼儿园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学区域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性质可以是全日制、半日制或非全日制,根据当地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第十条民办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和教育目标应当符合国家幼儿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注重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培养幼儿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学习兴趣。
第三章幼儿园的管理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机构是幼儿园理事会,由幼儿园的创办者或投资者组成,负责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决定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等。
第十二条幼儿园理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重要事项并作出决策。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教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委员会,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
第四章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确保幼儿得到全面的发展。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估机制,对幼儿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教学方法和内容。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为幼儿的学习和成长提供支持。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民办幼儿园的运营,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合于民办幼儿园的所有工作人员、教职员工、幼儿及其家长。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的章程应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民办幼儿园的章程应包括:名称、宗旨、办学理念、办学范围、办学条件、教育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家长参预、财务管理、安全保障、监督与评估等内容。
第二章名称第六条民办幼儿园的名称应简明、具有辨识度。
第七条民办幼儿园的名称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涉及违法违规内容。
第三章宗旨第八条民办幼儿园的宗旨是:以儿童为本,关注幼儿的全面发展,培养健康、快乐、自信的个体。
第九条民办幼儿园应注重培养幼儿的社交能力、动手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创造力。
第四章办学理念第十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学理念应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和教育改革的要求。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学理念应注重幼儿的个性发展,注重培养幼儿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第五章办学范围第十二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范围应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三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范围应包括幼儿的学前教育、保育、游戏活动等。
第六章办学条件第十四条民办幼儿园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教室、活动场所、教具等教育设施。
第十五条民办幼儿园应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教职员工。
第七章教育目标第十六条民办幼儿园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幼儿的社交能力、动手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创造力,为幼儿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十七条民办幼儿园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相应的教育目标和教学计划。
第八章课程设置第十八条民办幼儿园的课程设置应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包括语言、数学、科学、艺术、体育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九条民办幼儿园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合理安排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
第九章教学管理第二十条民办幼儿园应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体制,保障教学质量。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幼儿园的名称为(幼儿园名称),以下简称本园。
第二条【宗旨】本幼儿园依法经办,以促进幼儿全面发展为目标,落实素质教育方针,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积极培养幼儿的社会适应能力、学习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
第三条【办园主体】本园为民办非营利性幼儿园,隶属于(所属机构或者主体),依法独立存在并享受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办学特色】本园以(办学特色或者办学理念)为根本,积极创造宽松、和谐、温馨的教育环境,注重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综合素养,鼓励幼儿积极参与各种体验活动,全面激发幼儿的创造力和发展潜能。
第五条【学前教育内容】本园按照《学前教育课程指南》要求,开展幼儿的身心健康、语言沟通、社会适应、数学思维、审美素养等方面的教育活动,培养幼儿态度端正,知识丰富,行为习惯良好,社交技能较强。
第六条【收费标准】本园收费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定期公布收费标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办学地点】本园所在地为(地址),建筑面积为(数字)平方米。
具体办学场所使用权属于(所属组织或个人)。
第二章运作管理第八条【招生对象】本园接收年龄在3-6周岁的幼儿入园,接受国家相关招生政策规定,并严禁进行任何歧视性行为。
第九条【招生计划】本园根据教育资源、幼儿园场地和师资力量等方面的条件,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名额及其相关信息以公告形式通知社会。
第十条【招生程序】本园招生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家长需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并参加面试、观摩等环节,最终由园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筛选与录取。
第十一条【教职员工】本园聘请持有教育相关证书的专业教职员工,依法对其进行合同签订和管理,保证师资力量的水平与质量。
第十二条【学校安全】本园建立健全安全教育体系,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幼儿在校期间的安全与健康,做到“安全第一”。
第十三条【家长参与】本园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增强家园合作,共同关心、照顾和培养幼儿的全面发展。
民办非企业幼儿园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非企业幼儿园的办学行为,保障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园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________幼儿园第三条幼儿园的性质:本园为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是实施学前教育的重要机构,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四条幼儿园的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幼儿园的地址:________第六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幼儿园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第七条举办者:________第八条举办者的权利:(一)了解幼儿园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幼儿园的管理人员;(三)对幼儿园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开办资金:________万元第十条出资者:________第十一条办学结构:(一)幼儿园设立园长一名,负责幼儿园的全面管理工作;(二)幼儿园设立副园长若干名,协助园长开展工作;(三)幼儿园设立各职能科室,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二条幼儿园坚持全面发展,注重幼儿身心健康、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十三条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幼儿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五条幼儿园定期对幼儿进行体质健康检查,确保幼儿身心健康。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幼儿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幼儿园的规范运行。
第十七条幼儿园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幼儿园设立家长委员会,加强家园联系,共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第十九条幼儿园设立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幼儿园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3篇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3篇章程是指组织的规程或办事条例,也泛指各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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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1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南平市民办幼儿园管理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规定幼儿园办园的根本要素,是幼儿园办园行为的根本标准。
全体师生员工应当自觉遵守本章程的规定,努力提高幼儿园的办园水平,不断优化幼儿园的社会形象。
第三条本幼儿园的办园宗旨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气,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依法办园,依法治教,为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开展的合格人才。
第二章幼儿园概要第四条本幼儿园名称为政和县民办幼儿园。
幼儿园由xxx自愿举办,属社会组织董事会董事x名,分别是xxx、xxx、xxx、xxx、xxx、xxx开展基金专项用于兴建和修缮校舍,改善校园环境,添置教学设备,更新桌椅、图书资料、实验器材、体育器材和专业设备。
第二十二条举办者要求幼儿园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条幼儿园终止办学经县教育局审查同意,由县教育局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注销登记及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予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以下顺序清偿: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园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以下职权:第三十一条本单位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第三十二条本单位董事第三十三条本单位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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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有限公司章程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幼儿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市××区××路××号××栋。
公司住所发生变更的,需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第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公司办学宗旨:全能素质,快乐成长。
第六条公司由一个自然人举办者投资设立,举办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举办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七条办学规模:9个班
第八条办学层次:学前教育
第九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经营范围:学龄前儿童
第十一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永久。
第二章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举办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第十五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举办者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举办者姓名或者名称、交付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举办者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董事长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六条公司应设置举办者名册,记载举办者的姓名/名称、住址/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举办者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七条举办者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资产受益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八条举办者的权利:
一、查阅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三、分取公司利润;
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九条举办者的义务:
一、依法履行出资义务;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不得抽逃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二十条出资的转让:
举办者可以决定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受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举办者依法转让其股份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举办者名册。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二十一条为保障公司教学、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董事会、校长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预测、决策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校长室、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二十三条董事、校长、监事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
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五条公司研究决定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校长、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所选举的董事、监事或者聘任校长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七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校长。
第二十八条董事、监事、校长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董事、监事、校长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九条董事、校长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董事、校长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董事、校长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举办者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十条董事、校长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董事会、校长和监事会(或监事)第三十一条本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注:五名以上单数,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
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事组成。
除校长外,举办者董事由举办者自行出任或指派,共3名,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民主选举,共1名。
第三十二条董事长由公司持有股权最多的大股东担任。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校长;
二、决定校长的报酬事项,并根据校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校长、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三、修改公司章程;
四、制定公司的规章制度;
五、制定发展规划;
六、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七、筹集办学经费;
八、审核公司预算、决算;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十、决定公司的分立、合并、终止;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以及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上述第一、三、五、八、十项决定时,应当经过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三十四条公司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指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若需改选,由举办者按出资比例投票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决议,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五条校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