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权与天空开放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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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法简介

航空法简介
民用航空法规
魏亚波
民用航空法规提纲
(1)明确民航法定义、地位及作用; (2)了解民航法发展史; (3)掌握重要航空法规涉及的重要内容; (4)了解双边航空协定; (5)航权与天空开放; (6)中美航线航权案例分析;
第一节 航空法概述
一、民用航空法的概念
民用航空法简称民航法,是调整民用航空活动引起的 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航法在中国 我国于1996年3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还颁布了关于民用航空活动 的各项法规、条例及细则
一、国际航空立法的初步探讨时期 (1784-1913一战)
航空法是伴随着航空活动的发展而发展的。 航空法始于热气球的发明,1784年法国巴黎的治安条 例中第一次提及; 1902年,提出航空活动管理文件; 1903年,飞机发明; 1910年,法国巴黎航空活动大会——未达成协议
第二节 航空法的发展史
二、国际航空立法的活跃时期 (1914-1941二战)
第二节 航空法的发展史
三、国际航空法的成熟和完善期 (1941二战——至今)
1、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也称《芝加 哥公约》。 为国际民航的宪法性公约; 成立国际民航组织ICAO; 第一条就规定了领空主权原则; 提出并规定了国际空中飞行的五种自由权。
第二节 航空法的发展史
2、1948年,《关于国际承认对飞机权利公约》 也称日内瓦公约,飞机国际注册制度。 3、1952年,对1933年的罗马公约进行修正,重 新定制了新的罗马公约。 4、1963年,《关于航空器上犯罪和其它某些行 为的公约》,也称东京公约 。 5、1970年,《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约》也称海牙 公约。 6、1971年,《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非法行为的公 约》也称蒙特利尔公约。

航权介绍

航权介绍

第七航权示意图
C国:授权国
B国:授权国
第八航权:国内运输权(国内载运权) 第八航权:国内运输权(国内载运权)
指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他国或地区领域内两 地间载运客货的权利。 地间载运客货的权利。
–此航权一般很难拿到,因为这对于授权国国内的民航 此航权一般很难拿到, 此航权一般很难拿到 业冲击是很大的。 业冲击是很大的。比如假设我国向美国开放了第八航 则可能有这样的航线:北京-成都(BJS-CTU) 权,则可能有这样的航线:北京-成都(BJS-CTU) 美西北承运,上海-西安(SHA-SIA)美联合承运等。 美西北承运,上海-西安(SHA-SIA)美联合承运等。
第五航权示意图
C国:授权国 B国:授权国国:承运人所属国 国 A国 国
第六航权:桥梁权 第六航权:
指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境外两国或地区间载 运客货且中经其登记国或地区。 运客货且中经其登记国或地区。
- 这种航权是一种组合航权,A国政府只和B国签署第四 这种航权是一种组合航权, 国政府只和B 航权,并和C国政府签署第三航权, 航权,并和C国政府签署第三航权,就可以完成三个航 的飞行,提高效率。 段(B-A,B-C,A-C)的飞行,提高效率。 - 在中美之间这样飞行的例子有很多,如北京-东京- 在中美之间这样飞行的例子有很多,如北京-东京- 洛杉矶(BJS-TYO-LAX)日本全日空承运;上海- 洛杉矶(BJS-TYO-LAX)日本全日空承运;上海-新 加坡-夏威夷(SHA-SIN-HNL)新加坡航空公司承运。 加坡-夏威夷(SHA-SIN-HNL)新加坡航空公司承运。
航权的法律根据
• 1944年的《国际航班过境协定》(通称 1944年的《国际航班过境协定》 年的 两大自由协定》 国际航空运输协定》 《两大自由协定》)和《国际航空运输协定》 (通称《五大自由协定》)的规定。 通称《五大自由协定》 的规定。

国际航空运输自由化与中国航空运输业发展

国际航空运输自由化与中国航空运输业发展

国际航空运输自由化与中国航空运输业发展作者:尚月汤粮银黎宴宏张子辰来源:《法制博览》2017年第02期摘要:航空运输自由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热议的话题,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国际航空运输业近年的发展势头向着“自由化”走去,美国实行“天空开放”政策推动航空自由化发展。

航空自由化对我国民用航空运输业而言是发展的机遇,但对于我国政府和企业来说,同时也是不小的挑战。

中国需要针对参与国际航空运输自由化协议制定相应的规则,作出合理合法的应对方案。

关键词:航空自由化;“天空开放”;中国——东盟;方案中图分类号:F5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062-02作者简介:尚月(1994-),女,汉族,安徽人,中国民航大学,本科生,研究方向:国际私法。

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步伐日益加快,中国在各领域努力与各国沟通合作。

要沟通就要有桥梁,第五航权的开放无疑是搭起了中国通向各国的隐形桥梁。

国际航空运输在双边管理、区域管理和多边管理等方面都显示出自由化趋势,航空自由化首先带来的就是民用航空业的竞争,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孕育着民用航空业的巨大改革。

中国如何提升自身的产业竞争力,能够迅速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国际航空运输自由化定义国际航空运输自由化主要是指改革国际航空运输的管理体制和方法,从政府对空运企业国际航空运输经营活动的详尽管理过渡到更多地依靠市场力量予以调节,给予空运企业更多的经营权和灵活性。

从空间上划分,其包括:国内航空运输的自由化和国际航空运输的自由化。

国际航空运输自由化的推进使得航空运输产业的竞争力增强。

二、美国、东盟航空自由化进程1944年《芝加哥公约》规定:国内航空运输市场由各国自行管制。

美国政府随即设立民用航空委员会(CAB)严格管理航空运输业。

美国航空业有关国际间的价格、航线、邮件的价格和航空安全等有关问题均归CAB管辖。

同年,美国政府还颁布了《民用航空法案》,明确规定了航空公司成立、进入或者退出一下市场、票价的制定等相关内容。

中国民航人要为建设民航强国而努力奋斗

中国民航人要为建设民航强国而努力奋斗

中国民航人要为建设民航强国而努力奋斗今年的全国民航工作会议,是我国民航发展史上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上午,王昌顺副局长、李健副局长分别作了很好的报告,各单位要落实好各项要求。

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同志将做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这次工作会议,我重点讲一讲建设民航强国问题。

大家知道,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加强基础产业建设,加快发展综合运输体系。

民航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发达程度体现了国家的综合实力和现代化水平。

现在,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民航大国,具备了实现由“大”向“强”跨越的内在条件。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应该从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民航业的战略地位和作用,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建设民航强国战略的实施。

这次会上,我们向与会人员印发了《建设民航强国的战略构想》(讨论稿)。

这是去年以来课题组专家、民航局机关同志的研究成果,民航局党组多次组织研讨。

希望大家认真思考,充分讨论,积极建言献策,以便使这个战略构想更充实,更完善,更切合实际,更富有指导意义,从而更好地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我国民航业未来发展方向,引领全行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激励中国民航人为实现建设民航强国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下面,我从四个方面谈一些思考和认识。

一、深刻认识民航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民航强国建设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思想,分析问题和认识问题要从需要与可能、理想与现实两个方面去把握。

通过辩证思维、深入思考,我们认为,建设民航强国不但有其必要性与紧迫性,而且有其可能性与现实性。

充分认识建设民航强国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就是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树立远大的理想抱负;充分认识建设民航强国的可能性与现实性,就是要增强信心,坚定意志,扎扎实实推进民航强国建设。

(一)要深刻认识民航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

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演变过程,与人类文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有着密切的互动关系。

航权及双边协定

航权及双边协定

政府间的双边航空运输协定
国际民用航空最重要的部分,是定期国际航空运输,而定期 国际航空运输还是采取依照政府间的双边航空运输进行管理 航空运输协定的内容 航空运输市场准入权,是指一国政府当局,对另一国特定的 航空承运人给予的或批准的(附带某些条件或限制的)基本 权利以及包括销售产品的辅助权利的性质和范围。
航权Traffic Rights
狭义:航空运输“业务权” 广义:航空运输“市场准入权”,“运营权”
第一航权 第二航权 第三航权 第四航权
第五航权 第六航权 第七航权 第八航权 第九航权
第一航权: 第一航权:领空飞越权
例:北京一旧金山,中途飞越日本领空,就需要 和日本签订领空飞越权,获取第一航权,否则只 能绕道飞行,增加燃料消耗和飞行时间。
“开放天空”的内容
在通航地点、指定企业、运力、班次等方面不受限制; 对航空业务权利不受限制,即可从本国任何地点飞对方 任何地点,对中间点、以远点、改换机型、第五种自由 业务权利不限; 对运价管理采取“双不批准”方式,在以远航线上,可 以有当地空运企业相同的定价自由; 包机管理自由化,对待包机适用限制最少的国家的规定; 结汇自由,不得拖延; 代码共享不限; 可自办地面服务,不得强制使用当地公司的服务; 应有公平竞争规定,保障享有相同的商业机会,不得有 歧视待遇; 使用和引入计算机定座系统不受歧视。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四航权: 第四航权:目的地上客权
例如:北京一东京,如获得第四航权,中 国民航飞机能载运旅客、邮件或货物搭乘 原机返回北京。
第五航权 :中间点权或延远权
第五种权利(第三国运输权):承运人前往获 得准许的国家,并将从第三国载运的客货卸到 该国,或者从该国载运客货前往第三国。 1、承运人本国(第一国始发地)-----中途经停 第三国------目的地国(第二国) 2、承运人本国(第一国始发地)------目的地国 (第二国))-----以远点第三国

天空开放对我国航空运输和国际航空运输的影响

天空开放对我国航空运输和国际航空运输的影响

天空开放对我国航空运输和国际航空运输的影响130841113 蒋逸“天空开放”即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自由化,是美国1978年推行的放松国内规制政策扩展到国际航空运输而出现的,其核心内容是减少对国际航空运输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数量和价格的限制。

天空开放包括对国内航空公司的天空开放和对国外航空公司的天空开放。

一个国家的天空是否开放,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衡量:1.航空公司是否能自由进入退出某一航线;2.航空公司是否能自由确定在某一航线上投入的运量;3.航空公司能否自由确定本公司的运价。

随着世界航空运输业的不断发展,“天空开放”在各国呈现出不同特点与趋势,其深度和广度都有所增加。

目前天空开放在航权授予上已经突破了原来的第5业务权扩展至第7业务权,代码共享已经不再受限,航空公司拥有更为宽松的定价权,并且开始在涉及航空运输环境保护事务上的合作。

与国际贸易的其他领域一样,国际航空运输服务贸易自由化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我国的天空开放坚持“先货后客”的原则,在国内市场目前只开放了对美的航空市场,国内市场并没有受到丝毫的动摇,因此,国内航空公司在国内市场的巨大垄断利润足以支撑在对美航线上付出的学费。

天空开放对我国航空运输的影响一、我国航权开放带来的有利影响1、有利于资源的有效传播航权开放是全球化的体现和结果,它使得国内有限的资源要素流通的速度不断加快,在全球进行更为优化的配置,并促进国内高新科技和知识在国外最迅速传播与最广泛应用。

同时,航权开放以后将使国外的资源向我国的流动更加容易,它会给我国国内带来发达国家的比较先进的技术和优秀的理念,有利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发展。

2、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由于航权开放提高了资源的有效利用,所以航权开放在某种程度上就降低产业的生产成本,提高我国所流通的产品的质量,从而推动各项产业的长足发展。

也就是说,通过航权开放的实施所带动的产品流动可以对整个产业起到了一些改造和提高的目的,因此航权开放可以推动我国区域经济的进一步成长。

天空开放

天空开放

“天空开放”是我国民航将要面临的巨大挑战。

它不仅为我国民航企业带来压力,更促使我们深入思考民航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和运行机制这些深层次的战略问题。

“天空开放“在微观层面上是企业的竞争,在宏观上更是国与国之间民族产业的竞争。

中国民航的体制改革和法制化进程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紧迫,内部改革尚未全部完成,外部"天空开放"的浪潮又席卷而至,迫使我国的航空运输管理体系要尽快适应自由化的发展,在管理体制和政策法律制度建设方面跟上全球自由化的步伐,按国际通行规则办事,高效管理,为航空公司创造一个公平、有效的竞争环境,尽快提升自己的国际竞争力。

建立和完善新运行体制,应对天空开放的挑战中国民航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行业,长期以来受到政府的管制,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行业发展的低效率。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世纪民航发展的需要,中国民航在以市场化为改革方向的民航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后,初步建立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民航管理体制。

"十一五"期间,在新运行体制的构建与完善中,需要解决以下两个问题。

宏观调控问题在集团重组和机场属地化改革完成后,民航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被彻底打破,形成了行业内多元主体、互不隶属、相互依存、依法调整关系的新体制。

在新体制下,民航总局不再代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宏观调控已被提上战略日程:怎样有效地让管理到位?如何进一步提高安全水平?怎样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如何促进我国航空公司提高国际竞争力?怎样使中国民航满足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这些可归结为如何促进新的运行体制的建立与进一步完善。

放松管制问题新体制实际上建立了政府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管理模式,要求我国民航进一步放松进入规制,引入有效竞争,按照"积极、有序、渐进"的原则,分阶段推进航空运输市场的开放。

目前,我国民航业在航空运输市场进入方面壁垒还很高。

除了技术壁垒、资金壁垒、规模经济壁垒外,更主要的是行政壁垒。

开放天空协议模式的比较研究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开放天空协议模式的比较研究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开放天空协议模式的比较研究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作者:崔泽林孙嘉威张兆宸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9年第02期摘要:天空开放是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自由化的必然趋势,这一管理方式的国际法基础即为开放天空协议。

放眼世界,较为成功的天空开放管理所依据的开放天空协议主要存在两种模式——国家式开放天空协议模式与区域式开放天空协议模式。

美国模式起源较早、自由程度高;欧洲模式起步晚、统一程度高。

两种模式在航线表、航权、运力、时刻、指定航空企业等方面均有不同。

随着我国与大量“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航空协议,这两种开放天空协议模式在条款上与我国标准条款的区别对我国开放天空建设存在较大的借鉴意义与价值。

关键词:开放天空;航空运输;一带一路一、开放天空协议与开放天空协议通航模式的内涵与特征自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在芝加哥签订以来,世界民用航空产业进入到了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对于领空主权、定期航班、不定期航班、禁区等一系列对于国际民用航空产业互通发展、各国空域协调互助的基本问题加以了规定。

但是,对于各国公共航空运输的基石——定期航班的通航问题,特别是在航权的互相交换、运力运价的确定、指定航空公司数量、国籍条款等一系列国际航空运输管理体系中对于完全排他式的领空主权加以限制、突破并作为国际航空运输通航基础的授权问题上并未作出具体的规定。

这一情况与当时国际航空运输产业在各缔约国间发展不均的情况是密不可分的。

随着国际民用航空产业的发展,各国不均匀的航空产业现状诞生了对于通航模式完全不同的诉求。

作为国际法的最为普遍、常见的渊源,各国诉诸于利用国际条约在不突破公约义务与其他条约义务的前提下进行平等的航权互换,借以找寻最适合自己航空产业发展的通航交换模式。

各国采用航空双边协定的方式对于航权内容、运力、指定航空公司等民用航空航权互换的最基本内容与他国进行了确定。

而对于美欧等航空产业足够发达、谋求更为广远的航空自由化的主体而言,经过不同的实践方式,一种被称为“开放天空”的民用航空航权互换模式经由大量的国际法文件得以了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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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权与天空开放简介一、五大航权的概念“航权”按国际惯例被称为“空中自由”。

“Traffic rights”的概念起源于1944年“芝加哥会议”,亦称之为“空中自由”权(freedoms of the air),其法律根据是1944年的《国际航班过境协定》(通称《两大自由协定》)和《国际航空运输协定》(通称《五大自由协定》)的规定。

第一航权,领空飞越权;第二航权,技术经停权;第三航权,目的地下客和货权;第四航权,目的地上客和货权;第五航权,经停第三国境内某点上下旅客或货物权。

具体解释:第三航权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航空公司自其登记国或地区载运客货至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权利;第四航权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航空公司自另一个国家或地区载运客货返回其登记国或地区的权利;第五航权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其登记国或地区以外的两国或地区间载运客货,但其航班的起点必须为其登记国或地区的权利。

第一航权第一航权:领空飞越权飞出国界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要飞入或飞越其它国家的领空,允许不允许,就形成了第一种权利。

在不着陆的情况下,本国航机可以在协议国领空上飞过,前往其他国家目的地。

例:北京一旧金山,中途飞越日本领空,那就要和日本签订领空飞越权,获取第一航权,否则只能绕道飞行,增加燃料消耗和飞行时间。

第二航权第二航权:技术经停权本国航机可以因技术需要(如添加燃料、飞机故障或气象原因备降)在协议国降落、经停,但不得作任何业务性工作如上下客、货、邮。

例如:北京一纽约,如果由于某飞机机型的原因,不能直接飞抵,中间需要在日本降落并加油,但不允许在该机场上下旅客和货物。

此时就要和日本签订技术经停权。

航空公司飞远程航线,由于距离太远无法从始发地直接的飞到目的地,需要选择一个地方中途加油或者清洁客舱等技术工作,那么在这个地方的起降就叫做技术经停。

技术经停权,仅允许用于做非商业的技术处理,也就是不允许在当地上下客货。

比如中国飞美国的航班,曾经在美国安克雷奇作技术经停。

第三航权第三航权:目的地下客权本国航机可以在协议国境内卸下乘客、邮件或货物。

例如:北京一东京,如获得第三航权,中国民航飞机承运的旅客、货物可在东京进港,但只能空机返回。

第四航权第四航权:目的地上客权本国航机可以在协议国境内载运乘客,邮件或货物返回。

例如:北京一东京,如获得第四航权,中国民航飞机能载运旅客、邮件或货物搭乘原机返回北京。

第三、四种航权,这是一对孪生兄弟。

航空公司要飞国际航线,就是要进行国际客、货运输,将本国的客货运到其他国家,将其他国家的客货运到本国,这种最基本的商业活动权利就是第三、四航权。

第五航权第五航权:中间点权或延远权可以先在第三国的地点作为中转站上下客货,第五航权是要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进行谈判。

例如:新加坡一厦门一芝加哥,新加坡航空获得第五航权,可以在新加坡一芝加哥航线上在厦门经停,上下客货。

第五种权利(第三国运输权):承运人前往获得准许的国家,并将从第三国载运的客货卸到该国,或者从该国载运客货前往第三国。

1、承运人本国(第一国始发地)-----中途经停第三国------目的地国(第二国)承运人从本国运输客货到另一国家时中途经过第三国(也就是始发地国家和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其他国家),并被允许将途经第三国拉的客货卸到目的地国。

这种权利是第五航权的一种。

2、承运人本国(第一国始发地)------目的地国(第二国))-----以远点第三国第五航权的第二种是以远点国家的运输,承运人将自己国家始发的客货运到目的地国家,同时又被允许从目的地国家上客货,并被允许运到另一国家。

可以看出只有在同时具有这两种第五航权时,承运人就可以完整的使用这些权利了,否则,即便获得了其中之一,也很难进行操作。

第五航权是针对两个国家的双边协定而言的,在两国的协定中允许对方行使有关第三国运输的权利。

但是在没有第三国同意的情况下,这个权力等于没有。

因此航空公司在用这个权力的时候,必然同时要考虑中国与这个“第三国”有没有相应的权利。

第五航权之所以复杂,就是因为,它涉及到多个双边协定,并且在不同的协定中意味着不同种类的航权。

第五航权的开放意味着外航不仅要分享对飞国之间的市场,同时还要分享中国到第三国的市场资源。

除上述五大航权外,还有第六至第九航权的说法:第六航权第六航权:桥梁权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境外两国或地区间载运客货且中经其登记国或地区(此为第三及第四自由的结合)的权利。

例如:伦敦—北京—汉城,国航将源自英国的旅客运经北京后再运到韩国。

举例来说,国泰航空之班机不能直飞伦敦及澳大利亚,但可由香港飞澳大利亚,上客和货,在香港停留再飞往伦敦。

或是,大韩航空如果获得英国赋予的第六航权,就可以英国的乘客、货物经汉城后再运到东京。

新加坡航空、国泰航空、马来西亚航空还有许多的亚洲航空公司均利用第六航权,经营来往欧洲与澳大利亚的客运货运业务。

通样地,美国航空与英国航空也分别利用第六航权经营欧州—亚洲与美洲—亚州的业务。

******************************************************************************* 第七航权第七航权:完全第三国运输权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完全在其本国或地区领域以外经营独立的航线,在境外两国或地区间载运客货的权利。

例如:伦敦—巴黎,由汉莎航空公司承运。

第八航权第八航权:国内运输权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他国或地区领域内两地间载运客货的权利(境内经营权)。

例如:北京—成都,由日本航空公司承运。

第九航权第九航权:国内运输权本国航机可以到协议国作国内航线运营。

所谓第九航权是指上述第八航权分为连续的和非连续的两种,如果是“非连续的国内载运权”即为第九航权。

值得留意的是第八航权和第九航权的区别,虽然两者都是关于在另外一个国家内运输客货,但是:第八航权所谓"cabotage",只能是从自己国家的一条航线在别国的延长。

但是第九航权,所谓的"full cabotage",可以是完全在另外一个国家开设的航线。

二、天空开放(一)日美"开放天空"美日"开放天空"将促进航空业"合纵连横"经过长达数十年艰辛谈判,日本和美国11日在华盛顿就一份旨在促成日美航线自由化的“开放天空”协议达成共识。

日本共同社12日评论,国际航空业不景气从某种程度上催生了共识的形成,而日本航空公司与全日空航空公司期望借助这一协议从眼下低迷状态中苏醒。

不过,亦有业内人士担心,靠政府“喂养”长大的日本本土航空公司是否能在这一自由化模式下经营得当仍是问题。

共识经过数轮谈判,其中包括本周在华盛顿为期5天的最后一轮磋商,日美于11日正式宣布就签署“开放天空”协议达成共识。

依照这份协议,两国航空公司可以按照各自需求自由选择航行路线和起降机场,现行航班数量限制也将被取消。

这份协议还将取消运力和价格限制,为两国航空公司提供自由合作机遇。

除此之外,此项协议还将增加美国航空公司在东京羽田和成田两座机场的起降航班数。

日美双方希望通过达成这项协议,增加合作,提高两国航空业的运营效率和营利能力。

美国已经与包括欧盟和澳大利亚在内的部分国家签署了“开放天空”航空协议。

共同社说,依照协议,日美两国航空公司可在两国间自由设定航线而不受限制。

协议原则上不对航班数和参与营运的航空运营商数目加以限制。

协议最迟于明年10月签署并立即生效。

转型日本定于明年开始在两座机场增建跑道,大幅扩大羽田和成田两座机场的起降能力。

借助“开放天空”协议,共同社说,政府希望国际化两大机场,以期在快速增长的亚洲市场中保有强势。

“我们需急剧转型,提高日本航空业竞争力,”日本国土交通大臣前原诚司说。

共同社说,前原诚司一反以往政府主张,希望扭转人们以往对羽田机场“主营国内航线”的默认观点,将其打造为一座全天候国际航空枢纽机场。

羽田机场位于东京都大田区,成田机场位于东京都千叶县,前者几乎位于东京市区中心,而后者则相对偏远。

但现阶段,羽田机场大多负责起降日本国内航班和国际短途包机航班,而成田机场则受噪音扰民等限制而在每晚11时至次日6时停止起降。

在“开放天空”协议下,日本已经同意在明年10月羽田机场新辟一条新跑道之后将往返美国和羽田之间的航班增至每日4个班次。

“在日美航空史上,这具有划时代意义,”一名日本交通官员说。

质疑不过,日本国内一些业内分析师认为,“开放天空”协议也许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共同社援引日本庆应大学航空运输学教授中条潮的观点报道,这份协议虽然增加了往返美国和羽田机场的航班,但这些航班只能在非高峰时段的深夜或拂晓起降,并未实现羽田机场的“全天候”目标。

“诚然,美国航空公司现在可以自由进入(日本市场),但羽田机场和成田机场所受限制并没有实质性改变,”中条潮说。

除此之外,共同社说,如今深陷财务危机的日本航空公司有着靠政府“一勺一勺喂养长大”的历史,在“开放天空”协议下,它是否具备足够管理能力应对市场国际化和竞争激烈化的转变,仍是问题。

“我无法确定一直受政府温和对待的(日本航空)公司们能否适应正在前方的艰苦竞争,”一名日本交通部高级官员质疑。

(常天童)(二)美欧天空开放在经过长达4年多的谈判后,2007年3月2日,欧盟与美国在布鲁塞尔达成了第一阶段航空运输协议。

3月22日,欧盟运输部长会议全体一致批准了该协议。

4月30日在华盛顿举行的欧美峰会上,双方正式签署了该协议。

协议的生效,将取代之前欧盟成员国各自与美国签署的双边航空运输协议①。

协议将自2007年10月28日起开始临时实施。

协议内容除航空运输协议正文外,还包括5个附件和1个协商备忘录。

航空运输协议正文由26个条款组成。

对于这一协议,欧盟内部除英国外,政府官员和航空业界均表示欢迎和支持。

欧盟委员会主管运输的副主席Jacques Barrot 给予了高度评价,称之为是自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以来,史无前例的协议,将给双方在5年内创造120亿欧元的经济利润和8万个就业岗位。

欧美空中交通运输量占到全球航空交通量的60%。

按照欧盟委员会的估算,新航空协议将使跨大西洋的航空客运量在今后5年内增长34%,由目前的5000万人次增加到7600万人次。

航空货运也会增长1-2个百分点。

美国运输部部长Mary E. Peters 也在协议达成的当天发表了一个简短的声明,称之为是历史性的协议。

她说,协议将为美国的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更大的便利,促进航空业新的增长和经济的持续增长。

一、背景国际航空运输一直是由国家之间签署的双边航空运输协议所管理,欧盟成员国也不例外。

到1993年,欧盟成员国与其他国家及成员国相互之间签署的协议已达800多个。

也就是从1993年开始,围绕谁可以代表欧盟和其成员国与美国进行双边航空运输协议的谈判和实施,欧盟委员会②与各成员国开始了一场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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